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雜文隨筆 掃起落葉好過冬第二輯

第2章 阿米緒的故事

掃起落葉好過冬第二輯 林达 10805 2018-03-18
近幾年隨著中美文化交流的展開,美國一些遠離主流的文化小溪,也漸漸被介紹到中國。於是,美國不再是一個刻板的固定套路,在大洋此岸人們的印像中,美國的形象正在逐步豐富起來。我曾經兩次在國內的雜誌上看到有人提到:美國有一群默默無聲地生活在自己世界裡的阿米緒人。 假如我們對美國的一般印象可以放在概念的一個極地的話,那麼阿米緒是肯定必須送到相反的另一個極地去的。如果我們稱美國的生活方式是現代的,那麼阿米緒可以說是古代的;如果我們稱美國是技術進步的,那麼在同一個價值體系裡,阿米緒不僅是落後的,而且是拒絕進步的,等等。假如再形象化一些,如果我們對美國人的印像是眼花繚亂、五彩繽紛的,那麼阿米緒人永遠是平淡的,是只有黑白的單色調的。

假如在你的想像中,阿米緒是一小群生活在某一個群山環抱、車船不達、鳥不下蛋的與世隔絕的山窪窪裡的話,倒也沒什麼稀罕了。問題是,今天在美國這樣一群教徒有差不多三十五萬人,人數還在緩緩地增加。他們生活在美國傳統農耕區富庶遼闊的平原上。他們不但不封閉,甚至不集聚而居,沒有什麼阿米緒村莊,他們全是散戶。一個個阿米緒農戶就星星散散地坐落在其他美國人的住房之間,混居在同一個地區。他們家門口的鄉間公路也都是平展的柏油馬路,直達高速公路。城鎮就在附近,那兒就有購物中心和娛樂設施。嘈雜、多變而生氣勃勃的現代生活就近在咫尺之遙。但是當你經過那裡的民房,很容易辨別出阿米緒的住宅,除了都有巨大的穀倉之外,還在後院停著黑色的小馬車。因為在我們斷定不開汽車就算不得美國人的年代裡,他們卻只駕馬車。

所以,這不能不讓認定“技術進步”必是“擋不住的誘惑”的人們愣一愣神。不管將來如何,你不得不承認,畢竟在世界上此類誘惑最大的美國,阿米緒已經兩百多年這樣默默地過來了。寧靜安詳,也許不見得特別幸福,至少並不格外痛苦。他們也有自己的喜怒哀樂,但是並沒有如我們想像的那樣,被“誘”得騷動不安。六神無主。躍躍欲試。痛苦不堪。 說起他們的來龍去脈,還得上溯到五百年前的歐洲。 在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的大潮中,從蘇黎世產生出一個人數不多的激進改革派,被稱為“再洗禮派”。他們主張嚴格實踐《聖經》教義,排斥不符合《聖經》的虛文縟節。他們認為宗教信仰應該在日常生活中時刻加以實踐,不能說一套做一套。他們認真地尋求《聖經》中對於大小事情的說法,弄清楚了就一定要去做,而且要做到。他們認為,教會應該是信仰相同的成人的集體。所以,嬰兒出生以後“被動的”第一次洗禮不能算數。而在一個人成年之後,如果他確信自己真有信仰的話,應該“主動”地再接受一次基督徒的洗禮。這就是“再洗禮派”這一名稱的來歷。

16世紀還遠不是一個宗教寬容的年代。再洗禮派一問世,就遭到來自羅馬天主教會和其他新教徒兩個方向的迫害。在再洗禮派發源的瑞士和德國南部,當時曾有幾百個再洗禮派教徒被燒死在火刑架上。在這樣殘酷的環境中,再洗禮派卻顯示出驚人的宗教執著。他們認為,雖然他們面對的世界是傲慢的、富有的、褊狹的、暴戾的,而他們卻仍然應該是善良的、清貧的、謙卑的、非暴力反抗的。在嚴酷鎮壓下,再洗禮派逐步形成了一些與其他新教教派不同的特點。他們無法形成良好的教會組織,一開始甚至只能在山洞裡悄悄地聚會禱告。他們甚至沒有明確的領袖,因為領袖一出來就給殺了。他們的一切都只能悄悄地做,恐懼、不安和受苦受難始終伴隨著他們。 既然沒有嚴密有形的教會組織,沒有教會規範的約束,也沒有一般宗教常見的儀式儀規的凝聚,那麼,他們作為一個教徒存在,就完全是依靠他們內心的信仰了。因此,假如說再洗禮派的信仰特別執著,大概是不錯的。他們在北歐傳播的過程中出現了兩個支派。 16世紀中葉,一個叫做梅諾的荷蘭人曾試圖在北歐重建和平的再洗禮派的團體。他們的後繼者就叫做梅諾納特,也就是梅諾派。而到了17世紀末,瑞士和南萊茵河的再洗禮派還是處於遭受迫害的分散狀態,有一個叫阿曼的瑞士人站出來號召再洗禮派的改革和聯合,這一派就被叫做阿米緒,也就是阿曼派。

這兩個分支此後都來到北美這塊新大陸,大部分定居在賓夕法尼亞州和俄亥俄州。這兩個州當年是北美大陸最好的農業區,而他們在歐洲時就是最出色的農夫。感謝開拓賓夕法尼亞的教友派,他們是對待異教最為寬容的北美主流教派,更要感謝北美大陸很快風行,並在美國獨立以後由美國憲法保障的宗教自由,使這些“梅諾納特”和“阿米緒”們,終於能夠安居樂業了。由於阿米緒與梅諾納特相比,他們更恪守古老的服飾和生活方式,在外觀上更容易辨認,他們的風格與現代生活的反差也更為鮮明強烈,所以很多美國人也是只知阿米緒而不知梅諾納特。 賓夕法尼亞的蘭開斯特,是阿米緒比較集中的地區,離著名的大都市費城僅一小時車程。在去冬最寒冷的日子裡,我們來到那裡,也是想一睹真正的阿米緒生活。可是我們發現,他們安靜謙卑地生活在自己的世界裡。只要是對外開放,以滿足遊客好奇心而設立的“阿米緒旅遊點”,那就一定不是阿米緒辦的。因為這樣獲利甚豐的“第三產業”,並不符合他們的生活原則。然而,他們雖然在宗教上固守而且生活方式內向,可是他們對外界很友好,也理解外人對他們的好奇。假如你想給他們的小馬車拍張照,他們會微笑著放慢車速,讓你如願以償。我們發現,他們沒有這類小教派非常容易出現的詭秘行跡,他們堅守的只是一種由宗教信仰導致的平淡。

生活在賓夕法尼亞的再洗禮教徒至今沒有顯赫的教堂,他們的教堂一如他們的農舍,樸素而卑微,有時候甚至像早期教友會一樣,把他們聚會崇拜上帝的教堂謙稱為會屋。老派的阿米緒還輪流聚集在各自的農舍裡做禮拜,圍著老式的鄉村火爐,一邊坐著男人,一邊坐著女人,讀著老版本的《聖經》,用的是這裡其他人都不懂的高地日耳曼語。而在他們只有一間房間的學校裡,他們的孩子則個個都要學兩種語言,英語和這種他們從歐洲家鄉帶來的古老語言。 無論在什麼地方,你一眼就能把阿米緒認出來,因為他們的服飾與眾不同。簡單地說,四五百年來其他的人的服飾一直在變,而他們卻一直沒有變。不論是男人的服裝禮帽,還是婦女的衣裙,都是一水的黑色。只有在節日或婚禮上,婦女們才加上一方純白的披肩。姑娘們的裙衫上沒有一個鈕扣,男人們的服飾上有鈕扣,但沒有任何其他裝飾。據說這些突出“謙卑”的規矩都可以從《聖經》中找到依據。在蘭開斯特,假如你遇到以前只在電影裡才能看到的“古代歐洲村民”,他們就是阿米緒。

也許,他們頭頂的上方就是高壓線,他們的鄰居家用電器樣樣俱全,但是他們不用電。所以也沒有電燈、電視、電冰箱、收音機和微波爐。阿米緒不用汽車,他們是農夫,卻拒絕使用拖拉機和任何新式機械,有些梅諾納特偶然使用汽車,但一定是黑色的,以示謙卑。阿米緒則用馬拉犁耕地,駕著單駕馬車外出。我們看到,在蘭開斯特的鄉間公路上,嗒嗒疾駛的阿米緒馬車後面,常常跟著幾輛耐心的鄰居們的汽車。 對於認定只有自己的價值體係是惟一正確的人們,很難理解為什麼阿米緒放著現成的新技術拒不使用。他們除了認定阿米緒固守落後,再也找不出別的解釋。然而在多元文化的概念逐步被人們接受的今天,人們能夠看到,這些再洗禮派教徒非常聰敏智慧,也非常能幹。他們在蘭開斯特縣用傳統農業技術經營的家庭小農莊,是全美單位出產最高的農莊之一,而且沒有化學污染土壤退化等現代農業的通病。他們的生活簡單而安逸。他們自己的解釋是,由於他們的宗教信仰和幾百年來所遭受的迫害,他們對整個外部世界抱有深刻的戒心,他們強烈地要和外部世界的浮躁輕薄和人性漸失保持一個距離,從而能不受誘惑干擾地追隨他們的上帝。他們認為炫目的電器是對他們的精神世界的威脅。

蘭開斯特公路上汽車馬車混列行駛的景像在美國實屬罕見,因此在離開之後我們依然久久難以忘懷。這也引起了我們的另一個好奇:阿米緒既然是混居在普通的美國人中間,他們要解決的問題顯然不止是汽車和馬車的矛盾,他們獨特的宗教信仰與幾百年前的生活方式,同現代化的外部世界是如何協調的呢?這個問題最突出的部分,就是他們和各級政府依據現代美國生活所製定的法律衝突是如何解決的呢? 之所以我們會立即產生這樣的聯想,就是因為在美國生活了幾年之後,我們知道這是一個重法律契約並且執法很嚴的國家。在這個社會裡,法律和政府的決策是多數達成一致的結果,所以法律一旦通過,就要求個人服從,包括持有不同意見的少數,而阿米緒顯然是美國的少數。

在兩個不同文化發生衝突的時候,最重要的往往是妥協的精神。阿米緒是一個謙卑的群體,因此他們在自己能夠接受的範圍內,也在作最大的妥協。蘭開斯特縣議會曾經立法規定,阿米緒的馬車在公路上行駛時,車後部必須安裝一個橘黃色三角形的慢行車標誌。儘管這有違阿米緒不尚裝飾的傳統,但是他們理解交通安全的合理性,如今他們的馬車上都有這個標誌,襯在黑色的車篷上,格外醒目。同時縣議會立法規定,馬車夜間行駛不能使用老式黯淡的油燈,而必須使用乾電池的車燈。阿米緒是不用電的,但是這一次他們還是接受了這個乾電池車燈。又如,蘭開斯特縣為了公共衛生,立法禁止沒有化糞池的戶外廁所。阿米緒於是改變自己的習慣,把廁所移到室內,並且都接受了地下化糞罐這樣的“新技術”。

然而,在現代美國社會中,還是有一些與阿米緒宗教信仰完全衝突的法律,是他們無法妥協的。這種衝突有時還相當尖銳。這就是考驗這個社會的時候了。因為製度意味著按照多數人的意志行事,但是如何對待少數人,始終是一個難解的課題。美國也經歷了一個逐步認識的歷史過程。 首先遇到的就是一個大問題:戰爭與和平。當美國捲入兩次世界大戰以及以後的朝鮮戰爭、越南戰爭時,都需要有人當兵打仗。徵兵法應該對所有的公民一律平等,這是現代國家的一個常識。但是阿米緒所屬的再洗禮派是絕對的和平主義者,他們的信仰使他們堅守不動刀兵。於是他們和美國的法律開始了曠日持久的衝突。 絕對的和平主義者究竟意味著什麼呢?在阿米緒代代相傳的一本書中,記述了他們人人熟知的一個歷史故事。早年間,有一個荷蘭再洗禮派教徒叫迪爾克。他由於遭受宗教迫害被警官追捕,追捕過程中警官掉進了一條冰河。迪爾克明知自己一旦被捕將會性命不保,他還是不能見死不救。他反過身來救起警官,自己卻因此被捕,被燒死在火刑架上。這件事發生在1569年,在他們來到北美大陸以前。

在他們來到北美大陸以後,也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在白人和印第安人互相追殺的年代,有一次一夥印第安人在夜間包圍了一個叫雅各布的阿米緒家庭。雅各布的兒子們本能地操起了打獵用的獵槍準備自衛。雅各布卻奪下他們的獵槍扔了出去。 結果是,他們一家除了兩人被擄走以外,全部被殺。這並不是一個孤立的例子。不僅是阿米緒,其實當時還有大量教友派教徒也由於堅持和平主義而被印第安人殺死。以上這些歷史都是阿米緒教育後代的典範。 在一次大戰期間,一些阿米緒的年輕人被迫入伍,參與軍訓,甚至被迫拿起了槍來。然而,不管是什麼理由的戰爭,對於再洗禮教徒都是不可接受的。所以阿米緒抗拒軍令者甚眾。 那是近一百年前,美國政府戰爭當前,顯然不打算在這個時候與阿米緒探究什麼宗教哲學問題。因此,在這次戰爭中,有很多阿米緒教徒因拒服兵役而被逮捕入獄,也有人因為在阿米緒的報紙上告誡教徒遵從教義反對殺戮而被判“煽動不服從罪”。 當時,有一個叫魯迪的阿米緒被徵入伍。軍官逼著他穿上了軍裝,列隊操練。幾個星期以後,輪到實彈演練的時候,他再也受不了良心的譴責,脫下軍裝,要求退伍。按當時的法律,違抗軍令要受軍事法庭的審判。軍官把他帶到軍營外的三座新墳邊,拍著手槍警告他,明天早晨如若不穿上軍裝報到,他就將是第四座墳墓。魯迪一夜無眠。第二天早晨,新兵們吃早飯的時候,魯迪來了。他穿著一身黑色的阿米緒傳統服飾,戴著黑色的帽子。為了宗教良心,魯迪作了死的選擇。從來就說一不二的軍官看著這個阿米緒,卻沒有槍斃他,讓他退伍了。 在一次大戰期間,這個問題每個個案遇到的情況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同。衝突發生了,問題卻沒有解決。由於阿米緒人數不多,牽涉的面不廣,沒有引起太大的注意。 到了二次世界大戰,德國是主要敵對國。恰巧很多阿米緒祖先的故鄉就是德國。他們在教育中很重視保持故鄉語言,阿米緒的日常語言往往是高地日耳曼語。所以,這一次他們的反戰行為在美國引起了關注。有人懷疑他們拒絕作戰,是因為他們站在自己的母國一邊。美國國會為此專門舉行了聽證會。為了闡明再洗禮派的和平主義宗旨,爭取不上戰場的權利,一向不願拋頭露面的阿米緒派出代表在國會聽證會上宣誓作證。 他們以自己的歷史向全美國人民證明,他們反戰只是出於他們的宗教信仰。他們反對的是任何一種戰爭,不論其交戰國是誰,也不論其戰爭原因如何。 在他們絕對和平主義的宗教立場被確認之後,多數向少數作出了讓步。在二次大戰這樣的險惡環境中,國會依然承認一個事實,人和人不一樣,少數人有少數人的理由。美國軍方為稱作“良心反戰者”的阿米緒作出了特殊安排,稱為“替代性服役”。他們必須在軍方安排的醫院或工廠從事兩年沒有酬勞的、與戰鬥沒有關係的工作,以代替服兵役打仗的公民義務。 阿米緒歷來只在自家農莊上務農,很少外出就業。他們認為,這樣的兩年“替代性服役”仍然使他們被迫融入外部生活,並把外界躁動的氣息帶進了再洗禮派虔誠平靜的生活。再洗禮派再次向國會申訴。經過長期的努力,現在的“替代性服役”改為“自願性服役”,阿米緒可以在自己的教會管理的農莊上從事兩年沒有報酬的農業工作,以代替服兵役。 美國國會作出這樣的決定並不容易。二次大戰對所有的參戰國來說,都是一場慘烈的廝殺。在戰爭接近尾聲之前,誰也說不上勝負的必然走向。在這種非常狀態下,作為一個國家的“多數”,同意用自己的血肉之軀去為一些聲稱是“和平主義者”的“少數”抵擋敵人的子彈,其原因僅僅是因為尊重這些“少數”的宗教信仰,假如沒有理性的精神,幾乎是做不到的。 美國在歷史上屢有無視少數的過去,成為他們迄今為止不斷反省的原因。現在你如果在美國遊覽的話,常可以遇到一些歷史紀念牌,記載了插牌所在地發生的一段歷史。有不少這樣的牌子在檢討當年對待印第安人和黑人的不公正。正是這樣的反省使得美國在對待少數的問題上,變得越來越謹慎,也越來越寬容。 這個國家的多數和阿米緒是有衝突的,但是雙方都以理性為基礎,尤其在處於多數優勢的主流社會一方,逐步地在學會如何尊重少數,以達成妥協。因此,阿米緒雖然是美國公民,但是他們的公民義務和權利與一般美國人是不完全一樣的。例如美國的稅收很高,這樣的稅收雖然不在阿米緒傳統的自給自足生活方式之內,阿米緒還是依法納稅。可是另一方面,他們也和政府達成協議,他們以傳統方式頤養天年,從不出現老無所養的問題,他們不享受美國的老年福利金,也就不繳納稅收中用於社會養老的社會安全基金。他們也不承擔美國公民的一項重要義務,就是他們不擔任法庭的陪審員。因為在他們的宗教信仰裡,只有上帝有權判定人們的罪孽或清白。 在歷史上,美國法律與阿米緒的一次最大的衝突,是在教育領域發生的。這場衝突,很典型地反映了“少數”與“多數”在文化上的差異可以有多大。 阿米緒的傳統學校是所謂“單室”學校,顧名思義,學校只有一間房間。它也只有一個老師,所有的孩子都在一起上課,為的是讓他們學會互相幫助。美國人一貫認為,選擇怎樣教育子女,這是父母的權利,美國歷史上延續至今一直有家庭學校的做法。問題是,阿米緒還認為,孩子讀書到十四歲,相當於八年級,就夠了,從十五歲起就應該到農田里幹活了。他們認為外面的孩子從十五歲開始的高中教育對阿米緒是有害無益的。可是,教育立法和他們的教育方式直接衝突。 美國的教育管理權歸屬各州,對中小學最有發言權的是各地的學校理事會,有家長和教育界人士共同組成。各州的議會有教育立法權。為了維持整個社會全體民眾的教育文化水平,各州議會在19世紀末就先後立法實行強制性的義務教育。各州的普及教育立法是順應時代潮流,立足於提高全民文化水平,深得民眾的支持。至今為止,我還很少聽到有其他人反對義務教育法規的。當阿米緒所定居的那些州開始立法規定強制教育至十六歲時,阿米緒教徒教育自己孩子上學只到十四歲的做法就違法了。 阿米緒當然也理解,州政府在教育上的強制立法,並沒有惡意。但是他們認為,公立學校的教育方式,會引導他們的孩子脫離他們代代相傳的宗教追求,是對他們的宗教傳統的威脅。這不是沒有道理的,專家們曾經指出,再洗禮派的教育,在維護傳授價值觀念方面起了不可低估的巨大作用。對於他們來說,能否自己教育子女,等於自己能否生存延續。 少數人不可以藉著不同意而不服從法律,這是美國的遊戲規則。惟一的合法途徑是申訴,而少數人的合理申訴能夠得到公正的對待,也是遊戲規則能夠操作下去的前提之一。申訴有兩種方式,一是向行政和立法分支和平請願,二是向司法分支提出法律訴訟。阿米緒的神父們勸告大家不要和政府衝突,也不要上法庭去打官司,因為這違背了阿米緒教徒和平主義與世無爭的傳統。神父們決定向州立法與行政兩大分支請願,請求網開一面。 賓夕法尼亞的阿米緒把請願書印了一千份,然後徵集簽名。阿米緒教徒人數雖少,可是他們扞衛信仰的精神以及和平謙卑的態度卻深得賓夕法尼亞人的同情。簽名者甚眾。往往一個阿米緒就可以徵得三千個來自外部世界的簽名。他們把這些簽名聯成一百三十英尺長的條幅,然後,阿米緒的代表就帶著它去見州長。州長於是下令州司法部長進行調查,新的教育法是不是侵犯了宗教自由。阿米緒因此很感激這位州長,在隨之而來的感恩節,他們給州長送去一籃農家產品,包括一隻火雞、一罐糖漿,還有一些苞米。但是調查結果並沒有解決問題。 阿米緒知道他們還可以走的一條路就是司法途徑。但是阿米緒不喜歡提起訴訟,他們只習慣於訴諸上帝。這一次他們無路可走,假如不想放棄的話,惟一可行的是“以身試法”了。 實際上這是一般美國人在自己的觀點處於主流文化之外的時候,常常採取的方式。這一類以被動形式出現的司法挑戰,常常引發對一個主流觀念的質疑,甚至可能改變這樣的觀念。而“被動”,正是阿米緒的特點。 阿米緒從不惹是生非,但他們不送自己的孩子讀高中,警察就找上門來了。美國是一個執法很嚴的國家。在20世紀初,就有阿米緒家長因為違反義務教育法而被捕,他們的孩子則由政府監管。為了家庭的團聚,他們要么屈從,要么被迫變賣家產,舉家遷徙,有些阿米緒家庭甚至為了逃避義務教育法,遷移到遙遠的墨西哥去。他們不願意在壓力下改變他們的宗教信仰和與此相隨的生活方式。 賓夕法尼亞是一個有著寬容精神傳統的州,我們去過的蘭開斯特居住著全美第二大的阿米緒人群。州教育法通過後,一開始地方政府對如何向阿米緒執法也很困惑,所以出現了比較罕見的執法不嚴的情況。地方上對阿米緒少年輟學到地里幹活,基本上取睜一眼閉一眼的態度。但是到了1937年,蘭開斯特的教育官員覺得阿米緒傳統的單室學校實在不夠正規,並且沒有高中教育。就計劃關閉一些單室學校,以新建的公立學校作為替代。州政府的代表想說服阿米緒,“教育是通向知識的大門”。可是,這種對話建立在完全不同的文化價值體系裡,自然是誰也說服不了誰。這樣的文化衝突使州政府和阿米緒都深感不安和困擾。二次大戰中,這個問題被擱置一邊,戰後又立即重提,為此又有一些阿米緒家長由於違反義務教育法而被課以罰款,甚至被捕坐牢。 他們再次向州政府請願。直到1955年,州政府作出妥協: 阿米緒人可以在自己的學校裡教育子女到十四歲,然後為他們設立一種專門的職業學校,阿米緒的孩子在這種職業學校受教育到法定的十六歲。這種職業學校一周只上半天課,並且是由阿米緒的教師講授傳統的農業知識。這個安排是一個突破,所以在美國歷史上很有名,稱作“蘭開斯特職業學校妥協”。這裡的阿米緒完全是靠著一種不可摧毀的宗教精神韌性,和強大的多數人的政府達成妥協,贏得了按自己的意願教育子女的權利。美國史書上的妥協一詞通常是一個正面的詞。大家認為,達成妥協解決了問題,是雙方共同的勝利。 由於教育立法權歸屬各州,所以“蘭開斯特職業學校妥協”並沒有解決其他州的類似衝突。問題是普遍的。在愛荷華州的布肯南縣,地方政府宣布要取消單室學校,把阿米緒學童集中到新建的公立學校;而阿米緒卻堅持把孩子送到他們的單室學校去。在1965年11月的一天早晨,縣上的教育官員帶著警察,開著校車來到一所阿米緒的單室學校,要把孩子們押上校車送往新學校。單室學校只有一個阿米緒老師,無可奈何地看著孩子們列隊出去。突然,不知是誰喊了一聲。沒等警察和官員回過神來,孩子們像炸了窩一樣,拼命地沖向附近一望無際的苞米地,剎那間就消失在青紗帳裡。原來是一個阿米緒孩子喊了聲“快跑!”他用的是阿米緒的高地日耳曼語,其他人誰也聽不懂。 隨行的新聞記者憑著職業反應,迅速拍下了穿著黑色衣衫的大小男孩女孩,像兔子一樣驚慌逃向田野的背影。這張照片後來非常有名,因為這個問題後來終於在全美國人民同情的目光下,走向了聯邦最高法院。 在有些地方的阿米緒學校,學童們被成功地押上校車轉學,兩種不同價值相遇形成十分荒誕的後果。一個為了提高孩子教育水平的法律,實行中卻場景淒涼。阿米緒孩子們唱著“上帝愛我”,母親們無聲地哭泣,父親們則青著臉,默默地站立一旁。阿米緒人依然奉行和平主義的原則。但正是這種沉默、謙和然而執著的態度,以及美國民眾對於“多數與少數” 關係的反省,使得阿米緒的教育事件開始走向全美國。來自全國各地的私人捐款湧向布肯南縣,要求替阿米緒人償付罰款。 這種同情和抗議給愛荷華州州長帶來很大的壓力,但是他作為行政長官無權修改法律。他只能在他的職權範圍內,宣布暫停執行合併學校三週,同時請求擁有立法權的州議會,考慮立法豁免阿米緒的強制教育。 1967年,愛荷華州議會將豁免權授予州行政部門的教育官員,從而,愛荷華州的阿米緒也贏得了以自己的方式教育子女的權利。 就在這個時候,一個叫林德赫姆的人挺身而出。他不是阿米緒,而是路德教會的一個牧師。他了解了阿米緒在教育問題上的遭遇以後,認為阿米緒的宗教自由受到了侵犯。 1967年3月,他在芝加哥大學一個有關公共教育立法的學術會議上,呼籲關心阿米緒宗教自由權利的人伸出援手。一個叫做“阿米緒宗教自由全國理事會”的組織就這樣誕生了,林德赫姆擔任了這個理事會的主席。這個組織不僅有律師、學者,還有基督教和猶太教的宗教領袖。 這時全國關注的目光移到了堪薩斯州,那裡有阿米緒的家長被捕,還有人在法庭上被定罪。堪薩斯州態度強硬地宣布,類似賓夕法尼亞州的“職業學校妥協”的做法,在堪薩斯州將是非法的。州一級不打算妥協。林德赫姆的組織曾經試圖把案子上訴到聯邦法院,但是聯邦最高法院拒絕接案,其原因是美國“分權”的製度。在這個制度下,教育管理是留歸各州的權力,聯邦政府無權干涉。因此聯邦法庭也就沒有這些案子的司法權。 於是,那裡的阿米緒又決定遷徙。不少人就這樣遷到了威斯康辛州的格林縣。但是到了1968年秋天,這兒也開始嚴格執行教育法規。又有兩家阿米緒面臨被捕,被指控的罪名就是沒有送孩子上高中。 1968年聖誕節前夜,林德赫姆和一個叫鮑爾的律師,在請求威斯康辛州政府豁免阿米緒遭到拒絕後,決定在格林縣的法庭,代表阿米緒向州政府打官司。告州政府侵犯阿米緒的宗教自由。可是官司輸了。地方法庭認為,雖然可以說州政府侵犯了阿米緒的宗教自由,但是普及教育涉及全體公民的長遠利益。這一利益壓倒了少數人的宗教權利。 這在美國是經常發生的事情,就是在兩個法律條款發生衝突的時候,必須判斷何者為先。出現這樣的法律悖論的時候,一般總是要走到聯邦最高法院,因為最高法院具有“司法複審權”。這正是鮑爾律師想要達到的目的。他不是打算在地方法院就打贏這場官司,他甚至知道他會輸。但是他要開闢一條司法渠道。鮑爾先上訴到威斯康辛州最高法院,州最高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法官說,能夠壓倒少數人宗教自由權利的所謂全體人民的利益是不存在的,阿米緒選擇八年教育並沒有損害社會。 於是案子的被告,威斯康辛州政府的行政分支,開始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前一次,案件的性質是判定阿米緒孩子的教育管理問題,這個問題聯邦法院沒有司法權。可是現在,案件的性質是全國性的民間團體代表百姓控告州政府侵犯宗教自由,也就成了州教育法規是否違憲的問題,這屬於聯邦最高法院的審理範圍。於是,這一次,聯邦最高法院接受了這個叫做“威斯康辛訴約德爾等”的案子。鮑爾律師出庭辯論,一些從不拋頭露面的阿米緒也默默來到首都華盛頓,聽候決定他們命運的判決。他們還是一襲傳統阿米緒的黑色服裝。黑色的背影襯映在最高法院白色大理石建築的背景上,使我們今天看到這張過時的新聞照片時,依然有驚心動魄的感覺。 1972年年底的一天,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壓倒多數做出了有利於阿米緒的判決。首席大法官沃倫在判詞中指出,現代中等教育所教授的內容和價值同阿米緒宗教生活的根本方式有尖銳的衝突,強制實行的教育法規侵犯了阿米緒教徒的宗教自由權利。 在最高法院的判詞中,沃倫·博格首席大法官寫下瞭如下這段現在還常常被人引用的話: 我們不可忘記,在中世紀,西方世界文明的很多重要價值是由那些在巨大困苦下遠離世俗影響的宗教團體保存下來的。 沒有任何理由假設今天的多數就是“正確”的而阿米緒和類似他們的人就是“錯誤”的。一種與眾不同甚至於異僻的生活方式如果沒有乾涉別人的權利或利益,就不能僅僅因為它不同於他人就遭受譴責。 最高法院的判決,一勞永逸地解決了各州與阿米緒在教育問題上的衝突,沃倫大法官的判詞,更是對長久以來的思考和反省,做出了一個總結。制度要求少數服從多數,同時要求多數不能壓迫少數,不能侵犯少數的自由和權利。要做到這一點,在製度的設計上,一開始就要為持不同意願的少數預留下申訴、辯解和反抗的渠道。在百分之九十九點九的一致之下,仍要為百分之零點一的異見留下呼吸的空間。這也是美國法律強調個人的憲法權利必須歸屬個人,而政府“不得立法”侵犯這種權利的根本原因。 如果法律不打算保護千分之一萬分之一,也就保護不了“百分之五”,那麼,“多數”本身也就都潛在的岌岌可危。 我們曾經習慣於法律對“百分之五”的不予保護,這是因為,當我們身處“多數”之中,我們理所當然地認為,“多數”就是對的,我們只知道慶幸自己不是少數。誰也沒有想過,今天你不挺身而出保護你所不同意甚至不喜歡的百分之五,你怎麼有把握下一次你不在另一個百分之五中呢?今天你看到與你無關的百分之五遭受的不公正扭過了頭去,下一次輪到你的時候,你還向誰去呼喊呢? 一個社會要發動成千上萬的人並不難,要達到多數人的一致也不難,難的是公正善待只有百分之幾的少數。有時候,少數顯得如此人微言輕,他們的生死存亡是如此的微不足道,可是,能否保證這微乎其微的少數得到公平的善待,恰恰是檢驗文明和人道的試金石,也是決定能否長治久安的一個關鍵。 也許,最平凡的阿米緒正默默地以他們的存在,在給人類講述著一個並非無足輕重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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