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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第五章巔峰之爭:“夾心化”的海外貿易

中國商幫600年 王俞现 12194 2018-03-18
正當國內白銀貨幣化進行得如火如荼之時,朝貢及海外貿易所提供的白銀解了明政府的眼前之渴。在山西鹽商家族引發政治大地震之前,以福建為主體的海商家族已經逼死了一個巡撫出身的副都御史朱紈,甚至連四任首輔的老臣夏言這樣的主戰派人物,也掉了腦袋。 整個明朝,海商絕大多數時候是以非法的角色活躍在海外貿易中的。他們甚至囂張到以武裝走私的方式公然對抗政府。從粵籍的陳祖義到閩籍的金子老、許光頭;從徽籍的許棟、王直到泉州籍的李旦、鄭芝龍,都是如此。 這些中國海上走私集團卻在無意中結成了一張遍及東亞、東南亞的商業網絡,並在不經意間成為葡萄牙、西班牙、荷蘭、英國等國家肢解中國朝貢體系前最後一道強有力的屏障,但他們仍走不出宿命,寄希望於海外貿易開放而不得,最後一個個身首兩端。

唐朝時,官府鼓勵外國和外族商人到大唐經商,並給予種種優惠條件,但對本地商業的發展卻有諸多抑制,除禁止商人入仕外,甚至禁止商人乘馬,並對出國經商者實行嚴格的審查制度,還明確禁止錦、綾、絹、絲、金、銀、鐵等出國。 明朝沿襲了唐朝對內開放弱於對外開放的格局。不僅如此,朱元璋還對朝貢體系進行了創新,賦予了朝貢與貿易一體化並均由官方壟斷的新內涵,於是鄭和下西洋成為明朝試圖以官方壟斷方式統籌外貿的象徵。 要了解明朝海商的命運,不能不從朱元璋對朝貢體系的創新和鄭和下西洋說起。 明朝最早來中國朝貢的國家是高麗,這時它剛被朱元璋改名為朝鮮。 作為朝貢體系的一部分,明朝的四夷館是中國歷史上具有真正意義的翻譯機構。四夷館初設之時,隸屬翰林院,選國子監生學習翻譯之事。明朝著名學者、大學士邱浚的名著《大學衍義補》,可以看做是中國朝貢理論發展的一個高峰。他闡述了一個道理:國家富有萬國,固無待於海島之利。然中國之物自足於用,而外國不可無中國之物。大清皇帝由此引申出一句口頭禪:天朝上國,無所不有。

在北京大學教授韓毓海看來,周禮是用親戚關係治天下,週天子和各個諸侯是親戚關係。後來,中國人把這套親戚關係用於處理對外關係,從而形成了一個朝貢體系。到明朝,中國這種通過串親戚為名的朝貢貿易,以白銀為交易工具,最終推動世界從實物經濟過渡到了貨幣經濟時代。 明初,非入貢不許互市,朝廷賦予的朝貢是唯一准許的合法對外貿易,這種貿易體係由市舶司負責管理。市舶司負責查驗來華貢使身份、安排貢使食宿、管理口岸互市及抽分徵稅。 第一個市舶司設立於朱元璋建元稱帝之前的1367年,地點在之後鄭和第一次下西洋的出發點—長江口的太倉。洪武三年(1370年),該市舶司因離南京過近而被廢棄,另於浙江寧波、福建泉州及廣東廣州三處傳統口岸設置市舶司機構。其中,寧波通日本,泉州通琉球,廣州通占城、暹羅及後來的西洋諸國。

海盜騷擾次數的多寡是明朝開關對外口岸的重要參考。因沿海迭遭倭患,又有番商假冒貢使入貢,加上張士誠、方國珍等流亡勢力的存在,1374年,朱元璋關閉了所有對外貿易口岸,實行海禁。從此,明朝已有鎖國跡象。 但這並不能說明朝就沒有對外貿易發展,只不過對外貿易完全被朝貢貿易所取代。在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張彬村看來,朱元璋的創造性體現在“把貿易和朝貢完全綁在一起”。他闡釋說: 明太祖改變了歷來的朝貢與貿易分開的做法,讓中外貿易只能在外邦的使節團來中國朝貢時,在特定的時間和地點,在禮部官員或港口的市舶司官員的監督下,公開進行;或者由朝廷派遣到海外的中國使節團,在外國順便做點買賣。將民間貿易的管道完全封閉的朝貢貿易制度,是史無前例的創舉。為了實現這個制度,明太祖頒行嚴格的“海禁令”,禁止中國人民私自渡航到海外,也禁止外國朝貢使節團以外的任何船隻到中國來,有時候甚至禁止人民在沿海的捕魚活動。

早在20世紀50年代,史學大家李劍農就指出,“明初海上之商業關係,已呈變態”,具體表現在:以市舶附於貢舶,優於貢直而免市稅;有貢則許市,非貢則否;宋元時的市舶商人持有的公憑公據,到明朝變成了貢使的勘合。凡定期入貢者,都提前頒發勘合,勘合不符者不被認可。 在實施朝貢貿易一體化的過程中,明政府三番五次對私人海外貿易作出限制,僅在明太祖洪武十四年到三十年間(1381~1397),就下達了至少6次與海禁有關的法令或命令:從禁止商民私通海外到不允許外來國家與中國“交通”,從禁止民間使用和買賣海外產品到禁止商民下海通商,從廢棄舟山群島上的昌國縣到責令舟山島及其他46島(山)居民內遷,一次比一次嚴厲。 《大明律》甚至規定:擅造三桅以上違式大船,帶違禁貨物去海外交易者,正犯要梟首示眾,全家發邊衛充軍。當然,海禁也並非禁一切航海活動,撐單桅小船,在近海捕撈魚蝦、採打柴木者,不受此限。之後,有關海外貿易的限制政策,不絕如縷。

朱元璋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頒布法令,禁止民間使用及買賣舶來的番香、番貨等海外產品,同時制定了製裁措施:“番貨到來,私買販賣蘇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發邊衛充軍”。為什麼要對蘇木、胡椒等香料作出特別規定?中國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研究員萬明以胡椒為例比價,結果顯示,朱元璋年間,明政府對海外各國朝貢附進貨物胡椒一項的給價,是原產地的20倍。 1405年7月11日宦官鄭和第一次下西洋。之後,每斤胡椒在中國的市價是原產地的10倍,比先前有大幅下降。甚至在1422~1424年,蘇木、胡椒還作為文武官員的折支俸祿出現。明政府規定春夏折鈔,秋冬支蘇木、胡椒,五品以上的官員折支佔70%,五品以下折支佔60%,這也是紙鈔貶值之際減少流通貨幣量的途徑之一。

到宣德九年(1434年),明政府又具體規定,京師文武官員的俸祿以胡椒(每斤100貫)、蘇木(每斤50貫)折鈔,到正統元年(1436年),折鈔的人群又擴大到北直隸衛所官軍,這種情形到成化七年(1471年)才終止。 如果發展民間貿易,勢必擾亂朝貢貿易的價格體系。當這種情形發生之日,也是香料作為宮廷奢侈品的角色向民間日用品轉化之時,明政府顯然不願看到這種情形的發生。 鄭和為什麼下西洋在國內外一直是一個見仁見智的話題。在政治上,有尋找下落不明的建文帝之說。在對外關係上,有人認為是為遠播大明王朝的威望,威懾周邊國家。在經濟上,有人認為是為維護明政府對朝貢貿易的壟斷,甚至有人認為其後期是為了尋找黃金白銀……各種說法都沒有定論。

鄭和第一次下西洋的時間比哥倫布發現美洲大陸早87年,比達·伽馬發現印度早92年,比麥哲倫首次橫渡太平洋發現菲律賓早114年。鄭和勞其心智地領導著一個載有2.7萬多人的龐大船隊,先後7次下西洋。 1998年,美國《國家地理》雜誌評選過去1000年中世界上最有影響力的探險家,鄭和是唯一入選的東方人。 鄭和船隊的規模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然而,15世紀末由西歐人主導而展開的全球性大航海時代,船隊規模雖然都很小,卻代表了一個海洋發展時代的到來。 鄭和下西洋比哥倫布、達·伽馬等人要早,這並非說西歐國家沒有更早的大規模的航海活動。就在鄭和第一次下西洋後的第十年,由葡萄牙國王率隊帶領的一支遠征隊從里斯本出發,開始了一系列對外擴張和海上探險活動。這支遠征隊由19000名陸軍、1700名水兵、近200多艘戰船組成,當年便佔領了非洲北部重要的港口城市休達,它是扼直布羅陀海峽及地中海與大西洋之間的海上咽喉要道。

1492年哥倫布發現美洲。回國後,西班牙女王伊莎貝拉一世與之簽署了一項協議。該協議任命哥倫佈為他所發現或取得的所有島嶼和大陸的元帥,並保有這些領地的出產、交換所得和開采出來的一切黃金、白銀、珍珠、寶石、香料和其他財物的1/10,完全免稅;他和他的繼承人永遠享有元帥職銜及相應的一切權利和特權。每當開闢出一個海區,後繼的民間海商要交納“執照”稅,方可進入規定的海域經營。 這是一個由航海和突破精神作先導而將王權、貴族、商人乃至海盜意誌上升為國家意志的時代,而在鄭和下西洋中,中國私人海商顯然是缺位的。明朝的朝貢貿易體制根本容不下想在外貿上與大明皇帝平起平坐的海商,因此海商承擔了“海盜商人”的罵名。

明朝的朝貢貿易體系,無疑是政府對外採購的重要平台。對於朝貢使者來說,能納入明政府的官方採購渠道的東西,無疑意味著財富,尤其像香料這類東西,絕對是說一不二的暢銷貨,所以那些僑居國外的華人千方百計地想擠進這一管道。 林翠如曾在《光明日報》撰文指出,當時的日本、琉球、暹羅、爪哇、高麗、占城、蘇門答臘和榜葛剌等國都有以海外華人充當朝貢使團成員的情況發生。明朝曾多次派遣使者前往各國宣諭他們回國,但一紙詔令很難把海外華僑召回,不少久居海外的華僑,就見縫插針地作為外國使團成員,利用大明的朝貢通道保持與明朝的貿易往來。 以使者的身份出現,等於合法地納入了明朝的朝貢貿易體系。而一些無法進入這一體系的粵閩海商,只能以海盜的身份出現,從而成為明政府眼中的干擾者。

陳祖義便充當了這樣一個角色。他來自廣東潮州,明洪武年間全家逃到南洋入海為生。當明朝官方盯上他時,他已經成為盤踞在馬六甲的中國海盜王。陳祖義曾在三佛齊(今印度尼西亞的巨港一帶)的渤林邦國王手下當大將,國王死後,他自立為王。他也想到永樂皇帝那裡去進貢,可他的很多貢品並不是在本國港口準備好的,而是空船出發,一路搶,搶到什麼送什麼。 陳氏集團成員最多時超萬人,戰船近百艘,活動範圍包括日本、中國台灣、中國南海、印尼舊港(今巨港)等印度洋地區,總計有超過萬艘以上的過往船隻遭其掠奪,明朝有50多個沿海城鎮被其攻陷過,南洋一些國家甚至向其納貢。為此,朱元璋曾懸賞50萬兩白銀要陳祖義的首級。朱棣在位時,賞金更是高達白銀750萬兩。 此時的大明還沒有任何強大對手需要面對,日本海盜隔三差五的騷擾,儘管擾亂了日本對中國的蘇木貿易,但並不成氣候。蒙古在明朝初年中興之時,尋釁對抗尚不是時機,陳祖義的出現讓大明發現了一個目標。 彼此似乎都早有準備,當陳祖義膽敢對鄭和船隊有所覬覦時,他的舉動已經被視為對明朝貿易體系的衝撞和挑戰了,這直接導致他在鄭和第一次下西洋時被俘。最後,當著各國使者的面,他被朱棣下令殺掉。 馬六甲很快恢復了往日的平靜,貿易繼續興盛。 鄭和下西洋前兩年,也就是1403年,朱棣復置浙江、福建、廣東三市舶司。因諸番來華漸多,明政府遂在三市舶司分別建造專門接待外國商使的館驛,福建曰“來遠”,浙江曰“安遠”,廣東曰“懷遠”。 貢使團到達京師後,除朝見皇帝、進行“貢”與“賜”的禮品交換外,還被允許在隸屬禮部的會同館與中國商人進行一定規模的互市,這也屬朝貢貿易的組成部分。 貢使沿途往返的車、船、食宿均由官府供給,朱棣要求各級官員對“遠人來歸者,悉撫綏之,俾各遂所欲”,儘管一些貢使有恃無恐,橫行霸道,騷擾鄉民不可勝言,但官民以為朝廷招懷遠人,“無敢與較”。朱棣說:“朝廷取四夷,當懷之以恩。今後朝貢者,悉以品級賜齎,雖加厚不為過也。” 在鄭和第六次下西洋後一年,有16國遣使臣1200人同時隨鄭和來華。整個永樂年間,各國貢使團來華多達318次。除了一些王子、王妃外,還有4個國家的國王8次來華訪問,這也是前朝所不曾見過的。 貢使團附帶來華貿易的商貨被特旨免稅,但照例有抽分,並由政府出高價收買其中的大部分。明朝永樂年間的朝貢不看重花銷,不拘商稅,盡在禮數與威嚴,這注定了鄭和下西洋是中國朝貢史上最為輝煌和最為璀璨的一幕。 《劍橋中國明代史》對永樂帝的文治武功作出了高度評價: 永樂帝留給明代後來的君主們一項複雜的遺產。他們繼承了一個對遠方諸國負有義務的帝國、一條沿著北方邊境的漫長的防線、一個具有許多非常規形式的複雜的文官官僚機構和軍事組織、一個需要大規模的漕運體制以供它生存的宏偉的北京。這只有在一個被建立帝國的理想所推動的朝氣蓬勃的領袖領導下才能夠維持,這個領袖能夠不惜一切代價,並願意把權力交給文官,以保持政府的日常職能。 維持頻繁的朝貢貿易,並不僅僅取決於其繼任者的執政素質和政治影響,更何況明朝具有文治武功的皇帝寥若晨星。因為是以和平的方式,所以鄭和下西洋並未在南洋留下駐軍及基地,僅滿足於非常規的外交聯絡。儘管如此,明政府仍換來了在100多年間甚至更長時間內,在南洋若隱若現的政治影響力,直到葡西商人闖入。 馬六甲是這種政治影響力的一個縮影,它猶如一面多棱鏡,映襯出遞次出現在這裡的暹羅商人、明朝海盜商人、鄭和下西洋船隊、印度古吉拉特商人以及後來的葡萄牙商人的身影,他們構成了馬六甲的古代史。 這些接踵而至馬六甲的商人不約而同衝著一種商品而來:香料。它與中國的絲綢、瓷器及之後的茶葉一樣,曾經左右著世界貿易的格局。馬六甲特殊的戰略位置,讓它成為世界上最大的香料市場,每年從這裡產出的香料被運往中國以及通過地中海轉口到歐洲。 馬六甲最初的主人是暹羅商人,這個又叫滿剌加國的馬六甲王國,在1405年脫離暹羅宣布獨立,並於同年與明政府通好納貢,尋求明政府的庇佑。永樂九年至宣德八年(1411~1433)間,馬六甲王國的使臣來華朝貢達15次之多,國王更是5次親自前來。規模最大的一次在1411年,拜里米蘇拉親率妻子陪臣540多人到南京面見明成祖朱棣。 鄭和七下西洋,至少5次靠岸馬六甲。依托馬六甲作為中轉站,鄭和在馬六甲設立倉庫。法國史學家布羅代爾認為,中國在馬六甲興起及其在維護亞太——印度洋貿易網中發揮了作用:如果馬六甲不是向中國輸誠納貢,“暹羅和爪哇無疑會一口吞掉這個因地方政治的偶然機遇而誕生的小城市”。 但在布羅代爾看來,中國在此地的影響力不比印度,馬六甲的外國商人中以古杰拉特(現巴基斯坦東北部旁遮普省城市)和卡利卡特(現印度南部城市)的穆斯林商人居多。 古杰拉特是當時屬於印度坎貝的另一名稱,這是1406年鄭和與1489年葡萄牙達·伽馬兩位東西方航海家共同登陸過,並最後去世的地方。古杰拉特的商人在蘇門答臘、爪哇與馬六甲同樣站穩了腳跟,控制了轉手銷往地中海的大部分香料和胡椒。印度在對外關係方面遠比中國開放,就這樣再次顯示了它潛在的優勢,並與伊斯蘭和瀕臨地中海的近東地區的商業網連成了一片。 作為當時最大的馬六甲香料消費國,明政府以馬六甲為中樞,保持與南洋、印度洋的暢通以符合國家利益,中國的興趣也在於限制暹羅侵犯馬六甲和爪窪向馬六甲的擴張。暹羅政府也注意到了來自中國的壓力,幾乎每年都派納貢使團到中國並從中得益。暹羅曾對馬六甲動武,要求馬六甲成為其藩屬國但最終失敗,以此為標誌,明朝的朝貢貿易圈出現了漠視宗主國權力的離心力,此時馬六甲王國祇認中國為其宗主國,就遣使向明朝皇帝控告,明政府的保護到這時還有效果。古杰拉特商人黃雀在後,也分享了中國的存在給馬六甲地區所帶來的政治平衡與潛在利益。在1408年、1419年、1436年,明朝在協調暹羅與占城、蘇門答臘、馬六甲王國之間的糾紛上發揮了積極作用。 面對出手闊綽的明朝,朝貢國及其商人都看得精明透亮:畢恭畢敬是獲取更多利益的最好辦法,所以都竭盡所能地呈上朝貢物品,甚至是正常量的幾十倍。明政府最初規定日本進貢刀不超過3000把,但之後日本進貢數量增加到9900多把,最多一次達到37000多把。會發生這種事情,原因就在於朝貢物品的利潤豐厚,比如第三次的9900餘把日本刀,明朝出價每把5000文,而這些刀在日本的售價每把不過800~1000文。 在朝貢貿易制度下,外國使團帶來的商品分為“進貢品”和“附搭物”兩類。前者與皇廷交易,朝廷對應有賜物;後者與中國官方交易,因討價還價的餘地較大,使得永樂以後的官僚可以為減輕明朝的財政負擔而在減少附搭物數量和壓低價格上盡職。 增加本朝與外番的感情及貿易聯絡,是鄭和下西洋的初衷,但來華朝貢的繁雜及逾越規製程度偏大,又讓明朝在財力上和精力上不勝其煩。胡椒和蘇木利潤驚人,但其在朝貢貿易中所佔的比例和分量並不清楚,所以也不能說明官方在其中有利可圖,否則車駕郎中劉大夏就不會上奏說:“三保下西洋費錢糧數十萬,軍民死且萬計,縱得奇寶而回,於國家何益?” 明朝官員對朝貢貿易並不樂見其成。在這種情況下,鄭和下西洋的收穫,顯然並不能用簡單算經濟賬的方式來計算。 永樂時政府還有底子,在1412~1424年建造的1800艘海船中,有1700多艘是在前6年造成的,其中包括著名的寶船。造一艘大船的代價是近1000擔(近60噸)大米。這對於當時每年有3000萬擔大米收入的明政府來說,尚可接受。在6年間製造1700艘船,即每年平均耗費28.3萬擔大米,不到國家全年大米收入的1%。南宋初,政府財政總收入不滿1000萬貫,市舶收入達150萬貫左右,佔財政總收入的15%;元朝建朝的前26年,市舶收入中僅黃金一項就達3400兩,佔歲入黃金之數的1/6以上。 也有官員提出要對附搭物徵稅,朱棣回答說,“商稅者,國家抑逐末之民,豈以為利?今夷人慕義遠來,乃侵其利,所得幾何,而虧辱大體多矣”,徵稅之想遂作罷。 為什麼朱棣不把徵稅看在眼裡呢?張宇燕、高程從另一個角度給出了一種解讀,那就是民間海外貿易在朱棣看來是雞肋。他們在《海外白銀、初始製度條件與東方世界的停滯》中對此予以解答: 根據達維南特的計算,17世紀的英國,在政府每年收入的330萬英鎊中,僅來自海外貿易的進口稅就大約有130萬鎊,約佔39.4%。光榮革命後,政府得自貿易和國內製造業的收入每年可達200萬英鎊,佔政府總收入的相當比例。荷蘭公民在戰時繳納給政府的賦稅佔年收入的比例超過1/3,和平時期的賦稅約為年收入的1/4,其中大部分由商人承擔。同時代的中國情況卻大為不同。黃仁宇估計明末全中國每年總收入為3700萬兩白銀,其中田賦收入在併入許多雜項稅目後,總計約銀2100萬兩,役銀1000多萬兩,鹽課200萬兩,雜色項目400萬兩。向長途販運的大商人和海商主要徵收鈔關稅和番舶抽分(列入雜色項目之內),分別為34萬兩和7萬兩,兩項總和僅佔全國總收入的1.1%左右,約為帝國來自土地收入的1/90! 此文的結論是,國家無法從商人集團的發跡中獲得更多經濟上的好處,因此出面支持對外擴張和貿易掠奪的“決心”和“意志”明顯不足,當時在歐洲國家出現的重商主義風潮無法在中國形成氣候,而這一風潮曾在西方興起的進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儘管繼任者仍然堅持朱棣關於帝國的遠見和他所奠定的政治基礎,但《劍橋中國明代史》認為,永樂帝的直接繼承者都不具備這種英勇的品質。最關鍵的是,每況愈下的經濟已經不足以支撐講究排場的朝貢貿易。 台灣地區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中心張彬村認為,鄭和的航海活動就是永樂皇帝為實現朝貢貿易而推動的最昂貴投資。黃仁宇推測,鄭和下西洋所需費用約在白銀600萬兩,相當於當時國庫年支出的兩倍,而這還不包括造船等各地支出的費用。 明政府每年接待貢使的花費也在不斷增大,甚至有應接不暇之嫌。於是明政府對朝貢間隔期、貢船數目、隨船人數、進境路線及停泊口岸等都作出了較多限制性規定,譬如,限定占城、真臘、暹羅及西洋諸國每三年才可以到廣州港一貢。日本定例10年一貢,入寧波港,人數不得超過300人,船不得超過3艘。琉球入泉州港,兩年一貢,人數不得超過100人等,外國貢使團前來的次數也隨之消退。 這種措施外寬內緊,很快就見到了效果。然而,張文德卻發現了一個令人感到奇怪的事實:在弘治(1487~1505)統治的18年間,馬六甲王國對外貿易興盛,《明實錄》卻沒有反映過一次馬六甲王國使臣前來朝貢的信息。 1433年鄭和航海活動中止後,馬六甲王國繼續興旺昌盛,古吉拉特商人越來越多地來到馬六甲。張文德推測,馬六甲王國不來朝貢的原因,很可能是它更重視與印度西北各港口穆斯林的貿易,或者是它一時還顧不過來。 朱棣死後,文官們發動輿論攻勢,竭力貶低、醜化鄭和航海下西洋的活動。現在,有關鄭和下西洋的檔案很多都找不到了。這是一件讓人欷歔的事,對此,史上有劉大夏藏匿和焚毀兩說,但不管怎樣,為數不少的文官集團成員與鹽商或海商家族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對製止國家壟斷和控制海外貿易發揮了關鍵作用。 明朝對太監的重用,是從朱棣開始的。 作為朱元璋的四子,朱棣是在與侄兒建文帝的奪權鬥爭中登基的。在這一過程中,宦官發揮了重要作用。馬和,濃眉大眼,體態健美,且聰明伶俐,才智過人,忠於職守,出入戰陣,屢建奇功,在河南鄭家壩戰役後,因戰功赫赫,被賜予“鄭”姓,他就是領銜下西洋的鄭和。 朱元璋曾有對太監任用的限令,但朱棣突破了其父的禁令,還將鄭和晉升為四品內官監太監,這是宦官中最高的級別。明初,市舶司由市舶提舉司負責管理,但朱棣即位初年,市舶宦官取代了市舶提舉司,從而改變了明初貿易管理體制。在唐朝,向海外貿易商人徵收市舶稅,也由宦官主管。 就這樣,市舶宦官,與市舶所在的三省鎮守、巡撫、三司等官員,構成了朝貢貿易事實上的多頭領導。市舶宦官以皇帝欽差身份常駐地方,來歷不凡,口銜天憲,權勢顯赫。 根據儒家倫理,經商是一種低等且有損榮譽的職業。作為士農工商末等的商人,與文人的身份、地位相去甚遠,所以明朝也明令禁止王公及其後裔們由科舉入仕或經商,這些人在破落後,寧可做文人、藝人,甚至為匪作盜,也不肯經商。 他們的生活來源,也就是俸祿的籌集工作就落在了宦官身上。宦官,在明朝成為緩衝經商與儒家倫理衝突乃至皇帝與大臣體制裂痕的一道奇妙的隔板。 15世紀初,皇室成員數量增長,國庫不堪重負,不得不將親王的祿米由5萬石降到1萬石,宦官地位提高也就發生在這一時期。 英宗在位的正統年間以後,宦官勢力膨脹,市舶宦官經常兼任或轉遷提督地方軍務、海道、鹽政、珠池等職,插手地方事務,凌駕於地方當局之上,在貿易管理中具有統領全局的權勢。到16世紀,供養皇室男性成員的開支超過了全部官史俸祿的總和。不久,僅此一項開支便超過了政府稅收的總額。 由文藍主編的《宦官的歷史》一書詳述了宦官在明朝政治經濟領域中的分量: 明代宦官出任與經濟相關的職務,更是數不勝數,主要有市舶司、鹽稅司、採辦、織造、燒造。明初,設置廣東、浙江、福建三口對外通商,設市舶司管轄,由宦官出任。永樂以後,市舶司由宦官出任成為定制,除了管理對外貿易事務,市舶司太監還能請旨節制、提督沿海軍隊,應對突發事變。明代皇莊設有觀倉太監。草場亦由宦官管理。不僅如此,明代中央政府直轄的漕倉,初歸戶部,後亦加派宦官監督。明代初年,即委派宦官監督、核查各地稅務……明永樂年間,還曾派宦官核查礦物。景泰年間,開採浙江、福建銀礦,命宦官提督管理。 美國學者牟復禮指出:“禮儀性的禮物交換以外的各種貿易和交換,至少在名義上是為了取得供皇室使用和享受的物品而進行的。這樣,一切對外貿易都掌握在宦官手中,以皇帝私人利害關係的名義來經營,一般不受制於朝廷所製訂的政策。”所以,由太監領銜的下西洋,其所代表的是由皇室統領和壟斷的海外貿易,這與文官所代表的民生利益,有著不可避免的衝突。 明朝中後期的皇帝大都懶於政事,像嘉靖、隆慶和萬曆三位皇帝,甚至一二十年不上朝,於是皇帝“批紅”的大權被放到了太監手裡。司禮監的秉筆太監負責用紅筆批示處理意見是否可以執行,而掌印太監則負責複審、蓋章,擁有太監中的“一號人物”之稱,像劉瑾、馮保、魏忠賢等人就是司禮監中的佼佼者,他們可以說是權傾天下,用明末思想家黃宗羲的話說則是,有宰相之實。 就這樣,司禮監實際上成為皇帝與外廷、內閣之間的政務樞紐。 1449年,明英宗朱祁鎮受親信太監王振的慫恿,御駕親征。在王振的盲目指揮下,明軍全軍覆沒,23歲的明英宗朱祁鎮被生擒,釀成“土木堡之變”。 2001年,《亞洲華爾街日報》將明朝太監劉瑾列入過去1000年來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單。至於他的財產,據清趙翼記載,劉瑾被抄家時有黃金250萬兩,白銀5000餘萬兩,其他珍寶細軟更是無法統計。僅銀子一項,就相當於明朝60年的國稅收入。 有關劉瑾的資產總量,歷來說法不一,但作為明朝傳說中最富有的宮廷太監,劉瑾成了道德範本中貪權攬財的典範,這是太監權力在明朝政治、經濟領域膨脹的結果。 在韓毓海看來,明朝是中國歷史上皇權與士大夫衝突最激烈的朝代,那時皇權與六部之間的衝突可用僵持來描述。朱元璋在位第13年時,廢除了自秦以來輔佐天子處理國政的宰相之位,這是中國政治制度的極大變動,從此天子直接面對六部,六部有建議權而天子獨攬決策權。為彌補無宰之職所形成的空缺,皇帝另設內閣大學士,為天子襄理文墨。 作為皇帝代言人的內閣大學士和司禮監,與士大夫的代言人六部之間的衝突進一步加劇。在杜车别看來,明朝政治一個最核心的特點就是輿論控制權和政治權力的分離獨立。由司禮監太監掌握的錦衣衛和東廠的出現,彌補了皇權的萎縮。 儘管錦衣衛並不是宦官,但宦官掌握的東廠所用的小特務都是從錦衣衛中挑選出來的,二者在組織上互相滲透。同時,錦衣衛和東廠的宦官首領私交都很深,而且錦衣衛中的高級官員都是宦官子弟,在人事上也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明朝時,宦官滲透到了司法的各個領域,但其對軍事的滲透力則不如唐朝。 錦衣衛和東廠的存在,加劇了宦官與文官集團的矛盾。對於兩者之間的鬥爭,《劍橋中國明代史》這樣寫道: 在明代的大部分時期,控制政府決策權的主要鬥爭是在皇帝的兩套顧問班子之間進行的。一套班子來自士大夫集團。他們的組織基礎是翰林院及它對內閣職務任命的壟斷。這個集團容易產生派系活動和正當的政策分歧,但是在大部分士大夫心目中,這類分歧不過是倫理和思想價值觀念總的一致下的一個枝節部分。與之競爭的一個集團是皇帝的私人的官僚機器——宦官——連同他們管理皇宮的以司禮監為首的24個宦官機構。 在宦官權熾之時,文官集團也顯現出了與前朝不一樣的氣象。隋代首開了以文字水準代替血統作為選拔依據的考試,是為科舉制度。之後,平民出身的進士在數量上開始壓倒世族。在之前的九品中正制下,“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重要官位幾乎為門閥貴族所獨享,但在隋唐時期,政府並不曾允許商人入仕。儘管執行並不一定到位,但隋文帝開皇十六年(596年)下詔,工商不得仕進,唐制也規定工商雜類不得預於仕伍。 之後的朝代取消了這一規定,下層平民出身的官僚日益增多。有商人背景的家族開始重點投資培養子弟讀書,讓他們通過科舉考試進入仕途,因為他們深知,要與官僚階層結合的途徑多種多樣,最可靠的莫過於讓有直接血緣關係的家族成員成為官僚階層的一分子。 晚明時期,商人後裔人數占到進士和舉人總數的3/4以上。明清兩代共考取進士51000人,其中商業最為興旺的江南地區有7800餘人,約佔1/6,他們絕大部分都是商業富戶的子弟。據《兩淮鹽法志·科舉志》記載,明代兩淮共取進士137名,其中徽、陝、晉籍占到106名;共取舉人286名,徽、陝、晉籍有213名;均佔總數的70%以上,而他們基本都是商人的子弟。 中國士農工商社會秩序中的士商界限,自宋朝開始,已經有了長達幾百年的模糊歷程。特別是到明朝以後,士商界限已經模糊到身俱理學大師和官員雙重身份的王陽明為商人寫墓誌銘的程度。 1523年,當王陽明為商人方麟做這件事時,他並不知道,這是中國士商史上的破天荒之舉。之後,晚明名士、曾經官至南京禮部尚書兼太子太保的湖北人李維楨,也為浙江衢州府龍遊商人李汝衡立了傳,以表彰這個世代經商的家族樂善好施的品性。士商界限的模糊歷程,一直持續到晚清。 1905年科舉制度被取消,士商力量的演變由原來的模糊狀態發生質變,最終導致了清朝的覆亡,這是後話。 在科舉制度之下,宋明時的平民知識分子力量急劇上升,但與宋朝依靠高俸祿籠絡文官不同,明政府對文官實行的是低俸祿,黃仁宇在中這樣寫道: 他(朱元璋)的文官組織充其量也不過8000人,薪給之低,即依中國的標準看來,也算特殊,因為朱元璋自己以農民而為天子,在他的心目中,官僚之為人民公僕,就必定要照字義上成為公僕。在類似情形之下所有稱為“吏”者,也另成一系統,尚且是官僚組織之下層。多數的吏員系奉召服務,一般不給酬,如果他們有薪給的話,最多亦不過維持家室的食米而已。 在杜车别看來,宋朝對文官的優厚待遇,讓相當一部分文官脫離出身階層,而形成另一個相對獨立的官僚階層。這個官僚階層即便僅僅從自身利益的角度來說,也會贊同國家加強對工商業的控制,增加財政收入來源,但明朝的低俸祿、苛刻的待遇,以及輿論控制權分散在民間和眾多知識分子手中的情況,又讓文官不得不依舊依附在原來的階層上,才能獲得輿論的好評以及長遠地站穩腳跟,這樣文官在更大程度上被推向了民間利益階層尤其是商人階層的利益體。 太監凌權及晚明的增稅問題,無疑讓文官集團的微詞達到高峰。銅錢的歷史命運也與太監有關,萬曆末年,“萬曆三大役”(寧夏之役、播州之役和援助朝鮮抗擊倭寇之戰)的爆發,讓銅錢的鑄造速度達到了登峰造極的程度。沙朝振在《明朝錢幣的鑄行》中列舉的數據表明,1593年以前,全國鑄錢局只有60座錢爐,到1593年時增加到了100座,1603年時,戶部等機構新開250座錢爐,應天府也添了100座,一年便增加了350座。本來戶部只管紙鈔,工部管鑄錢,此時寶鈔已停,戶部改鑄錢,此事一開,全國各地紛紛效仿,一時全國有多少錢爐竟無法統計。 即便如此也沒能解決皇廷資金供給緊張的局面,大批礦監和稅監被派往各地,他們橫徵暴斂,一時又激起民憤。到1618年,太倉儲銀只剩下12萬兩,也就是在這一年,明被後金大敗,撫順失守,萬曆皇帝不得不解開私囊,來填補兵部50萬兩的赤字。當時東御府儲銀仍有300多萬兩,礦監和稅監功不可沒。 1621年,天啟帝下令招錄3000多名宦官,竟有2萬閹人前來申請。那年由稅監監鑄過一種天啟小錢,初鑄的時候,每文有一錢三分重,以55文折銀一錢;天啟二年秋天,每文就減為7分許。以後,由於鑄局人員的舞弊,鑄錢更加輕小,銅的成色也由銅七鉛三降為銅鉛各半,有些地方鑄的錢甚至只有兩三成銅,其餘盡是鉛砂,擲到地上就會碎掉。 人們的不滿在稅監殺人事件後爆發,蘇州市民發起了席捲蘇南各州縣的拒用天啟錢運動,持續10個月之久。這時,市場上充滿了幣值相同、金屬含量不等的金屬貨幣,而金屬含量高的銅錢被人們私藏在家中,劣幣驅逐良幣的現像出現。 到1629年,明政府每年向在朝的官僚、貴族發的俸祿只有15萬兩,還不到國家財政預算的1%。按每年固定俸銀的平均數計算,文官的俸銀平均每人10兩,武官不到5兩,士兵不到2兩。到此時,明朝離滅亡已經不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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