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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第五章江平法的精神——只向真理低頭

中國高層新智囊 章晓明 1732 2018-03-18
在我國法學界,江平教授是一位泰斗級的人物。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他就致力於我國法學思想和理論的轉向,建構了一個初步適合中國國情的現代法學理論體系;1985年他主持起草了中國的“權利宣言”——《民法通則》,成為我國“民法通則”觀念的主要啟蒙者和民法理論的奠基人。後來人們把他和我國另兩位法學泰斗梅仲協、謝懷並稱為中國“民法三傑”。 《民法通則》是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權益,正確調整民事關係,適應社會發展需要而製定的法律文獻,第一次列舉式地規定了一系列民事權利,填補我國在這方面的法律空白。 新中國成立後,政府有關部門於1954年開始第一次組織力量起草自己的民法典,經過兩年多的努力,完成了全部草案。草案以憲法為根據並按照黨的八大所確定的方針作過多次修改,分總則、所有權、債、繼承四編,共525條。它強調對社會主義公有製,特別是對國家財產的特殊保護,但忽視了公民個人財產所有權的應有的法律地位,再加上“左”的錯誤的干擾,這次起草工作中斷了。 1962年政府組織力量進行了第二次民法起草,於1964年7月提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試擬稿)。由於受多年來“左”的思想的影響,該民法草案(試擬稿)無論在結構或內容上都比第一次草案倒退了。條文大多流於空洞的政治口號;只講義務,不談權利;只講通俗,不講科學性等等。 1964年開始的“四清”運動又使“草案”束之高閣。此後由於“文化大革命”,民法的起草一直停滯不前。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根據當時形勢,從1979年11月開始經過兩年的努力,草擬了4個民法草案。幾年後,全國人大先後通過了婚姻法、經濟合同法、涉外經濟合同法、商標法等法律。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也頒布了相當數量的單行法規。但是,民事生活中帶有共通性的事項需要加以規定,這就促成了《民法通則》的起草。 1985年,剛剛擔任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的江平接受了起草《民法通則》的任務,他和中國人民大學的佟柔教授、中國社會科學院的王家福教授、北京大學的魏振瀛教授成立了4人專家小組。在起草《民法通則》前,他已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民法通則”的意義和作用,解答了許多法學觀念的難題。他的先期研究和大量的析疑解惑工作,使《民法通則》的製訂、通過和實施得以順利進行。

1985年8月他們完成了《民法通則》草案第一稿;11月,《民法通則》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3次會議進行初步審議。根據委員長的建議和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於1985年12月召開了有188名民法、經濟法專家及有關部門的同志參加的修改《民法通則》草案的座談會。經過反复討論,《民法通則》的修改稿得以完成,並於1986年4月1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正式通過。 《民法通則》被認為是“中國的權利宣言”,它又一次賦予了中國人尊嚴。由於《民法通則》專家組的出色表現,江平、佟柔、王家福和魏振瀛在法學界被尊稱為“四大民法先生”。 1987年,值《民法通則》實施一周年之際,全國人大法工委召開了一個座談會,陶希晉說:“現在我們的刑法、民法、刑訴、民訴都有了,就差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了,今後應加強這方面的工作。”副委員長王漢斌聽後立即說:“這事就交陶老啦。”會後陶希晉又建議由江平來牽頭,於是由江平任組長、北大羅豪才和法大應松年兩位教授任副組長的“行政立法研究組”成立了,組員有法工委的肖峋等。當時江平想搞出一部類似《民法通則》一樣的《行政法大綱》,但後來發現這很難,於是他提出借鑒民事立法經驗,先搞一個行政訴訟法,以此來促進行政實體法如計劃生育法等的出台。經過幾年的工作,終於促成了“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法》出台。

江平的出色表現在法學界贏得了很高的聲譽,也給中央高層領導留下深刻印象。 1988年江平當選為全國人大常委,兼任全國人大法工委的副主任。 20多年來,江平教授還主持或參與了我國其他一系列重要法律的立法工作。他是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2001年出台的《信託法》的專家起草小組組長,參與了《國家賠償法》《公司法》《證券法》《票據法》《合夥企業法》《獨資企業法》等立法工作。儘管現在他已逾古稀之年,但仍擔任著《物權法》和《民法典》的專家起草組負責人的重要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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