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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一章個人主義:真與偽-4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哈耶克 1862 2018-03-18
四 在這些基本的心理學假設中,有一點對於更全面的研究似乎是必要的。由於人們普遍相信個人主義是證明和鼓勵人們自私的,這是那麼多的人不喜歡它的主要原因之一;又由於實際知識的困難在這裡所引起的混亂,所以我們必須仔細考察其所作假設的內涵。當然,毫無疑問,在18世紀的偉大作家的語言中,人類的“自愛”甚至人類的“自我利益”,都描述成是“普遍的動力”,並且通過這些術語,他們盲先認為這樣的理論觀是應當被大眾廣泛接受的。但是,僅從一個正常人的眼前需要這一狹義角度來考察,這些術語不意味著利己主義。這裡所假定的單獨個人所關心的“自我”,當然也包括了他們的家庭和朋友,如果它已包括了人們實際所關心的一切事情,那麼它就會與我們的論點沒有什麼衝突。

與這種人們也許認為是可變的倫理觀相比,更為重要的是一種無可爭辯的事實,這一事實任何人都無希望改變,而且它本身為個人主義哲學家得出的結論提供了堅實的基礎,這就是人類知識和利益固有的局限性。事實上,人類所能夠知道的只是整個社會中的極小部分,因此能給他們以激勵的,只是他們在自己所了解的領域內活動的即期效應,和這一事實(即人們能夠有效理解的是以他為中心的狹窄圏子中的事情)相比,人們的倫理觀之間的所有可能的差別,只就他們對社會組織的重要性而言。卻是微不足道的。而且,不管一個人是完全自私的、還是最善良的利他主義者,他實際上能夠關心的人類需要在整個社會成員的所有需要中只佔極其微小的一部分。因此,真正的問題不在於人類是否(或應該是)由自私的動機所左右,而在於我們能否讓他按照他所知道的和關心的那些眼前的結果來指導自己的活動,或者能否使他去做看來適宜於那些被假定對這些活動的整個社會意義有比較全面認識的其他人的事情。

基督教的傳統認為,在倫理問題上,如果人類的行為要取得任何價值,那麼,他一定要有順其意願的自由。根據這種可接受的觀點,經濟學家們進一步認為,人還應該自由地使用他的知識和技能。如果他打算盡其所能為社會的共同目標作出重大的貢獻,我們必須允許他按照他自己所知道的和所關心的具體事情去行動。人類的主要問題是,這些有限的關心(事實上它的確決定了人們的行動,)是怎樣能夠產生有效的刺激以使他們自願盡其所能為那些他們不了解的需要作出貢獻。起初,經濟學家們認為發展完善的市場是一種使得人們加入比他們所理解的更為廣泛深入的一種過程的有效方式,正是通過市場才使得他們能夠“與自己毫不相干”的目標貢獻力量。 古典主義的作家在解釋他們的主張時,使用了必定會引起誤解的語言,因此獲得了讚美自私自利的名聲,這種現象幾乎是不可避免的,當我們試圖以簡單的語言重新表述那一正確的論點時,很快便會發現這一點。簡言之,如果我們說人們是並且應該是由他們的興趣和願望指導其行動的,那麼這立刻就會被誤解或歪曲成他們是或應該是唯一由他們個人需要或自我利益指導的這樣一種錯誤主張,而我們的真定意思卻是,應該允許人們按照他們認為理想的方向去努力。

另一個曾用來說明一個重要觀點的引起誤解的術語,是每個人最清楚自己的利益的著名假定。這樣,在這個意義上,這種爭論對個人主義者的結論來說就既不可行,也沒有必要了。個人主義者的論斷的真正基礎是,任何個人都不可崩知道誰知道得最清楚,並且我們能夠找到的唯一途徑就是通過一個社會過程使得每個人在其中都能夠嘗試和發現他能夠做的事情。這里和其它地方一樣,基本的假設是人類的天賦和技能千差萬別,因而不考慮所熟知其他社會成員的絕大多數人中的一個單個個人。或者,換句話說,人類的理性(用大寫字母R表示)不像理性主義者所假設的那樣給定於某個具體的人或可為其所用地存在於特殊個人身上,它必須被理解為在一種人與人之間相互作用的過程中,任何人的貢獻都要受到其他人的檢驗和糾正。這一觀點並沒有假定所有的人在他們的自然禀賦和能力上是相同的,而只表明任何人都沒有資格對另一個人所具有的或應該被允許發揮作用的能力作最後的判定。

這裡,或許我可以提醒一下。正是由於人們實際上是不相同的,因此我們才能夠平等地對待他們。如果所有的人在才能和嗜好上都是完全相同的,那麼我們就不得不區別對待他們以便形成一種社會組織。所幸的是,人們並不相同,而且正是由於這一點,人們在職責上的差異才不需要用某種組織的意志來武斷地決定,而是待到適用於所有人的規則確定了形式上的平等之後,我們就能夠使每個人各得其所。 在這個世界上,平等地待人和試圖使他們平等這兩者之間的差別總是存在。前者是一個自由社會的前提條件,而後者則像D.托克維爾描述的那樣,意味著“一種新的奴役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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