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中國經濟缺什麼·高層智囊大解局

第12章 第十一章反壟斷:中國財富大洗牌

賺了錢之後不給國家不給百姓,自己消耗了,這不就是“濟富”嘛。除了統計方法上的變化,有沒有更根本性的原因導致勞動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迅速下滑? 白重恩:當然。最重要的問題還是國有企業的改制,以及壟斷問題的增加。如果說初次分配中出現什麼問題的話,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壟斷。第一,壟斷降低了勞動總體收入的比例。壟斷企業的總利潤比較多,所以勞動收入在企業總收入中的比重就低。第二,壟斷導致了勞動收入在勞動者之間的分配不合理,形成壟斷的企業工資比較高,其他企業的工資比較低。而且,壟斷形成的問題不能靠行政干預增加其他勞動者的收入來解決。行政性地增加工資,產生的後果是減少了就業。經濟學中有一個說法是“資本和勞動之間的替代”,勞動成本增加了,就業人口就減少了,就會造成初次分配更不平均。因此,最重要的是打破壟斷或者減弱壟斷,這才是根本的辦法。打破壟斷需要很大的政治決心。

首先,我們需要檢討行政壟斷的必要性,到底什麼樣的行業需要行政壟斷,什麼樣的行業不需要?行政壟斷的條件是涉及國計民生、戰略性的行業及產業。到底什麼樣的行業是戰略性的?戰略性的行業值不值得去保護?值得商榷。比如能源,行業內有三家石油公司和有十家石油公司,如果都是中國人控制,則戰略性不會受影響。那麼,三家和十家的競爭程度就變得不一樣,也就是說,戰略性和競爭不一定有矛盾,而人們往往將二者看成對立的。事實上國家利益和競爭不一定是矛盾的。所以說,金融危機在中國的影響不僅僅是經濟,而且也轉移了人們的注意力。其實經濟危機僅僅是雪上加霜的事情,我們本來就有問題,不能完全歸咎於金融危機的影響。當前,有些部門和企業打的是保護民族產業旗幟,表面上關係到國計民生,實際上是關係到他們的既得利益。

為什麼把壟斷過程叫做“劫貧濟富”?因為壟斷企業生產出來的產品最終是老百姓在消費,只要是壟斷產品,價格就會高昂,這就是“劫貧”;賺了錢之後不給國家不給百姓,自己消耗了,這就是“濟富”。如果壟斷企業能夠分紅,拿出其中一部分以社保基金的形式轉換成勞動收入,就變成了老百姓的收入。所以,這種利益的再分配是非常有益的一種方式,因為一時間打破壟斷還很困難,但可以要求壟斷企業多分紅,打開一個缺口。最近,國資委把10%的股權轉移到社保,我認為還是力度不夠,企業的超額利潤遠遠超過10%。這些錢其實有些被糟蹋了,有些被分掉了。說白了,你既然賺的是“國家利益”的錢,就得反補給國民再分配。但這種既得利益從政治上來說勢力很大,要有足夠的壓力才有可能推動反壟斷的進程。現在沒有很好的辦法,只能是通過民間倒逼的方式推進,要讓老百姓意識到壟斷是直接傷害了自己的利益。現在大家只是覺得與己無關,其實壟斷的利益本來就是來自於勞動者。

壟斷的壞處有多種,一是壟斷利潤很高,效率反而很低;二是對創新有極大的影響——壟斷企業為了保持自己的地位,它是不希望創新的,新的企業成長起來會壓制壟斷階層的利益;三是壟斷會導致人才資源的配置嚴重失衡。國家培養的重點大學優秀畢業生都“分配”到了壟斷企業,壟斷企業又不創新,人才成了擺設,浪費嚴重。原因很簡單,壟斷企業確實比其他單位收入要高,有利益驅使,不能怪這些學生。壟斷的利益有自己的持續生命力,那麼多人削尖腦袋往裡鑽,進去之後就自然會保衛固有的既得利益。這是一條惡性循環的道路,是斷送國家前途的事情。那麼壟斷市場該如何放開呢?有的應該從對國內投資者開放做起,但是對國外投資應當謹慎一點。其實,我們社會資本是很有力量的,尤其是信息通訊行業的准入應該放得更開一些。高科技產業是未來創新的來源,像中關村很多企業有非常好的技術,但由於進入門檻高,需要和壟斷者合作才可以進入。所以說,打破壟斷很難給出一個普遍性的政策推薦,不同的行業壟斷的形式也不一樣,所採取的措施也不相同。比如銀行業和通訊業,通訊可以放開准入,銀行就不能放開准入,銀行需要做的是利率市場化。兩者之間存在很大不同,政策不能一刀切。

中國是一種政府偏好的市場經濟。說到體制問題,其實國內頗為嚴重的是行業行政壟斷,這是跟建立市場經濟要求不相符的。 魏杰:現在我們行業壟斷太厲害,如石油、石化、通信、公共交通等等,反壟斷是大問題。我認為不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行業可以放開讓民營企業參與經營;涉及國家經濟命脈的可以搞股份制企業,讓國家相對控股。國家遲遲不能放開壟斷行業的原因就在於現在還是政府本位的體制。 中國經濟有一個非常有意思的現象,就是不同於市場經濟也不同於計劃經濟:運作上強調市場經濟,但最後控制它的又是政府,而且政府直接參與了這種產業的控制。 政府本來就是提供服務,另外可以利用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進行宏觀調控,而現在政府做的是行業管制,什麼都需要發改委審批,明顯是一種政府偏好的市場經濟。

它依賴於某些精英們的聰明,而不是依賴於市場的選擇,一旦出現問題就是危機。吳敬璉先生有個說法是“權貴資本主義”;我把不是平等交換的市場經濟稱之為“權貴市場經濟”,因為它不是簡單的市場起作用,而是權貴在起作用,價格是被扭曲的。一是在經濟基礎上真正走向混合經濟,另一個就是在上層建築上發展民主。只有在民主條件下,才能真正起到限制權貴的作用,才能解決問題。這兩個是最見效的辦法,但是我們一時難以實現。中國現在恰恰可以做到的是民主監督。隨著互聯網等信息媒體傳播的日益發達,民主監督逐見成效。通過民主監督可以有效約束公權的過度擴張,但是民主選擇可能還需要更長的時間才能實現。而推動混合經濟體制,就一定要修憲——已經到了非改不可的時候。

如果現在還說以公有製經濟為主、多種經濟制度並存,已經不符合現實。因為評價一種經濟是主是副,主要有四條標準:一是對GDP的貢獻,現在非公有製經濟對GDP的貢獻達60%以上;二是對稅收的貢獻,像浙江稅收的80%都是靠民營企業;三是對就業的貢獻,90%以上的就業是靠民營企業;四是技術創新,我們去年專利絕大多數是來自於民營經濟。 同時,十七大提出要提高人們的財產型收入,必然要放開資本市場和房地產市場,這樣就很難講誰主誰副,再講就很難自圓其說。所以,走向混合經濟時不我待。我們確立混合經濟狀態就可以消滅行業壁壘、行業壟斷,有利於經濟發展。企業的資本結構發生變化,就會自然地消滅壟斷。我們的混合經濟一種是社會形態,一種是企業形態。成為企業形態的混合經濟就是真正的混合經濟,才能真正解決意識形態的問題。國企改革的方向是公司化股份制,就是混合經濟體制。

壟斷就像“玻璃門”,看上去是通的,實際上是進不去的。此前的經濟發展,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資源和壟斷實現的,壟斷行業的壁壘能否被打破? 張卓元:現在一些壟斷行業,民間資本想進入非常困難,包括金融、電信等等,尤其是鐵路,“鐵老大”的問題到現在也沒有解決。當它一家壟斷時,任何費用都算成成本,人們根本搞不清楚它究竟是賺錢還是虧損。解決方法非常重要的一條就是要“自上而下”,找一些利益之外的人來設計改革方案。比如對鐵路的改革,非得要鐵道部同意才能改革,那樣就很難辦了。已經形成的利益集團,自然要保護自己的收益。所以改革一定要自上而下、有力地推進。 現在深層次的改革不敢輕易動,既得利益抵制得厲害。這讓我想起1994年那次財稅改革,朱鎔基總理花了很大的精力搞,跑了30多個省,一個省一個省地談,相當艱苦啊!不過,結果還是比較成功的,現在要想推行那種改革太難了。 1998年的改革也值得我們藉鑑,比如說金融,為什麼那麼多中小企業倒閉?就是因為中小銀行太少了!當然開放還是會出現監管問題,但是你得先開放再說啊。但是,我們要清醒地認識到,打破壟斷是很難的,它就像“玻璃門”,看上去是通的,實際上是進不去的。民營企業的負擔很重,現在老百姓要辦個小企業,那些公安、城管、稅務,甚至街道……風氣非常不好,明著拿、要,不給就罰!我總覺得反腐力度還是太輕。

壟斷現在已經不僅僅是經濟問題。 2009年初至今,大型國有企業併購案時有發生,地方政府主導的國企重組不斷進行。可以說,歷經12年漫長醞釀的《反壟斷法》乍一出台,中國新一輪國企整合就掀起了大潮。儘管外界關於央企重組應納入《反壟斷法》約束範圍的呼聲高漲,但執法部門的態度依然模糊。 盛洪:在中國,壟斷現在已經不僅僅是經濟問題,而成為一種政治問題,甚至是憲政問題。因為這個問題持續時間長,已經演化成一系列的問題,表現為一種系統性錯誤。這包括,第一,國有企業佔用國家稀缺的自然資源(如石油),但實際上沒有按市場的水平來上交資源租金;第二,土地亦是如此,大量的國有企業、國有農場、林場是一直不交地租;第三,國有企業14年沒有上交利潤;第四,國有企業員工的工資獎金亦不受限制,又擠占了利潤。上述問題放在一起,就成了一個系統性的問題,即政策系統性地偏向於國企以及國企管理層和員工,而損害了全國人民的利益。用一句話來概括,就是全國人民把自己的資源和財產交到一個集團手裡,希望他們好好運營,然後希望由此獲益。但現在需要警惕的卻是,他們拿著全國人民的資源來為自己謀利益,而人民卻看不到從中能獲得什麼。

因此,人們希望改變這種狀況。但現在發現,改變起來又非常困難。由於壟斷利益集團往往打著國家戰略的旗號,而國有企業往往都是政府創立和支持的,才對政府和執政黨產生極為深刻的損害,因為它違反了最基本的產權原則和憲政原則。任何執政者理所當然地要接受一些大家認同的基本原則,也就是基本的產權原則。然而,現在的情況是在全國人民面前,一些利益集團公然在偷竊和掠奪全國人民的財產,還自以為理所應當。其實,這樣下去,最大的輸家就是我們的政府和執政黨。那些人把錢裝入自己的腰包,老百姓看到的不是那些人,而是政府,人民會產生對執政黨的不信任。 這件事情我認為是迫在眉睫。說實在的,我很憂慮這件事情,在為我們的執政黨著急。中石化的員工人數是國外同等規模企業的15倍。您這是中國知識分子“為萬世開太平”的濟世情結。但您所指出的這個現象,有沒有一些更為量化的數據?

盛洪:我們現在估計一下,沒有上交的地租有多少。第一,我們的國有農場土地約58830萬畝,按每畝地租400元算,2007年的地租約是2353億元;第二,國有礦山佔地約1131萬畝,按每畝1500元地租估計,也有169億元。 還有一個估計,我在“中國地球系統科學數據共享網”上找到了國有居民點和工業用地面積。 1984年到1995年的數據是426萬公頃,約合7290萬畝。 2009年8月份35個城市平均地價是3189元/平方米,我假定全國平均是1500元/平方米,以4%推算地租,大約是60元/平方米,每畝將近4萬元。還有一部分是工業用地。按國土資源部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第七等192萬元/畝,以4%推算地租,約7680元/畝。假定居民點用地和工業用地各為一半,最後我們估計的國有居民點和工業用地的租金約為17365億元。因為有些國有土地已經通過招拍掛的形式出售了,所以等價於地租一次收回。這部分大約有30%,所以要剔除。剔除後,我們流失的國有居民點和工業土地租金約為至少每年12155億元,這是一個估計。上面幾個數,加在一起是14678億元。我還沒有算國有園地租金和國有牧草地租金。這樣看來,國有土地每年沒有上交的利潤是14萬億元,保守估計也有1萬億元;而現在的國民生產總值也就30萬億元,每年的財政稅收是5萬億~6萬億元。 再者,中石油、中石化並沒有按照市場水平交納石油資源租金,每噸只交30元人民幣,實際上最少按照10%比例租金水平,每噸至少要300~400元,假如1億噸就是300多億元。近年國家雖然徵收了特別收益金,但這是在石油價格每桶超過40美元之後的徵收。還有,就是沒有上交的利潤。從1994年開始,我們沒有看到這些國有企業上交利潤的記錄,雖然規定從2008年上交最多10%,但現在還是沒有發現這10%的數據在哪兒。實際上,到2008年,這些年沒有上交的利潤累計為71811億元,2009年可能達到8萬多億元。國有資源被佔用後,還可以出租和出售。比如,國有農場的場長可以把土地再出租出去,而租金是他們自己享用的;在城市,他們可以出租屬於國有的房屋等等。以地租而言,現在每年就達上萬億元,累計起來5萬億元以上是沒有問題的。租金按說肯定是歸土地所有者的,但這5萬億元的流向就不得而知了。由於國企高管和職工工資與利潤掛鉤,國有土地的地租有一部分變成了高管和職工的獎金。 2002年《關於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的意見》規定,國企依據當地社會平均工資和本企業經濟效益,自主決定企業的工資水平。這個大家能看明白。還有,國資委有一個文件《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試行辦法》,這個辦法可以把企業的股權用來激勵高管,最多是1%,大約是工資的30%~40%,什麼含義呢?他有權分利潤,而利潤其中有一部分是少交地租和資源租金得來的。無論是原勞動部副部長步正發說的一般企業的2~3倍,還是媒體披露的6萬~7萬元一年,以及最高的中國移動的每年1236萬元(約為全國平均工資的7倍),都還只是冰山一角。因為可以想見,這是在人浮於事基礎上的高工資。據一份研究報告,中石化的員工人數是國外同等規模企業,如意大利埃尼集團的15倍。影響收入分配更為嚴重的是壟斷利益集團“合法的”侵奪。 對於社會收入分配不公現象,公眾通常更多地還是將其歸因於官員腐敗問題。對此您是怎樣看的? 盛洪:人們將官員腐敗與收入分配不公聯繫在一起,這顯然沒錯。然而腐敗是一種非法行為,法律威懾使腐敗只能是一種非系統性錯誤。 人們很少注意,影響收入分配更為嚴重的是壟斷利益集團“合法的”侵奪。由於是為一個集團爭取利益,力爭者並無負罪感;這些部門又多處於資源稀缺且具有戰略性的領域,在爭取本部門利益時又可以打著國家利益的旗號;又由於我國的憲政缺陷,行政部門有實際立法權,通過發布一紙部門“意見”就可以將壟斷權拿到手。有了“合法的”壟斷地位,壟斷企業可以一隻手伸向消費者,另一隻手伸向國庫。據一項研究報告,石油資源國政府佔總利潤的所得份額,包括礦區使用費、利潤油分成和稅收。在發達國家(如美國)約為60%~70%,在發展中國家約為75%~85%,個別國家高達90%。而在我國,儘管利潤受到工資福利等成本的大幅擠壓,據中石油2005年財務報表,政府所得仍只佔40%;據中石化2005年財務報表,這一比例也僅為54%。更為荒唐的是,儘管2005年中石化賺取了509億元巨額營業利潤,卻還從中央政府那里索要了100億元的補貼。 如果按比較保守的70%的標準算,中石油2005年的總利潤中應該有1357億元歸中央政府,中石化則應有318億元歸中央政府,且應取消100億元補貼。在另一方面,面對成千上萬的消費者,壟斷企業的優勢更為明顯。例如隨著技術進步,電信服務成本在迅速下降,但價格卻沒有隨之而降。這歸因於受壟斷力量影響的價格監管;也歸因於電信巨頭們不時利用其壟斷地位和技術手段,阻止電信企業間的競爭,維持其高價格。有關專家指出,我國居民的電信消費佔收入的比重高達7%,遠高於電信發達國家的2%。可以發現,只要一個產業存在壟斷,全社會,包括國庫和消費者每年就可能有數千億元的收入被侵奪;十個壟斷產業就會轉移走數万億元的收入。這相當於我國一年GDP的若干分之一,也相當於每一個中國人收入的不小份額被壟斷部門侵奪。這部分巨大利益,就按照壟斷部門的內部規則分配了。除名義工資之外,還包括以住房為主的非貨幣的高額福利。 更不用說,在工資福利之外,還有所謂的“職務消費”,包括出門開豪華公車、出差住五星級酒店……還有最大的問題就是滋生腐敗,比如陳同海每月就有120多萬元的消費,貪污近2億人民幣。有調查稱,對澳門賭場99名大陸客人統計,“59人在政府或相關部門任職:其中33人是政府官員,19人是國企主要負責人,7人是政府和銀行部門的現金出納”。可見國有企業的資金在被肆意揮霍。由於其壟斷地位的存在,就可能千方百計地左右國家政策,使政策失去公平。所以說現在的政策犯了袒護國企管理層的系統性的錯誤。資源租金、利潤上交的問題,現在都變成了沒有解的問題了。我們都知道這是由於存在著壟斷利益集團的原因。據報載,政府要出台規范國企負責人薪酬的製度,但解決國企利潤上交問題的方案還是遙遙無期。有評論說這涉及到了分配問題,所以很難。這說明這些央企的管理層已經把屬於人民的利潤當成自己的既得利益了。當人民想要回來時,已經對不起他們了。然而,似乎不能再等了,一年就是一萬多億。 “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您喜歡運用中國傳統文化中的思想資源來解析現在的社會轉型,這種結合式研究比較創新、比較中國。 盛洪:包括國際、國內問題分析和價值判斷,我們可以大量運用儒家的資源。比如,《大學》裡有一句話叫:“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意思是,一個國家和政府不應該以一般的商業利益為自己的利益,而是以“義”為重。儒家講“義者利之和”,就是說所謂“義”,所謂“公正”,就是互相衝突的利益的均衡,這樣政治治理才能鞏固。用這種思路來追溯國家的起源就很有意思。不管是部落時代,祭司向部落成員徵收貢品、祭品,還是封建時代,暴力奪取政權者向民眾徵收稅賦,都是為了維持整個部落或國家機器的運轉。關鍵在於這個機器能否提供公共物品,就是保護產權安全,維護正當秩序,提供公正司法,這叫“義”。而“以義為利”就是政府可以收稅。既然給百姓提供公共物品,納稅就是購買公共服務的費用。這就是儒家根深蒂固的思想。所以政府不要摻入到商業領域去,把自己的公共服務做好,自然會有利。稅收其實就是服務費,最初始的是安全保障服務:在部落或宗教社會是向人們提供一種“心理諮詢”、心理撫慰,說神靈會保風調雨順;歷史上的暴力政權則給民眾提供安居樂業的環境,都必須保境安民。 “納稅”不言而喻地包含著雙向義務:公民向政府納稅,政府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然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政府和公民之間在手段上並不對稱,政府可以強制性地讓公民納稅,但公民卻沒有手段讓政府履行自己的職責。所以更有可能,對自己義務履行不足的一方不是公民,而是政府。 “國不以利為利,以義為利”就是一種憲政原則。這是政府的定位、政府的邊界。儒家還有很多類似的表述,其中的《鹽鐵論》討論的情形和現在很相似。當時御史大夫們認為,為了保衛國家安全,為了抗擊匈奴,朝廷去聚斂一些財富用於軍費,就要鹽鐵專賣等等,政府就要進入到一般商業領域。這被所謂賢良文學們反對,因為它導致了壟斷和腐敗,並由此推動了漢武帝的窮兵黷武。 “不與民爭利”是儒家一個很重要的憲政原則。比如煤礦和鋼鐵等一般的商業利益,政府介入就是爭利。爭利的含義還不是搶奪而是競爭。有一個成語叫做“拔葵去織”,說的是一個人當了官,回家就把自己莊稼給拔了,把織布機給毀了,因為自己已經有俸祿,就不要再和老百姓在市場上爭利了。所以,古老的儒家憲政原則在今天都很有教益。 關於邊界和越界的問題,我們要形成一套憲政原則,包括中國傳統思想、西方憲政民主制度,中外好的東西都可以吸取,能從已有的憲政原則提煉出來,作為共和國的製度基礎。如此,中國的發展將是前途無量。像孟子、老子等思想,我們也運用到了產權問題上,這從思想啟蒙的角度來說是非常有益的。我2008年寫了篇《天命與民權》,講的是傳統中國的基本的憲政原則,就是政治合法性問題。政治合法性不是先天存在的,而取決於政治集團的作為。對執政黨來說要保持警醒,要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如臨深淵,時時刻刻想到百姓。孟子還講過:民為重,社稷次之,君為輕。要仔細體會這樣一個順序的憲政含義。要有危機感,要有所改革。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最近表示:國企要么改革,要么消失。這對我們國家也是一種警示。壟斷利益之爭是現在最大的問題。不能把部門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否則最終受損失的是整個國家和民眾。 比如說日本當年侵華,可能不是日本政府想打仗,而是軍方想打,整體受局部操縱,這是非常可怕的現象。所以,不論是西方的議會,還是中國的人大,作為權力機關一定要發揮自己的作用,要真正制約部門利益。 壟斷局面如何打破?上面您談到國有壟斷企業的一些弊端,那麼最終我們要尋求一個實際的解決方法。具體來說,您認為國企利潤應如何分配? 盛洪:這個問題,最終需要明確和強化國有產權制度的憲政原則。要以憲法為基礎。憲法規定我們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其含義是說要以市場機制為基礎配置資源,要有現代的產權制度,還要維護和執行合同秩序。憲法還規定,國有經濟就是社會主義全民所有製經濟,其含義是說國有企業歸全民所有,是一種特定的產權制度。國有產權也是產權,要遵循企業、公司和產權制度的一般原則,包括產權收益歸產權所有者所有,企業上繳利潤是一種絕對義務,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要嚴格區分租、稅、利。現在在國有企業利潤中包括了自然環境的租,如地租和礦產資源的租。 同時利稅不分的問題也一直存在,應該嚴格區分。租是要素的報酬,尤其是自然資源要素的報酬,稅是公共物品對應的費用,利是產權的利益。要明確國有企業利潤分配的合法程序。有兩個方案:第一個是修法,修改《公司法》中關於國有獨資公司的治理結構部分,明確國有企業利潤分配的合法程序。關鍵要避免相關部門的失職和企業管理層的操縱,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應該有一種必究的法律程序;第二個方案是釋法,由最高法院對《公司法》關於國有獨資公司的部分進行解釋。對國資委代表的是具體的國有企業的國家出資人,還是國有企業作為一個整體來代表,作出明確的解釋。 那麼,如何讓民營企業在反壟斷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第一,改善“進入管制”。首先要分清到底什麼是所謂的“自然壟斷行業”。人們以前所說的“自然壟斷行業”其實有些領域是具有競爭性質的。比如說有一些行業本來就是競爭性行業,只不過有別的原因不能放開,比如金融業。第二,在反壟斷這個問題上,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我們應該改進反壟斷法。第三,要自上而下強制性地取消不合理的審批制度。在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有些地方政府已經自願減少審批,這樣做有正的馬太效應,政府讓老百姓有自由發展的機會。老百姓發財賺錢,政府徵稅。第四,反壟斷的同時要改進管制。提高管制水平很重要。比如價格管制,什麼地方該管制,什麼地方不該管制都該弄清楚。 市場製度已經從競爭性領域走向壟斷領域,和民營企業已經進入的產業相比,公用事業顯然是一個巨大無比的產業。電信業的故事告訴我們,在原來認為是壟斷的產業中引進市場製度,會帶來何等的奇蹟!然而越是接近“邊疆”,市場製度適用的條件就越少,它所遇到的障礙就越多,直到市場完全失靈。市場在電信業的成功在於,由於技術革命,電信業不再是自然壟斷行業,它已經具有某種程度的競爭性質。當再向前走一步的時候,我們就進入了公用事業領域。有兩類公用事業:一類是真正的自然壟斷行業,一類乾脆就是公共物品。 談到“邊疆”,包含著“未開發”的意思,同時也包含著“機會”。與民營企業已經進入的產業相比,公用事業顯然是一個巨大無比的產業。每年的投資應在數千上萬億元,存量就更大了,服務收入也是一筆巨大的數字。據說近年來以公用事業為主導產業的香港上市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平均約為15.3%。雖然在這一領域中,目前還是以效率較低的國有事業單位為主,但國內外的一些民間企業已經開始涉足城市供水、燃氣供應、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公路和橋樑等領域的投資和經營。對政府來說,公用事業的民營化也同樣是一個機會。這意味著政府可以在財政資源之外,吸引大量的民間資金,投入到公用事業中來,並且改進公共服務的質量。以既定的資源做更多的事情,就會使政府為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務,從而也獲得更大的政績。儘管我國的法律制度和政策還有許多妨礙公用事業民營化的問題,一旦我們認識到這一趨勢在市場化改革和經濟發展中的戰略意義,並對政策和製度加以調整,不僅民營企業會發現一個有用武之地的廣闊“邊疆”,還會創造出新的我們仍然無法想像的奇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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