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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人為什麼要吃野味

食相報告 沈宏非 3180 2018-03-18
冬天到了,候鳥開始向溫暖的南方遷徙,山林水澤里的動物們,也已經在各自的身體裡積蓄了足夠的營養,準備過冬。 冬天到了,住在石屎森林裡的文明人,開始感到虛弱,心裡面,一個聲音騷動不安地高叫著:該進補了。 冬天,對於居住或路過廣東的野生動物來說,是一個從野生動物變成野味的季節。根據廣東省林業廳發布的一項調查顯示:半數以上的廣州人吃過野生動物。為什麼要吃? 45.4%的人回答說:“能增加營養。”“出於好奇”的佔37%,“為了顯富”的有12%。表面看來,多數人是為了攝取“營養”而進食野生動物,事實上,這裡所謂的“營養”,並不是人體必需的那些化學成分,而是一種野生動物獨具的滋補作用。 大多數廣州人相信,秋冬是適宜進補的季節。而進補,必然是吃下若干野味、藥材之類。 “秋冬進補”的理論在科學上是否成立,暫且按下不論,反正,廣州的冬天確實讓人覺得有點虛弱,也是不爭的事實。只是,野生動物何以成為秋冬進補之首選,這裡面學問可就大了。

前面講了,準備過冬的野生動物,通常會長得比較豐腴,肉質也較為肥美。不過,進食野生動物畢竟不是吃豬肉,至少在野生動物“愛好者”看來,“肥美說”簡直就是對他們智慧的侮辱。迄今為止,儘管尚無任何實驗室數據證明野生動物的肉質裡珍藏著五穀雜糧所不具備的特殊養分,抑或同一種動物在野生狀態下必馴化狀態下更具營養而且更容易被吸收,但是,廣州人對野生動物的口腹之“愛”,卻越來越是狂野,甚至甘冒吃官司的風險。 在我看來,吃野味之動機比想像的要復雜得多,實在不是“營養”、“好奇”或“顯富”所能概括的,更不是靠一句“我們只有一個地球”就能說服的。 人為什麼要吃野味?野生動物為什麼會讓人覺得比較滋補?我翻了一些書,觀察了一些場面,問了一些人,也問了我自己,最後得出以下四點結論:

一、野生動物,顧名思義即是野生野長,採日月之精華,納天地之靈氣,就體質和肉質而言,其與家養動物之間的區別,猶如山野之人與城市居民的健康狀態,這個道理,是那麼樸素直觀,那麼不言而喻。現在廣州市面上流行的“走地雞”,其實並不是野雞,而是在半工業化和半野化(或仿野化)環境下養殖出來的雞,儘管如此,“走地雞”還是大受顧客歡迎,並且能賣出高價。 “走地雞”讓顧客感受到的這番喜悅,其實與一個擁抱著參加暑期野營軍訓歸來的子女的家長之欣慰,並無本質差異。 二、野生,而且稀有,因而更形珍貴。就消費行為而言,即是有意識地拉開距離:豬肉人皆得吃,惟我偏能食豬之在野者也。進食野生動物給人帶來的快感,就建立在這種差別之上,亦即周作人所言:“一心想吃個別的肉。”如果你的思想不通,不妨換個角度捫心自問:為什麼你可以接受野生動物園的門票比普通動物園貴呢?

三、於情於法愈不容,就愈發地有一種觸犯禁忌的快感,家花不如野花香,妻不如妾,妾不如偷,都是“野意”在起作用。 四、廣東人喜食野生動物之生猛。生猛是廣東人對食物的獨特看法,“生”就是“活”或“活力”,這個不難,就野生動物而言,要害乃在於“猛”。比方說,一隻雞,也是活生生的,但感覺上它就是欠一點火候,欠了野雞的“猛”。 “猛”是區分野生與家養的關鍵指標, 比之於人,大概就是李漁所說的“態”:“令人思之不倦,甚至捨命想從者,皆'態'之一字為祟也。”正是一種野態,使野生動物變成了野生尤物。 假設野生動物的確滋補,那麼,作為飯桌甚至筵席之上的一道大菜,味道也是必須被考慮到的一個因素。否則,不管它有多野,畢竟不可稱其為“味”。

進食野生動物的動機雖然各有不同,但是,凡吃過野味者甚至都會承認,大多數的野味,其實並不好吃。大體而言,除了野兔(與家兔分屬兩個品種)和野鴨、野豬以及珠江三家洲特有的禾花雀之外,其餘的,例如廣州常見之烏龜、果子狸,穿山甲之類,滋味根本超不過豬牛羊這等馴養之肉。即使是眾口稱頌的果子狸,也不會勝過羊脯。 事實上,大部分的野生動物不僅肉質粗,而且帶有濃重的腥羶,不是每個人都能接受的。至於巨蜥、貓頭鷹之類的“上品野味”,其味道就更沉重了。 貓頭鷹的烹法,就是加藥材熬湯,那一鼎顏色可疑的黑湯,除了能為口腔帶來一絲若有若無的陌生感之外,剩下的就全是藥味了。 當然,野生動物基本上是一種“別問味道看療效”的食物。以貓頭鷹為例,據說療效主要是明目。則說,去毛去腸,油炸,食而能治瘧疾,其肝則為法術家所用。儘管人們普遍相信,迄今為止治療瘧疾最有效的藥物依然是奎寧,不過因貓頭鷹有驚人的夜視能力,故“明目”這種象徵性的暗示,與驢鞭壯陽、虎骨強關節一樣,不失為一種可愛的思維方式。是啊,“良藥苦口”,如果貓頭鷹湯真的像雞湯那麼好味,我們反倒要懷疑它的療效了。

保護野生動物以及禁食野味,是一種外來的主義,捕殺及進食野味,卻也不只是中國人的問題。 政治完全正確的動物保護主義正在令廣東人甚至全體中國人蒙羞,不過,老外也是吃野味的。區別在於:在英文的餐單上,野味和遊戲或者體育運動一樣,皆稱game,意思是打獵所得之物,是一種遊戲的結果。最起碼,語意上就淡化了這件被我們視為“營養”的滋補大事,就像他們把吾人心目中關乎國家興衰、民族危亡的奧運會同樣也稱為game一樣。 作為游牧民族的傳人,西人進食野味的風俗源遠流長。至於其之所以能待之以“遊戲”的態度,估計是因為他們並不相信此事與滋補或一種額外的營養有關。 不獵所得的肉類,通常是野鴨和鹿,這些東西的“野趣”,除了捕獵過程,更多還體現在烹飪形式之上,即在野地或鄉間農舍裡生火燒烤之。儘管彼邦的野鴨比我國的蒼蠅還多還賤,不過在歐洲,獵鹿還是受到法令限制的,而在遍地麝牛、野牛、野鹿和野山雞的北美地區, 法令就管不了那麼多了。此外,加拿大政府鼓勵並且資助國人獵殺海豹的做法,則早已臭名昭著。加國當局每年允許獵殺海豹廿六萬頭,對遠遠超出這一數額的非法捕獵更是置之不理,以致每年便有約一萬隻幼小海豹被殺。海豹的肉,可供人類或寵物食用,皮做皮草。至於環保組織在當地海灘發現的海豹屍體幾乎都失去了生殖器官一事,在北京的某些藥房裡就可以找到答案:壯陽海豹鞭,三千大元一條。

澳、紐一帶吃袋鼠和掃尾袋。雖然袋鼠肉已被引進國內多年,但是反響並不見熱烈,可能是缺乏文化認同之故,畢竟,這不是中國人自己的野味。當然,這並不妨礙我們把老外視為文化上的一種“野味”。 今之所謂“野生動物”,系相對於“馴養動物”而言。人類在成功馴化了若干食用動物之前所食之肉類,無不取自野生動物,在那個時代,就連人類自己,也統統是野生的。 人類在不斷馴養野生動物的同時,也逐漸把自己由野人馴化為“文明人”。故“野生動物”在某種意義上並不存在,只是一個異化的概念。 文明人對於“野生狀態”的孜孜不倦的追求和嚮往,自盧梭以來一直具有正面的象徵意義。吃膩了宮廷大餐的盧梭,發現自己最愛的還是鄉下的野果、牛羊和山泉。蒙田則寫道:“我們將大自然本身經過一般的演變結下的果實成為野果……說實話,我倒應把那些被我們認為的損壞而變得特別的東西稱為'野的'。在前者,真正最有用最為自然的品質和特點是顯而易見的。在後者,這些品質和特點卻被我們弄得黯然失色,僅僅變得適合我們敗壞了的情趣了。然而,這些未經開墾地方的各種果實,與我們的果實相反,味道本身的鮮美程度很符合我們的胃口。”

儘管我不能完全依照形式邏輯做出“愛吃野味的廣東人就是世界上最熱愛大自然的人”這樣的推論,也不可以就此斷言:野味至上者和環保主義者並無原則衝突,皆出於對大自然的熱愛,方式各異罷了。但是,不管是野果,還是野獸,合法或者非法,區別無非是此時彼時、 某一地區某一資源及其消亡速度的相對而言。換言之,只要“野生/自然”和“馴養/非自然”這一類非此即彼的對立模式一天不得到徹底消解,法律就將永遠在跟奔跑著“擁抱自然”的人類後面疲於奔命。在地球上每天有四十至一百四十個物種與人類永別的速度之下,今天是猴子熊貓,明天是豬羊,後天可能就輪到蘋果香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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