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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一部分-1

人權論 托马斯·潘恩 22137 2018-03-18
——回答柏克先生對法國革命的攻擊在國家或個人據以相互挑釁和激怒的種種粗暴無禮行為中,柏克先生論法國革命的小冊子是一個突出的例子。 法國人民也好,國民議會也好,都沒有過問英國或英國議會的事,而柏克先生竟同時在議會和公共場合無端對它們大肆攻擊,這種行為不能藉作風來寬恕,也不能用政策來辯護。 凡屬英語中能找到的罵人下流話,幾乎都被柏克先生用來奉敬法國國民和國民議會了。凡屬怨恨、偏見、愚昧或知識所能提示的一切,都在近四百頁篇幅中滾滾而出,兇猛無比。按照柏克先生寫作的勁頭和計劃,他本來可以一口氣寫上好幾千頁。盛怒之下,舌頭或筆失去控制,搞得精疲力竭的就是人,而不是主題了。柏克先生對法國各種事態的見解一向是錯誤的,他自己也感到失望,但是,他的希望是那麼與眾不同,或者他的失望是那麼滿杯惡意,以致他有新的種種藉口蠻幹下去。曾經有一個時期,柏克先生不相信法國會發生任何革命。那時他的看法是,法國人既沒有膽略幹革命,也沒有毅力支持革命;現在革命爆發了,他就想藉譴責革命來作為脫身之計。

辱罵國民議會猶嫌不足,書中還用很大部分篇幅辱罵普賴斯博士(當今心地最仁慈的人之一)以及通稱革命會與憲政資料研究會的英國的兩個社會團體。 普賴斯博士曾於1789年11月4日佈道,那天是1688年發生在英國的被稱為“革命”的紀念日。柏克先生在談到這次佈道時說:“這位愛談政治的牧師接著一口咬定,根據革命的原則,英國人民已經獲得了三項基本權利。 選舉自己的地方長官。 罷免違法亂紀的地方長官。 組織自己的政府。 ” 普賴斯博士並沒有說,做這些事的權屬於這個人或那個人,或者屬於這一類人或那一類人;而是說它屬於全體人民,是國民固存的權利。相反,柏克先生卻否認國民有這種權利,全體人民沒有,部分人民沒有,哪兒都沒有;而且更加不可思議的是,他竟然說:“英國人民絕對不要這樣一種權利,誰要是偏偏主張這種權利,他們將不惜犧牲生命財產來抵制。”人們拿起武器和犧牲自己的生命財產不是為了維護他們的權利,而是為了維護他們沒有權利,這真是前所未有的新發明,和柏克先生好作奇談怪論的禀賦倒是十分相稱的。

柏克先生要證明英國人民沒有這種權利,全體人民沒有,部分人民沒有,哪兒都沒有,他所有的證明方法,就同他說過的話一樣地荒謬絕倫,妙不可言。因為他的論據是,享有這種權利的人或一代人已經死去了,這種權利也同他們一道消失了。為了證明這一點,他引用了英國議會約在一百年前向威廉和瑪麗所作的聲明:“上下兩院議員們謹以上述人民(指當時在世的英國人民)的名義,最謙卑忠誠地表達他們自己和他們子孫後代永遠順從之意”。 他還引用了議會在同一王朝統治期間所通過的另一項法案中的條文,他說這一條文“使我們(指當時在世的人)和我們的子孫後代對他們和他們的子孫後代永遠負有義務。” 柏克先生以為捧出這些條文,他的論點就可以充分成立了,他通過宣稱它們永遠取消了國民的權利來實施這些條文。然而,他不滿足於這樣再三聲明,還進一步說什麼“即使英國人民在革命前享有這種權利(他承認早期不但在英國,而且在整個歐洲,情況都是如此),但英國國民在革命時期就為他們自己和他們的子孫後代極其嚴肅地永遠否定和放棄了。”

鑑於柏克先生不時從這些可惡的原理中(如果稱它為原理不算褻瀆的話)吸取毒素來非但加害英國人民,而且加害法國革命和國民議會,並用“篡奪者”一詞來指控那些可敬的、過去和現在都光采奪目的人,因此我將毫不客氣地用另一套原理來回敬他。 年的英國議會做了一件事,對他們本身及其選民來說,他們有權這樣做,而且看來也應該做;但是除了這項因受委託而擁有的權之外,他們卻擅自建立了另一項權,即永遠約束和控制子孫後代的權。這樣,事情本身就分成了兩部分:他們受委託而擁有的權以及他們擅自建立的權。第一項權是認可了的;對第二項權我卻要作如下答复: 在任何國家裡,從來不曾有,從來不會有,也從來不能有一個議會,或任何一類人,或任何一代人,擁有權利或權力來永遠約束和控制子孫後代,或永遠規定世界應如何統治,或由誰來統治;因此所有這種條款、法案或聲明——它們的製訂者企圖用它們去做他們既無權利又無權力去做,也無力量去執行的事情——本身都是無效的。每一個時代和世代的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必須象它以前所有的時代和世代的人那樣為自己自由地採取行動。死後統治的狂妄設想是一切暴政中最荒謬而又蠻橫的。人不能以他人為私產,任何世代也不能以後代為私產。 1688年或任何別的時期的人民議會無權處置今天的人民,或者以任何形式約束和控制他們,正如今天的議會或人民無權處置、約束或控制百年或千年後的人民一樣。每一代人都符合而且必須符合那個時代所要求的一切目的。要適應的是生者,而不是死者。人一旦去世,他的權力與需求也隨之而消失;既然不在參與世事,他也就不再有權指揮由誰來統治世界或如何組織和管理政府了。

我並不是在為贊成或反對此地或別地的任何形式的政府或任何政黨而爭辯。全體國民願意怎樣做,他們就有權去做。柏克先生卻說,不行。那麼,權利究竟存在於何處呢?我是為生者的權利辯護,反對這些權利被死者一紙空文規定的權威所斷送、控制和縮小;柏克先生卻為死者的權威壓倒生者的權利和自由辯護。曾經有個時期,國王在臨終前用遺囑轉讓他們的王位,把人民象荒野裡的野獸一樣移交給他們指定的任何一個繼承人。這種做法現在已被徹底破除,幾乎想不起來了,而且過於荒唐,使人難以置信;但是柏克先生用來建立他的政治教派的議會條文卻是屬於同一性質的東西。 每一個國家的法律必須同一些共同的原則相似。在英國,無論父母或家長,或自稱全能的所有議會權威人物,甚至都無權約束或控制一個年過二十一歲的人的人身自由。那麼,1688年的議會或任何一屆議會憑什麼權利可以永遠約束子孫後代呢?

那些已經去世和那些尚未出世的人,他們彼此相距之遠,非竭盡人的想像力不能設想。那麼,他們之間還可能存在什麼義務;在一方已死和另一方未生而且雙方在這個世界上永遠不能見面的兩個非實體之間,又能訂立什麼由一方永遠控制另一方的規章或原則呢? 在英國,據說未經本人同意,是不能拿他們錢包裡的錢的。但是,誰授權或誰能授權給1688年的議會去控制並剝奪子孫後代(這些人還未出生,無法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自由,並永遠限定和限制他們在某些情況下採取行動的權利呢? 對於人的理解力來說,再沒有比柏克先生向讀者提供的東西更加荒謬的了。他對他們並對未來的世界說,有一幫一百年前在世的人制訂了一項法律,現在國內沒有,也永遠不會有,永遠不能有一種權力來改變它。神權是要了多少狡猾或背理的手段才終於統治了輕信的人類的呀!現在柏克先生又發現了一種新的神權,他借助這個昔日一貫正確的議會的權力縮短了他通往羅馬的路程;他還提出議會過去所做的一切都屬於神權範圍,因為那種權力必然是超人的,人力永遠不能改變。

但是通過把那些條文公佈於眾,柏克先生卻不是對他的事業而是對他的國家做了一件好事。這些條文證實,隨時提防企圖侵占權力,防止其趨於極端,是多麼必要。令人驚奇的是,詹姆士二世因擅自建立權力獲罪而被逐,但是這個罪過竟然為逐放他的議會以另一種形式和規模重演。這就表明人們在革命時期對人權的了解很不全面。那屆議會擅自建立的永遠支配人們及其後代自由的權力(因係受委託,它沒有也不能擁有這種權力,因為沒有人能授予它這種權力),同詹姆士二世企圖建立來控制議會和國民因而獲罪被逐的權力,在專制無理方面,性質肯定是一樣的。唯一不同之處是(因為在原則上並沒有什麼不同),一個是對在世的人僭權,另一個則是對未出世的人僭權,既然一個的立腳點不比另一個靠得住,二者必然同樣都是無效而又不起作用的。

柏克先生憑什麼或從何來證明人可以有權永遠約束子孫後代呢?他已經提出了他的條文,但他還必須證明這種權力的存在以及如何存在。如果它一直是存在的,那末它現在也一定存在著,因為凡是屬於人的特性的東西,人是消滅不掉的。死亡是人的特性,人不斷生下來,也不斷死去。可是柏克先生卻塑造了一個政治上的亞當①,子孫萬代都得永遠受其約束;因此,他必須證明他那個亞當擁有這種權力,或這種權利。 繩索愈細,拉力就愈差,除非有意把它拉斷,就不該去拉它。如果有人打算推翻柏克先生的主張,他就會照柏克先生所做的去做。他將大大抬高權威,以便對權威的正當性表示異議,而這種異議一開始,權威就站不住腳了。 只要稍稍動一下腦筋就會明白,在某一世代製定的法律,儘管往往經歷好幾代還繼續生效,可是這些法律繼續生效是因為得到活著的人的同意。一項未被廢除的法律之所以繼續有效,並不是因為不能將它廢除,而是因為它未被廢除,而未廢除就可被認為是得到了同意。

但是柏克先生的條文甚至連這種對其有利的條件也不具備。它們想要永存,反而化為烏有。它們的本質就排除了同意。由於把權力建立在它們所不能有的那一種權利的基礎上,結果就斷送了這些條文本來可以有的權利。永存的權力不是人類的權利,因而也不能成為議會的權利。 1688年的議會還不如通過一項法案准許他們自己永世長存,以使他們的權力永世長存。因此,對這些條文只能說,它們是一種表面文章,其意義好比那些利用這些條文的人向自己致賀詞,以古老的東方方式說:“噢,議會萬歲!” 世界形勢在不斷改變,人們的看法也在改變;政府是為活人而不是為死人服務的,所以,只有活人才對它有權。在一個時代被認為正當和合宜的,在另一個時代可能被認為不正當和不適宜。在這種情況下由誰來作主呢?由①亞當,《聖經》中所謂的“人類的始祖”。 ——譯者

活人還是由死人呢? 由於柏克先生的書幾乎有一百頁涉及這些條文,其結果必然是:如果這些條文由於擅自建立權力來永遠統治子孫後代,它們本身毫無權威可言,而且實質上也無效;那麼,柏克先生從中引用或以此作為根據的連篇累牘的推理以及滔滔雄辯就也都是無效的;我對事情的看法就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 現在我們要特別談到法國的情況。柏克先生的書看來是為了教訓法國國民而寫的;但如果我可以打一個過分的比喻,一個適合這個過分事件的比喻,那就是黑暗企圖照亮光明。 當我寫到這裡時,恰巧我面前擺著拉法葉特侯爵①(請他原諒我用他原先的稱呼,這不過是為了尊敬而已)1789年7月11日——攻占巴士底獄前三天——向國民議會提出的有關《人權宣言》的幾點建議;我不禁十分驚訝地發覺這位先生和柏克先生據以得出他們的原則的第一手材料是多麼截然相反。拉法葉特侯爵不像柏克先生那樣,借助於陳舊的案捲和發霉的文件去證明活人的權利已經喪失,被那些已經棄世的人“永遠否定和放棄了”,而是適應現存的世界,並強調指出,“要想到大自然銘刻在每個公民心中的感情,這些感情一旦被莊嚴地公認,就會產生新的力量:一個國家要熱愛自由,只要它懂得自由就行,一個國家要獲得解放,只要它要求解放就行”。柏克先生據以論述的資料是多麼枯燥、貧乏和晦澀呀!他所有的議論和辯辭儘管說得天花亂墜,和那些清晰、簡潔和激動人心的肺腑之談相比,又是多麼軟弱無力呀!那些話語儘管簡短,卻引向一個豁達豪邁的廣闊思想領域,而不像柏克先生的文章那樣,聽來聲調悅耳,內心卻一無所得。

既然我已經提到了拉法葉特侯爵,我還想不揣冒昧地補充一件他於年在美國國會發表告別演說的軼事,當我看到柏克先生對法國革命所作的猛烈攻擊時,此事不禁又在我的腦際湧現。拉法葉特侯爵在獨立戰爭初期前往美國,並作為志願兵一直為它服務到戰爭結束。他在那次冒險事業的全過程中的表現,對一個還不滿二十歲的青年來說,是最了不起的。生活在一個聲色犬馬的國度裡,而且擁有恣意享樂的資財,能有多少人願意將這種良辰美景去換取美洲的叢林曠野,把大好的青春消磨在毫無好處的危難艱苦之中呢!而事實確是如此。當戰爭結束,行將離開美國之際,他親臨國會,回顧他目睹過的革命,在他那滿懷深情的告別辭中,用這些話抒發自己的感受: “但願這個為自由而高高豎起的偉大紀念碑成為壓迫者的教訓和被壓迫者的典範!”當時在法國的富蘭克林博士收到這份告別辭時,曾請求維爾熱納伯爵把它登在《法蘭西公報》上,但始終沒有獲得同意。實際情況是,維爾熱納伯爵在本國是一個專制的貴族老爺,他害怕在法國發生美國式的革命,正像眼下有些人害怕在英國發生法國式革命一樣;而柏克先生的恐懼心理(他的著作必須從這個角度考慮)同維爾熱納伯爵的拒絕如出一轍。現在還是回過頭來研究一下他的著作吧。 “我們看到了”,柏克先生說,“法國的叛逆者反對一個溫良合法的君主,其凶殘、狂暴和凌辱的手段之駭人聽聞,遠遠超過人們反對一個最非法的篡奪者或最殺人成性的暴君。”這不過是其他無數例子中的一個,據此可以看出,柏克先生對法國革命的根源與原則是無知的。 ①拉法葉特(1757—1834),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活動家,貴族出身,大資產階級的政治代表。早年參加過北美獨立戰爭,有所貢獻。 ——譯者 這個國家的人民起來造反並不是反對路易十六,而是反對政府的專制原則。這些原則並非路易十六首創,而是許多世紀前就確立了;它們已根深蒂固得難以去除,奧球斯王牛厩①中的寄生蟲和掠奪者已骯髒惡臭得難以清洗乾淨,非採取徹底而又普遍的革命不可。一件事如果非做不可,就應該全心全意去做,否則就不要做。當時危機已經來臨,只好以大無畏的氣概採取行動,否則就乾脆不要行動。當時,國王以體貼人民而著稱,這種情形對革命事業是有利的。也許還不曾有過一個人像當時的法國國王那樣生長於專制君主的模式中而一點不想行使那種權力。可是政府的原則依然故我。君主與君主政體是截然不同的東西;起義一開始,和整個革命過程反對的乃是君主政體的專制,而不是反對君主個人及其原則。 柏克先生不理會人與原則之間的區別,因此他不明白起義可以是反對君主政體的專制,而並不反對君主個人的專制。 路易十六的溫和秉性絲毫無助於改變君主政體的傳統的專制。在傳統專制主義下的歷代王朝的一切苛政,在繼承者的手中仍會重演。一個王朝暫停執行專制主義並不可以使法國滿意,儘管法國當時已十分開明。專制主義的暫時中止實行並不意味著它的原則的中止,前者在於直接擁有這種權力的個人的美德,後者則在於國民的美德和堅毅不拔。在英國造查理一世和詹姆士二世的反,反的是他們個人的專制;而在法國反的則是舊政府的傳統專制。 但是柏克先生之流,憑一紙霉爛了的文件就把子孫後代的權利永遠交出去,是沒有資格來評價這場革命的。革命涉及的範圍之廣,非他們的視力所能及,革命據以進展的理性的威力也非他們所能望其項背。 但是,在這場革命中,有許多觀點是可以加以探討的。專制主義在法國這樣一個國家已歷史悠久,它不單屬於國王個人。在表面上和名義上好像是屬於國王個人,但實踐上和事實上卻並非如此。專制主義到處都有它的標記。 每個機關和部門都有它建立在習俗上的專制主義。每一個地方都有它的巴士底獄,每一個巴士底獄都有它的暴君。國王本人原有的這種傳統專制主義本身已被一再分割成無數模樣,直至最後它已全部由代理人實行。這就是法國的情況;對於這種通過無窮無盡的機構來進行以至其根源難以察覺的專制主義,是毫無辦法糾正的。它冒充履行職責來鞏固自己,並藉口服從來施行暴政。 當一個人從法國政府的特性來考慮它的情況時,他就會了解到引起造反的原因,除了那些同路易十六其人或其秉性直接有關的之外,還有其他許多原因。如果我可以這樣說的話,那麼,法國當時有難以數計的專制主義要加以革除,這些專制主義是在傳統的君主專制主義下滋長起來的,並且根扎得那麼深,以致在很大程度上獨立於君主的專制。在君主政體、議會和教會之間,專制主義互爭長短;封建專制主義在地方上實行,教士專制主義則到處實行。但柏克先生卻從國王是起義的唯一可能對象著眼,把法國說成活像是一個村落,那裡發生的一切事情都必須報告長官知道,而且除非在他的直接控制下就不能進行壓迫。柏克先生可以在路易十四時代也可以在路易十六時代在巴士底獄終其一生,但不論路易十四還是路易十六都不會知道有柏克先生這樣一個人存在。在這兩個王朝,政府的專制原則是一樣的,儘管兩個君①奧球斯王的牛厩,出自希臘神話,相傳奧球斯在牛厩中養有三千頭牛,三十年未打掃,所以用來比喻極骯髒的人與事。 ——譯者 主的秉性有如暴虐與仁愛一樣懸殊。 柏克先生認為法國革命應受非難之處(即這場革命是在一個比前幾代溫良的君主的統治下爆發的),事實上正是它的無上光榮。在其他歐洲國家發生過的革命都是由私人仇恨所激起的。忿怒是針對個人的,因此,這個人就成了犧牲品。可是,在法國的事例中,我們卻看到了一場從對人權的合理考慮中產生的革命,一開始就把個人與原則區分開。 但是柏克先生在評論各種政府時,似乎對原則一無所知。他說:“十年前,我還能慶賀法國有一個政府,而無需查問這個政府的性質如何或者它是怎樣治理的。”這是一個懂道理的人說的話嗎?這是一個按它應當關心的那樣去關心人類的權利和幸福的心靈說的話嗎?據此,柏克先生就應當讚美世界上所有的政府,而把在它們的統治下受盡折磨的犧牲者完全置之腦後,這些人或賣身為奴,或者受刑致死。柏克先生崇拜的是權力而不是原則;在這種邪惡的感情支配下,他是沒有資格就權力與原則作出判斷的。對他有關法國革命的看法就說這些。現在我要談一些其他問題。 我知道在美洲有一個地方叫“海市蜃樓”(Point-no-Point),因為當你沿著象柏克先生的言語一樣的海岸往前走時,它老是往後退,和你保持一段距離;但當你走呀走呀走到不能再遠的地方,它卻完全無影無踪了。柏克先生的三百五十六頁大作也是如此,所以很難對他作出答复。但是,由於他希望確立的論點也許可以從他的謾罵中推斷出來,我們就只好從他那些自相矛盾的議論中去尋找他的論據。 至於那些悲慘的畫面——通過這些畫面,柏克先生濫用了自己的想像力,並試圖推動讀者的想像力——它們是為了舞台演出而精心設計的,為了表演而捏造事實,並利用人們富於同情心的弱點使之產生叫人流淚的效果。 但是柏克先生應當想到他寫的是歷史而不是“劇本”,他的讀者期望的是事情的真相,而不是誇誇其談的高調。 當我們看到一個人在一本書中發齣戲劇性的悲號,企圖使人相信“騎士的時代一去不復返了!歐洲的光榮永遠消失了!非買的恩賜生命(天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廉價的國防、丈夫氣概的培育和英雄業績一去不復返了!”而所有這一切的原因都在於荒唐的唐·吉訶德騎士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對他的論斷我們能有什麼看法,對他提出的事實又能注意些什麼呢?在他那狂妄的想像中,他發現了無數風車,而他感到遺憾的是沒有唐·吉訶德式的人物去襲擊這些風車。但如果貴族的時代象騎士的時代一樣應當崩潰的話(它們原來就是有某些聯繫的),作為等級的吹鼓手的柏克先生滿可以把他的歪文寫下去,在結尾時驚呼:“奧賽羅的職業已經完蛋了!” ①儘管柏克先生把情況描繪得那麼恐怖,但把法國革命同其他國家的革命相比較,就會驚訝地發現,法國革命的特點是死傷極少,但當我們想到當時蓄意要摧毀的對像是原則而不是人時,這種驚訝之感也就消失了。刺激國民採取行動的因素遠遠超過個人恩怨,所欲追求的目標也絕非一個仇敵垮台就能達到。在那少數喪生的人中間似乎沒有一個是存心挑出來的。他們在當時情況下都是命該如此,並未遭受如1745年事件中倒霉的蘇格蘭人所遭受過的那種經久不息的殘酷報復行動的迫害。 翻遍柏克先生全書,提到巴士底獄只有一次,而且他還含蓄地表示他對①奧賽羅系莎士比亞悲劇中的主人翁。 ——譯者 巴士底獄被毀感到遺憾,並希望把它重建起來。他說:“我們已重建起新門②,並讓那座大樓住滿了人,我們也有像巴士底一樣堅固的監獄去關押那些膽敢誹謗法國皇后的人。” ③至於一個名叫喬治·戈登爵士的瘋子說過些什麼,還有在他眼里新門不是監獄而是瘋人院,這是不值得從道理上加以考慮的。這是一個瘋子在出口傷人,還情有可原,也可趁此機會把他禁閉起來,而這也本來是大家所希望的。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柏克先生不把自己叫作瘋子(不管別人會不會這樣叫他),卻平白無故地用最卑鄙無恥的謾罵方式來惡意中傷整個法國代儀制,而柏克先生自己卻高踞在英國下院!從他的粗暴和憂傷,從他對一些事保持沉默而對另一些事大發雷霆,很難不使人相信柏克先生對專橫的權力——教皇的權力以及巴士底獄的權力彼摧毀,而且是極端遺憾。 在他的全書中,找不到他對那些在最陰森可怕的監獄裡過著最悲慘、最無希望的生活的人們寄予一絲憐憫或同情。眼看一個人用自己的才能來敗壞自己,這是令人痛心的。大自然待柏克先生好勝於柏克先生待大自然好。他對觸及他心靈的不幸的現實無動於衷,卻被吸引他想像力的披著美麗外衣的現實所打動。他憐惜羽毛,卻忘了垂死的鳥。他習慣於去親吻那隻把真正的他從他身上竊去的那隻貴族的手,以致淪為一件人為的藝術品,失去了純樸的天性。他書中的男主角或女主角必定是一個在演出中斷氣的悲劇犧牲者,而不是在沉寂的地牢中悄悄死去的真正不幸的囚徒。 柏克先生隻字不提巴士底獄的整個事件(他的沉默對他並不利),而是捏造事實,以假亂真,來欺騙讀者。他既然不說,我就來把那個事件發生前的情況說一說。這些情況足以表明,考慮到革命的敵人日益加重的奸詐與敵對行為,這一事件帶來的禍害是絕對不會少的。 要在心目中描繪出一幅比攻下巴士底獄以及此前和此後兩天巴黎城所呈現的更為可怕的情景是困難的,而且也想不到它會那麼快就平定下來。膚淺地看,這一事件只不過是一次孤立的英雄主義行動,它與革命的密切政治聯繫被輝煌的成就掩蓋了。但是我們必須認為它體現了黨派的力量,它們使人與人聯合起來,並為勝利而鬥爭。巴士底獄對襲擊者來說,要么是戰利品,要么是坐牢。它的崩潰意味著專制主義的崩潰,而這一混合形象就像班揚①的《懷疑城堡》和《巨大失望》一樣象徵性地聯結在一起。在攻下巴士底獄當時和以前,國民議會在離巴黎十二英里的凡爾賽宮開會。在巴黎人起義和攻下巴士底獄之前大約一星期發覺正在製造一個陰謀,為首的是國王的幼弟達爾托伯爵,目的是要破壞國民議會,逮捕議員,從而用突然襲擊的手段來粉碎組成一個自由政府的一切希望和前景。值得為人類與自由慶幸的是,這個計劃未能實現。當一切舊政府成功地鎮壓了一次它們所謂的叛亂之後,採取的報復行為是何等可怕和殘酷,這種例子還嫌少嗎?這個計劃一定經過相②新門是英國有名的監獄,原系倫敦城西門的城屋,十二世紀起用作牢房,後幾經燒毀並重建,於二十世紀初拆除。 ——譯者 ③寫了上面這點後,發現柏克先生的小冊子裡還有兩處提到巴士底獄,但都是同一個調子。在一個地方,他用一個含糊的問題提到它:“那些僅以面子上過得去的尊敬侍奉這樣一位國王的大臣,會真心誠意地服從那些不久前還被他們以國王的名義押送巴士底獄的人的命令嗎?”在另一個地方提到佔領巴士底獄,暗示幫助摧毀這座監獄的法國警衛犯了罪。他說:“他們還不曾忘記國王在巴黎的城堡被佔領。”這就是那位裝腔作勢寫文章論述憲法規定的自由的柏克先生。 ——作者 ①約翰·班揚(1628—1688),英國作家,著有《天路歷程》等寓言小說。 ——譯者 當時間的籌劃,因為,要實行這個計劃,必須在巴黎周圍集結一支龐大的軍隊,切斷巴黎與凡爾賽國民議會之間的交通。執行這一任務的軍隊主要是法國所僱傭的外國軍隊,這些軍隊是專門為了這個目的,從它們當時所駐紮的邊遠省份調來的。等到人數集結到二萬五千到三萬時,就認為是把計劃付諸實施的時候了。當時在任並對革命持友好態度的內閣立即被解散,由參與這個陰謀的人組成新內閣,其中有布羅衣伯爵,由他指揮這些軍隊。此人的特點,據我收到的一封信(這封信我在柏克先生開始寫他的書之前交給了他,消息來源是柏克先生認為靠得住的權威方面)向我形容的,“是個自命不凡的貴族,冷酷無情,什麼壞事都乾得出來。” 在事態動亂之際,國民議會處境十分危急,這些成員是注定要受害的,他們也知道這一點。全國人民都同情他們,站在他們一邊,但他們卻沒有軍權。布羅衣伯爵的衛隊包圍了議會正在開會的大廳,準備一聲令下就把他們抓起來,正如一年前對待巴黎議會那樣。當時,如果國民議會擅離職守,或者表現出軟弱或害怕,就會長敵人的威風而滅人民的志氣。把他們的處境,他們所干的事業,以及當時一觸即發的危機(這個危機將會決定他們個人和政治的命運以及他們的國家甚至可能歐洲的命運)歸結起來看,只有懷著頑固不化的偏見或賣身投靠以致道德敗壞的人才會對他們的成功無動於衷。 當時,維埃納①大主教是國民議會議長,他年紀太老,難以應付幾天或幾小時內可能發生的事件。需要有一個更富於活力而又更勇敢堅強的人,於是,國民議會選舉拉法葉特侯爵(作為副議長,因為當時議長仍由大主教擔任),選舉副議長是前所未有的創舉。就在風暴即將來臨的時刻(7月11日),拉法葉特提出了一項《人權宣言》,這就是在第119頁中提到的那個宣言。那個宣言是匆匆草就的,只是後來為國民議會同意和通過的內容更為充實的《人權宣言》的一部分。拉法葉特後來告訴我,當時之所以把它特別提出來,是因為,如果國民議會在威協性的毀滅中垮台,那麼,國民議會的原則還可能有機會保存一些痕跡。 危機日益迫近,當前的問題是要自由不是受奴役。一方是近三萬人的軍隊,另一方是赤手空拳的公民;至於國民議會當時必須緊緊依靠的巴黎市民,他們也既沒有武裝,又缺乏訓練,正如目前的倫敦市民一樣。法國衛隊已經作出了忠於國民事業的強烈表示;但他們人數很少,還不到布羅衣指揮的部隊的十分之一。而且他們的軍官又是巴結布羅衣的。 採取行動的時機已經成熟,新內閣走馬上任了。讀者要記住巴士底獄是月14日被攻下的,而我現在提到的日子則是7月12日。內閣改組的消息一傳到巴黎,當天下午所有的娛樂場所和店鋪就都關門。內閣的改組被認為是採取敵對行為的先兆,這種見解是持之有理的。 外國軍隊開始向巴黎挺進。朗博斯親王率領一隊德國騎兵逼近路易十五廣場,這個地區同幾條大道相連。在進軍中,他侮辱一個老人,並用劍刺了他。法國人是以尊老著稱的;這種霸道行為碰上群眾中普遍存在的激昂情緒,就產生一種強烈的效果,“武裝起來!武裝起來!”的呼聲頃刻響徹全城。 人們沒有武器,也很少有人會用武器;但是,當所有的希望都將破滅時,孤注一擲的決心一時是可以彌補武器的不足的。就在朗博斯親王逼近的地區,堆放著許多築造新橋用的石塊,人們就用這些石塊來投擊騎兵。有一支①維埃納,法國東南部一城市。 ——譯者 法國衛隊聽到了開火的消息,就衝出兵營參加了人民的隊伍;當夜幕降臨時,騎兵撤走了。 狹窄的巴黎街道對防守有利,從多層樓房的高處本可進行很大的騷擾,現在卻保護他們防止敵人夜襲;人們徹夜為自己配備他們所能製造或搞到的各種武器:槍砲、刀劍、鐵匠用的榔頭、木匠用的斧頭、鐵橇、矛、戟、草耙、鐵叉、木棍等等。次晨,他們收集到的多得令人難以置信的武器,還有他們所表現的那種更加令人難以置信的堅強意志,使敵人手足無措,大驚失色。這樣的回敬是新內閣所沒有料到的。他們習慣於奴隸制,想不到“自由” 能這樣鼓舞人心,想不到一群徒手的公民竟敢面對一支三萬人的軍隊。那一天,人們利用每一分鐘時間收集武器,商討對策,並使自己保持這樣一個自發運動所能實現的最好的秩序。布羅衣繼續包圍這座城市,但當天沒有再前進一步,第二天晚上也是在這種場合所許可的平靜中度過的。 可是,市民的目的不僅在於防禦。他們的事業處於危險關頭,自由還是奴役在此一舉。他們每時每刻都等待著進攻,或等待著聽到向國民議會進攻;而在這種情況下,最果斷的措施往往是最好的。現成的目標是巴士底獄;在這樣一支軍隊面前攻下這樣一座堡壘,這個巨大勝利必將使新內閣嚇破膽,新內閣當時連開會都來不及。這天早晨,從截獲的信件中獲悉,過去似乎支持他們的巴黎市長德弗勒賽爾侯爵已出賣了他們;據此,毫無疑問,布羅衣次晚必將向巴士底獄增援。因此,必須在當天進攻巴士底獄;但在進攻以前,首先必須獲得比目前更多更好的武器。 在城市附近,有一所殘廢軍人院,藏著大量武器,市民要它投降;這個地方既無法防守,也無意防守,所以很快就投降了。市民獲得武器供應後,就去進攻巴士底獄;這是各種年齡、各個階層、攜帶各種武器的烏合之眾。 對這一進軍的情景,以及對在幾小時或幾分鐘內可能發生的事件所引起的焦慮,非人的想像力所能描述。當時內閣在槁什麼詭計,市民無從知道,正如市民在做什麼內閣也不知道;布羅衣會採取何種行動來支援這個地方或解圍,市民同樣也不知道。一切都是那麼神秘和冒險。 以一種唯有最生氣勃勃的對自由的嚮往才能激發的英雄主義的熱忱進攻巴士底獄,並且在短短幾小時內就大功告成,這個事件是全世界所充分了解的。我不來詳細描述進攻的情景,但要讓大家知道引起這一事件的反人民的陰謀以及這種陰謀如何和巴士底獄同歸於盡。新內閣企圖用來囚禁國民議會的監獄,本是專制主義的大祭壇和堡壘,現在成了最先下手的確當目標。 此舉使新內閣垮台,他們從為別人準備好的廢墟上趕走了。布羅衣的軍隊潰散了,他自己也抱頭鼠竄。 柏克先生大談特談陰謀,可是他一次也沒有談到反國民議會和國民自由的陰謀;他可以不談,但他卻把當時擺在他面前的所有情況都放過了。一些亡命之徒逃出了法國——柏克先生對這些人的事十分關心,並且從他們身上吸取了教訓——他們所以脫逃是因為陰謀破產。沒有人對他們搞陰謀;是他們對別人搞陰謀;那些斷送性命的人受到他們準備加於別人的懲罰,這是罪有應得。可是柏克先生會不會說:如果這個精心策劃的陰謀竟然得逞,得逞的一方很快就會抑制住他們的怒火?讓一切舊政府的歷史來回答這個問題吧。 國民議會把誰送上斷頭台了呢?一個也沒有。他們自己倒是這個陰謀的注定受害者,可是他們並沒有以牙還牙;既然他們沒有報復,為什麼要指控他們報復呢?在一次規模浩大的全民奮起中,各種階層、氣質和性格的人混雜一起,以奇蹟般的努力把自己從企圖使他們毀滅的境地中解救出來,能期望不出一點事兒嗎?當人們飽受壓迫的痛苦並受到新的壓迫的威脅時,還期待什麼處之泰然的哲學或遇事麻木不仁呢?柏克先生大聲疾呼反對暴行;然而,最大的暴行卻是他自己犯的。他的書就是一部暴行錄,書中沒有為一時衝動犯下的暴行表示歉意,而是在整整十個月內對這些暴行倍加珍愛:但柏克先生並沒有受到過挑釁,他的生命和個人利益也未處於危險。 在這次鬥爭中,市民的傷亡比敵人多;但是有四、五個人被群眾抓住並立即處死;其中有巴士底獄的總監和巴黎市長——此人在陷害他們時當場敗露;後來還有新內閣閣員之一富隆和他的女婿貝爾梯埃,後者接受了巴黎總管的職務。他們的頭顱被插在鐵桿上周遊於市;柏克先生描繪的悲慘圖景大部分是以這種處罰方式為藍本的。因此還是讓我們來研究一下人民是怎樣想到要採取這種處罰方式的。 他們是從統治他們的政府那裡學來的,而把他們同空見慣的刑罰作為報復。這種插在鐵桿上的人頭,在倫敦的城門上一連掛好幾年,同巴黎那些插在鐵桿上的人頭的恐怖情景毫無區別;但這是英國政府乾的。也許可以說,一個人死後,隨便拿他怎樣處理,對他都毫無意義,但對於活著的人卻意義重大。它要末使他們感情痛苦,要末使他們變成鐵石心腸,但二者都教會他們一旦大權在握如何去進行懲罰。 這就需要從根本上解決,教育政府要有人道。因為是這些政府的血腥刑罰使人變壞了。在英國,在某些情況下使用絞死、溺死,和分屍等刑罰,並把受刑者的心肝挖出來示眾。在法國,在前政府的統治下,刑罰之野蠻也毫無遜色。誰能忘記用五馬分屍處死達米安的情景?向公眾展示這種種殘酷的情景其效果只能是毀滅善良的心靈或者激起報仇的意識;而且,由於用恐怖而不是用理性來統治人的卑劣錯誤觀點,這些情景就造成了先例。政府企圖用恐怖的手段來對付最下層階級的人,從而在他們身上產生了最壞的影響。 他們清楚地感到啟己是要針對的目標,因而他們也倒過來自己動手幹這些教給他們的恐怖事兒。 在所有的歐洲國家中,都有一大批這樣的人,英國稱他們為“暴徒”。 年在倫敦放火劫掠的是這幫人,在巴黎把人頭插在鐵桿上的也是這幫人。富隆和貝爾梯埃是在鄉間抓到的,然後送往巴黎市政府受審;國民議會在新內閣就職後立即通過了一項法案,呈交國王和內閣,聲稱他們(國民議會)認為新內閣——富隆是其中一員——應對其提出與推行的各項措施負責;可是一群暴徒為富隆和貝爾梯埃的出現所激怒,就在他們被押送市政府的途中把他們從押解者手中搶了過來,就地槍決。那麼,柏克先生為什麼要用這種暴行來指控全體人民呢?據此,他也可以用1780年的騷亂和暴行去指控全體倫敦市民或用愛爾蘭的騷亂和暴行去指控他的全體同胞了。 但我們聽到或看到令人不快或有損人類道德的一切事情,應當引起我們深入思考而不是斥責一通。即使犯了這些案情的人也需要我們加以考慮。以粗野無知的暴徒出名的人,在一切古老的國家中為數這樣多,這究竟是什麼道理呢?我們向自己提出這個問題,只要動一下腦筋是可以解答的。他們的出現是不可避免的,這是包括英國在內的歐洲所有舊政府結構不良所造成的惡果。把一些人吹捧上天,把另一些人打入地獄,以致一切都顛倒過來。廣大人民被降格投入人類畫面的後景,使國家和貴族扮演的木偶戲更加顯眼突出。在一次革命開始之際,這些人只是追隨某一陣營而並非追隨自由的旗幟,還需要教育他們如何尊重自由。 我指出了柏克先生對於事實所作的戲劇性的誇大,我要問他這些事實是否證明我所說的話千真萬確?要是承認這些事實確切無誤,它們就表明了法國革命的必要性,此外他就什麼也不要提了。這些暴行並非革命的原則所致,而是出於革命發生前就存在的壞思想,這種思想正是革命要加以改造的。還是恢復這些暴行的本來面目,把罵他們的話罵你自己吧。 這是國民議會與巴黎市的光榮:在這樣一個非任何當局所能控制的武裝混亂的可怕場面中,它們居然能夠用示範和規勸的力量大大控制了局勢。從未有過一次革命像法國革命那樣煞費苦心地去教育和開導人們,使他們明白他們的利益在於德行而不在於報復。現在我要就柏克先生關於10月5日和日出征凡爾賽的記述談談我的看法。 我只能從演戲的角度來看待柏克先生的著作;我認為他本人也是這樣來看的,他以詩人的自由略去了一些事實,歪曲了另一些事實,使整個佈局產生一種舞台效果。他對出征凡爾賽的記述就是如此。他的記述的開頭就略去了那些作為起因被證明確鑿的事實,其他一切即使在巴黎也都是猜測:接著他就憑空捏造出一個適合他自己的感情與偏見的故事。 必須看到,在柏克先生的全書中,他從未提到那些反對革命的陰謀,而一切災難正是由這些陰謀產生的。只披露結果而不提原因,正符合他的本意。 這也是演戲的一種技巧。如果把人們所犯的罪行連同他們所受的痛苦一起表現出來,舞台效果往往就會削弱,而有些地方本來要使觀眾哀痛的,現在倒反博得他們讚許了。 在對出征凡爾賽這一錯綜複雜事件進行了全面調查之後,它依然撲朔迷離,凡是由各種同時發生的尷尬局面而不是由原定計劃產生的事件,都有這種特點。當人們的性格正在形成的時候——在革命中情況總是如此——總會相互猜疑,容易誤解;甚至原則截然相反的政黨也往往會協力推進同一運動,儘管這些政黨的觀點不大相同,希望運動產生的結果也大不相同。從這一棘手事件中可發現很多這類情形,但整個爭端則無人知曉。 當時唯一確知之事,就是由於國王遲遲不批准和轉發國民議會的幾項法令,特別是包含憲法將據以建立的根本原則的《人權宣言》和8月4日法令,在巴黎激起了相當的不安情緒。對於這件事的最好心又最合乎情理的推測也許是,有幾個大臣想在法令最後批准和發往各省以前對其中某些部分提出意見;但是,即使情形如此,革命的敵人還是從拖延中獲得希望,革命的朋友則感到不安。 在這種懸而未決的情況下,衛隊——它就跟這類部隊一樣,通常是由那些與宮廷關係密切的人組成的——在凡爾賽宮(10月1日)舉行宴會,款待一些剛到的外國軍隊,當宴會正熱鬧時,衛隊得到一個信號,就把三色帽徽扯下來踩在腳下,並換上一個特意預備好了的帽徽。這種侮辱行為無異是挑釁。這同宣戰一樣;而人們要是提出挑戰,就必須承擔後果。可是,柏克先生對這一切諱莫如深。他是這樣開始他的敘述的:“歷史將記下,1789年月6日早晨,法國國王和王后在經過了一天的混亂、驚慌、恐怖與屠殺之後,在公眾效忠和保證安全的情況下,躺下來享受幾小時憂慮不寧的睡眠。”這不是歷史的嚴肅態度,也不是歷史的意向。這會使人對一切發生猜疑和誤解。 人們至少會想到當時發生過一場戰鬥;事實上,要不是由於柏克先生所指責的那些人的克制,倒很可能會有一場戰鬥。柏克先生把衛隊撇開不談,他就戲劇性地特許自己用國王和王后取代衛隊,好像這次出征的目標就是反對國王和王后似的。但還是言歸正傳吧。 可以預料,衛隊的這一行為驚動並激怒了巴黎人民。這個事件中的三色帽徽以及事件本身那麼緊密地結合在一起,決不可能對侮辱國徽的目的誤解,於是巴黎人決定責問衛隊。在白天進軍向一支存心挑釁的武裝部隊要求滿意的答复,無疑是毫無暗殺的怯懦心理的,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但尷尬的是:革命的敵人似乎同革命的朋友一樣贊成此舉。一方想及時防止一場內戰,另一方則要挑起內戰。那些反對革命的人希望把國王拉到他們一邊,把他從凡爾賽弄到梅斯,企圖在那裡集結一支兵力,樹立一面旗幟。因此,同時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目的,而且要用同樣的手段來達到;一種是巴黎人的目的,他們要懲罰衛隊,而另一種則要利用這個局面,勸誘國王動身到梅斯去。 月5 日,為數眾多的婦女和喬裝成婦女的男人聚集在巴黎市政府四周,並向凡爾賽進發。他們公開揚言的目標是衛隊。但是審慎的人都明白,壞事開始容易結束難,由於已經提到的猜疑心理又加上這樣一支亂七八糟的隊伍,這一點就更加突出了。因此,一等到集合了一支可觀的兵力,拉法葉特侯爵就受巴黎民政當局之命,率領兩萬巴黎民兵尾隨隊伍出發。革命是不能從混亂中受益的,反革命卻可能混水摸魚。在此之前,拉法葉特侯爵曾用親切生動的講話多次把騷亂平息下來,這方面他是特別成功的;因此,為了挫敗那些謀求將事態擴大到使國王從凡爾賽撤往梅斯成為理所當然的人的希望,同時阻止衛隊與男男女女組成的隊伍發生衝突,他火速報告國王,他受巴黎市政當局之命正向凡爾賽進發,以維護和平與安全,同時表示有必要製止衛隊向人民開槍。 ①他在晚上十點至十一點之間到達凡爾賽。當時衛隊已經集合,人民隊伍也已在早些時候到達,雙方相持不下。現在要靠機智與謀略來轉危為安。拉法葉特侯爵於是成為憤激的雙方的調解人;國王為了消除因前述遲遲不批准法令所引起的騷動,召來國民議會議長,並簽署了《人權宣言》以及業已擬就的憲法其他部分。 當時大約凌晨一時,一切都好像已安定下來,大家紛紛祝賀。在擊鼓聲中,凡爾賽市民特騰出屋子來招待巴黎同胞。屋內安置不下的人就留在街上或在教室裡住宿。國王和王后於二時就寢。 這種情況一直維持到天明,然後,由於雙方中某些人都應受指責的行為,新的衝突發生了,因為在任何這樣的場合都難免會有這種人。衛隊中有一兵士偶然出現在王宮的窗口,在街上過夜的市民向他破口大駕。那個士兵本應知趣迴避,可是他卻端起槍來打死了一個巴黎民兵。於是,和平破裂了,人民衝進王宮去找肇事的士兵。他們攻擊衛隊在宮中的駐房,並到處緊緊追索,直至國王的寢室。在騷亂中,並非柏克先生所述只有王后一人,而是宮中所有的人都被驚醒了;拉法葉特侯爵再次在雙方之間進行調解,結果衛隊重新戴上三色帽徽。這樣,在損失了兩三條生命之後,事情就算結束了。 在這場混亂發生的後半段時間,國王和王后在陽台上同群眾見面,他們並沒有像柏克先生所暗示的那樣為自身的安全而躲藏起來。事情就這樣平息①可以斷定這一點是事實,因為這是拉法葉特侯爵親口告訴我的,我曾同侯爵友好相處達十四年之久。 ——作者 下來,恢復了安寧,群眾齊聲高呼:“國王回巴黎去!國王回巴黎去!”這是和平的呼聲,立即為國王所接受。由於這種措施,一切要把國王誘往梅斯和豎起反憲法旗幟的陰謀部破產了,雙方的猜疑也消失了。國王和他的家屬在當晚抵達巴黎,巴黎市長巴伊代表巴黎市民為他們的到達表示慶賀。柏克先生在書中把各種事情、人物和原則都混淆起來,在評論巴伊的講話時把時間也混淆了。他責怪巴伊先生把那一天叫做“一個好日子”。其實,柏克先生應該知道,這種局面一共經歷了兩天,一天是以危機四伏開始,一天是以不受禍害威脅告終;巴伊所提到的正是這種和平的結局以及國王抵達巴黎。 從凡爾賽到巴黎途中,差不多有三十萬市民列隊迎送,沿途並未發生任何騷擾。 柏克先生由國民議會的一名逃兵拉利,托朗達先生授意說,當進入巴黎時,市民高呼:“把所有的主教吊死在街燈上”。奇怪的是,聽見這種呼聲的只有拉利·托朗達一人,相信這種說法的也只有柏克先生一人。它同事件的經過沒有一點關係,同任何情況都毫不相干。這些主教從未在柏克先生的戲劇中出現過,現在為什麼一下子全都出場了呢?柏克先生把他的主教們和幻影般的人物吊在一盞幻燈裡,並通過對比而不是通過連接來揭開幕帷。但這只能表明他的著作的其餘部分也很少有可信之處,為了達到誹謗的目的,甚至對可信的事情也不屑一顧。我以這種看法,而不像柏克先生那樣以讚美騎士制度的獨自,來結束關於出征凡爾賽的敘述①。 現在我得聽柏克先生那一套漫無邊際的狂言亂語和關於各種政府的美妙論述,其中他信口開河,既不提供證據,也不說明理由,自以為人家會深信不疑。 在任何事情能夠通過推考得出結論之前,必需先確立肯定或否定據以推考的某些事實、原則或資料。柏克先生以其一貫的粗暴態度謾罵法國國民議會將其作為法國憲法賴以建立的基礎而予以公佈的《人權宣言》。他稱這個宣言為“關於人權的一紙既無價值又含糊其詞的具文”。難道柏克先生意在否認人類具有任何權利麼?如果是這樣,他想必認為任何地方都不存在像權利這樣的東西,而且他自己也不具有這種權利;因為世界上除了人還有什麼呢?如果柏克先生承認人是有權利的,那麼,問題是:這些權利是什麼?人最初是怎樣獲得這些權利的呢? 關於人的權利,有些人是從古代汲取先例來推理的,其錯誤在於他們深入古代還不夠。他們沒有追到底。他們在一百年或一千年的中間階段就停了下來,把當時的做法作為現代的準則。這根本沒有什麼權。如果我們再進一步深入古代,就會發現當時還有著一種截然相反的見解和實踐;如果古就是權威,那就可以找出無數這樣的權威,它們是一貫彼此矛盾的;如果再往深裡挖,我們將最後走上正路;我們將回到人從造物主手中誕生的時刻。他當時是什麼?是人。人是他最高的和唯一的稱號,沒有再高的稱號可以給他了。 但是關於稱號的問題,我以後再談吧。 我們已追溯到人類的起源及其權利的起源。至於世界從那時起直到今天被統治的方式,除了適當利用歷史所提供的錯誤或進步經驗之外,就都與我們無關了。生活在千百年前的人,就是當時的現代人,恰如我們是今天的現①關於出征凡爾賽的敘述可參見《巴黎的革命》第13卷,其中載有1789年10月3日至10日發生的事件。 ——作者 代人一樣。他們有他們的古人,古人以上還有古人,而且將來也要輪到我們成為古人。如果僅僅以古代的名義來支配生活,那麼,千百年後的人也將把我們作為先例,正如我們把千百年前的人作為先例一樣。事實上,自古以來的人想證明一切,結果都一無建樹。從來就是權威同權威之爭,直至我們追溯到創業時人權的神聖起源。這裡,我們的探索才有了著落,理性也找到了歸宿。如果創世後一百年就發生人權之爭,那它們指的必定是這個權威的根源,我們現在談的也必須是同一個權威的根源。 雖然我這裡無意涉及宗教的任何宗派原則,但是也許值得指出,基督的譜係可以迫溯到亞當。既是如此,為什麼不能把人權追溯到創造人的時期去呢?我來答复這個問題。因為過去有許多突然冒出來的政府,硬是插手進來,肆無忌憚地拼命使人不成其為人。 如果哪一代人具有決定那種用以永遠統治世界的方式的權利,那就只能是第一代人;如果第一代人沒有這樣做,以後任何一代人都不能證明有這樣做的權或者建立起任何這樣的權。人權平等的光輝神聖原則(因為它是從造物主那裡得來的)不但同活著的人有關,而且同世代相繼的人有關。根據每個人生下來在權利方面就和他同時代人平等的同樣原則,每一代人同它前代的人在權利上都是平等的。 任何一部創世史,任何一種傳統的記述,無論來自有文字記載的世界或無文字記載的世界,不管它們對於某些特定事物的見解或信仰如何不同,但在確認人類的一致住這一點上則是一致的;我的意思是說,所有的人都處於同一地位,因此,所有的人生來就是平等的,並具有平等的天賦權利,恰像後代始終是造物主創造出來而不是當代生殖出來,雖然生殖是人類代代相傳的唯一方式;結果每個孩子的出生,都必須認為是從上帝那裡獲得生存。世界對他就像對第一個人一樣新奇,他在世界上的天賦權利也是完全一樣的。 不論把摩西的創世說視為神聖的權威抑或只是歷史的權威,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人的一致性或平等。這種說法是無可爭辯的。 “上帝說,讓我們按照我們的形象造人,上帝就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人: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了男人和女人。”性的差別是指出了,其他差別卻隻字未提。如果說這不是神聖的權威,至少也是歷史的權威,它表明了人的平等——儘管這決不是現代的學說——在歷史的記載上是最古老的。 還必須看到,世界上所有的宗教就其關係到人類而言,都是建立在人類的一致性之上的,即大家都處於同一地位。無論在天堂或地獄,或者生存在任何環境裡,善和惡是唯一的差別。甚至政府的法律也不得不襲用這個原則,只規定罪行的輕重,而不規定人的地位。 這是一切真理中最偉大的真理,而發揚這個真理是具有最高的利益的。 從這個角度來看待人,並從這個角度來教育人,就可以使他同他的一切義務緊緊聯繫起來,無論是對造物主的義務,還是對天地萬物(他就是其中一部分)的義務。只有當他忘記了自己的來歷,或者用一句更時髦的話,忘記了他的出身和門第時,他才會變得放蕩不羈。在歐洲現存各國政府的罪過中,有一種並非最微不足道的罪過,就是人作為人已被遠遠同他的造物主隔開,人為的裂口用一連串人不得不從其中通過的壁壘和關卡填滿。我來引用一下柏克先生在人與造物主之間所建立的種種壁壘。他把自己打扮成一個先驅者的角色,他說:“我們畏懼上帝同時也對國王敬畏,對議會愛護,對長官服從,對教士虔誠,對貴族尊敬”。柏克先生忘了把“騎士風格”寫進去。他也忘了把彼得寫進去。 人類的義務並不是無數的收稅關卡,他必須憑票通過這個關卡到那個關卡。人的義務簡單明了,只包括兩點。他對上帝的義務,這是每個人都應感受的;對鄰居彼此以禮相待。如果那些受權的人做得好,他們就會受到尊重,否則就將遭到輕視,但對那些未經授權而是竊取權力的人來說,理性的世界就不能承認他們了。 以上我們只談到人的天賦權利,而且只談到一部分。現在,我們應當談談人的公民權利,並說明一種權利如何從另一種權利產生。人進入社會並不是要使良已的處境比以前更壞,也不是要使自己具有的權利比以前更少,而是要讓那些權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他的天賦權利是他的一切公民權利的基礎。為了更精確地加以區別,注意一下天賦權利與公民權利的不同性質是很有必要的。 這只要幾句話就可以說清楚。天賦權利就是人在生存方面所具有的權利。其中包括所有智能上的權利,或是思想上的權利,還包括所有那些不妨害別人的天賦權利而為個人自己謀求安樂的權利。公民權利就是人作為社會一分子所具有的權利。每一種公民權利都以個人原有的天賦權利為基礎,但要享受這種權利光靠個人的能力無論如何是不夠的。所有這一類權利都是與安全和保護有關的權利。 從這短短幾句交待中,就可以很容易分辯出入進入社會後還保留的那類天賦權利與人作為社會一分子而投入公股的那些天賦權利之間的差別。 人所保留的天賦權利就是所有那些權利,個人既充分具有這種權利,又有充分行使這種權利的能力。如上所述,這類權利包括一切智能上的權利,或者思想上的權利;信教的權利也是其中之一。至於人所不能保留的天賦權利就是所有那些權利,儘管個人充分具有這種權利,但卻缺乏行使它們的能力。這些權利滿足不了他的要求。一個人借助於天賦權利,就有權判斷他自己的事務;就思想上的權利而言,他決不會放棄這個權利。但是如若他不具備矯正的能力,那麼光判斷自己的事務又有什麼用呢?所以他把這種權利存入社會的公股中,並且作為社會的一分子,和社會攜手合作,並使社會的權利處於優先地位,在他的權利之上。社會並未自送給他什麼。每個人都是社會的一個股東,從而有權支取股本。 從這些前提出發,可以得出兩、三點結論: 每種公民權利都來自一種天賦權利,換句話說,是由一種天賦權利換取的。 恰當地稱為公民權力的那種權力是由人的各種天賦權利集合而成的,這種夭賦權利就能力觀點而言,在個人身上是不充分的,滿足不了他的要求,但若匯集到一點,就可以滿足每個人的要求。 由種種天賦權利集合而成的權力(從個人的權力來說是不充分的)不能用以侵犯由個人保留的那些天賦權利,個人既充分具有這些天賦權利,又有充分行使這種權利的權力。 我們了了數語已探索了人從自然的個人到社會的歷程,並且表明或者力求表明,人所保留的天賦權利的性質以及那些用以換取公民權利的天賦權利的性質。現在,就讓我們把這些原則運用於各種政府罷。 放眼世界,可以極其容易地把那些由社會或由社會契約產生的政府用那些不是由此產生的政府區別開來;但為了更清楚地了解這一點,不妨把各種政府由之產生並據以建立的幾種根源考察一下。 這些根源可以歸結為三大類。第一,迷信。第二,權力。第三,社會的共同利益和人類的共同權利。 第一種是受僧侶控制的政府。第二種是征服者的政府。第三種是理性的政府。 一夥狡猾的人,借助神渝裝作同神來往,親熱得就像他們現在走上歐洲宮廷的後樓梯一樣,這時世界就完全處於迷信的統治之下。他們乞靈於神諭,把硬要神說的那一套變為法律;這種迷信存在多久,這種政府也就能存在多久。 後來有一批征服者出現,這些人的政府同征服者威廉的政府一樣,建立在暴力之上,將利劍冒稱王笏。這樣建立起來的政府,支持它們的力量存在多久,它們也存在多久;但為了利用每一種有利於自己的手段,它們把欺騙和暴力相結合,建立了一個他們稱之為神權的偶像,後來又模仿喜歡兼精神和世俗而有之的教皇,和基督教的創立者背道而馳,把這種偶像歪曲為另一種模樣,叫做教會與國家。聖·彼得的鑰匙和國庫的鑰匙被混在一起,而疑惑的受騙大眾卻對這種發明頂禮膜拜。 當我想到人的天賦尊嚴,感到(由於造化對我不夠仁慈,沒有使我的感覺遲鈍)其本性的光榮和幸福時,我就為那些用暴力和欺騙來統治人類——好像他們都是壞蛋和蠢貨——的企國所激怒,而對那些因此受到捉弄的人也難免感到抱恨。 現在,我們得來考察一下由社會產生的政府同那些由迷信與征服產生的政府的截然不同之處。 人們認為,說政府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訂立的一種契約,能大大促進自由原則的建立;但這種說法不正確,因為這是倒果為因;因為人必然先於政府而存在,這就必然有一段時間並不存在什麼政府,因此本來就不存在可以與之訂約的統治者。所以,實際情況是,許多個個人以他自己的自主權利互相訂立一種契約以產生政府;這是政府有權利由此產生的唯一方式,也是政府有權利賴以存在的唯一原則。 我們要對政府是什麼或應該是什麼有一個清楚的認識,就必須追溯它的起源。這樣,我們就很容易發現,政府不是出自人民之中,就是凌駕於人民之上。柏克先生卻不加以區別。他沒有對政府的起源作任何調查,因而把一切都搞亂了;但是他曾表示,將來有機會想把英法兩國的憲法作一比較。既然他把這作為爭論的題目提出挑戰,我就只好根據他的專長來應戰。只有在高度的挑戰中才能出現高度的真理;而我之所以更願意應戰,是因為它同時給了我一個機會來探索關於政府由社會產生的這一問題。 可是,首先有必要確定一下憲法的含義是什麼。光采用這個名詞是不夠的,還應當給它下一個標準的定義。 憲法不僅是一種名義上的東西,而且是實際上的東西。它的存在不是理想的而是現實的;如果不能以具體的方式產生憲法,就無憲法之可言。憲法是一樣先於政府的東西,而政府只是憲法的產物。一國的憲法不是其政府的決議,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決議。這是法規的主要部分,可以參照或逐條引用;它包括政府據以建立的原則、政府組織的方式、政府具有的權力、選舉的方式、議會——或隨便叫別的什麼名稱的這類團體——的任期、政府行政部門所具有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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