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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第九章社會義的計算(三)競爭的“解決辦法” -6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哈耶克 1480 2018-03-18
六 兩位作者都含糊其詞的另一方面是:分散經營的工業單位的性質和決定其規模以及管理方式選擇之因素的性質。蘭格似乎仔細考慮了國家托拉斯式的各種工業組織,儘管這個重要方面只是在以國家煤業托拉斯作為例子時談到過一次。他沒有論及什麼是“一個”行業這一非常重要而且與本題有關的問題,但他顯然認為,各個“生產管理者”都將對與自己相關的特定商品進行壟斷控制。總的說來,蘭格所用的“生產管理者”這個概念相當模糊,它到底是指整個“工業”的頭頭還是單獨一個單位的頭頭,我們不得而知。在這些關鍵之處,工廠的經理與整個行業經理的區分似乎沒有職責的界限。迪金森在講及“經濟活動非集權化,並由大量分散獨立的集體經濟機構來承擔”,這些機構將“擁有自己的名義資本及自己的損益帳目,並將像資本主義制度下的分散獨立企業那樣經營”時,甚至更加含糊不清。

不營這些生產管理者是什麼人,他們的主要職能似乎是決定如何以SEC制定的價格為基礎來生產以及生產多少(消費品價格相工資由市場決定)。他們將在S·E·C的指揮棒下按最低平均成本生產,並且擴大單個工廠的生產規模直到邊際成本等於價格為止。按照蘭格的說法,各個工業的指揮者(區別於個別工廠的經理)也有進一步的工作要做,就是設法使整個工業的設備數量調整到這一點——使該工業所生產的每一能以等於邊際成本的價格售出或“說明”的“產出”的邊際成本是最低的。 在這一點上產生了一個特殊的,但很遺憾在此不能進行討論的問題,因為它的難度和復雜性需要有一篇專論才能解決。它是關於降低邊際成本的問題。兩位作者都認為,社會主義工業與資本主義工業不同,社會主義工業擴大生產規模直到價格等於邊際成本為止,而不是平均成本。儘管所用的論據似乎有道理,但很難說兩本著作中有任何一本對該問題做過足夠的論述,所得出的結論就更難以令人信服,不過,在此有限的篇幅內,我們只能嚴肅地對迪金森博士的這一斷言——“在現代技術條件下,降低成本較增加成本普遍”——提出質疑;根據上下文這裡很明顯是指邊際成本。

下面我們僅限於討論提議的這一部分所引出的一個問題——SEC怎樣保證實際貫徹使價格等於最低邊際成本(按此成本產出一定的產量)這一原則。這裡產生的問題不僅僅是社會主義經理的忠誠或能力的問題。為了論證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假定社會主義的經理們象普通資本主義企業家們一樣有能力並渴望廉價地進行生產。但是由於沒有在真正的競爭經濟中使成本降到最低限度的一個最重要的力量,即價格競爭,所以問題就產生了。在討論這類問題時,就像目前在討論那麼多經濟理論問題時一樣,問題時常處理為成本曲線似乎是從客觀上已知的事實。我們所遺忘的是,在特定條件下最廉價的生產方法必須由企業家去發掘,去更新,有時甚至得每天去發掘;同時,即使有強有力的刺激,由既定企業家,即主管現存工廠的人去發現最好的方法,也決非什麼規律。在競爭社會中,使價格降至最低成本(銷售的產品能按這一成本生產出來)的力量,在於給予任何掌握一種更廉價的生產方法的人自負風險加入競爭的機會並以低於其他生產者的價格來吸引顧客。但是,如果價格由權威機關來確定,就排斥了這種方法。適應變化了的環境的,生產技術的每一改進或調整,將取決於人們使S·E·C相信這種商品可以更廉價地生產,因而價格也相應下降的能力,因為這種有新主意的人無法通過削價來贏得一席之地,所以如果他不使S·E·C相信他的生產方法更廉價,這種新主意就無法實驗並得到證實;或者,換句話說,相信自己能做得更好的局外人的每一計算都將必須經過中央權威機構的審查和批准,在這一點上,中央權威機構必須承擔起企業家的所有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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