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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楚辭

讀書指南 梁启超 5011 2018-03-20
《漢書·藝文志》無《楚辭》,惟載:“屈原賦二十五篇。”及王逸為《楚辭章句》,其《離騷篇》後序云:“屈原……依詩人之義而作《離騷》……復作《九歌》以下凡二十五篇。楚人高其行義,瑋其文采,以相教傳……後世雄俊,莫不瞻慕,舒肆妙慮,纘述其詞。逮至劉向典校經書,分為十六卷……今臣復以所記所知稽之舊章,作十六卷章句……”據此,則《楚辭》似是劉向所編定。然今本第十六卷即劉向所作《九嘆》,復有第十七卷為王逸所作《九思》,殆兩人各以己作附驥耶?其各篇次第,今本與陸德明《經典釋文》本亦有異同。今錄其篇名、篇數、篇次及相傳作者人名為表如下: 上各篇自《惜誓》以下,皆漢人所作。朱熹《楚辭辯證》雲: “《七諫》《九懷》《九思》《九嘆》雖為騷體,然其詞氣平緩,意不深切,如無所疾痛而強為呻吟者。就其中《諫》《嘆》猶或粗有可觀,兩王則卑已甚矣,故雖幸附書尾而人莫之讀。”故熹所作《楚辭集注》,將彼四家之三十四篇刪去,而補以賈生之《吊屈文》及《鵩鳥賦》,其目如下:

洪興祖《補注》本自《漁父》以上皆於篇名下各綴以“離騷”二字,而《離騷》篇題為“離騷經”,《九辯》以下則每篇篇名下綴以“楚辭”二字。朱熹因之而略加修正,故自《離騷》至《漁父》每篇皆冠以“離騷”二字,《九辯》以下則冠以“續離騷”三字。 今本篇次與《釋文》本有異同。洪興祖雲:“《九章》第四,《九辯》第八。而王逸《九章》注云:'皆解於《九辯》中。'知《釋文》篇第,蓋舊本也,後人始以作者次敘之耳。”朱熹雲:“今按天聖十年陳說之序,以為:'舊本篇第混並,首尾差互,如考其人之先後重定其篇。'然則今本說之所定也歟?”啟超按:洪、朱所論甚當。欲知劉向、王逸原本,宜遵《釋文》,今本非也。

上所舉篇數、篇次等,雖甚瑣末,然實為考證屈原作品之基本資料,故不憚詳述之。 《楚辭》中漢人作品,向不為人所重視,更無考證之必要。吾儕研究《楚辭》,實際上不過研究屈原而已。吾儕所亟欲知者,《漢書·藝文志》稱“屈原賦二十五篇”,究竟今《楚辭》中某二十五篇為屈原所作耶?此問題頗複雜。舊說通以《離騷》一篇,《九歌》十一篇,一篇,《九章》九篇,《遠遊》《卜居》《漁父》各一篇,以當二十五篇之數。其《九辯》則歸諸宋玉。 《大招》是否在二十五篇中,則存疑焉。吾竊疑非是。據所臆測,則劉向所集之二十五篇篇名當如下: 離騷一篇。 九辯一篇。 九歌十篇。 卜居一篇。 漁父一篇。 天問一篇。 招魂一篇。

遠遊一篇。 惜誦、涉江、哀郢、抽思、思美人、橘頌、悲回風、懷沙,各一篇。 上八篇今本更入以《惜往日》一篇,合題為《九章》。 吾此說頗奇特,今須加以說明者,一為《大招》是否屈原作之問題;二為是否宋玉作之問題;三為《九辯》作者問題;四為《九歌》篇數問題;五為《九章》是否舊名及其中各篇有無偽品問題。今一一鉤稽疏證如下: 一、王逸《大招章句》雲:“《大招》,屈原之所作也。或曰景差,疑不能明也。”今按《大招》明為摹仿之作,其辭靡弱不足觀。篇中有“小腰秀頸若鮮卑只”語,鮮卑為東胡餘種,經冒頓摧滅,別保鮮卑山因而得號者,其以此名通於中國,蓋在東漢,非惟屈原不及知,即景差亦不及知。此篇決為漢人作無疑。故《釋文》本列諸第十六,在全書之最末,則劉向編集時殆亦不認為先秦作品矣。故語屈原賦當先將此篇剔出。

二、,今本目錄注指為宋玉作,《文選》亦同。然《史記·屈原列傳》贊雲:“余讀《離騷》《哀郢》,悲其志。”然則司馬遷明認為屈原作。此篇對於厭世主義與現世快樂主義兩方皆極力描寫而兩皆撥棄,實全部《楚辭》中最酣肆最深刻之作。後人因篇名,且中有“魂魄離散汝筮予之”語,遂謂必屈原死後後人悼弔之作,因嫁名宋玉,所謂癡人前說不得夢也,謂宜從《史記》以本篇還諸屈原。 三、《九辯》向未有以加諸二十五篇中者。雖然,有一事頗難索解。 《釋文》本何故以此篇置諸第二——在《離騷》之後《九歌》之前?王逸釋“九”字之義亦詳見本篇下,而《九歌》《九章》略焉,則此為王本原次甚明。夫第一篇及第三以下之二十餘篇皆屈原作。而中間忽以非屈原作之一篇置第二,甚可異也。且全部《楚辭》除漢人諸作外,向來擬議為宋玉、景差等所作者只有《九辯》《小招》三篇,《大招》決屬漢擬,決為屈作,如前文所辯證,殆成信讞,僅餘此《九辯》一篇。 (《九辯》原只一篇,故無子目。王逸本厘為十一篇;朱熹本厘為九篇,皆以意割裂耳。)以宋辭而蝨屈集,益大可異也;且“啟《九辯》與《九歌》”,語見《離騷》。或辯、歌同屬古代韻文名稱,屈並用之。故吾竊疑《九辯》實劉向所編屈賦中之一篇,雖無確證,不失為有討論價值之一問題也。

四、《九歌》十一篇,明載子目,更無問題。惟末篇《禮魂》僅有五句,(“盛禮兮會鼓,傳芭兮代舞,姱女倡兮容與。春蘭兮秋菊,長無絕兮終古。”)似不能獨立成篇。竊疑此為前十篇之“亂辭”,每篇歌畢,皆殿以此五句。果爾,則《九歌》僅有十篇耳。 五、今本《九章》凡九篇,有子目。惟其中《惜往日》一篇,文氣拖沓靡弱,與他篇絕不類,疑屬漢人擬作,或吊屈原之作耳。 “九章”之名,似亦非舊。 《哀郢》,《九章》之一也,史公以之與《離騷》並舉,認為獨立的一篇。 《懷沙》亦《九章》之一也,本傳全錄其文,稱為“懷沙之賦”。是史公未嘗謂此兩篇為《九章》之一部分也。竊疑“九章”之名,全因摹襲《九辯》《九歌》而起。或編集者見《惜誦》至《悲回風》等散篇,體格大類相類,遂仿《辯》《歌》例賦予以一總名;又見只有八篇,遂以晚出之《惜往日》足之為九。殊不知《辯》《歌》之“九”字,皆別有取義,非指篇數。觀《辯》《歌》之篇皆非九,可知也。褒之《九懷》,向之《九嘆》,逸之《九思》,篇皆取盈九數,適見其陋耳。故吾疑《九章》名非古。藉曰古有之,則篇數亦不嫌僅八,而《惜往日》一篇,必當在料揀之列也。

若吾所臆測不甚謬,則將舊說所謂二十五篇者刪去《惜往日》,以《禮魂》分隸《東皇太一》等十篇之末,不別為篇,而補入《九辯》,恰符二十五之數。此二十五篇是否皆屈原作品,抑有戰國末年無名氏之作而後人概歸諸屈原,雖尚有研究之餘地(近人胡適有此說),然而劉向、班固所謂二十五篇之屈原賦,殆即指此無可疑者。 《史記》有《屈原列傳》,載原事蹟頗詳,舉其大概則: 一,原為楚同姓貴族。 二,原事楚懷王,官左徒,曾大被信任。 三,原為同列上官大夫所排,遂被疏放。然猶嘗任齊使。 四,懷王十六年(西紀前三一三),秦張儀譎詐懷王絕齊交,破合縱之局。原請殺張儀。 五,懷王三十年(前二九九),秦昭王誘懷王會武關,原諫不聽。王遂被脅留,客死於秦。

六,頃襄王立(前二九八),原為令尹子蘭所譖,王怒而遷放之。原遂自沉。 關於屈原身世之唯一的資料,只有此傳,後此言原事者皆本之。故漢王逸謂:“原在懷王時被讒見疏作《離騷》……頃襄王遷原於江南,原復作《九歌》《遠遊》《九章》《卜居》《漁父》等篇。”宋洪興祖謂:“原被放在懷王十六年。至十八年復召用之,頃襄王立,复放。” 惟清王懋竑不信《史記》,謂原決無再召再放事,謂原決不及見頃襄王。其言曰:“《卜居》言'既放三年,不得複見',《哀郢》言'九年而不復','壹反之無時',則初無召用再放之事。”(《白田草堂存稿》卷三《書(楚辭)後》,下同。)又云:“諫懷王入秦者,據《楚世家》乃昭雎,非屈原也。夫原諫王不聽而卒被留,以致客死,此忠臣之至痛,而原諸篇乃無一語以及之。至《惜往日》《悲回風》臨絕之音,憤懣伉激,略無所諱,而亦只反復於隱蔽障壅之害、孤臣放子之冤。其於國家,則但言其委銜勒,棄舟檝,將卒於亂亡,而不云禍殃之已至是也。是誘會被留,乃原所不及見,而頃襄王之立,則原之自沉久矣。”懋竑所辯尚多,皆從原作品本身立反證,極有價值。又傳中令尹子蘭等事,亦不足信。朱熹雲:“《楚辭》以香草比君子,然以世亂俗衰,人多變節,遂深責椒、蘭之不可恃,而揭車、江離,亦以次書罪,初非以為實有是人而以椒、蘭為名字者也。而史遷作《屈原傳》乃有令尹子蘭之說,班氏《古今人表》又有令尹子椒之名……王逸因之又訛以為司馬子蘭、大夫子椒……流誤千載,無一人覺其非,甚可嘆也。使其果然,則又當有子車、子離、子榝之儔,蓋不知其幾人矣。”(《楚辭辯證》卷上。)

上所論難,皆可謂讀書得間。要之,《史記》所載古代史蹟,本多采自傳聞,鑑別非甚精審,況後人竄亂亦多;即以《屈原列傳》論,篇中自相矛盾處且不少(王懋竑列舉之),故吾儕良不宜輕信,更不宜牽合附會以曲為之說。大概屈原為楚貴族,生卒於西紀前四世紀之下半紀。曾一度與聞國政,未幾被黜放,放後逾九年乃自殺。其足跡在今湖北、湖南兩省,亦或嘗至江西。此為屈原之基本的史蹟,過此以往,闕疑可也。 司馬光謂屈原“過於中庸,不可以訓”,故所作《通鑑》,削原事不載。屈原性格誠為極端的,而與中國人好中庸之國民性最相反也,而其所以能成為千古獨步之大文學家,亦即以此。彼以一身同時含有矛盾兩極之思想:彼對於現社會,極端的戀愛,又極端的厭惡;彼有冰冷的頭腦,能剖析哲理,又有滾熱的感情,終日自煎自焚;彼絕不肯同化於惡社會,其力又不能化社會。故終其身與惡社會鬥,最後力竭而自殺。彼兩種矛盾性日日交戰於胸中,結果所產煩悶至於為自身所不能擔荷而自殺。彼之自殺實其個性最猛烈最純潔之全部表現;非有此奇特之個性不能產此文學,亦惟以最後一死能使其人格與文學永不死也。吾嘗有《屈原研究》一篇(見《學術講演集》第三輯),關於此點,論列頗詳盡,可參看。 (彼文關於屈原史蹟及作品之考證與斯篇稍有異同。)

《楚辭》多古字古言,非註釋或不能悉解。漢武帝時,淮南王安已作《離騷章句》。東漢則班固、賈逵皆續有所釋,然亦只限於《離騷》。及王逸乃為《楚辭章句》十六卷,遍釋諸篇。宋則有洪興祖為之《補注》,而朱熹別加刪訂為《楚辭集注》。今三本並存,其餘釋者尚多,不具舉。 (清戴震有《楚辭箋》,不審尚存否?若存必當有可觀。) 王逸年輩在鄭玄、高誘、韋昭前,所釋訓詁名物多近正,最可貴。其釋篇中之義則以為:“《離騷》之文,依《詩》取興,引類譬諭,故善鳥、香草以配忠貞,惡禽、臭物以比讒佞,靈修、美人以媲於君,宓妃、佚女以譬賢臣,虯龍、鸞鳳以托君子,飄風、雲霓以為小人……”此在各篇中固偶有如此托興者(《離騷》篇或更多),若每篇每段每句皆膠例而鑿求之,則傎甚矣。人之情感萬端,豈有捨“忠君愛國”外即無所用其情者?若全書如王註所解,則屈原成為一虛偽者或鈍根者,而二十五篇悉變為方頭巾家之政論,更何文學價值之足言!故王註雖有功本書,然關於此點,所失實非細也。後世作者往往不為文學而從事文學,而恆謬托高義於文學以外,皆由誤讀《楚辭》啟之,而注家實不能不任其咎。

朱注對於此等曲說頗有芟汰,較為潔淨。 (《楚辭辯證》對於《九歌》諸篇所論云:“《東皇太一》舊說以為'原意謂人盡心以事神,則神惠以福。今竭忠以事君,而君不見信。故為此以自傷'。《補注》又謂:'此言人臣陳德義禮樂以事上,則上無憂患。'《雲中君》舊說以為:'事神已訖,复念懷王不明而太息憂勞。'《補注》又謂:'以雲神喻君德,而懷王不能,故心以為憂。'皆外增贅說以害全篇之大旨,曲生碎義以亂本文之正意。”又云:“《湘君》一篇,情意曲折,最為詳盡。而為說者之謬為尤多,以致全然不見其語意之脈絡次第,至其卒章猶以'遺玦捐袂'為求賢,而'採杜若'為好賢之無已,皆無復有文理也。”又云:“佳人召予正指湘夫人而言,而五臣謂'若有君命則亦將然'。《補注》以佳人為'賢人同志者',如此則此篇何以名為《湘夫人》乎?”讀此可知舊注之穿鑿可笑,而朱氏之特識為不可及也。)惜仍有所拘牽,芟滌未盡耳。 (例如《九歌總序》下注云:“此卷諸篇皆以事神不答而不能忘其敬愛,比事君不合而不能忘其忠赤。”雖稍直捷,然終未能脫舊注桎梏。何如直雲《九歌》皆祀神樂章,而屈原自抒其想像力及情感耶?)故吾以為治《楚辭》者,對於諸家之注,但取其名物訓詁而足,其敷陳作者之旨者,宜悉屏勿觀也。 我國最古之文學作品,三百篇外,即數《楚辭》。三百篇為中原遺聲,《楚辭》則南方新興民族所創之新體。三百篇雖亦有激越語,而大端皆主於溫柔敦厚;《楚辭》雖亦有含蓄語,而大端在將情感盡情發洩。三百篇為極質正的現實文學,楚辭則富於想像力之純文學。此其大較也。其技術之應用亦不同道,而《楚辭》表情極迴盪之致,體物盡描寫之妙,則亦一進步也。吾以為凡為中國人者,須獲有欣賞《楚辭》之能力,乃為不虛生此國。吾願學者循吾說而廣之,諷誦饜飫之既久,必能相說以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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