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那幾天我常常玩到很晚才回家,才進了屋,電話就響了,我料定是陳天,果然。
“餵,回來了。”
“嗯。你打過電話?”
“打過,你媽媽接的,說你出去玩了。”
“對,出去吃飯了。”
“不跟我吃了?”他聲音裡有點委屈,前幾天他打電話來叫我吃飯,我表示說:“咱們這飯是不是吃得也太勤了點?”
“總跟你吃也不太好吧。”對他最好的辦法就是有話直說。
“倒也是。”
“你在幹什麼?”
“沒什麼,等你回來,給你打電話。”
“何至於?”
“是有點過火,不過是實情。”
我可不打算鼓勵他,沒吭聲。
“你肯定不想再出來吃點什麼吧?”
“現在?”
“算了,你該睡覺了。”
“哪就睡了,起碼要到二三點。”
“幹什麼?”
“嗯,愣神,看書。”
“看書。你喜歡看些什麼書?說說看,我對你知道得太少了。”
“現在嘛,我手邊放的是本鄧肯寫的《我的生活》,上大學時候讀的書,前兩天又拿出來翻,有幾段當時還用鉛筆劃了道呢。”
“是什麼?念給我聽聽。”
“真的要聽?”
“嗯。”
“好吧。”我打開書,在桌邊坐下,翻開幾頁,在燈下念給他聽。
“'十六歲的時候,有一次沒有音樂伴奏,我給觀眾表演舞蹈。舞蹈結束的時候,有人突然從觀眾席里高呼:這是死神與少女!從此以後,這個舞蹈一直就叫做《死神與少女》了。這可不是我的本意。我不過是竭儘自己的努力去表現我當時初步認識到的,一切貌似歡樂的現象之中都暗藏著的悲劇而已。那個舞蹈,按我的意思應該叫作《生命與少女》才對。以後,我一直用舞蹈表現我向生活本身,即觀眾稱之為死的東西所進行的搏鬥,表現我從生活中奪取到的短暫的歡娛。'”
念完了,他在那邊嘆了口氣,像是咕噥了一句“孩子”,兩個人都不想再說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