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文學理論 定是紅樓夢中人

第21章 第二十篇還是承認了自傳性

定是紅樓夢中人 周汝昌 1853 2018-03-20
張愛玲第三“詳”的後大半是“拆改論”;末幅進入了“(八十回後)探佚學”的範圍,頗有值得注意的見解,是本“詳”篇內的精華部分。當然毛病還有,我們不應責以“盡善盡美”,大體是好文章。 “拆改論”、“分身法”等,仍然是她主要關心的“創獲”,篇幅費得最多。作為一種假設,一家之言,我們讀者無權說“不行”,應該各抒己見;我們可以做的是對其中“要害”,表示幾點商量的意見,以求當前或後日的公議。 雪芹的,今日視為“古典”“經典”作品,在乾隆年卻是十足的“摩登小說”,所以才引起“轟動”。這一摩登新物,我還拿“時裝”來打比方:從整體設計到具體製作,式樣、尺寸等等一切,不會是枝枝節節而為之,更不會是這兒挖一洞,那邊補一釘,剪前襟,綴袖口;改大襟(右掩),開對襟……,結果這件時裝就成了廢品——因為不太好看,也不成“成品”,沒人愛穿,遑論天下風行乎。

例如,一個麝月,依張女士的“詳”法,就麻煩異常。 她說寶玉麝月對鏡篦頭,早稿不是麝月,而是小紅。她誤信了別人的不實之言,而“依據”只是明義題《紅》二十首中的一首,其詩云: 簾櫳悄悄控金鉤,不識多人何處遊。 留得小紅獨坐在,笑教開鏡與梳頭。 她們見了,便執以為“發現”:你瞧,原是小紅,不是麝月!哈,新奇呀——紅學大收穫呀! 是這麼回事嗎? 第一,明義的20首詩,絕無另外一例可以附會為書中真用的人名,全是虛稱或“無稱”。 第二,“留得……”之句,依格律只能用平聲字,而“麝月”不能合律,故以唐、宋詩詞作者向來以“小紅”泛指丫鬟而運用之,拙著已舉了實例;“小紅”即如戲曲小說中常見的“梅香”“蠟梅”“春香”“春花”一樣,所以芳官和趙姨娘大鬧,抗議“粉頭”(娼妓)之語時,才說:“梅香拜把子——都是奴幾(幾)罷了!”

別人罷了,可任其自作聰明的亂扯一氣;張愛玲竟也不識詩理,盲從了謬論,令我惋惜。我要問問:既然張女士以為小紅(紅玉)是晴雯的“分身”“化身”,那麼所謂早稿是寶玉給小紅梳頭,而晴雯又從外邊回屋取錢,並隔簾偷聽二人之“私議”,那文章該怎麼寫——麝月穩重寡言也,故與晴雯構成對照;若是小紅,她與晴雯同為聰明靈巧之上選,那段文字怎麼安排?精彩又何在?請作家女士試試,“恢復”一下“草稿”給我們開開眼界,可使得? 大正月,丫鬟“放假”,各去尋姑覓嫂,擲骰抹牌為戲,谁愿枯坐“留守”?只有襲、麝,而襲不在家,麝為首選——怎麼會是小紅這個人物“適合”當此職務呢? 依愚如我者所見,找不見任何可以支持這種怪說的理據來,無法欣賞同意。

因提麝月,順帶再贅幾句—— 麝月是襲人臨別叮囑寶玉:“好歹留著麝月”的可助寶玉“自理生活”的唯一可靠人。連張女士主張“是創作[即虛構]不是自傳”的作家,竟也明言承認麝月是“真人”,是留在雪芹身邊的唯一未散者。 [注意:她實際上已將雪芹與寶玉“劃等號”了,但口中說的卻是“不是自傳”,妙絕! ]可是當她讀脂批說到麝月尚在其旁,“閒閒無一語”,因而對景傷情之時,她竟悟不到這位批者就是雪芹的“新婦”助理批書人脂硯。是脂硯說麝月尚在身邊,不禁追憶書中所寫情景,卻又以脂硯後期化名“畸笏”是一個男人“長輩”——是他這老頭子“對”麝月同住,且“對景傷情”! 怪哉!異哉! 在這兒,請看張愛玲的考證思維邏輯是精密還是混亂? ——

第一層,她已承認寶玉留麝月(雪芹之化身藝影)是襲人臨行叮囑的,是真人事實。 第二層,她見作此批者不再署名脂硯而改“畸笏”,不悟仍是女性閨房之事,署名改換是煙幕,她卻說成那又是另一人,是個長輩男人“老頭子”,而麝月竟又到了“他”身邊,“閒閒無一語”,並使這老頭子“對景傷情”!請問:這老頭子對的什麼景?傷的什麼情?批者原是說,此刻見麝月仍在身邊獨坐,無言而相伴,回憶雪芹書中所寫往事前塵,不禁對景(麝月曾在正月夜獨守燈火……);若是“長輩老頭子”,他於閨內情事何從而知?有何景可對?又傷的什麼情呢? 這等明白的淺理,她卻一不理會,二不交待解釋,三不立悟此“畸笏”作出此批之人,還是脂硯罷了,化了新名,為閱書外人障目避禍。

我於是方知:真人真事,張愛玲用它為自己助“理”時則承認不疑;再到於她之“理”無用而不利時,她便改口“是創作,不是自傳”。 我想起辛稼軒的詞:“麾之即去,召之再來。”這還有什麼“原則”可言,不是“隨心所欲”、“各取所需”,又是什麼? 只此一個問題,就如此之“複雜”了,可見她的“紅學”見解未必句句得實了。若再逐一討論,那就更為繁瑣纏夾,誰也不願讀這些——怪不得人說“紅學”是“夢魘”了。 詩曰: 麝月如何替小紅,葫蘆公案糾纏風。 自作聰明有收益,梅香侍女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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