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任志強也許是對的

第5章 第四章地價推高房價

任志強也許是對的 王其明 13250 2018-03-18
任志強始終在“戰鬥”,這個戰鬥原本是和任志強無關的。 2004年,住建部公佈了一個報告,說房價高與地價高有關,隨後國土資源部公佈說房價高與地價無關,兩個部門就此開戰。這原本和任志強無關,不過,任“總理”依然披掛上陣,連續發表文章,談地價和房價的關係問題。其中很多觀點成為任志強的經典觀點。 我個人認為,8·31土地大限以後,市場的供求關係會發生巨大的變化,土地總的供給量會大幅度地減少,所以土地的價格一定是上升的,而且會大幅度地上升。到明年年初的時候,不管是產品的供應量還是土地的供應量都不能滿足需求。今年上半年,國有土地的收入大概是2044億元人民幣,其中70%是協議出讓的土地,288%是招拍掛的土地,但是招拍掛的土地,雖然只佔288%,但是卻佔了2044億的60%多,說明招拍掛使土地價格暴漲。

在這樣一個巨大需求的情況下,供應量在不斷減少。由於土地供給制度的變化,使土地供給數量在不斷減少,必然會產生供求關係之間的不平衡,造成房價隨著土地價格的增長而增長。 地價推動房價上揚本身是不合經濟學邏輯的。理論上講,房地產價格跟土地交易方式是沒關係的,不管是招標、拍賣、掛牌還是協議方式,對房地產價格都不應該產生影響,最本質的應是需求。將房價的持續上揚歸咎於土地“招拍掛”是否是“院外集團”為轉移成本而尋找的藉口? 無論是馬恩的政治經濟學,還是西方經濟學,都只有地租的概念。由於土地是固定供給的要素,地租的本質是生產者剩餘。均衡價格決定土地租金而不是租金決定均衡價格。 通俗地說就是,房價決定了地價,而不是地價拉動房價的上揚,這是基本的經濟學常識。一個地段的樓盤每平方米8000元,這是因為有人願意出這個價錢來買,與開發商多少錢拿到這塊地是不存在經濟邏輯關係的。開發商決不會因為是每平方米2000元拿到的地,而降價賣每平方米6000元;也不會因為是每平方米10000元拿到的地,而賣每平方米12000元,因為不可能會有人願意出這個價格買。

因此,房地產價格的持續上揚,本質上還是需求問題,是微觀決策的問題。所以,分析供求關係背後的因素,是政策研究的出發點。從目前的購房需求看,大致可分為三類:一是我們所講的真實需求,經濟條件有能力,當前的確需要了,比如家庭人口的改變產生新的購買更大、更好住房的需求。二是經濟條件不允許,但是房價持續不斷上漲的預期迫使許多人將未來的購房計劃提前。現在不買將來就更貴了,更加買不起了,過去兩年房價大漲,有很多人後悔沒有早買房子。三是房價短期內快速上揚,導致投機需求大大上升,大量套購住房,以求賺取倒手價差。 為此,目前通過“招拍掛”擠壓房地產開發商的超額利潤空間,方向是正確的。經濟租金的減少,院外集團尋租維護自身利益,這是很正常的現象,沒有什麼好大驚小怪的。就像取消煙草專賣權或者某某礦產開採壟斷許可證,必然會遭到煙草商和礦主的激烈反對,是一樣的道理。

2004年重要的土地政策是當年8月31日後,土地必須以招標拍賣的方式進行轉讓,這被房地產商稱為“8·31土地大限”。在此之前,土地是可以通過協議出讓的,這樣土地價格就是由開發商和地方政府談,顯然這其中會有很多灰色地帶。 任志強的這個觀點是在2004年“8·31土地大限”之時說的,因為沒有了土地協議出讓,土地供應不足了,於是自然會導致房價上漲。如今看來這都已經成了事實,2004年三季度開始,以北京、上海為代表的大城市房價開始暴漲。 任志強的關於土地價與房價的觀點,儘管是被誤讀了,但他的直接觀點——地價拉高了房價,確實是事實,也是他後來反复堅持的觀點。在所有反對他的觀點之中,這篇文章頗有代表性,因為說出了經濟學的原理:成本和市場價格有關,但是成本並不決定市場價格,市場價格是由市場決定的。

2002年7月之前,土地可以協議出讓時,房屋的價格並沒有暴漲,是隨工資收入和市場供求關係逐步遞增的。房屋價格一直處於大大低於收入增長幅度的區間。並且這些房價的增長因素中包括了使用好的設計、使用新的價格較高的材料、改善了居住環境等價格增長的合理因素,價格是伴隨著質量與標準的提高而提高的。在土地供給量充分的前提下,土地價格的增長基本上是隨房價的增長而同步增長的。 但招拍掛政策出台之後,切斷了土地供給的其他來源,並且其供給量被政府壟斷和限制,土地形成了供應量短缺和來源單一的非競爭規則。這種遊戲規則的改變已經不再是市場化的背景條件。因此也改變了產出決定土地價格的前提條件,所以這一輪房價增長的根本原因在於土地價格的增長。

當土地的供給來源被政府用行政手段強制性壟斷之後,由於無法通過其他渠道獲得更低價的土地,所謂公開的土地市場交易就變成讓市場中的無數惡狗去爭奪可憐的幾根骨頭的局面,血淋淋的競拍結果是使土地一次次成為天價的新聞熱點。招拍掛政策首先從土地壟斷供給上決定了價格的非市場化因素的增長,同時從價高者得的招拍掛競爭條件上決定了價格的增長,這兩者都是非市場化因素。 在政府強制壟斷造成土地價格可能高於原有市場中房屋的價格時,實際的產出決定預期已被改變。需求的高速增長讓投資者預期看好、招拍掛政策減少了土地的供給量,都改變了市場中的供求關係。當這種供求關係被政府制度性因素所強制時,自然也預期房屋的價格會隨土地價格的增長而增長。行政壟斷也改變市場中消費者的預期,由於土地價格的提升,成本成為決定價格的重要因素,也預期房價會隨之而增長,進而推動房價。

近幾年來,我國部分城市的房地產價格出現了較大幅度的上漲,有一種觀點認為,是由於推行了經營性用地的招標拍賣挂牌出讓,導致地價上漲,從而抬升了房價,這種觀點是不正確的。 土地需求的變化是受房屋市場需求變化影響的,房屋市場供不應求,價格上漲,才使開發商對土地的需求增加,造成地價上漲。在房價明顯上漲的區域,地價會在一段時間之後相應上漲。 招標拍賣挂牌出讓顯現了土地真實價格,政府獲得的土地出讓金提高了,相應壓縮的是開發商過去取得的超額利潤。政府只有在獲得充足的出讓金收入後,才有能力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設廉租屋以解決低收入群體住房問題。 任志強在這篇著名的文章中詳細地闡述了房價和地價的關係。也是在贠小蘇批了他先前的觀點之後,任志強認真地寫了這篇文章。只有極少數人認真地看完了他的全文,絕大多數只是記住了這句“地價決定房價”的觀點。其實,在全文之中,任志強的觀點是,土地的產出決定土地的價值,但在行政壟斷情況下,成本決定價格。他的核心觀點是,在當前行政壟斷的前提下,成本(地價)決定價格(房價),而大多數人忘記這一前提。因此,總有人用經濟學基本原理和任志強爭論。經濟學基本原理適用於自由市場經濟之中,而我國土地市場是完全壟斷的。

國土資源部官員連續多次聲稱土地供給充足,市場中的房屋供給不會因土地的供給而減少,市場中的房價上漲與土地的供給無關,土地的價格上升是由房價的上升所拉動的。學者和官員們都將房價上漲的“罪名”推給了開發商。 土地管理部門的觀點之所以與我們的相矛盾,應該是因為前者按已購置土地情況來計算市場中的供給與需求的關係,而忽略了土地從購置(絕大部分為生地)到完成土地(一級)開發以及到市場轉化為產品供給之間的時間、資金投入及工作量。我們所說的“土地供應不足”,其實是指形成有效開發的土地量不夠。並由於這種認識與實際之間的差異,造成供給政策與手段上的滯後,形成供求矛盾惡化的結果。根據2004年國家統計局測算的國房景氣指數,當年實際土地購置量的面積為近4億平方米,但實際完成土地開發的面積不足50%。原因有三個方面:一是因土地費用成本的增加造成的資金佔用量增加,銀行信貸的緊縮,使更多的資金集中於房屋的建設和土地的優先利用上,開發商必須從市場銷售中收回更多的資金才能轉投入土地的開發;二是土地儲備在企業中的不平衡,擁有較多土地儲備的企業在明顯可以預期土地升值和房價升高的情況下,並不急於土地的開發;三是徵地拆遷等政策讓土地開發的成本增加的同時拖延了開發的周期。

對於開發商來說,殘酷的洗牌已經開始。他們一邊在爭先恐後地加入奪地的狂潮之中,一邊卻在連連抱怨是“招拍掛”使地價飛漲。在開發商的理論邏輯裡,招拍掛是造成房價上漲的主因,甚至有些開發商呼籲要改變這種供地方式。 曾記得,善於用“數據說話”的任志強先生,早在2004年,也就是“8·31土地大限”之後,就曾撰文提出,高房價的誘因是經營性土地招拍掛制度和土地供應量小兩個原因。最近,任志強先生又寫了一篇《招拍掛讓房價上升的另解》,文中言之鑿鑿,核心觀點是招拍掛的供地方式增加了土地成本,並最終導致商品房成本的提高。沒有招拍掛的時候土地成本大概佔了總成本的10%左右,現在已經到了26%~30%。 這樣的分析看似“有理有據”。但是,一個基本的前提被有意迴避了。那就是,在市場經濟的大背景下,商品的定價是不是單純依據成本核定?舉個簡單的例子,就能得出結論。在上海房價急速上升的階段,很多項目的土地都是在“招拍掛”之前拿到的,拿地的成本並不高,但這並不影響開發商去炒高房價,甚至高得離譜,有的樓盤開盤價每平方米7000元,卻能一路狂漲至一萬三四。事實證明,成本與定價並不存在必然的關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房價是由市場決定的,是由供求關係決定的,成本只不過是一個參照指標。在需求旺盛的情況下,房價就會上升;在需求不足的情況下,房價自然下降。

所以說,地價推高了房價的說法缺乏充足的依據,也不符合市場經濟的規律,很容易找到批駁這一說法的證據。當然,我們並不是否認房價和地價兩者之間的相互作用關係。水漲船高,開發商以高價拿地,其對房價的期望值必然就高。然而,房子能不能賣出高價還是市場說了算。 前面一篇文章是任志強的“不能將房價上漲罪名都推給開發商”,隨後的一篇則是著名的地荒論。當時正值房價大漲,老百姓怨聲載道,國家宏觀調控風聲日緊,舊“國八條”剛剛出台,這是新世紀第一次嚴厲的房地產調控。任志強連續發表了這兩篇重磅文章,其觀點始終一致:招拍掛導致地價漲,地價漲導致房價漲,而且土地供應不足,使得房價大漲。 反對的觀點很明確地說房價高漲與地價無關,更認為和招拍掛無關。房價與地價之間的關係,也爭論了多年,凡是房價大漲時,爭論就更激烈。不過關於招拍掛導致地價上漲,這個觀點不全對。顯然,招拍掛對於土地公開出讓的公平性所起作用是根本性的,對之前協議出讓是顛覆性的變革,這對中國土地市場的規範和健康有著決定性的意義。顯然,開發商拿地完全是理性的,不會胡亂開價,胡亂開價也會付出代價。而且市場不好時,依然會有很多土地出讓流標。而之前土地出讓高地價並沒有阻止2005年夏天房價的下跌。所以,任志強認為招拍掛導致高地價的觀點並不完全正確。

在新聞發布會上,國家土地副總督察甘藏春在會上問了個“北京若是零地價,房價能降下來嗎?”的問題,自以為是一種高明的反問,於是媒體就大炒此論,言外之意是“地價拉動房價上漲”的說法根本站不住腳。 其實,有腦子的人都知道這是個欺騙性的遊戲,忘了個基本的前提。如果中國從來都實行的是零地價,房價絕不會像現在這樣高。所有的統計數據都表明,中國第一次房價上漲來自於實行55號令“土地的有償出讓製度”;第二次上漲來自於“住房制度的私有化”;第三次上漲來自於“土地供給的招拍掛”,此後的慣性上漲來自於土地的壟斷性供給不足形成的天價。而且每一次天價都讓市場中所有的土地進行了一次資產價值重估。沒有土地稀缺性供給造成的價格上漲,可以肯定房價絕不會像現在這樣高,也就是說從開始就是零地價,今天也許就根本用不著討論房價的高漲問題了。 國土管理部門想推卸因土地價格造成房價上漲的責任是可以理解的,但騙人也不是這種騙法。至少應讓管理部門的信息公開並與民眾對稱,這樣就能讓民眾自己判斷正誤,自行作出消費的選擇而不是生活在欺騙之中。 北京市國土資源局公佈的數據顯示,今年上半年的住宅用地成交價同比下降了25%,但北京市國土資源局並沒有同時公佈去年公開成交的土地價格是271億元,溢價了56億元,溢價增長了26%,遠遠超過了房價的增幅。 我們同意,地價不是房價上漲的唯一原因,但土地供給不足造成地價的上漲卻是不爭的事實,而地價上漲形成土地價格的重估也是一個事實。同樣,房屋供給不能滿足需求也是事實。 2007年1—5月份新開工的商品房面積增幅放緩,房子的銷售面積是竣工面積的2.02倍,明顯高於去年的1.55倍。銷售面積增幅比竣工面積增幅高6.7個百分點,期房銷售同比加快了6.4個百分點。房價又如何不漲呢?不管地價的變化如何,只要供給量不足,房價就會漲。如果零地價供地的面積小於需求,零地價也不會讓房價下降;但如果大量的供給土地,就一定會讓房價下降。 一個是價格的概念,一個是數量的概念,數量不足必然引發價格的變化,數量充分非零地價也會讓價格平穩地下降。潘總的零底價拍賣的房子從來都比正常銷售的房子價格高,原因就在於位置和數量的稀缺性。海航飛機上底價拍賣的機票也常常比打折的機票還貴,也是一樣的道理。重要的在於數量而不是在於起價。恩格斯在《反杜林論》中關於量變與質變的關係,對此已經解釋得非常清晰了。甘副總督察如果能拿出大量的零地價土地供給市場,房價一定會降下來!不信我們就在社會監督的情況下賭一把,看看事實會怎樣回答! 如何解決北京市房價居高不下的問題?可能回答這個問題的最佳人選不是我們,而是北京市的同志們。但是我們作為北京市民,又作為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我也願意回答你提的問題。 房價和地價的關係是這幾年爭論比較大的一個問題,我認為在不同城市,看這個城市房價究竟是需求拉動造成的,還是成本推動造成的,可能在不同城市有不同的特點。至於具體到北京市來說,去年也有一位新聞界的朋友跟我討論過地價和房價的關係問題,我當時問了一個問題,假定北京市現在是零地價提供給開發商,你設想房價能降下來嗎?我問了他這個問題之後,他就不再跟我討論地價和房價的關係問題了。 作為國土資源部門,參與房地產市場調控一個最大的職責就是根據房地產市場的需求來投放房地產的土地供應。 在國土資源部官員眼裡,任志強絕對是一個另類,也一定是個刺頭兒。這次任志強如以往之語言風格,毫不留情地批評,明確說國土資源部在推卸地價上漲的責任,是在騙人。語言之強悍,讓人驚嘆。 當然,在此之前,國土資源部官員批地價導致房價論的錯誤,也是可以理解的,畢竟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都想推卸房價上漲的責任。只是任志強立刻跳出來批國土資源部,這是非常奇怪的,似乎房價決定於地價的觀點所有權歸他,別人碰不得。也由此可以看出住建部和任志強的關係。非常有趣的是,住建部也是任志強的重要批評對象,在住建部和國土資源部“打架”時,他卻是堅決地站在住建部這邊,替住建部衝鋒陷陣。 2007年的土地價格漲幅為13.3%,2007年房價的漲幅為14.76%,兩者之間僅相差了1.39%,商品房生產的建材、人工、利息都在同期上漲(CPI和PPI及利息的上漲都大於1.39%)且不用計算也知道大於1.39%,那麼所得出的結論則是2007年的房價扣除土地和其他物價上漲因素之外房價是下降的,或者說結論是2007年的房價上漲都是地價上漲惹的禍。 按當年地價的增長與房價的增長同比,2007年房價增長的利潤全部落在了地方政府土地收益的口袋裡,而與開發商無關(當然,非當年土地價格的項目不同比),至少從統計數據看,一年推一年的土地價格上漲是推動房價上漲的原因,而非開發商之罪。 再從土地的價格佔房價的比重看,如果全國居住用地的價格為每平方米4625元,假定全國平均建設用地的容積率為1∶2,則每平方米房價中的土地成本為每平方米2312.5元(實際按統計年鑑中公佈的建成區面積計算全國的城鎮平均容積率不到1∶1),這還僅是居住用地的地價(商業用地為每平方米5118元,多出每平方米493元)。 再按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每平方米3919元計算,每平方米房價中有2312.5元的地價,地價佔房價的比例高達59%。可見,房價高只是地價高的表象,地價高則是房價高的原因。 地價是影響房價的重要因素之一,但不是決定因素。決定房價的關鍵因素或者根本因素是供求關係。針對前一時期有的專家所講,由於守耕地紅線,土地偏緊、地價偏高,影響房價,對此國土資源部做了系統調查。我們調查了620個房地產開發項目,在東部、中部、西部有不同的類型。調查的結果表明,目前在中國,地價佔房價的15%~30%,平均是23.2%。我們與國際水平做了大致的比較,美國是28%,加拿大是24%,英國是25%~38%,韓國是50%~65%,日本是60%~75%,新加坡是55%~60%,我們的這個比例遠低於我們的鄰居。一般說來,一個國家或者一個地區的土地資源越緊缺,地價佔房價的比例就越高。從中國這個地價水平看,說保18億畝耕地紅線推漲了房價,沒有根據,也沒有道理。 此次爭論很有意思。 2009年3月的全國“兩會”上,全國工商聯向大會提交了一項調查報告,其主要內容就是,房地產項目開發中,土地成本佔直接成本的比例最高,達到58.2%。將房價地價之爭再推向高潮。 6月,國土資源部開始反擊,用數字說話,說明地價只佔房價的23%。而有意思的是,全國工商聯的數字和任志強的數字相差無幾,據說是因為全國工商聯的數據來自任志強資助完成的報告。 這兩個數字之間的差異,外人很難評判,不過從房價的直觀感受來說,似乎任志強的數值太高,國土資源部的數值太低,實際情況應是介於兩者之間。 房地產行業本就包含著土地,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法律中,土地也被列為建築物的定義之中管理。沒有地又哪裡來的房子,所謂“小產權房”的不合法性不是來自房子本身,而是源於土地的性質。由此可見,土地的性質決定著土地的價格,也決定著房屋的價格。 歷史上每一次調控的最終結果都是房價上漲,已給社會一個強烈的信號,房價將在此輪的調控中再次上漲!看看9—10月份的投資情況,就更增加了這種擔憂。 9月份,全國房地產完成投資3900多億元,10月份下滑到了3400多億元,11月份就只有2800多億元了。投資的下滑說明市場的信心不足,供給增加緩慢。假如此輪的調控讓投資者的信心繼續下滑,就會讓本就庫存快速下降、供不應求凸顯的矛盾更加嚴重,至少到明年上半年都無法緩解。 業內在鼓吹土地出讓金首付最少50%的政策將有利於防止土地的天價,卻不知道土地徵稅是與開發商無關的。土地出讓的合同規則是政府壟斷制定的,而不是開發商選擇的,土地出讓的成本最終是轉移到房價之中的,不是向開發商徵稅而是向消費者徵稅。加大用地的支付成本只會讓消費者背上更沉重的包袱,而對抑制房價的增長沒有任何幫助,反而可能起到助推的作用。舟刻爛了也找不到劍。 如果房價、地價沒有被肆意炒作,房價是應該隨著地價波動的。所有被炒作過的東西,無論是原材料還是商品,都不可避免地有一個理性回歸。這樣的事例太多了,君子蘭、普洱茶、石油,也包括房地產使用的鋼材、水泥等。 炒作是冒險、是賭博,有風險。海南、北海當年多如牛毛的爛尾樓是怎樣出現的,任志強親身經歷過,應該比我清楚。要不是任志強消息靈通,怕是早已淹死在南中國海之中了。那時的高地價沒有撐得住高房價,現在的地價、房價有過之而無不及,任志強希望通過地價去支撐住搖搖欲墜的高房價只是一相情願,注定是要失敗的。 即使房產擁有率不高,如果它的價格離居住性購買人群的購買力太遠,它也是過剩行業。我們的現狀是:中國城鎮居民的住房擁有率很高,據任志強自己統計達到85%以上,就是和發達國家相比也毫不遜色。而我們百姓的收入卻難以望其項背,房價就算不比它們高,也可以和它們比肩。即使拋開房價收入比,我們的房地產也是嚴重過剩。一個嚴重過剩的行業,還談麵粉是什麼價格饅頭就得是什麼價格,豈不貽笑大方? 可能有人要說,你說房地產嚴重過剩,為什麼還是供不應求?這是全民炒房在其中作怪。有點經濟能力還沒有炒房人可能是鳳毛麟角,現在的炒房客可能比股民少不了多少,而且隨著房價的不斷上漲,人數還會越來越多。商品房從開發商的大倉庫搬到炒家的小倉庫,一樣沒有消耗,沒有本質的區別。要說一點區別沒有,也是睜眼說瞎話,開發商騰出倉庫來還可以接著蓋房,蓋價格更高的房,用泡沫將不斷上漲的房價掩蓋住,從而造成越來越嚴重的過剩,直到有一天,房地產將老百姓和銀行的錢吸得乾乾淨淨。 房價高到一定程度,對窮人和年輕人倒是件好事,他們徹底喪失了做房奴的資格,成為看客。五萬一平方米也好,1000萬一平方米也罷,只是數字遊戲,已經與他們沒有任何關係。但是,所謂塞翁失馬,焉知非福?說不定因此逃過一劫。任志強的追隨者,別看現在春風得意馬蹄響,有一天馬失前足,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到時候再罵任志強,怕是抽腫自己的臉龐也無濟於事了。 如果地價是乾淨的,房價是單純的,它們之間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我們的地價很暴力,我們的房價也不是處女,還談地價有多高,房價就有多高,不是很傻很天真,就是很陰謀很別有用心。 任志強依然堅持地價決定房價,他認為調控首先是在於高地價,2009年下半年央企瘋狂,地王天天出現,一個比一個高,完全置中央的政策和告誡於不顧,呈現肆無忌憚之勢。這時,房價也在大漲之中,老百姓的批評之聲再次不絕於耳。這時,任志強說調控房價首先要抑制地價,是很有道理的。 不過,這個批判任志強的觀點,也是非常有價值的,這篇文章提出了一個很明確的觀點,當前中國房地產過剩問題。確實如此,中國房地產總量其實並不缺,因為擁有兩三套房的人太多。也就是說中國貧富分化比較明顯,富人擁有的房子太多,加之投機、炒房,使得市場上出現新房緊張局面。而在國外,對於富人過多佔有房子,有著嚴格的法律稅收制度的製約。而我國現有的稅收制度對比的製約是非常有限的,以至於全民炒房,房價高漲,市場也供不應求。 開發商沒有多少錢能囤那麼多地。如果囤了1萬公頃,再供1萬公頃,他可不就噎死了嗎?沒有土地“招拍掛”的時候也有囤地,那時候就沒有天價地嗎?如果所有農村宅基地按城市容積率計算的話,大概能增加4萬畝土地。可是製度決定農村土地是農村的,城市的土地是城市的。 現在商品房的供應指標越來越少,今年也一樣,國土資源部說的81個城市增加這麼多供應量,80%是經濟適用房,20%是商品房。如果擔心下一頓沒有了,房地產商是要囤地的,手裡有糧心中才不慌。 房價越漲越邪乎,房地產商囤地也越來越明目張膽,當然捂盤惜售也成為“行規”。現在給了人一個印象,房地產已經成了一脫韁野馬,沒人敢去也沒人能夠駕馭得了了。這種囂張,最近又由任志強、潘石屹雙雙“放炮”(《羊城晚報》語)得到了充分的演繹。起因據說是因為國土資源部官員此前稱,每年供應的土地開發商都建不完,又據說是因為國土資源部網站上刊發了一篇題為《單增供地難穩房價》的文章,惹得任、潘兩位老大不高興了,於是在近日舉辦的“地產中國新思維論壇”上,兩人一齊“放炮”。奇詭的是,“放炮”的核心,不是去搞清楚到底有無囤地,而是集中在“國土部門供地不足”上。潘石屹直言不諱地表示:“如果明天地價是下跌的,開發商就不會囤地。”任志強則更大大咧咧:“如果說一個人老擔心下一頓沒飯吃了,就會把饅頭留下來一半。如果你知道後來還有很多饅頭等著你,你還會留著一半饅頭嗎?” “饅頭論”理直氣壯。猛一聽,頗為有理。但現在的問題是,房地產商手裡到底有沒有“饅頭”?事實上,最近上海、廣州、杭州、北京方面關於囤地的報導屢見主流媒體,囤地案例比比皆是,有的一囤就是五六年,地拿到了,奇貨可居,但就是不蓋房,等著漲價,“饅頭”不是沒有,而是成筐成筐地晾在那。與地好有一比的是房。各地房地產商手裡的房子,有的是,“陳貨”有的是,“饅頭”有的是,但就是不拿出去,也是奇貨可居,囤積居奇,想砸出個大價錢。想法是好的,在商言商。但這些房地產商就想也不去想,我國的國情,能有那麼多足量的土地給他們去“玩”嗎?他們想也不去想,在你這處處都是黑幕,處處都有貓膩的房地產業裡,把本屬“國土”本屬人民大眾的土地任由你們去大牟其利、大賺其錢,拿人民大眾的共有資源去餵肥你們本已鼓得不能再鼓的荷包,公理何在? 這些房地產商之所以如此肆無忌憚,如此睜眼算“瞎賬”,他們當然是有恃無恐,摸准了一些地方政府之類“官字號”的脈。的確如此,本來說好了拿地後有期限要開發要建樓,過期不用要處理的,但不處理了;本來說好了要關心照顧一下購房人即消費者的購買承受力為民生考慮考慮的,但因金融危機等理由又傾向於力保房地產了;本來說好了銀行房貸上要卡一卡,這樣房地產商就不敢捂盤不敢囤地了,一轉眼貸款政策鬆動了人家房地產商手頭又活泛了,於是捂盤囤地又堂而皇之公行怪不得任、潘們氣壯如牛、兇猛如虎啊! 任、潘當然有其說話、發表意見的權利。但這種明顯叫板性質的“放炮”,顯然是心中有底。他們倒是有了底了,苦的是老百姓,對於房價越發沒底。我想,恐怕還不只是老百姓,官方特別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心中有時也會忐忑——他們恐怕也害怕太過受制於房地產商了。官方沒底、百姓沒底,這是好事嗎? 難道我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這些房地產商拿著大把大把的“饅頭”高叫沒有“饅頭”吃嗎? ! 囤地可以從兩個角度去看。從市場的角度,囤地是沒有錯的,因為企業有權利儲存原材料,以降低未來的產品價格,這是完全正確的商業選擇。所以,任志強總是在為房地產市場的市場經濟而鼓與呼,他始終在不遺餘力地鼓吹房地產市場要完全實現市場化。而批判他的觀點,總是從中國房地產市場的特殊性出發。所以,雙方都是有道理,總是能爭得面紅耳赤。 到底是囤地還是不囤地,要看土地是否滿足了開發的需要。客觀評價,市場化,沒錯;當前國家打擊囤地更是沒錯。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只有開發商能及時開發,市場供應量大,才能夠穩定房價。所以,這幾年每每土地出讓總是有一個條件,要求在一定時間範圍內開發,這是完全正確的。 銀行嚴格控制土地信貸,不許用銀行貸款給開發商購地。必須交足土地出讓金之後,才能獲得土地權證書,“土地倒爺”們成為自有資金投資者和要承擔土地價格變化風險的交易方,更不可能用高於土地市場公開價格的價錢進行交易。如果“土地倒爺”們的土地價格高於市場價格,就難以成交,如果低於就不會推動價格上漲,反而有助於對價格的平抑。 許多土地的“倒爺”們轉讓的並非是已經出讓的土地,而是轉讓了法定的二級開發權,大量歷史遺留問題形成了“8·31土地大限”之前擁有了二級開發的建設用地權。政策的變化打亂了原有的開發模式與程序,於是許多開發權就變成了稀缺資源並具有了價值,轉讓這種開發權也成為一種“職業”。 “倒地”至少要支付大量的資金,有許多費用與成本,而開發權的轉讓卻獲利不少、成本頗低。 所有的“倒”都來自經濟制度的背景,讓“倒”具備了贏利的條件,貿易如此、資源更是如此。土地供給的壟斷以及計劃落後於現實會必然造成市場中交易的差價,更重要的則是“土地公有製”所決定的財富分配手段,必然會讓更多的人利用這種公權向市場轉移過程中的一切機會,合法地取得更高的利潤。 要受到批評和攻擊的不是市場中的合法行為,如合法的土地轉讓、合法的不動產投資以及一切用合法手段獲利的行為。如果從情理而非法律的角度認為,這些投資與轉讓有可指責的地方,那麼是法律或經濟制度存在問題。要改的恰恰是讓社會無法堅守道德的法律或製度。僅僅用情理去限制與攻擊市場的行為,不如讓法律來判斷事實,否則就永遠不會有公民的權利保障和生活的起點公平。 “難道其他的資源與商品都可以存儲,用於轉讓或叫'倒賣'或叫投資,就只有土地不能合法地存儲與轉讓嗎?難道那些爛尾的土地、樓盤就只能繼續爛著嗎?難道利用信息、資金與專業技術進行土地的開發有錯嗎?難道土地不是一種商品,並且具有投資和轉讓的合法性嗎?” 上面這段話摘自其文,位於文中倒數第三段(既然“倒”不是犯罪,那我就倒著數了)。再讓我們來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章第十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一切使用土地的組織和個人必須合理地利用土地。” 憲法說得再清楚不過了,而任先生說土地是商品,我不知道他對商品的定義這個常識的理解程度。土地不允許交易,不用於交易就不是商品!說得輕點,他是對常識的不理解;說重了,他是對憲法和公有製的公然挑釁,結果會是怎樣呢? 對倒地我也是心存質疑的。一是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是否有相關限制;二是開發企業的工商登記營業範圍中是否包含土地使用權經營。從另一個角度講,以倒地謀取利益就如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一個是看得見的毒,一個是數得著的毒。 任志強從商品、從市場經濟的角度出髮指出,“倒”是沒有問題,這是市場流通的需要。所以現在再也沒有什麼投機倒把罪。從這些角度來說,任志強是沒錯,因為土地市場也需要流通。倒不見得就一定是只賺不賠的,風險也是極高。 當然,從反對者的角度來說,土地具有特殊性,並不是普通的商品,當前我國的土地制度也不是私有製,還是公有製,所以,這些都決定了土地是商品,但不是普通的商品,甚至不是商品。也因此,土地買賣經常和政府以及腐敗相聯繫,倒地也總是被認為是一種惡。加之當前房地產市場始終快速發展,政府希望能及時開發,如果土地倒來倒去,那麼開發週期必然就長了,這和中央的政策是相違背的。所以,政府限制倒地也是有其暫時的合理性。 其實中國有的是地,我從來沒有覺得中國沒有地了,960萬平方千米,我們只佔了全國國土的0.3%,而按同樣的人口密度,1%的國土就可以把中國的14億人全放在城市裡。 我國可用耕地是14%,未開發土地佔20%多,把這些房子都蓋到未開發土地上比蓋到海上容易得多,蓋到海上畢竟成本高。所以我覺得我們的土地多得是,小學第一堂課學的就是我們中國地大物博,中國有的是地,關鍵是把那些無效的土地變成有效的土地。 我從迪拜回來,迪拜是個大沙漠,但是迪拜的建築速度比我們快得多,蘿蔔快了不洗泥,現在迪拜準備建接納1億人口的新的機場,雖然現在還沒有建,但是鋼鐵廠已經在準備了,預計2008年要投入使用。我們首都機場用了20年的時間到現在只能接待7000萬人。我們的建設速度和人家的建設速度簡直沒法比,我們不比人好,也不比人快。其實我覺得可能還是我們的政策在某些地方出了點什麼小毛病。這個機器裡可能哪個螺絲釘不太合適了,所以運轉得不太好,我想如果運轉得更好的話,不是我們在說綠色問題,而是說整個社會都會更加綠色。 綠色的其中之一就是像我們運蔬菜的可以有綠色通道,運吃的可以有綠色通道,但運別的不行。如果所有都是綠色通道就不行了。 在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過程中,國土資源部及時調整了土地供應政策,減少了審批環節,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擴大內需的土地政策,取得了初步成效。 但是,一些地方在實施擴大內需的政策過程中,土地方面出現的一些傾向性問題應當引起高度重視。一是一些地方在短時間內大批量地徵地,操作程序不規範,個別地方甚至動用警力強行徵地拆遷;二是一些地方對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不到位、不執行,侵害被徵地農民的權益;三是一些佔地項目不執行“占補平衡”;四是一些地方藉機突破政策界限,“未批先用”、“藉機圈地”、“搭車用地”等違規違法問題出現反彈。 這些問題當前雖然只在個別地方出現,但如果不採取堅決果斷的措施防止和糾正,一旦演變成全局性的問題,勢必影響擴內需、保增長的工作大局。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形勢的變遷,土地管理的具體政策也必須隨之調整:要保障用地,確保執行擴內需、保增長的調控政策。要密切跟踪,及時調整土地管理政策和措施。堅決糾正違背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供地、搭車用地、侵害被徵地農民合法權益等問題,嚴防違規違法用地反彈,保持土地管理良好秩序。 國土資源部決定,從今年3月至11月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保增長、保紅線”行動。無論經濟社會發展形勢如何變化,建立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的根基不能動,嚴格節約集約用地的標準不能降,土地管理的秩序不能亂。這既是中央的基本要求,也是國土資源戰線應盡的法定職責。如果我們就在這個問題上稍有鬆懈和動搖,我們將會犯不可改正的歷史性錯誤,愧對子孫後代。 中國的土地多少問題,18億畝耕地紅線問題,都是極為敏感的問題,中國房地產業,也只有任志強才敢公開與政府叫板。任志強的主要論點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農業可以學習以色列,提高產值,土地加速流轉,甚至私有化,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任志強說:“如果合理地拿出1%的國土面積建設城鎮則可容納居住15億人口以上。可見不是土地資源的稀缺占主導地位,而是土地利用效率在製約居住條件。而這種利用效率的製約則源於中國現行的土地制度。” 不過,顯然,任志強說的是理想狀態,顯然,中國土地制度在可以預見的10年,甚至20年內是不可能改變的。農業效率,達到以色列水平,更是遙不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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