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亨。出入無疾,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复,利有攸往。
《彖》曰:“复,亨”。剛反動而以順行,是以“出入無疾”。
自“坤”為“复”,謂之“入”;自“复”為“乾”,謂之“出”。 “疾”,病也。
“朋來無咎,反復其道,七日來复”。天行也。
“坤”與初九為“七”。
“利有攸往”,剛長也;“复”,其見天地之心乎?
見其意之所向謂之“心”,見其誠然謂之“情”。凡物之將亡而“复”者,非天地之所予者不能也。故陽之消也,五存而不足;及其長也,甫一而有餘。此豈人力也哉? 《傳》曰:“天之所壞,不可支也;”其所支,亦不可壞也。違天不祥,必有大咎。
《象》曰: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閉關,商旅不行,後不省方。
“复”者,變易之際也。聖人居變易之際,靜以待其定,不可以有為也,故“以至日閉關”明之,下至於“商旅不行”,上至於“後不省方”。
初九:不遠复,無祗悔。元吉。
《象》曰:“不遠”之“复”,以修身也。
去其所居而復歸,亡其所有而復得,謂之“复”。必嘗去也而後有歸,必嘗亡也而後有得,無去則無歸,無亡則無得,是故聖人無復。初九未嘗見其有過也,然而始有復矣。孔子曰:“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有不善,未嘗不知;知之未嘗復行也。”
六二:休復,吉。
《象》曰:“休復”之“吉”,以下仁也。
“休”,初九也。以陰居陰,不爭之至也,退而“休”之,使復者得信,謂之“休復”。
六三:頻复,厲,無咎。
《象》曰:“頻复”之“厲”,義“無咎”也。
以陰居陽,力不得抗;而中不願,故頻於初九之復也。外順而內不平者,危則“無咎”。 “頻”,蹙也。
六四:中行,獨复。
《象》曰:“中行獨复”,以從道也。
“獨”,與初應。
六五:敦复,無悔。
《象》曰:“敦复無悔”,中以自考也。
憂患未至而慮之,則“無悔”。六五,陰之方盛也;而內自度其終不足以抗初九,故因六四之獨复而附益之,以自託焉。
上六:迷复,兇,有災眚。用行師,終有大敗;以其國,君兇;至於十年不克徵。
《象》曰:“迷复”之“兇”,反君道也。
乘極盛之末而用之不已,不知初九之已復也,謂之“迷复”。 “災眚”者,在天之罰也(1)。初九之复,天也;眾莫不予,而己獨迷焉。用之於敵,則災其國;用之於國,則災其身。極盛必衰,驟勝故敗。在其終也,國敗君兇。至於十年而不復者,明其用民之過,而師競之甚也。
(校注)
(1)在天之罰:《蘇氏易傳》作“示天之罰”,亦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