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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五章文言的特點(2)

文言和白話 张中行 14194 2018-03-20
5.5.4寫法多有明確規格 寫作,同性質的內容,用什麼形式表達,模仿前人是不可免的。但模仿的方式有分別,可以亦步亦趨,也可以靈活變化。文言的許多文體像是有約束力,要求後來的作者必須亦步亦趨,就文體說就是有了明確的規格。這表現在許多方面。比較重大的有組織方面的,如賦一般是先寫個引子,介紹寫這篇賦的來由,名為“序”,然後才是正文;墓誌銘是先寫志,後寫銘;贊如果不是獨立的,一定要放在最後;等等。還有語言方面的,如論和奏議之類一般是用散體,啟和祝文之類一定要用駢體;有的文體要全部押韻,如頌和策之類,有的要一部分押韻,如墓誌銘的銘,史傳後的讚之類。 組織、語言之外,有些文體還有些格式和用語方面的小框框,如上奏章給皇帝,開頭要用“臣聞”或“臣某言”起,末尾常常是表示恐懼的“不勝……之至”一類的話;史傳記人,開頭總是“某某,……人也”,末尾要說有什麼功德,有什麼著作,死後有什麼哀榮,留下什麼樣的子孫等。

規格最明顯最嚴格的當然是詩詞。就詩說,古體詩在篇幅長短、用韻、平仄方面還有點小自由,到近體詩(律詩、絕句),格律嚴明,就一點點自由也沒有了。比如寫的是七律。就只能七言八句;如果用的是一東韻,就不許用二冬韻的字來押韻;而且一般說,中間兩聯要對偶;等等。詞是歌詞,限制不能不更嚴,有的地方不只要求平仄要合規定,而且要限定用哪一種仄(上、去或入),一點不能通融。 白話作品,尤其是現代的,這種種清規戒律就幾乎沒有了。 5.6表達方面:押韻 表達是為情意服務的。同一種情意,表達的用語可以不只一種。不同的用語一般有高下的分別,高的不只與情意切合,而且兼有簡明、典雅、聲音美等優點。用語言表情達意,用力求情意切合,還想兼有簡明、典雅、聲音美等優點,是修辭。文言修辭方法很多,常用而現代語幾乎不用的,值得特別注意的有三種:押韻、對偶和用典。

5.6.1押韻及其修辭作用 文言許多體用押韻的寫法,上面第5.5.2節已經談到。押韻是在語句中適當的地方(一般是停頓的地方),讓同韻的字有規律地陸續出現。所謂同韻包括三種情況。以現代漢語為例:一是全同,如“拔ba”“拿na”,韻母都是a;二是主要元音相同,如“家jia”“花hua”,主要元音都是a;三是收音相同,如“京jing”“耕geng”“工gong”,收音都是ng。文言押韻,道理相同,只是古音與現代漢語的音有區別,所以間或有古人押韻、用現在音讀不協韻的情況,這在上面第5.2.3節和第5.2.5節也已經談到。至於押韻的字是否要求聲調相同,各體的情況不盡一樣。如近體詩就必須相同;古體詩和詞,有時候上、去可以通融。

押韻是文言的一種重要修辭方法,粗淺地說,作用是好聽。細緻一些說,作用還可以分作兩層。初步的一層是音樂性的,就是於韻律的回環往復之中,在了解意義之外,還能感受濃厚的聲音美。例如讀杜牧《山行》:“遠上寒山石徑斜,白雲生處有人家。停車坐愛楓林晚,霜葉紅於二月花。” “斜”“家”“花”陸續出現,傳給人的就不只是景物加心情,而且有聲音美(聲音美還來自平仄協調,留到下面談)。更深的一層是意境性的,就是不同的韻還可以喚起不同的情調。例如讀杜甫《後出塞》:“朝進東門營,暮上河陽橋。落日照大旗,馬鳴風蕭蕭。”(舊屬下平聲二蕭韻)我們會感到蒼涼豪放;讀王維《送別》:“山中相送罷,日暮掩柴扉。春草年年綠,王孫歸不歸?”(舊屬上平聲五微韻)我們會感到淒清惆悵。這美的聲音和深的意境,都是散體難於表現出來的。

5.6.2各種形式 在文言作品裡,押韻的情況很複雜。先說“範圍”。顧名思義,押韻應該只用於韻文,可是少數散體篇章裡偶爾也會見到。如《老子》就是最突出的,“有無相·生,難易相·成,長短相·形,高下相·傾”(第二章),“挫其銳,解其·紛,和其光,同其·塵,湛兮似或·存”(第四章),等等,都是這樣。上面第5.5.2節提到的《岳陽樓記》也是好例。其次,在韻文裡,押韻的範圍也有全和偏的不同,如早期的賦就有不通篇押韻的,到後代,這種情況就沒有了。因此,我們可以大體上說,在文言典籍裡,韻文是必須押韻的。 再說押韻的“格式”,這是指韻字用在什麼地方。韻字一般是用在語句的末尾,所以習慣稱為“韻腳”。說是一般,因為有少數例外。那是語句末尾是虛字的時候,如:

(1)參差莕菜,左右·流之。窈窕淑女,寤寐·求之。 (《詩經·周南·關雎》) (2)西望夏口,東望武·昌,山川相繆,鬱乎蒼·蒼,此非曹孟德之困於週·郎者乎? (蘇軾《赤壁賦》) 但這種情況究竟很少見,所以我們無妨說,韻腳總是出現在語句停頓的地方。 語句末尾停頓的地方是腳,哪個腳用韻,情況不盡相同。絕大多數是隔句用韻,如本節舉的和上一節舉的幾首唐詩都是這樣。古詩也有句句用韻的,傳說是從漢武帝柏梁台聯句開始,所以後代稱為“柏梁體”(七言,句句用韻)。其實這是當時的風氣,早的如漢高祖《大風歌》,末尾“揚” “鄉”“方”都用韻;晚的如張衡《四愁詩》,雖然不是一韻到底,也是句句用韻。概括的情況是:魏晉以前,尤其樂府詩,用韻的規格不很嚴格,可以隔句用,也可以句句用,還可以兩種辦法交錯著用;南北朝以後,隔句用韻成為通例,除有意仿古以外,其他形式就幾乎不見了。

以上是就詩說,用韻以隔句為常。隔句是為了回環之中有變化。聲音美,甚至語言美,“變化”是個重要的原則。句句用韻是回環多而變化少,不如上句不用而下句用,尤其平聲韻,能使人獲得一抑一揚的頓挫感。詞與詩不同,是長短句,隔句用韻以求兼有回環、變化的聲音美這個原則就不完全適用。至於韻腳如何安置,情況千變萬化,我們只能說,它與近體詩大不同;近體詩是隔句用韻(第一句例外,五言以不用為多,七言以用為寄);詞是因調而不同,隔不隔(是否句句用韻),隔多少,都不一定。 用韻還有一韻到底和換韻的分別。近體詩都是一韻到底的,不限句數的排律也是這樣。古體詩不一定,隨作者的意,可以不換韻,如韓愈《調張籍》,可以換韻,如杜甫《兵車行》;換,可以次數少,如李白《月下獨酌》“花間一壺酒”一首,只換一次;可以次數多,如白居易,不只換得頻繁,而且無規律(幾句換一次,換平換仄,都不一定)。詞因為調不同而有換不換的各種情況,一般說是以不換為常;換,以平仄交錯為常。賦篇幅長,都換韻;唐宋以來科舉考試作賦,還常常限定怎樣換韻,如白居易作《洛川晴望賦》,題下註明“以願拾青紫為韻”,就是要求依次用四種韻。

押韻,韻腳用平用仄,各體也不盡同。近體詩幾乎都押平聲韻。古體詩押平押仄的都不少;賦也是這樣。詞押平押仄,不同的調有不同的規定(有極少例外,是一調既可用平,又可用仄);有的不只規定平仄,還規定用哪一種仄,如《憶秦娥》就必須用入聲韻。韻腳用平用仄,大致說還和情調有些關係,如平聲的情調偏於開朗,仄聲(尤其入聲)的情調偏於沉鬱,就常常能夠從詞的吟誦中體會出來。 5.6.3寬嚴和難易 押韻因體的不同而有“寬嚴”的分別,或者說,“同用”的範圍有大小的分別,大就寬,小就嚴。上面第5.2.3節講中古音的時候已經談到,唐宋時期韻書曾把韻分為最多206部,可是作詩(包括考試作詩)並沒有把文字分為206堆,限定不許越界,而是用“同用”的辦法減去幾乎一半,最後剩了106部。這裡說寬嚴,是合併為106部之後的寬嚴。嚴是分為106堆,不許越界;寬是有些堆的文字可以越界,或說再合併,成為更少的部。就體說,近體詩是嚴的,必須106部互不侵犯。如用的是一東韻,韻腳就不許見“冬”“宗”

“松”“恭”等字,因為那是屬於二冬那一堆的。只有第一句是例外,因為第一句可用韻可不用韻,有的人作詩就靈活一下,用了“鄰韻”,如杜牧《清明》第二句韻腳是“魂”,第四句韻腳是“村”,都屬於十三元,可是第一句“清明時節雨紛紛”卻用了十二文的“紛”字。近體詩以外的各體,用韻都是寬的。如古體詩,東、冬,江、陽,支、微、齊,等等,鄰韻的字都可以同用。詞用韻與古體詩相近,少數地方比古體詩還要寬(具體情況可參考王力先生《古代漢語》或《詩詞格律》)。 押韻還有難易的分別。剛說過的寬嚴是一種難易:寬,可用的字多,容易;反之就難。一般說難易,指嚴範圍內的難易。因為各韻包含的字,數量和性質不盡同:數量多,字常用,容易;字數少,而且不常用,就難。以平聲的30韻為例,有些韻,如上平聲的四支和下平聲的一先,不只包含的字多,而且常用字多,選用容易,稱為“寬韻”;有些韻,如上平聲的五微和十二文,包含的字少,選用較難,稱為“窄韻”;還有些韻,如上平聲的三江和下平聲的十五咸,不但包含的字很少,而且有些不常用(如三江的“瀧”“龐”“舡”,十五鹹的“芟”“攙”“銜”),選用很難,稱為“險韻”。作詩詞,一般是適應情意的要求,選用可用的寬韻或窄韻,躲避險韻。可是也有些人,有時候故意用險韻,以顯示自己能夠難中取巧,或者同時請人和,使別人為難,這就近於文字遊戲了。還有,寬韻和窄韻中也有些字,意義生僻,日常生活中很少用,如果故意拿來充當韻腳,以自炫、難人,那性質就同於全詩用險韻,是玩文字遊戲了。 (五言排律聯句,最後剩下少數難用的字,費心思用上,也是這種性質。)

5.7對偶 對偶,也稱為對仗(古代持兵器保衛貴人,都是左右成對,名仗,後來成為儀仗),是成雙出現的意思。語句連用,對偶只是可能形成的多種形式中的一種形式。可是它個性強,色彩重,於是在文言裡就成為大戶,不只在各體中頻繁出現,而且自己建立了獨立王國:駢體。對偶花樣繁多,影響深遠,是文言的一種很重要的表達方式,所以需要特別注意。 5.7.1對偶及其修辭作用 語句連用,有同性質同形式的詞語或句子成對出現,我們稱這種表達方式為對偶。如:“溫故而知新,可以為師矣。”《論語·為政》)“溫故”和“知新”在句內對偶;“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同上)逗號前後兩部分對偶;“譬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譬如平地,雖覆一簣,進,吾往也。”(《論語·子罕》)分號前後兩部分對偶。先秦時代用對偶,推想是偶合,所以意義和聲音方面的要求都不嚴格。後來精益求精,情況就大不同。如:“耿介之意既傷,壹鬱之懷靡訴;臨淵有《懷沙》之志,吟澤有“憔悴”之容。”(蕭統《文選序》)“驚風亂颭芙蓉水,密雨斜侵薛荔牆。嶺樹重遮千里目,江流曲似九迴腸。”(柳宗元《登柳焦城樓寄漳汀封連四州》)我們一念就知道是有意拼湊。這樣不憚煩而費力拼湊,自然同風氣有關;不過風氣的形成,卻不能不有客觀的因素。這客觀的因素,《文心雕龍·麗辭》篇說:“造化賦形,支體必雙;神理為用,事不孤立。”顯然是以偏概全;所以不如從要求方面說,是用這種形式可以取得好的表達效果。說具體一些,還可以分作意義和聲音兩個方面。意義方面,對偶的兩部分互相襯托,互相照應,所表達的意思就會顯得更加充沛,更加明朗,更加精確。聲音方面,對偶的兩部分此開彼合,此收彼放,韻律可以顯得抑揚頓挫,節奏鮮明,和諧悅耳。表達方面的這種優點,可以從許多流傳的名句中體察出來。舉唐朝的兩處為例:“一坯之土未乾,六尺之孤何托(舊是仄聲)。”(駱賓王《討武曌檄》)“落霞與孤鶩齊飛,秋水共長天一色。”(王勃《滕王閣序》)我們可以仔細吟味一下,如果不用對偶,想取得這樣的效果是很難的。

5.7.2早期的對偶 語句形成對偶,要滿足一些條件。對偶有粗有精,粗,需要滿足的條件少;精,需要滿足的條件多。這裡先說粗的或說低的要求,條件是兩個。一個屬於意義方面,是對偶的兩個字(或說兩個詞)的意義要是同一類中的不同個體。如“山”和“樹”,“飛”和“看”,“貧”和“富”,都可以歸入同一類,用語法術語表示,它們分別屬於名詞、動詞和形容詞。所謂不同個體,是“山”不能對“山”,“富”不能對“富”;但“之”“而”“以”之類的虛字例外,相對的兩方可以同用一個(律詩和對聯又是例外,虛字也不許同用一個)。另一個條件屬於聲音方面,是對偶的西部分要字數相等,也就是音節的數目相等。如“淵”可以對“澤”,“芙蓉”不能對“柳”。這個要求之所以能夠提出來,而且不難滿足,是因為漢語有一個字表示一個音節的特點,而且文言詞的絕大多數是單音節;如果字的音節不是勻稱如貫珠,滿足這個要求就難於做到。意義同類、音節數目相等是低的要求。早期,大致是先秦、兩漢或稍後,因為這樣寫一般不是用意的,所以形成的對偶多數還不能滿足這低的要求。如: (1)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 (《孟子·公孫醜下》) (2)君子遊道,樂以忘憂;小人全軀,說(悅)以忘罪。 (楊惲《報孫會宗書》) (3)外無期功強近之親,內無應門五尺之僮。 (李密《陳情表》) 例(1)和例(2),兩部分都用了相同的字。例(3)不只用了相同的字,“期功強近”和“應門五尺”也只是總的意義相對,而不是字字的意義相對。有時候還可以更差。如: (4)青,取之於藍,而青於藍;冰,水為之,而寒於水。 (《荀子·勸學》) (5)夫皇皇求財利,常恐乏匱者,庶人之意也;皇皇求仁義,常恐不能化民者,大夫之意也。 (董仲舒《賢良對策》三) 這是只求總的意義相對,而放棄了字數相等。這個時期,間或有對得比較好的,那也只是偶合。如: (6)偃王仁義而徐亡,子貢辯智而魯削(舊是仄聲)。 (《韓非子·五蠹》) (7)囊括四海之意,併吞八荒之心。 (賈誼《過秦論》) 早期的對偶,除粗而不精以外,還有個特點,是夾用在散體中,處於附屬地位。如: (8)臣聞得全者昌,失全者亡。舜無立錐之地以有天下,禹無十戶之聚以王諸侯,湯武之土不過百里,上不絕三光之明,下不傷百姓之心者,有王術也。故父子之道,天性也;功臣不避重誅以直諫,則事無遺策,功流萬世。臣乘願披腹心而效愚忠,惟大王少加意,念惻怛之心於臣乘言。 (枚乘《上書諫吳王》) 這段文章對偶用了不少,可是我們讀了總會感到,這些都是隨手拈來,讓它們為敘說的散體服務,與後來的字斟句酌作駢體是有很大距離的。 5.7.3駢體的對偶 對偶有高的要求,是需要滿足的條件更細緻。條件的一個也屬於意義方面,是相對的兩個字不只可以歸入一個大類,而且可以歸入一個小類。以事物的名稱為例,“花”和“馬”可以歸入名詞的大類;“花”和“草”不只可以歸入名詞的大類,而且可以歸入名詞中植物的小類。好的對偶要求相對的兩個字最好屬於一個小類。條件的另一個也屬於聲音方面,是對偶的兩部分不只要字數相等,而且要相對的字平仄不同。這所謂平仄不同,主要是指節奏上佔重要地位的那個字。以律詩為例,是以兩個音節為一個單位,重點在後一個音節,所以“烽火”(平仄)可以對“家書”(平平),不許對“谷水”(仄仄)。文的對偶道理也是這樣,不過因語句的結構不同而有些變化,如“望長安於日下,指吳會於雲間”(王勃《滕王閣序》),重點在第三字和第六字,而不是兩個音節的第二個字。聲音方面要求的加細,魏晉時期已經有了苗頭,如“行則連輿,止則接席(舊是仄聲)”(曹丕《與吳質書》),“倚南窗以寄傲,審容膝(舊是仄聲)之易安”(陶淵明《歸去來辭》),像是都有雕琢的痕跡。但這是靠感性摸索,也就是如沈約所說:“高言妙句,音韻天成,皆暗與理合,匪由思至。”(《宋書·謝靈運傳論》)所以難免有時中的,有時不能中的。到南朝齊、梁時期,情況就不同了,沈約等受佛教譯經中梵語拼音的啟發,創四聲、八病等說法,其後,平仄協調的要求及其理論根據就越來越明顯,對偶就都是精雕細琢了。精雕細琢是盡力求滿足意義和聲音兩方面的條件。可是這兩方麵條件的約束力有分別:意義方面的屬於同一小類是“最好”,就是說,沒做到也可以;聲音方面的平仄不同是“必須”,不這樣就是違反格律。 這裡就文說,由魏晉起,對偶漸漸走向“意義的類相近”“平仄不同”“駢句比例增加”“多用四六句”,並且漸漸在有些篇裡就喧賓奪主,於是產生了駢體。散體和駢體有界限問題。同有些事物一樣,截然分作兩堆是不容易的。昔人的看法偏於寬,如李兆洛編《駢體文鈔》,收秦漢的李斯《諫逐客書》和賈誼《過秦論》,這是其中用了些對偶就算。我的想法,文是否算駢體,應該以對偶是否占主導地位為決定條件。語句形成對偶,可以是偶合的,但數量不多;大量並連續地出現工整的對偶,總是用意雕琢的結果。駢體應該是出於用意雕琢。雕琢,精益求精,於是從齊、梁起,一是對偶的比例越來越增加;二是四字句、六字句的比例越來越增加,到南朝晚期及其後,通篇對偶、基本上四六的標準駢體就形成了,如大家熟悉的徐陵《玉台新詠序》和王勃《滕王閣序》就是。駢體多用四六句,對偶除要求意義同類、平仄不同以外,還在四六的交錯中求變化,如對偶可以是四對四,六對六,也可以是四六對四六,六四對六四。無論什麼形式,“之”“而”“以”等虛字還是不避重複。 對偶的表達方式還不只侵入散體的文,成為駢體,還侵入韻文的賦,成為“駢賦”,形式是既對偶又押韻,如有名的江淹《恨賦》《別賦》就是這樣。這種寫法到唐宋列入考試的科目,成為“律賦”,對偶的要求就更嚴格了。 5.7.4律詩的對偶 對偶成為通用的表達方式,精益求精,於是有些人就注意各種規格的研究。沈約的八病(平頭、上尾、蜂腰、鶴膝等)說,探討的是聲音方面的規格,意思是想平仄協調,就必須如此,不許如彼。意義方面,《文心雕龍·麗辭》篇說對偶有四類:言對和事對,反對和正對。到唐朝,有個日本和尚名遍照金剛,來唐朝留學,回去寫了一部《文鏡秘府論》,介紹唐朝人作詩的各種講究,其中把對偶分為的名對、隔句對、雙擬對等二十九類(兼聲音方面)。以後,供作詩賦查考的類書大多把辭藻分為天文、時令、地理等若干部。實際用對偶,分部還要更細,如顏色對顏色,數目對數目,人名對人名,甚至乾支對乾支,年號對年號,等等。這些繁瑣的講究,或者說精粹的對偶,最集中、最突出地表現在律詩中。律詩包括五律和七律,一般說,中間兩聯要對偶。聲音方面的要求,是兩個音節為一個單位(後一個是重點),要變(不許與鄰近的單位重複)。如: 五律七律 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仄 平平仄仄平仄仄平平仄仄平 就開頭一個單位說,向右看變了,向下看也變了。不變是不合規律,稱為“失對”。失對的句子稱為“拗句”,可以補救,稱為“拗救”。兩聯的格式也不許重複,如第三句是仄起式(第二字是仄聲),第五句就要平起,不變是“失粘”。就對偶說,這些都是附屬的,可以不多說。 與聲音方面相比,意義方面的講究就多多了。先說一般的要求,是最好相對的兩個字屬於同一小類,如“春”對“夏”,“百”對“千”,是“工對”。不得已而取其次,如“天”對“夏”(天文對時令),“杜甫”對“邯鄲”(人名對地名),是“鄰對”。再其次就只是同類詞對同類詞,是“寬對”。律詩幾乎不用“之”“而”“以”等虛字,萬一用到,上下聯也不許同得一個。對偶工整是律詩的本分要求,本分之外還有一些常見的花樣,舉幾種習見的為例。一種是“當句對”,如戴叔倫《江鄉故人偶集客舍》:“風枝驚暗鵲,露草泣寒蟲。”“風枝”和“暗鵲”,“露草”和“寒蟲”,都在句內對偶。這種寫法如果用在律詩的一聯裡,自然就成為多層次的對偶。另一種是“流水對”,如陳陶《隴西行》:“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里人。”是上下聯合成一句話,有如流水一貫而下。另一種是“借對”,如溫庭筠《蘇武廟》:“回日樓台非甲帳,去時冠劍是丁年。”“丁”在這裡是成年的意思,可是它也有甲乙丙丁的“丁”的意義,於是藉來,使它和上聯的“甲”構成乾支對。還有一種是“扇面對”,又名“隔句對”,如鄭谷《寄裴晤員外》:“昔年共照松溪影,松折碑荒僧已無;今日還思錦城事,雪消花謝夢何如。”是第一句和第三句對偶,第二句和第四句對偶。再有一種是“錯綜對”,如李群玉《同鄭相並歌姬小飲戲贈》:“裙拖六幅湘江水,鬢擁巫山一段雲。”(七律第一聯)是上聯的第三、四字與下聯的第五、六字對偶,上聯的第五、六字與下聯的第三、四字對偶。此外,對偶還可以貌離神合(意對),如崔顥《黃鶴樓》:“黃鶴一去不復返,白雲千載空悠然。”字不完全相對,意思卻恰好相反,可以構成好的對偶。總之,不管是本分之內還是本分之外,作律詩的人都不只求工整,而且求奇求巧,也就是在對偶方面不惜耗費大量的心思。 5.7.5其他方面 對偶的表達方式,以及它的成果,長時期受到多數人的喜愛。喜愛,樂於運用,因而它就像竹根一樣,遇到合適的水土就發榮滋長。滋長,都佔了哪些地盤,難得詳說;這裡只談三個方面,算作舉例。 一個是“對聯”,早期是寫了或刻了懸在門兩旁的柱上,所以又叫“楹聯”。推想起初是採用律詩中有吉祥、華麗的辭藻的一聯,用作裝飾。既然是裝飾,它就既可以在門外,也可以在室內,於是漸漸,請名人作對聯、寫對聯的風氣就大興。由這裝飾性的對聯分出一個旁支,是“春聯”,現在還在用。還岔出另一個旁支,性質幾乎走到相反的一面,是“輓聯”,也是現在還在用。對聯來自律詩的對偶,可是附庸成為大國,自己編造了許多新花樣。如字數可以少到三四個,也可以多到幾十個甚至上百個;語句的風格可以同於詩,也可以同於文(用虛字);更加用力追求工巧,爭奇鬥勝。所有這些,舊時代的文人都覺得很有意味,有些人還為此寫了專書,如梁章鉅的《楹聯叢話》就是其中比較有名的。 另一個是“八股文”,其中對偶有特點,是成段的散體和成段的散體對,前面第4.2.5節曾舉例,不重複。 還有一個,應該著重說一說,是唐宋以來,古文運動勝利之後,有不少文人,或者由於愛好,或者由於讀駢體多了不知不覺,作散體文章也常常夾用一些對偶,如: (1)蓋亭之所見,南北百里,東西一舍,濤瀾洶湧,風雲開闔,晝則舟楫出沒於其前,夜則魚龍悲嘯於其下,變化倏忽,動心駭目,不可久視,今乃得玩之幾席之上。 (蘇轍《黃州快哉亭記》) (2)然杭人遊湖,止午、未、申三時。其實湖光染翠之工,山嵐設色之妙,皆在朝日始出,夕舂未下,始極其濃媚。 (袁宏道《西湖二》) (3)抑思善相夫者,何必盡識鹿車、鴻案?善教子者,豈皆熟記畫荻、丸熊?自文人胸有成竹,遂致閨修皆如板印。與其文而失實,何如質以傳真也? (章學誠《古文十弊》) 文章分別出於宋、明、清三代,都是散體中夾用對偶。這樣寫,堅守古文壁壘的人或者會看作不合適,因為還是沒有清除“選派”的“惡習”。其實,平心而論,時時處處留神,躲避對偶,也同樣是惡習。行文最好是任其自然,宜於散則散,宜於駢則駢。有的人還更進一步,如編《駢體文鈔》的李兆洛和評點此書的譚獻,主張文章就“應該”駢散合一,不這樣就不能達到簡潔自然的境界。 5.8用典 用典是藉古事古語說今意的一種表達方式,文言作品,尤其在有些體裁裡(如駢體),幾乎句句離不開它;就是散體,如果不夾用一些,舊時代的文人也會感到不夠典雅。用典的效果是典雅,所以兩千年來,不管寫和讀因此而如何費力,還是不得不把它看作高妙的表達方式,不只樂於接受,而且爭取大量地使用。 5.8.1文言的典故 典,來自舊的,所以也稱為“典故”。用典,也稱為“用事”或“隸事”,用定義的形式說是:用較少的詞語拈舉特指的古事或古語以表達較多的今意。如: (1)楊意不逢,撫凌雲而自惜;鐘期既遇,奏流水以何慚? (王勃《滕王閣序》) (2)比往來南北,頗承友朋推一日之長,問道於盲。 (顧炎武《與友人論學書》) 例(1)用的是古事:楊得意推薦司馬相如,見《漢書·司馬相如傳上》;鍾子期理解伯牙的琴意,見《列子·湯問》。例(2)用的是古語:“以吾一日長乎爾”,見《論語·先進》;“求道於盲”,見韓愈《答陳生書》。不管是古事還是古語,表達的意思都是今的:“楊意不逢”的事表示有才而未得賞識,“鐘期既遇”的事表示現在受到尊重,將不客氣而作詩作序;“推一日之長”的語表示自己因年歲大些而受到尊重,“問道於盲”的語表示客氣,說自己毫無所知。從上面的例子可以知道,用典要具備三個條件。一是引古以說今。如孟子說:“當堯之時,水逆行,氾濫於中國,蛇龍居之,民無所定。”(《孟子·滕文公下》)是引古說古,不是用典。二是所引古事古語是特指的。特指就是指某“一”個,或說有出處。如上面所引“楊意不逢”“推一日之長”等都是指某一個,都有出處,所以是用典。反之,如泛泛說“勤學”,古人當然也常說,可是不是指某一人的某一次,就不是用典。三是語不繁而意豐富。所謂豐富,有時是意的量多,有時是意思委婉曲折,這留到下面再說。 在文言作品裡,用典多少同文體有密切關係,概括說,偏於應酬的多藻飾的文體用典多,偏於經世的求平實的文體用典少。因此,如集部和子、史相比,前者用典多,後者用典少;駢體和散體相比,前者用典多,後者用典少。用典多少還同時代有密切關係,是早期用得少,越靠後用得越多。原因是古事古語的庫存隨著時代增加,時代靠後就有更多的典故可用。這情況還會產生另外兩種情況:一種是用典成為風氣,執筆為文,有意也好,無意也好,總不能不隨波逐流,也用;另一種是用典表示熟悉古事,雅馴有學,這是很了不起的榮譽,所以文人總是願意多用。因為盡力多用,所以我們翻開文言典籍就會處處碰到典故。所謂處處,是不只詩文各體,也在詩文以外。這包括很多門類,如詩人孟浩然,史學家胡三省,“浩然”用《孟子·公孫醜上》“我善養吾浩然之氣”,“三省”用《論語·學而》“吾日三省吾身”,這是人名用典;滄浪亭,知不足齋,前者用《孟子·離婁上》“滄浪之水清兮”,後者用《禮記·學記》“是故學然後知不足”,這是地名用典;《齊東野語》,《捫虱新話》,前者用《孟子·萬章上》“齊東野人之語也”,後者用《晉書·王猛傳》“捫虱而言”,這是書名用典。其他可以類推。 5.8.2明用和暗用 用典有明用暗用的分別。先說明用,其中還有等級的分別。有些最明顯,不但照錄原文,而且指出出處。如: (1)《詩》雲:“如切如磋,如琢如磨。”(《論語·學而》) (2)不云乎? “好問則裕。”(劉開《問說》) (3)老子疾偽,故稱“美言不信”。 (《文心雕龍·情採》) 有些引用原文而略加變化,表示有出處而不具體指出。如: (4)傳曰:“天不為人之惡寒而輟其冬,……”(東方朔《答客難》) (5)殷因夏,週因殷,繼周之損益,百世可知,聖人蓋已預言之矣。 (馬端臨《文獻通考序》) (6)而曰言之不文,行之不遠云者,……(王安石《上人書》) 例(4)所謂,“傳”是指《荀子·天論》;例(5)所謂“聖人”是指孔子,出處是《訟語·為政》;例(6)“曰”的處所是《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有些明顯的程度又差一些,只是間接表示有出處。如: (7)所謂詩人麗則而約言,辭人麗淫而繁句也。 (《文心雕龍·物色》) (8)臣聞五音令人耳不聰,五色令人目不明。 (陸凱《諫吳主皓疏》) (9)如優孟搖頭而歌。 (黃宗羲《柳敬亭傳》) 例(7)的“所謂”表示前人說過,這前人是揚雄,出處是《法言·吾子》;例(8)的“聞”也表示前人說過,這前人是老子,出處是《老子》第十二章;例(9)的“如”表示以前有過,這以前是《史記·滑稽列傳》。還有些明顯的程度更差,我們只能由口氣推測有出處。如: (10)夫桃李不言而成蹊,有實存也。 (《文心雕龍·情採》) (11)蓋儒者所重,尤在於名實。 (王安石《答司馬諫議書》) (12)人亡弓,人得之,又胡足道? (李清照《金石錄後序》) 三個例都有“正如古人所說”的意味,所以同樣可以算作明用。例10)是引用《史記·李將軍列傳》:“桃李不言,下自成蹊。”例(11)是引用《孟子·告子下》:“先名實者,為人也。”例(12)是引用《孔子家語·好生》:“人遺弓,人得之。” 再說暗用。暗用也有等級的分別。有些雖然不表示是用典,可是照錄原文。如: (13)鬼之為言歸也。 (《漢書·楊王孫傳》) (14)人生幾何?離闊如此! (白居易《與微之書》) (15)既睹其人,則瞻之在前,忽焉在後。 (《後漢書·黃憲傳》) 例(13)是引用《爾雅·釋訓》;例(14)的“人生幾何”是引用曹操《短歌行》;例(15)的“瞻之在前,忽焉在後”是引用《論語·子罕》。有些是引用原文而有所增減。如: (16)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 (蘇軾《赤壁賦》) (17)傷心橋下春波綠,曾是驚鴻照影來。 (陸游《沈園》) (18)人非生而知之者,孰能無惑? (韓愈《師說》)例(16),《論語·子罕》作“逝者如斯夫”,例(17),曹植《洛神賦》作“翩若驚鴻”,這都是有所減;例(18),《論語·季氏》作“生而知之者”,這是有所增。有些變化更大,是改動一部分。如: (19)有二軍將……號虎冠。 (高啟《南宮生傳》) (20)蓋嘗慨然有江湖之思。 (陸游《煙艇記》) (21)室唯四壁。 (孟棨《本事詩·情感》)例(19),《史記·酷吏列傳》作“虎而冠”;例(20),潘岳《秋興賦》作“有江湖山澤之思”;例(21),《漢書·司馬相如傳上》作“家徒四壁立”。還有拆散原文,隨意組織的。如: (22)外人頗有公孫布被之譏。 (司馬光《訓儉示康》) (23)他日趨庭,叨陪鯉對。 (王勃《滕王閣序》) (24)可以其似賦而謂之雕蟲乎? (蘇軾《答謝民師書》) 例(22),《漢書·公孫弘傳》作:“弘位在三公,奉(俸)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例(23),《論語·季氏》作:“嘗獨立,鯉趨而過庭,曰:'學詩乎?'……”例(24),揚雄《法言·吾子》作:“或問:'吾子少而好賦?'曰:'然,童子雕蟲篆刻。'俄而曰:'壯夫不為也。'” 典故明用,有好處,是容易理解,不必費力找出處。但是可惜,由數量方面看,尤其漢魏以後,明用的並不多。這是因為,暗用,尤其隨意組織暗用,像是隨手拈來就化入自己的文字,顯得自然;而且可以表示自己熟於古典,不把這看作一回事。這嚴格說是舊時代文人喜歡炫學的壞習氣,影響即使不說是很壞,也是很大,因為文言作品難讀,這是若干原因中很重大的一個。 5.8.3用典的利弊 用典,借古說今,是文言的一種重要表達方式。重要,常用,當然是因為這樣表達有好處。好處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引古,意思的分量可以加重。因為所引古事古語幾乎都是名人之事,名人之言,甚至聖賢之事,聖賢之言,其正確性是不容置疑的,自己筆下用了,就會有更大的說服力量。如上一節例(8)反對聲色的享樂,引用老子的話,比說自己認為如何如何,力量就大多了。 二是熟於古事古語,用典常常比用自己的話更省力。如上一節例(15)用“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原是形容孔子的)形容黃憲人品的高不可及,如果不用典而自編,那就會很費力。周密《浩然齋雅談》有一段話更可以說明這種情況:“東坡《赤壁賦》多用《史記》語,如杯盤狼藉,歸而謀諸婦,皆《滑稽傳》;正襟危坐,《日者傳》;舉網得魚,《龜策傳》。” 三是用典可以以簡馭繁,就是用較少的詞語表達較多的意思。如上一節例(21)“室唯四壁”,只四個字,表達的意思既有很窮,又有才學像漢朝的司馬相如,雖暫時困頓而將來必有大名。在用典的一些好處裡,這以簡馭繁的好處分量最重,力量最大,它常常使執筆的人“不能不用”。這種強制性最明顯地表現在作詩方面。尤其律詩,或五言,或七言,字數有限制,還要對偶,有些意思,不用典就很難寫出來,如孟浩然《宴梅道士山房》“忽逢青鳥使,邀入赤松家”一聯就是這樣。 四是用典可以喚起聯想,因而意思就顯得深刻或更生動。如上一節例(14)的“人生幾何”,讀過曹操詩的人就會聯想到“譬如朝露,去日苦多”,因而意思就更加深刻;例(17)以“驚鴻”代美貌女子,熟悉《洛神賦》的人就會聯想到洛神的美,因而意思就更加生動。 五是用典可以使語言委婉,表難言之意或難寫之情,也就是平常話不好說的,可以用典故表示。如記肥水之戰,苻堅大軍南下,謝安故作慎靜,桓沖很憂慮,說:“天下事已可知,吾其左衽矣!”“左衽”是用典(出於《論語·憲問》),等於說我要當亡國奴了,“亡國”的話不好明說,用典就委婉多了。又如李商隱詩的一聯,“賈氏窺簾韓掾少,宓妃留枕魏王才”,寫男女越軌的情事,如果不用典,簡直就無法下筆。 可是用典也有弊。小弊是古事古語未必完全同於今的情況,引用,意思會不切合,甚至似是而非。如王勃在《滕王閣序》中說自己是“馮唐易老,李廣難封”,其實那時候他才二十多歲,也不像李廣,有抗匈奴的大功。大弊就嚴重多了,主要是暗用的,近於謎語,先要由謎面猜出謎底,然後才能確切了解是什麼意思。使用語言,目的是求人了解,用典的結果常常是難於了解,所以是作繭自縛。所謂難於了解,有程度的差別。程度淺的可以望文生義,雖然這字面的義未必像典故所含的那樣深。如: (1)百姓孰敢不簞食壺漿以迎將軍者乎? (《三國志·諸葛亮傳》) (2)莫不聞隴水而掩泣,向關山而長嘆。 (庾信《哀江南賦》) (3)酌貪泉而覺爽,處涸轍以猶歡。 (王勃《滕王閣序》) 例(1)是引用《孟子·梁惠王上》“簞食壺漿以迎王師”;例(2)是引用古詩《隴頭歌》“隴頭流水……涕零雙墮”;例(3)是引用《晉書·吳隱之傳》飲貪泉而心不變的故事和《莊子·外物》車轍中鮒魚求救的故事。像這些,我們不知道出處也大致可以了解。有些就不然。如: (4)一登龍門則聲譽十倍。 (李白《與韓荊州書》) (5)情在駿奔,自免去職。 (陶淵明《歸去來辭序》) (6)凡此類,知者遇之。 (王夫之《薑齋詩話》卷下) 例(4)是引用《後漢書·李膺傳》“士有被其容接者,名為登龍門”;例(5)是引用《詩經·周頌·清廟》“駿奔走在廟”;例(6)是引用《莊子·齊物論》“一遇大聖知其解者,是旦暮遇之也”。像這些,如果不知道出處,確切了解就難於做到。還有少數,如果不知道出處還會誤解。如: (7)願言之懷,良不可任。 (曹丕《與吳質書》) (8)不然,臣有赴東海而死耳。 (胡銓《戊午上高宗封事》) 例(7)是引用《詩經·邶風·二子乘舟》“願言思子,中心養養”;例(8)是引用《戰國策·趙策三》魯仲連的話“則連有赴東海而死矣”。文中的“願言”是歇後語,等於說“思子”;“赴東海而死”不過是用古典表示不想再活下去,並不是真要跳東海。 暗用有弊端,依理應該盡量避免。實際卻不是這樣,而是更有甚者。一種是挖空心思用僻典,就是到一般人不看的書裡去找古事古語,嵌在詩文中,以表示自己博學。如蘇軾的詠雪詩曾用“玉樓”和“銀海”,王安石知道出自道書,大為讚歎。另一種是盡力避常語,可用今而偏偏用古。如沈義父《樂府指迷》說:“如說桃不可直說破桃,須用紅雨、劉郎等字;如詠柳不可直說破柳,須用章台、灞岸等字。”就是這種情況。這類用典的流弊,文言作品中也不少見。 5.8.4典故的凝縮 讀文言作品,如果沒有註解,用典的表達方式常常使人頭疼。當然,它也有可喜的一面。至於舊時代的文人,大概看到的都是可喜的一面,因而不只願意用,而且把其中的有些凝縮為詞語(包括成語),放在口邊、手頭,翻來覆去地用,並向下傳遞,以致我們覺得這些是日常的詞彙,不是用典。如:革命,出於《易經·革卦》“湯武革命”;交代,出於《左轉》莊公八年“及瓜而代”;輿論,出於《晉書·王沉傳》“聽輿人之論”;挑戰,出於《史記·高祖本紀》“若漢挑戰”;東道主,出於《左傳》僖公三十年“舍鄭以為東道主”;莫須有,出於《宋史·岳飛傳》“其事體莫須有”;明哲保身,出於《詩經·大雅·烝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朝三暮四,出於《莊子·齊物論》“朝三而暮四”;同流合污,出於《孟子·盡心下》“同乎流俗,合乎污世”;樂極生悲,出於《淮南子·道應訓》“夫物盛而衰,樂極則悲”。這類詞語是我們現在還在用的,這就更可以說明用典的根柢之深,勢力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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