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中國經濟缺什麼·高層智囊大解局

第13章 第十二章中國市場:學習西方,反思西方

市場出現問題是因為不夠純粹的“私有製”嗎?中國30年的經濟發展無疑得益於改革開放、得益於市場化,儘管有人說國際金融危機給自由市場經濟以一記響亮的耳光,但問題和危機,恐怕更多還是出在應用層面,而不是市場經濟制度本身。對中國來說,許多問題暴露的可能不是市場失靈的問題,更多的還是市場不夠的問題。 劉偉:有可能。我認為,危機在現今可能會對市場有挑戰。對此,我專門寫過一篇文章,大概列了五個方面,其實就是表明私有製越純粹未必就越能解決問題。前一段時間風行經濟自由化的時候,認為市場出現問題是因為私有製不夠純粹,產權不夠清晰,所以出現了市場交易成本如何如何。很多理論支持這種觀點,即產權清晰化就能夠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但是現在看來,在西方這種高度自主的市場製度下,確實也有私有製和社會化生產的矛盾,有盲目自發性的必然。這就告訴人們,在中國搞純粹的市場化未必就能夠構築起健康的市場,所以中國的市場化改革,不應該走純粹的私有化道路。

但是,不能由此否定市場化的方向,因為人類沒有一個社會文明是在市場以外形成的。這是一個大的問題。這就是說,高度自由化的時候也會出現問題。 1999年《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出台以後,面對國際金融混亂局面,斯蒂格利茨於2002年在《喧囂的90年代》一書中就預警:如果國際經濟金融界不做出改變,未來更大的危機很難避免,可謂一語成讖!斯蒂格利茨也是主張經濟自由的,但強調自由是要有嚴格的製度約束的。他當時是說,如果放棄約束的話,這個自由就沒邊際了,就會出現所謂次貸、爛賬。 所以,從第一個方面來講,危機的巨大影響,使得人們對私有化的神話有了更清楚的認識,但是你不能由此而動搖市場化。危機同時也表明,競爭的過度自發肯定會導致危機,它不會自我收斂,不會像“看不見的手”一樣,自發地、分散地收斂成一個和諧均衡的狀態。你可以反對過分的自發性,但是你不能反對競爭,問題不是出在競爭上,而是過度的分散。第二個方面,中國分散的狀況也是存在的,比如產業組織不理想。當然,中國的競爭更多不是過分而是不夠,這和西方不一樣。

政府配置的資源太多。茅老,當前這場始料未及的經濟危機轉眼已席捲全球了,以您的觀察和思考,問題究竟出在哪兒? 茅于軾:應該說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問題和原因,中國的情況有外部原因和內部原因。外部原因是受到發達國家衰退的影響,國內的訂單減少;內部原因是低勞動、低環境成本的經濟模式亟須調整,屬於價格的低估。這是總的原因。具體的原因就要微觀分析到個人行為。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東西,市場經濟也有很多問題,要針對實際問題去解決。中外問題存在著差異,中國更多的是“市場不夠”的問題,歐美是“市場失靈”的問題。中國之所以市場不夠,是因為市場配置的資源太少或者政府配置的資源太多,像現在壟斷的國有企業都是政府在配置資源,這是由於長期積累的結果。

改革30年,計劃經濟體制的殘餘還在。宏觀經濟是總量經濟,微觀經濟是個體經濟。宏觀經濟理論是從凱恩斯起產生的,在亞當·斯密、馬歇爾時期都是沒有宏觀經濟之說的,這是凱恩斯的重大貢獻。宏觀規律和微觀規律不完全一樣。宏觀是總量,微觀是通過價格的調整達到供給平衡。總需求和總供給不能平衡,這就形成了宏觀上的種種問題。 微觀的最佳狀態是:價格是自由的,任何一種商品都能夠供需平衡。但是每個微觀商品供需平衡,總供給和總需求卻不能平衡,這中間還存在儲蓄轉換為投資的問題。再比如說環保的問題,原本也是微觀問題,但反映到宏觀上就會影響到整體環境。 現在的危機存在於微觀還有宏觀兩個層面上。首先價格就有問題,國家可以乾預公共交通和電力價格,但絕對不能干預肉和糧食價格,這是違反市場經濟規律的,必須放開價格管制。在目前的政府思維中,政府一方面依靠市場,另一方面乾預市場。只有依靠市場,才能生產財富,沒有市場就無法生產出財富;只有乾預市場,才能在市場失靈時,讓權力有用武之地。因此二者都需要。權力的干預,應以尊重市場為前提。前段時間吳敬璉先生也表達過自己的看法,大意是說,有些官員自認為有了權力就可以無所不能、無所不為,乃至於視市場規律、自然規律為無物,試圖“駕馭”市場。這種思維不是一天形成的。 “駕馭”與“干預”儘管一字之差,就眼下危機對中國而言,令人擔憂的可能正是這樣一種問題。政府“4萬億”投資計劃,大部分還是投到基礎設施領域而非醫療、教育、住房等民生領域,自然也有對市場認知不夠的一面。

美國的做法好像“比社會主義還社會主義”。江老,您一直研究和推動法律對市場的監管,在當前經濟受到巨大衝擊的情勢下,法律到底如何合理髮揮其應有的作用? 江平:這個問題就“仁者見仁,智者見智”了。比如現在熱議的《勞動合同法》,在這個時期出台是不是合適?據我所知,現在是兩種截然不同的看法。有些經濟學家是否定的,認為在中國當前的這種形勢下是不合時宜的,對經濟發展造成了阻礙。可是我的看法是,法律還是應該有一個基本準繩,中國隨著經濟發展對於勞動力的保護,水平肯定要提高,不能夠停留在原來的水平上。有人說對勞動者保護的條件過高了。確實可能有一些地方沒有體現出如何規定,但如果認為在時代背景下太過超前,不適合中國的國情,我不同意。因為,總要有個基本判斷的東西:要不要加強對勞動者的保護,保護到什麼樣的程度更合適。總的來說,這部《勞動合同法》是法律和經濟相互促進的典型案例。有人認為現在《勞動合同法》造成大量的企業倒閉,失業增加;但是從國際國內經濟因素分析來看,恐怕還很難說《勞動合同法》是主要的原因。

《勞動合同法》充當了中國法治進步的一個重要信號,但對一些企業而言,成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像《反壟斷法》到底超前不超前?這也是個問題。國際競爭的秩序要求有一部《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憲法”來保護本國經濟利益,這個事情無可厚非。但是,裡面有些地方規定得比較模糊,不是很具體,這個是可能有的。立法本身就存在多方利益的衝突,要使各種不同利益相互平衡。國際金融危機的蔓延,使得西方國家紛紛使用宏觀調控的辦法來治理經濟,所以現在有人說,美國的做法好像“比社會主義還社會主義”。這個問題對我們搞法律的人也是一個考驗。 200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對經濟的看法和做法有著明顯的轉變,或者是根本的轉變。在這種情況下,有人認為現在國家宏觀調控的力度是相當大了,國務院接連的常務會議,對十大行業都做出了具體的部署。國家對於行業有了很大限制,過去很柔性的政策現在很剛性了,比如造船業,多少噸以下的不能造,不能批准。

這對法律人士來說確實產生了一個問題:“公權”和“私權”到底該怎樣去理解?我們所講的那些市場經濟的法則到現在是不是過時了?這實際上反映了兩個規律,即拯救經濟只有宏觀調控和市場機制兩種選擇,或者用國家和市場兩種手段而已。現在需要加強宏觀調控的成分更多,合理使用公權就顯得重要;過段時間不需要那麼多調控了,需要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成分就更多,強調保護私權就顯得重要了。市場經濟還是應該作為主流,如果連市場機制都沒有,一切都由國家來分配資源,就會造成適得其反的效果。這兩者加在一起,能夠正確反映整個市場經濟法律的根本問題:還是應該以市場機制為基礎,首先要保障市場經濟主體在發展中的自主性。在自主性實現的過程中,必定每個時期的側重點不一樣,但這兩者都是國家治理經濟的重要手段。比如去年,有人認為上半年對於經濟的預見性可能差一點,所以下半年國家對於調控的力度明顯加大。

宏觀調控和市場經濟主體哪個優先?早些年,您和吳敬璉教授對話時,他認為應該對宏觀調控的權限作出法律認定,規定出哪些是宏觀調控應該管的,哪些權力應該還給市場;您當時也指出,宏觀調控代表的是公權,市場經濟主體代表的是私權,而私權是市場經濟的權利和目的,所以必須承認市場經濟主體的優先權利。私權和公權到底是怎樣的順序? 江平: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一個原則,就是在經營這個領域裡面,國家要掌握什麼樣的批准原則。在法律上,主要表現為《行政許可法》。國務院法制辦主任在做報告時專門講了一個觀點,就是:當市場經濟自己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的時候,不需要國家來規定,只需要當事人的合同來約定。當事人雙方合同約定有困難的時候,可以由中介組織第三方來解決。只有兩者都解決不了的時候,才可以要求國家來干預。這就確定了一個很重要的“三段論”原則:私權不能解決的,社會權力解決;社會權力不能解決的,公權力解決。公權力是放在最後的。社會權力的範疇,現在來說是我們法律中是最薄弱的環節。社會權力來自於社會團體組織,可是我們現在的社會團體很多是變相的公權力,實際上成了公權力的一種延伸。

西方國家的社會權力就很大,特別是在環保、衛生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團體。我們現在做得還不夠,需要我們不斷地擴大。這也是我們奮鬥的目標,應該朝著目標去做。公權力應該放在最後來行使,在這次國際金融危機的關頭,各國終於按捺不住,紛紛加大了政府乾預。這裡就有一個問題,除了以法律形式明確宏觀調控的權限和操作程序外,是否應該對因宏觀原因造成的企業損失進行相應的賠償? 江平:在經濟危機情況下,宏觀調控給民營企業造成困難和損失,有的需要賠償,有的不需要,要劃定一個界限。國務院有權制定法規,只要是以法規的形式出現,比如有的投資額度有明確的標準,就必須按照這個法規執行。法律和法規都沒有,那沒辦法,趕上宏觀調控啦。以前是籠統性的規定,你要造多少噸級的船舶可以向地方申請,現在一律否決,這個問題怎麼辦?國家要不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很難說,因為這是國家調控手段的一種。

還有一類是地方執政權力的濫用,今天項目讓上馬,明天又否決了,這樣的例子層出不窮。我碰到過一個案子,某城市原來的體育場拆了,要建設奧運體育場,批准建設完工後,一位領導來視察,認為大門太窄、停車場太小,總之缺乏氣派,於是下令拆除。這就麻煩了,那是條購物街,有許多商舖,造成商戶損失上億元。先前只有口頭通知限期拆除,後來迫於抗議又不拆了,前前後後經過了一年多的折騰。商戶損失應該怎麼算呢?向政府提出來,政府認為這是奧運會需要。像這樣拆和建全由著個別領導的話,如果沒有合法的依據,就應該給予私營企業主補償。另外,不要把歷史某個階段所發生的事情作為法律的普遍規律。還是要區分不同階段不同時期,比如現在發生國際金融危機,國家需要緊急控制局面,拿出4萬億元來救助市場,這是一種緊急措施,是應該的。但是,不能以此為依據來製定長遠的法律規範。

所以,我不認為在特殊情況下做的政策能夠作為普遍性的規律。市場自身規則會在這個時候有所變通,有所改變。 有人問,經濟恢復之後,市場還會回到原有的狀態嗎? 江平:這其實是兩個問題:市場經濟的自由和秩序。從立法的角度講是最基本的兩點,市場既要有自由也要有秩序。市場經濟沒有自由,就沒有基礎,更談不上活力,沒有秩序就會產生混亂。我們和西方國家在自由和秩序上,要找到其中的不同之處。西方國家從一開始,就是以自由經濟著稱,比如美國的西進運動,鼓勵私人開發,給予極大的自由度。那時候缺乏的是秩序——前段時間,我看了《洛克菲勒回憶錄》(大通銀行董事長戴維·洛克菲勒),這本書很多人推薦。那時候的美國祇有自由,沒有市場秩序啊。 1929年經濟危機後才逐步規範市場秩序,各種法律出台(一年間出台了150多部法律,其中金融法就30多部),所以現在美國的市場秩序非常完善。 那麼,中國現在規制市場秩序的法律怎麼樣呢?據中國中小企業協會會長李子彬說,按最近公佈的材料,世界排名120多位。這說明中國經濟發展數一數二,市場秩序卻很靠後,產品質量的問題層出不窮。三鹿事件,引起中央重視,包括修改《產品質量法》、出台《反壟斷法》,這些競爭的規則,我們很多地方都是空白。所以,我們需要在立法上填補,在執法上完善。中國是從計劃經濟轉過來的,市場經濟一開始就是既無法律又無秩序,開放市場之後是自由比較少,所以立法開始比較偏重的是在市場自由方面。比如出台《知識產權法》、《行政許可法》、《物權法》、《債權法》等等,給市場的參與者更多的自由度,能夠真正體現和享有市場主體權利。但是現在做得還不夠開放,像壟斷行業還沒放開。所以,要問改革的空間還有多大,我覺得還是兩個問題:市場自由和秩序的更好完善。你給市場競爭的主體更多的自由是比較好實現的,但是怎麼加強秩序的監督和管理,相對難多了。從這個角度講,我們還有許多的空間需要去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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