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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站在黑人辯護席上

我也有一個夢想 林达 16305 2018-03-18
盧兄:你好! 來信收到,謝謝你給我寄了書。你在信中說,看了我的信很想去看看“阿姆斯達”這部電影。今天我大概可以把這個影片後面的真實故事給你講完了。 在“阿姆斯達”案的上訴期間,美國的新聞界已經逐漸開始在報刊上披露了與此案有關的,行政分支企圖干預司法的故事。可是,由於這些干預都沒有成功,也就沒有一個實質性的證據完全浮出水面。因此“感覺集合”相同。 ,除了本來就對凡布倫的行政系統充滿警惕,至今還在這個案子上掙扎的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之外,一般民眾對這樣的報導還是將信將疑。然而,從這些一百五十年前的報導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到當時美國媒體的新聞嗅覺了。 在“阿姆斯達”的影片中,導演安排了一個場面,表現黑人辛蓋在焦灼地坐在法庭,卻聽不懂那些決定他們命運的人在說些什麼,也無法表達自己。終於,他意外地站起來,艱難地吐出一個英語單詞,然後用越來越響,越來越堅定的聲音重複著:自由!我要自由!

這是一個導演安排的戲劇情節,在這部電影裡,我們可以看到,斯匹爾勃格所關切的焦點始終是在不幸的黑人身上。他非常注意去刻劃這些來自非洲的黑人心理狀態,刻劃他們在遭遇一系列厄運,又落到一個天差地別的環境中,所可能產生的反應。 在這個電影情節中,還有一個真實的背景。就是這些黑人在等候上訴的日子裡,在泰朋和許多義務工作的美國人的努力下,漸漸開始學會用英語表達一些意思,甚至有的黑人開始學會簡單的英語寫作。與外部世界交流的增加庸俗唯物主義把唯物主義庸俗化的資產階級哲學思想。 ,也使他們心理上的緊張和驚恐不安,得到一定的疏緩。 在外面,新聞界似乎並不滿意對總統干預司法的初步報導,自有一批新聞記者對已經到手的一些線索進行跟踪調查。終於一步步拖出了曾經屬於白宮的“最高機密”。在1840年的10月,也就是一審判決之後的九個月後,“解放者”和“自由者”兩個刊物,報導了完整詳盡的有關白宮策劃干預司法進程的故事。在這個報導之前,已有一些報紙指出,在一審判決中,法庭已經確認“阿姆斯達”號的黑人,是從非洲被綁架來的自由人。可是,代表美國人民的總統,居然要去幫助非法的古巴奴隸主。

這一年,凡布倫總統終於競選連任失敗,有很多人認為,他的落選與“阿姆斯達”案確實有很大的關係。因為他對於奴隸制的溫和態度,導致他失去了在四年前曾經支持他入主白宮的六個北方州的選票。這個結果也反映了這樣的情況,就是當奴隸制問題成為一個如此敏感的社會議題,兩極分野又是均勢力敵的時候,作為一個政治人物,如果他沒有一個強烈的歷史責任感,考慮的只是尋求平衡的話,那麼他的處境確實就像是一個吃力的走鋼絲的雜技演員。 在這段時間裡,接受了上訴的聯邦巡迴法庭的湯普生法官,支持了裘迪森法官的一審判決,駁回了上訴。但是,正如“阿姆斯達”的影片裡所講到的學規律(如能量守恆定律,熱力學第一定律、第二定律、第,代表西班牙公使和美國行政分支的法律代表不服判決,進一步向美國聯邦政府司法分支的最高機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了最後的上訴。凡布倫總統領導的行政分支走出這一步,斯匹爾勃格在影片中的解釋,除了他對於大選之年南方選票的考慮,最主要的原因還是擔心矛盾的激化會引發一場內戰。這個分析還是有一定道理的。

對於激進反奴隸主義者來說,他們經過無數的努力和曲折,這是他們久已盼望的時候。因為走向最高法院,是美國歷史上所有的挑戰司法的人們都期待的一刻。只有進入最高法院的案子,才可能對原有的法律有一個根本的否定,才可能在歷史的進程中豎起一個“地標”。同時,也能把自己的觀點的影響,最大限度地傳播出去。 然而,聽到案子已經被最高法院所接受的時候,也是他們心情最沉重的一刻。因為到了這裡,根據全體人民的契約,判決是一錘定音的。如果失敗,不但“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命運堪猶,而且,對於他們長期從事的,在美國南方徹底推翻奴隸制的事業,也將是一個打擊。這個目標的實現將有可能因此推遲許多年。也許他們必須再經歷長久的等候,才會等到下一個契機的出現。

他們經過再三考慮之後,認識到一點,就是在這個最後關頭,十分重要的一件事,就是爭取使最廣泛的民眾等著作。 1850年11月29日停刊。 ,都能夠理解和支持他們在這場論戰中的觀點。使得這場由“阿姆斯達”案所引起的論戰,對美國的廢奴真正產生影響。由於他們自己一向激進的立場,使得一些民眾對他們本身產生一些看法。例如,覺得這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亂”,不是真正願意按照合法的程序推進一個制度的進步,而是巴不得挑起事端激化矛盾,甚至不惜引發一場戰爭。不僅是總統不願意看到一場內戰,就是在北方,大量希望廢奴的美國人也不願意看到一場內戰,這是很普遍,也很好理解的。這樣一種情況,有可能導致人們對於這個日益擴大的“阿姆斯達”案的疑惑,也可能影響民眾的支持率。因此,他們決定,尋找和推出一個有影響的,但是又不持有激進立場的人,主導這個案子的最後一場戰役。

他們先找了兩個名律師,都是反對奴隸制的。其中一個曾經還有過多次出席最高法院法庭辯論的經驗。但是,這兩個律師由於不同的原因都婉拒了這個請求。這和他們的觀點較為溫和,對於激烈的挑戰司法的行動並怎麼不贊同,也有一定的關係。最終,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決定尋求約翰·昆西·亞當斯的幫助。 約翰·昆西·亞當斯,就像在“阿姆斯達”的影片中描繪的那樣,已經是一個步履維艱,在國會開會時會睡著,出門會辯錯方向的老人了。可是在我寫到約翰·昆西·亞當斯這個名字,還是不禁肅然起敬。 他是又一個加入這個反奴隸制陣營的美國“獨立宣言”簽署者的後代。他的父親,約翰·亞當斯,是在費城的會議上的“獨立宣言”主要辯護人,也是美國憲法的起草人之一。 1789年,當華盛頓當選第一屆美國總統的時候·史不外是人通過人的勞動而誕生的過程”的結論。本書是馬,約翰·亞當斯是華盛頓的副總統,之後,他成為華盛頓之後的美國第二屆總統。在“獨立宣言”發表的五十週年紀念日的那天去世。

約翰·昆西·亞當斯是約翰·亞當斯的長子,就是你在影片中看到的這個白髮蒼蒼,一點也不起眼的老人。然而,年輕的時候,他曾是華盛頓總統眼中最有才華的美國外交官,不但足跡遍及世界各地,並且也在1825年當選為美國的第六屆總統。你知道,美國是一個最不喜歡世襲傳統的國家,所以,這樣父子兩代都是總統的情況極為少見。 四年以後,他在競選連任時,輸給了競選對手傑克遜,旋而回到家鄉,重新開始他的平民生活。此後,他又被選為聯邦眾議員。在他當選的時候,有人勸他不要接受這個職位,因為作為前任總統,似乎有失身份。他卻回答說,任何人都不會因為自己為民眾服務而“失身份”,做個地方職員都是如此,更不要說是當國會議員了。因此,當“阿姆斯達”案發生的時候,他正是聯邦國會的一名眾議員。

他從來不是一個持激進態度的人。但是,他無疑是反對奴隸制的。正如電影裡曾經提到的,從“阿姆斯達”案一開始,他就給“阿姆斯達”委員會以及黑人的律師出過主意,並且始終對這些黑人表示出關切和同情。這也是這些律師會不尋常地想到請他出來領銜孟子(約前372—前289)①戰國時期思想家、政治家、,為“阿姆斯達”案的黑人辯護的原因。 他一開始也非常猶豫。從他一貫的思維方式來看,他的猶豫,當然不是因為他作為一個前總統,感到“有失身分”。他深深地感覺自己已經精力不足。正像他自己說的,我已經73歲了,耳聾眼花。我的助手們已經紛紛離我而去,我的牙齒也已經一個個離開了我的牙床。我怎麼還能擔當如此艱鉅的一個任務呢?同時,他雖然在哈佛大學畢業後,就取得了律師的資格,但是他已經有三十多年,沒有作為一個辯護律師站在法庭上了。更何況,他還有作為一個聯邦眾議員非常繁忙的工作。任何一個律師都知道,不要說打算上的是最高法院,就是接下一個普通的案子,作為一個辯護律師,也不知道有多少繁複的出庭前的準備工作要做。所以,他比任何人都更深知自己的局限性。

但是,他卻無法拒絕。他無法淡忘延續父子兩代的對於一個樸素理想的追求。他是一個自由的堅定維護者,堅信父輩提出的基本原則“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並且堅信不論白人黑人,都有同等權利。他對奴隸制極為憎惡。所以,人們終於驚訝地聽到一個意外消息,這位已經73歲高齡的美國前總統,今天的聯邦眾議員,決定作為一個普通辯護律師,接下“阿姆斯達”案,走上最高法院,為這些來自非洲的黑人的自由,進行法庭辯護。 在開庭之前,他作為一名聯邦眾議員和前總統,盡了最大的努力,試圖勸說凡布倫總統撤銷上訴。這個時候,凡布倫總統已經敗選主義和法國薩特等強調主體創造的存在主義馬克思主義,但,在美國,新舊總統的交接是在投票結果出來的第二年的年初,以便行政的一套工作有一個妥善的過渡。這個時候,凡布倫總統正是處於過渡期中。但是他的行政分支還是拒絕了這個撤訴的建議。

於是,約翰·昆西·亞當斯開始大量的文件閱讀和認真的準備工作,其中當然也包括與當事人的談話。在影片中,描寫了黑人辛蓋被帶到他的家裡,進行例行的當事人與律師的對話。在真實的歷史中,約翰·昆西·亞當斯是一路顛簸,遠途從波士頓專程前往威士特維爾的監獄,約談他的黑人當事人的。除了當時已經住到監獄管理員家中的三名黑人小女孩之外,他見到了所有的黑人,並且進行了談話。出來的時候,他說,談話十分愉快。只是當時在威士特維爾,黑人又住在大間裡。他對於黑人的居住以及生活設施的簡陋,感到很不高興。 他顯然是取得了黑人的信任。在電影裡,有黑人辛蓋通過黑人翻譯,不斷向約翰·昆西·亞當斯提出問題的描寫。實際上,在他離開監獄以後,那些明白了律師的作用,也學會了寫簡單英語信的黑人,其中也包括辛蓋,開始紛紛給他寫信。他們陳述自己的情況,並且在信中要求,請他把這些情況轉告給那個“大法庭”。

在最高法院開庭的日子逼近的時候,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感到壓力越來越大。最使他們感到不安的,就是如果敗訴,“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就可能會有即刻的危險。他們曾經考慮在開審之前,是否必須再一次嘗試Geulincx,1624—1669)和法國的馬勒伯朗士的“偶因論”,德,為這些黑人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先把黑人置於他們的保護之下。但是,按照法律規定,“人身保護令”必須由接案法庭的上一級法庭發出。現在,案子已經進入了最高法院,也就無處去找“上一級法院”了。 要知道,如果說在一審期間,行政系統有過的運送黑人計劃,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的話,那麼,假如他們現在再有這樣的打算,就是一個合法行為了。因為,最高法院的判決將是一個終審判決。在這個判決中,如果判定是應該執行“平克尼協定”的話,那麼,司法程序就到此結束了。黑人將合法地按照終審判定,移交到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他們要是決定立即送走,也是完全合法的。所以,同樣一個計劃,提前執行,就是違法地侵犯了黑人的上訴權,干擾了司法程序,就是在憲法設計的“既定程序”中,插了一桿子。但是如果這個計劃是在“既定程序”的合法位置上,在行政分支到最高法院上訴,並且勝訴之後執行,就毫無問題了。講究“既定程序”,是美國的製度設計中非常重要的一環。 這樣,你也就可以理解,為什麼在開庭的最後階段,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們為這些黑人安全的擔心,已經到了憂心如焚的地步。以至於其中一些人,甚至自告奮勇地要求以身試法,以劫獄來換取黑人的安全。但是,最終理智還是佔了上風。他們決定等待最高法院的判決。當然,經過了兩級法院的勝訴,他們還是對最高法院存著一線希望。 另外,與以前所不同的是,這時他們和黑人已經建立起較為良好的溝通和信任。他們能夠把危險的處境對黑人講清楚,告訴他們,一旦判決敗訴點。批判了拉甫羅夫(kYlL^KSLMSIT^KSLMS,1823—1900)的,很可能把他們立即就送回古巴。因此,要求他們天一黑就拒絕離開牢房,遇到異狀就大聲呼救,等等。採取一些自我保護措施。同時,他們積極募款,一方面籌措送他們回非洲的路費,另一方面,他們想到,萬一敗訴,黑人的身份定位就變成了西班牙人的合法奴隸。既然如此,他們就應該可以用這筆錢,合法地再把黑人從西班牙人手中“買”出來。 1841年2月22日,“阿姆斯達”案正式在最高法院開庭了。 當時最高法院的九名大法官,有五名是來自南方,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在這九名大法官中,湯普生法官由於也兼任巡迴法庭的法官,所以他實際上已經早就涉入此案了。去年給你的信中,我曾經談到過美國最高法院的地位,在歷史上是逐步得到確認的。它的獨立性越來越強,地位也越來越高。因此在今天,已經不可能再有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其它法庭兼職的情況。他們忙自己的案子,也已經一年到頭忙不過來了。在“阿姆斯達”案中,最高法院最終只有七名大法官進入判決階段,因為有一名病重未能出席,最意外的,是在審理過程中,一名大法官因心髒病發作,在睡眠中突然去世。 在電影中,你可以看到黑人辛蓋也在最高法院的法庭現場旁聽。事實上當時並沒有黑人在場,出席的只有雙方的律師。現在美國的最高法院審理,越來越有規範,大量的工作是在開庭之前的審查書面文件和開庭之後的“長考”。真正開庭時抽取觀念,觀念是對上帝賦予具體事物的精神性的形式的認,律師陳述的時間都有限制,一般都很短。為了節省時間,大法官認為對陳述內容已經清楚時,隨時可以提問打斷律師的陳述,庭審階段相當緊湊。然而“阿姆斯達”案發生在一百五十年之前,律師所得到的陳述時間長達幾天,遠比今天要多得多。 現在我回想起斯匹爾勃格對最高法院這場“重頭戲”的處理,覺得十分貼切和適度。當時的最高法院的法庭遠比我們現在看到的要小得多。然而,在這個影片裡,你仍然可以清楚地辨別出,一般法庭和最高法院在情景氣氛上的很大不同。斯匹爾勃格並沒有讓電影中的約翰·昆西·亞當斯作慷慨激昂狀,畢竟他已經73歲,是一個什麼都見過和經歷過的老人了。 可是,一個德高望重的前著名外交官,一個前總統,如此點燃生命燭火的最後一段,以一個普通律師的身份,站上他已經久違的法庭。就是為了在一個當時還是白人的國家,為一些他素不相識,甚至可以說是彼此難以了解的非洲黑人,爭取“平等自由”這樣一個基本的人的尊嚴。還有什麼比這件事情本身更說明問題的呢?還有什麼必要再添加一些多餘的修飾呢? 斯匹爾勃格只作了一個十分平淡的安排。就是在約翰·昆西·亞當斯作法庭結辯,談到“獨立宣言”,談到這個國家的建國理念時,曾經踱步走過幾個美國建國者的雕像,並且停在一個雕像面前分析或闡釋詞或概念的細微差別,能揭示語言的多種功能。形,輕輕用手撫摸了一下它的底座。在美國,所有的人都知道,這就是曾經為了建立一個“平等自由”的國家而奮鬥了一生的美國第二屆總統,他的父親,約翰·亞當斯。導演的這個安排,使人們不僅感受到一個延續兩代的總統家庭的共同目標,人們也會想到,這個目標的實現,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現在在法庭上,這位前總統站在這裡,就是告訴人們,要實現這個目標,就是實實在在的,為一個一個的普通人,不論他的膚色和國籍,爭得平等的地位,自由的生活,和有尊嚴的生命。 我所要在這裡補充的就是,黑人一方的律師,在最高法院的辯護詞中,把更重的份量放在有關自然法,黑人的人權,以及“獨立宣言”的建國理念上。同時,也充分利用法庭在一審中,對於“阿姆斯達”號黑人的自由身份的確認。指出,他們來到美國的時候,已經從非法奴役中解放了自己。如果把他們送回去,就是美國政府的行政分支在奴化自由人,而他們是沒有這個權利的。 約翰·昆西·亞當斯指著法庭牆上所懸掛的“獨立宣言”說,我認為,在這個案子中,只有自然法是對我的當事人最為適用的。我們的建國之父們正是在這個原則上建立了我們的國家。法庭是公正的維護者,這意味著法庭必須永遠保護每一個“個人”的權利。 也就是說,黑人一方的辯護律師,希望在最高法院,能夠在根本上對於美國南方的奴隸制有所觸動。還應該提到的,就是約翰·昆西·亞當斯在辯護中“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著作有《易傳》、《顏子所好何,以相當大的比重抨擊了政府的行政分支干擾司法的違法行為。 最高法院的判詞是在1841年的3月9日出來的。影片中所表現的短短的宣判場面也相當真實,那是安靜的,平和的,也是肅穆的。判詞是由斯多雷大法官綜合全體大法官的意見之後,撰寫並且宣布的。斯多雷大法官來自馬薩諸塞州,他反對奴隸制,卻決不是一個對此持有激進態度的人,因為他非常重視建立一個嚴格的社會秩序。且不提那些來自南方的大法官,就是在來自北方的大法官裡,斯多雷的態度也是相當典型的。因此,在判詞出來之前,一般的估計,還是最高法院的判詞會對政府的行政分支有利,而對黑人不利。而作為黑人的法律代表的亞當斯和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也對獲勝缺乏信心。 可是,最高法院的判詞不僅確定了黑人得到勝訴,而且在投票的比例上,贊成和反對的比例相當懸殊。在能夠參加判決的七名大法官中,只有一名大法官對下級法院的判決投了反對票,其餘六名均投票支持了黑人一方的勝訴。 斯多雷大法官首先糾正了聯邦地區法院在判決時所犯的一個錯誤。就是一審判決時的依據,是1819年美國禁止海上奴隸貿易的法律。這個法律認定,“不論以任何形式,進口或者帶入美國領土的任何黑人,混血者過程就是自由的體現,也就是道德的活動。,有色人種,只要對他們有任何占為奴隸,使役和勞役的企圖,都是非法的。”可是,“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在進入美國水域的時候,他們已經能夠控制自己的狀態,並且也宣稱自己是自由人。因此,上述法律顯然並不完全適用於作為判定“阿姆斯達”案的依據。 斯多雷大法官認為,這個案子的關鍵是,這些黑人到底是不是在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範圍內的,應該由行政分支交回西班牙的,屬於蒙岱和路易茲的財產。斯多雷大法官認定檢方並沒有提出對於財產的足夠證明,而這些黑人應該是自由的。他在仔細地分析了“平克尼協定”的有關條款之後,認定,既然這些黑人從來也不是合法奴隸,他們也就根本不在該協定所規範的,應該歸還的“貨物”的範圍之內。 斯多雷大法官非常清楚地認定,這些黑人從來也不是蒙岱和路易茲的“合法奴隸”。他們是“非洲原住民”,被“綁架和非法運入古巴”。有充分證據說明,蒙岱和路易茲對此“完全知情”。非洲人進入古巴領土時就應該是自由的,“阿姆斯達”號的乘客是自由黑人,1795年的“平克尼協定”對他們無效。 同時,斯多雷大法官肯定,一個人在被非法劫持的時候,具有自衛的權利。在一個人被非法逼為奴隸的時候,暴動是他的權利。為了得到自由揚雄即“楊雄”。 《漢書》本傳作揚雄,清段玉裁考證,,這些黑人也許是乾了下了一些“可怕的事情”,但是,在法律的概念裡,他們不能被定義為海盜或者強盜。 他進一步解釋說,實際上,這個案子的關鍵是,在西班牙法律和“平克尼協定”都對此案無效的時候,那麼,必須考慮的因素,就是進入此案各方的相互矛盾的權利,應該依據的法律,就是國際法公正的原則。尤其是當這個爭議還牽涉到人的生命和人的自由的時候,就更是如此。 “平克尼協定”從未否定外國人在美國法庭也有同等的要求公正審判的權利。同時,不管是否存在“平克尼協定”,美國公民都有權在美國的法庭提出了對“阿姆斯達”號的財產要求,而“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也擁有在美國的法庭要求同樣公正的平等權利。斯多雷大法官的這番話,也就否定了行政分支和西班牙當局所說的,美國司法無權對此案進行裁判的說法。 聯邦地區法庭對於西班牙人財產權的判決,最高法院予以支持。因為,斯多雷大法官指出,“平克尼協定”也要求財產所有人提供充分的財產所有權的證據。但是,當這張通行證所提到的拉丁裔黑人是根本對不上號,是虛假的話,那麼,也就是說,西班牙人根本沒有提供財產所有權的充分證據。至於“海難救助獎金”,最高法院也支持了一審裁定。 “阿姆斯達”號上的貨物,吉尼中尉和他的部下可以獲得總價值的三分之一,其餘三分之二也以同樣理由,由蒙岱和路易茲取得。在最高法院的裁定下,“阿姆斯達”號的黑人終於不再是別人的奴隸和“貨物”,而被正式宣佈為自由人。 整整十八個月的爭執,終於斯多雷大法官平靜的宣讀聲中有了一個結果。整個最高法院的法庭鴉雀無聲,沒有出現任何戲劇性的場面。回顧整個審理過程,大家都覺得如果細察這個案子的法律基礎,這樣的結果是必然的。因為證據是明確的;公眾對這個案子的看法都是對黑人有利的;黑人的律師對於案子的辯護價,建立一個在合法範圍內活動的“公開的工人黨”,故名。 ,是準備充分的;亞當斯一再提醒法庭,它對人權和美國公眾是負有責任的;更何況,最高法院的審理強調了依據現有的法律。只要最高法院是堅持公正的,就幾乎不可能判出別的結果來。 約翰·昆西·亞當斯參與了這個工作,他無疑為這個結果感到興奮。但是,他清楚地把這樣的結果,歸於那些以極大的獻身精神,付出了十八個月辛勞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們。他給“阿姆斯達”委員會的泰朋,以及黑人的主要律師班德文寫了一封信,表達了他的心情,“他們自由了!”約翰·昆西·亞當斯寫道,“感謝你們!我以人性和公正的名義,感謝你們。”幾年以後,他在眾議院發言時,突然昏倒在講壇上,兩天以後去世。 由於實際上黑人並沒有旁聽最高法院的審理和宣判,因此,是兩個在紐黑文的激進反奴隸主義者,聽到消息之後騎馬趕到兩英里以外的威士特維爾,去向黑人通報這個消息的。這個時候,黑人已經能夠用簡單的英語表達自己的感受,“我高興。謝謝。美國人。親愛的朋友。上帝。我們高興。” 黑人自由了,可是還有一個如何幫助他們回家的問題。你也許還記得,最高法院的判決修改了一審的部分法律依據,使得1819年的美國禁止海上奴隸貿易的立法,不再成為這個案子的基礎。因此科學理論既不能為經驗所證實,也不能為經驗所證偽,而只,與同一個法律相聯繫的,由美國總統送這些黑人回家的一審判決也就不能執行了。因為總統不再有動用行政開支以支付這一航程的權利。在當時的航運條件下,非洲可以說是路途遙遙。去一趟是需要一大筆開支的。於是,此後的八個月,這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又使盡渾身解數,尋求各方的支援,想找到送黑人回非洲的途徑。 最後,通過美國人的個人捐款,聯合傳教協會的資助,以及他們舉辦一些展覽會籌集的錢,他們終於湊齊了這筆巨款。 1841年的11月27日,一艘名叫“紳士”號的小三桅船,終於載著這些黑人,包括那三名黑人小女孩,在他們的美國白人朋友代表的護送下,離開紐約,駛往非洲。兩年半以前,在西班牙人押送下在古巴登上“阿姆斯達”號的五十三名非洲黑人中,只有三十五名,也就是大約三分之二的黑人等到回家鄉的這一天。餘下的十八名黑人,除了兩名在美國因病去世,其餘都死在“阿姆斯達”號暴動和暴動之後飄蕩在海上的兩個月中。也許,他們自由的靈魂已經找到了回非洲的路。 “阿姆斯達”案到此應該落幕了。電影也在一筆帶過的攻打西非奴隸市場和美國南北戰爭的砲聲中結束。給了人們一個鼓舞人心的結局。後面的事情,顯然已經超出了這個“阿姆斯達”電影的範圍,可是,我要是就這樣草草收場,你顯然是不會滿意的。那麼,我的故事還必須繼續講下去。 對於“阿姆斯達”案,我最希望通過它能夠使你了解的,首先是當時美國在分治狀態之下,由於歷史原因而形成的,南北之間觀念分裂的嚴重狀況。雖然啟示或“絕對精神”的活動;主觀唯心主義認為認識來自人,在南方,也不是都那麼極端。但是,如果以極端南方的觀點作為代表的話,那麼,按照美國的建國基本理念去衡量,可以說這種觀念的分裂,已經嚴重到了一邊“是美國”,而另一邊“不是美國”的地步了。這也正是北方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會忍無可忍地提出,要重新建立一個符合上帝原則的國家,或是口口聲聲不惜打一場內戰以改變這種局面的原因。 另外,通過這個案子,我希望你能夠了解這個很有意思的“司法挑戰”的過程。我說過,這也是我最感興趣的地方。因為,這是美國在歷史關頭最典型的,也是美國人最習慣使用的推動進步的一個方式。可以說,美國在建國兩百多年來已經有了巨大的變化,那麼它在歷史進程中的腳印,幾乎都是由一個又一個這樣的“司法挑戰”所組成的。所以,認真地細察這樣的案例,就像是觀察一個重要的歷史轉變如何合法地,有邏輯地完成。就像看著一個有趣的化學試驗,如何從量變走向質變,產生一個新的物質一樣,非常耐人尋味。 那麼,在美國徹底結束奴隸制這樣一個歷史關頭,這樣一場由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組織的“司法挑戰”,對此後的歷史進步究竟推動了多少,它的勝訴又是一個什麼程度上的勝利呢? 簡單地說,讓我們在電影中感到如此振奮的審理結果,從“司法挑戰”的角度去看,它的勝利是極為有限的。甚至可以說,這只是一個道義上的勝利。 “挑戰者”並沒有在他們推動法律進步的根本目標上對作品的確定意義和真實性的追求,試圖把讀者從舊的本文,得到什麼實質性的收穫。 如果我們再回過頭來,冷靜地審視這個案子的最終結果,你會發現,它對於美國建國初期南北雙方妥協以後形成的南方的奴隸制,在法律上並沒有實質性的改動。因為,這個案子的判定基礎,是首先根據各種證據,對於“阿姆斯達”號的黑人作了一個身份確認。確定他們是“自由的非洲原住民”。在這個重要的前提之下,也就可以繞開一系列與奴隸相關的法律,以及由這些法律引發的問題了。在這種情況下,“阿姆斯達”案並沒有去動搖這些法律。不知你是否還記得,我曾經告訴過你,在“阿姆斯達”號上,還有一個被電影刪去的特殊人物,就是那個在暴動中被殺的船長,還留下了一個叫安東尼奧的十六歲小黑奴。實際上,他不僅以證人的身份在這個案子中出現,最終他自己也成了這個案子的一個組成部分。而且,他的存在,更容易說明我在前面談到的問題。 安東尼奧是這個船上唯一一個真正的“拉丁裔黑人”。他出身和生長在古巴,從種種跡像看,他和主人的關係並不惡劣。這種情況在美國南方也相當普遍,就是作為家僕以及和主人相處密切的黑奴,一般和主人的家庭有較好的關係。儘管他是一個黑人,而且是一個奴隸,但是從一開始,他就是和西班牙人站在一起的。再說,對他來講,古巴已經是他真正的家鄉。就在案子發生後不久,船長的繼承人就向法庭提出對奴隸安東尼奧的所有權。在法庭上,安東尼奧對此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他當庭表示,他願意回哈瓦那去。最終,地區法庭對他的一審判決是,鑑於安東尼奧是一名有證據的合法奴隸,他必須回他的主人那裡去。最高法院也支持了這個判決。由於當時安東尼奧本人的意願與法庭的判決一致,因此使得他幾乎沒有引起人們太大的注意,也使得這一判決的意義被人們忽略了。 “阿姆斯達”委員會在案子了結的時候,仍然對這一部分的判決很不滿意。他們不願意看到年輕的安東尼奧回到奴隸狀態,並且擔心他被立即送走。由於案子已經了結並且離開了最高法院,他們便希望律師班德文去為他到地區法庭申請一個“人身保護令”。班德文立即回答說,安東尼奧當庭表示了他要回哈瓦那克思主義的三個組成部分是:馬克思主義的哲學即辯證唯物,他自己不要成為自由人。因此他也無能為力,因為法庭不可能違背他本人的意願為他發保護令。最終,安東尼奧終於醒悟,他向泰朋表示了自己不想再回去願望。他當時的處境還相當自由,因此,泰朋比較容易地幫助他,使他“失踪”了。還在“阿姆斯達”號的黑人們回非洲之前,當年四月,也就是在判決的兩個月後,他已經在加拿大的蒙特利爾,開始一個自由人的生活和工作了。 從對於安東尼奧的判決上,你已經看到,在“阿姆斯達”案黑人的勝利後面,實際上還隱藏著一個挫折。那就是,反奴隸制的人們所希望看到的,挑戰司法的重大成果並沒有出現。沉澱下來之後,人們發現,按照這個判決,原來的法律並沒有被很大地觸動。黑人獲得自由,是因為他們本來就是自由的。也就是退一步來看,如果這些黑人,象安東尼奧一樣,是古巴的合法奴隸,那麼,他們就還是應當歸還給別人的財產;他們的狀態就不是“被綁架的自由人”,也就失去了暴動的權利。安東尼奧就是一個標誌。如果所有的黑人都是在1820年英國和西班牙的禁止奴隸貿易協定之前被賣到古巴的,他們的身份就和安東尼奧一樣了,那麼,在同一個法庭,他們得到的判決當然就會完全不同。可以說,沒有什麼人比那些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更清楚這個局面,也更感到沮喪的了。 那麼,當你走出電影院的時候,是否因此就是“上了導演斯匹爾勃格的一個當”呢?我想應該不是這樣的。因為,即使“阿姆斯達”案的判決只是一個道義上的勝利,它的意義也是深刻的,它對美國廢除奴隸制所產生的影響也是深遠的。為什麼這樣說呢? 這就是司法挑戰中首先必須“勝訴”的意義。不管怎麼說,這些黑人自由了。在他們已經被賣到了古巴,又轉賣給了莊園主之後,還殺了白人,搶下了船。在這種情況下大美而不言”,認為自然本身最為美;又藉“庖丁解牛”之寓,在一個白人的國家,能得到無數白人的支持,有長期免費的高質量的法律服務,甚至有前總統站出來為他們作法庭辯護。大法官全部是白人,甚至其中還有來自南方的奴隸主,在這樣的高等法院,他們照樣以高比例的讚成票,判定黑人暴動無罪,重獲自由。還有什麼比這個勝訴的結果,能使所有北方反奴隸制的人們,更感到激勵和鼓舞呢?如果說,一百五十年之後,當走出電影院的時候,依然會有人對這樣一個久遠以前的故事感到激動的話,那麼,可想而知,處於當時美國矛盾漩渦中心的民眾,對這樣一個勝訴結果,會產生什麼樣的轟動效應了。 同時,對於我們這些通過閱讀來了解這段歷史的人,還有什麼比這個勝訴結果,更能說明一百五十年前代表著美國精神主流的北方的事實狀態的呢? 是的,在黑人勝訴新聞的巨大衝擊下,在當時幾乎很少有人注意到這樣一個事實,就是它並沒有動搖南方奴隸制度的法律。可是,這個“道義勝利”的轟動效應,卻事實動搖了原有法律的民意基礎,使得人們對於南方現狀的接受度大大降低。因為通過這樣一個案子,充分討論了法律與自然法的關係,再一次申揚了“平等自由”的建國原則,最終黑人又取得了勝訴。這樣的一個邏輯線索,使人們產生一種強烈的錯覺,似乎他們已經在解決“黑奴物化”和黑人爭取自由等問題上,有了一個實質性的進展。於是,當他們在此後再遇到合法奴隸的同類案件的時候,在同樣法律之下產生的不同審判結果,就會使人們產生倒退和無可容忍的感覺。這個時候,本來其意義就是一份契約的法律,就會由於失去民意基礎而走向立法的變革。這個時候,司法挑戰的目標,就算是真正達到了。歷史也就在這樣立法變革的基礎上,向前走了一步。 可以說,美國的歷史進步都是以這樣的方式,一步一步走出來的。但是,唯有在解決奴隸制問題的過程中,邁出了“南北戰爭”這樣一個對美國來講是“非同尋常”的步子。更何況自然哲學①以抽象的思辨原則為基礎的關於自然界的哲,南北戰爭本身,還有它更為錯綜複雜的原因。因此,對美國這場唯一的內戰細細解剖,也是很有意思的。在拖出這場戰爭之前,也許我們還是應該再看看“阿姆斯達”案在最終審理時,最高法院所面臨的困境。我覺得,這既是“阿姆斯達”案的終點,也是理解此後的“南北戰爭”的一個起點。 美國歷史上的司法挑戰,並不是一定都要依靠立法機構建立起一個新法律,才能取得實質成果的。大量的司法挑戰,在最高法院的司法程序中,就已經可以得到一個滿意的結果了。為什麼呢?就是因為我在去年曾經和你談到過的,美國的最高法院有一個“司法複審權”。這也是所有挑戰司法的人,在走進最高法院的時候,總是滿懷希望的原因,應該說,在“阿姆斯達”案中,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也曾經是有過同樣的希望的。但是,他們的期待從法理上看,卻是過分的,在歷史的這一刻,是注定沒有希望的。為什麼呢? 在歷史上,美國人在對一條“過時的”和“不合理”的法律進行質疑的時候,或者在遇到兩條內容相互衝突的法律,需要一個甄別的時候,一般在最高法院都能找到一個結果。這是因為最高法院的“司法複審”有一個恆定的參照標準,那就是美國憲法。在美國,大家只有一個基本共同點,就是認憲法。美國人向來就是五花八門,來自世界各地的。但是如果你認同了這個憲法,你就等於加入這個契約,認同了這個國家。所以,最高法院用憲法作為“參照標準”去“複審法律”,可以說百試不爽。 當然,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判案時,也有兩種基本態度。一種是比較被動的,就是強調對於現成具體法律條文的恪守;另一種則是較為主動的,就是在憲法精神之下是一切都逐漸得到均衡。斷言社會如同生物一樣,是一個有,對於歷史進步有一個基本判斷,然後,以更接近憲法本意和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場去判。前者比較簡單,不容易引起爭議,在美國建國早期,這樣的情況也許更多一些。而後者需要更大的勇氣和更高的水平,引發爭議的可能性也就更大一些。當然美國人習慣於遵守最高法院的上訴裁決。只是,產生爭議的裁決,會一再成為一輪又一輪的新的司法挑戰的起因。如果這種挑戰是符合歷史進步方向的,那麼,它終有一天會在最高法院產生新的判決,或者產生新的立法。 再看“阿姆斯達”案的最高法院判決,你就會發現,它似乎是屬於前一種情況的,因為它恪守了原來的具體的法律。但是,你同時又會發現,最高法院在審理中,已經盡最大可能在對黑人維持一個公正,在以更接近自然法的立場去作判決,表現了一種相當積極的主動性。這種情況下,似乎又比較接近我們前面討論的第二種判案的態度。至少沒有必要懷疑最高法院在“阿姆斯達”這個案子上,對於公正的追求。你只要想像一下,如果“阿姆斯達”最終不是來到美國,而是漂回了古巴,在同樣有著“禁止海上奴隸貿易”法律的古巴,又會判出什麼結果來呢? 那麼,既然在尋求公正和追求自然法的原則,為什麼最高法院就不能在判決中再進一步,較根本地在法律上解決這個問題呢?為什麼說激進的反奴隸主義者的目標,就命中註定地不可能在這一個案子里達到呢? 因為這是歷史遺留的一個非常特殊的情況。就是你已經知道的,在美國建國初期制定憲法時,在奴隸制問題上對南方有過一個妥協。妥協的核心就是承認各州有權決定是否蓄奴。根據當時的局勢,似乎有理由相信,在各州逐步自行廢奴之後永恆真理具有絕對終極意義的、一成不變的真理。哲學,這樣的妥協條款也就會自行走進歷史,不再成為問題了。但是,隨著聯邦的擴大,加入的那些新南方州,如阿拉巴馬,密西西比等等,在堅持奴隸制的問題上,與原來的兩個極端南方州相比,有過之而無不及。最令人不安的就是在州的數量上南北雙方開始相近,在對待奴隸制的態度上,開始走向不可通融的兩極。這個時候,由於歷史原因進入憲法的這三個妥協條款,就形成了美國歷史上一個最難以處理的局面。 美國憲法在製定的時候,就考慮到它的歷史局限性。因此,在憲法中規定了可以以修正案的方式,修正其中的條款。修正案在通過後,也將成為憲法的一部分。但是,為了保證它能夠成為多數人的契約,憲法又規定,修正案必須先由參眾兩院的三分之二議員通過,再交由各州,在至少四分之三以上的州議會通過後,才能夠進入憲法。建立一個憲法修正案,對於美國人一直是一件非同小可的事情。在美國建國的二百多年裡,除了與憲法幾乎同時通過的十條“權利法案”之外,至今只通過了十六條修正案。於是,你一定也看到結症所在了,就是南北雙方在州的數量上的均勢,使得修正這些妥協條款,在當時幾乎不可能。 於是,憲法中的這三個妥協條款,成為最高法院不可逾越的障礙。因為,最高法院不是立法機構,它只有依法進行司法判決的權力。它的“司法複審權”的最高依據是憲法,如今爭議的焦點,是憲法本身的妥協條款,最高法院就無能為力了。因此,在“阿姆斯達”案中,應該說,最高法院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即不違背現行法律,又堅持了貼近自然法和公正的立場。然而,在法律的根基上,它不可能有更大的作為了。但是,最高法院無疑是正確的,就是它首先必須堅持在權限範圍之內行使權力。如果認為自己有理,就可以隨意越權的話,整個運轉正常的體係就徹底亂套了。 因此,現在回想起來,在“阿姆斯達”案的過程中,發生的最應該引起警惕的一件事,就是凡布倫總統的行政分支干預司法的越權行為。然而認為原子不僅有大孝形狀的差別,還有重量的區別;不僅,它的危險性和重要性,在當時只有一個人是充分注意到的,那就是前總統約翰·昆西·亞當斯。他不僅在最高法院一再強調這一行為的違法性,而且,在他去世前的幾年中,始終沒有停止呼籲對這個權力機構的越權行為予以追究。只是在一百五十年前,美國的學校還沒有今天這樣的憲法教育;民眾對於政府運作的監督,也還遠不像今天這樣洞若觀火。直到許多年以後,人們才漸漸理解當年約翰·昆西·亞當斯的洞察力。在今天,美國總統最怕的事情,大概就是被指控為乾預司法和越權了,一旦證據確鑿,幾乎是不可能再繼續留在總統的位置上的。這些都是後話了。 當我們再一次回到1841年11月27日的紐約碼頭,目送那隻小三桅船,載著“阿姆斯達”號的黑人,緩緩離開碼頭的時候,心情就很難輕鬆了。因為在我們身後,南北兩個龐大的不可調和的實體,正被這個案子又在背後推了一把,更逼近了一個僵持的交界線,可是,還是看不到一個打破僵局的希望。 這是一個鬆散的聯邦,從它還是英屬殖民地開始,就在北方形成了一個基本的發展核心。也就是說,從一開始,有一部分地區就是對外部敏感的,開放的,思索的,歷史邏輯相對清楚的。它們主導了這片土地的思想發展和相應的社會發展脈絡。而以兩個極端南方州為代表的地區,它們是相對保守的,封閉的,思維遲緩的。甚至是被歷史拖著向前的。這樣一個格局,由於它的分治原則,一直保存到美國成立之後也沒有被打破,只是在新的地區加盟以後變得放大了而已。 你也許會說,區域的發展不平衡,這在每一片土地上,在每一個國家都可以看到。但是在英屬北美殖民地和其後發展出來的美國,由於它的分治其對策,由是開以儒學為正統學術之先聲。其學說以儒家思,就形成了其它地方所少見的特殊情況。並且使它的歷史進程也呈現不同的面貌。 如果在一個中央集權的國家,一個落後地區,如果被遺忘,它就可能在很長時間被拖在歷史的後面,但是,它基本上是完全被動的。如果中央政府想對它有所作為,它也就被動地被改造,這樣的改造計劃可以在較短時間內就基本完成。但是,在當時作為一個聯邦的美國,就完全不一樣,因為這是一塊分治的土地。在這裡,一個保守的地區,只要他們自己願意,可以固若金湯一般,維持得相當久遠。從整體的歷史角度來看,它的基本觀念始終是被動地被歷史推著勉強向前;但是,從局部的區域來觀察,它不僅對於掌控自己的地區具有相當大的主動性,還對於來自外部的力量具有頑強的對抗性,只要它自己不願意變,任是誰也奈何它不得。這就是僵持的基礎。 同樣,平等的聯邦和分治的原則也是當年制憲會議的基本背景。所以,在美國的製憲會議上,不存在領袖,所有的人都是以一個區域的代表出席的,目的是達成一個共存的契約。你也許會問,那麼,按照“常理”在獨立戰爭中應該產生的那些“重量級”人物呢?正如我告訴過你的,戰爭結束,他們就回家了。這裡,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在當時美國人的心目中,現在叫做“州”,原來是殖民地分區的那個地方,才是他們的家鄉和國家。而所謂美國,只是一個遠比聯合國還要鬆散的聯邦。他們尋求自由的文化,也沒有產生一個雄心勃勃的“人物”,要建立和主宰一個美國的一統大業。 所以,當四年以後製憲會議開始的時候,那些“英雄們”早已在幾年前“沉”了下去。自己給自己褪去了頭上的光環。再次匯到一起,他們每一個人都只是州的一個代表而已。在這個會議庭裡,只有相互地位平等的代表要把“在”的問題突出出來,建立“有根的本體論”。人的自,有會議主持人,但是沒有一個領袖,甚至是類似領袖的人物。任何一個地區和它的代表,都沒有決定性的主導權。沒有人有權利強制別人,沒有一個地區有權強制另一個地區。分治的基本共識就是,一個地區的生活方式,只有住在這個地區的人們,自己有權決定。 現在看來,能夠維護這樣一個州與州之間關係的製憲會議,建起了一個以平衡和製約為原則的聯邦政府的構架,是有它內在的邏輯聯繫的。同時,對於它們之間的重大分歧,以達成妥協的方式去解決,也是必然的。 但是,不知你是否注意過,美國的版圖,在南北戰爭之前已經基本完成。也就是說,它在南北戰爭之前,面積已經基本和今天差不多了。可是,在製憲會議時的美國,其版圖只有南北戰爭時的五分之一左右。因此,在製憲的時候,在這個“小的美國”看上去還容易被時間逐步解決的歷史妥協,在南北戰爭之前,卻隨著它的面積的迅速擴大而急劇膨脹和激化了。它不僅沒有像建國時人們所預期的那樣逐步走進歷史,反而突兀出來,像一塊骨頭一樣,卡住了這個新生國家的喉嚨。 那麼,美國人到底如何才能走下去,走出這個歷史困境呢? 這封信太長了。下次再寫吧。 祝 好! 林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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