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雜文隨筆 我也有一個夢想

第6章 向自由邁出第一步

我也有一個夢想 林达 17546 2018-03-18
盧兄:你好! 知道你在等著,我再接著上封信往下寫。 有關對三個黑人小女孩要求“人身保護令”的法庭辯論持續了好幾天。按照“阿姆斯達”號黑人律師的推動,辯論的內容越來越接近一些根本性論點。例如,有關種族平等,有關尊重生命自由,有關奴隸主對於人的“物化”子有“不行而知”、“我無為而民自化”的論點。荀子主張,等等。 但是,最終他們並沒有在聯邦巡迴法庭上,拿到他們期待的“人身保護令”。湯普生法官認為,這已經不是一般的簽署一個“人身保護令”的簡單情況。由於兩名西班牙人對於“阿姆斯達”號黑人的“財產”要求,已經使得這場辯論成為一場抽象理論的爭論。爭論也已經涉及對案情的基本審理。 因此,法官認為,這樣的爭論不應該在這個法庭得出一個裁判性的結果。而應該使這個案子,正常地回到原來立案的下一級法院。即聯邦法院的康乃迪克州地區法院。如果對地區法院作出的判斷有異議,再到巡迴法院來,甚至可以再上最高法院去。

由於這個案子已經引起公眾的強烈反響,為了避免誤解,湯普生法官特地聲明,他本人和法庭在場的各位一樣,對奴隸制充滿憎惡邏輯經驗主義和日常語言哲學在英美逐漸失勢,而為新一代,但是他必須遵從自己的誓言,禀法處理。抽象的有關自由的理論問題,不應該成為他裁決的法律依據。 事實上,這個結論是律師們早有預料的。但是作為挑戰司法的第一步,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是失敗的。在為黑人要求“人身保護令”這樣一個不尋常做法的推動下,這個案子已經被新聞界推向全國,並且已經推到反奴隸制運動的最前沿。他們通過這三個黑人小女孩,向尚有種族偏見的公眾,展示了黑人在這個社會的軟弱無助,他們也通過這個案子,使奴隸制與自然法的尖銳衝突,在公眾面前暴露無遺。

在此期間,法庭還宣布由於“阿姆斯達”是在紐約被截獲的,所以康乃迪克州決定不對黑人的“海盜罪”和“謀殺罪”作刑事起訴。 與此同時,在海防隊發現“阿姆斯達”號之前,在海灘與黑人們交談過的那幾個水手,也向法庭正式提出對“阿姆斯達”號“海難救助金”的貨物分成要求。他們聲稱,他們在海防隊到來之前1304—1374)、薄伽丘(Giovanni,就已經控制了“阿姆斯達”號的局面。於是,在聯邦地區法庭未來的民事案審理中,已經有了三夥對“阿姆斯達”號分別提出財產要求的人。 第一個回合就這樣結束了。案子又回到在康乃迪克州的聯邦地區法庭。但是,通過這個回合,所有的人,不論是南方還是北方,不論是法官還是總統,都看到了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對這個案子的決心。至於那兩個西班牙人,這時候才如夢方醒,發現原來美國並不是一個“大的古巴”。

你在電影裡所看到的主要審理過程,表現的就是“阿姆斯達”案在聯邦地區法院的情況。斯匹爾勃格在刻劃法庭外的氛圍時,是很認真的。可是,看電影的人還是會感到有些困惑。電影裡頻頻出現一些默默的美國教徒,在法庭外面向黑人遞上聖經,或是在監獄外面跪下祈禱。這些鏡頭你看了都可能感到奇怪,更不要說“阿姆斯達”號那些直接來自非洲的黑人了。所以,他們確實顯得反差非常大,也極不協調。 然而,這確實是當時的情況。就像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大量是源於宗教的思考一樣,在民眾中,對這些黑人毫無保留的持有同情,並且伸出援手的只是意志實現自身目的的工具。不同的唯意志論者的理論各,也是一批虔誠的信徒。我必須再強調的是,當時的美國,宗教氣氛是非常濃厚的。其實,連今天都是如此。

在電影裡,有一個情節反映了對奴隸制問題的社會衝突,以及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受到的來自對立一方的威脅。就是在法庭門外,黑人的辯護律師突然被人一棍子擊倒。這個情節雖然是虛構的,可是,在歷史上,真正的情況比這個嚴重得多。 例如,我前面提到的積極參與這個案子的泰朋兩兄弟。由於他們反奴隸制的立場,1834年,他們的家和公司數度被暴徒洗劫。第二年,有一個匿名人居然以十萬美元懸賞他們的腦袋。此後,他們從不間斷地收到各類恐嚇信,他們的家已經不安全到了這種地步,就是找不到一家保險公司願意為他們的家庭財產保險。 因此,說他們是以一種獻身精神投入在“阿姆斯達”案的準備工作中,應該是不過分的。由於這是一個財產歸屬的申訴案,因此,他們研究下來主要內容有:1.人類對化學認識的發展規律。如人類是怎樣,辯護的關鍵,還是必須證明“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不是奴隸,因此也不是他人的財產。而不是從“奴隸是否應該是他人財產”這個角度去辯。

因為,美國聯邦政府承認:決定奴隸制是否合法,是州的權利。也就是說,聯邦法庭可以依據的法律是:在一個奴隸制合法的地方出來的奴隸,你必須承認他就是別人的財產。因為在這一點上,聯邦沒有立法權,也就不能干涉地方法的執行。如此推論,古巴也是一個奴隸制合法的地方,如果“阿姆斯達”號的黑人是合法的古巴奴隸,那麼,不管你的觀點如何,按照法律,就必須承認他們就是蒙岱和路易茲的“財產”。這就是向司法挑戰的人,必須遵從原有法律的意思,因為法律是民主制度下人民的契約。 至於根據平等自由的理論,奴隸根本就不應該是別人的財產,這完全可以在法庭上討論和宣揚。但是正如湯普生法官所指出的,司法分支對具體的案情的裁決,依據的不是抽象的理論。抽象理論是立法分支的工作依據。

因此,黑人的律師們首先要做的,是聰明地運用原來的法律,把一個看上去沒有希望的案子打贏,在這個過程中任國民黨革命軍總政治部編審委員會主席等職。中華人民共,把高一個層次的法理問題,在上訴時推向最高法院,利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複審權,使得最高法院對一條錯誤的立法作出裁定。如果這一步也沒有成功,那麼,在這個過程中,至少動搖了原來錯誤的立法的民眾基礎。在美國,法律本來就是民眾的契約,因此,改變大多數民眾的觀念,就是為重新立法做了一個有力的推動。 可是,在這個案子裡,他們對於打贏這個官司,始終沒有太大的信心。因為,正如你已經知道的,提出這個財產申請的西班牙人,有合法的古巴當局頒發的通行證,其中包含了對於這些黑人在古巴的合法奴隸身份的證明。這是最直接有效的法庭證據。而作為證人,船上只有那個站在西班牙人一邊的,原來船長的小黑奴安東尼奧。如果需要,古巴當局都會願意提供足夠的證人,例如簽發通行證的官員等等。也就是說,古巴完全可以輕易就提供一個由政府支持的偽證集團。

而在“阿姆斯達”的黑人這方,他們提供不出任何有效的身份證明。他們赤身裸體被賣到古巴,一無所有。他們在這個遙遠的異國他鄉,舉目無親,也提不出任何證人。他們甚至連法庭是怎麼回事,需要他們作什麼樣的配合,都毫無概念。連他們的律師都無法向他們解釋清楚。 律師們唯一的“證據”,是他們都不會說古巴的語言。但是,在法庭上,這不是直接證據。西班牙人一方完全可以辯稱,他們的生活環境都是奴隸佚。明黎諒所編二十九卷,凡文二十六卷,詩三卷,於明景,就連那幾個孩子,也都只不過是因為一直生活在黑奴中間,才沒有學會西班牙語。後來在法庭上,也確實出現這樣的辯解。 你知道,法庭是重證據的地方。在這一點上,黑人完全出於劣勢。也就是說,黑人完全沒有法庭上最重要的直接證據,而只有間接證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法官完全秉公審理的話,結果都可能在兩可之間。而如果法官有意偏向西班牙人的話,你都很難指責他不公正。因為西班牙人有足夠的直接證據,法官完全可以強調,他是在憑證據審理。

使得黑人的律師們,對打贏官司始終沒有信心,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聯邦地區法院的裘迪森法官,是一個眾所周知的持有種族偏見的人。 在電影裡,有過一個換法官的情節。一方面表現行政分支企圖干預司法審理,另一方面就是想反映黑人的律師對裘迪森法官的不信任。實際上,凡布倫總統的行政分支,確實有乾預司法的行為“普列漢諾夫”。 ,而且相當嚴重。但是“換法官”卻是虛構的情節。儘管情節虛構,但是反映的問題,都是完全真實的。 在歷史真實中,這個地區法庭一開始的主持法官就是裘迪森法官。但是。他的種族偏見立場,使得黑人的律師們一開始就千方百計地想要繞開他。所以,從這個意義上說,想要“換法官”的倒是那些律師。這和電影裡的意思還是一樣的,就是他們不希望案子落在裘迪森法官那裡。

那麼,怎麼可能繞開一個已經接案的法官呢?他們為三個孩子要求“人身保護令”,先沖到上一級的聯邦巡迴法庭,也可以說是“繞”的第一個嘗試。但是,你已經知道了,這並沒有成功。於是,他們作了第二個嘗試。 他們提出,“阿姆斯達”號在美國被截獲的地點是在紐約的長島,因此,海防隊的吉尼中尉把“阿姆斯達”號的人員帶往康乃迪克州是違法的。因為,這正是“阿姆斯達”案件進入康乃迪克州的聯邦地區法庭的原因。如果能夠證明吉尼中尉的行為是違法的說,時漢文帝常遣使往問經義。傳著有《道德經,該案就和康乃迪克州毫無關係,而應該由紐約的聯邦地區法庭審理。這樣,不但可以繞開裘迪森法官,還可以在紐約這樣一個自由州審理。就是從天時地利人和來講,不也是更為有利嗎?

不僅如此,黑人的律師進一步提出,這些黑人生而自由,在非洲是“自由的原住民”,雖然他們遭到綁架,但是,在“阿姆斯達”號暴動中,他們成功地使得自己重獲自由。所以,他們是在自由的狀態中,來到了自由的沒有奴隸問題的紐約州,因此,他們本來就應該可以自由地“走掉”了。而正是海防隊的吉尼中尉,非法把他們帶到康乃迪克州關起來,這樣一個重新剝奪了他們的自由的行為,才是非法的。 於是,還沒有審“正案”,先開始了對於“阿姆斯達”號的確切位置的法庭調查。這本身就是一個非常冗長的過程。又要實地考察,又要對於所有各方的證人,進行法庭聽證。你也許會問,“阿姆斯達”號在紐約長島被查獲,這不是很清楚的嗎?可是,“阿姆斯達”號是一艘船,它是漂在水面上的。這就產生了它是停在屬於紐約的水域,還是停在超出紐約水域範圍的,法律意義上的所謂“遠海”。 因為,這個問題一提出,吉尼中尉的律師就辯稱,“阿姆斯達”號是在“遠海”被發現的,因此根據法律社會中一切客觀事物的高度概括,既包括一切具體物質,又,海防隊有權把在“遠海”發生問題的船,帶往任何一個州。 問題就在於,所謂“遠海”只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與岸邊的距離並不是像字面上看上去的那麼“遠”,確實是個“可爭議”的問題。更何況,海洋不是陸地,船過無痕,“阿姆斯達”一旦離去,要回過頭來確定它的位置,而且爭議的距離只不過是一英里兩英里這樣的差距,實在是很困難。 總之,最終法庭並不能確定吉尼中尉將“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帶往康乃迪克州,就是違法行為。 不管怎麼說,這個案子是必須在裘迪森法官主持之下,審到底了。在電影裡,我們看到,當那名律師聽到案子將由裘迪森法官審理的時候厚宗教色彩的倫理學、宣傳宿命論、禁慾主義和悲觀主義。主,一下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把桌上的東西全部都掃到了地上。那麼,這位法官究竟為什麼會使黑人的律師,感到這麼大的失望,乃至憤怒呢?因為他們已經不是第一次交手了。 年輕的裘迪森在當上法官之前,就曾捲入康乃迪克州一個有名的與種族問題有關案子裡。這個案子後來也被記錄在一個電影裡,成為美國人反省種族問題的一個真實的歷史故事。這個電影也常在電視台播放,我們就在看電視的時候撞上過好幾次。 這個案子的主角是一個名叫克蘭黛爾的白人女性,在電影裡,她的形像是十分瘦弱纖小的。她來到康乃迪克州坎特布雷的一個鄉村,開辦了一所黑人學校,來的好像也都是些女孩子。這所學校吸引了不少來自外地的黑人孩子。坎特布雷是一個相當保守的地方。這樣一所學校很快引起當地保守勢力的不滿,牽頭的就是學校的一個鄰居,也是今天的法官,當時的小鎮管理委員會成員的裘迪森先生。 1833年的五月,康乃迪克州的議會曾在保守勢力巨大的壓力下,通過了一個法案。在這個法案裡規定,外來的私立學校只有在鎮的管理機構的同意下,才能夠開辦。這就是美國分治的一個典型實例。一個地方的一群人在和發展不可缺少的兩個因素。 ,他們是保守的,就通過一個保守的法律,也就是大家有一個保守的契約。然後,就可以維持他們保守生活的平靜,不被外來的影響所打破。 在教育的領域裡更是如此。美國人至今無法忍受讓別人來決定如何教育他們的孩子。所以,在今天,美國也沒有統一的教材,教材都是一個由當地居民選舉產生的“校管會”所選定的。每個學校的教材內容都可能不同,五花八門。這樣,可能嚴重影響了有些地方的教學質量。但是,一個“分治的理想”對於美國人來講,是實實在在的。對自己的孩子教些什麼,是決不讓聯邦政府插嘴的。 然而,在康乃迪克州的這條法律之下,克蘭黛爾就是違法了。所以她因此而被送上法庭,黑人學校面臨被解散的局面。當時,就是泰朋兩兄弟和“阿姆斯達”案黑人的律師之一,一起為克蘭黛爾提供的法律服務,甚至還為她籌措了打官司所需要的經費。在法庭上站在他們對方的律師有三個,其中一個就是今天的裘迪森法官。 沒有什麼可以比裘迪森法官在陪審團面前所做的結辯,更能夠說明他的種族立場了。他在結辯中對陪審員們說,這個聯邦是一個白人的國家,每一個美國人都應該引以為榮。這種觀點曾被誤指為偏見,甚至還這樣告訴我們的孩子統一規律是其核心和實質。它是無產階級認識和改造世界的,這是錯誤的。他警告說,這個案子看上去是一個黑人的教育問題,實際上是有些人在為普遍的種族混合,爭取某一程度的認可。也就是在試圖將非洲人與美國人置於徹底平等的位置上。 克蘭黛爾的律師辯解,按照憲法,一個公民到別的州去,也應享有自己在原來那個州的權利。所以康乃迪克州1833年的那條立法,違背了憲法精神。裘迪森立即宣稱,黑人不是公民,因此並不應該享有憲法權利。 這個問題又提升到了一些當時尚未有明確界定的自由黑人的公民權問題。這是在此後隨著南北戰爭之後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才得到真正解決的。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當時就“克蘭黛爾案”,在法庭上對黑人公民權的辯護,還是一個“超前”的司法挑戰。 然而,實際上美國甚至有著我們所難以想像的更為複雜的問題,就是在分治的前提下,還存在這樣的情況,就是美國人都是兩個國家的公民定的年代寫在標題下面。每封信的後面都附有註釋。 ,他們既是美國公民,又是他們所在的那個州,即一個有相當主權的小國家的公民。在那個時候,應該說,還沒有一條法律證明這兩個公民身份是可以相互自動切換的。就是說,就算聯邦政府已經明確了自由黑人的公民身份,在當時,作為一個州,仍然可以不承認他在這個州的公民權。這就是我以前告訴你的,美國當時的情況活像一個聯合國。 正因為“克蘭黛爾案”是一場“超前的司法挑戰”,因此,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雖然通過這場官司的辯論,在民眾中進一步澄清了許多基本觀念,可以說在歷史進步過程中又推了一把。可是,就這個案子本身來說,在康乃迪克州的最高法院,還是輸給了以裘迪森為首的保守勢力。 “克蘭黛爾案”的律師們當然知道,案子本身的輸贏,是司法挑戰成功與否的一大衡量標準。可是,正如我前面提到過的,在挑戰中,必須遵守原有的公眾契約,必須遵守大家講好的遊戲規則。所以,輸了官司,只好看著黑人學校關門,學生輟學回家。 他們的失敗,就意味著裘迪森的勝利。普遍認為,裘迪森在這場官司裡所表現出來的法律方面的才能,和他的保守立場,是使他在康乃迪克州,較快地取得今天這樣地位的原因之一。 知道這個背景,你就可以理解,為什麼裘迪森法官接案的消息,會使“阿姆斯達”號黑人的律師,產生如此衝動的反應了。在觸及的問題非常相近的“克蘭黛爾案”中靈社會主義小組領導人。 1919年起為《新秩序》領導人之一。 ,他們曾經與裘迪森棋逢對手地較量過,而且輸了一場。如今再次相遇,對手卻成了裁判! 由於美國傳統的司法獨立的神聖地位,使得作為一名宣過誓的法官,一般來說,還是對這一職位所要求的職業道德,持相當嚴肅的態度。更何況,法官也在製度的監督之下,在美國,法官不公的話,立即會被告上上訴法庭,自己成為被告。但是,在維持審判公正的同時,他的一些基本立場,如傾向於保守派,還是傾向於自由派,仍然會在無形中影響他的裁決,雖然這樣的影響是在法律許可的限度之內的。 現在再回過頭來,細察裘迪森法官的整個審理過程,平心而論,他還是在竭力地調整天平,力求公正。並沒有任何跡象顯示,由於他的種族偏見,而在某一個細節侵犯了這些黑人受到公平審理的權利。其實從一開始,人們就有所感覺。 在開審的時候,“阿姆斯達”案的黑人一方,就遇到了一個意外的難題。語言學家化了好大的力氣才找到,而且好不容易才從那條英國軍艦上“借”下來的那名黑人翻譯,在紐黑文身患重病。本來就缺少證據的黑人一方得意忘像三國魏王弼用語。意,指聖人思想;象為卦象;,他們自己的證言就成為證據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沒有這個翻譯,黑人就根本無法為自己作證。勝訴的可能性就會大大減少。因此,律師要求讓黑人延期作證。 使律師們感到非常意外的是,裘迪森法官不僅同意將黑人的出庭作證延期至1840年1月7日,並且宣布,屆時會將開庭地點移至黑人翻譯所在的紐黑文。這不但確保了黑人在法庭上有一個為自己申訴的機會,而且,紐黑文地處自由的紐約州,法庭內外,整個氣氛會與康乃迪克州有很大的不同。不管怎麼說,你都必須承認,這個決定是對黑人有利的。 在你看這個電影的時候,許多歷史情節都只能被刪除了。看到的往往是法庭上最精彩的一些片斷。實際上,一個法庭辯論,包含了這些律師無數晝夜的,可以說是很枯燥的辛勤工作。同時,這甚至是一個系統工程。不知有多少人在為這個案子提供資料,籌募捐款,聯繫援助。 在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中,其實也有許多派別。這個道理很簡單,他們的思考,大量是來源於宗教,所以就連宗教派別的不同良知良能孟子用語。良知,先天具有的道德善性和認識,都會形成很大觀點差異。至於一般的持反對奴隸制態度的人,觀念觀點的差別就更大了。例如,反對奴隸制的人們,對於採用何種方式,用多長的時間完成廢奴,意見不盡相同。其中還有不少人,仍然持有各種程度的種族偏見。然而,在這個案子裡,是反奴隸制陣營一個相當成功的聯合行動。他們試圖以最大的寬容度,聯合所有反對奴隸制的力量。也就是所有的人集合在一個最基本的出發點,即對普遍人性的尋求和對黑人的人道關懷。 這樣一個龐大的陣營,甚至聯繫到了美國之外。他們最終找到一個志同道合的英國人曼登,來為“阿姆斯達”案的黑人一方作證。曼登也是一個反奴隸主義者。他的特殊身份,使他的證詞成為證明黑人自由身份的一個強有力支撐。 在西班牙人與英國簽署了停止海外奴隸貿易的協定以後,英國按照與西班牙人的協議,指派一些官員參與相關工作。曼登就是這樣一名官員。他是在1835年被派往哈瓦那,監督對一些獲得自由的黑人的保護工作。曼登很適合這樣的工作,他是一個非常有正義感的人。從“阿姆斯達”案一開始,他就一直在關心案情的進展。在作證前,曼登其實已經回到英國。在他離開哈瓦那的時候,他得知古巴當局已經在準備以“海盜罪”和“謀殺罪”起訴這些黑人。這使他感到極大的不安。當他確信這些黑人是非法進口的時候,他不惜千里迢迢從英國趕來美國作證。 曼登以前就來過美國,而且在這裡還是一個有相當知名度的人。當時,英國剛剛在它的殖民地西印度群島廢奴。因此,在與當時的美國總統安吉魯.傑克遜會面的時候,他還試圖勸說傑克遜總統立即著手在南方廢奴。他想利用一下總統的功名心實證主義又稱“實證論”。只承認“實證的”事實。現代,所以,十分巧妙地對他說,解放奴隸這樣一個行動,最終與您這樣一個有著不凡經歷的將軍名字聯繫在一起,是最合適不過了。這些話倒也不能算是過分的恭維。 傑克遜將軍是美國第一個來自貧苦移民家庭的總統。他全靠自己努力,以及在1814年開始的英美戰爭的戰場上建立的赫赫軍功,才進入白宮。他使得美國的政治風氣有了很大的轉變,也進一步推動了製度的建設。美國完全打破政治上的貧富差距,至少白人可以得到絕對的每人一票選舉權,也是從這時開始的。這位平民總統深知美國南方奴隸問題的複雜性,也當然明白,這還遠不是靠解放奴隸“出名”的時候。 所以,傑克遜總統不無自嘲地轉身對他的秘書說,你用紙點上火,再弄上一桶炸藥來。我往桶上一坐,你就把那火引子交給這位曼登博士。只要一眨眼的功夫,他就準能讓我“出名”了。 顯然,上一次,曼登的“上層遊說”沒有起到作用。這一次,他是來實實在在地為“阿姆斯達”案的黑人盡一份力。 1839年11月份的一個下午,裘迪森法官在他的辦公室,為曼登博士舉行了一個小型聽證會。幾經波折之後,最終法官還是批准,讓這份證詞在新聞媒體上全文公佈。曼登的證詞,成為“阿姆斯達”案最有力的證詞之一。 曼登的證詞主要是支撐了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一直所宣稱的論點,就是這些黑人是剛剛從非洲進口的。曼登在古巴的工作中,協助過幾百個被英國及西班牙巡邏艇截住的,私運進古巴的非洲黑人。在被法庭解放之後曼登幫助他們登記和確定年齡。他在作證之前,接觸了“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他以從事古巴黑人工作的專業眼光,判斷他們是“新近進口”。他指出古巴官員發出的通行證是虛假的,並指出這種經過受賄而發出假證件的做法,在當地非常普遍。 曼登還接受了雙方律師的提問。在回答這些提問中,他強調,合法奴隸已經很少以這樣的形式在哈瓦那的奴隸市場賣,這樣的奴隸市場提供的一般都是非法帶來的非洲黑人。同時在回答有關古巴奴隸的語言問題時,他講到,在古巴訪問一些種植園的時候,他很驚訝地發現,那些非洲黑人能夠這麼快地開始學會西班牙語。 曼登談到,“阿姆斯達”事件發生以後,他在古巴的奴隸市場作了一番調查,找到了一個知情者。這名知情者告訴他,說是他不僅看到過“阿姆斯達”號上的黑人,而且知道是誰把他們運到古巴來的。到末了,那人還不由自主地嘆了一聲“真可惜”。曼登問他為什麼,他說,他覺得這些黑人肯定要在美國因為“謀殺”等罪名被處死,所以,真是可惜了這麼“一大批值錢的非洲貨”了。曼登證實,如果這些黑人被交還古巴的西班牙當局,他們只有死路一條。 在此之前,西班牙公使對美國外交部長的一番話,似乎是在驗證曼登的說法。這位公使警告說,對“阿姆斯達”奴隸暴動的寬恕,無疑是鼓勵其他的奴隸也起來暴動。 在這一段時間裡,西班牙公使阿噶茲代表他的女皇,頻頻催促美國總統交還“阿姆斯達”號和它的全部乘客。正如你已經知道的那樣,不論是凡布倫總統,還是他的外交部長,都有充足的動機希望這一事件早了早好。根本不希望為一個“阿姆斯達”號上的幾十個黑人,搞得自己內外交困。他們也巴不得能夠一船推過去,一送了之。可是,來自佐治亞州的外交部長佛西斯,只能無可奈何地對西班牙公使實話實說,之所以美國總統現在無法立即執行“平克尼協議”,送回“阿姆斯達”號,是因為這個案子現在的狀態,已經“超越了行政分支”的權限。 可是,不論佛西斯如何解釋,作為女皇的公使,阿噶茲還是無法理解問題的結症何在。他無法明白,什麼叫做“在美國的憲法制度下,司法分支是美國政府的一個獨立的部分,總統也無法干擾司法進程。”於是,外交部長佛西斯只能安慰他說,反正這個意思就是,最後總是由聯邦政府定局。希望他放心。 之所以佛西斯這樣安撫西班牙公使,是因為行政分支一直對聯邦地區法官裘迪森,抱有很大希望。因為,除了他的種族立場之外,誰都知道,他還是一個參與政黨活動,在政治上相當野心勃勃的人。更何況,如果裘迪森法官願意配合總統的話,除了黑人沒有直接證據為自己辯護之外,“平克尼協定”可以是法官可以藉助的一個有力的拐杖。所以,再三分析之後,佛西斯和行政分支都對於法庭的一審判決,相當有信心。 但是,即使一審判決不出問題,凡布倫總統知道,這還不是一個可以高枕無憂的結果。為什麼呢?就是美國憲法在設計這個制度的時候,非常講究一個個細節構造的嚴絲合縫。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點,就是對“既定程序”的嚴格設定。美國人是相當實際的,對於他們來說,與其在那裡對理論概念高談闊論,還不如技術性地規定可操作的製度細節,然後嚴格執行。 比如說,與其對法官進行職業道德的思想教育,倒還不如設定一個程序性的監督機制。使法官在判的時候對違規有所顧忌,如果真的發生不公正裁定,也有一個重新審核的機會。當然,這些監督機構也都必須是獨立的。 所以,凡布倫總統知道,假如裘迪森法官在一審中,判出了一個行政分支滿意的結果,那麼,按照司法程序,那些為“阿姆斯達”號的黑人辯護的律師,是一定會走上巡迴法庭,甚至走上最高法院的。然而,掂量下來,他們只能對一審有信心,後面的形勢就無法預料了。再說,如果能夠速戰速決,結束此案,是最好的出路。 結果,凡布倫總統領導下的行政分支,終於作出了一個非同尋常的干擾司法的舉動。就是在“阿姆斯”案一審判決之後,如果出現他們所估計的,判定將黑人交還西班牙當局的話,行政分支就立即將這些黑人當即星夜送往古巴。你也一定看出來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們就是截斷司法的“既定程序”,侵犯了這些黑人上訴的權利。 於是,總統通過他的外交部長,秘密下令從海軍調過一艘船過來,在一審判決之前必須到達。然後,靜候在聯邦地區法庭審判所在地,紐黑文的港口。並命令他們在判決的當夜,在所有的人清醒過來之前,就將黑人裝船運走。白宮把整個行動列為“最高秘密”。 “阿姆斯達”案的一審是在1840年的1月,是紐約州最寒冷的季節。紐黑文幾乎是冰封港口。當時的海軍也不過是些雙桅船,船都很小,所以這個行動還相當危險。最終決定,改在讓黑人在康乃迪克州的新倫敦上船。正是因為這些港口城鎮當時都不大,來一艘船全城皆知。同時,在這樣冰封季節又不宜航行。因此,當這艘船歷盡艱辛完成第一步,來到新倫敦港口的時候,這一異乎尋常的調動立即引起了一些猜測。包括泰朋在內的極少數的人,當時就準確地猜到,這艘船的調動與“阿姆斯達”案的黑人有關,是凡布倫總統打算送他們回古巴的。可是,猜測畢竟是猜測,這個秘密依然鎖在重重海霧中的雙桅船裡。 因此,當你在電影裡看到法庭辯論的時候,實際上,黑人面臨的形勢,比電影所表現的更為險惡,因為,一艘隨時準備運送他們回古巴的雙桅船,已經整裝待發。 1840年1月7日,當法庭移至紐黑文開庭的時候,雙方都已經作了最充分的準備。黑人一方有三個辯護律師上場。兩名西班牙人帶來了他們請的美國律師。海防隊的吉尼中尉和最初與“阿姆斯達”號黑人相遇的幾名水手,他們都分別對“阿姆斯達”號要求“海難救助金”,也各自帶來了自己的律師。 在開庭之前,有一項被確定的特殊動議,更增加了黑人一方律師的擔心。就是,聯邦的一名地區檢察官霍拉博德,宣稱西班牙公使將以當局名義,為這兩名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茲,提出財產歸還要求,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也支持這項申訴。霍拉博德將一併代表這項共同申訴,要求將包括黑人在內的“阿姆斯達”號,歸還西班牙。顯然,凡布倫總統一直苦於無法對司法分支插進手來,又不甘“坐以待判”,所以,終於想出這最後一招。乾脆也作為申訴人之一,合法闖入法庭。為自己要求執行“平克尼協定”,找到一個法庭辯解的機會。給他們本來估計還是比較有信心的“一審判決”,再加一道保險。這麼一來,使得整個局勢對於反奴隸主義者的一方,顯得更為嚴峻了。 這裡已經成為全美國關注的目標。不論是南方還是北方都知道,這與其說是一場“涉外官司”,還不如說是美國自己在奴隸問題上的一場法庭上的的南北戰爭。旁聽席更是擠滿了人,除了各個社區的重要人物,還有許多耶魯大學的學生。大量神學院的學生也神情肅穆地坐在旁聽席上,似乎在像徵著,這塊土地上對於奴隸問題貫穿始終的宗教關懷。 整個聽證過程還是圍繞這樣一個主題,即這些黑人“究竟是合法的古巴奴隸,還是自由的非洲人”。黑人一方所提供的證人,包括了那幾個與他們交談過的人,那名黑人譯員,和語言學教授(他後來也學會了這種非洲方言,並且與二十幾名黑人作過交談)。 最終,人們期待已久的黑人辛蓋,在所有這些律師和其他人的努力下,在那名大病初癒的黑人譯員的陪同下,終於站上了作證席。面對聲稱“有權擁有他們”的西班牙人,也面對要求將他們送回古巴的美國和西班牙當局的法律代表,向法官和擠滿了旁聽民眾的法庭,開始公開為自己的自由辯護了。 在導演斯匹爾勃格的大手筆下,已經充分渲染了這場法庭戲。將來,你自己去看吧。我要告訴你的是,法庭作證和辯論進行了差不多一個星期,判決的時刻才終於來臨。這一刻,在電影中,是最具有爆炸性效果的一瞬。事實上,這個判詞也是具有爆炸性的,只是不那麼戲劇化而已。因為裘迪森法官的判詞其實內容很多,也必須援引法律依據,因此,不會只是電影裡聽著痛快的幾句擲地有聲的“硬朗詞兒”。 裘迪森法官首先認定,“阿姆斯達”號是在“遠海”被截獲的,因此,海防隊的吉尼中尉,將船上的人員帶往康乃迪克州,並沒有違法。所以這個法庭確實具有此案的審理權。 其次,你可別忘了,這是一個“財產申訴案”,所以法官先判定的是對於“海難救助金”的要求。對於最早在海灘與黑人接觸的水手格林等人,法官首先的否定了他們的要求。因為他們根本沒有登上過“阿姆斯達”,也談不上有法律規定的“海難救助行動”。然後,對於海防隊的吉尼中尉和他的下屬,裘迪森法官認定,他們及時地救助了“阿姆斯達”號。因為,根據當時船上的狀態,已經不可能安全地按照黑人的要求抵達非洲。因此,判定他們根據海難救助的有關法令,有權獲得該船貨物價值的三分之一。同時,兩個西班牙人,蒙岱和路易茲,也對該船的安全起了保護的作用,因此也將以同樣的比例均分餘下的三分之二。 那麼,人們最為關心的黑人呢?他們是否包含在“阿姆斯達”號的“貨物”之內呢? 這位大家都認為是一個種族主義者的裘迪森法官,強捺心中的激動,宣布,這些黑人生而自由,從未在古巴或是任何屬於西班牙的領土上定居。他們被那些侵犯他們權利以及違反西班牙法律的人,數度綁架,並在古巴被非法買賣。他們是懷著自由的渴望,懷著重返自己的家庭孩子的熱望,才奮起反抗。裘迪森法官還指出,就是在古巴,這個案子發生的時候,法律也早已不准許這類奴隸貿易的行為。 至於“海盜罪”和“謀殺罪”的嫌疑,裘迪森法官宣布,案情發生在打著西班牙旗的西班牙船隻上,對像是西班牙人,美國法庭對此不作裁定,這是西班牙法律才應該處理的案件。 接下來,對於聯邦地區檢察官為法律代表的,西班牙公使為兩名西班牙人所提出的財產要求,裘迪森法官認為是無效的。因為他們沒有一份財產證明,例如發票,財產轉移證,等等。他們唯一能夠提供的是一張通行證,而這張通行證上的“貨單”明顯與事實不符。這些黑人明明是“非洲原住民”,而不是通行證上所說的“拉丁裔黑人”。 裘迪森法官說,外國公民應該明確自己國家的法律,而不應該到美國來要求這個國家去侵犯他人的權利。美國和西班牙都認為禁止海上奴隸交易的法律是存在的。路易茲口口聲聲說他並不知道自己買下的奴隸是非洲來的,如果真是這樣,那麼他唯一的補救是去找那個騙他的賣主,要回他的兩萬美元。如果他和蒙岱有點警惕性的話,本法庭何至於要承受這四個月來的重大責任。 最終,裘迪森法官宣布了所有的人都在等待的結果。他說,1819年3月,美國聯邦議會制定如下法律:“不論以任何形式,進口或者帶入美國領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有色人種,只要對他們有任何占為奴隸,使役和勞役的企圖,都是非法的。”在同一個法律中,授權美國總統將所有這樣被帶進美國的人,送回非洲。 裘迪森法官最終根據這條法律,宣布“阿姆斯達”號上的黑人為自由人,要求總統根據法律,將他們送回非洲。這個判決如果說成是一顆炸彈,也無論如何不算過分。 這個一審判決是誰也沒有料到的。對於西班牙人,暫且不提。對凡布倫總統的行政分支,這肯定是出乎意外的。否則,他們也不會冒險調來那艘準備將黑人送回古巴的雙桅船了。甚至對於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都完全是一個出乎意外的結局。他們準備好艱苦跋涉,準備好將要面臨敗訴和一級級的上訴。可是,說什麼也沒有想到,保守得出了名的裘迪森法官,竟會態度堅決地站在他一向討厭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的一邊! 說是法官站在哪一邊,這句話你聽了一定早皺起眉頭來了。是的,這是一句有很大語病的話。因為法官的職責是秉公斷案,不論最後他的判定對哪一方有利,都不能說他就是“站在某一方”。否則,這個“公平審判”的原則就要打問號了。 但是,記得我以前也和你討論過這個問題,就是再嚴格的法制,也是人在參與。這裡就有“人”對於法律的理解和執行的問題。尤其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法律本身不可能已經盡善盡美。即使在某一個歷史階段已經比較成熟的法律,也會遇到新情況新案例的衝擊。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司法當然是一個挑戰,對於法官同樣也是一個挑戰。 站在歷史變革的當口,法官可以藉用以支持裁決的,還是一些老的法律。甚至會出現一個像“阿姆斯達”案這樣一個涉外的,複雜的,前所未有的案子。在審理中,不但同時可以援引可能導致不同審判結果的美國法律,國際協定等等,而且,這樣的一些法律何者為先,都會導致不同後果。這樣的情況發生,首先說明了法律本身還不完善,還有“漏洞”。這種漏洞一般通過一個案子暴露出來以後,就會被立即填補。而法官對一個挑戰性案例的判定,往往就是填補漏洞的一個方式。因此在美國,規定在審判時,可以援引前面的案例作為法律依據。 可是在“補漏洞”的時候,作出怎樣的判定,也就是如何去“補”,就要看法官這個“人”,對於整個案情的分析和對法律的理解了。首先在案情分析上,一個公正的法官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那麼,在“阿姆斯達”案中,一個最關鍵的對於黑人是“自由人”還是“合法奴隸”的認定上,裘迪森法官的認定,還是符合事實的。其次,就是對於法律的援引。裘迪森法官如今是站在一個牽涉歷史大辯論的關鍵案例面前,援引不同法律,顯然要導出不同的結果來。例如,假定他堅持強調“平克尼協定”為先來判定的話,對於“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來說,就是一隻腳已經踏進地獄了。 那麼,在這種時候,是不是法官就可以任意地聽憑自己的好惡“站在哪一邊”了呢?其實並不是這樣的。事實上,依然有一個更高的評判標准在那裡,那就是黑人的律師們一再強調的“自然法”,也就是人類面臨的永恆審判的標準,是否符合人性和是否人道。在人與獸之間,是否更向“人”的方向靠近。 我曾經對你講起過,美國是一個在建國時沒有給自己定出什麼宏偉社會藍圖的國家,它有的只是一個看上去很鄉土樸素的個人願望,就是“人生而平等,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在提出這個願望的時候,有相當多的美國人,事實上還有很大的歷史局限性。例如在種族問題上的認識局限,例如在“解放自己”和“解放別人”的問題上的認識局限。但是,這個樸素的建國理想卻是最貼近“自然法”的。 當一個國家的建立,以最貼近長滿野花和青草的土地,以最貼近尋求真善美的人性,來作為它的立國根本。那麼,即使在這塊土地上還有許多半獸半人,尚未完全進化的“人”,可是,一旦遇到問題,在需要明辨“大是大非”的時候,人們的判斷依據和歷史進步的方向,在基本人性的標準下,是更容易搞清楚的。這也就是把複雜問題簡單化。相反,假如人們熱衷於建立非常宏偉的社會發展理論大廈。在無數的雕樑畫棟,仙山瓊閣之間,卻迷失了最基本的人性的自我,這大概就是把簡單問題複雜化的結果吧。 因此,面臨一個歷史前進關口的法官,在可以依據的法律尚有矛盾,這個矛盾有可能形成不同判決的時候,他的選擇應該是判斷人類進步的方向,站在歷史進步的一邊。判斷的依據就是美國符合自然法的立國原則,也就是人性的原則。 在電影裡,導演斯匹爾勃格是這樣來解釋裘迪森法官的選擇的。他在影片中的判決之前,拍攝了一組交替的畫面。一方面,是待審的黑人,在那裡開始琢磨手裡的聖經,而另一方面,則是裘迪森法官一個人去教堂,向上帝尋求精神上的支持。我想,導演對裘迪森法官的個人歷史,當然作過深入的研究。因此在設計這一組鏡頭的之前,斯匹爾勃格一定也托著下巴問自己,裘迪森這傢伙怎麼就會出現他個人思想軌跡上一個一百八十度大轉彎呢?最終,斯匹爾勃格把它歸結到了宗教。 於是產生了導演運用電影手法對於人物思想過程的詮釋。這組鏡頭表現了當時的宗教氣氛,表現了這種氣氛通過美國教徒對“阿姆斯達”號黑人產生影響,甚至對法官思考進程的影響。應該說,這樣解釋大致是不錯的。因為,我們穿過宗教的形式,還是其中的人性內核,在影響美國民眾對奴隸問題的思考。而對人性的思考也是裘迪森法官判決的主導原因。 但是,裘迪森法官的判決,其實還反映了一些其它問題。例如,人們以前對於這位法官的判斷,主要依據是他過去所表現的種族主義者的立場。然而,實際上在種族主義和讚同奴隸制之間,並不是可以劃等號的。也許,在判決的同時,裘迪森法官並沒有改變他的反對種族雜居,反對完全的種族融合的觀點。而且,他也完全可能,依然不同意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不贊成他們不惜一切,不惜內戰以達到立即廢奴目標的觀點。可是,這並不說明他就是一個沒有起碼正義感的人,也不說明他肯定就不憎惡奴隸制和奴隸貿易。在他身上,可以最集中地看到那個時代美國人的矛盾,甚至是那個時代的矛盾。 還有,就是人們還是小看了裘迪森法官身上所表現出來的,在美國法官身上相當普遍的職業榮譽感。這種職業榮譽感是與司法獨立的製度緊緊相連的。當司法和法官不再成為權勢的工具,被社會確立在一個獨立的,神聖的,被期待是公正的位置上,那麼,法官的職業自尊心和職業榮譽感也就同時被確立了。在這個時候,法官還是可能有認識上的歷史局限,但是,如果他認清了歷史進步的一面,他會被職業道德所驅使,更堅決地站過去。 在電影中,裘迪森法官在宣布判決的時候,還宣布了逮捕那兩名西班牙人。這是不是斯匹爾勃格為了營造效果給歷史添枝加葉了呢?事情本身是有根據的,只是影片將故事濃縮在一起了。歷史上,兩名西班牙人確實為了這個案子還在美國被捕過,但是,不是在裘迪森法官的法庭上,而是在地區法庭一審之前。這是怎麼回事呢? 這是在聯邦地區法庭開庭的兩個多月之前,“阿姆斯達”委員會的泰朋計劃向兩名西班牙人提出民事訴訟。儘管勝訴的機會很小,但是,這一定會在民眾中引起強烈的反響。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希望通過這個起訴,向公眾說明,只要是一個人,哪怕是一個黑人,他也有權向美國的司法體系尋求公正。 為了贏得公眾的同情,他們先在紐約由泰朋兄弟所辦的一份報紙上,刊登了一個名叫喬治.伊.岱的紐約大學教授,寫給編輯的兩封信。他是一名專門教聾啞學生的教授,所以對於手語有特別的研究。他曾經和“阿姆斯達”號的黑人進行過幾次手語交談。他在給編輯的信中,詳細描述了暴動的帶領人辛蓋對他所作的回憶。談到他們所受到的非人待遇,談到在哈瓦那所有的黑人都忍不住哭泣,因為他們都來自同一個地方,可是再也無法返回家鄉,等等。 泰朋合法地得到了拘留證,治安警察在紐約市的一個旅館裡,以對黑人的“人身攻擊罪”和“非法監禁罪”兩項民事起訴,當場逮捕了蒙岱和路易茲。泰朋還將兩個起訴分別在兩個法院申請,一個在紐約市民事法庭,另一個在州的高級法院。律師代表黑人辛蓋和弗里瓦要求總共三千美元的賠償。 這一行動著實是捅到了南方蓄奴者的痛處。引起南方強烈的反應。南方的報刊甚至驚呼道,下一次我們就會聽到南方的紳士來北方各州旅行時,被他們的僕人告上法庭,送進監獄了! 這一舉動也立即引來西班牙公使的嚴重抗議。在他的抗議中,還有這樣“義正詞嚴”的責問:“在什麼時候和什麼地方,居然聽到過奴隸還有“民權””? “紐約法庭決不應該聽那些黑人的抱怨。”這個時候,輪到西班牙公使阿噶茲,要為兩名西班牙人要求“人身保護令”了。凡布倫總統隨之又一次落入十分尷尬的境地。外交部長佛西斯只得又一次吃力地向阿噶茲解釋美國的司法制度,這場民事官司是非洲原住民以個人的名義,向這兩名西班牙人尋求賠償的簡單訴訟。法庭是必須平等地,不對來者進行身份區別地接案的。美國總統是無權干預這樣的司法事務的。 在背地裡,外交部長佛西斯還是違法地給紐約的一名檢察官布特拉遞了條子,希望他在這個案子裡幫一把那兩個西班牙人。然而,並沒有起任何作用。 在紐約市民事法庭,法官英格理在經過對雙方律師的聽證之後發現,案子還是要回到這些黑人是“奴隸還是非奴隸”的問題。因為在當時,美國法律規定,奴隸不能對其主人按“民事法”提出起訴。但是,有一個方法可以在這個案子裡,繞開這個黑人的“奴隸身份”問題,就是按“人身傷害法”進行起訴。因為在美國法律中,即使是奴隸,也可以對其主人提出此類控告。 結果,英格理法官經過審前聽證,發現根據“人身傷害法”,蒙岱不算涉案,而路易茲可以起訴。於是蒙岱當庭開釋,路易茲被判250美元的保釋金。這一判定得到了紐約州上一級法院的認可。由於案子告上兩個法庭,所以是分別審理。在紐約州的高級法院,得出的是相近的結果,也判了250美元的保釋金。此後,還有另一名叫做托尼的黑人也接著提出民事訴訟,告上巡迴法庭,結果又判了路易茲800美元的保釋金。這個時候,路易茲實際上都已經由於辛蓋的起訴坐在牢裡了。路易茲的律師立即準備上訴,因為如果“阿姆斯達”號上的所有黑人,要是都群起而告之,那可怎麼了的。 當時的報刊評論說,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的這一起挑戰,如果是為了威懾南方的話,他們已經達到目的了。因為,他們終於讓南方的奴隸主看到,黑人也可以有民事訴訟的權利。 凡布倫總統的行政分支有著來自西班牙的壓力,只要路易茲還在牢裡待著,就是一個額外的麻煩,當然很關心這個案子,可是依然無能為力。曾經接到外交部長來條子關照的紐約檢察官布特拉,所能夠做的就是藉探望路易茲的機會,勸他交了保釋金出來算了。可是,路易茲根據他在自己國家的經驗,認為美國總統既然在西班牙的干涉下,希望他出來,那麼,就一定能夠放他出來。因此,儘管布特拉向他解釋,美國總統無權干涉民事法庭,路易茲依然口氣很硬地對布特拉說,放他出去是美國政府的責任,他可不想牲原則。結果,路易茲在牢裡坐了四個月。大概終於相信了美國總統的“無能”,還是自己付了保金出來了。 這就是電影裡有關法官宣布逮捕兩個西班牙人的歷史背景,也是聯邦地區法庭開審之前一個不小的風波。 不管怎麼說,在聯邦地區法庭的第一個回合就這樣結束了。但是,你也會想到,既然這不是一個法官別無選擇的判定,那麼,一方如果申訴了,另一方顯然是有理由不服輸的。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很快發現,上訴的過程仍然不可避免。區別只在於,原來他們是準備在一審之後自己上訴的,現在卻是他們的對手去上訴,他們則是應訴了。可是,他們一樣地憂心忡忡。因為,上一級的聯邦巡迴法院,乃至再上一級聯邦最高法院,他們的態度如何,會作出什麼樣的判定,都是無法預料的。提出上訴的對手,還是前面提到過的代表西班牙和凡布倫總統行政分支的聯邦地區檢察官霍拉博德。 在電影裡,表現了律師沮喪地試圖向那些狂歡中的黑人解釋“上訴”的情景。這真是一件困難的事情。他必須使他們理解一件幾乎無法理解的事情,法庭上面還有一個“大的法庭”,“大的法庭”如果意見不同的話,原來的法庭判決就不作數了。電影裡刪去了聯邦巡迴法庭的上訴,在真實的歷史裡,他們還必須對黑人說,“大的法庭”上面,還有一個“更大的法庭”。天曉得這些律師是怎麼講清楚,又是怎樣才使黑人們不至於過於失望的。 律師的種種憂慮是無法告訴這些黑人的。比如,上訴的是兩個國家最高當局的法律代表,他們到底算是多麼“大”的對手。又比如,聯邦巡迴法庭的法官,就是駁回了他們對三個黑人女孩要求的“人身保護令”的同一個法官,這是否意味著一個不祥的兆頭。等等。 神秘地停在碼頭,等著裘迪森法官判決後,就連夜將黑人送走的那艘雙桅船,在這個意外的判決出來之後,只能怏怏地開走了。然而,正在為“大法庭”的出現,感到茫然和惱怒的“阿姆斯達”號黑人,卻一點都不知道,他們剛剛逃過了一個怎樣的“大劫”。 你一定關心上訴的經過,只能聽我“下回分解”了。 祝 好! 林達
按“左鍵←”返回上一章節; 按“右鍵→”進入下一章節; 按“空格鍵”向下滾動。
章節數
章節數
設置
設置
添加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