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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第十七篇三部古抄本

定是紅樓夢中人 周汝昌 1184 2018-03-20
在張愛玲心目中,古抄本只有三部是值得詳細研究的,即楊藏本(她稱之為“全抄本”,一個不太通的名目)、甲戌本、庚辰本。她不同意今存之《甲戌本》(過錄本)是文字最早的本子,認為其中有較晚的跡象。然而她又稱之為“一七五四本”,還是承認了“甲戌本”這個概念,即現之《甲戌本》基本可以代表那一年確曾寫定清抄一部脂硯重評——此本實有多少回,可不必先行“判”、“議”、“爭”等等麻煩。 這個“一七五四本”上獨有《凡例》五條,別本絕無“凡例”一欄目,只有其中的第五條,而其位置形式是第一回回前總批,有的低格抄寫,尚可識辨;再後抄手不予低格寫,遂混為開卷之“正文”了。 僅僅這一處歧異之現象,就成了版本專家的“聚焦”之點。有的宣稱此乃“書賈偽造”!有的說《凡例》最早,是後來此本損壞後殘存第五條,不知是“凡例”,便形成了首回回前總批。而張愛玲說不然,這“凡例”是脂硯編整後加的——好像是也不排除又出了一個“畸笏”也作了“加工”,等等云云。

哪個意見對?這全然不是本書的議評之目標,更無硬斷之意。只是藉此略窺張女士的思維方法、研究精度。 比如,在《甲戌本》之《凡例》中,此第五條中的“作者自云”敘至“……則自欲將已往所賴上賴天恩下承祖德”這個句法裡,重疊“賴”字,一般人讀了即不甚習慣,如加以“新式標點”(五四時期提倡“白話文”,才借來了洋文的標點,當時如此稱呼),那就是: “……則自欲將已往所賴:上賴天恩,下承祖德,……” 或將“冒號”改用“——”(破折號)也無不可,總之,不是不通。個人文字習慣,是允許的,也能讓人讀懂的。 但到此本以外的抄本,就一律改成“……已往所賴天恩祖德……”了。 問題就顯露出來了—— 如果原是“……所賴天恩祖德”為最“早”句法,那麼“脂硯後加”的《凡例》一定化簡變繁,非寫成“……已往所賴——上賴天恩,下承祖德”云云。有這種情理嗎?

恐怕常情是不習慣重複“賴”字,這才將句法改造,字數減了,文句簡潔了——這該是晚出的現象。 在我看來,本來是“早”的簡捷句法,沒有什麼不好不妥,絕沒有把它變為羅嗦的不為人習慣的句法之必要;反過來,只能說原先“羅嗦”,整理者才托它簡化起來。 還有,甲戌《凡例》以外的“作者自云”的結尾都有“故曰甄士隱云云”“賈雨村云云”,初讀再讀,皆莫知何義,十分糊塗。及閱《凡例》,方知此是解說回目,本來是“甄士隱夢幻識通靈,賈雨村風塵懷閨秀”,全句分明,了無令人納悶之處。這又可知,整記者、抄錄者,為了省事,方將回目全文略去不寫,以“云云”代之。 我的推理看法和她的意見哪個符合事實?料想各有同意與反對者。但如果是她對了,就是《甲戌本》上《凡例》是最“晚”的添加物,至今發現的所有抄本開卷的“作者自云”的形式,倒掃數是採用的舊樣子——本子都晚,而開卷這一“自云”,卻那麼一律的“最早”。這合理嗎?

詩曰: 書賈新加為哪般?不然脂硯又生瀾? 如今來測當年意,自信探驪恐亦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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