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文學理論 八百萬零一種死法

第9章 《屠宰場之舞》——我是個神,我無力自拔……

八百萬零一種死法 唐诺 3784 2018-03-20
可能有些人不復記得了(或沒趕上)這系列的電影,這裡,我們稍稍提醒一下:由大導演科波拉拍攝,主要演員是馬龍·白蘭度和阿爾·帕西諾,故事講的是美國黑手黨克里昂家族的兩代滄桑,總共有三集,其中最好看的仍是第一集——不記得的人可找回記憶在腦中好好重播一遍,至於沒趕上的人可去找影碟或影帶來看,絕不會失望的。 被討論最多的可能是所謂科波拉的“暴力美學”,尤其是第一集的結尾。老教父病逝,阿爾·帕西諾所飾的老三邁克爾在教堂中正式“加冕”為家族的新族長,直穿雲霄的聖樂聲裡,克里昂家族的報復大屠殺同時冷靜展開,血腥,聖潔,冷酷,虔敬,恐怖,甜美……看得人真不知道如何是好。 當然,這套手法後來被好萊塢和香港抄得很濫(就連成龍的都照抄不誤),只是,真正美好的東西哪裡隨便抄得來,你情感沒到那裡,張力沒在那裡,某種呼之欲出的真實力量沒堆累到那裡,就算在巴赫樂聲中引爆核子彈,也照樣什麼都沒有。

多年之後,我總算在布洛克的小說中,再次找到如此集死亡和華麗於一身的美學,尤其是眼前這本,和他另一部同為斯卡德探案的。 ,一九九二年“愛倫坡獎”年度最佳小說,喜歡科波拉的人不大可能會不喜歡這部小說——整部小說開始於一個狀似不經意的小動作,在拳擊台觀眾席上,一個狀似父親的男子,把手放在一個狀似他兒子的小男孩額上,溫柔地把小男孩的褐髮往後攏,然而,對瞥見這一幕的馬修·斯卡德而言,卻雷擊般宛如看到該隱的印記,一個記敘著謀殺和死亡的印記。 先說我個人最喜歡的段落好了。 我最喜歡這本書的第十二章末尾到整個十三章完,那是理應回旅館睡覺的斯卡德,心中有事地忽然半夜跑到葛洛根酒吧去,酒吧已經打烊了,鐵門拉下一半,但老闆米基·巴魯還在,喝著他專用的十二年愛爾蘭陳年威士忌——巴魯不知道為什麼猜到斯卡德當晚會來,他把所有閒雜人等統統趕回家,煮一壺好咖啡,風雪故人來。

米基·巴魯是這個系列小說中最有趣的人物之一,也是這個系列最殺人不眨眼的悍厲角色——他是屠夫之後,亦未改行,只除了他殺的改成是人,當他準備大開殺戒或望彌撒時,一定不忘本地套上那件家傳的棉質屠夫圍裙,上頭斑斑的陳年血跡已呈銹褐色,此人在各個酒吧被人傳誦的駭人事蹟是:他曾把一個傢伙砍下頭來,裝在保齡球袋子裡,逢人展示。 這一對有趣的老友,斯卡德和巴魯——一個是當過警察的罪案狩獵者,一個是盜亦有道的殺人如麻兇徒,就這麼沒事坐小酒吧里,隔開外頭世界的漫天不義,閒聊到東方既白,然後在大雪紛飛的清晨,一起去聖本納德教堂望彌撒。 一整夜,兩人談賺錢和花錢,談有沒有地獄,談吸毒和上帝,其間,巴魯說了一個他黑吃黑劫殺新澤西毒梟一家的故事,斯卡德則有感地回憶起一個名叫文森·馬哈菲的世故老警察,這人是斯卡德初入警界時的搭檔兼入門師父,他錢照拿,酒肉照吃,一輩子沒得過勳章,卻自有各式各樣自我實踐正義的鬼方法,斯卡德的警察啟蒙教育,便是親眼目睹馬哈菲如何處理一樁法院無可奈何的父母虐童罪案,馬哈菲從頭到尾清楚司法系統對付不了這個案子,正義得自己繞路去尋求。

當然,話題也一定談到喝酒問題,還喝威士忌的巴魯說喝酒最好的時刻是:“……會有這麼一刻,我感到一陣清明,好像在那一刻,我能夠洞悉所有事物,我的思想越過腦際,在那些事物之中翻滾纏繞,一瞬間,我感到它已經與我接近到幾乎可以觸摸的距離,然後——啪,就不見了,你懂我意思嗎?”已經不喝酒的斯卡德點頭說他懂:“你就抓住它了,可是當你快要掌握住它時,它又消失得無影無踪……那會讓你心碎。” 所以說,酒不容易戒,極有可能是喝酒的人在生理並未被酒精控制之前,先無法忘情於如此飄忽卻又真實存在的短短一刻,會忍不住想再次復制這樣的經驗,再伸手去抓它一次;毒品可能也是這樣,據說(我個人當然是道聽途說來的)同樣存在類似的“這一刻”,我曾在馮內古特的《聖棕樹節》書中讀過這一段話,“一個朋友有一迴向我提起他稱作'存在的包袱'的感覺。那種不自在會迫使人不斷前進,而且永遠無法感到自在。他曾嚐過一次海洛因,他說他立刻明了這種藥物的魔力,因為那是他生命中惟一沒感受到'存在的包袱'的一刻。”這和書中巴魯惟一一次古柯鹼吸食經驗可相互輝映——差別只在於巴魯的“這一刻”是較形而下的自覺在床上無敵罷了。

這裡,我想問的是,正義的實踐,尤其是一個人超越過習慣於操作正義的“既定形式”(如法律道德、倫理系統),扮演上帝一手執行正義,是不是也會有“這一刻”?也會一而再再而三想去複製而終究上癮呢? 或者更直接地問:布洛克提筆寫這部,是否本來就有意順便問這個問題,並努力提供某種程度的答案呢? 我個人的猜想是:是的。 基本上,古典推理小說只處理到破案為止,所謂的破案,意思是兇手是誰已從邏輯推演中被解讀出來——這其實是蠻討巧的方式,就像打籃球只負責投籃得分,而把防守、卡位、搶籃板的所謂“骯髒活兒”丟給別人一般。 但我們知道,就兇殺案“殺人—果報”的這方面正義實踐而言,其實在理解了兇手是誰之後,還有一條相當長的尾巴,其間至少包括了破案、審訊、定罪到執行,每一個環節不僅都不是透明的,而且每一個環節中都擠滿了各式各樣不同心思和利益、有動機也有能力改變最終結果的人,比方說警察、檢察官、律師、法官、陪審員、新聞媒體、政客,以及擁有某種社會力量的人物。

於是,在這條被忽略的髒尾巴之上,推理小說便有機會生長出各種“亞類型”來佔領並處理這一塊塊處女地,比方說“警察小說”(Police Procedural),著眼的便是警察以及其背後整個執法系統和罪案間的複雜牽扯(當然,古典推理某些神探亦有正式警方身份,如威基·柯林斯筆下的柯夫警官,或約瑟芬·鐵伊筆下的格蘭特探長,但他們純粹以個人的睿智天成辦案,無意探入其所在的執法系統);又比方說,法庭小說(Legal/Courtroom),則負責料理審訊到定罪判刑這一段失落的環節;事實上,更大的一道推理小說支流的美國革命派,以漢密特和錢德勒為代表,打從一開始便全面質疑古典推理這套“知道兇手=正義償還”的簡易公式,半世紀來如一日。

不管是警察推理、法庭推理乃至於美國革命的冷硬私探推理,多少得顧及類型小說讀者對正義償還的期盼,因此,絕大多數還是會安排個善惡有報的妥善結局,然而弔詭的是,我們在閱讀此類小說時,卻極容易想到,既然非要有個不屈不撓、抗拒得了所有強權和壓力的警察、律師、檢察官或私家偵探,肯抱緊一己的信念下定決心殺出一條血路,才有正義可言,那意思不正是說,正義,“通常”是不在的嗎?有決心有信念的個人背後那個大結構、大系統,不僅不是正義的守護神,反倒是個阻撓者,或甚至就是罪惡者嗎? 這類疑問和我們現實世界對這些執法機構的常識相當接近——正如馬克斯·韋伯的陰森森預言,科層堆疊的大結構是個“鐵籠”,有希望的光是照不進去、穿透不了的。

把這個暗慘的邏輯往下推,我們便也不難得到某種“左岸”結論:正義,只有在推倒或越過那些個麻木不仁的大系統大結構,自己動手,才有機會實現。由此,便衍生出所謂的“暗夜執法者”的概念,用一般人較熟悉的例子來說,“蝙蝠俠”正是這類概念的產物之一:他是陰暗的正義守護神,是即溶式的上帝,對於罪惡和不義,他從搜尋、發現、審判到執行,乾淨利落一手全包了,不必管搜尋合不合乎程序,也不囉嗦什麼交叉詰問——我們讀《聖經·舊約》,什麼時候看見耶和華在降洪水或天火雷電擊殺惡人之前,還不忘先念“你可以保持沉默,你所說的話都可能成為呈堂證供——”這一套呢? 在社會現實狀況愈糟糕愈絕望、執法的系統愈顢頇愈無能時(如今天的台北市),人們便愈發期盼有這類不顧一切的英雄出現——就別說一般小老百姓了,便連冷靜審慎智慧博學如馬克斯·韋伯者,也忍不住把人類掙開鐵籠的希冀,押在他所謂卡里斯瑪型的人物身上,我們知道,卡里斯瑪,指的正是不受理性條件約制、天縱式的英雄,是神的道成肉身。

然而,請神容易送神難,一旦成了神,他還肯下凡來回頭當個人嗎?就算一念清明回頭當人,他會不會像懷念喝了酒或吸了毒之後的那一刻,屢屢想把自己再复制為神呢? 這個其實非常嚴肅的問題,布洛克在這部中反复觸及,卻並未給我們清楚的答复,他只透過斯卡德的意誌之口告訴我們:“我想,(對法律無可奈何的罪惡和不義)我可以視而不見,可以蓋著它不管,然後一切又會歸於寧靜……在我相信'偉大的或許'的日子裡,我知道是這樣。而當我的無邊力量成為'偉大的或許不是',我也仍然這麼認為。” 很顯然,布洛克把問題凝縮為個人的抉擇,這無助於問題的全面思考和解決——當然啦,作家從沒義務要對自己所提出的問題找到答案。

我個人以為,證諸人類的斑斑歷史,我們最好別心存僥倖,被當成神且也知道自己成了神卻肯老實交出權柄回歸平凡者,像美利堅合眾國的創建者喬治·華盛頓那樣,絕對是億萬人中的異數,是特例。 也就是說,有人戒成了酒,有人戒成了毒,但絕不代表所有的酒鬼毒蟲都能做得到。 在這裡,我們願意更雪上加霜地提供美國名小說家馮內古特看似戲謔、實則更悲觀的看法。他指出,想戒酒的人,有匿名戒酒協會可去;想戒賭的人,有匿名戒賭協會可去;想戒毒的人,也有匿名的勒戒所可去,然而,想戒掉這生死予奪的權力,想戒除成為神的幻覺呢?我們有這樣的協會或機構來幫助他們嗎? 我是馬修,我是個酒鬼,我無力自拔…… 我是馬修,我是個毒蟲,我無力自拔……

我是馬修,我是個神,我無力自拔…… 和布洛克、馮內古特一樣,很抱歉,我們也沒有終極的答案。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