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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 借書與不借書

香港方物誌 叶灵凤 4303 2018-03-19
借書與不借書 “詩狂書更逸,近歲不勝多,大半落天下,未還安樂窩。” 這首詩是宋朝的邵康節懷念他的那些借出未還的書的。安樂窩是他的讀 書處。他本是一位道學先生,但這首詩卻有點風流意味,因此每想起自己給 別人一借不還的那許多書,總喜歡低誦著這幾句詩。 我自己不大向別人借書,但是從來不拒絕借書給別人。我不大向別人借 書的原因,並不是不喜歡借書,而是自己另有一個買書的習慣。凡是自己要 用要看的,甚或明知不甚有用或是自己不會去看的書,只要有機會,總喜歡 自己去買了來。因了這樣,可以買到的書,自己大都買了;買不到的書,大 都也藉不到,因此就不大有機會向別人借書。但是別人向我借書的卻常有。

有時為了借書人的個性,或是所借的一本書自己早晚恰巧要用,或也會躊躇 一下,但僅是躊躇而已,結果仍是藉的。毅然拒絕將一本書借給別人,這是 我從來不曾有過的事。 我的書桌抽屜裡有一張紙,每逢借出一本書時,我便隨意的簡略的在那 上面記下借出的書名和借書者的姓氏。這並非正式的登記,而是只供不時提 醒自己之用的一種備忘錄。那上面的字跡,簡略潦草得只有我自己才看得懂, 有時甚至連我自己也看不懂的。根據這樣的一張書目,有時偶然將這些借出 的書檢點一下,便發現借去了未還的書,實在佔多數。這些未歸還的書,有 的可說是至今尚未還來,有的則看來大概永無歸還的希望了。而這些不會還 的書,大都就是那些在藉的時候我就已經躊躇過,彷彿已經預料到借的人決

不會歸還,但是仍是藉給了他的。 本來,自己的書應不應藉給他人,這是一個看來很簡單而實在很微妙的 問題。這一來要看自己的性格和對於書的觀念,二來要看借書的人是個怎樣 的人,三來要看所借的是怎樣的書。將書籍當作珍物來玩賞的人,當然不肯 輕易借給別人,但即使是將書籍當作是學術研究工具的人,為了自己可能隨 時需用它,也是不願隨意借給別人的。 只有自己愛書而又能理解不能獲得自己所需要的書時那種精神上的不 安和空虛的人,才能推己及人,不肯輕易拒絕別人向你借一本他所需要而恰 又為你所有的書。不過,這樣借書給人的心情,決不是“我已經看完了,你 拿去吧”那種對於一本書的有無毫無動於衷的薄情漢所能理解的。這樣的借

書給人,好像是將自己的一部分借給了別人,在沙漠的旅途上將自己的水壺 慷慨的授給同路者。他所希望的乃是獲得一個伴侶和同好者,能夠共享自己 所已經感受到的滿足和愉快,決不是施捨,也不是希望使對方成為一個欠了 自己一筆債的負債者。 當然,借書給人當然希望,而且相信別人一定會歸還的。自己向別人借 書,也很少一開始就蓄意不擬歸還的,這樣的人不是沒有,不過是少數的少 數。大部分的人,借書時是一再表示必定歸還,而且事實上本是準備看完了 或用完了就即時歸還的。但結果往往適得其反。 借出的書不能歸還的原因雖多,但最大的原因還是那不成原因的原因; 這就是說,由於疏懶,提不起精神去履行這一個義務。這樣的藉口很多;不

順手,時間不湊巧,本來預備來還的——臨時忘記帶來了。有時又覺得僅僅 為了歸還一本書去走一遭未免不值得,而時候愈久,便愈覺得沒有亟亟歸還 的必要。這恰如一筆舊債一般,債主沒有特別的理由固然不便啟齒提起,而 欠債人雖然不時記起這一筆債,但是如果沒有特別原因,也就懶得去還了。 是的,就這樣,“大半落天下,未還安樂窩”,借出去的書,就因了這 樣不成原因的原因,多數不曾歸還。至於真正因了遺失或彼此失去聯絡而無 從歸還的,那不過是少數中的少數。 我自己雖然不常向別人借書,但偶爾也會藉一兩本的。在我的書堆中, 我清晰的記得,就有向一個朋友毫無必要的借來的兩本書,至今已隔兩年, 固然不曾看,他也不來討,我也至今提不起精神去歸還。

中國舊時的藏書家,大部不喜歡將自己的書借給別人。這是因為他們既 不將書籍當作是求學問的工具,也不當作應該公諸大眾,至少應該公諸同好 的可以陶養性情的藝術品,而是將書籍當作是私人的秘玩。這全然是過分的 佞好古版和古本所致。有些舊時癖好宋版和孤本的藏書家,他們固然不肯將 自己的秘藏借給人或拿出來給人看,甚至自己有一些什麼書也不願給別人知 道。西洋有一些怪癖的嗜好收藏孤本的藏書家,他們如果發現自己所藏的孤 本在別人的手中又發現了第二本時,他們必定千方百計設法將那另一本買了 來,騙了來,甚至盜了來,然後再將它銷毀,務使自己所收藏的這一本“孤 本”成為真正的孤本。如果這一切都辦不到,他們寧可將自己的這一本屏諸

自己的收藏之外。 這樣怪癖的藏書家,他已經不將一本書視作是一本書,當然更談不上借 書給別人了。 舊時中國的藏書家,有些人甚至告誡子孫,以藉書給人為不孝。如範聲 山《吳興藏書錄》引《湖錄》雲:“唐堯臣,武康人,為開建尹,有別業萬 竹山房,構樓五間,藏書萬卷,書上有印曰:借書不孝”。宋周輝《清波雜 志》,記唐杜暹聚書萬卷,每卷末題詩其上曰:“清俸寫來手自校,子孫讀 之知聖教,鬻及借人為不孝”。唐朝印書未流行,書籍還是抄本居多,以自 己薪傣去辛苦抄來的書,當然應該珍惜,告誡子孫不應隨便賣給人固然很應 該,但連借給人也認為不孝,那就未免不近人情了。 書是應該借給人的,但有些人借了書專門不還,卻也是令愛書家感到棘

手的事。如趙令畤在他的《侯鯖錄》中所記的那個專門借書不還的士人,就 令人頭痛了: “比來士大夫借人之書,不錄不讀不還,便為己有,又欲使人之無本。 穎川一士子,九經各有數十部,皆有題記。是為藉人書不還者,每炫本多, 餘未嘗不戒兒曹也。 ” 趙令畤並不戒兒曹不可藉書給人,而是戒他們不可像那個士人一樣,借 了別人的書,“不讀不錄又不還”,這實在是很明達的見解。本來,與其勸 人借書給人,不如勸人借了書應該歸還。因為有人借了書不肯還,才有人吝 嗇不肯將自己的書借給別人。 中國舊時的藏書家,並不都是珍秘於枕函而不肯借給人的。有些認為與 其藏之笥篋,供鼠囓蟲巢,或留待不能讀書守書的不肖子孫去變賣,不如慷

慨的借給別人鈔讀。錢牧齋跋南村《草莽私乘》,謂當時有李如一者,好古 嗜書。收買書籍,盡減先人之產。嘗曰:“天下好書,當與天下讀書人共之。 古人以匹夫懷璧為有罪,況書之為寶,尤重於尺璧,敢懷之以賈罪乎? ”李 如一的藏書,在中國藏書史上雖沒有名,然而這幾句話卻是中國許多有名的 藏書家所不肯說的。就如錢牧齋,他雖然“未嘗不嘆此達言,以為美談”, 可是他自己以收藏宋元精刻埒於內府的“絳雲樓”,卻“片楮不肯借出”, 以致一場火災,全部孤本秘鈔都變成灰燼了。 不借書固然不應該,但藉了書不還或是隨意污損也是不該的。北齊的顏 子推在《顏氏家訓》中談借書的道德說: “借人典籍,皆須愛護。先有缺壞,就為補治,此亦士大夫百行之一也。

濟陽江祿,讀書未竟,雖有急速,必待卷帙整齊,然後得起,故無損敗,人 不厭其求假焉。或有狼藉几案,分散部帙,多為童稚婢妾之所點污,風雨蟲 鼠之所毀傷,實為累德”。 顏氏的說理,每多平易明達,這裡所主張的借書道德,也是古今不易的 標準。因為藉書的人如果能將藉得的書加以愛惜,定期歸還,取得愛書家的 信任,則他們自然不會吝惜不肯借了。 在從前書籍刻本不多,流傳不廣,購買不易的時代,如果要讀書,既沒 有公共圖書館,自己又買不到或買不起,唯一的方法只有向別人去借閱或借 抄了。因了借書困難,甚至有人不惜到有藏書的人家去做工,以便取得讀書 的機會,如《西京雜記》所記的匡衡,勤學而不能得書,“邑人大姓,又不

識字,家富多書,乃與客作,不求其價。主人怪而問之,衡曰,願得主人書 遍讀之”。 對於藏書家珍秘其所藏,不肯輕易示人,以致要讀書的人無書可讀,要 參考校勘的學者望洋興嘆,而一遇兵燹水火的意外事件,所藏孤本秘籍往往 一掃而空,因此引起有見識的愛書家的慨嘆,如吳愷《讀書十六觀》引《鴻 臚寺野談》雲:“關中非無積書之家,往往束之庋閣,以飽蠹魚,既不假人, 又不觸目,至畀諸灶下,以代蒸薪,餘每恨蠹魚之不若也”。 秀水曹溶氏所擬的《流通古書約》,也指責藏書家的這種怪癖之可惡: “書入常人手,猶有傳觀之望,一歸藏書家,書無不締錦為衣,栴枟作 室,扃鑰以為常有問焉,則答無有。舉世曾不得寓目……使單行之本,寄篋 笥為命;稍不致慎,形踪永絕,只以空名掛目錄中。自非與古人深仇重怨, 不應若爾”。 所謂《流通古書約》,便是曹氏鑑於有些藏書家秘其所藏,不肯示人, 特地擬了這公約,呼籲有心的藏書家,出各所藏,有無互易,互相鈔借的。 他對於有些人借了書不肯還,以致藏書家不願出借的原因,也不曾忽略。他 說: “不當專罪各不借者。時賢解借書,不解還書,改一瓻為一癡,見之往 記。即不乏忠信自秉,然諾不欺之流,書既出門,舟車道路,遙遙莫定,或 僮僕狼藉,或水火告災,時出意料之外,不借未可盡非”。 不過,曹氏的流通古書約,其範圍仍以藏書家間互相有無鈔借為原則, 他的用意和南京丁氏所組織的《古歡社約》差不多,只是以“彼藏我缺,或 彼缺我藏,互相質證,當有發明,此天下最快心事”為目的,並不是提倡一 般性質的借書。 但是,大部分的著名藏書家,連藏家之間的互相鈔借也不願做,於是遂 發生了設計偷抄別人秘籍的事,這事發生在清初著名的藏書家錢遵王與著名 詞人朱彝尊身上,可說是反映中國藏書家吝嗇怪癖的最有趣的逸話。錢遵王 是錢牧齋的族孫,曾收得牧齋絳雲樓燼餘的藏書。據錢氏《讀書敏求記》的 吳焯跋語云: “絳雲未燼之先,藏書至三千九百餘種。錢遵王撰讀書敏求記,凡六百 一種,皆記宋版元鈔,及書之次第完缺,古今不同,依類載之,秘之枕中。 康熙二十四年,彝尊典試江左,與遵王會於白下,求一見之,終不肯出。乃 置酒,召諸名士高讌,遵王與焉。私以黃金及青鼠裘,予其侍吏,啟篋得之, 僱藩署廊吏數十,於密室半宵寫畢,並錄得絕妙好詞一卷。詞既刻,遵王漸 知之,彝尊設誓以謝曰,不流傳於外人”。 此外,還有一個同學之間不肯借書,給別人戲弄的故事,對於有書而不 借的吝嗇者的懲罰,可謂痛快。事見明人周鑣《遜國忠記》卷三景清傳: “洪武中,游太學,同舍生有秘書,請求觀,不與。固請,約明旦即還。 明旦往索,清曰,吾不知何書,亦未嘗假書於汝。生憤,訟之祭酒,清即持 所假書往見曰,此清素所業書。即背誦徹卷。及同舍生,生不能對一辭。祭 酒叱生退,清出,即以書還生曰,吾以子珍秘太甚,故相戲耳。 ” 這裡所說的景清借了書不肯還,固然是有意開玩笑,但在事實上,借出 的書不易獲得歸還,卻也是事實。我自己就已經在兩方面都有過經驗:許多 借出的書,至今未蒙歸還,而我的書堆中也有一些借了來至今未還的書,不 過我想雙方都是由於疏懶與疏忽,決不是存心不還,或是一種有意的懲罰舉 動。寫到這裡,使我想起一位西洋藏書家在藏書票上所寫的銘句了,他也許 痛惜借出去的書不回來的太多了,因此禱祝道: 迷途的貓雖然走失了許久, 終於有一天會回來。 唉,但願此書借出後能具有貓的性格, 採取最捷的直徑歸回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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