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歷代經濟變革得失

第4章 第一講管仲變法:兩千多年前的“凱恩斯主義”

歷代經濟變革得失 吴晓波 1683 2018-03-18
在漫長的前工業時期,經濟治理的流派無非兩種,一個是重農主義,一個是重商主義。哈耶克認為,東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農輕商,對商業的厭惡是一個共同的早期傳統。古希臘思想家柏拉圖在中把國民分為三等:第一等是哲學家,第二等是戰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業者和農民。在中國,儒家孟子輕蔑地把商人稱為“賤丈夫”。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極其少數的重商主義者。管仲興齊,用的正是商人的辦法,司馬遷評論他的當國之道時曰:“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也就是說,管仲最擅長的是配置資源,提高效率,以妥協和謹慎的方式重建各種秩序,很有“企業家精神”。 管仲變法中有一項頗為後世熟知、引起最大誤讀的政策:“四民分業,士農工商”。

這一政策的要點是,把國民分成軍士、農民、工匠、商賈四個階層,按各自專業聚居在固定的地區。 《國語·齊語》記載,管仲規劃士鄉十五個,工商之鄉六個,每鄉有兩千戶,以此計算,全國有專業軍士三萬人,職業的工商臣民一萬兩千人(均以一戶一人計算)。此外,在野的農戶有四十五萬戶。 管仲認為,四民分業有四個好處: 一是“相語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業的人聚居在一起,易於交流經驗,提高技藝; 二是“相語以利,相示以時”、“相陳以知價”,對促進商品生產和流通有很大作用; 三是營造專業氛圍,使民眾安於本業,不至於“見異物而遷焉”,從而造成職業的不穩定性; 四是無形中營造良好的社會教育環境,使子弟從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專業技能。

專業分工、子承父業的製度讓齊國的製造業技術領先於其他國家,《考工記》對齊國手工業作坊有很多記錄,以絲綢為例,我國最早出現的絲織中心就在齊國首都臨淄,當時,臨淄生產的冰紈、綺繡、純麗等高檔絲織品,不僅齊國國內供給充分,還大量暢銷周邊各諸侯國,乃至“天下之人冠帶衣履皆仰齊地”。 把社會各階層按職業來劃分管理,管仲是歷史上的第一人,這種專業化的商品經濟模式,自兩漢以來被尊奉為基本形態及指導原則。細緻的職業化分工及世代相傳的製度安排,是中國早期文明領先於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灣學者趙岡認為:“中國的社會職能分工比歐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傳統生產技術(工業革命前的非機器生產技術)在中國出現的時間也比歐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認為:“明清以前的產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時期低。”自秦以後,嚴格意義上的“四民分業”就被揚棄了,不過它成了戶籍制度的雛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誤讀的是“士農工商”。 後人論及於此,先是用知識分子或有學問的官吏替代了軍士,然後,又認為這是尊卑排序,以士為首,農次之,以工商為末,這就形成了所謂的“末商主義”。而實際上,管仲提出的“士農工商”,乃並舉之義,並沒有先後尊卑之分。 古人對工商的態度有過數度戲劇性的轉變。 遠古的中國人似乎並不輕商。早在殷商時期,人們非常樂於、善於經商及從事手工製造業。商亡周興之後,周朝的建國者們在反思商朝滅亡的教訓時認為,殷商之亡就是因為民眾熱衷工商而荒廢了農業,造成民心浮躁,國基不穩。因此,轉而推行鄙視工商的重農政策。在周制中,工商業者的地位非常低賤,金文中“百工”常與處於奴隸地位的臣、妾並列。 《易·遁卦》曰:“君子以遠小人,不惡而嚴。”《逸周書·程典》曰:“士大夫不雜於工商。”《禮記·王制》曰:工商“出鄉不與士齒”。也就是說,士大夫必須遠離商人,絕對不能與工商業者混居在一起,工商業者離開居住地則不得與士大夫交談。 《周禮·地官·司市》中還規定,貴族們不能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否則就會受到懲罰。

管仲的立場則完全不同, 他將“工商”與“士農”並列,認為這些人是“國之石民”,他說:“齊國百姓,公之本也。”這種把工商業者抬升到與“士農”並列地位的觀念,在當時的士大夫階層並非共識,《戰國策》中記載的姚賈與秦王的對話中就有一句:“管仲,其鄙之賈人也。”對管仲的商人經歷頗為鄙視。當代史家李劍農依據《史記》、《國語》和《左傳》中的記載斷定:“中國商業之開化,當以齊為最早。” 如果當年管仲提出“士農工商”,是以“士農”為優,“工商”末之,那就很難理解之後的變法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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