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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第一章個人主義:真與偽-3

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 哈耶克 3323 2018-03-18
三 那麼,真正個人主義的本質特徵是什麼呢?首先,它主要是一種旨在理解那些決定人類社會生活的力量的社會理論;其次,它是一套源於這種社會觀的政治行為規範。這一事實本身就足似駁倒那種最愚蠢的一般誤解,即認為個人主義當然以孤立的或自足的個人的存在為先決條件(或把其觀點建立在該假設基礎之上),而不是從人們的全部性質和特徵都是由其在社會中的存在所決定的這樣一種思想觀念出發。假如這種想法確實有,那它也確實不會對我們理解社會有任何幫助。但是真正的個人主義的基本觀點則與這種假定完全不同。它認為,我們在理解社會現象時沒有任何其它方法,只有通過對那些作用於其他人並且由其預期行為所引導的個人活動的理解來理解社會現象。這種看法主要是針對有關社會的徹底集體主義理論的,這種理論謊稱能夠直接把象社會那樣的社會整體,理解為自成一體的存在,它們獨立於構成它們的個人之外。對社會的個人主義分析的下一步是反對理性主義者的假個人主義,它也會導致實際上的集體主義。正是通過研究個人活動的綜合影響,才使我們發現:人類賴以取得成就的許多規章制度,已經在沒有計劃和指導思想的情況下產生出來,並且正在發揮作用。我們還會發現,正像亞當·弗格森所指出的:“國家的建立是偶然的,它確實是人類行動的結果,而不是人類設計的結果;那些由自由人的自發聯合所製造的事物,往往比他們個人的頭腦所能全部理解的東西更加偉大。這就是喬賽亞.塔克爾、亞當.斯密、亞當.弗格森以及愛德蒙.伯克所論及的偉大主題。古典政治經濟學的這一偉大發現,不僅已成為我們理解經濟生活而且也是我們理解絕大多數真正社會現象的基礎。

這種觀點認為,我們在人類事物中所發現的絕大部分秩序都是個人活動不可預見的結果,它與把所有可發現的秩序都歸之精心設計的觀點的區別,可以在18世紀英國思想家的真正個人主義和笛卡爾學派的所謂“個人主義”的最鮮明對比中看到。但這只不過是下述兩種觀點更廣泛區別的一個方面。一種觀點認為,一般來說,理性在人類事務中起著相當小作用;也就是說,儘管人類事實上只是部分地受理性的支配,儘管人類的個人理性是有限的,並且也是不完全的,但他還是已經取得了他所擁有的一切成就。另一種觀點假定每個人都是完全均等地擁有理性(Reason)(用大寫字母R表示),並且人類取得的成就都直接是(因此也屬於)個人理性控制的結果。或許有人會這樣說,前一種觀點的產生是由於敏銳地意識到個人的智力十分有限,這樣的意識促使人們對非個人的和無個性的特徵的社會過程採取謙卑的態度。這種過程有助於使個人創造的成就超出了他們所知道的範圍。而後一種觀點卻是過分相信個人理性力量的產物,隨之而來的結果,是對那些還沒有經過理性有意識設計或沒有為理性充分理解的事物非常輕蔑。

反理性主義的觀點也許是英國個人主義最富特性的方面,它認為人並不具備高度理性和智慧,而不過是十分缺乏理性,又容易犯錯誤的生物,個人的錯誤只能在社會過程中得以修正;這一過程的目標在於最有效地利用非常不完全的材料。我認為這種觀點之所以在英國人的思想中佔據支配地位,大概主要是因為伯納德·曼德維爾所造成的深遠影響,是他首先明確地系統闡述了這一重要思想。 我想不會再有比從笛卡爾的著作《方法論》第二部分中摘引一段著名的論述更好的辦法,能夠說明笛卡爾主義者或理性主義的“個人主義”所堅持的見解與前面這種個人主義的觀點的對照了。笛卡爾認為:“由諸多不同部分組成的產品,很少像一個人所完成的那樣完美,園為它要經過許多人的手。”他接著談到,(尤其是在引用了擬就自己計劃的工程師的例子之後)“那些從半開化的狀態經過緩慢過程發展成為文明社會的國家,它們的法律僅僅是因為經歷了某種犯罪和戰爭的創傷之後才被成功地制定和實施;這一過程所形成的製度和那些從一開始就作為社會性聯盟的,共同遵守某個智慧立法者的命令的國家相比,要顯得很不完善。”為了使人理解這一觀點,笛卡爾在他的論述中補充道,“斯巴達過去的傑出成就並不是因為它的每一種法律特別偉大,...…而是因為最初由單一個體所創造出來的環境,它們全部都傾向於單一目標。”

倘若我們從笛卡爾、盧梭以及法國大革命到仍然富於特徵的工程師們處理社會問題的態度,來進一步追溯一下這種社會契約個人主義或社會制度“設計”理論的發展,一定是很有趣的事情。這樣一種粗略的研究將會表明笛卡爾的理性主義是怎樣一直成為人們理解歷史現象的一個重大障礙的;並且在很大程度上,它要對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這種信念的產生負責,正是這種信念導致了現代的宿命論。 可是,這裡我們所關心的是,這種觀點儘管也彼稱為“個人主義”,但它在兩個關鍵點上和真正個人主義形成了鮮明對照。那些把個人視為起點,並且假定個人以正式契約的形式將自己的特定願望與其他人達成一致,從而來形成社會的哲學家們,堅信自發的社會產物在邏輯上是不可能的。從這個角度講,上述觀點完全是假個人主義的見解,而真正的個人主義只是一種旨在使自發的社會產物之形成易於理解的理論。社會設計的理論必然導致這樣一種結論,即只要社會過程受人類理性的控制,它們就能夠為人類目標服務,因此,這就直接導致了社會主義。與此同時,真正的個人主義則相反,它相信如果保持每個人都是自由的,那麼他們取得的成就往往會超出個人理性所能設計或預見到的結果。

真正的、反理性主義的個人主義和假的、理性主義的個人主義之間的這種對照遍及所有的社會思想。但是由於這兩種理論都以同一個名稱為世人所知,另一方面也由於19世紀古典經濟學家,尤其是約翰·斯圖亞特·密爾和赫伯特·斯賓塞所受的法國和英國傳統的影響幾乎一樣多,因此,所有完全違背真正個人主義的概念和假設已經被當做了個人主義理論的基本核心。 也許,當前對於亞當·斯密及其信徒的個人主義的許多誤解當中,最突出的一點就是人們普遍認為,他們發明了“經濟人”這個可怕的字眼;人們還認為,由於他們的結論是根據嚴格的理性行為假設以及錯誤的理性主義心理學得出來的,因此這些結論有很大缺陷。但是實際上,亞當·斯密及其信徒們根本沒有作此假定。要說他們認為懶惰、目光短淺、恣意揮霍是人的本性,只有通過環境的力量才能迫使人經濟地或謹慎地調整其手段來實現其目標,或許更加符合事實,但是,即便是這樣的看法,對於他門當中那些認為人的天性非常複雜非常現實的人來說也不見得十分公平,由於嘲笑亞當·斯密及其同代人的錯誤心理假定已成為時尚,我或許可以斗膽地提出這樣的看法:就實際情況而言,我們從亞當·斯密的《國富論》中所學到的人類行為理論仍然比那些現代頗為自得的“社會心理學”的論文要多得多。

然而,也許關鍵(對此可能很少有人懷疑)在於斯密並不十分關心人類處於最好境遇時可以暫時取得的成功,他關心的是個人處境最壞時,應該盡可能地減少使他幹壞事的機會。斯密及其同代人所提倡的個人主義的主要價值在於,它是一種使壞人所能造成的破壞最小化的製度,而對這一點則很少有人談及。這種社會制度的功能並不取決於我們發現了它是由一些好人在操縱著,也不取決於所有的人將都比他們現在變得更好;這樣的製度利用人們的多樣化和復雜性來發揮其作用,這些人們時好時壞,有時聰明,但更常表現出來的特徵是愚蠢。他們的目標是建立能給所有的人以自由的製度。而不是像他們的法國同代人所希望的那樣,建立一種只給“善良和聰明的人”以自由的極受約束的製度。

那些偉大的個人主義作家所關心的主要事情,實際上是要找到一套制度,從而使人們能夠根據自己的選擇和決定其普通行為的動機,盡可能地為滿足所有他人的需要貢獻力量。並且,他們已經得出結論,認為私人產權制度確實提供了這樣一種刺激,這種制度的作用。比人們過去對它的理解還要大得多。但是,這些學者並沒有堅持主張這種制度不可能再進一步改善,而且更不必說他們會像現在對他們的論點的另一種曲解所要做的一樣,認為在不考慮確定制度安排的情況下會存在“利益的自然協調”。這些偉大的學者不僅僅只是認識到了個人利益的矛盾衝突,而且強調“組織完善的製度”的必要性。在這樣的製度下,有關“競爭中的利益和折衷的優勢之法規及原則”會協調各種發生衝突的利益,而無須給任何一個集團表達它們觀點的權力,並且這些利益也總是會追及到所有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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