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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2

自由選擇 米尔顿·弗里德曼 12628 2018-03-18
在英國也有同樣的阻力。英國的一個叫做“選區教育憑單試驗之友”的非常有力量的組織,在英格蘭的肯特郡的一個小鎮上進行了四年的努力來推行一項試驗。政府當局表示贊同,然而教育機構卻極力反對。 職業教育者對憑單計劃的態度,可以從丹尼斯·吉所說的話中清楚地看出來。此人是肯特郡阿什福一所學校的校長兼當地教師協會秘書,他說:“我們把這項計劃看成是我們與家長之間的一道障礙。他們拿著小紙片(即憑單)來找你,指使你幹這干那。我們之所以要對一些事情作出判斷,是因為我們相信這樣做對每個孩子最有利,而不是因為有人說:'要是你們不干,我們就自己幹。'這正是我們所反對的市場上的那種生意經。” 換句話說,吉先生反對讓顧客(在這裡指家長)決定自己的子女應受什麼教育,而想讓官僚們來決定。

吉先生說: “我們通過管理機關向家長負責;通過檢查人員向肯特郡議會負責;通過女王陛下的檢查官向國務大臣負責。這些人是能夠作出正確判斷的內行和專家。” “我不能肯定家長都知道什麼樣的教育對他們的孩子最有利。他們知道給孩子吃什麼最好,知道什麼樣的家庭環境對孩子最有益。但我們學的卻是弄清孩子們身上存在的問題,發現他們的弱點,糾正那些需要糾正的毛病。我們希望在家長的協助下,而不是在不正當的壓力下,自由地干這些事。” 不消說,至少有一部分家長是對此持不同看法的。住在肯特郡的一位電工和他的妻子為使他們的兒子上一所他們認為最適合於他的學校,竟與官僚們鬥爭了一年的時間。 莫里斯·沃爾頓說: “我認為,在現行教育制度下,當家長的沒有一點選擇的自由。他們要由教師來告訴怎樣做才最有利。他們被告知說,教師們正在從事偉大的工作,對此不要多加過問,如果實行憑單計劃的話,我認為它將使教師和家長結合在一起,使他們的關係密切起來。為自己的子女感到擔憂的家長,會把自己的孩子從辦得不好的學校轉到辦得好的學校去。……如果一所學校一無是處,存在著破壞公共財產的現象,而且紀律非常鬆弛,學生無法唸書,那它會因此而垮台,在我看來,這倒是件好事。

“眼下,我可以理解,為什麼教師把它當作套在他們頭上的緊箍咒,但同時又用它作緊箍咒套在家長們的頭上。家長找到教師說,我對你們的教學不滿意。但教師會相當粗暴地回答說,你不能把孩子帶走,也不能給他轉學,你不能想幹什麼就乾什麼。走開,別來麻煩我。這可能是今天某些教師新採取的態度,而且他們確實常常這樣對待家長。但是,現在(有了憑單計劃以後),他們的地位顛倒過來了,只有家長們能大聲大氣地對教師講話:讓他們賣力氣乾活,讓家長的錢花得上算,能夠更多地參與學校事務。” 儘管教育機構堅決反對,但我們相信,憑單計劃或其他類似的計劃將很快以這種方式或那種方式被採納。我們對教育事業要比對福利事業更樂觀,因為教育同我們許多人有著非常密切的關係。比起消滅救濟金分配上的浪費和不公平來說,我們願意盡更大的努力來改善孩子們的教育狀況。對教育的不滿情緒與日俱增。就我們來看,目前減少這種不滿情緒的唯一途徑是使家長有更大的選擇。這是切實可行的措施。儘管憑單計劃一直受到抵制,然而,卻一再被越來越多的支持者提出來。

高等教育的癥結 同初等和中等教育一樣,今天存在於美國高等教育的問題也是雙重的:既有質量問題,又有平等問題。在這兩個方面,由於沒有強迫入學製而使問題大為改觀。法律沒有規定某人必須上大學,因此,對有志繼續受教育的學生來說,在上哪所大學方面,他們可以進行廣泛的選擇。廣泛的選擇減輕了質量問題,但加劇了平等問題。 質量:由於沒有人違背自己的意志(或其家長的意願)上一所學院或大學,因此,任何一所大學要想辦下去,就得滿足學生的最低要求。 這裡存在著一個全然不同的問題。在收學費低的官辦學校,學生是二等顧客。他們是部分靠納稅者花錢資助的慈善事業的施捨對象。這一特徵影響到學生、教師和管理人員。 收學費低的事實意味著,市立和州立的高等學校除了吸引許多想接受教育的、用功的學生外,還吸引了許多其他男女青年,他們來這裡是因為學費低,有住宿和伙食補貼,能同其他年青人在一起。對他們來說,上大學只不過是高中畢業但還沒有走上工作崗位時的一段令人愉快的歇息期。上課、考試和取得畢業分數並不是他們來上學的主要理由,而是他們為獲得其他好處所必須付出的代價。

由此而帶來的一個結果是退學率很高。例如,在國內公認的最好的州立大學之一,洛杉機的加利福尼亞大學中,被錄取的學生中大約只有一半人完成整個大學的學業,而這在官辦大學中,畢業的比率還算是高的呢。當然,有些學生退學後又轉上了其他學校,但這只對退學總人數產生很小的影響。 另一結果是,課堂上的氣氛往往使人感到壓抑,而不能激發學習的熱情。當然,各學校的情況並非千篇一律。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愛好選擇課程和教師。各個學校內用功的學生和盡職的教師總可以想辦法湊到一起,達到自己的目標。但是,同上述情況一樣,這只能對所浪費的時間和稅款起很小的補償作用。 在市立和州立大學中,不僅有勤奮的學生,而且有優秀的教師。但是,在有名望的官辦學校中,對大學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酬勞辦法是不利於那裡的教學的。教師們靠研究和出版成果來提升,管理人員靠從州立法機關那裡爭取到更多的撥款來擢升。結果,甚至最有名的州立大學,如洛杉磯的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的威斯康星大學或密執安大學並不以其教學質量聞名。它們是以培養研究生的工作、科研工作和體育運動隊而出名的,這才是給它們帶來好處的地方。

私立大學的情況頗不相同。這些學校的學生需要付很高的學費,即使學費支付不了大部分教育費,也可以支付相當一部分教育費。所交學費來自家長、學生自己掙的錢、政府貸款以及獎學金。問題的重要意義在於,學生成了一等顧客;他們為得到的教育而付錢,因而他們想要得到與他們所付的錢價值相等的教育。 學校出售教育,學生購買它。同在大多數自由市場上的情形一樣,買賣雙方都受到強烈刺激來為對方服務。如果某一大學不能提供學生所指望的那種教育,他們就會上別的大學。學生想得到他們所付學費的全部價值。正如一位在頗負盛名的私立大學達特默思學院上學的學生所說:“當你想到修一門課程要花三十五美元,而又考慮到用這三十五美元能干其他事情時,你肯定會專心致志地聽課。”

一個結果是,上私立大學的學生完成大學學業的人數,大大多於公立大學完成大學學業的人數。達特默思學院的畢業率為95%,而加利福尼亞大學的畢業率僅為50%。達特默思學院的比率在私立大學中可能是較高的,正如加利福尼亞大學的比率在官辦大學中也是較高的一樣。儘管如此,它們之間的差距也還是具有典型意義的。 從某一方面來說,這樣來談論私立院校是過於簡單了。除教育外,它們還出售另外兩種產品:紀念物和研究工作。個人和基金會捐贈了私立院校的大部分建築和教學設備,資助了教授職位和獎學金。大部分研究經費來自捐贈、聯邦政府的特別撥款或其他來源。捐贈者出錢,是因為他們想促進某件他們認為值得促進的事情;另外,以個人命名的建築、教授職位、獎學金也可以紀念某位個人,這就是為什麼我們把它們稱為紀念物的原因。

出售教育和出售紀念物能夠結合在一起,說明自願合作具有被人們大大低估了的創造力。這種創造力通過市場的作用可以利用人們自私自利的動機來為廣泛的社會目標服務。亨利·M·萊文在談到高等教育的籌資問題時寫到:“人們懷疑:這個市場是否會資助古典文學系或其他許多人文學科方面的教學計劃。這方面的教學活動可以促進文化知識的發展,而人們普遍認為,在我們的社會裡,文化知識的發展將廣泛地影響人民的生活質量。使這些活動維持下去的唯一途徑是靠直接的社會補貼。”這裡的所謂補貼指的是政府撥款。 ①萊文先生顯然是搞錯了。廣義上的市場,一直維持著私人機構的社會活動。正因為這些活動對整個社會有益,而不是只為捐贈人的眼前私利服務,才使得它們對捐贈人具有吸引力。假設某某太太想為其丈夫某某先生增添榮譽,那麼,她或別人是否會認為只委讓某一大型工業企業(這可能是這位先生的真正紀念物和對社會福利事業的真正貢獻)用這位先生的名字命名一座新建的工廠就行了呢?他們顯然不會這樣認為。另一方面,如果這位太太出資幫助。一所大學修建一座以其丈夫的名字命名的圖書館或建築物,或資助以其丈夫的名字命名的教授職位或獎學金,那就會真正被認為是對其丈夫的讚頌。它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它確實提供了一項社會服務。

①亨利·M.萊文:《高等教育憑單計劃種種》,第72-7號不定期文件,斯坦福大學教育學院,1972年7月,第16頁。 學生們以兩種方式參加製造教學、紀念物和研究工作的合資企業。他們既是顧客,又是僱工。他們靠促進紀念物和研究成果的出售,為教學基金作出貢獻,從而獲得他們的一部分教育。這是說明自願合作的途徑和潛力是多麼複雜而又難以捉摸的另一個例子。 許多名義上官辦的高等教育機構其實是一種混合體。它們收學費,從而把教學賣給學生。它們接受蓋建築物的捐贈,從而出售紀念物。它們同政府機構或私人企業簽訂研究合同。很多州立大學得到大量的私人捐贈,如伯克利的加利福尼亞大學、密執安大學和威斯康星大學,這些只是其中的少數幾個。我們的印像是:一般來說,市場的作用越大,學校的教學也就搞得越好。

平等。使用稅款來資助高等教育的理由通常有兩個。第一個就是萊文先生在上面提出來的:高等教育除了給學生本身帶來好處外,還產生“社會福利”。第二個理由是說,為促進“教育機會的均等”,需要政府的資助。 (1)社會福利。當初我們第一次論述高等教育時,我們對第一種理由是抱有極大同情的。現在則不然了。從那時到現在,我們一直力圖引導那些持這種觀點的人搞清楚他們所說的“社會福利”到底指的是什麼。然而,得到的回答幾乎總是很差勁兒的經濟學概念。我們被告訴說,國家可以因為擁有更多的掌握高超技術和受過良好訓練的人而得到好處;為得到這種技術水平而進行的投資是經濟增長的關鍵;更多的受過訓練的人可以提高其他人的生產率。這些說法都是正確的。但是,沒有一條可以成為補貼高等教育的正當理由。這些說法也同樣適用於有形資本(即機器、廠房等),但是,沒有人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應該用稅款來補貼通用汽車公司或通用電器公司的資本投資。如果高等教育可以提高個人的經濟生產率,那麼人們可以通過收入的提高獲得由此而產生的好處,因而個人的私利刺激人們去接受高等教育。亞當·斯密所說的那隻無形的手會使人們的個人利益服務於社會利益。靠補貼教育來改變他們的個人利益的做法本身違背了社會利益。那些只願意上有補助的學校的多餘的學生,恰恰是那些認為得到的好處低於所付的學費的人。如果不是這樣,他們就會願意自己付學費了。

偶爾得到的回答是很好的經濟學概念,但它們所依據的常常是武斷的假設而不是有根有據的事實。最近的一個例子見於由卡內基基金會建立的高等教育專門委員會提出的報告中。在最後的一份題為《高等教育:誰付錢?誰受益?誰應該出錢? 》的報告中,該委員會對所謂的“社會福利”作了總結。該報告中包括上面一段討論過的不恰當的經濟論據——也就是說,它把受教育的人得到的自然增長的福利,當成是第三者得到的福利。但是,它也列舉了一些所謂的好處。如果這些好處確實存在的話,它們將增加那些並非正在接受高等教育的人的福利,由此而可能證明政府補貼高等教育是有道理的。它列舉的好處有:“知識的總進步……;民主社會的更大的政治效能……;由個人和集團之間更好的了解和相互諒解所取得的更大的社會效能;對文化遺產更有效的保護和發展。”① ①卡內基高等教育委員會:《高等教育;誰付錢?誰受益7誰應該出錢? 》(麥格勞-希爾公司,1973年6月)第2-3頁。 卡內基委員會幾乎是獨一無二的,因為它至少對可能產生的“高等教育的不良後果“在口頭上談了談,儘管所列舉的例子只是“由當前多餘的博士學位(這不是社會,而是個人造成的)所引起的個人的失敗情緒和在過去由於校園裡爆發的混亂而引起的公眾的不悅。”①讀者應注意,他們列舉的好處和“消極後果”,經過多麼仔細的選擇,帶有多麼深的偏見。在印度那樣的國家,大批找不到合適工作的大學畢業生,成了社會和政治極度不穩定的根源。而在美國,“公眾的不悅”幾乎算不上是“校園混亂”所帶來的唯一的或主要的消極後果。更為重要的後果是對大學的管理、對“民主社會的政治效能”,以及對“通過……更好的了解和相互諒解所取得的社會效能”產生的有害影響,而這些都是該委員會毫無保留地列舉出來的高等教育給社會帶來的好處。 該報告的獨到之處還在於它認識到,“即使沒有政府補貼,高等教育給社會帶來的某些好處也會作為私立教育的副作用而出現。”②然而,這也只是在口頭上說說而已。儘管該委員會進行了大量的很費錢的專門研究,但是,它並沒有採取任何認真的態度去鑑別各種所謂的社會效果,沒有從量的方面粗略地估計它們的重要意義,也沒有粗略地估計一下。如果政府不提供補貼會產生多少社會效果。結果,它提不出任何證據,來說明總的社會效果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更不必說能夠充分證明花在高等教育上的數十億美元的稅款是否取得了任何真正的積極效果。 ①見第184頁註②,第4頁。 ②同上,第4頁。 該委員會滿足於得出這樣的結論:“目前沒有任何精確的——甚或不精確的——方法能夠估計出個人和社會從個人和政府開支中得到了多少好處。”然而,這並不妨礙它堅決地、毫不含糊地建議增加早已是非常龐大了的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補貼。 在我們看來,這是一種不折不扣的特殊要求。卡內基委員會由加利福尼亞大學的前校長克拉克·科爾領導。在包括科爾在內的由十八名成員組成的委員會中,有九人現在擔任或曾經擔任過高等學府的校長,另外五名成員任職於與高等教育機構有關的部門。剩下的四人曾在大學的董事會或評議會里幹過事。當工商業者高舉著自由企業的旗幟,呼籲得到關稅、定額或其他方面的優惠向華盛頓進軍時,學術界會很容易地看出這是一種特殊要求,從而對之加以嘲笑。如果一個鋼鐵工業委員會有十八名成員,其中十四名來自鋼鐵工業,而它建議增加政府給予鋼鐵工業的補貼,學術界又會說些什麼呢?我們至今還未聽到學術界對卡內基委員會的建議發表過任何意見。 (2)教育機會的均等。促進“教育機會均等”是通常為使用稅款資助高等教育辯護的主要理由。用卡內基委員會的話來說,“為了使教育機會盡可能地均等,我們贊成讓公眾暫時為教育多掏一些錢。”①用卡內基基金會的話來說,“高等教育是通向更廣泛的機會均等的主要途徑。它越來越為出身貧寒的人、婦女和少數民族所擁護。”② ①見第185頁註①,第15頁。 ②卡內基促進教學質量基金會:《不只是生存;不穩定時期的高等教育展望》(舊金山:喬西·巴斯出版社,1975年),第7頁。 這一目標是可嘉的,事實的敘述也是正確的。但是,它們之間缺少一個中間環節。政府的補貼是促進了還是阻撓了目標的實現?高等教育是否由於有了政府補貼才成為“通向更廣泛的機會均等的主要途徑”,還是沒有這種補貼也能促進機會均等呢? 卡內基委員會的一份報告中的一組簡單統計數字說明了問題:1971年入私立大學的學生中,20%來自收入低於五千美元的家庭;17%來自收入在五千——一萬美元之間的家庭;25%來自收入超過一萬美元的家庭。換句話說,私立大學為來自家庭收入最低和最高的青年男女提供了比官辦大學更多的機會。 ① 而這僅僅是冰山之巔。來自中等和上等收入家庭的青年上學的人數為來自低收入家庭青年的二倍或三倍,而且,他們往往上收費較高、學制較長的大學(他們通常上四年制的專科或本科學校,而不上兩年制的初級大學)。結果,來自高收入家庭的學生從政府補貼中受益最多。 ② ①卡內基委員會:《高等教育》,第176頁。書中的數字不是根據卡內基委員會製作的表格計算的,而是根據該委員會引用的資料來源:美國1971年國情普查報告P-20,第241號,第40頁,表140我們在計算肘發現卡內基報告中的數字有些小錯誤。 我們給出的數字多少會使人產生誤解,因為與配偶住在一起的已婚學生是按他們自己和他們的配偶的家庭的收入歸類,而不是按他們父母的收入歸類。如果除開已婚學生,數字會更大:收入低於五千美元的家庭的孩子有22%上私立學校,收入在五千至一萬美元之間的家庭為17%,收人高於一萬美元的家庭為25%。 ②根據美國國情普查局的數字,在1971年在校的十八至三十四歲之間的公立院校學生當中,來自收入低於五千美元的家庭的學生不到14%,雖然在這一年齡組,22%以上的人來自這些低收入家庭。 57%的公立院校學生來自收入高於一萬美元家庭,雖然在這一年齡組,來自這些高收入家庭的人只佔40%。 以上數字也是有偏差的,因為它們計入了同配偶生在一起的已婚學生。在公立院校學生中,只有9%來自收入低於五千美元的家庭,雖然在十八至二十四歲的人口中,有18%來自這些低收入家庭。將近65%的未婚學生來自收入高於一萬美元的家庭,雖然在十八至二十四歲的人口中,只有50%多一點的人屬於這些家庭。 順便提一下,關於本註釋和前一個註釋,有一點值得指出,就是卡內基委員會在總結報告中列舉數字時,甚至沒有說明它把已婚的和未婚的學生無區別地混在了一起,而這樣做顯然使結果偏低,未能充分說明政府對高等教育的資助實際上是使收入從低收入階層轉向高收入階層。 一些出身貧窮的青年確實從政府補貼中得到了好處。一般說來,他們是窮人中生活境況較好的人。他們具有的天賦才能和技能使他們能從高等教育中受益,這種技能甚至能使他們用不著上大學就能掙到較高的工資。不論怎樣,他們注定要成為窮人中境況好的人。 這裡有兩份詳細的研究報告,一份是關於佛羅里達州的,另一份是關幹加利福尼亞州的,它們說明了政府的高等教育經費從面向低收入階層轉向高收入階層的程度。 佛羅里達州的研究報告把四個收入階層中的每個階層在1967-1968年度中從政府高等教育經費中得到的全部好處與他們以納稅形式所花的錢進行了比較。結果發現,只有最高收入階層得到了淨收益,這個階層得到的好處比他們付的錢多60%。最下面的兩個階層付的錢比他們得到的好處多40%;中等階層付的錢比他們得到的好處多20%以上。 ① 1964年關於加利福尼亞州的研究報告,也得出了令人吃驚的重要結論,不過表達方式稍有不同,它所比較的是有孩子在公立大學唸書的家庭和沒有孩子在公立大學唸書的家庭。有孩子在公立大學唸書的家庭得到了相當於他們平均收入1.5-6.6%的純收益,得好處最多的是那些有孩子在加利福尼亞大學唸書而且平均收入最高的家庭。沒有孩子在公立大學唸書的家庭,平均收入最低,而且還要從他們的收入中拿出8.2%資助高等教育。 ② ①道格拉斯.M.溫德姆曾兩次估算了四個收入等級在1967-1968年從公共高等教育中得到的好處和由此遭受的損失。按他的估算,收入轉移的程度較小,其估算結果如下: 年收入總收益總代價淨失(-)淨得(+) (美元) (美元)(美元) (美元) 0-3,00010,419,600 14,259,360-3,839,760 3,000-5,00020,29632028,979,110-8,682,790 5,000-10,00070,395,980 82,518,780-12,122, 800 10,000以上64,278,490 39,603,440+24,675,050 道格拉斯·M.溫德姆:《教育、平等和收人再分配》(馬薩諸塞州列剋星教:希思·列剋星教公司,1920年),第43頁。 ②W.李·漢森和勃爾登·A.魏斯布羅德:《得益、代價和公共高等教育經費》(芝加哥:馬爾科姆出版公司,1969年),第76頁,表中第五行的數字是我們計算的。注意:第三行有關賦稅的數字,與佛羅里達州的數字不一樣,包括所有賦稅,而不只是用於資助高等教育的賦稅。 事實是不容置疑的。甚至卡內基委員會也承認,高等教育經費的再分配產生了違反政府意願的結果,不過,人們必須非常仔細地閱讀卡內基委員會的各份報告,才能在下面這樣的話語中發現他們的這種態度:“一般說來,這一'中等階層'……得到的公共補貼是相當可觀的。通過補貼的合理的再分配,我們可以達到更大的公平。”①該委員會提出的主要對策還是老一套:進一步增加政府在高等教育上的開支。就我們所知,似乎沒有比政府資助高等教育更為不平等的政府計劃了,也沒有哪一項計劃能更清楚地說明“董事規則”。我們這些中等收入和高等收入階層的人們,誘騙窮人大規模地補貼我們,然而,我們不僅絲毫不感到恥辱,反而大吹大擂我們的大公無私精神。 沒有孩子在有孩子在 加利福尼亞加利福尼亞 州受公共高州受公共高 等教育的家庭等教育的家庭 所有家庭全部初級大學州立學院加州大學 1. 平均家庭收入80007900 9500 8800 10000 12000 2. 平均每年高等教育補助- 0880 720 1,4001,700 3. 平均州和地賦稅總額620 650 740 680 770 910 4. 淨轉移(第2行-第3行)-650+140 +40+630+790 5. 淨轉移占平均收入的百分比-8.2% +1.5% +0.5% +6.3% +6.6% ①卡內基委員會:《高等教育》,第7頁。 高等教育:解決辦法 每個男女青年,無論其父母收入、社會地位、居住地區或種族怎樣不同,只要願意現在交付學費或願意畢業後用掙得的較高工資來補交學費,都應得到受高等教育的機會,這是非常合乎情理的。為確保所有的人都有上學的機會,有充足的理由提供足夠的貸款,有充足的理由傳播有關這種貸款的消息。並敦促經濟情況較差的人們去利用這一機會。但是,沒有任何理由讓那些沒有享受到高等教育的人為享受高等教育的人掏腰包。如果是政府經管高等教育機構,它收取的學費應該相當於向學生提供的教育和其他服務的全部費用。 雖然確實應該廢除納稅人為高等教育出錢的做法,但目前這在政治上似乎是辦不到的。為此,我們將附帶論述一項代替政府出資的、不那麼激烈的改革方案——高等教育憑單計劃。 代替政府出資的辦法。由於大學生畢業後收入的差別很大,因此,以固定金額的貸款資助上大學的青年是有缺陷的。有些人幹得很好,償還貸款對他們來說不成問題。有些人最終只能掙得有限的收入,償還貸款對他們來說是個沉重的負擔。在教育上花錢就是對一個有風險的企業進行投資,也可以說是對一個新建立的小企業進行投資。資助這種企業的最佳方法不是提供固定數額的貸款,而是對其股本進行投資,即“買進”某企業的股票,將來按股分紅。對於教育來說,就是“買進”某人未來的一部分收入,也就是說,如果某人同意在未來的工資中拿出一規定部分還給投資人,投資人就預付給他上學所需要的資金。採用這種方法,投資人可以從比較成功的人那裡收回多於他當初投資的錢,從而補償在那些不成功者身上投資損失的錢。按這種方式簽定個人合同雖然在法律上似乎沒有障礙,但這種方法並沒有被人們普遍採用,我們猜測,其主要原因是這種合同的期限很長,實施起來費用高,困難多。 二十五年前(1955年),我們提出過一項計劃,建議通過某一政府機構對高等教育進行所謂“資本投資式的”資助。該機構可以向任何符合最低質量標準的個人提供或幫助他們籌集上學所用的資金。它將在規定的年限內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資金,條件是所提供的資金必須用於在某一得到政府批准的高等院校接受教育。反過來,個人將同意從他未來的超過一定數額的收入中,提取一定的百分比,償還他從政府那裡得到的資金。償還給政府的錢可以很容易地與所交納的所得稅結合在一起,因而額外牽涉到的行政管理費是非常少的。償債基額應與未受高等教育的人的平均收入相等;每年應償還的數額要加以仔細的計算,以使整個方案能自給自足。這樣,實際上使入學者負擔了全部學費,投資金額就可以由個人的選擇來決定了。 ① ①最初發表於米爾頓·弗里德曼的《政府在教育中的作用》一文,在《資本主義與自由》一書中重印時稍作修改。引文摘自該書第105頁。 最近(1967年),一個專門研究小組建議實施一項與我們的計劃相類似的計劃,其名稱很吸引人,叫做“教育機會銀行”。該小組是約翰遜總統下令成立的,組長是麻省理工學院的杰羅爾德·R·扎卡賴亞斯教授。它對這項計劃的可行性和為使其能夠自足自助所需要的費用進行了廣泛而又深入的研究。 ③該計劃遭到了“州立普通大學及農業大學聯合會”的猛烈攻擊,想必本書讀者是不會對此感到奇怪的。這正是亞當·斯密所說的“自私自利的謬說”①的一個極好例證。 1970年,卡內基委員會提出了資助高等教育的十三條建議,其中第十三條提議建立一所“全國學生信貸銀行”。該銀行將提供長期貸款,償還條件將部分地取決於屆時的收入情況。該委員會說:“……我們認為,全國學生信貸銀行不同於教育機會銀行,它為學生提供補助金,而不是全部教育費用。”② ①研究小組提交給美國教育委員會主席和國家科學基金會會長關於教育改革的報告《教育機會銀行》(美國首都華盛頓:美國政府印刷局,1967年8月)。支持該報告觀點的材料有K.謝爾、F. M.費希爾、D. K.弗利、AF弗里德蘭德(與J.貝爾、S.費希爾、K.莫森遜協作)的《教育機會銀行:關於高等教育應急償還貸款計劃的經濟分析》一文,載《國民稅務雜誌》,1958年3月,第2-45頁;還有紮卡賴亞斯研究小組未發表的文件。 ②該協會的聲明見全國州立大學和州立農學院協會的《會議錄,1967年11月12-15日》,第67-68頁。斯密的引語見《國富論》,下卷,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68頁,斯密指的是尋求政府保護免受外國貨競爭的商人。 ③卡內基委員會:《高等教育》,第121頁。 最近,包括耶魯大學在內的一些大學,研究或採納了一些由它們自己管理的、償還條件暫且不定的計劃。由此可見,這種計劃還是有活力的。 高等教育憑單計劃。在用稅款補貼高等教育的情況下,弊端最少的補貼方法就是前面談到的在中小學採用的憑單計劃。 讓所有官辦學校根據所提供的教育服務的全部費用來收學費,從而在平等的條件下與非官辦學校競爭。用每年希望得到補貼的學生的人數除以每年用於高等教育的全部稅款,所得的數目便是每一張憑單的金額。允許學生根據自己的選擇在任何教育機構使用憑單,唯一的條件是他們所上的學校是需要補貼的學校。如果申請得到憑單的學生人數超過現有憑單的數目,就以最能為社會所接受的標準來分配憑單,如根據考試測驗的成績、體育才能、家庭收入或其他各種各樣可能的標準來分配。由此可見,這種方法大致上與美國軍人法向退伍軍人提供教育的做法相同。不同之處在於,美國軍人法沒有附加任何限制,所有退伍軍人都享有受教育的權利。 正如我們第一次提出這項計劃時寫道的: 採取這種方法,將更有效地促使各類學校之間開展競爭,更有效地利用它們的資源。它將消除要政府直接資助私立院校的壓力。這樣,一方面將使私立院校相對於州立院校獲得發展,同時又使它們保持完全的獨立性和多樣性。作為附帶的好處,它還會起到嚴格控制補貼的作用。這種補貼教育機構而不是補貼人的做法,最終將導致不加區別地補貼所有大專院校的活動,而不是僅僅補貼各州認為應該補貼的活動。即使作一粗略的考察也可看出,儘管這兩種活動有相互重疊的地方,但決不是一碼事。 為促進公平而採用憑單計劃的理由……是很明顯的。 ……例如,俄亥俄州對本州公民說:“如果你們有小孩想上大學的話,我們將連續四年向他們主動提供豐厚的獎學金,只要他們能夠滿足起碼的入學條件,並明智地選擇上俄亥俄大學(或其他一些由本州政府資助的大學)。但是,如果你的孩子想上(或你想讓他們上)奧柏林學院或西部儲備大學,那他一個錢也甭想得到,更不要說去上耶魯大學、哈佛大學、西北大學、貝洛伊特大學或芝加哥大學了。“我們怎麼能為這樣一種方案辯護呢?如果把俄亥俄州打算花在高等教育上的錢花在所有高等院校的獎學金上,並要俄亥俄大學在平等的基礎上與其他院校競爭,難道不是更為公平,更能提高獎學金的水平嗎? ① ①引自《資本主義與自由》,第99—100頁。 自從我們最先提出這一建議以來,一些州相繼有限度地實施了這方面的計劃,頒發了可以在私立院校使用的獎學金,儘管只限於本州內的私立大學。另一方面,雖然紐約州立大學的董事會也根據同樣精神制定了一項非常出色的獎學金計劃,但這個計劃卻被該州州長納爾遜·洛克菲勒的一項宏偉計劃代替了。洛克菲勒計劃是要按加利福尼亞大學的樣式辦紐約州立大學。 高等教育方面的另一重要事態發展是聯邦政府在資助高等教育方面的作用大大增大了,尤其是對公立和私立大學的管理更多了。在很大程度上,這種干預是聯邦政府活動大規模擴張的一部分。而聯邦政府活動是在爭取更大的民權的名義下採取的所謂“積極行動”。這種干預引起了高等院校教職員工的極大關注,他們堅決反對聯邦政府官員過多地干預教育。 這真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遺憾的是高等教育的前途受到了極其嚴重的威脅。學術界曾極力鼓吹對其他部門進行干預,只有乾預到他們頭上時,他們才感覺到干預帶來的種種弊病:耗資巨大,學校的基本教學任務受到干擾,以及適得其反的效果等。此時,他們成了當初信仰的犧牲者,成了繼續從私利出發仰給於聯邦政府的犧牲者。 結論 按通常的習慣,我們把“受教育”和“上學”當作同義詞來使用。但是,區別這兩個詞的意思可以使我們更清楚地了解事物的本質。如果較為細心地使用這兩個詞的話,就會發現:“受教育”並不一定都得“上學”,“上學”也並不都“受到了教育”。許多學歷很高的人並沒有受到教育,而許多“受過教育的人”並沒有上過學。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在我國的創建者當中是一位真正受過教育的、博學多才的人,然而,他只上過三、四年正規學校。這種例子舉不勝舉。毫無疑問,每個讀者都認識一些學歷很高,但他認為沒有受過教育的人,也認識一些沒有上過學,但他認為很有學問的人。 我們認為,政府在資助和管理學校方面作用的不斷加大,不僅導致了納稅人金錢的巨大浪費,而且導致了比自願合作繼續起較大作用所能產生的教育制度遠為落後的製度。 在我們的社會中,幾乎再沒有比學校更令人不滿意的機構了,幾乎沒有比它更能引起不滿情緒,更能破壞我們的自由了。教育機構極力捍衛其現有的權力和特權。它得到了許多具有集體主義觀點、熱心公共事業的人們的支持。但它也受到了攻擊。學生考試成績普遍下降;城市學校中犯罪行為、暴力行動和秩序混亂等問題越來越嚴重,絕大多數白人和黑人起來反對用校車接送學生上學;在衛生、教育和福利部的嚴密控制下,許多大專院校的教師和管理人員感到惶惶不安,所有這一切都是對教育事業中權力日益集中、官僚主義日益嚴重和社會化日益增強等趨勢的嚴厲批判。 在這一章裡,我們曾試圖提出一些建設性意見:在初等和中等教育中採用憑單制度,該制度將給予不同收入的家長以選擇子女所上學校的自由;在高等教育中採用貸款資助制度,償還條件根據學生畢業後的收入情況來確定,該制度不僅將使教育機會均等,而且將消除目前徵窮人的稅來資助富人家子弟上學的不合理現象;或者,在高等教育中也採用憑單計劃,該計劃將提高高等教育機構的教學質量,同時促使補貼高等教育的稅款的分配更加公平。 這些計劃是富有想像力的,然而,並非是行不通的。阻礙來自既得利益集團和偏見,計劃的實施和管理根本不成問題。在我國和其他國家,早已有人小規模地實施過類似的計劃。公眾是採取支持態度的。 這些事情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只要我們朝著這個方向努力,或在目標不變的情況下採取不同的方法,我們就能夠鞏固我們自由的基礎,並使教育機會的均等具有更為實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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