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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章 王爾德《獄中記》的全文

讀書隨筆 叶灵凤 2881 2018-03-18
王爾德《獄中記》的全文 王爾德的《獄中記》,早在一九○五年就已經出版,並且在中國也 久已有了譯本。不過當年倫敦所出版的,實在不是全文,乃是刪節本, 所發表的僅及全文之半。直到一九四九年,距離刪節本出版四十四年之 後,《獄中記》的全文才第一次正式出版。 所謂王爾德的《獄中記》,事實上是一封長信,是王爾德在獄中寫 給道格拉斯爵士的。王爾德的入獄,就是為了這個年輕的朋友。因為這 作品的本身是一封長信,至少是一篇書信體的散文,而且王爾德當時是 真的準備寫了寄給道格拉斯的。既不是一篇散文,也不是一本書,所以 根本沒有題目或書名。原文的一部分於一九○五年第一次在倫敦出版 時,是由王爾德的好友羅伯羅斯經手節錄付印的,因為這封長信的底稿

在他的手上。這時王爾德本人去世已經五年了,羅伯羅斯選錄了這封長 信的一部分付印,因為原來根本沒有題目,便由他擬了“De Profundis” 兩字作書名。這是拉丁經文的成語,即“發自深心”之意,表示這是一 個人在監獄中所寫下的“肺腑之言”。這書在一九二五年左右就有了中 譯本,是由張聞天與汪馥泉兩人合譯的。當時大約因為若據原名直譯, 未免意義晦澀,便採用了日本譯本的書名,稱為《獄中記》。這個譯名 的好處是使讀者對王爾德這部作品的特殊性質一望就明白,雖然事實上 內容涉及獄中生活的並不多,但到底全部是在獄中寫成的,稱為《獄中 記》實在也很恰當,因此我在這裡也就沿用這個現成的名稱了。

王爾德是在一八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被判入獄的,刑期兩年。這部 所謂《獄中記》的長信,便是在服刑期中斷斷續續寫成的。本來,犯人 未必會有寫作的自由和便利,但是王爾德到底是個有名的作家,而且他 所寫的乃是一封長信,因此便由獄中供給紙張給他,這是一種藍色有監 獄戳記的四開紙,王爾德寫完了一張就交給獄卒,另外再領一張新紙, 他自己是不許保留這些原稿的。長信一共寫了二十張紙,每張四面,共 有八十面。王爾德寫完了這封長信後,依照他自己的計劃,是想託他的 好友羅伯羅斯轉給道格拉斯的。可是依照監獄規則,犯人在獄中所寫的 東西,除了必要的信件經過嚴密檢查之後可以寄出外間外,其餘任何文 字一概不許寄出獄外。因此王爾德滿以為這封長信早已到了羅伯羅斯和

道格拉斯手上,不料始終仍存在獄中。直到他在一八九七年五月十九日 刑滿出獄時,監吏才將這一束原稿交還給他。 王爾德在出獄的當天,就離開英國,渡過英倫海峽,改名換姓到法 國去暫住。羅伯羅斯在那裡接他,於是王爾德便將自己出獄時獄吏交給 他的那封被扣留的長信,交給了羅伯羅斯。這就是今日所謂《獄中記》 的全部底稿。 王爾德從此就不曾再見過這一束原稿,他本人也不曾再回過英國。 他是在一八九七年出獄的,三年之後,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已經 在法國去世了。 羅伯羅斯收到王爾德交給他的這束原稿後,便依照他的指示,用打 字機打了一份,同時又用複寫紙留了一個副本。他本來應該將原稿直接 寄給道格拉斯爵士的,但是王爾德在這封長信內有許多地方對道格拉斯

責備頗甚(一九○五年刪節本《獄中記》出版時,刪去最多的就是這一 部分,因為那時道格拉斯爵士還在世),羅伯羅斯知道道格拉斯的為人 和個性,他為了審慎起見,便將原信的底稿留在自己的手上,只是將打 字機打出的那一份送給道格拉斯。果然,道格拉斯看見王爾德在信內這 麼埋怨責備他,十分生氣,便將這封信毀了。他以為這是僅有的一份原 稿,毀了之後就可以了結這重公案,不會再有人提起,不曾料到這不過 是一個副本。羅伯羅斯可說有先見之明。 不久之後,道格拉斯爵士自然知道關於王爾德這份原稿的真相,知 道底稿仍在羅伯羅斯手上。兩人為這個問題吵了起來。這時王爾德已經 去世,羅伯羅斯是被指定的王爾德著作權的保管人,他當然有權保管王

爾德的一切遺著和原稿。可是道格拉斯爵士卻說王爾德的這封長信是寫 給他的,底稿應該歸他所有。羅伯羅斯看出這事如果鬧上法庭,對他自 己未必有利,於是實行了一個釜底抽薪的辦法,他將這份原稿在證人面 前封藏起來,然後贈給大英博物院,並附帶註明,在六十年之內不得公 開,要待六十年之後始能將內容公之於世,因為那時信內所牽涉到的每 一個人相信都已經去世,就不會再發生什麼法律糾紛或不便的事情了。 這是一九○九年的事情。這一來,除了羅伯羅斯還暗中藏有一份用 複寫紙印好的打字副本以外,由於底稿已經封存在大英博物院,至少在 一九六九年以前,不會再有人見到這份原稿了。不料在一九一二年,王 爾德生前的友人亞述?朗遜,寫了一部王爾德的傳記,其中牽涉到道格

拉斯,被道格拉斯認為有誹謗之嫌,向作者提出控告,並舉出封存在大 英博物院的這封長信的若干字句作證,於是在法庭批誰之下,這一束原 稿被啟封取出來呈堂作證了。 在這次的控案中,由於被告律師引用王爾德這封長信的內容來答 辯,身為原告的道格拉斯,便有機會取得原信的一個副本作參考。後來 道格拉斯敗訴,但是他卻有了這封信的一個副本在手。 他因為控告朗遜誹謗的官司敗訴了,心裡十分生氣,便揚言要將自 己手上的這個副本,由他自己增加註解,拿到美國去出版。這一來,可 急壞了羅伯羅斯,因為王爾德的全部著作版權,在英國雖然已經登記, 非獲得羅伯羅斯的同意不能出版。可是《獄中記》的版權在美國卻沒有

登記,如果道格拉斯這時將自己手上的那個副本拿到美國去出版,是沒 有人可以乾涉的。而且,如果由道格拉斯自己加上註解來出版,他一定 盡量為自己的行為作辯護,那不僅對王爾德身後的名譽很不利,就是對 羅伯羅斯本人也很不利。因為道格拉斯為了這封信的原稿問題,早已同 羅伯羅斯吵了嘴,而且上次控告朗遜的案件,道格拉斯也是想“一石二 鳥”,若是勝訴了,便要接著也控告羅伯羅斯的。 羅伯羅斯為了先發製人計,一聽到道格拉斯有要將他手上從法庭取 來的副本送到美國出版的消息,他立即將自己手上所存的那個複寫紙的 副本,寄給美國的一個朋友,託他以最快的手續在美國辦理出版和版權 登記,以便獲得保障。那個朋友幸不辱命,以十天的時間為他排印了十

六冊,因為這是一本書取得版權保障最低的印數,辦好登記手續。並且 以一本留在紐約公開發售,其餘十五本連同副本原稿寄回英國。這一來, 才阻止了道格拉斯要將他的副本加註拿到美國去出版的計劃。 要將一本留在美國公開發售,這也是取得版權保障的法例規定之 一。羅伯羅斯為了不願被人買去,他故意將這本匆促印成薄薄的小書定 價五百美金,可是很快的仍被一位藏書家以這重價購去了。因此王爾德 這部《獄中記》的全文,在不曾公開出版以前,事實上已經印過一次十 六冊的限定版,其中十五冊雖保存在羅伯羅斯自己的手上,但是有一冊 已經落在美國一位不知名的藏書家手中了。不過那一冊在版本學上講起 來雖然很有價值,可是內容卻很差,因為趕著爭取版權登記,排好後並

未經校對,就匆匆印了十六冊。 一九一八年羅伯羅斯本人去世,他所藏的那個副本便轉入王爾德的 兒子費夫揚?荷蘭手上。一九四五年,道格拉斯也去世了,雖然羅伯羅 斯所規定的一九六九年公開原稿的年限尚未到,但是道格拉斯既去世, 已不會再引起什麼不便,於是費夫揚?荷蘭便在一九四九年,將他手上 的那個副本交給書店公開出版。至於王爾德原信的底稿,則至今仍存在 大英博物院,依照原來的封存規定,要到一九六九年才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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