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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第69節從美食原則看法治的核心價值觀

魚頭的思想 古清生 1573 2018-03-18
昨天下午(03年8月10日)去什剎海花園酒吧參加了天涯網關天茶舍網友的聚會,主題是請劉軍寧博士主講《從法治國到法治》,並進行了提問式討論,個人因為沒有受過法學方面的專業訓練,平日對此亦未探究,所以只帶了耳朵,口則留在了後面的聚餐與飲酒,捨棄了它的話語功能。 實際上這個話題是一個遵法與治法的哲學命題,那就是法的基於“人類核心價值觀”的合法存在依據,即法在社會組織過程中的滿足與維護基本人性的需求,像這樣宏大的設問對於法學與哲學的門外漢當然是淵不可及。但是,老子說,治大國如烹小鮮,正好劉軍寧博士就此問題也作了解答,這倒是一個好的話題。 美食的多樣性與社會話語的多樣性是相同的,基於味覺活動而產生的味覺需求,它有兩大基本功能,第一是由味覺識別功能判定食品的安全性,比如霉腐餿酸臭的食品,證明已經變質,經過味覺判定,人便即時吐掉,即使強咽,也會在味覺刺激後啟動預警系統發出嘔吐指令嘔吐掉,從而使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獲得保障;第二是審查食品的美味度,美味度的判斷標準較為複雜,以辣為美和以甜為美,均設置了個性化的美味前提,嗜辣者與拒辣者對於辣是持有美與醜兩種不同的價值判斷。因此,人類在飲食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的第一味覺功能是相通的,第二味覺功能則不完全相通。那麼,在此兩個功能之外,它還有超越味覺的飲食核心原則,它就是維持生命活動的基本營養,營養在於飲食是一個基本核心原則,這可能與人類的核心價值觀相通。營養是存在的,如果不存在,人類這個生物便不存在。人類發現與攝入營養的過程,是生存的基本過程。

但是,現代人與茹毛飲血的遠古人發生了區別,烹飪技術的發明與改造將人類推進現代文明社會,生產食品原料(糧食蔬菜)與製造食品加工器具(鐵鍋瓷碗)使人類勞動產生了分工合作,基於這個分工,人類勞動日益複雜化。再回到治大國與烹小鮮這個哲學命題,以鮮為美,也是美食原則的一般標準,所以烹小鮮即煎一條好吃的有味道的魚,它是一個表徵,色香味形,或是治國的一個美善度問題,核心原則是它的營養,一個維持人的生命活動的根本前提,或曰法。這樣,美食原則可以提供兩個思維向度,它的營養核心原則與審味之色香味形,前者可以作為人類通用判斷工具,我們完全可以將沒有營養的美食或破壞了營養的美食判斷為非美食,即非法,因為它背離了營養核心原則,後者則是美食的審味個性化選擇,它更多的認同個性化標準,因此無論嗜辣與拒辣,如未向營養核心原則提出挑戰,顛覆營養核心原則存在之根本大法,皆屬對味覺第二功能的尊重,因此在哲學意義上構成了美食的共和與民主。

今夏酷暑,故多煲冬瓜湯以作調劑。冬瓜味甘,微寒,止渴消煩悶,去熱解毒(李時珍)。所以切片,著水煲之,佐海米及生薑兩片,適時,切里脊肉為薄片,抓芡,投冬瓜湯中微攪,熟即起鍋。這是一道清淡型的複合味道的湯,肉鮮嫩,冬瓜綿甜,湯內蕩漾海米的醇色的海味,飲食過程的酣暢淋漓與其對營養核心原則的尊重相得益彰。它調度了海洋與陸地兩樣生物和地上地下葫蘆科及根莖類兩樣蔬菜植物,還有水與火,食界稱其為《金勾冬瓜》。 從美食原則來檢驗,哈耶克關於法之天成的立場則是能夠成立的,無論生存在地球上的哪一個徑度與緯度人群,營養皆是一個普世價值,此便是法。烹飪方式的選擇,是基於法之原則下的性情化的追求,或曰權宜之策也,因為它不僅有審味目標,亦有四時演變,大法不變,小法不亂。故老子之道,乃大道。基於上述判斷,我認為老子已經提供了法治原則,並且它是一個普世準則,至於為什麼中國這塊土地上沒有誕生現代法,我想它可能是費孝通先生提出的治法問題。因此,劉軍寧博士講的哈耶克與費孝通先生的兩個立論我均認同,前者指出的是營養的存在性,後者講的是烹飪術,所以劉軍寧博士與費孝通先生法治與治法,實則是一個因果關係,似無對立。此是基於美食原則對劉軍寧博士與關天茶舍網友10日對話交流的一般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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