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案例(第六輯):後WTO時代,反傾銷的防範和應對

第10章 數據說話:應對反傾銷的會計力量

在國際貿易領域,貿易保護主義和排斥外來競爭者的各種手段長期存在,從早先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一直到現在仍然頻頻出現的反傾銷。改革開放20多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持續增長和出口數量的不斷增加,當前我國對外貿易總額已居世界前列,對我國發起的反傾銷訴訟日益增多,我國已成為反傾銷的主要目標。但這一現象並非我國的特有,當一個國家對外貿易快速發展,伴隨出口貿易額迅速增加的同時,隨之而來的是反傾銷投訴率急劇上升,比如1990年前的日本,當時被稱為世界工廠的日本被訴傾銷最多,還有同一時期經濟高速發展的韓國與我國台灣。遭受反傾銷,固然使出口貿易遭受損失。但是我們應該看到,被訴傾銷多的國家,往往是出口貿易非常成功的國家。因此,面臨反傾銷,我們需要做的是積極尋求應對措施。

儘管目前我們出口貿易遭受越來越多的反傾銷,但是經歷過的企業畢竟少數,通常以為應對反傾銷就是聘請一個或一批著名律師,打一場轟轟烈烈的跨國經濟官司,其實不然,應對反傾銷的核心是會計工作。按照WTO的規定,傾銷是指一種產品從一個國家出口到另一個國家的價格低於正常貿易過程中出口國供消費的同類產品的可比價格(或正常價值)。以低於正常價值的價格進入另一國市場是傾銷的基本特徵。如果該特徵得到確認,並且由此給進口國相關產業帶來具有因果關係的實質性損害,進口國就有權對進口產品提起反傾銷調查,並視調查結果採取反傾銷措施(通常加徵懲罰性關稅)。正常價值是生產成本、三項費用(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所得稅和合理利潤四項之和。比較正常價值與出口價格是判斷是否傾銷的基本方法,因此,如何取得計算被反傾銷產品的正常價值的資料以及這些資料是否被認為符合技術標準和法律,顯得尤為關鍵,而這些工作必須由會計來完成。應對反傾銷訴訟,是一個需要數據說話的過程,應訴的各個階段均與會計工作緊密相關,離開了會計,應訴工作就會寸步難行。因此,有人認為,應訴反傾銷就是“拼會計”,以會計的力量戰胜對方。

依照WTO的規定和我國入世承諾,在加入WTO後的15年內,WTO其他成員有權不承認我國的“市場經濟地位”。美歐等國家根據其國內反傾銷法,視我國為“非市場經濟國家”,進而在反傾銷中計算我國企業產品的正常價值時,拒絕使用我國企業本身的內銷價格或成本,而引用替代國價格,即用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大致相當的市場經濟國家(如菲律賓等國)的成本等數據計算正常價值。而替代國總歸與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存在實際的差異,這直接導致我國企業在應訴國外反傾銷案中出現大量敗訴。 如果我國企業要享受市場經濟地位待遇,就必須進行個案申請,以證明自己是按市場經濟體制運營的並符合市場經濟地位的會計要求。結合歐美等國對“市場經濟地位”的確認標準,我國企業要獲得市場經濟地位,在會計上至少應滿足以下幾方面的條件:1、企業必須有一套清晰的基本會計賬簿;2、會計賬簿應當根據國際會計準則記賬;3、基本會計賬簿必須進行過獨立審計並有通用性;4、企業生產成本和財務狀況不再因為過去的非市場經濟制度而受到嚴重扭曲,得考慮設備折舊、其他折舊、以物易物和以債務抵消方式所列的支出。這些要求所體現的共同特點就是重視市場成本與價格,強調企業的自主權。

從全球範圍看,目前主要採用的會計準則大致有三種:第一種是由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制訂的“國際會計準則”(IAS)。第二種是由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制訂的“通用會計準則”(GAAP)。第三種是各國和地區根據國情和區情自行製定的準則。前兩個準則在世界起主導作用,而我國大多數企業目前只執行國家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兩者的差別主要在於:前者在資產的會計計價與財務報告披露方面強調會計計價基礎是歷史成本與真實列報原則;後者則要求資產的會計計價必須是公允價值,財務報告披露必須遵循公允列報原則。比如說,我國有不少企業的土地、廠房是以前國家劃撥的,並不是按照市場價值取得的,因此這方面的因素反映在產品成本上是很有限的;國際會計準卻是按照市場價格來對資產評估作價。可見,依據不同的會計準則所反映的產品生產成本和財務狀況就存在較大的差距。由於我國企業提供的會計資料不能“真實”反映出口產品的正常價值,申訴方就否定我國企業的市場經濟地位,選擇替代國來確定正常價值。

想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待遇,企業在會計上就必須做到: 1.首先應嚴格按照國家統一的企業會計準則來編制計算產品正常價值所需要的資料或信息。有人認為我國企業被反傾銷的主要原因是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的差別,這種觀點是片面的,我國的大多被涉及反傾銷的企業往往本身就缺乏完善的會計信息系統,或者會計信息的處理違反了我國的會計準則。連國內的會計準則都不能依法遵照,更何況國際會計準則。因此,必須嚴格按照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要求的前提下,依據國際會計準則開展會計工作,加快與國際慣例接軌。 2.健全會計核算系統。會計核算系統具有兩項基本任務:一是編制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和現金流量表三張財務報表;二是成本核算,即計算產品的單位成本和總成本。其中成本核算尤為重要,因為存貨價值、利潤數額、現金流量等都是成本核算的結果,而成本核算又涉及到核算模式選擇(完全成本法、變動成本法還是作業成本法)間接成本分配、約當產量計算、完工與未完工產品成本的劃分等若干方面。假如會計核算處理得過於粗糙或者不規範,企業自身就無法提供產品正常價值計算所需要的資料。一個有效的會計核算系統應能保證企業在遇到反傾銷調查時,能夠迅速、準確地填列反傾銷調查問卷。

3.成本內容的合法性。成本內容的合法性問題是反傾銷立案調查是否成立的關鍵。如果應該記入的成本沒有計入、記入的成本在數量上又不充足,那麼以此為基礎計算的成本再加上一定利潤所確定的出口產品價格肯定偏低。如果漏計和少計的成本在數量上大於價格確定時所加成的利潤,那麼該出口產品則傾銷無疑。所謂漏計和少計成本,有兩種情況:一是成本已經發生,但整項成本漏計或少計,例如成本分配,如果方法過粗或選擇不當,可能造成一部分產品成本偏高而另一部分產品成本偏低;又如虛擬股東員工的分紅,企業通常當作利潤分配處理,但當作員工工資處理也不是沒有道理,果真如此漏計就發生了;二是成本沒有發生或發生得少,這裡所謂“沒有”或“少”都是相對法律法規而言,也就是說法規規定的支出,企業沒有支出或支出不足(這種現像在我國民營出口企業非常普遍),在這樣的情況下,企業會計核算系統越有效,反而越容易暴露企業自己的問題!或許由於這樣的緣故,有些企業故意不設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賬目看起來也混亂不堪。用這種辦法對付我國某些稅務人員也許有點效果,但對付歐盟的反傾銷調查人員則無效,如果不能從一家企業取得可靠的數據,他們乾脆就另外找替代企業。

4.建立內控與審計製度。會計核算系統是否遵守了會計準則?其核算的數據或信息是否相互勾稽、真實而又完整呢?答案必須是肯定的才能通過反傾銷檢驗。 “肯定答案”的證據不是別的,只能是健全的內控制度和審計製度。前者是企業自我約束的手段,用來保障信息真實完整和財產完整無損、保障戰略實現和經營的效率效果、保障合法合規性;後者是外部約束的手段,理論上以內控制度為基礎,但實務上重點保障會計核算結果符合會計準則、符合規範。總之,被反傾銷的企業,如果沒有實施行之有效的內控與審計製度,則不能認為該企業的會計核算系統遵守了會計準則,不能認為該企業的財務報表和成本數據是可靠的。在這種情況下,該企業會計核算資料還是不能用來計算產品的正常價值。

在反傾銷起訴階段,申訴方就反傾銷調查提出申請,會計首先要對申訴方提供的會計證據進行審查,這些會計證據包括:被控傾銷產品的銷售數量及其價格;估算的被控產品的傾銷幅度;傾銷產品引起國內相似產品的銷售變化、利潤變化、庫存變化等。遺憾的是我國出口企業能夠主動事先監測和收集國內出口產品和國外同類產品的市場佔有、價格動態等情況的非常少,產生不了會計的事前保護作用。往往等反傾銷起訴來臨了,才開始收集相關數據,匆忙應對。這充分暴露我國企業應對反傾銷的認識是不夠的,因為反傾銷是針對一國的某一產品的指控,並不是僅僅對某一具體廠家產品的指控,導致企業認為應對反傾銷調查是政府的事,應該由政府出面應對,或者認為應訴不應訴一個樣,別人勝訴我沾光。

我國除個別企業外,絕大部分企業尚未爭取到完全的市場經濟地位。不能取得市場經濟地位,反傾銷申訴國的調查當局將引用替代國的成本等數據計算正常價值,進而確定傾銷幅度,實施相應的徵稅措施。因此,在反傾銷調查階段如果不能取得市場經濟地位,選擇一個合適的“替代國”並迅速掌握該替代國有關企業同類產品的成本構成和銷售價格成為當務之急。這要求會計人員不但要反應及時,更關鍵的是平時就要注重對境外主要競爭對手的會計信息的積累。不能及時掌握其他國家有關企業同類產品的生產成本要素、運輸、保險費、銷售價格等相關信息,就很難根據競爭對手的情況主動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具體替代國。 國際反傾銷調查的認定標準有價格傾銷標準和成本傾銷標準兩類。價格傾銷調查是對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的調查,成本傾銷調查是對出口價格和成本的調查,通過調查來確認出口價格低於正常價值或出口價格低於成本的差額即傾銷幅度,以此來判斷傾銷的存在。在此階段,會計的任務非常艱鉅,由於反傾銷法中產品成本與會計學上的生產成本不一致,與我國的企業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均存在差異,比如通常產品成本是指生產成本,而反傾銷法中產品成本除了生產成本外,還包括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一般費用,這就迫使會計對成本範圍的重新界定,對成本作相應調整。另外,為了使出口價格和正常價值的數據具有可比性,通常要在兩者處於相同的貿易水平(一般指出廠前的水平)上,在相同的銷售時間、銷售條件與條款基本相同的條件下進行數據轉換。各國反傾銷法對此都有詳細的規定,企業會計也應對此要有準確把握。

對傾銷損害的調查有三種判斷標準:實質損害、實質損害威脅和實質阻礙產業,符合其中一種即構成損害。除第三個標準即實質阻礙產業無明確規定外,其他兩個標準都詳細規定了審查的主要因素和內容。這些因素中有些指標(如被控產品的價格、數量、進度等),對於判定是否構成損害是至關重要的。我國企業會計往往不重視對出口策略的引導,不重視對出口國同類產品市場狀況的分析研究,盲目出口或降價銷售,為以後被判定構成損害留下了隱患。另外,關於損害的累積評估,依據《WTO反傾銷協議》規定的條件,我國企業會計不僅要對進口國的生產廠家進行監測,而且要對整個進口國市場上同類產品的所有其他競爭廠商進行監測、分析,否則一旦累積評估,就更加容易構成損害。

因果關係的調查。只有所確定的損害是由所確定的傾銷導致,也即兩者存在因果關係時,才能最終判定傾銷而實施反傾銷措施。但是關於因果關係的認定,反傾銷法所確定的界限是很低的,並不要求傾銷是某國產業受損害的重大或主要的原因,而只要裁定被控產品是造成某國產業損害的原因之一,就可以認定其因果關係。而在這方面,我國企業對反傾銷調查的影響是比較有限的,會計能做到的只是監測進口國同類產品市場情況和控制出口進度、價格。另外,還需要用企業連續幾年良好的會計記錄、財務數據來說明出口價格是大於生產成本的,且近幾年來產品價格未發生大幅度削減,出口數量未大量增長等。 會計在反傾銷調查階段發揮的重要作用,將為反傾銷應訴和舉證的成功提供保障。 面對越來越嚴峻的反傾銷,會計的作用不能僅僅體現在事後補救,更關鍵的是要發揮有效的反傾銷會計預警功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預防,盡量避免反傾銷指控。 (一)啟動競爭對手會計 競爭對手會計是通過各種現代管理方法蒐集和分析競爭對手的財務與非財務信息,應對國際反傾銷的一種現代管理方法,以掌握國際主要競爭對手的情況,應付競爭局面和規避、迎戰國際反傾銷訴訟。採用競爭對手會計,對於反傾銷訴訟可謂未雨綢繆,一旦遭受針對本國的反傾銷訴訟,便可以拿出對本國有利的會計舉證,從而贏得訴訟。 起用競爭對手會計,不僅能夠積累境外主要競爭對手的財務信息資料,還能在涉訴過程中,根據競爭對手會計信息平台的指引,選擇對本國有利的具體替代國方案,進行充分的會計舉證。 通過會計來加強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等內部會計資料的積累,結合反傾銷調查內容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做到有備無患;通過會計蒐集外國產品在我國市場傾銷的信息,就外國產品在我國市場的傾銷進行會計預警,為進行反傾銷申訴而舉證。 起用競爭對手會計還要關註三個要素,一是企業境外主要競爭對手的確認。在國際競爭中,作為一個國際化經營的企業,就必須了解國際上的主要競爭者,為每個值得關注的競爭對手創建一份信息檔案。二是競爭對手會計要蒐集的信息。從競爭對手相同產品的產地或出口的分佈情況,以及與這些產品銷售有關聯的企業;競爭對手產品的生產成本要素、成本結構、費用開支、市場份額、經營策略等財務與非財務信息;競爭對手產品在本國市場的銷售價格及在第三國市場的銷售價格、銷售數量情況;競爭對手產品在與我方競爭市場上的銷售價格、銷售數量情況。三是競爭對手會計獲取信息的渠道及方法。有關競爭對手的信息渠道是多樣的。主要來源渠道包括:政府統計公告、行業分析報告、行業協會資料、行業專家顧問的諮詢報告、貿易金融報導、公司公開財務報告、競爭對手廣告、產品技術分析、共同的供應商和顧客、競爭對手的前僱員等。 (二)建立反傾銷舉證會計信息平台 應對國外反傾銷訴訟,需要大量的會計信息的收集,並針對不同的階段進行會計舉證,因此,建立反傾銷舉證會計信息平台,對於企業在應訴過程中提高有效性、針對性和時效性具有重要意義。比如,企業在申請市場經濟地位階段,應明確表示申請市場經濟地位,並填寫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爭取以國內價格作為計算依據,為以後採取對策提供依據。在問卷調查階段,填寫問卷調查是應訴過程的重點,問卷調查的填寫內容主要是財務數據,要求出口企業做到:提供的文件必須翔實、準確和完整,提供的數據資料必須整潔、清晰、規範,提交的資料要有相關的證據,要具有說服力。同時提供的財務數據盡量體現產品製造、生產和銷售方面的市場化運作軌跡。在核查階段,要注意數據的一致性,不但能將數據說清楚,更重要的是原始數據與賬簿、報表數據均相符無誤。同時也要考慮到若不能爭取到市場經濟地位的措施,在這種情況下,應積極主動爭取選擇與我國經濟環境相似的WTO認可的國家作為“第三替代國”。 傾銷是一種不公平貿易行為,損害了進口國的利益,影響進口國的經濟發展,而且擾亂國際正常競爭秩序。各國都通過制定反傾銷法抑制和對抗傾銷行為。反傾銷制度也是WTO確立的僅有的幾個合法的、可單邊採取的保障制度之一。然而,在國際貿易中,反傾銷具有維護國際貿易的正常秩序和國內貿易保護主義兩重性,濫用反傾銷措施使之成為貿易保護的盾牌和貿易報復手段的現像也屢見不鮮,同樣給正常的國際貿易秩序帶來負面影響,阻礙國際貿易的良好發展。但這也是無法避免的,如同我國出口產品目前不能避免越來越多的正常與不正常的反傾銷一樣。由於廉價勞動力和生產環境的低標準等種因素,我國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一直保持低廉,低於歐美髮達國家生產的產品,同時由於歐美反傾銷的立法對傾銷和損害的判斷標準相對較低,我國出口產品就非常容易落入反傾銷的陷阱。 作為出口企業當然不能因為愈演愈烈的反傾銷而怯步,國際化是我國企業發展乃至國家經濟發展的必由之路。國際市場巨大的經濟利益等待著我國企業去挖掘,但是在主觀上我們應該努力消除出口傾銷行為,避免損害進口國的利益,規避反傾銷指控所帶來的麻煩。對於無法迴避的反傾銷指控,也應該積極的應對。這一切都需要會計的參與,並發揮主要作用。面對越來越嚴峻的反傾銷,會計的作用不能僅僅體現在事後補救,更關鍵的是要發揮有效的反傾銷會計預警功能,進行積極的事前防範,消除業已存在的種種隱患,從根本上得以避免反傾銷指控。會計應該重視反傾銷會計信息平台的建設,利用規範、翔實、準確和完整的會計數據資料,為企業爭取市場經濟地位,同時要動態監控國際市場上競爭者的相關信息,知己知彼,方能從容應對找上門來的調查,為反傾銷應訴和舉證的成功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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