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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3節錯過全球信息化的大潮

浪潮之巔 吴军 2964 2018-03-18
如果要把計算機工業的歷史劃分階段的話,那麼,1976年可以作為一個分水嶺。這一年,沒有讀完大學的天才史蒂夫·喬布斯(Steve Jobs)在車庫裡整出了世界上第一台可以商業化的個人電腦Apple-I。在矽谷很多公司才創業時因為資金有限,常常租用租金便宜的民房甚至是它們的車庫來辦公,這幾乎是矽谷特有的現象,蘋果起家時也不例外。 "藍色巨人"在這次信息革命浪潮中步子開始並不慢。 1973年從小華生接手IBM的新總裁凱利(Frank Cary)在花了大量時間去應付美國司法部提出的反壟斷訴訟的同時,密切注視著新技術的發展。對於個人電腦,IBM觀望了幾年。這對IBM這樣一個大公司來講是非常有必要的。我們前面講過,IBM成功的秘訣是保守,它基本上是不見兔子不撒鷹。如果蘋果公司失敗了,IBM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如果前者成功了,IBM依靠它強大的技術儲備完全可以後發製人。我們在前面已經提到,IBM其實時第二家做計算機的公司。我們以後還會看到很多大公司用這種辦法對付小公司的例子。四年後,凱利決定開發個人電腦。

也許是不想惹人注意,也許是沒有太重視這件事,IBM沒有讓它力量最強的華生實驗室(T·J Watson Labs)來做這件事,而是將它交給了IBM在弗羅里達的一個十幾人的小組。為了最快地研製出一台PC,這個只有十幾人的小組不得不打破以前自己開發計算機全部軟硬件的習慣,採用了英特爾公司8088芯片作為該電腦的處理器,同時委託獨立軟件公司為它配置各種軟件。這樣,僅一年時間,IBM-PC就問世了。雖然第一批IBM-PC的性能只有現在個人電腦的萬分之一,但是,它比蘋果公司的Apple系列已經好很多了,而且對當時的字處理,編程等應用已經足夠了。因此,它很受歡迎,當年就賣掉10萬台,佔領了四分之三的微機市場。 IBM在和蘋果的競爭中真可謂是後發先至。直到今天,IBM PC還是個人電腦的代名詞。

如果當時問大家以後誰會是個人電腦時代的領導者,十有八九的人會回答IBM。事實上,當時《時代周刊》就評選IBM PC為二十世紀最偉大的產品。 《華爾街日報》也高度評價了IBM的這一貢獻。但是,現在我們知道,個人電腦時代的最終領導者是微軟和英特爾,而不是IBM。隨著2005年IBM將個人電腦部門賣給了中國的聯想公司,IBM徹底退出了個人電腦的舞台。 是什麼原因造成了IBM的這個結果呢?雖然原因很多,但最主要的有三個:IBM的基因,反壟斷的後遺症以及微軟的崛起。 先談談IBM的基因。 IBM無論是在老華生執掌的機械時代,還是在小華生接管的電子時代,它的客戶群基本上是政府部門、軍方、銀行、大企業和科研院校,它從來沒有過經營終端消費型產品(consumer products)的經驗,也看不上這類產品。以往,IBM賣計算機的方式是和大客戶簽大合同。八十年代的計算機,除非是專業人員,沒有人玩得轉。因此,IBM從來將計算機和服務綁在一起賣,至今也是如此。 IBM一旦簽下一個大型機銷售的合同,不但可以直接進帳上百萬美元,而且每年還可以收銷售價10%左右的服務費。等客戶需要更新計算機時,十有八九還得向IBM購買。這樣,它每談下一個合同,就可以坐地收錢了。因此,雖然IBM PC在外面的反應很好,在公司內部反應卻冷淡。 IBM PC第一年的營業額大約是兩億美元,只相當於IBM當時營業額的1%左右,而利潤還不如談下一個大合同。要知道,賣掉十萬台PC可比談一個大型機合同費勁兒多了。因此,IBM不可能把PC事業上升到公司的戰略高度來考慮。

1982年,IBM和美國司法部在反壟斷官司中達成和解。和解的一個條件是,IBM得允許競爭對手的發展。如果不是PC機的出現,這個條件對IBM沒有什麼實質作用,因為過去一個公司要想開發計算機,必須是硬件、軟件和服務一起做,這個門檻是很高的。但是,有了PC以後,情況就不同了。因為IBM PC的主要部件,如處理器芯片、磁盤驅動器、顯示器和鍵盤等等,或者本身是第三家公司提供的、或者很容易製造,而它的操作系統DOS又是微軟的。因此,IBM PC很容易仿製。 IBM PC唯一一個操作系統的內核BIOS是自己的,但是很容易地就被破解了。在短短地幾年間,IBM PC的兼容機入雨後春筍般地冒了出來。如果不是反壟斷的限制,IBM可以阻止這些公司使用自己的技術進入市場,或者直接收購其中的佼佼者。但是,有了反壟斷的限制後,它對此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方面,自己不願意下功夫做PC,另一方面無法阻止別人做PC,IBM只好看著康柏(Compaq),戴爾(Dell)等公司作大了。

第三個原因也不能忽視,如果說在過去的三十年裡,IBM是獨孤求敗,笑傲江湖,現在它真正的對手比爾·蓋茨出生了。我總是對人講,蓋茨是我們這個時代的拿破崙。在我們生活的這個和平年代,不可能出現汗尼拔和凱撒那樣的攻城掠池的軍事統帥,但是會在商業這個沒有硝煙的戰場上出現縱橫捭闔的巨人,而比爾·蓋茨就是科技界的第一人。 當時IBM為了以最快速度推出PC,連操作系統都懶得自己開發,而是向其他公司招標。 IBM先找到了DR公司(Digital Research),因為價錢沒談好,只好作罷。蓋茨看到了機會,他空手套白狼,用七萬五千美元買來的磁盤操作系統(DOS),轉手賣給了IBM。蓋茨的聰明之處在於,他沒有讓IBM買斷DOS,而是從每台IBM PC中收一筆不太起眼的版權費。而且,IBM和微軟籤的協議有個很小的漏洞,沒有說清楚微軟是否可以將DOS再賣給別人。蓋茨後來抓住了這個空子,將DOS到處賣,IBM很不高興,告了微軟好幾次。因為在大家看來這是以大欺小,IBM得不到別人的同情,從來沒有贏過。 (在美國,以大欺小的官司常常很難贏,而且即使贏了,也不可能得到太多的賠償,因為小公司沒有什麼油水可榨)。 IBM原來認為PC機賺錢的部分是幾千塊錢的硬件,而不是幾十塊錢的軟件,後來發現滿不是這麼回事。由於兼容機的出現,IBM淪為了眾多PC製造商之一,利潤受到競爭的限制。而所有微機的操作系統只有一種,雖然每份操作系統現在還掙不了多少錢,將來的前途不可限量。顯然,微軟已經佔據了有利的位置。因此,IBM決定和微軟共同開發微機的新的操作系統OS/2,共同來開發微機的軟件市場。如果是別人,也許就樂於當IBM的一個合作夥伴了。但是,蓋茨可不是一般的人,他的心志非常高遠,他不會允許別人動微機軟件這塊大蛋糕,雖然此時的微軟的規模遠沒法和IBM相比。蓋茨明修棧道,暗渡陳倉,一方面和IBM合作開發OS/2,掙了一點短期的錢,另一方面下大力氣開發視窗操作系統(Windows)。當視窗3.1研製出來的時候,微軟帝國也就形成了。十幾年後,矽谷一位最成功的CEO講,凡是和微軟合作的公司,最後都沒有好結果。 IBM也許是其中第一個吃虧者。

應該講,雖然IBM最先研製出今天通用的個人電腦,但是在從八十年代開始的信息革命中,IBM不情願地成為了落伍者。同時,一個新的霸主微軟橫空出世。到八十年代末,由於微機性能每十八個月就翻一番,微機慢慢開始勝任以前一些必須要大型機才能做的工作。這樣,微機開始危及到大型機的市場。 IBM出現了嚴重的虧損,有史以來第一次開始大規模裁員。這段時期,是IBM歷史上最艱難的時期。當時有人猜測IBM是否會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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