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中國震撼·一個“文明型國家”的崛起

第25章 二、印度為什麼落後於中國?

在所有發展中國家中,印度與中國的可比性最大:兩國都屬文明古國,都人口眾多,都幅員遼闊,都經歷過殖民入侵,新中國成立於1949年,印度獨立於1947年。兩國後來都選擇過計劃經濟和經濟體制改革。總體上,印度在60年前的起點略高於中國,因為中國在1949年之前,連續經歷了百年戰亂。而印度則相對穩定,1947年的印巴分治是該國近代史上的最大衝突,造成了數十萬人死亡,千萬人流離失所。印度的種族、宗教、語言、民族等問題要比中國複雜。 1940年代末,兩國的人均收入(印度略高)、預期壽命、識字率等主要發展水平的指標都比較接近。但兩國屬於完全不同的文明,也選擇了完全不同的政治制度和發展模式,最後兩國發展的結果也大不相同。

總的來說,中國在國家現代化方面已經遠遠地走在印度的前面。從世界銀行等機構公佈的2007年的統計數字看,印度的經濟規模大約只有中國的三分之一、外貿規模只有中國的四分之一、吸引外資規模只有中國的十分之一、糧食產量只有中國的一半(儘管印度的可耕地比中國多),印度人均壽命比中國整整少10歲,境外遊客人數少於中國的二十分之一。高速公路里程、奧運會獎牌總數、婦女地位、貧民窟狀況等方面,兩國情況完全無法比,印度比中國差太多了。 從“透明國際”2008年的評估來看,在180多個國家中,印度的腐敗程度排在第85位,高於中國的第72位。從耶魯大學2008年公佈的綠色指數(EPI)來看,印度排在第120位,低於中國的第105位。西方總覺得“民主”的印度應該超過“不民主”的中國,不少印度官員和學者也信以為真,認為只要有了那個“優越的政治體制”,印度就會比中國做得好,其實印度在絕大多數可比的領域內都落後於中國,而且差距還很大。

印度從1947年獨立以來所走過的道路大概可以這樣概括:在政治方面,從獨立至今的絕大部分時間內,印度實行了西方民主制度;在經濟方面,從1947年到1990年,印度實行的是一種官僚控制的計劃經濟和公平優先於效率的政策,但印度沒有放棄過私營經濟,所以印度今天仍然有很多老字號的私營企業,有些已經做得很大。總體看來,在這段時間印度經濟增長緩慢,速度徘徊在3%—3.5%(被譏諷為“印度教徒增長率”),結果社會公平正義等目標也沒有很好地實現。 印度從1991年開始了經濟改革,鼓勵私營企業的發展,大力吸引外資。這之後印度經濟增長一直比較迅速,連續十來年保持了接近8%的增長率,在軟件、信息、服務外包、製藥等領域內裡取得了長足進展,也有不少值得中國學習的地方。但這些產業創造的就業機會不多,所以印度社會始終未能解決廣泛存在的貧困問題,印度人口中仍然有3億多人生活在極端貧困中。

當年英國首相丘吉爾不相信在印度這麼一個落後的地方能搞民主制度,但今天這個制度在印度已經基本穩定下來,印度不少學者說,如果印度沒有現在這種民主制度,印度國家的統一都無法維持。這個制度使不同的民族、宗教、地區、社團等在政治上都能發出自己的聲音,使他們能夠實現自己利益的表達,從這個意義上來講,這是印度政治制度所取得的成功。但這種成功又是不全面的,其最大的弱點在於印度政治制度雖然讓各方表達了自己的利益,但卻無力有效地整合不同的利益,結果成了無休止的“黨爭”和政治傾軋,無法形成一個現代化導向的強勢政府,無法克服各種既得利益集團的阻撓,最終導致印度現代化事業步履艱難。 在下列幾個涉及印度現代化能否成功的關鍵問題上,印度的政治制度沒有大的作為。換言之,我認為正是印度政治制度的落後才導致了印度全面落後於中國。西方主流學者硬是說印度代表了先進的政治制度,這是有悖於常識的,也有悖於中國人“實事求是”的價值觀,就像皇帝的新裝,不懷偏見的人一眼就能看穿。印度政治制度造成了哪些問題呢?

首先,它無力真正廢除種姓制度。印度教信奉自然崇拜、萬物有靈和輪迴轉世。印度教衍生出來的種姓制度包括了婆羅門(負責宗教祭祀)、剎帝利(負責國家行政管理)、吠舍(從事工、農、商等)和首陀羅(從事所謂污穢職業的人)四大種姓,在此之外還有地位最低的“賤民”,這幾大種姓還可以進一步細分出幾千個亞種姓。由於種姓制度在印度根深蒂固,無所不在,使得印度社會至今仍是世界上最不公平的社會之一,人從一出生就被分成了三六九等。 1947年確立的印度民主制度雖然從法律上廢除了種姓制度,但在更深的層面,特別是人的意識層面、信仰層面和實際生活層面,這種制度及其影響仍根深蒂固,嚴重束縛了印度社會的現代化進程。種姓制度本身是印度教教義的一部分,而印度民主制度無力推動任何實質性的宗教改革或社會改良,也無力衝破高種姓人對這種改革的阻擾和抵制。更有甚者,隨著印度特色民主體制的演變,民粹政治與種姓制度結合的趨勢愈演愈烈,使印度民主的品質進一步惡化。

中國與印度的一個基本差別就是:雖然兩國都存在貧富差距和地區差距,但絕大多數中國人相信通過自己誠實的奮鬥,可以改善自己的命運,而在印度就很難,低種姓者大都不會去思考這個問題。印度獨立都六十多年了,但是在印度農村的很多小學裡:高種姓的孩子有小木凳坐,有課本念,有小石板寫字;低種姓的孩子坐在地上,沒有課本,沒有石板。雖然印度法律上早已廢除了種姓制度,但這些學校裡的校長、教員和學生都是印度教教徒,大家會覺得這樣做很自然,低種姓的孩子自己也覺得這樣做是合情合理的。印度教裡,賤民信徒去寺廟裡上香,只能逗留在印度教廟宇的外面,不能進入廟宇。 現代化首先就要求消除貧困,實現最起碼的機會均等,但印度在這個方面的成績與中國相差很大,一個主要原因就是高種姓的官員不熱心解決低種姓人面臨的疾苦和歧視。高種姓的人,包括大批的政府官員,從不與低種姓的人握手,怎麼能指望他們為低種姓者的利益而努力奮鬥。在鄉村,政府發給窮人的一些補助票證,也會被當地其他種姓的人“截留”,低種姓人一般也不敢去問。低種姓人往往自己認命,認為自己的貧困就是因為祖上積德不夠,所以也沒有社會進步所需要的那種進取意識。

印度的確有不少致力於廢除種姓制度的非政府組織,他們做很多事情,如自己辦學平等對待不同種姓的孩子,精神十分可嘉,但當整個印度政治體係都無法真正動員起來解決這一類問題的時候,他們的工作也只能是杯水車薪,無濟於事。印度政府為了消除種姓制度也做了不少事情。例如政府部門和公立學校都給低種姓的人保留了位子,申請政府機關和學校的職位,都要填上種姓,因為你可能因此而得到照顧。但在實踐中這些措施都改變不了種姓制度無處不在的事實。你可以隨便問10個印度人,有沒有可能在今後三十年內消除這種醜陋的製度,9個人會告訴你“做不到”。這麼大一個賤民群體沒有真正解放,印度怎麼實現現代化? 其次,既然印度的政治體制無力推動消除種姓制度,自然也無力推動婦女的真正解放,真正實現男女平等。印度獨立都六十多年了,但印度基本上還是一個父權社會,婦女的地位遠遠低於男子。從中國去印度訪問,就會發現婦女可以從事的工作比中國少很多,雖然在大城市里白領階層中女性有一定的比例,但在絕大多數的旅館、餐廳、商店、銀行里,女職員人數都大大低於男職員,女企業家、女商人更是鳳毛麟角。農村的情況就更為嚴重了。婦女的文盲率遠遠高於男人,就業率則遠遠低於男人。印度傳統中,婦女出嫁要向男方支付昂貴的嫁妝,雖然當年甘地主張男女平等,但印度從來沒有進行過實質性的婦女解放運動,每年因嫁妝不足而被活活燒死的婦女成千上萬。時至今日,包辦婚姻、童婚等現象仍然廣泛存在。婦女地位低下,嚴重阻礙了印度婦女智慧和能力的發揮。雖然印度政壇有英吉拉·甘地、索尼亞·甘地這樣的重量級人物,但與巴基斯坦的貝·布托夫人一樣,這不是說明這些國家婦女地位高,而恰恰說明了這些國家的民主品質有問題:普通民眾仍然對名人的配偶或後代有一種盲目的崇拜,南亞地區民主制度很大程度上還是一種家族政治。

第三,它也無力推動真正的土地改革。印度開國總理尼赫魯本人當年曾希望推動土地改革,但他所依賴的國大黨代表的是控製印度土地資源的高種姓大地主階層,這個階層又左右了國大黨龐大的農村票源,尼赫魯最後也只能妥協,把土地改革這個問題交給了邦一級的政府和議會,而邦議會歷來都是大地主階層的囊中之物。印度各級議員中很大比例都是地主的代表,巴基斯坦、尼泊爾等南亞國家的情況也類似,這使得任何真正的土地改革方案在議會裡很難獲得通過。此外,英國人給印度留下的法律體系又包括了私有財產不可侵犯等法律,這也使土地改革更加難以展開。 正因為如此,印度有大量的無地農民,約佔印度農村人口的一半以上。印度也進行了一些有限的土地改革,如政府把無主土地分給了部分農民,但得到土地的農民,往往由於家庭成員過多,分到的土地面積過小而無力進行規模經營,最後就把土地轉賣了。按照印度的習俗,土地是傳給兒子或兄弟的,而男人往往喜歡進城找報酬更高的工作,留在農村的婦女經常無力耕作,最後也把土地賣了,賣回的錢用來準備出嫁的嫁妝,這也是印度農民失地的一個重要原因。發展中國家不解決土地改革問題就無法調動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在印度訪問,只要隨意看一看當地的農田和莊稼,就知道印度的田間管理和水利建設的水平大大低於中國,印度糧食產量只有中國的一半也就不足為奇了。

第四,它解決不了腐敗問題。西方政治理論一般認為靠西方民主制度可以有效地遏制腐敗,但在發展中國家實行西方制度的國家腐敗問題仍然非常嚴重,印度就是一個例子。我的一個印度學生對我說: “和印度政府部門打交道,很像去印度教廟宇拜神,你要學會做出一整套世界上最複雜的動作,懂得什麼時候要跪下、什麼時候要趴下、什麼時候要躺下、什麼時候要念經。申請一個護照出國要經過十幾個人,排幾天的隊。最後大家都想辦法花錢去買通關係,這些都是公開的秘密。” 為什麼印度採用多黨競爭制度,腐敗卻有增無減呢?原因很簡單:在一個經濟文化教育落後的國家,政客用錢直接買票或間接買票(例如收買黑社會,然後控制票源)如家常便飯。孟買貧民窟里黑社會可以呼風喚雨,使貧民窟成為一大批腐敗政客的穩定票倉。黑社會還與政客勾結,從事毒品買賣,不僅收買了很多政府官員和非政府組織,而且可以控制選票。印度議員受賄情況也非常嚴重,2005年12月12日印度《今日播報》電視台曾播放一組偷拍的畫面,記錄了11名印度議員與假扮成遊說公司代表的記者進行“現金換質詢”的交易,畫面中有的議員正在把成捲的錢直接裝進自己的口袋,有的則先把錢數點完,然後對“遊說公司”代表的要求滿口答應。 2004年選出的印度議會中,近四分之一的當選議員居然都有犯罪記錄,包括涉嫌強姦、殺人和縱火,有的候選人當選時還在監獄裡服刑。美國《國際先驅論壇報》2007年4月27日報導,根據印度《社會觀察》組織的統計:印度538個議員中有125個受到刑事犯罪指控,其中一半如果判刑的話,都會在五年以上。這又與印度司法制度有關,印度司法系統辦案效率極低,而且是冠冕堂皇的“無罪推斷”,這些嫌疑犯可以繼續活躍在印度的政壇上,該報認為這個情況是印度政治體制中難以治癒的“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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