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第13章 第二章經濟學和知識-2

二 前面我已經指出,我認為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似乎是由於:我們在此必須只討論一個更加廣泛的問題的某一特殊方面。對這個問題我們本該在其更早的階段就給予重視。事實上,一旦我們試圖將同義反复系統,即那一系列命題(這些命題必然正確,因為它們只不過是我們開始討論的假設之變換形式,並且這些命題構成了均衡分析的主要內容)應用到一個由幾個相互獨立的人組成的社會這種情形時,與那些我們提到過的基本上相類似的問題就會出現。長期以來,我總是感到,我們在純粹分析中所使用的均衡概念本身及方法,只有在局限於單個人的行為分析時才有明確的意義。當我們將其應用於解釋許多不同個體之間相互作用時,我們實際上正在步入一個不同的領域。並悄然引進一個具有完全不同特徵的新因素。

我敢肯定,有很多人不耐煩地看待且不相信這個總的趨勢;在所有的現代均衡分忻中,這個趨勢是固有的,它能把經濟學轉化成為純粹邏輯學的一個分支。它們是一系列不需證明的論題,像數學和幾何學一樣,只受到內在一致性的檢驗。但是,只要這一過程進行得足夠充分,它似乎就會隨身帶著自己的補救辦法,在我們從關於經濟生活事實的推理中提取那些的確更為重要的部分的過程中,我們不僅把我們推理中的一個要素徹底分離出來以作為一種純粹選擇邏輯(Pure Logic of Choice),而且我們還分離其它曾被我們過分忽略的因素,並強調其重要性。我對使經濟學變得越來越正規化的最近趨勢的批評,不是說它在完全地分離這一邏輯學分支方面,以及恢復它在探究因果關係過程中的合法地位,從而把正規化的經濟理論當成與數學方法相同的工具方面走得太遠,而是說這些都還做得遠遠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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