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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一部分從文遺作選第5節文史研究必需結合文物(2)

抽象的抒情 沈从文 2699 2018-03-18
另外還有許多種新舊出土十分重要的東西,實在值得專家學者給以應有的注意。近三百年的實物,容易損毀散失的,更需要有人注意分別收集保存。這工作不僅僅是科學院考古所諸專家的責任,而且應當是新中國綜合性大學文史研究者共同的目標;也是一切美術學校教美術史和實用美術形態以及花紋設計重要學習的對象。因此個人認為高教部和文化部目下就應當考慮到全國每一大學或師範學院,有成立一個文物館或資料室的準備。用它和圖書館相輔助,才能解決明天研究和教學上種種問題。新的文化研究工作,能否有一種嶄新的氣象,起始就決定於對研究工作新的認識上和態度上,也就是學習的新方法上。即以關於餘、宋二先生註解而論(就宋引例言),有始終不能明白地方,如果從實物注意,就可能比較簡單,試提出以下數事,借作參考:

第一條“頭”,引證雖多,但仍似不能解決。特別是用鄭玄注禮,碰不到實際問題。因頭上戴的裹的常在變,週冠和漢冠已不相同,北朝漆紗籠冠和唐代四腳襆頭又不同。宋先生用“以書注書”方法是說不清楚的。若從實物出發,倒比較省事。 “少年”極明顯指的是普通人,就和官服不相干,應在普通人頭上註意。西蜀、洛陽、河北各地出土的漢瓦俑,河北望都漢畫,山東沂南石刻,和過去發現的遼陽漢書、山東漢石刻,和時代較後的十七孝子棺石刻,及畫本中的《北齊校書圖》、《斫琴圖》、《洛神賦圖》,及敦煌壁畫上面,都有少年頭上的冠巾梳裹可以印證。 第二條關於跪拜問題,從文字找證據作註解,也怕不能明白清楚。因為漢人跪拜有種種形式:例如沂南石刻和遼寧遼陽營城子畫,有全身伏地的,山東武梁石刻有半伏而拜的。另外也有拱手示敬的,還有如曹植詩作“磬折”式樣的。餘注係因敦煌唐畫供養人得到印象漢石刻有這一式。宋文周折多,並不能說明問題。因詩文中如用“長跪問故夫”的意思,就自然和敬神行禮不是一樣!接近這一時期的石刻卻有不少長跪形象!

第三條餘注不對,宋注也和實際不合。試譯成白話,可能應作“不同的酒漿裝在不同的壺樽中,酒來時端正彩漆勺、為客酌酒”。酌的還大致是羽觴式杯中,不是圓杯,也不是商周的爵。長沙有彩繪漆勺出土,另外全國各地都出過朱繪陶明器勺。漢人一般飲宴通用“羽觴”,極少發現三足爵。曹植《箜篌引》中的“樂飲過三爵”,詩意反映到通溝墓畫上,也用的是羽觴。在他本人的墓中,也只挖出羽觴,並無三足爵。如僅從文字引申,自然難得是處。 第五條“媒人下床去”,漢人說床和晉人的床不大相同。床有各式各樣,也要從實物中找答案,不然學生問道:“媒人怎麼能隨便上床?”教員就回答不出。若隨意解釋是“炕頭”,那就和二十年前學人討論“舉案齊眉”的“案”,勉強附會認為是“碗”,才舉得起,不免以今例古,空打筆墨官司。事實上從漢代實物注意,一般小案既舉得起,案中且居多是幾支羽觴耳杯,圓杯子也不多! 《孔雀東南飛》說的床,大致應和《北齊校書圖》的四人同坐的榻一樣。不是《女史箴圖》上那個“同床以疑”的床。那種床是只夫婦可同用的。

第八條“柱促使弦哀”,明白從古詩中“弦急知柱促”而來。餘說固誤,宋注也不得體。宋糾正謂琴、瑟、箏、琶都有柱,而可以移動定聲,和事實就不合。琵琶固定在頸肩上的一道一道名叫“品”,不能移。七弦琴用金、玉、蚌和綠松石作徽點,平嵌漆中,也不能移。 “膠柱鼓瑟”的“柱”,去年楚文物展戰國時的二十三弦琴,雖沒有柱,我們卻知道它一定有:一從文獻上知道,二從聲弦方法上知道,三從後來的瑟上知道。柱是個八字形小小橋樑般東西,現在的箏瑟還用到!唐人詩中說的雁行十三就指的是箏上那種小小八字橋形柱(新出土河南信陽錦瑟已發現同式柱)。 第九條“方相”問題,若從文獻上看,由周到唐似無甚麼不同。從實物出發看看,各代方相形貌衣著卻不大相同,正如在墓中的甲士俑各時代都不相同一樣。那首詩如譯成現代語言,或應作“毀了的橋向出喪遊行的方相說:你告訴我不胡行亂走,事實上可常常大街小巷都逛到。你欺我,你那能過河?”“欺”作“棄”諧音,還相近。意思即“想騙我也騙不了我!”後來說的“不用裝相”,意即如方相那麼木頭木腦,還是一脈傳來,可作附註。大出喪的遊行方相是紙紮的,後人稱逛客叫“空老官”,也是一脈相傳。這些知識一般人都不知,大學專家大致也少注意到了。如照宋說“相呀,我那能度你?”倒不如原來餘注簡要,事實上兩人對它都懂不透。

第十二條關於草履糾正也不大妥。宋說“草履左右二支,以線結之,以免參池”,引例似不合。南方草履多重疊成一雙。原詩說的則明明是黃桑柘木作的屣和蒲草編的履,著腳部分都是中央有係兩邊固定,意即“兩邊牽掛拿不定主意”,興而比是用屣系和履係比自己,底邊兩旁或大小足趾比家庭父母和愛人,一邊是家庭,一邊是愛人,因此對婚姻拿不定主意。既不是“婚姻和經濟作一處考慮”,也不是“女大不中留”。這也是要從西南四川出土俑著的履和西北出土的漢代麻履可以解決,單從文字推想是易失本意的。 第十三條“跋黃塵下”,譯成如今語言,應當是“在闢裡喇叭塵土飛揚中”。宋注引申過多,並不能清楚。一定要說在黃塵下面,不大妥。原意當出於《羽獵賦》和枚乘《七發》敘遊獵,較近影響則和曹植兄弟詩文中敘遊獵之樂有關,形象表達較早的,有漢石刻和空心大磚,稍晚的有通溝圖,再晚的有敦煌西魏時的洞窟狩獵壁畫和唐代鏡子圖案反映,都十分具體,表現在射獵中比賽本領的形象!

從這些小小例子中,我們也可以看出,新的文史研究,如不更廣泛一些和有關問題聯繫,只孤立用文字證文字,正等於把一桶水倒來倒去,得不出新東西,是路走不通的。幾首古詩的注,還牽涉許多現實問題,何況寫文學史,寫文化史?朋友傳說北京圖書館的藏書,建國後已超過五百萬卷,這是我們可以自豪的一面。可是試從圖書中看看,搞中古雕刻美術問題的著作,他國人越俎代庖的,雲岡部分就已出書到三十大本,我們自己卻並幾個像樣的小冊子也還沒有,這實在格外值得我們那些自以為是這一行專家學者深深警惕!這五百萬卷書若沒有人善於用它和地下挖出來的,或始終在地面保存的百十萬種不同的東西結合起來,真的歷史科學是建立不起來的!個人深深盼望北京圖書館附近,不多久能有一個收藏實物、圖片、模型過百萬件的“歷史文物館”一類研究機構出現。這對於我們新中國不是作不到的,是應當作,必需作,等待作,或遲或早要作的一件新工作。但是否能及早作,用它來改進新中國文史研究工作,和幫助推動其他藝術生產等等工作,卻決定於我們對問題的認識上,也就是對於問題的看法上。據我個人意見,如果這種以實物和圖片為主的文物資料館能早日成立,倒是對全體文史研究工作者一種非常具體的鼓勵和幫助。實在說來,新的文史專家太需要這種幫助了。

(原載《光明日報》,1954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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