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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第五章天生平等

自由選擇 米尔顿·弗里德曼 14843 2018-03-18
“平等”“自由”——《獨立宣言》中的這兩個詞的確切意思是什麼,它們所表達的理想能不能在現實生活中實現?平等與自由是相互一致的,還是相互抵觸的,有關這些問題的爭論,早在《獨立宣言》之前,就已對美國歷史產生了極其重要的影響。尋求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形成了知識界的輿論,導致了血腥的戰爭,造成了經濟和政治體制上的巨大改變。尋求對這些問題的答案,將繼續是我們政治辯論的主要內容。它將像影響我們的過去一樣,影響我們的未來。 在共和國建國伊始的年代,平等指的是在上帝面前的平等;自由指的是決定個人命運的自由。 《獨立宣言》和奴隸制之間明顯的衝突佔據了舞台的中心。南北戰爭最後解決了這場衝突。辯論於是轉到另一個高度。平等越來越被解釋為“機會均等”,即每個人應該憑自己的能力追求自己的目標,誰也不應受到專制障礙的阻撓。對於大多數美國公民來說這仍然是平等的主要含義。

無論是上帝面前的平等還是機會均等,都同自己決定自己命運的自由不存在任何衝突。恰恰相反,平等和自由是同一個基本價值概念——即應該把每個人看作是目的本身——的兩個方面。 最近幾十年來,平等這個詞在美國開始具有一種同上述兩種解釋很不相同的含義,即結果均等。每個人應享有同等水平的生活或收入,而且應該結束競爭。結果均等顯然是與自由相抵觸的。努力推進這種均等,是造成政府越來越大並使我們的自由受到限制的主要原因。 上帝面前的平等 當托馬斯·杰斐遜在三十三歲上寫下《人人生而平等》時,他和他的同時代的人們並沒有就字面上的含義來理解這些詞。他們並不認為“人”——或者我們今天所說的“個人”——在身體特徵、情緒反應、技藝和知識上是平等的。托馬斯·杰斐遜本人就是出類拔萃的人。在二十六歲那年,他設計了坐落在蒙提塞洛(意大利語意為“小山”)的漂亮房子,親自監督建造,據說還自己動手。在他的一生中,他曾經是發明家、學者、作家、政治家、弗吉尼亞州州長、美國總統、駐法國大使和弗吉尼亞大學的創辦人——總之,我們不能說他是一個普通的人。

杰斐遜和他的同時代的人們對平等的理解,可以從《獨立宣言》的下一段話中看出:“造物主賦予人們以某些不可轉讓的權利,其中包括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每個人都有其自己的價值。他有不可轉讓的權利,任何人不能侵犯。他有權達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應簡單地被當作達到他人目的的工具。 “自由”是平等定義的一部分。並不與平等相衝突。 上帝面前的平等——人身平等①——之所以重要,正是因為人不是個個一樣的。他們的不同價值觀、不同愛好、不同能力使他們想過很不相同的生活。人身平等要求尊重他們這樣做的權利,而不是強迫他們接受他人的價值觀或判斷。杰斐遜毫不懷疑,某些人優於另一些人,也不懷疑傑出人物的存在。但這並不賦予他們統治別人的權利。

①參看JR.波爾:《美國歷史上對平等的追求》(伯克利和洛杉礬:加利福尼亞大學出版社,1978年),第51-58頁。 如果說傑出人物集團無權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別人,那麼,任何其他集團,即便在人口中佔大多數,也不擁有這種權利。每個人應該是他自己的統治者,只要他不去干涉別人同樣的權利。建立政府是為了保護這種權利,使其不受其它公民或外界的威脅,而不是讓多數人毫無約束地統治其他人。 杰斐遜希望在他的墓碑上刻下他生前取得的三項成就:一、在他任州長時,弗吉尼亞州通過了宗教自由法(該法是旨在保護少數人不受多數人統治的“美國權利法案”的前身),二、起草《獨立宣言》,三、創辦弗吉尼亞大學。由杰斐遜的同時代人起草的美國憲法,目的在於建立一個強大的全國性政府,以保衛國家,提高全體人民的福利,但同時要嚴格限制它的權力,以保護每一個公民和各州政府不受全國政府的支配。統治民主,是指讓廣大人民群眾參與政府活動,顯然不是指政治上由多數人實行統治。

著名的法國政治哲學家和社會學家A.托克維爾在十九世紀三十年代對美國作了長期訪問後,寫了一本不朽的著作,名叫《美國的民主》。他在書中認為美國的突出特徵是平等,而不是多數人統治。他寫道: “在美國,貴族政治因素從一開始就是微弱的。即使它們尚未被完全肅清,它們現在也已完全喪失了戰鬥力,很難再對事態產生任何影響。相反,民主原則卻隨著時間的推移、形勢的發展以及各項法律的製定而得到極大的加強,該原則不僅壓倒了其他一切原則,而且成了無所不能的靈丹妙藥。在美國,沒有哪個家族或公司能夠發號施令。…… 因而,美國社會展示了最為奇特的現象。那裡的人們看上去在財富和智力上,換句話說也就是在力量上,比世界上任何其他國家的人或任何有文字可考的古人,都享有更大的平等。 ”①

托克維爾對他的所見所聞大加讚美,但他並不是盲目的吹捧者,他擔心民主搞得過火,會敗壞人們的德行。他寫道:“有……一種大丈夫氣概的合法的要求平等的熱情,激勵人們追求權力和榮譽。這種熱情會把卑微者提升到偉大人物的行列;但是,在人類的心靈中也有一種對平等的卑劣憎惡,它驅使弱者將強者降低到與他們相同的水平,使人們寧可要奴隸制下的平等,也不要自由下的不平等。”② ①亞歷克西斯·德·托克維爾:《美國的民主》,兩卷本,第2版,亨利·里夫譯,法朗西斯·鮑溫編(波土頓:出版者約翰·阿林,1863年),第1卷,第66-67頁。 (法文第1版出版於1835年。) ②同上;第67-68頁。 最近幾十年中,美國民主黨成了加強政府權力的首要工具,而在杰斐遜和許多他的同時代人的眼中,政府權力是對民主的最大威脅。這是字義變化的驚人證據。民主黨是以促進“平等”的名義增加政府的權力的,而這種“平等”的概念,同杰斐遜認為與自由等同和托克維爾認為與民主等同的平等的概念,幾乎截然相反。

當然,開國元勳的實踐並不總是符合他們所宣揚的理論。最明顯的言行不一,表現在奴隸制問題上。托馬斯·杰斐遜直到他死的那一天,即1826年7月4日,還擁有奴隸。他生前一再表示對奴隸制痛心疾首,他在筆記和通信中,都提過消滅奴隸制的計劃,但他從未公開提出任何這種計劃,也沒有在競選中反對過奴隸制。 然而,如果不廢除奴隸制,他苦心建立的國家就將公然違背他所起草的《獨立宣言》。因而毫不奇怪,在共和國最初的幾十年中,關於奴隸制的論戰越來越兇。這場論戰的結果是一場內戰。正如亞伯拉罕·林肯在葛底斯堡講演中所說,內戰考驗了“一個在自由中誕生的、以人生而平等為宗旨的……國家,能否長期堅持下去。” 這個國家堅持下來了。然而,是以無數生命、財產的損失和社會動亂為代價堅持下來的。

機會均等 內戰一旦廢除了奴隸制,人身平等——在上帝和法律面前平等——接近於實現後,知識界討論的重點和政府與私人政策的重點,就轉到另一個概念,即機會均等上來了。 實實在在的機會均等——即所謂“同等”——是不可能的。一個孩子天生就是瞎子,而另一個則視力完好;一個孩子的父母從小就對他的幸福特別關心,提供良好的文化學習和智力發展的條件,而另一個孩子的父母則生活放蕩,對孩子放任不管;一個孩子出生在美國,而另一個出生在印度、中國或蘇聯。顯然,他們並不是生下來就享有同等的機會。而且,也無法使他們的機會同等。 同人身平等一樣,機會平等也不能完全按字面來理解。它的真正含義的最好的表達也許是法國大革命時的一句話:前程為人才開放。任何專制障礙都無法阻止人們達到與其才能相稱的、而且其品質引導他們去謀求的地位。出身、民族、膚色、信仰、性別或任何其他無關的特性都不決定對一個人開放的機會,只有他的才能決定他所得到的機會。

按照這種解釋,機會均等只不過是更具體地說明人身平等和在法律面前平等的含義。與人身平等一樣,機會均等之有意義和重要,正是因為人們的出生和文化素質是不同的,因此,他們都希望並能夠從事不同的事業。 同人身平等一樣,機會均等與自由並不抵觸。相反它是自由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有些人僅僅因為某個種族出身、膚色或信仰而受到阻撓,得不到他們在生活中與他們相稱的特定地位的話,這就是對他們的“生活、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的干涉。這就否定機會均等,也就是為一些人的利益犧牲另一些人的自由。 象每一種理想一樣,機會均等很難完全得到實現。毫無疑問,對這一原則的最嚴重的背離是在黑人問題上,特別是在南方,但在北方也不例外。然而,在為黑人和其他集團取得機會均等方面,也有巨大的進步。 “大熔爐”的概念正是反映了機會均等的目標。另外,大、中、小學“免費”教育的擴大,也反映了這一目標,儘管這種擴大,如我們在下一章將要看到的,並不純粹是好事。

內戰後,在公眾普遍接受的價值等級中,機會均等居於優先地位,這特別表現在經濟政策上。當時流行的字眼是自由企業、競爭和自由放任主義。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做任何生意,從事任何職業,購買任何財產,只需得到交易對手的同意。幹得成功,他就有發蹟的機會。但如果失敗,就要自食其果。那時沒有任何專制障礙。成敗的關鍵是個人的才能,而不是出身、信仰或民族。 一個必然的結果是:被許多自認為是學者名流的人斥之為庸俗唯物主義的東西獲得了發展。庸俗唯物主義強調金元萬能,以財富為成功的標誌。正如托克維爾指出的,這種強調反映了人們不願意接受傳統的看重出身和門第的封建貴族社會的標準。著重點明顯地換成個人的才能,而財富的積累則是衡量才能的最方便的尺度。

另一個必然的結果自然是人的能力獲得了巨大解放,它使美國成為生產率日益提高、越來越生氣勃勃的社會。在這裡,社會的流動成為日常的現實。還有一個可能令人吃驚的必然結果,就是慈善事業蓬勃興起。這同財富的迅速增長是分不開的。在當時佔優勢的社會價值觀念的影響下,特別是由於對機會均等的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採取了以下特有的形式:如非營利的醫院、私人資助的院校以及旨在幫助窮人的各種慈善機關。 當然,在經濟領域同在其他領域一樣,現實同理想並非總是一致的。當時政府的作用被限制在較小的範圍,對企業沒有設置嚴重障礙。到十九世紀末,政府採取積極措施,特別是謝爾曼反托拉斯法來消滅競爭中的私人障礙。但是,一些不受法律約束的傳統,繼續妨礙著人們進入某些行業或從事某些職業的自由,而且毫無疑問,社會傳統使那些出生在“正統”家庭、生來就有“正統”膚色,而且信奉“正統”宗教的人享有特別有利的條件。然而,各種不那麼有特權的人們的經濟和社會地位的迅速提高表明,這類障礙決不是不可逾越的。 就政府的措施而言,對自由市場的主要背離在對外貿易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關於製造業的報告》,把為保護本國工業而徵收關稅看作是美國方式的一部分。關稅保護同徹底的機會均等(見第二章)是不一致的,而且與自由移民也是不一致的。一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除東方人外,世界各地的人均可自由移居美國。然而,人們可以為這種背離尋找國防需要方面的理由,也可以提出另一個性質很不相同的理由,即平等只限於國內。這後一種理由是不合邏輯的,但今天卻被大多數鼓吹另一種平等的人所採用。 結果均等 那另一種平等即結果均等,是在本世紀深入人心的。它首先影響了英國政府的政策,繼而影響到歐洲大陸。在過去的半個世紀裡,它對美國政府的政策也產生了越來越大的影響。在某些知識分子中,結果均等成了宗教信條:大家應當同時停止競賽。正像《艾麗絲漫遊記》中的渡渡所說:“人人獲勝,都該得獎。” 這一概念同另外兩種概念一樣,“均等”也不能按字面解釋為“等同”。其實,誰也不主張不問年齡、性別或身體素質,人人都分得同樣份額的食品或衣服等等。雖然所要達到的目標相當“公平”,但“公平”卻是一個非常模糊的概念,一個確確實實很難(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話)給以精確定義的概念。 “對所有人公平分配”是取代馬克思的“各盡所能,按需分配”的新口號。 結果均等的概念與前兩個概念有著天壤之別。促進人身平等或機會均等的政府措施增大自由;致力於“對所有人公平分配”的政府措施減少自由。如果人民的所得依“公平”來定,又由誰來決定什麼是“公平的”呢?就像大家同聲問渡渡的:“可是誰來發獎呢?”“公平”一旦離開比較的對象,就不成為客觀決定的概念了。 “公平”如同“需要”一樣,全在怎麼看。如果所有人都要“公平份額”的話,那就必須由某個人或某個集團來決定什麼樣的分配是公平的,而且他們必須能夠把他們的決定強加給別人,從財產多於“公平”份額的人那裡拿走一部分,給予財產少於“公平”份額的人。那些作決定並強加於人的人與聽從他們決定的人能是平等的嗎?我們不就進了喬治·奧韋爾的《動物飼養場》了嗎?在那裡,“所有動物都是平等的,但有一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另外,如果人們的所得是靠“公平”而不靠他們所生產的東西來決定,“獎品”又從哪裡來呢?還能有什麼刺激人們去工作和生產呢?怎樣決定誰來當醫生,誰當律師,誰撿垃圾,誰掃街呢,由什麼來保證人們接受分配給他們的任務,並按他們的能力來完成呢?顯然,只有靠強力或強力威脅。 這裡的關鍵不光是實踐會同理想分離。同另外兩種有關平等的概念一樣,它們當然是要分離的。但更為重要的是:“公平分配”或其前身“按需分配”的理想與人身自由的理想之間有著根本的衝突。在人們試圖使結果均等成為社會組織的最高原則的所有嘗試中,都存在著這種衝突。其無法避免的最終結果是恐怖國家的出現:蘇聯、中國以及新近的柬埔寨可以說是清楚而令人信服的例證。而且,即便採取恐怖手段,也不曾使結果均等。在上述的每個國家中,無論拿什麼標準來衡量,都存在著廣泛的不平等,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不僅在權力上,而且在物質生活上都不平等。 ① ①參著史密斯的《俄國人》和凱澤的《俄國:人民與權力》。尼克.埃伯施塔特:《中國失敗了嗎? 》載《紐約書評》,1979年4月5日,第37頁。埃伯施塔特在這篇文章中指出,“在中國收入的分配自1953年以來似乎基本上沒有發生變化。” 西方國家在促進結果均等的名義下採取的遠不那麼極端的措施,也產生了同樣的結果,只是程度稍輕罷了。它們也限制個人的自由,但它們同樣沒有達到其目標。這說明要把“公平份額”按普遍能接受的方式規定下來,或使社會成員對所受到的“公平”待遇感到滿意,是不可能的。相反,越是試圖擴大結果均等,越會激起人們的不滿情緒。 推動結果均等的道德熱情,大部分來自一種普遍的信念,即認為一些孩子僅僅因碰巧父母有錢就比其他孩子優越是不公平的。這當然是不公平的。然而,不公平可採取多種形式。它可以採取財產繼承形式,如繼承債券、股票、房產和工廠,也可採取天資繼承的形式,如繼承音樂才能、體力、數學天才等。財產繼承比天資繼承更容易遭到干涉。但從倫理的角度來看,這兩者究竟有什麼不同呢,然而,許多人對財產繼承感到憤恨,而對天資繼承卻不在乎。 現在,讓我們從做父母的角度來考慮這個問題。如果你想使你的孩子一生中有較高的收入,那你可以採取各種方法做到這一點。你可以花錢讓他(她)受教育,使他(她)有條件從事高收入的工作;或者,你可以為他開個店,使他能得到高於受僱人員的收入;你還可以給他留下一筆財產,讓他靠財產收入過富裕日子。從倫理上看,這三種運用財產的方式又有什麼不同呢,再說,如果國家在課稅後給你剩下任何錢的活,難道國家只允許你拿它過放蕩的生活,而不准你把錢留給你的孩子嗎? 這裡所涉及的倫理問題是微妙而復雜的,不能用“對所有人公平分配”那種簡單化的公式來解決。因為,假如我們當真那麼做的話,我們就得給予音樂才能差的青年的最大量的音樂訓練,以彌補他們天分之不足;而對那些音樂天分高的青年,卻要剝奪他們受到良好音樂訓練的機會;在個人天資繼承的其他方面,也是一樣。這樣做對於天資差的青年可能是“公平”的,但對於天資好的青年,這是否“公平”呢,更不必說那些不得不為支付訓練天資差的青年而工作的人,或者那些本可以從培養有才華者得到好處卻因此得不到的人們了。 生活就是不公平的。相信政府可以糾正自然產生的東西是誘人的。但是,認識到我們正是從我們所哀嘆的不公平中得到了多少好處,也同樣是重要的。 馬琳·迪特里希天生一對誘人而美麗的大腿,穆罕默德·阿里天生就有使他成為拳王的本事,這沒有什麼公平可言。但就另一方面講,千百萬喜歡看馬琳·迪特里希的大腿或阿里的拳賽的人,卻從自然界不公平地產生了迪特里希和阿里這件事中得到了好處。如果世界上的人都是一個樣,這個世界還成什麼世界呢? 穆罕默德·阿里一晚上能掙數百萬美元,這肯定是不公平的。但是,如果為了追求某些抽象的平等理想,不允許阿里一個晚上的拳擊(或每天為這場拳擊進行的準備)的所得,比一個最底層的人在碼頭上乾一天粗活掙得多的話,這對於那些喜歡看他比賽的人來說,豈不是更不公平嗎,就算能夠這樣做,但其結果將是剝奪人們欣賞阿里拳技的機會。如果把給阿里的報酬限於碼頭工人一樣的水平,我們很懷疑阿里還會忍受賽前的艱苦訓練,並投身他經歷過的那種搏鬥。 公平這一複雜問題的另一個方面可以通過賭牌這類碰機會的玩意兒來說明。晚上紙牌開局的時候,各個賭家的籌碼的數量是相等的。但玩了一段時間後,數量就會不相等了。當晚收局時,某些人成了大贏家,另一些人成了大輸家。按照平等的理想,是不是贏家得把贏的錢還給輸家呢,如果真是這樣,遊戲就會變得毫無趣味,連輸家也會覺得沒意思。他們也許會玩上一兩次,但如果他們知道,不論輸贏,收局時還會同開局時一樣的話,他們還會再玩嗎? 這一例子同現實世界的關係,可能比我們最初想像的要大得多。每天,我們各自都要做出一些決定,碰碰機會。有時是大的機會,如決定從事什麼職業,與誰結婚,買房子還是作一筆大的投資。更經常的是一些小的機會,如決定去看什麼電影,在不在交通擁擠的情況下橫穿馬路,買這種保險還是那種保險。每次的問題在於由誰來決定我們有什麼樣的機會,這個問題又取決於誰承擔這些決定的後果。如果是我們承擔後果的話,我們就可以作決定。但如果是別人承擔後果的話,那麼,該由我們或者能夠由我們來做決定嗎,如果你用另外一個人的錢,替他打牌的話,他會允許你自由作出決定嗎,他不會在某種程度上限制你作出決定的權力,而且定下一些規矩讓你遵守嗎?再舉一個全然不同的例子:如果政府(即你的納稅夥伴們)負責補償洪水給你的房屋造成的損失,那還能夠由你自由決定把房子再建到洪水淹了的平原上嗎?政府對個人決定的干涉隨著“對所有人公平分配”的運動的開展而不斷增加,這並非是偶然的。 人民自己作出抉擇並承擔這些決定的大部分後果,這是貫穿著我國大部分歷史的製度。正是這種制度,在過去二百年間刺激了福特家族、愛迪生家族、伊斯特曼家族、洛克菲勒家族、彭尼家族去改造我們的社會。正是這種制度刺激了另一些人,使他們樂意擔風險、掏錢來資助這些野心勃勃的發明家們和產業大亨們從事冒險事業。當然,一路上有許多失敗者,失敗者也許比成功者要多。他們的名字被人遺忘了。但是,他們中大多數人是甘願冒風險的。他們知道自己是在碰機會。而不論是成功還是失敗,整個社會由於他們願意碰這個機會而得到了好處。 這個制度所生產的財富主要來自發展新的產品或服務,來自生產這些產品或服務的新方法,也來自廣泛分配這些產品或服務的新方法。由此給整個社會增加的財富和給人民群眾增加的福利,要比這些創業者積累的財富多許多倍。亨利·福特發了大財,而國家得到了一種廉價而可靠的運輸工具和成批生產的技術。另外,個人財富最後大部分還是用在社會福利上。洛克菲勒基金會、福特基金會、卡內基基金會只是無數私人慈善活動中最為著名的。這些私人慈善事業是一個符合“機會均等”和“自由”的製度運行的突出結果。這裡的“機會均等”和“自由”,不是我們現在所理解的意義上的均等和自由。 我們只需要舉一個小小的例子,就可以說明十九世紀和二十世紀初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的情況。海倫·霍羅威茲在一本論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到1907年芝加哥文化慈善事業”的書中寫道: “在上世紀初和本世紀末,芝加哥是個被各種相互對立的力量推動的城市:它一方面是一個經營工業社會生產的基本商品的商業中心;另一方面又是一個文化事業蒸蒸日上的地方。正如一位評論家說的,這個城市是'一個豬肉和柏拉圖的奇怪的混合體。' “芝加哥文化運動的主要表現,是在十九世紀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期建立起了該城的一些偉大的文化機構,如藝術研究所、紐伯里圖書館、芝加哥交響樂團、芝加哥大學、費爾德博物館、克里勒圖書館。…… “這些機構是該城市的新氣象。無論最初建立時的動機是什麼,它們大部分是由一夥工商業者所組織、維持和控制的。……儘管是由私人支持和管理,這些機構卻都是為整個城市設計的。它們的託管人轉向文化慈善事業,主要不是為滿足個人對藝術或學術的嚮往,而是為了達到社會的目的。這些工商業者受到他們無法駕馭的社會勢力的困擾,滿懷文化的理想主義情緒,把博物館、圖書館、交響樂團和大學看作是淨化城市和發動城市(文藝復興)的手段。”① 慈善事業絕不僅僅限於文化機構。正如霍羅威茲在另一處寫道的,這是“一種在許多不同方面爆發的活動”。芝加哥並不是孤立的例子。用霍羅威茲的話來說,“芝加哥似乎是美國的縮影”。 ②正是在這一時期,在簡·亞當斯的倡導下,芝加哥建立了赫爾貧民習藝所。赫爾貧民習藝所是在全國建立的許多貧民習藝所中的頭一個。這些貧民習藝所是用來在窮人中傳播文化和教育,並幫助他們解決日常問題的。另外,在這期間還建立了許多醫院、孤兒院和其他慈善機構。 ①海倫·萊弗克成茲·霍羅威茲:《文化與城市》(列剋星敦:肯塔基大學出版社,1976年),第IX-X頁。 ②同上,第212和31頁。 在自由市場製度與追求廣泛的社會和文化目標之間,或在自由市場製度與對不那麼幸運者的同情之間沒有相抵觸的地方,不管這種同情採取十九世紀私人慈善活動的形式還是採取二十世紀越來越多的通過政府來援助的形式——只要它們都反映一種幫助他人的願望。由政府援助窮人的兩種形式表面看上去相似,其實有天淵之別:第一種形式是,我們90%的人都讚同自己納稅來幫助處於底層的10%的人。第二種形式是,80%的人投票贊成讓處於最上層的10%的人納稅來幫助處於最底層的10%的人。這就是威廉·格雷厄姆·薩姆納關於由B和C來決定D應為A做些什麼的著名事例。 ①第一種形式可能是明智的,也可能是不明智的;可能是幫助不幸者的有效率的方法,也可能是缺乏效率的方法。但是,它與機會均等和自由的信仰是一致的。第二種形式追求結果均等,與自由是完全對立的。 ①《被遺忘的人》,見艾勃特·G.凱勒和莫里斯·R.戴維斯編的《威廉·G·薩姆納文集》(紐黑文:耶魯大學出版社,1934年);第1卷,第466—496頁。 哪些人讚成結果均等? 支持結果均等這個目標的人寥寥無幾,儘管在知識分子中,它簡直成了宗教信條,在政治家的演說和各項法律的序言中被大肆宣揚。政府、最狂熱信奉平等的知識分子們以及一般大眾的所作所為,都使這種關於結果均等的談論變成空話。 拿政府來說,一個明顯的事例是對彩票和賭博的政策。人們普遍而且正確地認為,紐約州特別是紐約市,是平等情緒的堡壘。然而,紐約州政府就經營彩票,並為賽馬中的賭博提供方便。為引誘市民購買彩票和在賽馬中打賭,它大作廣告,以便為政府撈得巨額利潤。同時,它盡力壓制“數字彩票”賭博,因為“數字彩票”賭博比政府彩票更有贏頭(特別是考慮到贏家容易逃稅)。英國即使不是平等思想的發源地,也是平等思想的堡壘,但它卻允許開設私人賭場,允許在賽馬和其他體育項目中進行賭博。賭博確實成了一種全國性的娛樂活動和政府收入的一大來源。 拿知識分子來說,最清楚的證明是他們未能把他們那麼多人宣揚的事付諸實踐。可以由他們自己親自試一試怎樣實行結果均等。首先得確定所謂均等指的到底是什麼。只是在美國國內實行,還是在整整一批選定的國家內實行,還是在整個世界實行?以哪種收入作標準,個人的?家庭的?一年的,十年的,還是一生的,是單指貨幣形式的收入呢?還是也包括下面這樣一些非貨幣的項目,如自有自住的房屋、自種自食的糧食、家庭成員尤其是家庭主婦的非花錢僱用的服務?身體和智力的優劣又怎麼算? 無論你如何斷定這些問題,只要你是平等主義者,就可以估計出什麼樣的貨幣收入符合你的平等概念。如果你的實際收入高於這個標準,你可以留下標準內的部分,把多餘的部分分給收入低於這一標準的人。如果你的標準要包括全世界,像大多數平等主義言論所主張的那樣,那麼,每人的年平均收入將低於二百美元(以1979年美元價值計算),這個數量將是符合大多數平等主義言論所講的平等概念的。這大約是全世界平均每人的收入。 歐文·克里斯托爾的所謂“新階級”:即政府官僚、由政府基金資助進行研究或由政府資助的“智囊團”僱用的學者、許多所謂“總體利益”或“公共政策”集團的成員、記者和從事新聞事業的其他人員,都是平等學說最熱烈的鼓吹者。然而,他們使我們想起了關於公館會教士們的一個古老的(如果是不公正的話)諺語:“他們到新世界來行好,結果自己過得挺好。”新階級的成員總的來說屬於社會上掙錢最多的人,而且,對於其中許多人來說,宣揚平等,設法通過並實施這方面的法律,已證明是得到這種高收入的有效手段。我們大家都容易把自己的福利等同於社會福利。 當然,平等主義者可能會提出抗議,說他自己不過是滄海一粟。如果別人都被迫那樣做的話,他將樂意拿出他認為超過平等水平的那部分收入來重新分配。一方面,認為強製手段將改變事態的看法是錯誤的——即使其他人都這樣做,他對別人收入的貢獻也仍將只是滄海一粟。不論他是唯一的捐獻者還是許多捐獻者中的一個,他個人的貢獻總是那麼大。的確,他可以把他捐的錢直接給予那些他認為是合適的接受者中最貧窮的人,從而使他的捐獻成為更有價值的事。另一方面,強製手段將使事態發生根本的變化:如果這類再分配行動是自願的話。將要出現的社會將同強迫人們進行再分配而出現的那種社會截然不同。按照我們的標準,前一種社會比後一種社會好千百倍。 如果有人認為實行強制性平等的社會更可取,那他們可以親身實踐一下。他們可以加入我國或其它國家的許多現有的公社,也可以建立新的公社。而且,任何一批希望這樣生活的人能夠自由地這樣做,當然是完全符合人身平等、機會均等和自由等信念的。我們的論點,即對結果均等的支持不過是口頭上說說而已,從希望參加那種公社的人數之少,和那些已經建立的公社之脆弱,得到了有力的支持。 美國的平等主義者可能會反駁說,公社的數量少和脆弱是一個“資本主義”佔優勢的社會對它們進行污衊和因此而使它們受到歧視的結果。這在美國可能是真的,但是,正如羅伯特·諾吉克①所指出的,在有一個國家這不是真的,那個國家就是以色列。在那裡,恰恰相反,平等主義公社受到高度重視和讚賞。在猶太人到巴勒斯坦定居的早期,集體農莊發揮了重要作用,後來,繼續在以色列國中發揮重要作用。以色列國領導人中有很大一部分來自集體農莊。集體農莊的成員非但不會受到非議,反而享有很高的社會地位,受到人們的歡迎。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加入或離開集體農莊,集體農莊是有活力的社會組織。然而,不論在任何時候,肯定也包括今天,自願加入集體農莊的人從未超過以色列猶太人口的5%。我們可以把5%這一比例看作是自願加入集體農莊的最多人數,這部分人自願選擇一種強制實行結果均等的製度,而不願要不平等的、多樣性的和有機會的製度。 ①羅伯特·諾吉克:《誰將選擇社會主義? 》載雜誌,1978年5月,第22-23頁。 公眾對於累進所得稅的態度各不相同。最近,在一些還沒採用累進所得稅的州曾就徵收這種稅進行了公民投票,在另外一些州則就提高累進率進行了公民投票,結果一般都被否決了。另一方面,聯邦所得稅的累進率則很大,至少在名義上是如此,儘管它也包含許多實際上可以大大降低累進率的條款(即“漏洞”)。這表明,公眾對於重新分配適當數量的稅收還是能夠容忍的。 但是,我們要冒昧地說一句,人們對雷諾、拉斯維加斯和大西洋城*的喜愛,也同樣真實地反映了公眾的偏好,其真實程度絲毫不亞於聯邦所得稅、《紐約時報》和《華盛頓郵報》的社論以及《紐約書評》所反映的情況。 *雷諾、拉斯維加斯和大西洋城系三個盛行賭博的美國城市。 ——譯者 平等政策的後果 我們在製定自己的政策時,可以藉鑑西方國家的經驗。我們與它們具有共同的知識和文化背景,我們的許多價值概念都來源於它們。英國可能是最有啟發性的例子。它在十九世紀實行機會均等方面以及在二十世紀實行結果均等方面,都起了表率作用。 自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以來,英國的國內政策,一直為尋求更廣泛的結果均等所左右。政府採取了一項又一項措施,旨在從富人手裡拿走一些財富,分配給究人。所得稅率不斷提高,最後提高到佔不動產收入的98%和“所掙”收入的83%,而且遺產稅也越來越重。在向失業者和老年人提供救濟的同時,國家還大規模地增加了醫療、住房和其他福利事業。不幸的是,其結果與那些對幾世紀來一直佔優勢的階級結構十分惱火的人所希望的大不相同。雖然財富被廣泛地重新分配,但到頭來分配還是不公平。 實際上只是產生了新的特權階級來代替或補充原有的特權階級。新的特權階級包括:握有鐵飯碗的官僚們,不論在職期間還是退休之後,他們都受到保護,不受通貨膨脹的影響;工會頭頭們,即勞工運動的貴族,他們自稱為最受壓迫的工人講話,但實際上他們卻是這塊土地上收入最高的工人;還有新的百萬富翁們,他們善於規避從國會和官僚機構中傾瀉出來的法律和規章,他們想方設法地逃稅漏稅;並把財產轉移到收稅官力所不及的海外去。如果說這是收入和財富的巨大改組,那倒是真的;但如果說這是更大的平等,卻不大象。平等運動在英國失敗,並不是由於採取了錯誤的方法,儘管某些方法的確是錯誤的;不是由於管理不善,儘管某些方面的管理的確很糟;也不是由於管理人員無能,儘管某些管理人員的能力的確很差。平等運動的失敗有其更為根本的原因。它違背了人類的一個最基本的天性,即亞當·斯密所說的,“每個人都為改善自身的境況而作一貫的、經常的和不間斷的努力。”①我們還可以補充一句:人們也為改善其子孫後代的境況而努力。當然,斯密所說的“境況”不單指物質福利,儘管物質福利肯定是其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他所想的是更為廣闊的概念,這一概念包括了所有人用來判斷自己成就的價值標準,特別是那種在十九世紀曾促使慈善事業蓬勃發展的社會價值標準。 ①見亞當·斯密:《國富論》,上卷,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315頁。 當法律妨礙人民去追求自己的價值時,他們就會想辦法繞道走。他們將規避法律,違反法律,或者離開這個國家。我們當中幾乎沒有人會相信這樣的道德規範,認為強迫人們為他們不贊成的目的交出自己創造的許多東西去幫助不認識的人是合理的。當法律同大多數人認為是合乎道德的而且正當的準則發生矛盾時,他們就會違反法律,不論這種法律是在促進平等這樣高尚的理想的名義下通過的,還是赤裸裸地為一個集團的利益而犧牲其他集團。 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守法,只是出於害怕受到懲罰,而不是出於正義感和道德觀念。 當人們開始違反某一類法律時,不守法的情況就會不可避免地波及所有的法律,甚至影響到那些公認為是合乎道德的和正當的法律,如反對暴力、盜竊和破壞行為的法律。說來也許難以置信,近幾十年中,英國有增無減的犯罪活動,很可能正是平等運動的後果。 另外,平等運動把一些最有才能的、最訓練有素的、最生氣勃勃的公民趕出了英國,而使美國和別的國家大受其益,它們使這些人有更好的機會為自己的利益發揮才能。最後,誰能懷疑平等運動對工作效率和勞動生產率的影響呢,我們可以肯定地說,這就是英國在過去的幾十年中在經濟增長方面大大地落後於它的歐洲鄰國、美國、日本和其他國家的一個主要原因。 我們美國在促進結果均等方面沒有英國走得那麼遠。然而,許多同樣的後果已經顯露出來了:例如,促進平等的措施未能達到預期的目標,財富以決非平等的方式進行再分配,犯罪率上升,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下降。 資本主義和平等 世界上任何地方都存在著收入和財富的嚴重的不平等。這使我們大多數人感到憤慨。看到一些人在奢侈揮霍,另一些人則飽嚐貧困的煎熬,誰都會感慨萬端。在過去的一個世紀裡,流傳著一種神話,說自由市場資本主義,即我們所說的機會均等,加深了這種不平等,在這種制度下是富人剝削窮人。 沒有比這更荒謬的說法了。凡是容許自由市場起作用的地方,凡是存在著機會均等的地方,老百姓的生活都能達到過去做夢也不曾想到的水平。相反,正是在那些不允許自由市場發揮作用的社會裡,貧與富之間的鴻溝不斷加寬,富人越來越富,窮人越來越窮。這種情況發生在社會地位可以世襲的封建社會,如中世紀的歐洲、獨立前的印度以及現代南美洲的許多國家。也發生在社會地位取決於能否進入政府部門的實行中央計劃的社會,如俄國、中國和獨立後的印度。甚至發生在像這三個國家那樣以促進平等的名義引入中央計劃的社會。 俄國是一個由兩部分人組成的國家:一邊是官僚、共產黨官員、技術人員組成的一小撮上層特權階級,另一邊是今天的生活比他們的祖先好不到哪兒去的廣大群眾。上層階級可以進入特殊商店和學校,可以得到各式各樣的奢侈品;而廣大群眾卻注定只能享受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我記得有一次在莫斯科看到一輛大型轎車,就向嚮導打聽它的價錢,嚮導說:“噢,那不出售,是專供政治局委員用的。”最近由美國記者寫的幾本書,極為詳細地記錄了俄國上層階級的特權生活同廣大群眾貧困生活的差距。 ①值得注意的是,甚至在下層,俄國工廠裡的一個工頭與一個普通工人在平均收入上的差距,也比在美國工廠大。無疑,蘇聯工頭的收入應該更高些,因為美國工頭擔心的畢竟只是被解僱,而蘇聯工頭還要擔心被槍斃。 ①參看史密斯的《俄國人》和凱澤的《俄國:人民與權力》。 另外,中國也是一個在有政治權勢的人與其他人之間、城市與鄉村之間、城市裡一些工人與其他工人之間收入懸殊的國家。一位敏銳的中國問題學者曾經寫道:“1957年在中國的富庶地區與貧窮地區之間的不平等,可能比世界上除巴西外的任何較大國家都大。”他援引另一位學者的話說:“這些例子說明,中國工業部門的工資結構並不比其他國家的工資結構平等多少。”他在總結他對中國的平等的考察時說:“中國今天的收入是怎樣平均分配的呢;肯定不如台灣或南朝鮮來得平均。……但另一方面,中國的收入分配又顯然要比巴西和南美洲平均……我們不能不得出這樣的結論:中國遠非一個完全平等的社會。事實上,中國在收入上的差別可能要比一些公認為是'法西斯'分子當權而廣大群眾遭受剝削的國家大得多。”① 工業的進步、機器的改進、所有新時代的偉大奇蹟,對於有錢人來說,關係較少。古代希臘的富翁,從現代的供水管道得不到什麼好處:有跑步的僕人提水代替自來水。電視機和收音機也不足道,羅馬的貴族們能夠在家裡享受到最好的樂師和演員的表演,能夠把最出色的藝術家留在家裡。現成的服裝、超級市場和其他許多現代文明給他們的生活增添不了什麼色彩。他們也許歡迎運輸和醫療上的改進,而其他一切西方資本主義的偉大成就,主要是增長了普通老百姓的利益。這些成就為人民群眾提供了方便和樂趣,而在過去,這些只是富人和權勢者專有的特權。 1848年,約翰·斯圖亞特·穆勒寫道:“迄今為止,所有機器發明是否減輕了人們日常的艱苦勞動,是很值得懷疑的。機器發明使更多的人過單調乏味的生活,也使更多的製造商發財致富,同時增加了中產階級的舒適。按其性質來說,機器發明必將使人類命運發生重大變化,但目前還沒有帶來重大變化。”② ①尼克·埃伯施塔特:《中國:成功了多少? 》,載《紐約書評》,1979年5月3日,第40-41頁。 ②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政治經濟學原理》(1848年),第9版(倫敦:朗曼和格林公司,1886年),第2卷,第332頁(第9編,第6章)。 今天誰也不能再說這種話了。只要從工業世界的這一頭走到那一頭就會發現,目前仍然從事極艱苦勞動的,幾乎只有那些開展體育活動的人。要找到日常的艱苦勞動沒有被機器發明所減輕的人,那你只有到非資本主義世界去找:俄國、中國、印度、孟加拉國以及南斯拉夫的一些地區;或者到較為落後的資本主義國家去找:非洲、中東、南美洲,以及前不久的西班牙或意大利。 結論 一個社會把平等——即所謂結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結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使用強力來達到平等將毀掉自由,而這種本來用於良好目的的強力,最終將落到那些用它來增進自身利益的人們的手中。 另一方面,一個把自由放在首位的國家,最終作為可喜的副產品,將得到更大的自由和更大的平等。儘管更大的平等是副產品,但它並不是偶然得到的。一個自由的社會將促使人們更好地發揮他們的精力和才能,以追求自己的目標。它阻止某些人專橫地壓制他人。它不阻止某些人取得特權地位,但只要有自由,就能阻止特權地位制度化,使之處於其他有才能、有野心的人的不斷攻擊之下。自由意味著多樣化,也意味著流動性。它為今日的落伍者保留明日變成特權者的機會,而且在這一過程中,使從上到下的幾乎每個人都享有更為圓滿和富裕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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