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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九章十三行:從邊緣到中心

中國商幫600年 王俞现 22759 2018-03-18
以台灣地區被清政府收復為標誌,鄭氏海商家族覆滅,清政府宣布廢止沿海“遷界令”,於1684年開放海禁,並在第二年指定廣州、漳州、寧波、雲台為對外通商口岸,設立粵、閩、浙、蘇四海關,這標誌著中國自唐朝以來1000多年的市舶制度的終結,以及近代海關製度的開始。 與明朝時太監掌攬外貿大權不同,四口通商口岸的管理機構由司禮監改為戶部,監督人由滿族人或者巡撫大人兼任,但一開始,廣州港的地位並不明顯,在經歷了80年的歷史演變後,才逐漸顯赫起來。 “牙”字,在古代也被用來指交易中介人。有關這方面的記載,始見於唐朝開元年間。兩宋時期,牙人必須從政府手中領取“付身牌”,才能成為合法的經紀人。為經營與遼、西夏之間的榷場貿易,兩宋時官府招募了許多出色的牙人做官內牙人,而關於“牙行”的最早記載,則始自元朝。

明初時官方禁止“牙行”貿易,試圖建立一種被稱做“塌房”的商業經營模式。 “塌房”初設於京師,它的定位是“以蓄四方客貨,富實京師”,具有一統京城商業的意圖,是一套官營貿易體系。 但商人們認為,“買貨無牙,稱輕物假;賣貨無牙,銀偽價盲”,官方遂同意設立牙行,但要置於政府的監控之下,“官牙制”應運而生,牙商成為官營貿易體系之外唯一的中間貿易合法商人。它的出現,意味著對“塌房”官營貿易體系效果的否定。景泰(1450~1457)以後,“塌房”之名,逐漸消失於史書記載之中,這說明以“塌房”經營模式為主體官營貿易體系已經嚴重衰落。 嘉靖時,廣東市舶司中的客綱、客紀等都屬於官牙,市舶司所屬的保舶牙人逐漸發展成為牙行。 “凡外夷貢者……其來也,許帶方物,官設牙行,與民貿易,謂之互市。”

從明朝至清初海禁解除之前,還有一批被稱做“攬頭”的人,來往於廣州澳門之間,不但直接與外商交易,而且跟隨政府官員參與對外交涉,並對外商的行為負責。當外商有違法行為時,攬頭即便沒有過錯,也要承受連帶責任,這是古代政治上的連坐政策在經濟領域的體現。 1685年,延續千年的“市舶司”制度壽終正寢。這意味著由官吏直接介入與外商交易的行為不再被鼓勵,官方開始指定商人,在今天的廣州十三行路設立“洋貨行”,統稱“十三行”,來進行進出口貿易。這樣,以“十三行”為代表的牙行商人登上歷史舞台。 這些牙商在登台之初,就兼具官商氣質。首次遴選商人參與牙行貿易的招商,由廣東巡撫李士禎在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4月組織,在其發布的《分別住行貨稅文告》中說:

今公議:設立金絲行、洋貨行兩項貨店,如來廣省本地興販,一切落地貨物,分為住稅報單,皆投金絲行,赴稅課司納稅;其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分為行稅報單,皆投洋貨行,候出海時,洋商自赴關部納稅……嗣後如有身家殷實之人,願充洋貨行者,或呈明地方官承充,或改換招牌,各具呈認明給帖,即有一人願充二行者,亦必分別二店,各立招牌,不許混亂一處,影射朦混,商課俱有違礙。此系商行兩便之事,各速認行招商,毋處觀望遲延,有誤生理。 大意是說,凡是身家殷實之人,只要每年繳納一定數量的白銀,就可作為“官商”包攬對外貿易,但招商情況並不理想。一年後,李士禎與兩廣總督吳興祚在會奏中說,“今貨物壅滯,商人稀少”。 明末清初,中國的海外貿易中心一直在浙江寧波雙嶼與福建漳州月港、廈門一線。儘管廣州離南海更近,但廈門、漳州更接近中國的生絲、絲織品、茶葉產地。在四口通商之初,廣州港的優勢並不明顯。

1613年,傳教士曾德昭來到南京,自此在中國待了22年。期間,他寫了一本書,叫《大中國志》。在他看來,“論富庶它(浙江)超過許多其他省,可以稱做中國商品潮流的最佳源頭。它的特產是絲綢,無論生絲還是成品,也不管是繭還是原料,都運往各地。總之,中國輸出的絲綢,都產自該省”。 1679年12月,清政府准許澳門與廣州之間開展陸路貿易,到1684年,澳門都一直是清朝唯一的海外貿易通道。因考慮到澳門歷來是廣州外港,1688年清政府在澳門設立粵海關澳門總口和4個稅口,並宣布澳門隸屬廣州府香山縣管轄,澳夷視同為子民。對澳葡商船,只徵收與中國商船相同標準的船鈔,隻及其他國家的1/4,葡商不僅可抵廣州交易,還隨時可進入關閘,與香山縣牙行直接交易,這是其他國家商人無法得到的貿易自由。

1607年,荷蘭從澳門運茶到印度尼西亞萬丹,然後於1610年帶回荷蘭,這是西方人來中國運茶的最早記錄,揭開了中國與歐洲茶葉貿易的序幕。由荷蘭人所開創的中歐茶葉貿易,牽引著新一輪中歐貿易的發展。 1688年,荷蘭人率先將商船開到澳門港,這是荷蘭商船少有的以和平通商姿態進入中國的門戶。 之後,其他國家船隻也進入澳門港,但在澳門的葡萄牙商人認為,澳門歷來是葡萄牙人獨處之地,所以竭力阻撓其他國家商船進入澳門。儘管葡萄牙商人幾乎壟斷了澳門乃至中國對外的茶葉輸出,但從1709年起,澳葡商貿仍陷入困境。到1716年,葡萄牙商人已負債累累,極度衰落,澳門議事局接二連三向里斯本告急。 對此,鄭永常在《晚明(1600~1644)荷船叩關與中國之應變》中這樣分析:

葡萄牙對東南亞的海外貿易由王室所壟斷,是一種“單邊性貿易”,葡萄牙人拿不出物產與東方交易,王室要用大量黃金和白銀才能購買東方的胡椒、香料及絲綢,因此債台高築。為改變這種局面,早在1570年葡王室就放棄了對胡椒及香料的壟斷權,允許葡萄牙商人從事這類貿易,但是白銀出口仍為王室所壟斷,所以葡萄牙商人的經營規模一般不大。事實上,葡萄牙人在軍事上和宗教方面的花費太多,超過了他們在商業活動中獲得的利益。因此,葡萄牙在東亞的貿易並沒有為國家帶來大量的收益。 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其他國家商船隻得駛入黃埔,這直接推動了廣州貿易地位的提升。 1715年後,各國商船再也不進澳門港,這種情況到1724年時成了定例,黃埔取代澳門迅速上升為廣州外港,廣州又回歸到中國對外貿易的中心地位。

1715年,當各國商船不再入澳門港時,發生在廈門的一起武裝衝突,讓英商再度把目光投向了廣州。 《譚康官與順德籍行商》一文這樣描述了當時的經過: 起因是中國商人欠了英商的2600兩貨款,不願還,反而勾結當地官員一道,設法賴賬,要將英船“安尼號”趕出廈門港。英商自然不干了,他們把一艘要開往巴達維亞載貨的中國帆船扣了下來當“人質”,以此逼中方發還欠款。這邊,中國水師受命,派船去奪回被扣下的中國貨船,從而與“安尼號”發生砲戰,打了個昏天黑地。這一事件發生後,(英國)東印度公司下令,所有前往中國的船員,全部轉向廣東口岸進行貿易。 第二年,正當在澳門的葡萄牙商人接二連三地向里斯本告急之時,三艘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商船抵達廣州,他們的到來,受到粵海關監督的熱情歡迎。在1716年,有11艘外國商船到廣州貿易。

1717年,茶葉已經替代絲綢成為中國對英貿易的主要出口物,壟斷英國對華貿易的是東印度公司。 1702年的廣州,外貿並不興盛,捐資白銀4.2萬兩就可以成為皇商,但1704年來自英國的5艘商船上的商人卻拒絕與皇商做買賣,他們通過行賄,與行商進行了私下交易。 從18世紀初開始,十三行商自感勢單力薄,一直尋求建立一個組織,以與壟斷對華貿易的英國東印度公司及荷蘭東印度公司相抗衡。福建籍的十三行行商凌官(一種商名,每個行對應一個商名)和安官,在1720年前曾壟斷對外貿易。 1720年,凌官突然去世。對十三行具有深遠影響的事件,出現在他去世的這年年底,十三行行商組織成立了十三行歷史上首個商業行會團體——公行。安官、譚康官等十三行的行商在神前殺雞歃血,結為同盟,並製訂了13條“公行製度”,這是十三行貿易史上行商們第一次正式公開結盟,而且制訂了共同執行的“商貿天規”。

“天規”規定,手工業品如扇、漆器、刺繡、國畫之類,交由普通商家任意經營販賣,茶、絲等大宗商品,只能由行商經營,各行商要以一個拳頭對外,共同商議貨價,包括外省商人到廣州與外國商人交易時,公行也要介入協定貨價,以避免大家進行競爭,讓外國商人“買賤賣貴,則行商必致虧折”。而對公行負責最重及擔任經費最大者,其所攬得的貿易份額也相應最大。 雖然之前並沒有正式、公開的組織以及白紙黑字的約定出現,但公行所要達到的目的——對公行外成員的貿易限制,共同議價,貢獻大者俱有貿易優先權等,恰恰也是先前的皇商所心照不宣的目的。 兩種商人立即反對公行的成立,一是沒能進入公行的商人,二是外國商人。當時英商與中國的貿易量最大,他們從中看到壟斷的跡象,就以停止到華貿易相威脅,迫使看重稅收的廣東當局撤銷公行。

英國“麥士裡菲爾德號”輪船的商人站了出來。 20年前,正是這艘商船打開了中英貿易的大門。其站出來的原因有二:一是由公行商人壟斷市價,不符合自身利益;二是非公行商人也向英商大班訴苦,公行不得不作出一些讓步,讓非公行商人有限制地參加瓷器與茶葉生意。之前,非公行商人與外國商人從事瓷器和茶葉生意要給公行交納20%~40%不等的貨價。 當時廣州港的地位尚不穩固,如果廣州當局無視英商的要求,外國商人可以選擇到廈門、寧波或者松江貿易。最終,廣州公行在建立半年多後解散。廣州十三行商人心有不甘,甚至跑到廈門成立了一個公行,但同樣面臨與廣州類似的情形。 1727年,一艘由各國的聯合公司派來的“奧古斯塔斯王子號”的商船來到珠江口。它停泊在廣東香山雞頸洋面,這是一個離澳門不遠的停泊地,既不歸葡萄牙管,中國人也管不了。該船大班向前來貿易的行商提出從陸路或水路到廈門交易,並在廈門簽訂運送絲織品的合約,但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如果是以前的行商可能會遵照外國大班的意思行事,但這時,廣州十三行商人對這種行為說了“不”。外國大班將信將疑,就又與另一位行商譚康官提出這種要求。 《譚康官與順德籍行商》中記錄說: 他們勸說譚康官同去廈門,因為他們得到“秘密命令”,如在廣州受到勒索,這一年就上廈門,但譚康官告訴他們,英國人久已不至廈門了,裝運、辦手續會有不少困難。還是不去的好。末了,大班找了一位官商,一位滿大人,而且剛剛從廈門調來,誰知這位官商也拒絕了,並說,你們不可以再勸誘任何一位行商同去廈門,因為他們如今已經不再受前任巡撫兼海關監督的敲詐勒索了。 文中所說的前任巡撫兼海關監督就是楊文幹,他在處理外事上與大班不甚投機。此時,他因“丁憂”不得不回老家,新任代理巡撫則相對溫和一些,並提出要見大班。本來大班藉口要上廈門而不去見他的,但後來還是去了,並受到禮遇。經過一番爭論並權衡利弊之後,英商留在了廣州。不管怎樣,經濟發展環境對於招商和外貿的影響,在當時已經可見一斑,外商最終用腳投票決定了去留。 對於廣州港收費的不合理之處,《譚康官與順德籍行商》在轉述馬士在編年史中的記錄時說: 我們在這一天內同時交付通事1950兩,由譚康官擔保,當做我們的船送給道員(Toyen)總督及其他大官員的規禮;按照現行的慣例,它已被視為和船鈔相同的課徵。 這是在已繳的1320兩法定船鈔費後,又再次繳納的白銀。對於“禮銀”,外商一直心存芥蒂,這成為未來100年內中外磋商和討論的一個特別事項。徐中約在《中國近代史》中提到,168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一艘商船駛入廣州港交了300兩禮銀,到此時要交1950兩,海關監督官員的胃口越來越大。 繼英國東印度公司1685年在廣州首設商館後,越來越多的歐洲國家來華通商並在廣州設立商館,法國於1728年,荷蘭於1729年,丹麥於1731年,瑞典於1732年在華設立商館。之後,英商和1732年搭乘“哥德堡”號木帆船來廣州通商的瑞典商人逐漸成為中國的主要海上貿易夥伴。 1736年,25歲的乾隆皇帝繼位。 8月,在廣州的英、法、荷大班聯名向大清皇帝申訴徵收1950兩的規禮銀不合理。之後,這項收費被叫停。同年10月29日,荷蘭東印度公司董事會派出兩艘船直接到中國買茶,於是,中荷貿易由原來的中國—巴達維亞—荷蘭的間接貿易形式逐步變成荷蘭—中國的直接貿易形式。 在1739~1756年的17年間,粵海關關稅收入共454.9萬兩白銀,平均每年26.8萬兩白銀,佔4個海關關稅總額的61.8%。 1757年是一個非常具有歷史感的年份。就清政府來說,這一年發生了三件大事:一是清政府以詔諭的形式確立了廣州一口通商地位,二是乾隆南巡,三是清政府第二次遠征準噶爾。 三件大事之間是否存在內在聯繫?這之前又發生了什麼?故事要從一位被稱為“中國通”的英國東印度公司駐廣州商館翻譯洪任輝開始說起。 洪任輝,英國人,早年跟著一位船長來到廣州,在中國學了多年漢語,甚至連官話土話都能聽懂,號稱英國第一個中文翻譯。之後,他在孟買等地晃悠了一圈,最終落腳到廣州的英國東印度公司。 1753年8月4日,他打破常規,繞過行商和中國通事,直接將公司擬寫的禀帖譯成漢文,遞交給粵海關監督李永標。禀帖要求,免去僱用的通事和買辦們向官員們獻禮物的負擔。 儘管他沒有在禀帖裡提到其懂漢語,但顯然他有理由認為,東印度公司無須再由海關指定通事和買辦為他們服務。從1750年起,清政府要求,外國商船來廣州同中國進行貿易,必須在廣州十三行洋商中選擇一家作為擔保人,擔保他們按時納稅、守法和照應他們在中國的行踪,是為“保商”制度。洪任輝的意思,換句話說,無非就是要擺脫行商的束縛。 粵海關設有廣州、澳門等七大總口和其下的60多個小口岸,由此形成一張嚴密的稅網。清朝時關稅主要有船鈔、貨稅和規銀。前兩項為正稅,船鈔按船的大小分等級徵收,一等船納稅1400兩,二等船納稅1100兩,三等船納稅600兩。貨稅亦稱商稅,稅率較低,康熙末年及雍正年間,進出口貨物平均關稅率為4%,其中最高的是生梓,為7.7%;最低的是茶葉,只有0.4%。 問題出在規銀上,它屬於陋規,名目繁多,從放關入口銀到放關出口銀,從簽押人員規銀到驗艙、轎金、繳送規銀等,多達五六十項,上至海關監督,下至書吏巡役都有涉及。結果,外國商人在規銀上的付出甚至遠遠大於法定關稅。 乾隆元年海關正稅是4萬多兩白銀,當年各項“規禮”就達十多萬兩,遠遠超過正稅的數額。對這種陋習的質疑,從一開始就存在,但當各國商船沒有更好的選擇而將貿易集中到廣州時,處於弱勢的外國商人們都選擇了不了了之。 1753年,當洪任輝對規銀陋習提出挑戰時,浙江也發生了一件有關陋習之事:一艘荷蘭商船因海上風浪漂流到了浙江,荷蘭商人通過給浙江大小官員贈送金剛鑽、珠寶等貴重物品,進行了一次貿易。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董事會給它在廣州的商館發去指令,熱望開展對寧波的貿易。 徐中約認為,廣州地方政府蠻橫專斷而又荒誕不經的敲詐勒索,以及昂貴的茶絲價格,促使東印度公司在1753年左右恢復了對寧波的興趣。作為英國東印度公司的一員,洪任輝充當了開拓新航線的先鋒角色。 1755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船出現在了寧波定海港,但這一動作,不經意間激發了廣州、寧波兩個口岸之間的博弈。 浙江省官衙向清政府禀報,“紅毛”船舶多年不至,自應“加意體恤”,但外國商人連續造訪寧波的現象,也引起清政府的警戒,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清政府在給閩浙總督喀爾吉善的上諭裡寫道: 向來洋船進口,俱由廣東之澳門等處,其至浙江之寧波者甚少……今年乃多有專為貿易而至者。將來熟悉此路,進口船隻不免日增,是又成一市集之所在……國家綏遠通商,寧波原與澳門無異,但於此復又多一市場,恐積久留居內者益眾。海濱要地,殊非防微杜漸之道。 1553年,葡萄牙人藉口“舟觸風濤”,要晾曬“水漬貢物”,用行賄的手段租佔了澳門。作為海疆重地,清政府擔心寧波會成為另一個澳門。不僅如此,清政府還擔心,外國人與姦牙或通事勾結,以及海上守備清兵,會因為私利而放任外國商船出入口岸。之後,兩廣總督上奏提到,到廣州貿易的船舶日益減少,更加重了乾隆對寧波問題的擔心。 從1754~1757年,英國前往廣州的船舶由27艘減到22艘,又從15艘減到7艘。也就是說,從英國商船轉口到寧波貿易的那年起,到廣州的商船數量就處於下降趨勢。清政府的調查認為,這與寧波“稅額較輕,稽查亦未能嚴密”有關。 對此,乾隆帝直接責令兩廣總督楊應琚和閩浙總督喀爾吉善商議提高寧波關稅的問題。 1756年,寧波關稅提高100%。寧波關稅的提高,絕非偶然。 1756年,江春領銜下的徽商正在揚州古運河邊的天寧寺西園興建行宮和禦花園。第二年正月,乾隆第二次南巡來到江南。 在中國人民大學清史研究所曹雯看來,乾隆之所以下江南,與當年春天清政府派出大軍遠征準噶爾息息相關,這是自1720年來時隔30多年清兵的第二次遠征。當英法在印度開戰時,大清朝也在醞釀著一場惡戰。 曹雯以乾隆十八年(1754年)為例,計算了該年戶部銀庫收入約10480000兩。其中,由江南(江蘇、浙江)輸入戶部銀庫的各項錢款計銀4820000兩以上,約佔當年總額的一半。 乾隆目睹了江南商船絡繹不絕的情形,當時的浙江巡撫並不贊同限製商船到寧波貿易,並就此給乾隆吹風。一時間,乾隆對驅使商船到廣州一口貿易的做法有了回心轉意之念。 “今番舶既已來浙,自不必強之回棹,唯多增稅額。”1757年,英國商人如期到了寧波。 乾隆在鬆口之時,還將楊應琚由兩廣總督調任閩浙總督,想讓他按照粵海關之例,來浙江署理海關貿易。上任伊始,楊應琚先後上遞了兩份奏摺,再次讓官方對寧波港口的態度發生逆轉。 乾隆看重寧波港所提供的稅收,但與稅收相比,乾隆對安防更為在意。楊應琚的上奏就是從海防的角度提出:浙江不比廣東有虎門之險可守,且黃埔設有官兵,而浙江海面遼闊,無險可守,洋船揚帆就可以直達腹地。在奏摺中,楊應琚不無擔心地說:“洋船上裝載炮械,雲集天朝商港,這對於沿海清軍水師是個巨大的威脅。” 乾隆當即批示:“所見甚是。”之後乾隆以密諭的形式詔諭楊應琚和兩廣總督李侍堯:口岸定於廣東,洋船不得再赴浙江省。在1757年之後的5年中,廣州港每年來航的商船有所回升,但一直沒有超越之前1752年的25艘和1754年的27艘,然而越來越明顯的一個變化是,英國商船數額增多,所佔的份額也越來越大。 廣州港一口通商地位確定後,凡茶葉、生絲、土布、綢緞大宗出口商品,只能由行商承辦,唯有瓷器和其他雜貨,才允許散商經營。這一年,廣州港洋行數目創下歷史最高,達到26家。 就這樣,英國東印度公司去寧波貿易的想法也變得不再可能。洪任輝並不甘心,他認為他的輿論並沒有被廣州地方當局上達,就以大清子民的名義寫了一份訴狀,於1759年越過東印度公司的保商和廣東地方官員,擅自駕船一直來到天津遞交了這一份請願書。 在這份請願書中,他再次戳穿了禮銀陋規的潛規則,並把行商的積欠問題給揭露了出來,同時要求開放寧波通商。洪任輝的這一大膽舉動讓清政府大吃一驚,在清政府看來,這不再只是寧波通商問題。 作為事件的處理結果,洪任輝被處以在澳門圈禁三年並遣送回國的處罰,牽連陋規問題的粵海關監督李永標被革職,執筆請願書的四川人劉亞匾被處極刑,與洪任輝有密切交易關係的安徽商人汪聖儀則被依照“交結外夷罪”處以杖六十、徙一年的刑罰。除清理規禮外,清政府並沒有如洪任輝所願取消保商制度,相反繼續強化保商這一角色的職責。 同年,清朝官方批准實施《防範夷人規程》等專門措施,第一次明文規定對來華外商進行嚴格控制。此後,約束外商的規定越來越多,如外國商人不得在澳門長期居住;不得乘坐轎輿;不得向官府直接傳送文書;外國婦女不准前來廣州;居住在廣州商館中的外國人只許每月初八、十八、二十八日到附近的花園和海幢寺遊覽散步,每次限10人,平時不准擅自出入商館等,帶有明顯的種族歧視色彩。曾有外商怒指中國待他們如狗,查清朝君臣的詩文,也確有將外商稱為“犬羊”的。當時,外商唯一可以接觸的中國人,就是廣州十三行的行商。 從地理方位上講,廣東遠離中央政府心臟,歷來為華洋雜處之區,而浙江是華夏文明禮教重地,清朝官方不希望西方商人逼近江南漕運財富中心乃至京師重地。也就在洪任輝北上的1759年,清政府正式提出撤銷寧波、廈門、松江等三處海關而由廣州一口通商。 1760年,徽州茶商詹萬榜離開婺源老家,舉家遷往廣州。詹萬榜有一位大名鼎鼎的曾孫——中國“鐵路之父”詹天佑。詹萬榜的遷移是“一口通商”政策下群體遷移的一個個案。伴隨茶葉貿易的興盛和海上貿易的日趨向廣州港集中,一批原來在產茶區經營茶葉的徽州人也來到了廣州。 儘管英國東印度公司不願看到在中國這個市場上出現一個與之抗衡的外貿壟斷團體,但這種局面還是再次出現了。 1760年,由9家十三行行商共同倡導的十三行公行團體成立。來自福建的同文行行商潘啟,成為複設公行的首任總商。此時,他已經在洋行里摸爬滾打了18個年頭,並以此為契機,開啟了他人生最為輝煌的篇章。樊封在《夷難始末》中這樣記載: 乾隆間,有閩人潘啟者,熟於洋商貿易事,條陳官辦得失。總督李侍堯請於朝,置戶部總商,每歲保稅保徵,除舊額外,正款可加四十餘萬,平羨銀餘,可收百萬,奏入許之。 以公行的再次成立為標誌,廣州十三行商人才真正進入生產巨富的時代。這次公行,把十三行的業務框架劃分為外洋行、本港行、福潮行,分別負責辦理外國商人貿易、暹羅貢使及商人貿易事務、本省潮州商人和福建商人來粵貿易事項。一切外國進口貨物,均由十三行承銷,一切中國出口貨物也均由其代售,這在中國對外貿易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在公行製度確立之前,清朝官方相繼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以一個體系的形式,奠定了十三行商人的壟斷地位。這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包括1728年的總商制、1754年的保商制,以及1757年11月廣州成為事實上的一口通商口岸的相關規定。 總商制讓總商也成為官商種類之一。在清朝官方眼中,只有具有官吏品格的總商,才是信實可靠的。清朝官方選擇潘啟充任總商,主要是看重他的資金充裕,不至於“仰外國人鼻息行事”,並可以保證每年訂立的稅收任務的完成。 保商制解決的是清政府進出口稅收的問題。這一制度規定,由十三行總攬一切對外貿易,凡來廣州貿易的外國商船,必須在廣州十三行洋商中選擇一家作為擔保人,擔保人稱為保商。保商向清政府承擔洋船進出口貨稅的責任,保證外國商人在中國守法,並照應他們的生活起居,但保商還被附加了至少兩項義務,即應付南洋各國貢船貿易和解決外國商船的關稅拖欠問題。 洪任輝事件也直接誘發了十三行公行的成立。作為一種防夷的手段,清政府還禁止外商在廣東過冬;外國人不得乘轎、不得乘船游河、不得僱用漢人婢僕、不得申訴大府而首先要經行商轉達;婦女不得攜入夷館;在夷館寓居之外人必受行商管束,購買貨物要經行商之手等,共14條,被作為最初的防夷章程,在1760年開始生效,直到《南京條約》簽訂時被廢止。 公行設立後,壟斷對外貿易達10年之久。因為資金雄厚、信用好、充滿智慧,潘啟攬得越來越多的訂單,並因此崛起。從此,十三行商人群體有了靈魂人物。到18世紀60年代初,潘啟已經成為廣州洋商首富,他的茶葉與生絲的交易額分別居於中國出口商品交易總額的前兩位。 1764年,清政府取消了1759年絲綢不准出洋的規定,1768年,英國東印度公司要求訂購生絲2000擔,因潘啟給出的價格優惠,數量較多,雙方成交。此後,潘啟的同文行每年有1000~2000擔生絲交給英國東印度公司。 當時一位與潘啟做過生意的法國商人發回《法國雜誌》的報導稱,潘家每年消費多達300萬法郎,財產比西歐一個國王的地產還要多,潘啟因此被《法國雜誌》評為18世紀的“世界首富”。 1769年的珠江,一派忙碌的景象,英國人威廉·希克曾不勝感嘆地說,珠江“就像倫敦橋下的泰晤士河,只不過河面上帆船的形式不一。在外國人眼裡,再沒有比排列長達幾里的帆船更為壯觀的景象了”。 潘啟游刃於官府、本地商人與外國商人之間,堅持多贏的商業準則,不卑不亢,有退有進,英國東印度公司給予了以他為代表的商人較高的評價,一位英國東印度公司職員在其1775年的日記裡這樣記錄說: 這時我們見到一種新現象,即我們已經發現了高級商人,他們善於經營,堅持要獲得好的價錢,但當價錢已達到極限時,他們立即讓步,尊重他們的對手大班,而大班亦尊重他們。從這個時期起,雙方不斷衝突,但在整個過程又是親密的朋友。 1788年,潘啟病逝。從1760年公行複設到此時,潘啟一直擔任著幾經反复的公行總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並沒有成熟外交體系的清政府在無形中賦予了十三行“以官製商,以商制夷”的外交及商務使命。作為公行總商,潘啟要代表清政府處理十三行內與外國商人有關的外交、稅務、治安、民政等諸多事務。潘啟死後,英國東印度公司對他評價說: 他的死亡,是否會使歐洲貿易不便,這是難以判斷的。他確實是一位有大才幹的人,非常善於處事,但當他自己的利益或安全受到動搖而陷於困難時,他終究有能力將其消除,同時他是善於玩弄權術的,他的兒子一定能夠保持其商行的信用與經營,所以沒有理由設想他的去世是有遺憾的。 潘啟的第四子潘有度繼承了家族生意,他表現出後輩的謙恭,無論如何也不願再像他的父親那樣坐頭把交椅,但之後還是出任總商長達10年。在廣州一口通商的85年裡,潘啟及其家族出任總商的時間最長。潘啟的同文行(後改名同孚行)也是十三行里面唯一一家有百年曆史的商行。 潘啟只是十三行里福建籍行商的傑出代表之一,以他及之後出現的伍秉鑑為代表,福建海商傳沿明末100年來福建海商的積澱,繼續引領清朝海路貿易。只不過,引領者由福建漳州人變成了泉州人。 與李旦、鄭芝龍一樣,潘啟也來自泉州府同安縣。以李旦為標誌,爾後到鄭芝龍、鄭成功父子,再到十三行領袖商人潘啟、伍秉鑑,泉州籍商人作為一個群體登上歷史舞台,並主導了這一時期的中國海上貿易。因為清朝一度不允許商人出海貿易,所以以潘啟、伍秉鑑為代表的十三行商人一直獨攬著清朝的海上到岸交易,一直到鴉片戰爭爆發。 此前,同為閩南商人的漳州人獨占鰲頭,這似乎與身為宦官的漳州府人王景弘有關。王景弘是鄭和下西洋時的副使,先後5次跟隨船隊南行。沒有南行的兩次,他受命到閩浙沿海招募大批水手和造船工匠,許多漳州人就在這個時候成為官方水手,他們成為事實上公費出門看世界的一個群體。 1434年,鄭和死後,王景弘還奉命率領船隊出使了一次蘇門答臘。 從那時起,漳州人的海外貿易意識被激發。 1572年,漳州月港成為明朝唯一准許海上私人貿易的港口,這種安排絕非意外。這段時間,漳州商人獨占先機,掌控了通過馬尼拉、長崎、巴達維亞(今雅加達)、澳門等港口轉運到中國的白銀貿易,顯赫一時,向外移民大增。其中,在馬尼拉的漳州海澄人十居其八。 伴隨月港的衰落和1603年西班牙馬尼拉當局對華人的大屠殺,漳州商人元氣大傷,爾後鄭氏父子以泉州安平為大本營,構建了海上貿易帝國,奠定了泉州海商獨領風騷的歷史地位。 在潘啟到達廣州前,這裡已經聚集了很多福建商人,並在對外貿易中佔據鰲頭,譬如十三行中的凌官與安官就實際獨攬了整個外貿。黃啟臣在《清代前期海外貿易的發展》中表示,康熙(1662~1722)年間,在廣州的福建行商有Limia、Anqua、kimco、Shabang、Canqua5位,在雍正(1723~1735)年間則有Snqua、Cowlo、許藏興等數家,乾隆(1736~1795)年間有林廣和、鄭德林等數家,嘉慶年間擁有洋行8家和大小商行30餘家。 黃啟臣文章中的Limia、Anqua很可能就是凌官與安官。如果事實如此,這時的福建商人已經在十三行中佔據主導位置。章文欽參閱《雍正朝漢文硃批奏摺彙編》所載資料說:1732年十三行洋行共有17家,結果被“閩人陳汀官、陳壽官、黎關官三行,任其壟斷,霸占生理”,其他14家中,還有6家是陳汀官等人的親族所開,剩下的賣貨行店,如果不是鑽營在陳汀官等門下,“絲毫不能銷售”。不僅如此,凡賣貨物給洋商,必須“先盡九家賣完,方准別家交易”。章文欽的結論是:“若非監督縱容,伊等豈敢強霸?” 黎嘉彬在《廣東十三行考》一書中曾提及15家行商籍貫。其中,福建籍7人,徽州籍1人,浙江籍1人,廣東籍6人(可能還包括寄籍者)。福建籍的是同文行潘啟、義豐行蔡昭复、怡和行伍秉鑑(泉州安海人)、麗泉行潘長耀、義成行葉上林(漳州詔安,祖上是徽州婺源人)、東裕行謝嘉梧(漳州詔安人)、資元行黎光華(晉江人)。安徽籍的是東生行劉德章,浙江籍的是萬成行沐士方,廣東籍的是西成行黎光遠、會隆行鄭崇謙、天寶行梁經國、孚泰行易元昌、隆記行張殿詮、廣利行盧文蔚。 雖然在公行存在的中後期,十三行里的福建人從數量上並沒有明顯優勢,但仍佔據中樞之位。 伍秉鑑是十三行後起的福建商人,他將福建商人在廣州的勢力推向了最高峰。 1800年,潘有度表達了辭去十三行行商職務的意願,1801年,伍秉鑑成為行商。他的父親伍國瑩曾在潘家做賬房,1783年自己開設了怡和洋行,成為行商。與潘啟一樣,伍家的祖籍也是福建泉州府,先祖原在武夷山種茶為業,於康熙初年時進入廣東。 與英國東印度公司一直保持最大的交易份額,這是潘家成為廣州首富的原因所在。與潘家第二代在事業上有所收斂不同,伍家第二代扮演了超越者的角色。儘管潘家仍維持著與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大宗訂單貿易的地位,但英國東印度公司在18世紀後期已經開始走下坡路。伍家第二代跳出了既有的貿易框架,主動出擊,與廣州口岸新興的外商面孔——美國的自由商人以及來自印度的港腳商人打成一片,這是伍家能脫穎而出最為關鍵的選擇。 18世紀中葉,以印度或英國私商為主體的散商開始出現在廣州,他們接受東印度公司的特許,主要從事印度、東印度群島同中國之間的貿易,被稱為“港腳商人”,他們接受公司駐中國業務的管理機構——監督委員會的管理。 這也是亞當·斯密1776年創立自由經濟理論的一大背景。亞當·斯密被譽為經濟學鼻祖,畢業於牛津大學,終生未娶。他認為,“每個人都在力圖運用他的資本,來使其生產的產品得到最大的價值。一般地說,每個人所追求的僅僅是他個人的安樂與利益,並不企圖增進公共福利,但是,在他這樣做時,有一隻看不見的手引導他去促進一種目標,而這種目標並不是他本意追求的東西。這樣,由於追求他自己的利益,他經常地促進了社會利益,其效果比他自己真正想促進社會利益時所能產生的效果還大”。 對於英國政府來說,散商的出現就是那個“不是他本意追求的東西”,但其所出現的效果,比真正想維護的東印度公司壟斷所產生的效果還大,英國政府在18世紀末慢慢意識到了這一問題。 到1780年,港腳商人與十三行行外商人間的走私活動已經發展到了比較嚴重的程度。為維護壟斷地位,英國東印度公司極力限制散商的活動,規定不屬於商館的英國臣民不得在中國停留,但這種硬性規定,如當年西班牙限制白銀過多流入中國一樣,並沒有奏效。 1782年,十三行公行再度設立。當其他國家的散商在自由經濟理念的主導下,陸續肢解本國的壟斷貿易組織時,清朝十三行公行的壟斷卻一直存續到了鴉片戰爭,這是中國與英國在之後半個世紀內命運迥異的一個細節。 也是在1782年,由英國散商亨利·柯克斯與其他人合夥成立的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出現在廣州,它創造了外國散商在中國設立代理行號的先例。 劉詩平在其著作《洋行之王:怡和與它的商業帝國》中提到,柯克斯的父親詹姆士·柯克斯是給廣州十三行行商提供鐘錶八音盒等“打簧貨”的商人。這些東西成為皇帝及宮廷內外把玩的時髦洋貨,至今北京故宮依然保存著一些詹姆士·柯克斯販賣的鐘錶。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就是橫行中國100多年的英國怡和洋行的前身,它突破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壟斷,意味著自由貿易理念在廣州的“破殼而出”。 從一開始,柯克斯·理德行洋行就與鴉片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之前一年,參與英國東印度公司走私鴉片的中國非行外商人就曾動員潘啟參與鴉片銷售,但遭到了潘啟的拒絕。對此,由外國人創辦的英文月刊《中國叢報》記載說:“潘啟具有儒商固有的商業道德、守法觀念,拒絕不道義的商業活動。” 儘管伍秉鑑出道晚,但上升迅速。僅在兩年後,他便升任總商。 1807年2月,英國東印度公司“海神號”船上岸度假的水手與廣州當地居民發生衝突,導致一名華人死亡而兇手逃逸。作為“海神號”的保商,廣利行商盧觀恆被廣州官員責成緝拿兇手。盧觀恆上下使錢,又出賞緝兇,最終一無所獲,這件事情不僅讓他的財產損失大半,其本人也受到官吏的拷打與羞辱。 1807年3月,潘有度向英國東印度公司新任大班喇佛表明了其離開洋行的決心,並不惜花了50萬兩白銀,從粵海關衙門那裡買到了退商的許可。對於行商退職,清政府曾規定:“乏商應即參革,殷商不准求退,即實有老病殘廢等事,亦應責令親信子侄接辦。總不准坐擁厚資,置身事外。”也就是說,對於家底殷實的商人,無論是徽州鹽商還是行商,即便老病殘弱,也要找其親信或子侄出面接辦。在清政府看來,鹽商或行商總商,不僅僅是商人,更是商官,效力朝廷是天經地義的。 早在1804年,行商葉上林就曾出人意料地獲得各方同意,成功從洋行脫身。到1815年,在嘉慶帝的親自過問下,潘有度無奈再次出山,與伍秉鑑共同負責洋行事務。對此,日本學者增井經夫在其《廣州的十三行》中說,官僚不僅只是壓迫商人,商人自己也是官僚。中國官僚是一種商人,中國的富豪全部是一種官僚。廣州十三行也是官僚化的商人。之後,潘有度完全停止商業活動,潘家對英國東印度公司商船的保商地位被伍家、天寶行的梁經國等獲得。同年,伍秉鑑成為廣州第二大行商。不久,5家行商倒閉,7家陷入困境。 1813年,伍秉鑑登上首席行商的位置。此後數十年,他一直居於行商的領導地位。 1817年,當廣州的港腳貿易提供了3/4的英國進口貨時,中美貿易總額也首次超過了英國東印度公司對華貿易的總額。與美國商人的合作成為解讀伍秉鑑的重要事件。當時很多行商明知道商船裝運的是鴉片,卻仍然給予承保具結,伍秉鑑也不例外。 1818年他因承保運載鴉片的美國商船“華巴士”號,被罰160000兩白銀。到1820年,美國的私商貿易已經超過英國東印度公司貿易,鴉片則超越合法貨物成為進口的主要貨項。 伍家毫無疑問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家族,一方面有著19世紀世界首富之一的榮耀與光鮮,另一方面是串通外商、勾結官府、販賣鴉片、私運白銀的齷齪與灰暗。伍秉鑑財富人生灰色的一面,與王直、李旦等走私海商沒有什麼兩樣。 與以往山西、徽州商人將剩餘資本用來置地蓋房不同,伍秉鑑已經具備國際投資眼光和現代商人的特質,他投資於美國的鐵路、銀行、保險等多個行業,儼然一位跨國投資財閥。伍秉鑑也與旗昌洋行簽訂合同,在美國做實業投資,條件是美方要把每年的利息支付給他的後裔。他通過旗昌洋行的福布斯家族,先後投資了美國的密歇根中央鐵路、柏林敦鐵路和密蘇里河鐵路。約翰·默里·福布斯進一步將伍家的基金使用於建立美國股票投資公司,以及包括如阿爾巴尼和波士頓礦業公司的投資。 1840年6月28日伍秉鑑給約翰·默里·福布斯去信說:“我在美國和歐洲擁有大量基金,這些基金你必須盡可能謹慎管理,保證其安全,並讓它產生利潤;在英國商業確定以後,把我的所有基金以孟加拉的硬幣或賬單的形式,送回我的朋友——旗昌洋行那裡。” 有資料表明,伍家在美國投資的利息,每年達20餘萬兩白銀。當旗昌洋行於1891年宣布破產,約翰·默里·福布斯成為伍氏家族的受託人時,記錄顯示,旗昌洋行擁有屬於伍氏家族100萬多美元的受託基金。伍秉鑑還通過巴林洋行投資美國鐵路和其他項目,讓其子伍崇曜在其死後可以收到定期的效益。 1858~1879年,伍氏家族似乎收到了125萬多美元的紅利。 美國學者穆素潔博士根據伍秉鑑寫給他的美國經理人的50多封信件,發現了伍秉鑑與世界溝通的渠道。這些信件現在收藏在哈佛大學貝克爾圖書館。葉顯恩在《世界商業擴張時代的廣州貿易(1750~1840)》一文中對此有詳盡的介紹。 19世紀初,伍秉鑑販茶到歐洲,租用的是美國貨船。 1833年,伍秉鑑代旗昌洋行的合夥人約翰·P·庫欣販茶到漢堡,租用的是普魯士貨船。鴉片戰爭期間的1841年11月21日,他給已經從廣州回到波士頓的庫欣寫信說:“4月和5月,我把價值約100萬美元的茶葉用船運到紐約和倫敦,我認為有希望取得好的結果。” 兩天后他在寫給羅伯特·福布斯的信中,則說他正將三四百噸的茶葉裝船運往荷蘭。信中還透露以前販運的商貨,已經取得約50%的利潤等。 在印度方面,伍秉鑑曾通過在廣州營商的印度帕西商人默萬吉·馬尼克吉·塔巴克等,在印度建立其商業網絡,還與印度孟買商人莫霍馬達利·阿利·羅蓋,以及以澳門為基地的達達布霍伊·拉斯托姆吉等,也有商務往來。尤其是詹姆塞特吉·吉吉博伊,作為伍氏在孟買的代理商,他經營有方,到19世紀30年代初已在印度建立了獨立的貿易網絡。 1842年4月24日的一份賬單顯示,受伍秉鑑之託,詹姆塞特吉購買珍珠後送到旗昌洋行,所需的款項他提出可用孟加拉政府的7000盧比支付。如果不夠,再請旗昌洋行代墊。他還受託在印度和英國經銷中國的絲和肉桂,並要求把在倫敦經銷絲貨所得的款項歸入加爾各答的英國東印度公司賬目中。 如果說泉州走私商人李旦、鄭芝龍建立起了輻射東亞、東南亞的貿易網絡,那麼伍秉鑑則建立起了中國與太平洋的美國、印度洋的印度、大西洋的歐洲之間龐大的世界性貿易網絡,只不過,他只是其中的一分子而不是支配者。 俗話說,和氣生財,伍秉鑑就是這樣一位人物。他性格謙恭順從,甚至有人認為他膽小如鼠、懦弱無能。林則徐下令禁煙時,曾要求洋商無條件上繳所有在廣州的鴉片,如果不順從,就要將伍秉鑑等兩名行商就地正法,有商人說伍秉鑑當時“嚇得癱倒在地”。 這個瘦瘦小小甚至醜陋的人,既聰明,又誠實。他在給一位美國商人寫信時說:“我們被迫出資修建堡壘、建造戰船、製造大砲,所承受的巨大負擔對我這把可憐的老骨頭來說實在是有些沉重。” 鴉片戰爭使伍秉鑑損失大約200萬美元。其中,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南京條約》涉及商欠的外商款在300萬銀元,他一人承擔了100萬銀元。 1831年,清政府對商欠實施國家干預,對不奏報粵海關的借貸行為,不予法律保護,而且不允許這種借貸關係保持3個月以上,否則承擔連帶責任。 李遠江在《世界首富伍秉鑑的末路人生》一文中這樣描述死前的伍秉鑑: 1842年12月23日,他寫信給在馬薩諸塞州的美國友人J·P·Cushing說,若不是年紀太大,經不起漂洋過海的折騰,他實在十分想移居美國,通篇愴然難禁之情…… 1843年9月,風燭殘年的一代世界首富伍秉鑑,在內憂外患、謗頌不一中,於龐大宏偉的伍氏花園裡,溘然長逝,終年74歲。 也有說法認為,伍家的怡和洋行做的是正經生意,茶葉貿易是伍家最主要的業務,但作為具保的行商,伍家對私帶鴉片現象視而不見卻是事實。這讓人們對伍家頗有不滿,從當時人們給伍家人所起的幾個諢號中,可以看出一二。 因機警狡詐、冒險成性,人們送怡和洋行的查頓“鐵頭老鼠”之稱。伍秉鑑的諢號是“伍穿鰓”,以其有一齒穿露於頰外為意。十三行同順行商吳健彰,則被取號“賣雞爽”(吳商名為爽官),因其曾市雞為業。吳健彰發家於鴉片販賣,與伍家後人一樣,他在1843年11月上海開埠後,與諸多洋行一起北上,成為十三行商人中屈指可數的將生意和事業從廣州延續到上海的人。吳曾在英美等國的支持下,被清政府任命為上海道台,又兼江海關監督,後鎮壓小刀會起義,並參與了對太平天國起義的鎮壓。 伍秉鑑死後,嶺南名士譚瑩曾撰碑文說,“庭榜玉詔,帝稱忠義之家;臣本布衣,身系興亡之局”,內外形象的評判形成鮮明反差。 伍家後代中有一人名叫伍廷芳,他在新加坡度過了一段童年時光,後到倫敦學法律,是倫敦許可在香港法庭開業出庭的第一個中國人。在1882年李鴻章請他到天津時,伍廷芳已經是香港大名鼎鼎的律師。 1856年,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的一個深夜,具有170年曆史的廣州十三行商館被民眾一把火燒成了灰燼。這個濃縮了近代中國海上外貿商人最後輝煌的群體,這個毀譽參半難以在鴉片貿易中獨善其身的群體,徹底退出了歷史舞台。 14~17世紀是中國海商由盛而衰的轉折期。之前的7~14世紀,中國與阿拉伯地區的貿易構成了國際貿易體系的主幹。 從9世紀中葉開始,中國的經濟、文化中心逐漸向東南轉移。儘管一直面臨北方好戰民族的侵擾,宋朝的航海史仍達到了一個高峰。宋政府鼓勵富豪打造海船,購置貨物到海外經商,為了引導商船與官船,還在海岸線上建了價值昂貴的燈塔導航系統。宋高宗更是親自尋求商人協助組成了一支艦隊,這支艦隊足以向波斯與阿拉伯商人在印度洋上長期掌握的商業霸權挑戰。自此,中國進入海外貿易的黃金時代。 南宋時期,中國擁有了印度洋上最好的船舶,直接將操縱在伊斯蘭教徒阿拉伯人手中的海上貿易掌控權奪了過來,但這種局面在1390年埃及馬木路克王朝建立後被打破。馬木路克王朝扼紅海之口,執行壟斷香料貿易的政策,在西亞阻斷了歐亞商人的直接往來,埃及的開羅成為伊斯蘭世界的中心,中國商人被迫撤出西印度洋。 以鄭和下西洋為標誌,明朝時的中國建立和完善了朝貢貿易圈,並試圖在南太平洋建立一個以中國為軸心的體系。除永樂帝時介入了安南內政而出現了相持20年的戰爭,這個以政治威懾力和經濟輻射力為前提的朝貢貿易體系,維繫著這一區域的政治與經濟平衡。 日本是游離於這個體系外的一個另類。 1592年,日本大舉入侵朝鮮,並製訂了進攻中國的軍事計劃,甚至任命了佔領中國的各級官員。在這種情況下,明政府作出了援朝的決定,舉全國之力與日軍在朝鮮苦戰7年,敗多勝少,最後日軍因為統帥豐臣秀吉病死而撤退。 此戰使得中國(與日本相比)曾經擁有的絕對優勢下降,不過,試圖謀求東亞霸權的日本對朝貢體系造成的衝撞,仍被明朝朝貢貿易體係自身所存在的修復系統縫合。 從1511年葡萄牙人侵入馬六甲開始,中國朝貢體係就面臨著一次次的被撬動。 1514年,第一艘葡萄牙船繞過非洲好望角,沿著鄭和下西洋和中國南方與印度洋帆船貿易的航線,駛抵廣東。到達不久,他們就強佔海島,盜竊行旅,掠賣人口。 1553年,葡萄牙租佔了澳門。隨後,西班牙(1575年)、荷蘭(1601年)、英國(1637年)、法國(1698年)、美國(1784年)的船隻,先後闖入中國東南沿海。最初的闖入者利用了中國走私貿易既有的網絡,但當國家力量與海上武裝走私力量合一,也就是官方利用海盜箝制海盜,再將海盜招安而取得預期效果時,對付那些入侵的力量對於國家來講還是小菜一碟。 荷蘭、西班牙對台灣島有過短暫的佔領,但鄭芝龍家族的存在,讓任何對中國貿易的覬覦都只能留做念想。用張麗、駱昭東在《從全球經濟發展看明清商幫興衰》中的話說,明政府和中國海商鄭芝龍的一次偶然合作,成就了中國海商對中國南海貿易長達半個多世紀的壟斷。 無論是海禁時的海盜集團,還是對外貿易開放時的海外移民,這種由分居在東南亞及東亞的僑民群體組成的民間貿易網絡,一度以相互補充的形式,與朝貢貿易體系一道有效抵禦了外來商貿勢力對朝貢體系的肢解,但這種抵禦又慢慢被“默視的屠殺”所侵蝕。 1603年,西班牙馬尼拉當局屠殺了2萬多中國僑民,他們怕明政府興師問罪,就向漳州地方官員探聽口風,得到的答復是,“勿容畏懼”,“多係不良之徒,亦勿容愛憐”。明政府對這一事件的不恰當處理,助長了西班牙當局多達4次的用屠殺來解決與中國僑民對商業貿易網絡佔有的潛在爭端。 一個極壞的後果也由此造成,中國移民構建的由馬尼拉前往澳門等處的貿易網絡被打破,這等於封鎖了中國移民與中國的鄉土乃至貿易聯絡。 1639年的最後一次屠殺,直接造成中國南方的對外貿易據點由菲律賓的馬尼拉撤退到了本土的澳門和廣州。 繼葡西商人之後,荷蘭、英國等國商人亦躋身對華直接貿易以圖分一杯羹,里斯本—好望角—果阿—馬六甲—澳門貿易航線的西端從里斯本擴散到了多處港口,但東端一直集中在澳門。直到鴉片戰爭爆發,歐洲各國對華貿易商始終沒有找到一處足以取代澳門的中轉港口。 早在16世紀末,英國伊麗莎白一世就曾兩度遣使致書萬曆皇帝,備言兩國通商之利,但沒能送達。 1635年,英國考亨商會組織了一支船隊強行駛入珠江,但仍未能與明政府建立起正式的貿易關係,因為明政府只允許藩屬國憑勘合入中國朝貢。 1717年,清政府發現,每年出海船隻千餘艘,“回來不過十之五六,其餘悉賣在海外”,並認為“海外如呂宋、葛喇吧等口岸多聚漢人,此即海賊之藪”,於是禁止中國商人的南洋貿易。這等於清朝退出對南洋海上貿易的角逐,將商利拱手相讓,於是東歐國家逐漸完成了對中國外圍朝貢圈的又一輪侵蝕,天朝大國的朝貢體係正向縱深撕裂。 17世紀初,荷蘭商人以海盜的角色闖入中國南海。繼西班牙人之後,1740年荷蘭人對巴達維亞的中國僑民舉起了屠刀,是為“紅溪事件”。這次事件造成中國商人從巴達維亞的回撤。每一次回撤,都意味著殖民商人把殖民據點移向中國本土,中國商人的商業版圖日漸萎縮。 “紅溪事件”後,到達巴達維亞的中國帆船數驟減。 1741~1750年,平均每年從中國到達巴達維亞的中國商船數量下降到10.9艘;在1771~1780年,更是下降到年均5.1艘。 1741~1750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平均每年從廣州直接購買的茶葉價值為249702荷蘭盾,約是1740年“紅溪事件”前的兩倍,而由中國海商運到巴達維亞的則只有16247荷蘭盾,只有“紅溪事件”前的11%。也就是說,在“紅溪事件”後的第一個10年裡,僅茶葉貿易這一項,荷蘭人就從中國海商手中拿走了中國海商原來市場份額的89%。 而在清政府內部,乾隆聽到“紅溪事件”發生,倒覺得荷蘭人幫了他的忙。他說:“內地違旨不聽召回,甘心久住之輩,在天朝本應正法之人,其在外洋生事被害,孽由自取。”所以荷蘭人與當時中國的貿易並沒有受到太大影響。 早在173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十七人理事會”就決定,由巴達維亞當局統一經營對華貿易。每年從巴達維亞向中國派遣一艘公司的船,在廣州貿易結束後,直接返回荷蘭。第二年,再從荷蘭出發,每艘船載有300000盾,其他裝載歐洲貨物。它們不再直抵廣州,而是先行駛往巴達維亞,將歐洲貨物卸下,代之以印度尼西亞當地出產的錫、胡椒、蘇木及其他熱帶產品。然後再駛往廣州,用銷售這些貨物的所得,購置茶葉等貨。以前由中國帆船商人承擔的“閩廣—巴達維亞”貿易,逐漸被荷蘭東印度公司所取代,中國海商逐漸被排擠出印度洋和中國南海貿易圈。 慢慢地,除有限的朝貢貿易外,唯一能體現中國與朝貢國走動的就是中國私人海外僑民在海外辛苦的勞作、智慧和創造的財富。清政府甚至禁止大清子民前往南洋貿易,中國的海外民間貿易結點在沒有國家庇佑的現狀中,最終一個個脫落而只赤裸裸地剩下朝貢體系一張皮,這是一張毫無生機且功能機理下降而不能應時而變的皮。 在相當長時間內,清政府不准子民到南洋貿易,其海商的最高發展水淮已經難及明朝海商之項背。葉顯恩在《世界商業擴張時代的廣州貿易(1750~1840)》一文中轉述美國學者範達克博士以1763年為例所做的估算,廣州帆船所承擔的廣州對外貿易貨運量佔總量的30%,約略與英國的貨運量相等,餘下的40%由各國來廣州的貨船分擔,但廣州帆船的貨倉往往為外商租用。 更重要的是,不復武裝的海商以及絕對沒有武裝的十三行商人,已經不可能再有與國家力量結合的可能,即便19世紀初東南沿海因鴉片貿易而有海盜出現,但這時的海盜力量已經遠不可與明末清初相提並論。 西方建立了一個新的貿易體系,取代以中國為核心的朝貢貿易體系,並在英美散商群起之後得以實現。 1783年前後,英國失之東隅,收之桑榆,在丟了美國的同時,卻鞏固了其在印度的政治經貿地位。依托印度這一牢固的大後方,英國用鴉片敲開了中國向來貿易順差的“銅牆鐵壁”,並順勢向中國原有的朝貢貿易體系滲透。這時的英、美等國已經遠非先前的葡萄牙、西班牙。以港腳商人為標誌的自由貿易商人的出現,代表了一種不同於東印度公司和十三行的新的貿易勢力。 1786年,英國議會通過了這樣一條法令:東印度公司的“監理委員會”,對於航行在中國的、領有執照的港腳商人有充分的管轄權力。英國企圖用政治力量對散商強加限制,但是,這種硬性規定阻擋不了代表自由資本主義勢力的散商的貿易活動。 1787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勒令亨利·柯克斯於第二年春天離開中國。同年,他的兩個合作夥伴約翰·里德和丹尼爾·比爾,分別以擔任奧地利和普魯士派駐廣州的相關職務的方式,設法留在了中國。這種方式讓他們可以不受東印度公司的管束而留在廣州。 廣州十三行的廢廢設設似乎是對自由資本主義的呼應,當十三行公行在1782年再度設立,並且進一步體現了政府的強制意圖時,中國散商已經沒有了出頭之日。到18世紀末,不過20年的時間,廣州的英美代理行號已達24家以上,它們直接走到中國的南大門,切斷了中國外貿商人走出國門的最後可能。 當連龐大的英國東印度公司都被這些機動的新興力量推向末路時,廣州十三行遂成為港腳商人吞噬的下一個目標。原來不起眼的散商,扮演了瓦解英國東印度公司和十三行這類龐大“金剛”的終結者角色。 早已經沒有了海上張力而萎縮在廣州十三行街區的行商們,只能眼睜睜地看著這群滿眼泛著綠光的食人蟻,啃食自己愈發老朽的軀體,直到自己乾癟得只剩空殼。這時,破產成為行商最殘酷、普遍而無助的結果。而那些適時與散商糅合為一體的商人,最終逃過了這一劫,譬如伍氏家族和吳健彰。 儘管此後為外商所認同的伍秉鑑及他的兒子伍崇曜參與了鴉片戰爭期間中英兩國的多次談判,但這時他們的身份已經被利用殆盡。在獲得了軍事勝利的英國領事看來,伍家的角色充其量是一隻左右搖擺的狗。 如果以1644年清軍入關和1640年英國爆發內戰開闢了資產階級世界的新時代作為兩個國家分水嶺的話,那麼到1800年前後,另一個分水嶺日漸顯現,那就是清政府乃至十三行商對公行、保商等製度的僵化堅守,一如既往地逆著新興的商業自由趨勢而行,從而與整個世界的潮流脫節。西方的商業精神不斷調適著西方國家的意志,但這種情形在1800年前後的中國並沒有發生過。 在鴉片戰爭之前,藩務由禮部執掌,它們在本質上反映了一種禮儀關係。俄國和邊疆事務由理藩院管轄,與西洋海國的貿易則委派給駐守廣州的總督辦理。總督通過戶部粵海關監督和行商“駕馭”那些外夷。清政府將十三行行商作為“以商制夷”的手段,除限制外商在廣州的活動範圍外,還將與外商交涉等諸多外交事務全部推到行商頭上。換句話說,清朝的官僚們放棄了開眼看世界的機會,或者說他們是通過廣州口岸的海關官員來審視正在變化的世界,但當賄賂降低了這種看世界的真切度和清晰度時,海關官員這個被安插在中國南疆的眼睛便被蒙蔽了。 如果說魏源、林則徐是中國開眼看世界的先輩,不如說中國的行商們——這些風雨幾十年與外商打交道的中國人才是開眼看世界的第一個群體。十三行造就了中國最早的兼涉商務與外交的洋務活動者。 《與全球化經濟接軌的中國傑出商人潘振承》一文中提到,1772年,潘啟(即潘振承)成為中國人使用匯票的第一人。潘啟1780年捐建的“漱珠橋”、“環珠橋”,由外國人繪成板畫後,在1813年刊登於俄羅斯彼得堡某雜誌上。由潘啟、潘有度做獵頭,搜尋西方效力於中國清政府的專才不少於5批,其中包括精於天文、機械、醫學、繪畫、音樂等方面的人才。潘有度對外國客人常談論的拿破崙戰爭津津樂道,對英國在印度開疆拓土的時事也相當了解。 1815年,受邀到潘有度南墅家訪問的波士頓商人Bayant Parrott在日記裡這樣描述潘有度:“雖然舉止十分威嚴,但與聰明的外國人在一起時則和藹可親。他愛探詢有關中國以外其他國家的事情。與他的大多數同胞不同,他坦誠而自在地談論宗教等問題。”1819年,潘有度被美國麻省工學會吸收為會員,這個榮譽頭銜是美國人對潘有度求知精神的肯定,而伍秉鑑在美國投資鐵路、股票及保險業,與印度港腳商人和歐洲都有比較廣泛的接觸,對當時的國際形勢不能說不熟悉。 當有些東西需要付諸查禁乃至需要上升到武力來解決時,最熟悉外情的行商們本來是政府最應該倚重和拉攏的一個群體,卻被政府逼到了問題的對立面。儘管他們可能參與了十惡不赦的鴉片走私貿易,但從明清政府曾經假手王直及鄭芝龍等海盜商人的成功做法來看,行商們才最清楚如何作為才能更有成效。當然這時的行商已經與要查禁的對像有著深度的利益交結,形成了利益同盟,但在瓦解這一同盟方面,早期曾參與禁煙的廣州官員做得遠不到位。 在他們看來,查禁與馳禁之間,沒有留餘。後來署理兩廣總督之職的鄧廷楨認為,如果馳禁,禁止民間吸食鴉片將成為不可能之事。他建議將販賣之奸民、說合之行商、包買之窯口、護送之蟹艇、賄縱之兵役嚴密查拿,盡法懲治,並點了9個鴉片洋商的姓名——查頓、英尼斯、顛地等,這是把行商推向洋商的開始。所以早年曾在蘇州禁煙的林則徐還沒有到任廣州之時,伍秉鑑第五子伍崇矅就已經將這一信息傳遞給了英國駐華商務監督義律和他的合作夥伴美國旗昌洋行。 林則徐眼中容不下一粒沙子,這位中正而雷厲風行的大員手腕凌厲:如果洋商不如期繳納鴉片,年邁的伍秉鑑和盧茂官兩位行商就要被處死。行商與禁煙官員的這種針鋒相對,無形中讓由行商居間傳遞信息的洋商在整個過程中對情報工作的掌控都比查禁官員對洋商的了解更為詳盡,這種不用離間而導致的縫隙,同時成為林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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