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晚報編輯送來的《一分鍾小說》,真不愧為從三萬多篇中選出來的傑作,篇篇都不錯。我姑定出頭三篇,還有幾篇也很不錯。
我從來認為短篇小說是應該短的,因為短,佈局必須精練,文字必須簡潔。我們年輕時所奉為模範的是都德的,莫泊桑的《項鍊》和魯迅的等,後來也不知為什麼,短篇小說卻越寫越長了,長得使人必須有整段時間才敢翻閱。我病後精神不好,尤其有此感覺。總起來說,我喜歡看短小精悍的作品,我也希望年輕人多寫些短些的好的小說。當然寫短小的東西,更不容易,一粒沙中能見到一世界,是要花些剪裁篩選的工夫的。
這只是一家之言,也許是為我自己不會寫長篇文章“護短”,請一笑置之。一九八二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