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資本主義與二十一世紀

第6章 第六章美國、日本和德國

自從1689年英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之後,世界形勢起了很大變化。英國的新體制,使農業上的經濟因素與工商業並為一元,公私組織也凝結為一,彼此都受金錢的管制。這是一種優勢的組織。於是在公私場合之中、有心與無心的情況下、在平時及戰時,英國都以這種優勢凌駕鄰國未曾改組的體制。首當其衝的是法國。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時,1704年布崙翰(Blenheim)一役,約翰·邱吉爾(John Churchill)即賴英倫銀行的經濟動員,打敗路易十四的部隊(第四章)。此後亙18世紀,英法兩國又因奧地利王位繼承戰爭、七年戰爭和美國獨立戰爭,兵戎相見。在財政壓力下,法國終於爆發大革命。而法國內部情形複雜,更不容易進入數目字管理的方式,其經過容後(第七章)論及。

長時間內,這樣的壓力也及於殖民地與尚未構成民族國家的地區。這些地方企圖獨立創設民族國家的時候,其領袖人物通常以民主自由解放、維新等名目為號召。然則在各人人身經驗之外,這些口號及運動要不外在政治體系中樹立一個各種經濟因素都能公平而自由交換的原則,於是新型的法律,不倚賴人事關係、不低頭於社會階級的權威,即能廣泛地推行。在資金全面的流通、人才不分畛域的僱聘,和技術的支持因素全盤活用的三個條件之下,範圍只有越做越大,資本也愈積愈多。其間雖有程度之不同,任何一個“維新”的國家,無法完全脫離上述我們認為資本主義這一套技術的安排。倘非如此,其社會的下層結構即無從全面自治,更談不上自主的成長。蘇聯與中國的革命,好像已經脫離這種程序。可是因其下層無法固定,只好藉教條的禁錮和警察權的督責加強管制。且其下端既為牽強組織而成,由上向下的壓力也始終不能放鬆,其數目字也始終無法累積。現在看來,這種辦法仍不外是過渡期間的體制,主要的目的是以戰時的姿態存積資本。如欲恢復經常持久的體制,仍要引用以上一般原則,雖說其強調國家資本和社會資本,有社會主義性格,但組織上並沒有別開生面另起爐灶。這些情形也待下章縷列。

法國的舊體制(ancien regime)、帝俄和傳統中國改造困難,乃因其過去有中央集權的體制,其組織上向來不按上述的安排。反之,一個國家或一個社會過去愈缺乏中央集權的經驗,愈有以數目字管理的潛力,改造比較容易,常能捷足先入資本主義體制。其造成內部各因素能自由交換的情形也不一致,而各按其本身在歷史上發展的程度為轉移。以下是美國、日本和德國不同的例子: 美國之成為一個資本主義的國家,似乎比較容易解釋。簡而言之,不外將一個在英國試驗成功的體制推行於一個空曠的地區。因其缺少既成因素的阻礙,所以這運動不受挫折,又富於資源,所以環境上更利於創造。 但事實之發展並不如此簡單。第一,北美洲並非英國獨占之殖民地,17世紀法國已擁有加拿大,西班牙也佔領了佛羅里達(Florida),紐約和赫德遜河畔一帶則是荷蘭人移殖地,更西南則有瑞典人創立的“新瑞典”。第二,美國獨立前的13個州並沒有共通的體制,弗吉尼亞(Virginia)和馬薩諸塞(Massa-chusetts)是由已立案的商業公司開拓的殖民地,紐約則是第一次英荷戰役後的戰利品,為約克公爵的私產。賓夕法尼亞(Pennsylvania)和馬里蘭(Maryland)雖然也由私人出名領有,卻分別用以扶助教友會及天主教徒的被迫害者。喬治亞(Georgia)在18世紀由慈善事業者創建,收容在英國負債而被監禁及其他類似之人,使其有自新之道。如此,不容易使這13個地區共同推行某種體制。

說到資源,大陸領土尚待開闢,需要的資本多而獲利遙不可期,不如西印度群島有蔗糖,新西蘭有水產,加拿大有木材,這才是投資者的近途。北美洲也沒有南美洲發現的大量金銀,更減少了這地區的吸引力。 可是從長遠來看,以上條件反使以後的美利堅合眾國成為資本主義國家中的台柱。所謂資本主義國家固然需要一個新型商業管制的方式,可是本質上的實力仍有賴於生產,所以農業與工礦仍不可少。其要點則是農業生產組織也能使當中各種因素公平而自由地交換,與商業社會的習慣相通。工礦則不只注重貴金屬,首先以煤鐵為主,其次則注重煤油。英國在北美洲的殖民地從這些條件上發展,先在低層結構裡打下一個穩固的基礎,日後飛黃騰達,事半功倍。只是南部以奴隸服勞役,和這公平與自由交換的原則衝突,終要待南北戰爭來解決,不過這已是19世紀的事了。

最初以商業性質爭取急利的拓殖,都遭慘敗。以普利茅斯(Plymouth)商人為中心的股份公司,希望在緬因(Maine)覓取金銀,忽略了農業的生產,又和印第安人發生衝突,生存者放棄拓殖事業悄然回國,公司失去了特許狀。倫敦商人拓殖於弗吉尼亞,3年之內,派往的900人只有450人殘存,以後雖再招募股份,終鮮成效,1624年該公司的特許狀也被宣布作廢。 以後英國在北美洲拓殖成功,而且各處都能各按情形進入資本主義體制,是有幾個條件作背景:一是宗教上的寬容。當日英國殖民地對宗教的處置不是絕對的自由,有些地方還有零星排斥非本地正教異端的事情。但是既缺乏一種全國的教會在後主持,則各種不同的信仰都有立足的機會。當時人以他們自己習慣的方式禮拜,以他們自己崇信的教條教育兒女,符合各人人生之宗旨。新大陸的自由使他們感覺賓至如歸,各村鎮教友的聯繫也增加了地方自治的力量和地方的各別性格,都與個人主義及民主習慣互為表裡。這些因素有助於資本主義之發展。二是社會上的向上流動性(upward social mobility)大。北美洲初開拓時,勞力供不應求,有人曾估計,美國獨立之前,一半移民以“契約勞工”(indentured laborer)的方式入境。這期間橫渡大西洋的船費大約每人6鎊到10鎊,是一筆很大的費用,很少人能負擔。航行從10星期到12星期,途中病死的機率極高。在特殊情形之下,有時一半到90%的旅客,一入船艙之後,即沒有機會再見到陸地。一般勞工男女都有,以自己人身為質,冒險渡洋,抵達美洲之後,由船長將他或她的契約轉賣與人,被賣者即為買主無值的做工,通常5年至7年。經過如此艱苦奮鬥,這種有期奴隸之契約勞工一朝獲釋,其勤奮可知。而北美洲也給他們以“英雄不怕出身低”的向上機會,有的成為著名的律師,有的成為大地主。在美國獨立宣言上簽字的61人中,有兩人原來是契約勞工。學徒的成分也與契約勞工相仿,一般由東家供給食宿,學徒無值服務7年。窮苦人家子弟藉此得到學習生計之門徑。其中也有三人日後成名,簽字於獨立宣言。三人之一為富蘭克林,他的言行已被韋伯及宋巴特視為資本主義之表率(詳第五章)。

土地領有權容易取得,可以算為第三個條件。北美各殖民地原無一定之土地政策。各處非商業之殖民地,一般由領主以封建方式,將整個區域裂土分茅的轉讓與人。原則是所有土地不得買賣,受領者付“代役租金”(quitrent),遺傳則經過“長子繼承權”(primogeniture)的安排,使地產不致分裂。次之則受“遺傳順序”(entail)的限制,使產業不致落於勞枝側裔之手,致原有上層領主失去掌握。總之仍想維持社會上一成不變的形態。北卡羅來納(North Carolina)的憲法由洛克草擬,即寫下了一些領主的貴族頭銜。馬里蘭的特許狀,也授權領主頒發頭銜。可是這種種安排都沒有效果。美洲社會的動態不符合封建體制。下一代的年輕人不服從長輩,新來的移民無意遷就原來的定居者,都使傳統無法保持。代役租金收集困難。一般土地容易取得,契約勞工合同期滿,主人亦有授讓田土50英畝(約300華畝)的例規,時人謂之“人頭權利”(headright)。雖說綜合100多年來橫跨千余英裡的土地所有,勢必掛一漏萬,我們不妨根據一位專家之理論,他說:

〖我們可以從這體系內最重要的地方得出相當明確的結論。最重要的一個因素,則是移民取得土地相當容易而不耗費。我們甚至可以說土地等於白送。最低限度,一個農夫只花一筆極小的費用,可以獲得足夠土地維持生計。而且還有新墾的邊地,司法權尚未確立,他至少可以擅自佔用,給自己來個開場,等到法律趕上來提到所有權的時候再說。很多情形之下,他日後即因此取得所有權,也用不著再付費。這和西歐人口稠密,土地價昂,所有權又集中於少數人的手里之情況是一個很大的差別。在那邊,地主總是要從佃農身上抽取高量的佃金或其他費用和服務。 〗 土地容易獲得或主權不明,並不足以構成資本主義。以上情形之有利於日後資本主義展開者,乃是大多數移民以全部勞力施用於土地耕耘,加以又有剩餘,利於初期資本之累積,等到資本湊成,卻不受封建體系之限制,又有歐洲移民繼續輸入,遂利於資本主義之展開。

在美洲領有土地的“貴族”,縱然不是白手起家,也是有心計的企劃者,富有競爭性。以弗吉尼亞的卡特(Robert Carter)為例:他在18世紀初期擁有土地30萬英畝。 “卡特經過不同的試驗。煙草無利可圖時,他改種穀物,特別是小麥,也種麻、亞麻,甚至棉花。他覺得奴工太耗費的時候,則改用僱工和佃農。他不以農業的收入為滿足,大量買賣小麥。又自開磨坊,販賣麵粉,自烤麵包,做到商業上的程度。他在農場裡製造紡織品,投資於巴爾的摩(Baltimore)的紡織廠,執有巴爾的摩鐵廠的股份,又經營一個製鹽廠好幾年,都獲利不淺。”弗吉尼亞還有一個比較保守的地區,北部紐約州一帶,地主兼營商業與律師業務的情形更普遍。李文斯頓(Robert Livingston),蘇格蘭人,在荷蘭長大,19歲來美洲,1674年(20歲)在奧本尼(Albany)市鎮里當秘書。他以這地位反婚姻關係,和印第安人交易,而擁有赫德遜河畔土地16萬英畝。所以“紐約的大地主對農業的注意力少,對土地投資的興致高”。

北美洲殖民地之農業,不久即因商業組織的關係,在各地區間樹立專業。水運費用低,航海法案(Navigation Act,詳第四章)亦增強殖民地與母國間的交通關係,對專業農產品的出現都有促進的功效。南方各殖民地最重要的產品為煙草,其生產使大規模的農場普遍展開,開始兼併小自耕農的產業(不過,失地的小自耕農仍可向腹地發展),又普遍使用白人契約勞工及黑人奴工。次之為稻米,其種植不照中國精耕的辦法,而是普遍地種在沼澤地帶(有些地區至今仍如此,惟已用飛機撒種)。獲利高時可得成本的40%,但有不少奴隸死在沼澤中。再次為靛青,迄至化學染料登場之日,仍為紡織業的必需品,以上各物均為英國所無,也大受英國歡迎。它們的生產需要大規模農場和大量勞工,如此使奴隸制度在南方擴大,也加緊從非洲輸入。棉花在南北戰爭前成為南方的經濟命脈,可是在分離棉子的技術尚未發明之前,尚無大規模的生產,到獨立戰爭之後才嶄露頭角。

中部的殖民地以賓州為盛,以小自耕農為多,主要生產食物。一般傳說,迄至獨立戰爭爆發時,賓州糧產可以供應全北美殖民地所需。磨面坑及鋸木廠也遍設於中部。因為這區域缺乏其他特產,於是大多從事小規模之製造。起先從修理整補家具農器著手,逐漸製造木器、織機、鐵釘、犁耙、鏈條等,婦女則從事織造,凡麻、亞麻織品及毛織品都以家庭工業的方式生產。 東北之稱為“新英格蘭”者,玉蜀黍為主要農產品,小麥及麥片只佔輔助的地位。於是集中於森林木材的輸出,擅氏於造船業及漁業,也以釀酒著名。紐約之奧本尼則是與印第安人交易中心,出產皮毛。 英國在北美洲殖民地的佈置,自始即與法國和西班牙在殖民地之組織有很大的差別。後二者由國王派遣總督,在海外有絕對的威權。英國的殖民地則根據特許狀發給情形,分別由領主、拓殖公司和國王派遣的總督管理。雖然前兩種的土地都有趨向於後者的趨勢,即變成“皇家屬地”(royal province),由總督統轄,但是每一個殖民地都有一個由當地民意選舉的州議會,一般選舉權都有財產所有數額的限制。這一方面扶植了民主和自治的精神,一方面也支持資本主義的發展,因為這樣的體制讓私人財產在決定公眾事宜的時候佔了一個特殊的比重。

威廉和瑪麗入統英國之後,曾將殖民地改組。 1696年商業及海外農場公署成立,以洛克為督辦(詳第五章)。議會通過法案,在北美殖民地設立郵政,開設海事法庭,並且給予殖民地生產的某些物品津貼。殖民地州議會通過的法案,則送到樞密院(Privy Council)審核,審核時先由農場公署檢閱簽議,樞密院有否決權。不過被否決的案件不多,以後母國與殖民地間的衝突,不是由於法案沒有通過,而是因前者要以自身之意旨強迫加於後者。 18世紀上半期,北美殖民地一度經濟繁榮。這時候大西洋的國際貿易,通過法屬西印度群島,形成了一種三角形交換的方式。西印度所產的蔗糖、糖漿和水果,在歐美都極暢銷,北美殖民地則向之輸出麵粉、魚類、牲畜和木材。新英格蘭的殖民地,則以糖漿釀成甘蔗酒(rum)向歐洲傾銷,包括英國。此外北美洲仍以煙草、稻米、靛青、木材、皮毛、粗鐵、魚油等輸入英國,換取紡織品和各種鐵器。 1733年英國議會通過法案,對法屬殖民地向英屬殖民地輸入的蔗糖與糖漿,課以極重的關稅。這種徵取,所牽涉的不僅為糖與酒,又間接涉及整個大西洋的貿易,結果法令不行,各船長偽造提單,海關人員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英國又鼓勵殖民地製造生鐵,但不許煉鋼,這種禁令亦同具文。兩方如此之堅持,使美國終因要脫離英國在經濟上的統治而宣告獨立。 北美洲殖民地的人口,從1700年的30萬到1770年的250萬,70年之間增加了8倍有餘。這二三百萬的人口很多集中在城市。獨立戰爭前夕,費城有4萬人,是英帝國內僅次於倫敦的城市。波士頓有2萬人,紐約可能有3萬人,紐波特(Newport)有12000人,查爾斯頓(Charleston)有1萬人。以上可以算作第一流城市。此外還有較小的第二流城市,更次則有內河交通樞紐的三等城市。這些市鎮構成一個大羅網,不僅是農產品吞吐的場所,也是造船業、磨坊、煉鐵廠及其他製造的中心。而且這些殖民地城市的市政不由官方督導,大部分靠紳商自動組織維持。例如街道兩旁之設行人道、陰溝之安置、救火器械之採辦、街燈之裝備,全由市民出面解決。甚至在僱用警察之前,所有及齡男子都有輪流值班、白日巡邏、晚間守夜之義務,否則即需僱用替身,再不然即被罰款。所以美國的城市自治不待封建領主授予特權,而在一開始即受有私人資本的濃重影響,因此國家也容易具備資本主義的性格。 城市中有酒店型的客棧(tavern),不僅是坐商與客商接頭的地方,也是律師出入之處。法律公告、選舉結果、定期馬車行車錶,都張貼在這些地方。美洲殖民地起先對律師採取疑懼的態度,但是商業合同、運貨單據和產業憑證的處理,又非他們不可。 18世紀後期不少在英國學法律的學生回美,加上律師公會設立,這種成見才慢慢消除,迄至獨立戰爭,律師在社會上的地位才告鞏固,如此也算資本主義社會不可或缺的一個條件。城市生活逐漸展開的時候,除了律師之外,其他很多的行業也靠商人維持生計,如店主、工匠、機工、勞工、運貨人、堆棧小工、水手等。一位美國歷史學家寫著:“自殖民地開始以來,商業即與農業結合為一元。”另一位學者只用了稍微不同的字句。他說:“商業和船運移動了社會的福利輪軸。” 18世紀初期,各州及各地區之間固然表現了不同的特色,同時也顯示了若干共通一致的地方。各地區的特殊產品,更截長補短地與西印度群島及歐洲的遠洋貿易間利害一致。也是在18世紀初期,報紙出現,迄至獨立戰爭爆發之前夕,北美洲共有期刊32種。各殖民地間之通郵在17世紀末期由民間承辦,18世紀初年由英政府接收。經過富蘭克林的主持,費城與波士頓之間的交換消息,從3星期縮短到6天。初期的郵信大抵用於商業,很少為私人家務之用。 殖民地初創,少不得要母國軍備的保護。英國的重商政策,尤以航海法案的公佈,使殖民地獲益匪淺,北美洲的造船業因之突飛猛進。可是經過100多年來的組織與成長,兩方利害衝突暴露而尖銳化。我們不能忘記英國也是在光榮革命之後,才全面走上資本主義的道路。 18世紀的議會當然著重母國資本家的利益,從他們的眼光來看,殖民地的功用無非是為農業產品和工業原料及英國製成品提供市場,無需成為一個獨立的經濟單元。 這種漠視殖民地人民之希望與需要的態度,可以從金融貨幣的政策上看出。北美洲的成長過程中,極企盼有一種較寬容的信用制度與貨幣政策。對一般農人而言,通貨繼續膨脹的時候,還債總比借款容易,殖民地的政府稅額增加,也不難收回自己發行的公債或信用票據。可是缺乏一個統一的機構,就不免混亂。又像羅德島(Rhode Island)只有1200平方英里,三面與鄰州相接,一面臨海,無從擴展,加以各州發行的紙幣或票據不能用以向英國的商人抵賬,於是海港裡的進口商及各地的批發商紛紛請求議會斡旋。母國的執政者總是順從他們的希望,對殖民地政府發行信用票據,由總督或樞密院否決。這時候殖民地與母國間的貿易經常入超,而英國既不在北美洲鑄造貨幣,又不許英國貨幣出口。美洲十三州則不出產金銀,各殖民地無力,也不為母國允許輸入貴金屬以鑄貨幣。所以除了麻省不合法地私鑄了一批所謂“松樹錢”之外,只有靠西班牙在墨西哥鑄的貨幣,部分貨幣靠與西印度群島貿易時賺得。各殖民地又將西班牙的貨幣按英國貨幣的比例增值,可是英國商人也把他們的貨品同樣增價,使西班牙貨幣的購買力仍與前同。除此之外,殖民地的商人只好以商品如煙草當作貨幣,在交易中常遭各樣損失。 七年戰爭(1756~1763)決定了美國獨立的途徑。戰爭起於兩項主要的衝突。一是普魯士和奧地利爭奪在德國的領導權,一是英國與法國爭奪海外殖民地。英國的戰略,是以津貼支持普魯士的斐特烈大帝,讓他對付歐洲大陸的敵國,英國則注重海外戰事。 1763年戰事結束,巴黎和會中,英國取得加拿大,西班牙也割讓佛羅里達,法國在北美洲中部,今日美國稱為“中西部”(Middle West)的權利,也盡為英國所有。戰爭期間固然有母國軍隊支持,北美殖民地也擔負了很大的犧牲。戰後英國的領土擴張一倍以上,如何保衛這龐大的帝國,成為一個有爭執性的問題。英國方面認為,這軍備既為殖民地而設,則十三州也應當接受其財政上的負擔,所以印花稅、糖稅、鉛與顏料的進口專稅、茶葉交予東印度公司專賣,派海關監督各殖民地;各種法令紛沓而來,其目的是由殖民地養兵。而1776年美洲宣布獨立,採取的是歷史上的一個口號:依英國的傳統,沒有納稅人參與磋商,國王不能單方面下令收稅。 事實尚不只此。七年戰爭結束,英國下令阿里干尼山(Al-leghenies)以西之地盡為國王所有,各殖民地不得指染。這項處置在北美洲引起極大反彈。殖民地的成長與繁榮大部分依靠向西拓土,通常以波狀的形態前進。開路先鋒赤手空拳,或只有一牛一馬,帶著家人向荒野前進,其所開拓的田園,談不上法律上的所有權,可是他的地產剛一組織就緒,即讓與人,自己又繼續前進。第二個移民只付出少數代價,但是他修築道路、架設橋樑、在木房上加玻璃窗、添磚制之煙囪,然後他也將這房地產賣與後來者,這才是“有資本的企業人”。不久這第二人也成為有資本的企業人。 1726年賓州無主權而佔地者達10萬人。這樣“原始式的存積資本”,必刺激後方店鋪與市鎮的發展,而更及於後方的通都大邑、海港與市舶。因為人口增加,出產增多,生活程度日漸提高,必有利於各種供應及服務性質之企業,而以是類推,則必更波及東部及大西洋海岸。所以喬治三世企圖掌握中西部之土地,等於阻礙了一種正在發展的經濟運動,得罪的不僅是開荒的移民,而是殖民地的全部民眾。 在這初期西向移動之中,有好幾個未來美國總統之祖先參與其間。七年戰爭前,傑佛遜之父彼德,華盛頓之長兄,都參加了向中西部開拓土地公司的業務。華盛頓22歲被任為民兵的中校,曾參加對中西部法軍之軍事行動。這更可見得殖民地之向西擴展具有其群眾運動的力量,也與獨立戰事有密切的關係。 美國獨立可以視為民權主義發展的一種現象,也可以視為資本主義伸張過程中的一種產物。美洲殖民地的組織,自始就與資本主義精神相合。除了紐約的地產還保有若干封建的性格,南方的奴隸制度仍與一般體制齟齬之外,十三州低層機構中各種事物都已經能夠公平而自由的交換。等到地產權固定,所有權與僱傭也結構成為一個大羅網,經濟體制也越來越大。事後看來,其脫離英國而獨立,只是遲早的事,因為如此一個較大的經濟組織,不能長期受一個幅度小的組織牽制,而犧牲它發展的合理性,遷就後者之利益。何況兩者之間尚有一段距離。如果自由與民權是美國宣布獨立的理由,則這理由所支持的目的,乃是美利堅合眾國的經濟體制。如何形容這種經濟體制?現用詞彙中尚無一個比“資本主義”更切合的字眼。 而且由於美國的誕生,資本主義在世界歷史中更向前跨進一步。本書以前各章已提及,威尼斯全城在海島之上,容易進入資本主義的體制。荷蘭城市里人口與商業的比重遠過於農村社會,又大量吸收了各種工商業技術和商業資本,才在獨立時成為一個資本主義國家。英國在光榮革命前後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環境上需要將這國家的農業經濟與商業經濟歸併為一元。美國之成為資本主義國家,則先有資本主義之性格,次構成國家。她的農業早已與工商業配合,經濟的展開也與“勞力價值論”(一切價值由勞力產生,詳第五章)極為接近。初成立時,還有在各方面構成一個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的趨向。可是革命成功之日,雖然3/4的白人人口屬於英格蘭、蘇格蘭及愛爾蘭的苗裔,已經有了近80萬的人口為德國、荷蘭、瑞典、法國的後代,另有70萬黑人。以後兩個世紀又接受了不同國家的移民,招納華工,終至成為一個多民族和多文化(multi-culture andmulti-nationality)的國家。 可是1776年7月4日的宣告獨立,並沒有立即開創日後的美國。 1781年的“邦聯法案”(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只成立了一個立法議會,並無執行的機構及司法的組織,議會不能征稅,邦聯的開銷全靠各州樂捐,邦聯的軍隊也靠各州供應人員與給養。發行貨幣的權力亦在各州手裡。這種種問題,都待1789年的聯邦憲法(federal constitution)才得以修正。 但這國家的最高主權是在聯邦(各州有似行省)或各州(如是則聯邦大致有如今日之聯合國),仍缺乏公意之決斷。含糊之處曾引起1832年南卡羅來納州否認聯邦法案(nullification)。聯邦增加的保護關稅政策,有利於工業製造之州,而不利於以輸出農產購買製成品為主之州。南卡羅來納州認為承擔這種關稅損害人民利益,與本身參加聯邦之宗旨相違,於是宣布此關稅法則在本州無效,以致聯邦政府準備強制執行,幾乎動武。最後妥協了事,南州撤銷否認法案,聯邦也讓步,減低關稅。可是最高主權問題仍未解決。主張“州權”(state rights)者仍大有人在。 1861年內戰前夕,南方各州宣布退盟(secession),即堅持聯邦為自願組織,各州有意見相合則留,不合則去的權利。經過4年餘的內戰後,聯邦才被肯定為不可拆散的組織,各州成立聯邦時,已經將最高主權之一部分交付聯邦政府。 南北戰爭無疑是美國歷史的一大分水嶺。奴隸制度不僅是人道與宗教上的問題,也是社會與經濟問題,1789年的聯邦憲法既不給奴隸選舉權,又在選舉眾議院代表時將他們的人數按3/5計算,無異增加了奴主的政治權力,超過一般公民之上。本來聯邦初立之時,已經不合理。中西部繼續開闢為州的時候,南部各州容許奴隸制度,北部則只有自由勞動力,兩方距離更大,終使這問題訴諸武力,以後奴隸全部解放,但仍未離資本主義體制,低層機構各事物都要能平等自由交換之原則。 今日有不少作者評議美國,不著重合眾國歷史特殊的背景,或歌頌過度,或責備過苛。 所謂歌頌過度者,他們強調美國社會的自由似乎全系設計精明與公眾道德普遍高尚所致,還有些美國內外人士,主張其他國家也應提倡美國式自由。其實美國法律大部分乃根據英國傳統。習慣法設立之前,各地區自行立法,即部落法律。習慣法接受了其一般原則,審案時積累了一大堆事例,此後又滲入公平(equity)的原則(詳第四章),使各地區間之經濟因素,以及商業和農業間的資本與財富,能夠公平而自由地交換。北美洲殖民地設立之後,英國政府也讓各州自行立法,只要其內容不完全與傳統衝突,即不追究其中的差異。合眾國聯邦之產生,在殖民地開始約200年之後。獨立戰爭之後,各州仍以英國法庭傳統為司法的基礎,惟一般將沿用成例的範圍限於1776年7月4日以前所審判的案件。因此有些習慣法的原則日後在英國反而不適用。例如,美國1890年反托拉斯之立法,即追溯到幾個世紀以前的傳統,及於16、17世紀之英國,甚至遠及於大憲章。於是認為凡以“私交阻滯交易”(combination in restraint of trade)都違反習慣法精神,也違反英美的傳統,可以立法取締。 這種法治精神誠然可佩,可是也必須有歷史及地理優勢之條件撐持。簡而言之,日後美國的自由,乃因幾百年前,海洋國家之社會平日受外界軍事的威脅淺,而感受商業的影響程度深,早已將內部各種因素擺在各盡其能互相競爭的體制之下,妨礙自由競爭的潛在力量已在司法立法的行動中盡量剷除。 美國並非得天獨厚、毫無阻礙地實行資本主義。否認聯邦法案一事,可見行政上的問題仍不可避免,而南北戰爭更讓全國精英獻身於疆場,捐軀於原野(很多南方人士參戰,志不在保全奴隸制度,而在抵抗高壓政治[coericon])。其他的糾紛,如涉及餘家事變(Shay's Rebellion)、威士吉叛變(Whiskey Rebel-lion)、取締托拉斯、組織工會、處理貨幣及銀行、協定跨州商業等等,亦是歷盡辛苦才換得實行資本主義的基礎。只是北美洲空間上較為自由,而且時間發展合宜,如人口之增殖,與科技成長配合。又如1862年之“宅地法案”(Homestead Act),讓一般人在公地耕作5年之後購買土地,每家160英畝,價格低廉。日後美國資本主義社會的效率,有賴低層機構內類似的因素為基礎。而今日美國人行動自由,也賴經濟展開,各種事業有高度分工,個人有很多選擇的機會,非其他國家與社會所能仿效。 所謂苛責過度者,是一批左翼作家不顧美洲優厚條件及特長,只因與他們理想的條件不合,動輒謾罵。亞當·斯密曾指出,大凡一個新式的經濟機構,與一個落後的經濟機構相抗衡的時候,前者必有利用其組織上之優厚條件凌駕後者的趨向。白種人開拓殖民地時,對印第安人之侵害即屬於此種性質。美國在19世紀末葉及本世紀初年向外發展之際,某些政策施行已帶有帝國主義作風。可是在美利堅合眾國的歷史上,這種趨向與作風未曾成為一種固定的性格。而且美國因其本身的歷史經驗,對提倡人權、扶助弱者、保持國際道義,較世界史上任何國家並不遜色。本書之宗旨不在歌頌與譴責,而在說明資本主義可以脫離意識形態的解釋,它雖讓私人財產權在公眾事業中佔重要地位,仍可能在開明的私利觀條件下,於技術上代表一種緊湊的組織與運動。從這種觀點看來,美國之取締托拉斯、限制使用童工、推行累進稅制、提倡義務教育、釐定每週40小時之工作制、規定最低工資、設置失業救濟社會福利和養老金等等措施,其後面的推動力量,仍為資本主義。美國之參與第一次及第二次世界大戰,雖左翼作家也無法否定其行動帶著正義感,後面支持的力量,也是資本主義。也就是說資本主義不一定和社會主義、世界主義或人道主義對抗,如果給予適當的調整,它所代表的開明的私利觀可以在多方面適應時代的需要。 日本給外界的觀感在最近幾十年曾經數度變化。抗戰之前,我們對日本有一種陳規舊套的看法:日本人不外“短小精悍,長於模仿,勇於進取”。這種偏見當然引起對方反感。及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日本的地位一落千丈,即日本人也批評他們自己只注重行動,不顧及思考,有如襲擊珍珠港,只抱著一個“長期不至戰敗”的觀念,談不上久遠的計劃,於是也責備自己眼光短淺。失去自信心之餘,1945年以降,在重要之節日,扶桑三島的城市裡很少張揚國旗。民意測驗顯示,一般年輕人愛慕瑞士及美國。這情況在最近10多年來有激劇的改變。雖說國家主義的重新抬頭不失為恢復自信心的一種象徵,可是重要行政長官致祭于靖國神社,修改教科書,領袖人物公開談話提及日本人種優於美國人種,不免使外間對日本戰前記憶猶新的人們聞之心悸。 對歷史題材重新檢討,可以改正觀感,澄清視聽,提供一個比較客觀而實際的看法。 第一,我們應當承認日本人有他們獨特的精神,不能用“長於模仿”四字代之。研究日本的專家指出,史前的日本民族即已表現很多獨特的性格,如好潔成癖,宗教信仰缺乏罪咎觀念,無意對創世作猜測或崇拜一個滋生萬物之神,注重自然現象,甚至敬畏出類拔萃的山川鳥獸。這種種專注於刻下環境之事物,有意受自然力量之感召(亦即在日常生活之中盡量接受自然法則[law of nature]),不沉湎於抽象觀念的習慣,不可能與日本人經常在技術工作中表現精研獨到的能力及各人行動易於協調沒有關係。第二,日本因為受外界的軍事威脅少,無需中國型的中央集權及龐大無比的官僚組織,而能讓封建制度綿延至19世紀後期。一般觀念認為幾封建必落後。殊不知封建體制之內,最有效之政府為地方政府。經過長期人文演進之後(如交通通信進步、印刷術廣泛推行、識字率增高),日本下層結構之組織日趨綿密緊湊,私人事業中滲入公眾道德的精神,這種潛在的力量,與中國官僚主義之注重外表冠冕堂皇,完全相反。第三,吸收外界之專長,為所有民族國家應有之共通性格。中國曾不斷地吸收外界宗教思想、建築設計、食物樂器、戰法工具,而最近一個世紀尚及於法律政府、科學技術、服飾言語。即歐美各國何嘗不如此。以此類推,我們無法斷言模仿是日本人獨有之專長。只因日本為重洋遮隔,吸收外界文物時有突然性、有全面性、有時發展而為舉國一致的運動,容易被指責而已。 日本在明治維新之後,整個國家與社會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其快速的成功,在東亞地區產生了一種組織上及實力上高度的不平衡,這種不平衡終於導致太平洋戰爭。凡被波及之國家,連日本在內,都已付出相當代價。歷史的教訓,使我們覺得自負種族優越或無端予人以自卑感,同有導致戰禍的危險。而且從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史實看來,上段所述的三種發展,同有對這運動賦予有利條件的趨勢。確實能掌握此種有利的條件而將之發揚光大,是日本人民之成就。但這不足以支持人種優越說。我們與其讚揚日本人生理上之特長,不如歸功於日本之地理環境。在檢討日本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時,本書採取如是立場。 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可以1868年作分水嶺。可是形成現代資本主義的因素已在幾百年前產生。日本三井財系的原始組織,開始於17世紀初期,事在中國明朝末年,最初以釀酒起家,於德川時代開始“吳服店”(綢緞鋪),1680年間開始經營銀行業,早於英倫銀行之成立(1694)約10年。茲後專替幕府擔任出納匯款事務,維新時參加倒幕運動,放貸於帝國之新政府,與三菱、住友、安田同為“財閥”中的台柱。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使私人資本在公眾事業中佔有特殊比重,則日本財閥在明治維新前後已將這種特性充分發揮;而且源遠流長,不待外間示範,早已在歷史上長期立足。如果我們認為資本主義是一種組織和一種運動,則日本財團如三井者不能說沒有在幕後產生牽制的作用,而且維新志士中的佼佼者,如伊藤博文和井上馨,同出於長州藩,日後被指責代表三井利益。如此說來,要是資本主義可以“萌芽”,則理想上培植嫩苗之暖房不在西歐,尤其不可能在官僚主義充塞的中國,而只有在“鎖國”江戶時代的日本,才算最為適切。 日本的封建時代,經過三個階段:鎌倉時代、室町時代和江戶時代。這三個段落之間也各有過渡時期,每一段落由一家系繼承“徵夷大將軍”的名號。其所轄“幕府”,為實際中央政府。幕府之組織,在各世紀中大同小異,只是這三個階段日本的社會卻有大距離之差別。每一階段歷時約兩個半世紀,有似中國之朝代。此時日本天皇駐蹕於京都,不僅毫無實權,而且與其公卿同樣生活艱苦。一位現代學者曾指出:“天皇實在是一個貧弱的小大名。”(大名的意義下詳。)中國明朝接受室町幕府進貢時,即稱其將軍足利義滿為“日本國王”。後來萬曆帝擬與豐臣秀吉言和時,也準備封之為“日本國王”(可是秀吉只稱“關白”,有攝政之意,而未就將軍職),因其為實際的政治首腦。 江戶即今日之東京,其幕府創始人及第一任將軍為德川家康。他繼織田信長及豐臣秀吉之後,以武力統一日本,於1603年任徵夷大將軍之職,及至明治維新,第15任將軍慶喜“大政奉還”,德川一家統治日本達265年。 德川氏之封建組織以幕府直接掌握日本中心地帶,佔全國約1/5的地區,是為“天領”,包括所有重要城市如江戶、京都、大販、長崎。其他地區,劃分為“藩”,配給封建諸侯,其爵祿以境內產米計,凡10000石以上者稱為“大名”,最大之大名前田氏,領地逾100萬石。江戶幕府初創時,共有大名295人,(以後減至265),各大名之職位世襲。幕府在其能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可以削藩、新增大名、增減領地,也可以命令大名遷徙,但是這種情形隻及於中樞之藩。德川家康統一全國時,有一部分大名早已存在,他們迫於環境,稱臣納貢,但是意態猶離,這些持觀望態度之藩主,被認為有敵視態度,多配於邊區遠處。日後倒幕運動展開時,出力最多之藩為長州、薩摩、肥前、土佐,均在西南。 江戶幕府對日本歷史最大的貢獻,為其保持長期和平。自1636年施行“鎖國政策”後,日本人不許航海外渡,在海外之日本人不許回國,違者判死刑。外來船隻僅限中國及荷蘭籍(日本此時禁基督教,荷蘭人承允不作傳教工作),交易限於長崎,日人在港內築有人造島嶼,稱為“出島”,荷蘭人只許居留島上。葡萄牙人曾兩次派員與幕府交涉,希望稍寬成命,但是使節團61人隨即被拘禁斬首,只有少數人被遣返報告經過。 幕府成立之後,各藩不得擅自築城。自1635年實行所謂“參勤交代”。所有藩主都要親至江戶,參加將軍近旁的各種儀節,並且在名義上擔任防衛工作。基本上各大名分為兩批,每年輪流駐紮於江戶,並自備府寓,凡隨從人員、經行道路、器具裝備,都有極詳細的規定,而且期滿藩主回藩,其家屬仍留江戶,所以有些歷史家指之為一種人質制度。此外也有一批大名,被派半年輪值,而遠處之藩主稍有例外,輪值較稀。以經濟方面而言,參勤交代製在日後之東京造成大規模的消費市場,使財富集中,刺激金融經濟的發展。加以幕府規定各藩剩餘之穀米,只許在江戶及大皈發賣,更促成都市之繁榮。 江戶政權既為封建制,則諸藩財政上自給自足,各大名除有不定期及不定量之“獻金”外,不向幕府繳納賦稅,其內部之開支亦由諸藩自理。幕府軍事行動或大興土木時,諸藩供應人員,並且擔任後勤。平時則各藩自理其境內治安,自理其訴訟事件。德川幕府只頒布一般法治之原則,如“武家諸法度”,各藩各自頒行“家法”,大概仿效江戶之飭令,法律帶有儒家倫理之氣息,如獎勵向學,嚴禁驕奢淫佚等等。 “幕藩之關係”至今未有定論。理論上有高度的中央集權,而事實上有相當程度的地方分權。世界史中無相似事例能與之相互印證。又如堵藩內部之管理,亦非全國一律。大凡封建(feudalism)則有“次層封建”(subinfeudation),大名之下,各陪臣(real vassal)本應層層節制,並且各有采邑(fi6f,日人稱為“知行”),土地也不能買賣,封建才與莊園制度(manorialsystem)互為表裡。日本封建制度初創立時,大體也都保持這種形態。武士稱“侍”(中國字之“侍”,讀音samurai,日本人也企圖將之與“士農工商”之“士”等量齊觀),傳統習慣,其髡發與旁人不同,身帶二刀,長刀戰鬥,短刀準備戰敗自裁,上自將軍屬下之大名及“大老”(正副首相)、“年寄”(高級顧問)、各種“奉行”(特派經理人員),下至“禦家人”(下士官)同屬於待,不得與一般平民通婚,對一般平民有無限權威,可以“斬舍禦免”(kirisute gomun,對抗命之平民可以宰割,雖殺人無罪),也都配有土地。 但隨著時代的變遷,這種一成不變的製度難於維持。即在德川氏統一全國之前,封建制實已變質,逐漸帶有官僚組織成分。江戶幕府又將各大名移植。各大名率領所轄陪臣履新,所在之藩常有前代遺留之侍,因之武士階級人員重疊,造成藩內侍之成員與全人口的比例高低不等。有如隆摩及土佐,其侍之人數特高。是以經理上也無法採取同一方式,而只能遷就於各地之習慣法。 17世紀的趨向,則是各大名將藩內陪臣之采邑廢除,將他們調至藩主之守城,付以俸米,派以流動之任務。茲後迄1800年,90%之藩已將下屬全部采邑廢除。然則這也並不是全面現代化,推演而成一個流動性的社會。不少中古以來的武士階級以“鄉士”身份出現,他們既是大地主,也是地方上的特殊威權,可能通過繼承,亙世紀地掌握著鄉村中政治經濟的力量。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土地稅與中國稅制迥然不同。幕府及大名均不向全民直接課稅,其稅額是集體地課予每一村莊,因之地方威權之力量不可忽視。日本土地稅額之高,為歷史家經常提及。正規之土地稅(“年貢”)通常為收成之40%至50%(“四公六民”或“五公五民”),又有其他附加及雜稅(“口米”、“欠米”、“小物成”、“助鄉役”),而且德川中期有土地主權集中之形勢,多數小自耕農已淪為佃農,向地主納租。種田人如何能直接地、間接地承當如此繁重的負擔? 實際情形可能與上面粗淺的描繪稍有出入。 17世紀中,日本全國耕地增加約80%,稻米生產自1800萬石(每石通常為一人一年之消費量,較中國之石為大)增至2500萬石,也約近40%。可是一般稅額的增高並未照此比例。 1700年之後,土地定期測量即未再舉行。農業技術卻日日增進。只是一般農民生活之艱難痛苦似已無可複加,加以天災饑謹在德川時代經常有之,農民暴動(“百姓一揆”)在此時期曾前後發生1600起。日本全國人口,例如1721年,近3000萬。以後近一個半世紀,即迄明治維新前夕,仍在3200萬左右。有些學者認為賦稅與地租多重過取,下層人民生計艱難與此人口總數之消長有關。是以日本進入資本主義體制的過程,一般人民曾付出極大代價。 有了上述背景,我們可以想像明治維新前,商業資本之累積及商業組織之展開,事出必然。德川幕府已經製造了一個龐大的消費市場,又安排了一個龐大的生產力量。其政治與社會之體制又在極緊湊的組織之中留下可資活動之處,使物資在兩者之間的交納不僅合理化,而且帶著強迫性。留下來的問題不外分配,亦即收集、交換與運輸。其中要通過幕府之直轄地區,又事關200多個表面上合作,實際上競爭的地方單位,也只能由商人出面經手。其經手的組織成立後,必然會在內部調整,以求增進效率。於是資金流通,剩餘之利潤投資於生產,服務性質之事業也共同活用。日本既無外界力量之侵擾干涉,又有便利的海上交通,於是愈做越大。 江戶的封建體制,將全民按農、工、商的次序排列。法制上的不平等,對資本主義之滋生成長起了負作用。侍可能賴債不還,商人行止闊綽,卻可能無端受罰,尚有少數的事例,記載商人欠債到期不能償還被判死刑的情節。可是另一方面這些苛刻的待遇也強迫商人苦心經營,成為社會上不可或缺的一種服務。三井一家的成功,包含著這樣的因素,可以順便說及: 三井原出於藤原家系,藤原本是日本首屈一指的貴族。至16世紀末期,三井家仍在京都附近以小型封建領主的姿態出現,只因抵抗織田信長的統一運動,兵敗之後流落在伊勢釀酒為業。日本初期之累積資本,只能從農業產品著手,最初主要的兩項商品為日本酒及醬油。家業三傳至三井八郎兵衛,此人是經營能手、商業天才。他廣泛地使用三井商標,利用廣告宣傳,提倡不講價還價,不賒欠只求實。他也告誡子弟,不放債於侍,免除了因高利貸而產生的政治糾紛。三井兄弟間之聯繫,也替日後日本資本主義的體制別開門面,其中濃厚的血緣關係及家傳祖訓,被繼承人當作世法與宗旨。傭用之經理則忠順如家臣。 八郎兵衛開的“吳服店”,以絲棉織品為主,迎合日本農業產品專業化的趨勢。其京都江戶二店,開現代百貨公司之先河。最重要的則是他所設的“兩替屋”,經營匯兌銀行業務。三井各店在江戶收得之現款,經常運至京都大阪採購貨物,而江戶幕府又在西部收集稅款東運,彼此徒勞。於是三井八郎兵衛建議幕府,表示他可以在大皈接受款項,擔保於60日內將金銀在江戶交納。而實際上他店中的貨物只需15日到20日由西東運。因為他信用昭著,幕府允許三井匯兌款項的期間自60日延伸到150日。至此他尚可以將流通的款項作選擇性的放債,他所組織傳遞信息的機構則替官方傳遞文書。這樣的成功,大體由於八郎兵衛做事精確謹慎,而且他活到73歲,有機會把他的事業系統化。 企業與政府一體合作,也使它們立於不敗的地位。歐洲的王室在現代法制展開之前,經常對商人賴債。日本之封建政權則慣常以“德政”的名義,一筆勾銷侍級人士向商人之借款。只是在江戶時代,各種企業既已與政府結不解緣,在體制上不可或缺,因之幕府為了本身利益計,也不願商業遭受打擊。所以德川時代“德政”令只頒布過兩次,範圍都極窄狹。非如此,初期資本之累積必受挫折。 以上三井企業只是一個特出而顯明的例子,當然其業務之展開還待客商友店代理鋪戶和批發零售各種組織互相支援,才能構成一種運動。其實,這種組織在三井業務發展過程中也已組織就緒。 1721年人口調查初舉行時,江戶已超過50萬口,再加幕府各大名府第及其他侍之家屬,總數當逾80萬,至18世紀末葉,甚可能已突過100萬大關。在這尚未現代化的城市,既沒有工業基礎,其本身也不是海港,缺乏國際貿易的支持,何以生存?所以其背後必有一個龐大的經營機構,牽連著全國政治經濟的因素,擔任後勤業務。 江戶時代承乎既久,各大名實際上已成為各地區農業生產的首腦。他們一般在大阪指派商業經理,稱為“藏元”,其堆棧則稱為“藏屋敷”,最盛時期藏屋敷超過500處,每年經手出賣之米糧達400萬石,其他各地產品如木材、紙張、砂糖、麻布亦是。除供應江戶、京都各處之需要外,一部分物產也送至長崎,供應對外貿易。大體上,日本已成了一個全國一體的大市場。 批發商所開店鋪稱“問屋”,通常為一家所有,親身經營。最初問屋只替賣主代售物品,抽取佣金。經營既久,他們也承購大批貨物,主動經營。同業公會的組織則稱“仲間”,也稱“株仲間”,因為每一會員單位為一“株”,這種權益為一家所有,可以世襲,不能私人轉讓。株仲間與傳統之“座”不同。座為半官方組織,及於重要的商業,如金座、銀座。仲間系在幕府禁止專利時,以秘密會社的方式發起組成,即洗澡堂、街頭兜賣之負販,也有其仲間。以後官方逐漸承認其存在,也由他們向幕府交納年例(“冥加金”)作為代價。株仲間除了執行一般同業公會的功用,還有互助的義務。商業性的仲間,可以授權會員之間陳欠預買預賣,並且調停彼此之糾紛。幕府更使問屋及仲間構成“組”。江戶即有十組間屋,大版有二十四組問屋。 銀行業務並不自三井始。大皈商人鴻池新六也以釀酒起家,後來成為幕府在大販的經紀人,同時經理32家大名的財務。鴻池於1663年為幕府指派管束大阪之“十人兩替”時,其銀行團已有22家,經營金銀兌換及貸款業務,匯票早在彼此間流傳。約20年之後,三井開始在遠距離承兌幕府公款時,幕府為之另組“三人組”。各大名之物產既已儲備於藏屋敷,稅米又源流不斷進出,藏元本人又為商人,並且與銀行家來往,則買空賣空,投機生意為幕府嚴禁,仍照常運行。一般商人貸款於大名及侍則是普遍現象。因此除卻貸款立時消耗之外,其資金進入各藩,擴大生產,也為必然趨勢。鴻池新六即投資於拓殖土地。此外商業資本投資於漁業、工礦業、手工業及家庭工業,均促進日本經濟逐漸多元化。 日本之道路交通網稱為“五街道”,包括京都、江戶之間的山道,及沿海道路,迄北至仙台、青森,支線達於甲府和日光,是主要藩主參勤交代和瞻拜神祇的孔道。只是幕府著眼於軍事,不願使戰略要點擺在四通八達寬敞的道路網上,而有意的將其路線延長到懸崖津渡易守難攻的地方。加以陸運費用高,所以車運在日本難於展開。一般少量的貨品用馱運,大宗貨品用海運。早在1624年,菱垣回船即在江戶及大阪之間舉行定期的商運,但是由於海上漂沒的損失,效率不高。 1694年後,大阪及江戶需要海運的間屋各構成“組”,實行包船,並且將漂沒損失分攤於組員之間,等於一種海上保險。 17世紀,船運載量也由200至400石增至1000石。 1772年菱垣回船與其競爭之樽回船(以載酒樽為專長)合併,共有船266艘,並且每年公佈其標準的腳費。至此,正規的海上運輸已有近於150年的歷史。至於“東回航線”之及於荒濱及平瀉,“西回航線”通週下關包括北海岸之大部分,則在幕府指導之下,於17世紀後期由河村瑞賢規劃而成。此人苦力出身,終成為日本歷史上少數運輸專家之一。 日本歷史上之“元祿時代”(1688~1703)與威廉三世為英國國王期間(1689~1702)大致重疊,期間上述商業組織均已成熟,幕府也鑄造金銀貨幣、開採礦產。人民生活程度已有明顯增進。可是從進入資本主義的程序上講,日本面臨著一種尷尬的局面。從現代西方的眼光看來,以上的表現無疑是莫大的成功,可是日本沒有歐洲個人主義和自由主義的思想體系在精神生活上陪襯物質生活的進展。法制上也沒有私人財產權與人身自由同樣不能侵犯的觀念。更缺乏與西方國家接觸的機會,無法體會經濟結構之緊湊立即可以增加國家實力。從儒家的觀點來看,生活奢侈,則必糜爛。商高於農、僧重於仕也是本末顛倒。有了這樣的離奇背景,使其無法看清新體制之來臨,只認為是現有組織之腐化及政策之失控,無法以封建社會的道德觀念完全代替金融經濟中法制之不足。而這時候江戶最大弱點則是缺乏全面性的對外貿易。專靠幕府大名及其陪臣的消費市場,生產技術無法有突破性的增進,而使發展不能繼續。 此後150年,江戶幕府治下的日本為政治體制與經濟發展拉鋸戰的時期。大名及侍負債於商人,動搖了封建體制的根本。物價漲跌,也影響一般人民的生活。一意復古的人士,也無從全面推翻商業活動,恢復到理想穩定的社會。另一方面,商業資本雖得勢,卻沒有“取而代之”的野心。於是只能在兩個極端中反复。傳統歷史學家根據儒家思想著筆,通常稱“文治”之後又有“惡政”。大概所謂文治總離不開褒揚傳統道德,提倡節約,勵行財政及通貨緊縮,使物價下跌,而惡政通常反是。新時代歷史學家對此有一種相反的看法。他們指出:所謂文治並不能解決當前問題;而所謂惡政對日本國民經濟的發展可能在長期間尚有裨益。這當中有歷史眼光長短之不同,也表示著兩種不同的政治哲學。 1769~1786年主持“惡政”的田沼意次,經過很多學者的研究。他的生活與政策,反映著18世紀後期(相當於中國的乾隆年間)的江戶幕府狀態。田沼並沒有放棄傳統的重農政策,他也主持開墾新地。不過他的企劃注重擴大幕府工商業的收入。在他主持之下,政府控制的礦業大為擴充。他尤其著重銅產的增加,以便連同海味的出產,增強對中國的國際貿易。他發行新銀幣,大量加鑄銅幣鐵幣,促成通貨貶值。在他督導之下,株仲間得到政府的承認,只要向幕府交納年例。田沼也大規模批准商人專利。他希望利用商人的資本,透過幕府,放債於缺乏現款之大名。 田沼的經歷表現著“侍”這個社會階級仍有很大的流動性。他以低級之侍(600石)風雲際會成為大名,擢升為老中,取得首相的地位,結果又在政治場合中失敗,幾乎失掉全部所有。可見江戶時代之封建,本身已無從保持一成不變的姿態。田沼政策所及,更顯示他在對付城市經濟時充滿活躍性,已非中國傳統經濟所可比擬。中國清政府也無從控制幕府所能掌握之財政工具。但是封建體制一日未除,低層機構中各種事物就無法公平而自由地交換。私人財產權也不能有確切的保障。而且私人資本在公眾事業之中佔有特殊比重,也只是若隱若現,根本缺乏法制之支持。這種長時間的昧旦局面,也是世界歷史中之所僅有。 至19世紀,此中矛盾仍然無法消除,城市經濟繼續發展,只有使幕府和大名的地位更感到困難,以農村及稻米為本位的組織,在財政上無從應付金融經濟所掌握的社會。 1830年到1843年中國已領受到鴉片戰爭和南京條約的經驗,在日本則稱“天保時代”。天災疊出、饑謹流行、不僅鄉民暴動,城市間的窮人也在搗毀居奇商人的庫房,政府除了鎮壓之外,也在經濟方面尋求對策,首先鞏固本身的財政地位,這連串的政策,世稱“天保改革”。 一個很明顯的現象則是天保改革之中,“幕”與“藩”採取的態度截然不同,江戶由水野忠邦任“老中首座”,他主持的改革大致不離傳統“文治”的風格,例如獎勵勤儉、遣返進入城市中之農民、取締奢侈品及娛樂、強迫降低物價、限制工資、釐定金及銅幣之兌換率、執行貨幣改鑄、解散株仲間。由大名作主在各藩頒布的政策,也同稱天保改革,則採取比較積極的步驟,有些政策順著經濟發展的自然趨勢,不和潮流作對,如執行均田、減輕賦稅、整理債務、擴充公賣。長州將賦稅作較公平的調整,將藩之債務作長期借款的安排。水戶將某些專賣改由藩之會所經營,薩摩廣植甘蔗,以砂糖庫存為保證,發行票據,得以買賣借墊,藩債則改為250年之無利債款,另籌儲備金付息。結果因其政策不合時宜,組織也缺乏靈活彈性,而致“幕”之改革缺乏成效。各藩之改革則大抵成功。經過此番改革,日本之中央政府更為軟弱,“雄藩抬頭”。政治體系之需要改組更為迫切。 以上的發展容易引起讀者揣想,要是沒有外界的壓力,日本前途如何?是否再產生長期的內戰,有如16世紀織田與豐臣出現之前,最後產生一個與城市經濟互為表裡的軍政府?或者像中國一樣,從農民之間出現一個明太祖式的領導人物,將國民經濟的組織向後推,以適應他的政治體系?這樣的猜想雖有趣,卻不是研究歷史的正途。當日事實之發展,是中國鴉片戰爭的失敗給日本有識之士一個很大的教訓。所謂雄藩已在提倡“富國強兵”。而且佩里(Commodore Matthew Perry)要求開國之前,英法艦隊已開至琉球,荷艦已入長崎。北面則早在田沼意次時代,已提議與俄國通商。世界歷史的發展已要求日本歷史與西洋文化匯合。 將明治維新講成馬克思式階級鬥爭,是日本史學歷來爭辯的題目。本書無意在意識形態中揣測,只從技術的角度來看日本在德川幕府後期構成資本主義體制之原則,如資金流通、經理僱用和支持企業帶服務性質之因素,都已大致俱在。而且城市經濟的繼續發展有利於將以上原則更具體化,使整個國家能在數目字上管理。此時最大之缺陷,即是缺乏一種法律上的系統,合理地支持此種組織與運動。幕府既不願放棄本身存在之價值,也無力作180度大轉變,則將天皇推擁出來主持這樣的組織與運動,不失為一種理想的解決方案。皇室過去無權無勢,反能因之不受羈絆,符合新體制之需要。何況天皇也有蟄伏的威信。 (“天皇”本為唐朝皇帝的尊號,高宗李治與武則天即稱天皇天后。)所以即稱“王政復古”,“明治維新”,或者“尊王攘夷”,同有促成這樣轉變的功效。 明治維新可以算作日本進入資本主義的轉捩點,因為流動性之私人財產權由此更日趨鞏固。 我們今日追敘100多年前明治時代改革之成功,誠是將歷史簡化,把一個艱苦的局面易化。 1860年及1870年間,維新志士應付的問題,是要取消佔全國人口6%之特權階級的特權,包括他們自己本身在內,廢除200多個地方政權,放棄傳統習慣,創造一個現代化、中央集權的體制。而工作尚未開始,新國家已受外強不平等條約之束縛。日本除了煤及銅之外,又缺乏工業原料,以致開國後對外貿易產生巨額入超。上文一再提及的財閥也並非自始即擁有雄厚財力,能立即應付新政府之需要。三井在德川末期已瀕於破產,其冒險參加倒幕運動,有孤注一擲的情勢。三菱的創始人岩崎彌太郎,維新前夕才在土佐開始露面。所以日本之進入資本主義體制,並非財閥挾持政府,而係政府竭力扶植私人資本。新政府不願意接受外間的投資,於是只有加緊對農村的索取。一時農民負擔之重,引起若干歷史家強調,他們所付的土地稅供應了政府的國家資本;他們所付的地租,又供應了企業家的私人資本。 我們所謂日本較容易地進入資本主義體制,乃是與別的國家比較,其歷史背景內已有很多因素有利於此種體制之展開。即使其功用不一定能與新時代之需要銜合,其組織上之一般原則仍能遷就適用。即農村能承受“原始累積資本”之負擔,也系維新緊接著長時間的封建體制,一般農民同樣地被威逼,並不覺得上端的改頭換面對他們的生活應當產生劇烈變化。甚至外界的壓力也發生了積極的作用。不平等條約無非關稅不能自主,和治外法權的羈絆。在企圖脫離這些束縛的時候,日本只有竭心盡力地使民法和刑法現代化,因此更加速接受了西方的法律觀念和法庭程序。以這些新制度之組織,加諸傳統的習慣與紀律,於是明治維新在歷史上造成奇蹟。 日本進入資本主義時期,也是外間軍國主義與社會達爾文主義流行之日。新體制因外界壓力而誕生,自此無法避免強度的功利主義和國家主義影響。很多當事人看不清歷史上的因果關係,總以為明治維新的成就出於領導人物的行止優越與道德高尚。況且資本主義的效率也容易與日本人傳統的長處相混糅。所以不少人物總以為以日本的領導能力加諸近鄰各國,不難造成共存共榮的局面。這也就是大東亞主義和大東亞共榮圈種種設想動機之所在。因此從長遠來看,江戶開戶、明治維新、甲午中日戰爭以迄太平洋戰事,都有密切關係。 歐洲的民族國家每個歷史背景不同,符合著“各有千秋”的概說。當中最奇特之處,無逾日耳曼民族和新興德國之關係。此二者既非兩位一體,又不能分割。雖然互相重疊,可是又不能首尾一致。歷史上之日耳曼民族由東向西南遷徙,在意大利則成倫巴底人(Lombards),在法國則為諾曼(Normans)及勃艮第(Burgandians)人,在英國則稱盎格魯薩克遜人(Anglo-saxons)。此外瑞典、挪威、丹麥、荷蘭的土著也算日耳曼民族。這些在德國以外之人民,各自樹立了他們個別的民族性格,事實顯然不在話下。可是迄至1871年,留居在今日德國的道地日耳曼人既操德語,又在歷史上長期地表現了他們顯著的民族性格,並且在文學哲學音樂與藝術各方面樹立了他們的專長,卻尚沒有自己的國家。在地理上提到德國,說的人和聽的人都不難臆度其大概境域之所在。可是要畫一條確切的國界,則在東西南北都有困難。而且神聖羅馬帝國之存在,增加了此中混淆,這帝國之皇帝名義上由德國境內重要之王子主教選舉上任。實際上除了一次例外,亙四個世紀全由哈布斯堡家以遺傳方式蟬聯王位。哈布斯堡為奧地利王室。本來奧地利人也是道地耳曼人,也算道地德國人,而哈布斯堡王室經常與外國王室聯姻,自己倒帶上了外國色彩。被他們視為家產的領域跨地極廣,包含著不同的民族,也牽涉到不少的國家。因之神聖羅馬帝國也攤上了若干國際性格。 如此古怪的局面終在1871年打破。威廉一世在凡爾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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