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毛澤東文集第六卷

第130章 關於依靠貧農鞏固地團結中農問題

(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 上海局,各省市委、自治區黨委: 現將福建省委一九五五年八月三十一日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的報告一件,發給你們參考。中央認為福建省委的方針是正確的。關於“依靠貧農(包括全部原為貧農的新中農在內)鞏固地團結中農”這個口號,在目前基本上依然是正確的,但是因為(一)新中農中間出現了富裕中農(即上中農),這些人中間除了若干政治覺悟較高的人以外,其餘的人暫時還不願意加入合作社;(二)老中農中間的下中農,由於他們的經濟地位原來就不富裕,有些則因為在土地改革的時候不正當地受了一些侵犯,這些人在經濟地位上和新中農中間的下中農大體相似,他們對於加入合作社一般地感到興趣。因為以上兩個原因,故在一切合作化還沒有達到高潮,富裕中農還缺乏覺悟的地方,以首先吸收(一)貧農,(二)新中農中間的下中農(在毛澤東同志報告[1]的修正本中,對於中農只分為上中農下中農兩部分,未提中中農,以免分得過細,不易區別。現在所說的下中農實際上包括原來所說的新中農中間的下中農和中中農兩個部分),(三)老中農中間的下中農,這樣三部分人加入合作社為適宜(並應依其覺悟程度,分作多批吸收進來,首先吸收覺悟較高的分子)。對於凡在目前不願入社的富裕中農,即新老中農中間的上中農,則不要勉強拉入。目前許多地方發生強迫富裕中農入社,目的在打他們的耕畜、農具的主意(作價過低,還期過長),實際上侵犯他們的利益,違反了“鞏固地團結中農”的原則。而這個馬克思主義的原則,我們無論在什麼時候都是決不可以違反的。至於富裕中農中間資本主義思想濃厚的一些人,在目前一切合作社初辦或者還不佔優勢的地方,不論是把他們拉進來,或者他們自己企圖鑽入合作社謀取領導地位(並非由於真正的政治覺悟),或者企圖組織低級社如黑龍江雙城縣所發現的那樣,對於樹立貧農和下中農的領導地位都很不利(個別公道能干政治覺悟高的富裕中農,當然不在此例),而一切合作社是必須樹立貧農和下中農的領導地位的。有人說,現在的提法似乎是放棄“依靠貧農鞏固地聯合中農”這個口號了,這是不對的,我們不是放棄這個口號,而是使這個口號按照新的情況加以具體化,即將新中農中間已經上升為富裕中農的人們,不算作依靠對象的一部分,而將老中農中間的下中農算作依靠對象的一部分,這是按照他們的經濟地位和對於合作化運動是否採取積極態度來劃分的。這即是說,貧農和兩部分下中農,相當於老貧農,作為依靠對象,而兩部分上中農,則相當於老中農,作為鞏固地團結的對象,而目前團結他們的辦法之一,就是不要強迫他們入社,侵犯他們的利益。

此外,關於在農村中依靠什麼人的問題,還要明了幾點。我們首先應當依靠黨團員。我們區委以上的領導機關或者派到農村指導工作的干部,不去首先依靠農村中的黨團員,而把黨團員混同於非黨團員群眾,這是不對的。第二,應當依靠非黨群眾中比較更積極一些的分子,這種人應當佔農村人口百分之五左右(例如一個二千五百左右人口的鄉,應有這樣的積極分子一百二十五人左右),我們應當努力訓練出這樣一批人,我們也不應當把他們混同於一般群眾。第三才是依靠一般貧農和兩部分下中農的廣大群眾。這個依靠什麼人和如何依靠法的問題不弄清楚,合作化運動就會犯錯誤。 中央 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 根據毛澤東手稿刊印。 --------------------------------------------------------------------------------

註釋[1]指毛澤東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在省委、市委、自治區黨委書記會議上作的《關於農業合作化問題》報告。見本卷第418-4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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