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案例(第六輯):後WTO時代,反傾銷的防範和應對

第8章 新海:來自一樁舊案的報告

1997年3月,中國政府頒布《反傾銷和反補貼條例》。 2001年11月10日,世界貿易組織(WTO)第四屆部長級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申請。 12月11日中國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 2002年6月,應代表歐盟一次性可充氣打火機行業的歐洲打火機製造商聯合會的要求,歐盟正式宣布對中國出口的一次性可完全袖珍(塑料外殼)打火機立案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時生產金屬外殼打火機的溫州打火機生產企業被牽涉進來。在全國打火機行業召開會議商量反傾銷案應訴事宜後,由4家寧波企業和16家溫州企業分別針對不同情況,決定向歐盟進行反傾銷應訴。 2003年7月,溫州打火機應對歐盟反傾銷案最終以中國打火機企業勝訴而告終。這次勝訴成為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應對歐盟反傾銷訴訟獲得的首次勝利。

2006年11月,在“WTO與中國:北京國際論壇”上,溫州打火機反傾銷案獲勝因影響深遠意義重大而當選由權威部門評選的地方WTO事務十五件大事之一。 在上面幾段反復出現時間、“反傾銷”、“歐盟”這樣字眼的文字裡,我們可以約略的看出,多年裡,在國際貿易中,來自國外的反傾銷一直像一個揮之不去的陰影和中國的出口企業糾纏在一起,而本文要說的,不是溫州的打火機遭遇的反傾銷,也不是最近發生的反傾銷事端,這裡要講的卻是一樁舊案,一樁與上文提到的4家應訴寧波企業中的其中一家有關的舊案。 眾所周知,中國是世界上最大的打火機生產製造基地,據稱年產量佔全球打火機銷售總量的2/3。位居“中國打火機十大知名品牌”榜首的寧波新海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海)是中國打火機行業的龍頭企業,其產品80%以上遠銷歐洲、美國、日本等80多個國家和地區,曾連續六年蟬聯中國打火機行業出口銷售第一位。應該說,從行業看,這算是一間優秀的企業,但在2002年的夏天,生產打火機的新海日子卻沒那麼好過。

事端發生時間是2002年5月6日,歐盟打火機生產商指控中國、馬來西亞、越南、印度尼西亞等國的打火機低價傾銷,要求歐盟委員會啟動反傾銷程序,向以上地區出口到歐盟的打火機加徵150%的反傾銷稅率。而新海當時的情況是,公司產品的外銷份額占公司總銷售的90%以上,歐盟市場又占公司外銷份額將近50%,如果歐盟市場因加徵150%的高額傾銷稅率,新海將失去國際市場的半壁江山。歐盟一旦採取實際措施,事態的嚴重後果可想而知,而這只是開始。 事態在進一步發展。 2002年6月27日,歐盟委員會決定對來自以上地區的打火機進行反傾銷調查。 7月8日,歐盟挑選菲律賓為中國和越南的替代國展開反傾銷調查。 事態的進一步發展開始讓新海人緊張起來,公司面臨著前所未有的挑戰。面對歐盟的反傾銷調查,新海出現了兩難選擇:若不應訴,只有坐以待斃;若應訴,結果怎麼樣根本無法預知。應訴還是不應訴,對於新海來說,這是一個大問題。

經過公司決策層的再三考慮,新海決定奮起應訴,同時成立了以董事長黃新華為首的反傾銷5人領導小組,全權負責反傾銷應訴工作,並重金聘請歐洲著名的比利時VBB律師事務所律師作為代理律師,在國家商務部公平貿易局和機電進出口商會的指導下,新海公司根據自身規模大、實力較強、管理規範的特點,向歐盟提出了市場經濟地位的申請和分別裁決零稅率的訴訟目標。 一場看不見的硝煙籠罩著新海。 應訴是一場戰爭,這場戰爭沒有硝煙,但它給應訴方帶來的緊張程度無疑如同戰爭給人帶來的窒息感。 2002年7月初,新海收到歐盟委員會的抽樣調查表,公司在律師指導下立即開展反傾銷應訴工作,新海歐盟反傾銷應訴工作正式拉開帷幕。 具體工作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新海需要做的是,根據程序首先填寫抽樣調查表(俗稱小小表),接下來是填寫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俗稱小表),最後填寫關於反傾銷調查問卷(俗稱大表)。事後的經驗表明,如果在填寫小小表、小表時基礎工作做的好,大表的填報工作會順利的多。

經過晝夜的奮戰,新海分別於7月12日、18日、28日如期向歐盟提交了抽樣調查表、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和反傾銷調查問卷。 9月16、17日,歐盟官員到新海進行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的實地核查,新海用一張擺滿100多本文件資料的會議桌迎接了歐盟官員。 近3個月後,新海的努力終於有了結果,10月8日,新海的市場經濟地位申請獲得通過,這也就意味著企業將在之後的調查中將佔據非常有利的地位。 2002年11月20-22日,歐盟官員再次來“新海”進行反傾銷核查,但沒有發現任何他們需要的“紕漏”,原本計劃3天的核查只用2天就結束了。 2003年2月,歐盟傳來消息:放棄對中國打火機傾銷案的初裁。引用當時律師的話來說:如果往好的方面推測,該案很可能以中國企業的勝訴結案,甚至不但應訴的企業勝訴,所有的中國打火機企業都將從中受益。

2003年7月15日,新海收到一份來自歐盟總部所在地佈魯塞爾的傳真,發件人為新海的反傾銷訴訟代理人VBB律師事務所,主要內容為:歐洲打火機製造商聯盟代表歐洲打火機行業在2003年7月14日致信函表示撤訴上訴反傾銷。根據法律,當撤訴時反傾銷進程將終止,除非這項終止會損害行業利益。因為沒有調查表明此項終止會給行業帶來損失,可斷定目前的反傾銷調查應該被終止。 至此,歷時一年多的新海應訴歐盟反傾銷案最終以新海的勝訴而塵埃落定,新海不但為自己贏得了勝利和尊重,也為中國打火機企業突破歐盟貿易壁壘做出了決定性的貢獻。 應訴歐盟反傾銷調查勝利後,新海對於自己的做法、需要注意的事項以及取得的勝利進行了報告性的總結,也即“來自新海的報告”。

報告一:填報數據確保真實、準確,有據可查,現場核查分工明確、口徑一致。 調查表和調查問卷作為歐盟官員現場核查的完全依據,在填寫調查問卷時必須確保真實、準確,有據可查,在核查時,歐盟會對核查相關的內容刨根問底,所以要求在現場回答問題時以一人回答為主,若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專業性問題由相關部門負責人回答,“我們事前對核查時有可能問到的問題做了一次現場演習,做到分工明確、口徑一致。核查官員在這次調查取證過程中,我們各條線的工作人員均做得是相當出色,回答問題時沒有出現明顯的失誤,所提供的證明材料資料也是無懈可擊、準確可靠”,新海當時一共有12個分廠,所有分廠的會計憑證、單證資料堆了滿滿一個大會議室,會議室現場參與調查的人數多達20餘人。在核查的兩天裡,為了能以最快的時間內從浩如煙海的資料裡提供出最有效的數據和材料,“我們後方工作人員進行了大量準備工作,核查前在律師的指導下也進行了一次全面的演習,對每筆資料的提取時間和資料的準確性都進行了考核,確保核查時提供資料的萬無一失。”

報告二:市場經濟地位的取得是反傾銷應訴成功的前提。 2002年6月新海遭遇反傾銷時,雖然我國已加入WTO半年有餘,但歐盟還未全面承認我國是具有市場經濟地位的國家,因此允許中國企業向他們提出市場經濟地位的申請,而市場經濟地位的取得在反傾銷調查中是至關重要的,這是因為企業只有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資格,它才有可能承認企業提供的一系列財務信息,如果沒有獲得市場經濟地位的資格,即使你的財務處理比較市場化,也得不到歐盟的承認,往往要以替代國成本來與生產商成本進行對比,而替代國的確定往往是由他們去確定的,這次反傾銷調查的替代國是菲律賓,這對國內的企業是極為不利的,因為實際上,如此低的製造成本在國際上是比較難找的。

新海7月12日收到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調查問卷。在律師的指導下,經過全體反傾銷小組工作人員的晝夜奮戰,做了大量基礎數據和資料的收集工作,確保填報的各項數據準確性和資料的完美,7月18日正式向歐盟委員會上報了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表,7月28日向歐盟提交了反傾銷調查問卷。 “在迎接核查到來期間我們反傾銷小組對調查問卷中上報的每一項內容進行了詳細的準備和完善,也就是說我們的工作必須以非常敬業的精神投入進去,對問卷上的每一個點都要準備好相關資料,否則的話,一個細小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前功盡棄,全盤皆輸。”2002年9月16日-17日歐盟官員對新海進行核查,“在全體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下,原定核查兩天的日程一天就結束了,歐盟官員對我們準備的資料較為滿意。”10月8日,新海最終收到了公司取得市場經濟地位的消息。

報告三:反傾銷調查問卷核查過程中的3個關鍵點。 在市場經濟地位申請調查問卷的填報和準備資料的過程中主要有以下幾個需要注意的關鍵點: 1.內、外銷數量統計和產品管理代碼的劃分是傾銷幅度計算的一個關鍵點。 由於新海是出口企業,內銷在其銷售額中所佔比例較小,根據規定,只有內銷數量佔歐盟銷售數量的5%以上,核查時才可以作為正常價值來與歐盟銷售進行比較,以此來計算傾銷幅度;否則要以公司的結構成本作為參照價格來與歐盟銷售進行比較,來計算傾銷幅度。 “如果是這樣,主動權就不掌握在我們手裡,因為我們生產的打火機是隻小產品,產品共有幾十種之多,內銷總數量佔歐盟銷售的7.7%,達到了5%以上這個標準,但是每個產品型號的內銷數量是否能夠超過5%這個標準那就很難說了,因此我們在財務統計和產品歸類時對產品的PCN代碼做了適當的調整,使各類產品PCN代碼的劃分有利於我們,自己進行反復計算傾銷幅度,做到心中有數,並在核查時準備了充分的資料來證明我們提供的數字是有充分依據的。”最終,歐盟官員接受了新海產品PCN代碼的劃分,並依此作為計算傾銷幅度的依據。

2.調查期間歐盟銷售數量、價格的統計是另一個關鍵點。 關於歐盟官員在核查新海銷售數量是否準確,銷售價格是否真實,有沒有低價傾銷的嫌疑這個問題上,新海與核查官員發生了激烈的爭議: 比如:財務口徑是按客戶反映銷售,而歐盟銷售要求按目的地來反映銷售,在財務上不能直接取數,要將每一筆的銷售按目的地把它找出來,這個工作量是相當大的。 再比如:關於銷售的紅字、藍字問題也是本次核查中遇到的另一個頭疼的問題,作為一筆正常的銷售,銷售合同、銷售發票、收款證明、產地證、提單、裝箱單、生產任務單、報關單、通關單、保險單應該是相符的,但由於種種原因會造成幾單不完全一致,原因有以下兩點: (1)在報關時理論上計算的裝箱數與實際裝箱時可裝的箱數不一致,可能導致少發幾箱這種情況,在下次發貨時補上,因此就出現了紅、藍字銷售; (2)由於生產繁忙或品質等原因無法按期完成全部訂單,而客戶又不同意推遲船期,為滿足客戶的要求,只有少發部分產品,在下次發貨時補上,因此也會出現了紅、藍字銷售; 這些情況在一般的外貿業務中往往是不可避免的,但歐盟的核查官員卻不這麼認為,“核查時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與核查官員糾纏了很長時間,但是由於我們準備的資料充分說明了這一點,加上參會人員做了耐心、細緻的大量的解釋工作,終於讓歐盟官員接受了我們的說法,真可謂是死裡逃生。”在歐盟銷售核查過程中,核查官員共計抽查了20票銷售,核查的資料有每票銷售的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產地證、提單、收款資料、運費發票等資料,所有資料均顯示是真實可信的,而調查期間新海上報歐盟的銷售表中票數多達478票,涉及的數據有產品的管理代碼、發票號碼、憑證號碼、提單號碼、客戶名稱、付款條件、運輸條件、數量、金額、折扣、佣金、保險、運費、包裝、信用成本等40多項數據,在律師的指導下,新海發動各部門的精幹力量整理好所有的相關資料,委派專人進行核對,前前後後核對了數遍,基本做到銷售合同、銷售發票、收款證明、產地證、提單、裝箱單、生產任務單、報關單、通關單、保險單一致,可以說這項工作的工作量相當的大。 3.調查期間的成本核查是關鍵中的關鍵點。 前面所有工作的成功是反傾銷這項核查工作的基礎,在這場長達半年之久的反傾銷準備工作中,成本核算是工作量最大、也是難度最大的一塊,“舉個例子:做過財務工作的人會熟悉一些,國內財務制度對生產成本的核算僅僅要求細分為料、工、費三項,而歐盟調查問卷要求我們增列到20多項,僅僅原材料採購清單一項達到3226行,數據包括:購買日期、分廠、憑證號碼、產品名稱、原產地、類別、單位、數量、金額、進口關稅、運輸條件等15欄,若打印出來的話要打印100餘頁,以至於在我們核查時提供書面材料時根本不可能全部打印出來,按慣例我們只打印出前三頁、後三頁,供歐盟官員核查;攤入成本的費用,按國際慣例,還需要算出每隻產品所含的包裝費、研發費,運費、保險費、廣告費等等,運費還要細分到是海運還是陸運,材料耗用要細化到每一顆小螺絲,甚至廢料,還要算出信用成本,在國內財務核算是根本不予考慮的,儘管如此,我們必須嚴格按國際慣例要求準備好所有的有可能核查到的數據。”新海出色的準備工作最終得到了歐盟核查官員的認可。 報告四:反傾銷應訴的體會。 通過反傾銷應訴,新海得出一個結論:放棄應訴無疑承認傾銷事實。放棄反傾銷調查應訴的做法往往會加大出口國傾銷的嫌疑,並成為進口國企業要求進行反傾銷調查的依據。 “同時也給某些貿易保護主義者留下了中國企業軟弱可欺的印象,從而變本加厲地提起反傾銷訴訟。”這次應訴歐盟反傾銷調查的勝訴再次說明,是否積極應訴,結果是大不一樣的。面對國際貿易壁壘,新海有著切身的體會: 第一,必須要有勇氣,不怕困難,敢於挑戰,熟悉掌握和靈活運用WTO貿易規則,維護國家和企業利益。 第二,必須要有底氣,苦練內功,增強實力,不斷改進以財務管理為中心的各項內部管理,使企業的財務會計核算體係與國際接軌。 第三,必須要有銳氣,百折不撓,決戰到底,積極培養專業化國際貿易和法律人才,為貿易爭端做準備。 第四,必須藉助“外腦”,減少曲折,增加勝數,聘請有實戰經驗的法律機構作為代理律師。 第五,建立反傾銷的預警機制,政府引導企業建立反傾銷信息網絡,實現資源共享,反傾銷既是一種挑戰,也是一種機遇。 這是一樁舊案,但它仍然能向人們清晰的反映出,遭遇反傾銷,對於一家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場災難,在這樣的災難中有的企業沒有那麼幸運,失去了市場,甚至因此而一蹶不振,從此從人們的視野裡消失了;而幸運者也算是大難不死,是否將有後福,就看它們的“造化”了。在這樁舊案裡,我們看到了新海的最終勝利,新海的勝利不僅僅是我們在前文看到的,他們在應對這場戰爭中的努力和智慧,更重要的或許還需要有“功夫在詩外”的修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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