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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一部分-2

人權論 托马斯·潘恩 22324 2018-03-18
法國憲法規定,凡每年納稅六十蘇(合英市二先令六便士)的人有選舉權。柏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還有什麼能比英國選舉人的資格更受限制並且更豈有此理呢?說它受限制,是因為在英國准許參加投票的人,一百個當中還不到一個(我說得一點不過分)。說它豈有此理,是因為一個品質極端惡劣而又無可觀財產來規規矩矩過日子的人,在某些地方有選①十八世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前,法國的資產階級、城市平民、小商人、手工業者和廣大農民統稱第三等級。 ——譯者 舉權;而在另外一些地方,一個繳納大筆稅款而且品質高尚的人以及一個每年付地租達三、四百鎊、農莊財產價值比此數大三、四倍的農莊主,卻沒有選舉權。正如柏克先生在其他場合所說,在這種希奇的混亂狀態中,一切都失常了,各種蠢事和壞事都混雜在一起。征服者威廉及其子孫用這種方式把這個國家的土地分配出去,對一部分地區用他們所謂的特許狀進行賄賂,以便使其他地區更好地服從他們的意志。這就是為什麼康瓦爾有這麼多特許狀的原因;人民反對征服時建立的政府,於是,城市用重點防守,並給以好處,讓它們來奴役農村。所有舊的特許狀都是這種征服的標記,而選舉的不合理就是由此產生的。

法國憲法規定,各地代表數應與納稅的居民或選民數保持一定的比例。 柏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約克郡有近百萬人口,只派兩個郡代表,拉特蘭郡的人數不到此數的百分之一,也是兩個代表。舊舍刺漠鎮只有三戶人家,派了兩個代表;曼徹斯特鎮人口有六萬以上,卻一個也不讓派。 這裡面還有什麼原則可言呢①?從這裡能找出什麼自由的標誌,或發現什麼智慧的標誌呢?這就難怪柏克先生不願作比較,而力圖用自相矛盾的狂言亂語把讀者從要害處引開。 法國憲法規定,國民議會每兩年選舉一次。柏克先生用什麼條文來反對這一條呢?當然,國民在這方面根本沒有權利,政府完全獨斷獨行;他可以舉出上屆國會的例子作為有力證明。法國憲法規定,廢除狩獵法,農民有權獲得在他的土地上獵獲的野物(因為野物是靠這些土地上出產的東西養活的);禁止任何壟斷,買賣一律自由,每一個人都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城鎮或城市自由從事任何能過正當生活的職業。對這一條柏克先生有什麼話可說?在英國,野物是被那些不費一文去養活它們的人佔有的;至於壟斷,這個國家就分裂成無數壟斷。每個特許城鎮本身就是一種貴族的壟斷,選舉的資格就出自這些特許的壟斷。這是自由嗎?這就是柏克先生所謂的憲法嗎?

在這些特許的壟斷下,一個從這個國家別處來的人像外來的敵人一樣受到追逐。一個英國人在他自己的國家裡是不自由的;各處都為他設立路障,並告訴他說他不是自由人,他沒有權利。在這些壟斷中還有其他的壟斷。例如像大約有二萬到三萬居民的巴德這樣一個城市,選舉議員的權利卻為大約三十一人所壟斷。而這些壟斷中也還有其他的壟斷。即使同一城鎮的人,如果他的父母沒有條件給他一個職業,那麼,無論他怎樣有天才或勤奮,也往往被剝奪了獲得一項職業的天賦權利。 難道這些事例可以作為榜樣,向一個像法國那樣從奴役下獲得再生的國家提出嗎?當然不可以。我確信,一旦英國人考慮到這些,他們會像法國人一樣,把那些古老壓迫的標誌和那些被征服國家的殘跡消滅乾淨。如果柏克先生有《國富論》作者那樣的才能,他本應懂得所有那些涉及憲法並綜合而成憲法的要素。他本應事無鉅細都講清楚。他之所以不配寫他所寫的題目,不僅是由於他抱有偏見,還由於他的頭腦雜亂無章,他的頭腦甚至沒有條理。

他的頭腦是亂七八糟的,而不是有條有理的。但他總得說幾句。因此,他就像氣球一樣懸在空中,吸引站在地上的群眾的目光。 ①此處有些版本插入下述句子:“應當承認,所有這些情形已有所改變,但是在我們能獲得一種公平合理的人民選舉法之前,還有很多事情要做”。這段話作為編者註是很恰當的,放在正文裡卻很不合適。 ——原編者 法國憲法有很多東西可供學習。征服和暴政已由征服者威廉從諾曼底移植到英國,這個國家至今仍深受其害。但願全法國的榜樣能夠對恢復被它的一個省所摧毀的自由作出貢獻! 法國憲法規定,為了防止國民代表腐化墮落,國民議會議員不得擔任政府官員或領取乾薪。柏克先生將提出什麼來反對這一條呢?我來小聲代他作答:麵包和魚啊!這個麵包和魚的政府的危害比人民所想到的還要大得多呢。

國民議會發現了這一點,並向全世界作出了榜樣。如果各國政府故意爭執以便徵稅來壓榨人民,它們不可能比現在幹得更出色。 在我看來,英國政府所作的一切都同常理相反,也同嘴上所說的相反。 議會儘管選舉的方式不理想,沒有準則,但總算是受國民的委託來掌管國庫的;可是英國國會組成的方式卻好像一個人既是抵押人又是受押人,如果發生濫用職權的情況,那就不啻是犯人開庭審判自己。如果投票贊成經費的人就是投票後接受經費的人,同時又負責向那些投贊成票的人說明經費的用途,那就等於自己對自己負責。這樣,“錯誤的喜劇”就以“沉默的啞劇” 告終。執政黨和反對黨部不會提這件事,國庫就成為每個人都可以騎一騎的公用出租馬。這正如鄉下人所說“騎騎拴拴——你騎一陣我再來騎。”

①在法國,這些事情處理得比較好些。法國憲法規定,戰爭與和平之權屬於國民,除了支付費用的人之外,這種權還能屬於誰呢? 在英國,據說這種權寓於一個在倫敦塔②展出,每看一次要付六使士或一先令的隱喻:原來是些獅子。說這種權寓於獅子,是更接近於理性一步,因為任何無生命的隱喻不過是頂禮帽或便帽而已。我們大家都知道,崇拜亞他的金牛③或尼布加尼撒的金像④是多麼荒謬。但人們既然看不起別人做這種荒唐事兒,自己為什麼還要繼續去做呢。 有充分理由可以說,代表英國國民的這種方式不能表明這種權利歸於何者,是屬於國王還是屬於議會。在一切國家中,戰爭是所有參與分配和花費公款的人們的共同收益。這是征服本國的手段;其目的是增加國家的收入;既然不徵稅是增加不了國家收入的,就必須為開支找一個藉口。只要考查一下英國政府的歷史,它的戰爭與捐稅,一個不為偏見所蒙蔽和為私利所歪曲的旁觀者就會說,捐稅不是為了進行戰爭而徵收的,戰爭卻是為了征收捐稅而挑起的。

柏克先生作為下院議員,是英國政府的一個成員;雖然他自稱是反戰者,他卻謾罵那個謀求消除戰爭的法國憲法。他認為英國政府在各方面都堪作法國的模範;但他首先應當了解法國人對英國政府的評價。他們擁護自己的政府,認為英國所享有的那部分自由用來奴役一個國家,其成效要比用專制主義來奴役一個國家正好大一點點,而由於一切專制主義的真正目的在於歲①這是這個國家一些地方的習俗,當兩個行人只有一匹馬時,正像國庫不能雙重負擔一樣,一匹馬是不能同時騎兩個人的,於是,一個人先上馬騎兩、三英里路,然後把馬拴在一家門前,自己就往前走。第二個行人走到以後,把馬解下,騎上,越過他的同伴一、二英里路,再把馬拴上,就一直這樣“騎騎拴拴”下去。 ——作者

②倫敦塔系英倫敦的古城堡,中世紀時是王室住所,後來作為拘留顯要人物的牢房,現主要用作軍火庫。 ——譯者 ③亞倫系《聖經》中傳奇人物,他熔制金牛並向它頂禮膜拜。 ——譯者 ④尼布加尼撒系公元六世紀時巴比倫國王。 ——譯者 入,一個這樣組織起來的政府的收益要比採取赤裸裸的專制主義或充分自由制度的收益都來得大,因此,由於利益之所在,政府既反對專制,也反對自由。他們也通過評論產生戰爭的各種動機說明這些政府為什麼總是那麼樂於從事戰爭。對專制政府來說,戰爭是不可一世的心理造成的;但對那些把戰爭當作徵稅手段的政府來說,戰爭就更加經常有一觸即發之勢。 因此,為了防止這兩種弊端,法國的憲法剝奪了國王與大臣們的宣戰權,把這種權給予必須負擔戰爭費用的一方。

當戰爭與和平的權力問題在國民議會進行熱烈討論時,英國人民對此顯得很感興趣,並高度讚揚國民議會作出的決議。作為一種原則,這個決議適用於一國,也同樣適用於另一國。征服者威廉作為一個征服者,獨攬戰爭與和平的大權,從此他的子孫也跟著要求把這種大權據為己有。 雖然柏克先生肯定革命時期的議會有永久約束和控制國民及子孫後代的權利,但同時又否定議會或國民有任何改變他稱之為王位繼承的權利,除非是部分地改變或作某種限制。他通過採取這一立場,把事情上溯到諾曼征服時代,這樣,他就從征服者威廉以迄今日劃了一條繼承線,從而使人們有必要查究一下征服者威廉是何人和什麼樣的人,他是哪兒出生的,並深入到所謂特權的起源、歷史和性質。凡事必有一個開端,應當透過時間和遠古的雲霧予以發現。就讓柏克先生拿出諾曼底的威廉來,因為他的論證是追溯到這個起源的。不巧的是,在劃這條王位繼承線時,另一條與之平行的線也出現了,就是說,如果王位繼承是順著征服這條線走的,國民則是順著被征服這條線走的,這樣柏克先生的論證就應當將它自己從這一非難中解救出來。

也許有人會說,雖然宣戰權是從征服者繼承下來的,但因國會有權停止給養而受到牽制。一件原本錯誤的事,修修補補並不能使它變得正確,這是必然的。另外,修修補補的壞處不亞於它的好處,這也是屢見不鮮的,故爭就是這樣一個例子。因為,如果一方以行使權力為名草率宣戰,另一方以行使權力為名斷然停止給養,那麼,治病的辦法就會變得和病一樣糟或者更糟。 一方強制國民打仗,另一方則捆住國民的手腳;但更加可能的結局是,爭鬥將以雙方相勾結而告終,並成為雙方的掩護。 關於戰爭問題有三點應當加以考慮。第一,宣戰的權力;第二,戰費;第三,宣戰後進行戰爭的方式。法國憲法把宣戰權給予戰費的擔負者,兩者只能體現在國民身上。至於宣戰後進行戰爭的方式,則委託給行政部門。如果各國都這樣做,我們就不會聽到什麼戰爭的消息了。

在我進而談法國憲法的其他部分之前,為了減輕論爭的勞累,我想講一件從富蘭克林博士那裡聽來的軼事。 當富蘭克林博士在獨立戰爭期間作為美國的公使駐在法國時,他接到世界各地形形色色的投機家向他提出的無數建議,他們希望到這個充滿牛奶與蜂蜜的國家——美國去;其中有一個人提議讓他自己來做國王。他寫信(此信現在巴黎市馬歇先生手中)向博士提出建議說,第一,美國人既然已經廢黜或趕走了他們的國王,他們想必需要另一個國王。第二,他本人是諾曼人。 第三,他出身於比諾曼底公爵還要古老的家族和更加榮耀的門第,他的家係也從未敗壞過。第四,英國已有過國王來自諾曼底的先例。根據這些理由,他提出由他本人做國王的建議,並責成博士將此項建議轉達美國。但富蘭克林博士既沒有照辦,也沒有給他回信,這個投機家就又寫了一封信,信中確未以親自出馬去征服美國相威脅,而只是莊嚴地提出,如果他的建議不被接受,可以付給他三萬鎊左右的謝禮,以報答他的寬宏大量!現在,由於一切有關王位繼承的議論必然要聯繫到它的起源,柏克先生關於這個題目的議論就表明國王並無英國血統,他們都是靠征服起家的諾曼家系的後裔。因此,把這個故事講出來,對他的理論也許是有益的,同時也可以告訴他:如果由於任何人都不可避免的自然死亡,還可以按照比征服者威廉便宜的價錢,從諾曼底再搞些國王來;因而, 1688 年革命時期善良的英國人也許會幹得好得多,如果像這個如此寬宏大量的諾曼人知道他們的需求,而他們也知道他的需求的話。柏克先生欽佩得五體投地的騎士風味比起一個難對付的荷蘭人來肯定是要容易成交得多了。但還是回到憲法上來吧。 法國憲法規定,廢除一切頭銜。這樣一來,在一些國家稱為“貴族”,另一些國家稱為望族的名目繁多的一代人就都被取消了,貴族也就上升為“人”了。 頭銜不過是綽號而已,每個銜號就是一個頭銜。這種東西並無害處,但它標誌著人性格上的一種浮誇習氣,從而使它降格。它使男人在大事中變得渺小,女人在小事中變得虛偽。它像姑娘一樣誇耀她那美麗的藍緞帶,像小孩一樣賣弄他的新吊襪帶。一個屬於老一代的作家說:“當我孩提時,我心裡想的是孩子的事,但當我長大成人後,我就把孩子氣的事情忘得一干二淨”。 廢除頭銜這個笨東西,當然是出自法國的高尚心靈。法國已長大,穿不上伯爵和公爵的兒童服裝,而穿上成人的服裝了。法國沒有被推倒,而是升高了。它已拋開矮子,扶起大人。象公爵、伯爵這類不足道而又毫無意義的字眼已不再討人喜歡了。即使那些擁有頭銜的人也拋棄了這種莫明其妙的稱呼,他們既然擺脫了軟骨病,也就討厭較骨病發出的戛戛聲。人類的真摯心靈渴望回到他的老家——社會,對那些把他同社會隔離的小玩具嗤之以鼻。 頭銜象魔術師的魔杖劃的圓圈一樣,把人的幸福範圍縮小了,他被禁錮在頭銜這個詞兒構成的巴士底獄中,從遠處觀望值得羨慕的人類生活。 如此說來,法國廢除了頭銜,又何足驚異呢?別的地方還保留這些頭銜,豈不更令人驚異嗎?頭銜是什麼?它們有什麼價值? “它們一共值多少?” 當我們想到或談到法官或將軍時,我們把它同職務與品德等概念聯繫起來,我們會想到前者尊嚴,後者驍勇;但如果我們把這個詞兒僅僅作為一個頭銜,就沒有什麼概念可以同它聯繫了。在亞當的全部詞彙中沒有“公爵”與“伯爵”這類動物;我們也無法把什麼概念同這些詞兒聯繫起來。不論這些詞兒意味著強大或弱小,聰明或愚笨,孩童或成人,騎士或馬匹,全都是含糊不清的。對這些既不形容什麼也不具體說明什麼的東西,又何必放在眼裡呢? 人的想像力曾經賦予半人半馬的怪物、馬耳馬尾的森林神直至一切妖魔鬼怪的形象和性格;但頭銜卻甚至使幻想也無能為力,是一種想像不出的怪物。 但這還不足以說明一切。如果全國人民都蔑視頭銜,那它們就一錢不值,誰都不要頭銜了。只有輿論能使頭銜威風凜凜,或威風掃地,或比威風掃地更糟。沒有必要硬把種種頭銜去除,因為一旦整個社會都嘲笑它們,頭銜就會自動去除。這種假想的東西在歐洲各處都明顯地在走下坡路,而當理性世界不斷上升時,它就會迅速消亡。曾經有個時期,人們對所謂貴族中的最低層的想念,要勝過現今對貴族中的最高層的想念,而一個披堅躍馬,馳騁於基督教國到處保險的人物,要比現代的一個公爵更引人注目。全世界的人已看到那種愚蠢行為倒下去了,而且是在人們的嘲笑聲中倒下去的,頭銜這種滑稽劇也會遭到同樣的命運。法國的愛國者已經及時發現,社會上的地位和尊嚴必須採取一種新的立場。舊立場已經垮了。現在必須採取性格這種具體立場,而不是採取頭銜這種空想立場,他們已經把頭銜供在祭壇前,把它們作為對理性的燒供品。 如果頭銜這樁愚事不曾帶來危害,那本來是不用像國民議會那樣一本正經下命令加以取消的,而這就有必要對貴族的本性與、品質作進一步的探討。 那種有些國家稱為“貴族”而另一些國家稱為“望族”的東西,來源於以征服為基礎的政府。它本來是一種用來支持軍人政府的軍人等級(因為所有以征服為基礎的政府情況都是如此);為了世代保持這種等級以達到所以要建立它的目的,所有那些家庭的幼嗣都被剝奪了繼承權,長子繼承法也應運而生。 在這個法制中,貴族的本性和特徵暴露無遺。這個法制反對其他每一個自然法則,自然本身要求把它消滅掉。要建立家族的公正無私,貴族制就得垮台。按貴族的長子繼承製,一家六個兒女,其中五個要被遺棄。貴族制不容許超過一個孩子,其餘的都遭殃。他們被投給吃人者吃掉,自然的父母準備了一份不自然的食物。 凡是違背人情的東西,多少會影響社會的利益,這件事也是如此。所有為貴族遺棄的子女(長子除外)通常都像孤兒被交給教區撫養一樣,由公眾來供給,不過費用更大。在政府或法院中建立一些不必要的機構和場所,而由公眾負擔其經費。 父母還能用什麼雙親之情來關心他們幼小的子女呢?從性質來說,他們是孩子,從婚姻來說,他們是後裔;但從貴族制來說,他們卻是私生子和孤兒。一方面他們是父母的骨肉,另一方面又同父母毫無血統關係。因此,為了把父母還給兒女,把兒女還給父母——恢復人和人之間的關係,以及人和社會的關係,並且徹底消滅貴族制這個怪物,法國憲法已經廢除了長子繼承製。這個怪物就躺在這裡,柏克先生樂意的話,可以給它寫個墓誌銘。 以上我們主要是從一個觀點來考慮貴族制,現在應當從另一個觀點來考慮它。但無論從前面看或後面看,從側面看或其他任何角度看,從家庭立場看或公共立場看,貴族制終究是個怪物。在法國,貴族制的五官比別的貴族制缺少了一官。它沒有組成一個世襲的立法集團,它不是像我聽到過拉法葉特侯爵形容英國貴族院的那種“貴族公司”。那麼,就讓我們來考察一下法國憲法所以決定反對在法國有這樣一個議院的理由吧。 第一,因為,貴族天然不配作為一個國的立怯者。他們關於公平分配的觀念從根本上已經敗壞了。他們的生活是以踐踏他們所有的弟妹和其他各種親戚開始的,並受到這樣去行事的教育。一個人獨吞同胞弟妹繼承的遺產,或者妄自尊大地把少得可憐的一部分財產作為恩賜分給他們,這種人能有什麼公正思想或榮譽觀念可以進入立法機構呢? 第三,因為,世襲立法者的觀念正如世襲法官或世襲陪審官一樣地不合理;也像世襲數學家,世襲哲學家,或世襲桂冠詩人一樣地荒謬可笑。 第四,因為這幫人自己對任何人都不負責,所以也不應當受任何人的信任。 第五,因為貴族制繼續推行以征服為基礎的政府的野蠻原則以及人以人為財產並以個人權力統治他人的卑劣念頭。第六,因為,貴族制傾向於使人種退化。從自然法則可以得知,從猶太人的例子可以證明,在一小部分人與社會大眾相隔離他們之間經常通婚的情況下,人種有退化的傾向。貴族制甚至破壞它自命要達到的目的,早晚會把人的高貴品質轉向反面。柏克先生奢談貴族,就請他說明貴族究竟是什麼?世界最傑出的人物都是平民出身的。 貴族始終跟不上平民的步伐。在大自然”貴族”面前,人為的“貴族”變得多麼渺小;確有那麼少數幾個貴族(各國都有這樣一些人),在他們身上還奇蹟般地保留著赤子之心,但那些人都是輕視貴族的。現在該轉入一個新的題目了。 法國憲法改革了教士的待遇,它增加低級和中級教士的收入,減低高級教士的收入。現在沒有人收入低於一千二百科弗①(合五十鎊),也沒有任何人高於二千到三千鎊。柏克先生用什麼來反對這一點呢?且聽他說些什麼吧。 他說:“英國人民能夠眼看一個大主教居於公爵之前而毫無痛苦或怨恨之意;他們可以理解杜爾漢主教或者溫徹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萬鎊,而不能理解為什麼在壞人手裡,即在這個伯爵或那個鄉紳手裡,可以擁有同等數目的財產。”柏克先生把這一點提供給法國作榜樣。 關於這段話的上半部分,無論是大主教居於公爵之前,或者公爵居於大主教之前,我認為,在一般人看來,有點像斯特恩霍爾德和霍普金斯或霍普金斯和斯特恩霍爾德②,你喜歡哪一個就把哪一個放在前面,老實說,我不懂其中奧妙何在,所以不想同柏克先生去爭辯。 但對於這段話的後半部分,我倒有幾句話要說。柏克先生並沒有把事情說對。把主教和怕爵或鄉紳相比有點不倫不類,應當把主教和副牧師相比,這就成為:——“英國人民能夠眼看杜爾漢主教或溫徹斯特主教每年收入一萬鎊,副牧師每年收入三十到四十鎊或者更少,而毫無痛苦或怨恨之意。” 不,先生,他們當然不會眼看這些事情而毫無痛苦或怨恨之意的。這可是一件觸及每一個人的正義感的事,也是迫切要求制訂一項憲法的許多原因之一呀。 在法國,“教會!教會!”的叫嚷,就像在柏克先生的書中一樣不絕於耳,而且也和英國議會中提出反國教法案時一樣響亮;但大多數法國教士卻不再受這些叫嚷的欺騙。 他們懂得,無論怎樣花言巧語,只有他們自己才是這個問題的主要目標之一。叫嚷的是受益高的教士,目的是不許在那些年人一萬鎊的人和教區牧師之間作任何收入方面的調整。所以,大多數法國教士就把他們的景況同其他被壓迫階級的景況聯繫起來,並且從中得到補償。 法國憲法廢除了什一稅,這種稅是什一稅得者和教區人民之間永遠不和的原因。土地徵收什一稅是在地產為雙方所有的情況下進行的;一方得收入的十分之一,另一方得十分之九;因此,根據公平原則,如果地產經營可以改善,使生產比原來增加一倍或二倍,或任何其他比率,這種改善的費用應由分享收益雙方按同樣比例承擔才是。但什一稅並不如此:農民承擔全部費用,收稅者除原來的十分之一以外,還要收增產部分的十分之一,這樣,到手就是十分之二而不是十分之一。這是需要製訂憲法的又一事例。 法國憲法也已經廢除或放棄了“信教自由”和“不容異教”,並建立了①利弗(11vres),法國古貨幣名。 ——譯者 ②即中文張三、李四之意。 ——譯者 普遍的思想自由權利。 “信教自由”並不是“不容異教”的對立面,而是它的花樣翻新。二者都是專制主義。一種自命有壓制“信仰自由”的權利,另一種則授予這個權利。一種是用火與柴柬武裝起來的教皇,另一種則是教皇出售或授予免罪證。 前者是教會與國家,後者是教會與買賣。 但是還可以用更嚴格的眼光來看待“信教自由”。人並不崇拜自己,而是崇拜造物主;他要求信仰自由並非為他自己服務,而是為上帝服務。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一定要有把兩件事聯繫起來看的概念:崇拜的會死的人和被崇拜的不會死的神。因此,“信仰自由”並非把自己置於人與人之間,教會與教會之間,教派與教派之間,而是置於上帝與人之間,崇拜者與被崇拜者之間;並且,它還用它據以容許人們進行頂禮膜拜的竊取來的權威放肆和褻瀆地容許全能的上帝去接受這種頂禮膜拜。 如果向任何議會提出一個法案,叫做“容許或同意全能的上帝接受猶太人或土耳其人頂禮膜拜法案”或者“禁上全能的上帝接受猶太人或土耳其人頂禮膜拜法案”,人人都會嚇一跳,罵它大不敬。這將引起一場鼓譟。這樣一來,在宗教問題上容許自由的那副專橫跋扈的嘴臉就暴露出來了。但這種專橫跋扈並不由於那些法律僅僅針對“人”這個名稱而略為減少,因為崇拜者和被崇拜者這一對相互關聯的概念是不可分的。你這虛妄的凡人,無論你叫什麼名堂,叫國王,主教、教會也好,或是叫國家、議會或任何別的名稱也好,究竟是什麼東西,竟敢不自量力地插手人和他的造物主之間的事情? 管好你自己的事吧!如果他的信仰和你不同,這就證明你的信仰和他不同,而人世間沒有一種力量能夠決定你們誰是誰非。 說到宗教的派別,如果讓每個人來評價自己的教,沒有一個教是錯的;如果讓人們去評價彼此的教,那就沒有一個教是對的;因此,要末大家都對,要未大家都錯。但就宗教本身而論,不管名稱如何,作為人類大家庭對神靈的崇拜,這是人獻給“造物主”的心靈的果實,雖然這些果實像大地上的果實那樣可以彼此不同,但每個人滿懷謝意的貢品都被“造物主”接受。 杜爾漢主教或溫徹斯特主教,或居於公爵之首的大主教,不會因一捆十中納一的麥子,不是於草而拒絕接受,不會因一捆十中納一的干草不是麥子而拒絕接受:也不會因一頭十中納一的豬既非於草又非麥子而拒絕接受;但就是這些人,在國教的姿態下,卻不許人們以種種教派形式向造物主效忠。 柏克先生書中不斷彈出的調子之一是“教會與國家”。他指的並不是某一特定的教會或某一特定的國家,而是一切教會與國家。他用這個說法作為總的公式來提出各國教會應永遠與國家相結合的政治理論,並且責怪法國的國民議會沒有這樣做。讓我們也對這個問題提一些看法。 一切宗教在本質上都是仁愛慈祥的,並且同道德原則相結合。它們不能一開始就宣揚任何罪惡的、殘酷的、害人的或不道德的東西,否則就羅致不到信徒了。像其他一切事物一樣,它們都有自己的開端,都是從說服、勸導和示範著手。它們又是如何失去其原來的溫和而變得難弄和心地狹窄的呢? 這種情況是從柏克先生的推薦的那種結合開始的。把教會與國家相結合,於是產生一種只能從事破壞,而不能養大的雜種動物,名字就叫依法建立的教會。這個教會甚至從它誕生時起對他的親娘來說也是陌生人,到頭來總會把她一腳踢開和乾掉。 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不是從原來宣揚的宗教而是從教會與國家所產生的這個雜種動物開始的。斯密斐爾德的烈火也是從同一異種怪物開始的;而且正是這種怪物後來在英國重生,使人民中間的怨恨和反宗教的情緒重新迸發出來,並且把稱為教友派教徒和非國教徒的人驅逐到美國去。迫害並不是任何宗教的原有特徵,卻向來是一切“法律宗教”或依法建立的宗教的顯著特徵。去掉“依法建立”、各種宗教都會恢復它原來的寬厚性質。在美國,一個天主教神父是個好公民、好人、也是個好鄰居。監理會牧師也是同一類人;其所以如此,不在於這些人本身的表現,而是因為在美國沒有依法建立的教會。 如果我們以世俗的眼光來看待這件事,就會看到它對國家的繁榮所產生的不良後果。教會與國家相結合使西班牙陷於貧困。南特勃令的撤銷,把絲織業從沫國趕到了英國;教會與國家正在把棉織業從英國趕到法國和美國。 還是讓柏克先生繼續宣講他那套教會與國家的反政治理論去吧!這會有好處。國民議會不會聽他的,卻會從他的笨話中得到好處。美國正是看到了英國的這些不良後果而提高警惕來反對它的;國民議會正是因為法國經歷了這些惡果才廢除了它,並且像美國一樣,建立了“普遍的信仰自由權利和普遍的公民權利”。 ①我對法國憲法原則所作的比較到此為止,下面再就法國和英國政府組織形式作一點考察,以結束這部分的討論。兩個國家的行政權都掌握在一個稱為“國王”的人手中;但法國憲法把國王和主權區分開來。它把國王的地位看作公務上的,主權卻交給國民。 國民議會由國民代表組成,國民代表擁有立法權,由人民選舉產生,而選舉則為人民的天賦權利。英國則不然;這種權利來於所謂君主這個原始製度,因為,由於征服,人民或國家的一切權利都集中在征服者手裡,征服者把國王這個稱號加在自己頭上。那些在法國目前作為權利掌握在人民或國家手中的東西,在英國卻認為是出於所謂國王的恩賜。英國國會及其兩院是征服者後代特許建立的。下院的產生並非由於人民有委派代表或選舉的權利,而是出於一種恩賜或恩典。 形還要糟。 ——但這種情況正在改變。法國和美國向所有到來的人表示歡迎,並使他們享有公民的一切權利。因此,政策和利益在英國將佔上風(但恐怕已太晚了),而理性與主義卻不能。那些製造業正在從英國撤出,並在別處興起。目前,在離巴黎三英里的帕西正在建造一個大型棉紡廠,在美國則已建成了好幾個。在廢除宣誓法的議案遭到否決後不久,我聽到英國一位極為富有的製造商說,“閣下,英國不是非國教徒安身之處——我們只好到法國去。”這是實話,說出來對雙方都是公平的。把英國製造業提到現有高度的主要是非國教徒,也正是這些人有權把它們搬走;儘管這些製造業今後還會繼續在那些地方生產,國外市場卻喪失了。 《倫敦公報》經常摘要刊登關於阻止機器和人員(凡法令所涉及到的人員)出境的某些法令。從中可以看出,宣誓法和依法建立教會的不良後果已開始在很大程度上被感覺到了;可是,暴力補救方法永遠也不能彌補理性補救方法的不足。在不到一個世紀的過程中,英國和英國所有效派的沒有議員選舉權的那一部分人——人數之多至少超出一百倍——會開始感到非制定一部憲法不可,到那時,所有這些事情也就會正常地進行了。 ——作者 〔這一註解及其所屬整個一段文字在後來的一些版本中被略去了。 ——原編者 〕*宣誓法: 1673 年英國國會通過,規定政府人員必須按照國教儀式舉行儀式,放棄天主被信念。 1828年撤銷。 ——譯者 法國憲法總是把國民置於國王之前。 《人權宣言》第三條說:“國民是一切主權之源。”柏克先生卻辯稱,在英國,國王才是源泉,他是一切榮譽之源泉。這種觀念顯然是征服傳下來的;我就不多加評論了,我只想說,征服的特性就是把一切事情都顛倒過來;因為還有讓柏克先生第二次說話的權利,並且因為這個比喻只有兩部分含義,即噴泉和噴口,第二次他會說對的。 法國憲法把立法置於行政之前,法律置於國王之前;“法律,國王”。 這也是物之常理;因為必須先有法律,然後才能執行法律。 法國國王在向國民議會講話時,不像英國國王說“我的國會”那樣,說“我的議會”。他不能以此稱呼憲法,也不允許這樣做。在英國這樣做也許是適當的,因為如上所述,英國國會兩院都出自國王的特許或恩賜,而不是出自人民的固有權利,法國的國民議會則出自人民的固有權利,它的名稱就指明了它的由來。 國民議會議長並不像英國下院那樣請求國王賜予議會以言論自由。國民議會憲法的尊嚴不能使它貶低自己。言論首先是人們永久保有的天賦權利之一;就國民議會而言,運用這種權利乃是他們的義務,而國民則是他們的權威。他們是由最大多數人運用歐洲人未之前聞的選舉權選出來的。他們不是從腐敗的享有選舉特權的城市中產生的,也不是依附貴族的代理人。他們感到自己秉性的尊嚴,力求保持這種本色。不論對問題贊成還是反對,他們在議會上的講話都是自由、大膽和有骨氣的,並且涉及問題的各個方面和各種情況。如果事情或論題關係到行政部門或主持者面前,他們照樣用男子氣概和正人君子的語言辯論下去;他們的答問或演說也受到同樣的方式對待。 他們不以粗俗無知的空虛神情超然物外,也不以溜鬚拍馬的下賤態度卑躬屈膝。真理的莊重自豪感漫無止境,並且在生活的一切領域保持著人類的正直品質。 讓我們再看看問題的另一面吧。在英國議會對其國王的致辭中,既沒有像法國舊國會那種無畏精神,也沒有新國民議會那種安祥沉著的莊嚴;更沒有絲毫跡近生硬的英國風度。它們既不是外來品,也不是天然的英國產品,它們的來源要到別處去找,這就是諾曼人的征服。它們顯然是一種臣屬的態度,並且有力地標明一種僅僅存在於征服者與被征服者之間的匐伏在地的距離。這種臣屬觀念和發言方式甚至在1688年革命時也未去掉,這可以從國會致威廉與瑪麗的宣言中的這些話明顯地看出來:“我們最謙恭和最忠誠地表達我們自己和我們的子孫後代永遠順從之意”,“順從”完全是臣屬的措辭,同自由的尊嚴極不相容,這是征服時期所用的語言的摹仿。 判斷任何事物都要通過比較。對1688年的革命,儘管在當時情況下可以作高於它本身價值的讚揚,但還是應該對它作出恰如其分的評價。它已經衰落下去,日益擴大的理性範圍以及美法兩國的光輝革命已使它暗然失色。要不了一個世紀,它將和柏克先生的著作一起,“扔進儲藏一切垃圾的家庭地窖”。那時,人們將很難相信,一個自稱為自由的國家居然會到荷蘭去請一個人來①,給他權力,以便使自己怕他,每年還給他近百萬鎊,讓自己和自己的子孫後代象奴婢般永遠順從他。 但是有一個真情應該讓人知道:我曾有機會看到這一點,即不論表面現①指1688年11月英國國會派代表去荷蘭迎接荷蘭執政者威廉到英國為王。 ——譯者 像如何,隨便哪類人輕視君主,都沒有官廷大臣來得厲害。但他們深知,如果讓別人看出破綻,就像他們所看到的那樣,就蒙不下去了。他們的處境就像靠變戲法為生的人,他們對戲法的愚蠢是那麼熟悉,自己也覺得好笑,但如果觀眾在這方面也變得像他們一樣聰明,那戲法就拆穿了,錢也沒了。就君主政體來說,一個共和主義者同一個朝臣之間的差別在於,共和主義者反對君主政體,相信它有點名堂,而朝臣則譏笑君主體制,知道它一點名堂也沒有。 由於過去我經常同柏克先生通信,當時相信他的為人比他的著作的表現顯得有原則,所以去冬我特意從巴黎寫信給他,告訴他那裡的事情進展得多麼順當。信中除別的事情外,我還提到國民議會的可喜處境:提到他們業已採取把道德義務與政治利益相結合的立場。他們無需說自己也不相信的話騙別人相信。他們的地位無需用手段來支撐,而只能由開明的人士來維持。他們的目的不是要助長愚昧,而是要剷除愚昧。他們不像英國閣員或反對黨那樣,雖然互相反對,還是聯合起來保持共同的機密。國民議會必需大開光明之門。它必須向人顯示人應有的品質;越使人接近於這個標準,國民議會地位就越鞏固。 在研究法國憲法時,我們看到一切事情都井然有序。原則與形式相協調,二者又和它們的發端相協調。也許有人會替壞形式辯護,說它們不過是形式而已,但這是錯誤的。形式來自原則,並在運用中繼續發展原則。壞的形式只能根據壞的原則去推行。壞的形式也不能硬加於好的原則:任何一個政府,如果它的形式是壞的,它的原則也肯定是壞的。 這裡,我要最後結束這個論題。我在開始時曾說過,柏克先生已自動放棄把英法兩國的憲法相比較。他對沒有這樣做表示歉意,說他沒有時間。柏克先生的書寫了八個多月,長達三百六十六頁。正如他對這個問題避而不談有損於他的事業一樣,他的道歉使情況更糟;海峽那一邊的英國人會開始想,在所謂的英國憲法中到底是不是有一些根本的毛病,以致柏克先生只好不做比較,免得把毛病暴露出來。 柏克先生既然沒有談到憲法,所以也就沒有談法國革命。他沒有敘述革命的開始或其進程。他只是表示驚訝。他說:“在我看來,我好像處在一個極大的危機之中,這不僅是法國一國的事,而是全歐洲,也許超越全歐洲的事。從一切情況來衡量,法國革命是迄今為止世界上發生過的最令人吃驚的革命。” 聰明人對蠢事吃驚,蠢人對聰明事吃驚,我不知道柏克先生吃驚所為何來;但有一點可以肯定,他根本不了解法國革命。法國革命好像是從混亂中進發出來的新事物,其實只是在法國早已存在的思想革命的結果。國民的心理早已發生變化,事物的新秩序自然隨著思想的新秩序應運而生。在這裡,我將盡可能扼要地追溯一下法國革命的發展過程,並指出促成這一革命的種種條件。 路易十四的暴政,再加上他的宮廷的荒淫無恥以及他秉性的浮誇不實,曾經大大壓抑同時又迷惑了法國人民的心理,以致他們好像失去了一切尊嚴感,一味想到他們大皇帝的尊嚴;而路易十五全部在位期間,又僅以軟弱無能和憂柔寡斷著稱,情況毫無改變,反而使國民更進一步陷於麻木不仁的境地而不能自拔。 在這期間,顯示自由精神的唯一標誌只能從法國哲學家的著作中找到。 波爾多議會議長孟德斯鳩做了專制政府統治下的作家所能做到的一切;由於他不得不既講原則又小心謹慎,他的思想往往隱而不露,因此我們應當相信他有更多的想法沒有表達出來。 伏爾泰既是專制政治的頌揚者又是諷刺者,做法有所不同。他的長處在於暴露與嘲笑教士權術和政治權術相結合而加諸於政府的種種迷信。他作出這些抨擊不是由於只注重原則或熱愛人類(因為諷刺與博愛不是天然協調的),而是由於他看穿醜事真相的卓越能力以及揭露醜事的不可抑制的意向。 可是,這些抨擊之令人生畏,宛如出於善良的動機,因此他值得人類的感謝勝於尊崇。 相反,我們在盧梭與頓納爾教長的著作中發現熱愛自由的思想感情,它令人尊敬並提高了人的能力;但是在激發了這種蓬勃向上的生氣之後,卻沒有指導它去發揮作用,只是聽任人們愛上一樣東西,並沒有闡明如何去佔有這樣東西。 魁奈和杜爾哥以及這些作家的朋友們的著作,都是屬於嚴肅一類的;但是他們與孟德斯鳩一樣,在不利的條件下從事寫作;他們的著作中充滿了有關政府的道德箴言,但只涉及精簡和改革政府的行政方面,而不涉及政府本身。 然而,所有這些著作和其他許多著作都是有分量的,它們以不同方式討論政府問題,孟德斯鳩用他關於法律的見解和知識,伏爾泰用他的機智,盧梭和賴納爾用他們的生動活潑,魁奈和杜爾哥用他們的道德箴言和經濟體系,使各式各樣的讀者都獲得了適合他們口味的東西,當英國和它當時在美洲的殖民地發生爭執的時候,一種政治上尋根追底的氣氛就開始在法國全境傳播開了。 由於把在美洲發生的軍事事變同美國革命的原則分離開來是不可能的,把這些事變在法國公佈就必然要與生產事變的原則聯繫起來。許多事變本身就是原則,例如美國《獨立宣言》,《法美同盟條約》,它們承認人的天賦權利,認為反抗壓迫是正當的。當時的法國總理維爾日納伯爵不是美國的朋友,可以公道而感激他說,倒是法國王后使美國發生的事情在宮廷中流傳開來。維爾日納伯爵是富蘭克林博士的私交又是社交,富蘭克林通情達理的文雅態度對他有所影響,但在原則上維爾日納伯爵仍然是專斷獨行的。 富蘭克林博士作為美國駐法公使,他的地位應列入一連串事件之中。在社會上,活動範圍最小的就數外交人員,大家由於互相猜疑而不相往來,外交人員就像一個失去聯繫的原子。不斷地衝擊和被沖擊。但富蘭克林博士卻不是如此。他不是官廷的外交官,而是人民的外交官。他的哲學家的品質早就被一致公認,他在法國的社交範圍是廣闊的。 在很長時間內,維爾日納伯爵不准譯成法文的《美國憲法》在法國公佈;但即使如此,他還是不得不對輿論讓步,知趣地允許把他曾經抵製過的東西發表出來。 《美國憲法》之於自由,正如語法之於語言;它們規定各種詞類,並且實際上把詞類造成句子。拉法葉特侯爵的特殊地位是一連串事件中的另一件。他曾在美國國會一個委員會領導下當過軍官,為美國效過勞,由於交遊廣闊,同美國軍政界關係友好密切。他講這個國家的話,參與討論美國政府的各項策政,而且在歷次選舉中都是一位深受歡迎的朋友。當戰爭結束時,由於法國官兵回國,一支增強自由事業的龐大力量遍及法國全境。實踐知識於是同理論結合了起來;就缺機會使它真正實現。嚴格說來,人不能為自己的目的創造時勢,但是時勢一旦出現,他總是能抓住時勢加以利用,法國的情況就是如此。 內克先生是1781年5月去職的,後來由於財政管理不善,特別是在哥洛納先生施政期間揮霍無度,法國歲入雖達二千四百萬鎊,仍不敷支出,這並非由於收入減少,而是由於開支增加;而這就是這個國家爆發一場革命的條件。英國首相皮特先生經常在他的預算案中提到法國的財政狀況,但並不了解這個問題。倘若當年法國議會登記新的徵稅法令也像英國國會予以批准那樣乾脆,敗政本來就不會混亂,也不會發生什麼革命了,但等我講下去,這一點自會明白的。 這裡有必要說明一下以前法國敏府是怎樣徵稅的。國王或毋寧說是宮廷或內閣以國王名義任意制定徵稅法令,送交議會登記;因為在議會予以登記之前這些法令是無效的。對於議會在這方面的權限問題,宮廷和議會之間一直有爭執。宮廷堅決主張議會的權力只限於對徵稅表示異議或提出反對理由,而自己則保有斷定所提理由是否充分的權力,結果官廷就可以要末自行撤消法令,要末行使權力勒令議會予以登記。議會方面則堅持不但有權表示異議,而且有權拒絕登記;據此,議會總是得到國民的支持。 還是回到我講述的事情上來吧!當時哥洛納先生需要錢。他知道議會對於開徵新稅的強硬立場,就很巧妙地設法或則用比較婉轉的方式而不用高壓手段去接觸議會,或則用策略繞過議會;為此,他襲用故伎:從各省召集一批人,稱為“名人會議”,於1787年開會,這些人的使命是向議會提議徵收新稅,或者自己來行使議會的職權。 1617年就召開過這樣一次會議。 我們既然把這件事看作是實際上走向革命的第一步,就不妨來談一些它的細節。名人會議在一些地方曾被誤認為是三級會議,其實完全是另一回事。 三級會議總是由選舉產生的,名人會議的成員則全部由國王提名,共一百四十人。但是由於哥洛納先生不能操縱這個會議的多數,他非常巧妙地將他們加以安排,使一百四十人中只要有四十四人就成為多數;為此,他把他們分成七個委員會,每個委員會二十人。每一個一般性問題不是由人的多數來決定,而是由委員會的多數來決定;由於在一個委員會中,十一票就成為多數,而四個委員會則是七個委員會中的多數,哥洛納先生乃有充分理由認定,既然四十四人就可以決定任何一般性問題,他的得票數就穩佔上風。但是他的算盤打錯了,結果自己也垮台了。 當時,拉法葉特侯爵在第二委員會,達多亞伯爵是該委員會主席。既然目的是解決錢的問題,會上自然把有關錢的一切情況都提了出來。拉法葉特侯爵發言指責哥洛納背著國王出售王室土地達二百萬利弗。達多亞伯爵問侯爵可否把這項指責寫成書面(這好像是在恐嚇,因為當時巴士底獄還存在)。 侯爵回答說可以。達多亞伯爵沒有硬要,而是從國王那裡帶來口信叫他這樣做。拉法葉特侯爵就把他的指責寫成書面送交國王,並負責予以證實。此事以後,沒有再提,但哥洛納旋即被國王免職,逐往英國。 由於在美國的親身經歷,拉法葉特侯爵在民政方面比當對名人會議的大多數成員都來得熟悉,所以,主要的工作大多由他負責。那些主張制訂憲法的人打算在稅收問題上同宮廷較量,有些人公開亮出了他們的目標。達多亞伯爵同拉法葉特侯爵經常在各種問題上發生爭執。關於已經產生的欠款問題,拉法葉特侯爵主張通過使開支適應收入而不是收入適應開支的辦法加以解決;作為改革的對策,他主張取消巴士底獄和全部國立監獄(因為這些機構花費浩大),同時禁發密詔①,但是這些事情當時未受重視,至於密詔,極大多數名人似乎還是讚成的。 關於給國庫提供新的稅收問題,會議拒絕受理,一致認為他們沒有權力。 在一次辯論這個問題時,拉法葉特侯爵說,靠徵稅籌款只能由一個人民自由選舉出來的、代表人民的國民議會進行。達多亞伯爵問道,你指的是三級會議麼?拉法葉特侯爵回答說是。達多亞伯爵說,你願把你說的話簽字呈交國王嗎?拉法葉特侯爵答稱他不但願意這樣做,而且還要更進一步,並說有效的方法是使國王同意制訂一部憲法。 用名人會議代替議會的計劃失敗了,又冒出了另一個由會議提出法案的計劃。關於這個問題,會議同意提兩種新稅交議會登記:一種是印花稅,另一種是領地稅或類似土地稅。兩種新稅估計每年約五百萬鎊。現在,我們應當轉而淡談議會,因為事情又移交給他們去負責了。 圖魯茲大主教(以前是桑斯大主教,現為紅衣主教)在哥洛納撤職後不久,被任命掌管財政,後又被任命為首相,這個官職在法國是不常設的。不設這個職位時,各主要部門的首腦直接同國王一起處理公務。設首相時,他們就光同首相一起辦公。自舒賽爾公爵以來,這位大主教掌握的國家權力比任何一個大臣更大,人民對他很有好感。但是由於一些未經說明原因的行為,他濫用職權,專斷獨行,終於失寵,降為紅衣主教。 名人會議散場後,財政大臣就把會議提出的兩項新稅法送交議會登記。 這兩項法案當然首先送到了巴黎議會,但議會答稱,按當時國民所負擔的這樣一種財政收入來說,除非為了減稅,就不應再提到稅這個字眼,並將兩項法案都扔了出去。 ①議會拒絕登記後,就被召往凡爾賽官,在那裡,國王按慣例舉行了舊政府所謂的“御前會議”,於是兩項法案就如第一七一至一七二頁所敘述的那樣以國家命令當著議會予以登記。 此後,議會立即返回巴黎,按常例重行開會,並命令取消登記,宣告在凡爾賽所做的一切均屬非法。於是,國王下密詔,把全體議員流放特羅伊;但由於他們在流放中照樣堅強不屈,而報復行為又不能代替新稅,因此,不久又把他們召回巴黎。 於是將新稅法案再次提交議會,並由達多亞伯爵充當國王代表。為此,這位伯爵在大隊人馬簇擁下從凡爾賽來到巴黎,議會被集合起來歡迎他。但是,排場和炫耀在法國已不起作用;無論他來時有多麼重要的想法,只能懷著屈辱和失望回去。當他下了馬車登上議會大廈台級時,大批群眾聚在一起議論紛紛說,“這就是達多亞先生,他要我們拿出更多錢讓他去花費。”這種露骨的非難使他害怕,他的衛隊長於是發出準備戰鬥的口令。口令聲那麼響,傳遍了議會的通道,秩序頓時大亂。當時,我正站在他必須通過的一個套間裡,不禁感到一個不受尊重的人處境是多麼倒霉。 他力圖用大話來打動議會,一開始就盛氣凌人他說:“國王,我們的主人和上帝”。議會態度非常冷淡,還是拒不登記新稅法,這次會見就這樣結束了。 ①:皇帝密詔,據此可以不經審訊而將人逮捕入獄。 ——譯者 ①當英國首相皮特先生在英國國會再次提到法國的財政時,他要是能以此作為範例加以注意就好了。 ——作者 此後,發生了一個新問題,即在徵稅問題上,宮廷與議會經過多次爭論,巴黎議會終於宣布,儘管為了方便起見,向來由議會登記徵稅法案,但其權利只屬於三級會議;因此,議會不再適於繼續辯論它無權去做的事。此後,國王親臨巴黎,同議會開會,會議從早晨十點一直舉行到晚上六點左右,國王並以彷彿未同內閣商量過而是出於他本人意圖的口吻,向議會保證:三級會議應當召開。 可是,嗣後,一件其動機同過去一切完全不同的事發生了。首相和內閣反對召開三級會議。他們深知,如果召集三級會議,他們自己必然垮台;由於國王並未指定何時召開會議,他們就想出一個意在逃避三級會議而表面上卻並不表示反對的辦法。 為此,宮廷自行著手組織一個機構。這項工作主要出於掌璽大臣拉姆阿瓊先生之手,此人後來開槍自殺。這個新的安排在於建立一個名為全朝會議的機構,這個機構擁有政府必要時可以利用的一切權力。朝會人選由國王提名。國王放棄有爭議的徵稅權一個新的刑法與訴訟法代替舊的法規。這個法典在許多方面的原則要比政府以往一直據以統治的原則強得多;至於全朝會議則不過是用以實施專制主義的一個手段,只是表面上看不出由專制主義直接行事罷了。 內閣對於這個新計謀抱有很大期望。全朝會議的人選已經提出;由於有必要裝璜門面,國內許多知名人士都被羅致進去。會議定於1788 年5 月日召開,但在兩個方面受到反對,一是原則方面,一是形式方面。 原則方面是,政府無權改變自己,如果承認這種做法,就會形成一種原則,並成為今後政府企圖作任何改變的先例;改變政府的權利是國民的權利,而不是政府的權利。形式方面則認為全朝會議不過是一種擴大的內閣而已。 當時的羅歇福科特、盧森堡、諾愛勒司和其他許多公爵都拒絕接受提名,並竭力反對整個計劃。當建立這個新朝會的法案送到議會去登記並付諸實施時,也遭到抵制。巴黎議會不但加以拒絕,並否認這種權力;於是,議會與內閣之間的衝突空前激烈地重新爆發。當議會正在開會討論這個問題時,政府派軍隊包圍議會,斷絕交通。議員們從外面送進床鋪和糧食,就像居住在被圍的城堡裡;由於這樣做不頂用,就命令指揮官進入議會逮捕議員。指揮官執行了命令,幾個主要議員分別被投進監獄。與此同時,從布列塔尼省來了一個代表團,表示反對建立全朝會議,這些人也被大主教投入巴士底獄。 但是國民的意志不可戰勝,它充分意識到自己拒絕增稅的立場是堅強有力的,所以堅持沉著抵抗,這就有效地推翻了當時蓄意反對國民的一切陰謀。 全朝會議的計謀終於破產,首相隨即去職,內克先生又被復職。 試圖建立全朝會議對這個國家產生了它本身不曾料到的影響。這是一種新式政府,它不知不覺把舊式政府革除,並且粉碎舊政府自古以來的富於迷信色彩的權威,這是政府推翻政府,由於努力創造一個新政府,舊政府就此崩潰。 這個計劃的失敗使召開三級會議的問題重新提了出來,這就引起了一連串新的政治事件。三級會議並沒有固定的召開方式,實在只不過是從當時所稱教士、貴族和平民中選出一個代表團;但他們的人數或比例並不始終如一。 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才把這些人召集起來,最近一次是在1614年;那時他們的人數比例是均等的,大家按等級投票。 年的方式不論對當時政府的需要或國民的需要都不符合,這一點是逃不出內克先生的敏銳眼光的。在當時的形勢下,要對任何問題取得一致意見都只會爭論不休。對特權和豁免權的辯論會沒完沒了地進行下去,在這些辯論中,不論是政府的需要或國民對憲法的希望都會被置之腦後。可是,內克先生不顧自己貿然作出決定,就再次決定召集名人會議把這個問題交給他們去討論。由於這個機構主要是由貴族和高薪教士組成的,他們都樂於來解決問題,因此,他們決定採用1614年的方式。這個決定是違反民意的,也不合宮廷的願望,因為貴族反對上述雙方,一心爭奪獨立於任何一方的特權。 後來又把這個問題交給議會,議會主張平民的人數應與另外兩個等級的人數相等;而且他們應當在一個屋子裡開會,並一同投票。最後決定人數為一千二百人;六百人由平民選出(這個數目少於他們按比例應有的人數,如果從全國范圍考慮他們的作用和後果的話),三百人由教士選出,其餘三百人由貴族選出,至於集會的方式,是在一起開會還是分開來開會,還有投票方式,這些事情也都提到了。 ①隨後的選舉不是競選,而是一次生氣勃勃的選舉。候選人不是根據地位,而是根據原則。在巴黎成立了許多社團,全國普遍建立了通信和函授組織,以啟發人民向他們闡明國民政府的原則;選舉進行得井然有序,連騷亂的謠言也沒有引起。 三級會議原定1789年4月在凡爾賽召開,但直到五月間才舉行。他們分別在三個會議室裡開會,或者不如說教士和貴族各自退到一個會議室去開會。大多數貴族要求取得他們所謂的單獨投票特權以及用這種方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許多主教和高級教士也根據他們的等級要求同樣的特權。 第三等級(當時是這樣稱呼的)不承認這些人為的等級和人為的特權;他們對這一點不但態度堅決,而且有些不屑一顧。他們開始把貴族看作是從腐朽的社會中滋長出來的黴菌,甚至不能算作社會的一部分,而且從貴族擁護密詔的傾向和其他種種例子來看,顯然只能由國民來製訂憲法。 就這個問題經過很多爭論之後,第三等級或平民(當時是這樣稱呼他們的),根據長老專門提出的動儀宣布他們自己為“國民代表”;其他兩個等級只能看作是社團代表,只有以國民身分同國民代表一道開會時才具有充分的發言權。 ”此舉取消了三級會議這個天生的弱點之外,表明他對情況一點不了解。從已有的經驗來看,背離是必要的,因為那是一種壞的傳統做法。1614年的三級會議是在路易十三處於少數的情況下,在內戰開始對召開的;但是,由於用等級來安排引起衝突,會議的目的本來是平息混亂,結果反而增加了混亂。那位在誰都沒料到法國會發生革命之前寫下《年閣的陰謀詭計》一書的作者,在談到1614年的三級會議時說道:“他們止民眾提心吊膽了五個月;從當時所提出的各種問題以及提出問題的激烈程度來看,這些大人物更多是為了滿足他們的特殊激情,而不是為國民謀取利益;於是全部時間就在爭吵、禮節和排場中白白浪費了”。參見《內閣的陰謀詭計》第卷,第329頁。——作者 形式,改建成現有的形式,即國民議會的形式。 這個動議不是倉促提出的。它經過深思熟慮,並且在國民代表與其他兩院的愛國人士之間取得了協調,後者看破了人為的特權劃分是愚蠢、罪惡而又不公正的。憲法顯然只有建立在全國人民的基礎上才配稱憲法。貴族一直反對宮廷的專制,盜用愛國言論;但它是把宮廷作為它的對手來反對的(正如英國貴族反對國王約翰一樣)現在則以同樣的動機來反對國民。 通過這個動議時,國民代表經過協商向其他兩院發出邀請,要同它們以國民身分聯合起來,以著手工作。大多數教士,主要是教區的牧師,退出教士院,參加了國民會議;貴族院也有四十五人參加。關於後者有一段秘史需要解釋一下;自稱為貴族院的所有愛國分子一下子全部退出被認為不妥,因此,他們採取逐漸退出方法,總是留下一些人,既合乎情理,又可監視所懷疑的人。不久,退出人數就由四十五人增至八十人,隨即又增至更大的數目;這些人加上大多數教士和全體國民代表,就使不滿分子處於極少數地位。 國王與通稱國王的那一類人秉性不同,他是一個好心人,表示要根據國民議會的立場把三院聯合起來;但是不滿分子竭力阻撓,又開始搞另一個陰謀。不滿分子大多數是貴族院的,少數是教士院的——主要是主教和高薪教士;這些人決心用文武兩手來解決問題。他們不反對製訂憲法;但這部憲法必需受他們支配,符合他們的觀點和特殊地位。另一方面,平民代表只承認他們是公民,其他什麼都不承認,決心拒絕所有這些無理要求。他們越是顯得貴族氣十足,就越受到輕視;大多數貴族都表現得懦弱無能,缺少才智,有一種我弄不清是什麼名堂的味道,雖然裝作高人一等,其實還夠不上做人的資格。貴族失勢大多是由於受到輕視,而不是由於仇恨;是像驢子一樣被嘲弄,頂不是像獅子那樣叫人害怕。這就是一切國家的貴族的共性,貴族或者叫做“顯貴人物”或“高貴人物”,或不如就叫“無能之輩”。 不滿分子的計謀包括兩點:或者由各院(或各等級)進行商討和表決,特別是涉及憲法的各種問題(這樣,貴族院就可以否決憲法的任何一項條文;)或者,如果達不到這個目的,就把國民議會整個推翻掉。 為了實現這兩個目標之一,他們開始討好他們一向力圖與之抗衡的專制主義,達多亞伯爵成為他們的首領。國王(後來他宣稱自己受了他們的騙)按舊習舉行了一次“御前會議”,會上他同意就各個問題進行評議並按每人一票進行表決;但涉及憲法的一切問題仍須由三院分別評議和表決。國王的這個聲明是不聽內克先生的勸告作出的,後者已察覺到自己在宮廷日益失寵,國王正在考慮起用另一個大臣。 分院開會的方式雖已遭到嚴重打擊,但仍在繼續推行,因此國民代表在國王發表聲明後,立即返回本院,商討對國王聲明提出抗議;貴族院已參加國民行列的少數人則退到一間私室去同樣商討對策。不滿分子此時已同宮廷採取一致行動,由達多亞伯爵負責指揮;由於他們從國王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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