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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第四章徽州鹽商翻盤之撒手鐧

中國商幫600年 王俞现 3213 2018-03-18
如果說葉淇變法使徽州鹽商興起,那麼綱運制的實施則是徽州鹽商發達的開始。如果說葉淇變法讓徽商第一次大批到達兩淮流域,那麼1617年的綱運制則揭開了徽商第二次成批到達兩淮的序幕。 1415年,京杭大運河全線開通。到明朝中後期,徽州到揚州的標準路途大約為700裡,水路成為徽州到揚州最為便捷的交通方式。當山西商人把大同、張家口等地逐漸變成邊區商貿重鎮時,葉淇變法和綱運制讓揚州在明朝的區位優勢急劇躥升。 與晉商不同,多數徽人是結伴來揚州的,並且大多是徽州大姓,即晚清民國人陳去病所說的汪、程、江、洪、潘、鄭、黃、許八姓。其中,來自徽州歙縣江村外村的江氏家族的發展過程,體現了徽商崛起於兩淮的歷史進程。

到了萬曆年間,徽州在兩淮的大商人勢力已超過山陝商人。江國茂就是那時來揚州的徽州人,早年他與四方名士結社論文,從遊甚眾,但後來放棄了秀才的學業,來到揚州從事起了鹽業。 對此,萬曆時《歙志》記載,原來所謂大商人都是燕、齊、秦、晉之人,而今“莫有甚於吾邑”,“雖秦、晉間有來賈淮揚者,亦若朋比而無多”。 同一時期的《揚州府志》也記載,揚州的鹽商,“新都(徽州)最,關以西、山右次之”。對此,明人謝肇涮寫道:“在富室之稱雄者,江南則推新安(徽州),江北則推山右。” 真正奠定江氏家族在兩淮鹽業地位的,是江國茂的兒子江演。江演的歷史機遇就在於,他碰上了一個對於徽商來說“近水樓台先得月”的鹽業新政,這就是1617年由戶部尚書李汝華和兩淮鹽政大臣袁世振等倡導並推行於兩淮鹽場的改革:綱運制。

綱運制,是食鹽專商制度的開始,它的內涵是鹽由老百姓生產,由商人收購、運輸和銷售。唐朝中葉,劉晏創立了民制、官收、官賣、商運、商銷的就場專賣制,在歷經了855年之後,至此被食鹽專商制度所取代。兩相比較,就場專賣歸利於國,綱運制則歸利於商。 綱運化的本質,就是把商人的利益與官方的利益綁在了一起。因為官方拖欠鹽商積引過多,鹽商購買新引的積極性就不夠,這樣官方的鹽稅和財政就沒有保證。官方就把鹽引分成十綱。商人要兌現官方拖欠的每單位積引,就要重新購買九單位新引。官方以10年為期,把舊引完全疏清。 為此,官方層層選拔出了不同級別的總商,30總商對12總商負責,12總商對4總商負責,4總商又對總商之首負責。綱冊有名者,方可到鹽場領鹽。不僅如此,註冊的鹽商對鹽具有世襲包銷權。官方將鹽稅任務層層分解,總商既要對官方保證納稅總額,又要負責查禁私鹽和管理名冊下的散商。完不成官方納稅任務的總商會被剝奪職權。每年第三季度,官方確認明年總商及鹽冊鹽商的名錄。

綱運制意味著,每個鹽綱是一個管理團隊,需要擔負20萬鹽引的銷售任務。為數不少的徽商舉家遷往兩淮鹽區,就等於組建了一個管理團隊。較之山陝商人,徽州距離兩淮近,舉家或舉族遷徙,不僅便利,而且徽州本就具有這樣的家族傳統。 儘管在前一階段的鹽業競爭中,徽商還顯勢弱,但在新一輪的競爭中,徽商憑藉地利,後發優勢顯著。 1617年的鹽業新政,讓中國區域商幫的名次更迭,第一次有了翻牌的可能。 與晉商相比,徽商的崛起也夾雜著權勢的行使和政商結合的因素。不同的是,徽商最講究宗族聯繫。結族成綱,用族法宗規來凝聚和節制綱法,成為徽州鹽商後來居上的撒手鐧。 事實上,自明代以後,山西、陝西兩省就已經成為中國人口遷移的主要遷出地。舉族遷徙的現像在山西商人家族中不能說沒有,但不甚普遍,比較集中的遷徙發生在明中期葉淇變法以後,但之後山西商人更加強化的是“安土重遷”的習俗。

山西商號早有明文規定,伙計無論職位高低,不准帶眷,不准在外娶妻。漸漸地,這種商規定型成為山西人約定俗成的一個傳統:不娶外婦,不入外籍,不置外面之不動產;業成之後,築室買田,養親娶婦,必在故鄉。入清以後,晉商舉族遷移的現象就更少了,這也與山西鹽商被徽州鹽商超越的時間節點比較吻合。 明朝萬曆年間,政府已經為到兩淮的山陝商人設立“商籍”,以解決他們的子弟異地參加科舉考試的困難。在美籍華人學者余英時看來,這是政府優待山西商人和山西商人在政治上具有優勢的表現。儘管此時在兩淮的徽州大商人人數已經開始超過山陝商人,但兩淮徽商直到清康熙年間才取得商籍。也是在康熙、乾隆年代,兩淮徽州鹽商盛極一時,並超越晉商而執鹽商之牛耳。就以歙縣的鹽商而論,“兩淮八總商,邑人恆佔其四”,從此,以兩淮鹽商為主體的徽商崛起在中國商界,並把在鹽業領域的領袖地位捍衛得固若金湯。 “鑽天洞地遍地徽”,“無徽不成鎮,無鎮不成街”,一時成了民間諺語。光彩四射的徽州鹽商,成為這一階段中國鹽業發展史上最具權勢的商人,以至於清末民初的陳去病認為,揚州之盛,“實徽商開之”,甚至揚州就是“徽商殖民地也”。

綱運制對鹽業的組織方式提出了較高的要求,並讓其變成一個只有窄眾群體才可以有所作為的行業,而徽商族居的傳統,更為適合和匹配綱運制下的鹽業組織方式,這讓徽州鹽商一步步奪得了國內鹽商的頭把交椅。反過來,綱運制又推動了徽商對宗族的認同及其宗族制度的發展。 綱法的推行有其進步作用,但行鹽成為鹽商家族的專利,開啟了此後綿延200餘年的專商獨擅鹽利的鹽政弊端。由於當時徽商在兩淮鹽場持有的舊引最多,在綱冊上佔據絕對的優勢,徽商把持兩淮鹽場的特權便逐漸固定了下來。 所以,當時一個徽商家族幾代人都是總商,或某一代從事總商四五十年,這種現像也就沒有什麼可奇怪的了。江演是江氏家族的第一位總商,任職34年,之後,他的三子江承喻由30總商成為四大總商之一,乾了28年。江承喻的兒子江春又繼承祖業,成為總商之首,並且一干就是52年。

江氏家族所掌握的鹽引數佔兩淮鹽引總數的1/10。江演的老家是歙縣江村外村,該村居住著在揚州從事鹽業生產的商人,刨去江演家所經營的鹽引量,其餘商人所掌握的鹽引數也占到兩淮鹽引總量的1/10。從江國茂到江春這一代,堂兄弟10人為鹽商。江承喻的族兄江承炳、江承豐、江瑞茜都是揚州大鹽商。江瑞茜之子江進又為兩淮四大總商之下的12總商之一。 江承瑜去世時,他的兒子江春才18歲,江春的母親田氏繼承了丈夫的遺志。明末以來,歙縣鹽商已經形成實力極為雄厚的鄉邦集團,控制了淮鹽生產、轉運和銷售的特權。家族的凝聚力和戰爭力有效保證了結族成綱的組織穩定性和組織效率,而同族之間的相互照應,對鹽綱之權的傳承意義重大。所以,江夫人繼任了其丈夫的總商職位,也在情理之中,家族力量發揮了極大的作用。但田氏弱肩荷重,並不能支撐這一家業。當時江春正在準備參加科舉考試,在族親的幫扶下,他白天抽出部分時間外出應付鹽務,晚上苦讀,竟也沒有耽誤鹽事,並在此過程中逐步成長為這一時代最為傑出的兩淮鹽業總商。

乾隆帝一生6次南巡揚州,每次都由徽商江春負責操辦接駕。江春“以布衣上交天子”,深得乾隆褒嘉。江春三次入京為太后祝壽,極徽商之盛,而他為國家和社會捐輸的銀兩,也在兩淮鹽商中居首,多達白銀1100多萬兩。 徽商講究對皇家的“報效”,這與這個群體在揚州的崛起以及皇權對於鹽的壟斷是緊密相連的。當時徽商因皇帝南巡而修建了大量行宮,每次南巡都讓揚州在市容市貌、城市道路、環境綠化等方面獲得了較大改善,並因此改變了揚州的城市格局,形成了以這些行宮為中心,大鹽商住宅、鹽商書院、商業區、民宅逐漸擴散的城市空間。 在官本位的傳統社會,晉商也講究官商結合,但是他們公關手段的靈活性、主動性遠不如徽商。徽班是清朝中期興起於安徽、江蘇等地的戲曲班社,以唱“二黃”聲腔為主,兼唱崑曲、梆子等,以揚州一帶為盛。因藝人多來自安慶府,因而得名徽班。江春就是一個樂於徵聘四方名旦入戲班的徽商。因徽腔聲腔及劇目豐富,逐漸壓倒了當時盛行於北京的秦腔與崑劇。許多秦腔和崑劇演員轉入徽班,形成徽秦兩腔的融合。

1790年,也就是江春去世的第二年,乾隆帝八十大壽,由江春出資組建的春台班和其他三個同樣出自歙商家族的三慶、四喜、和春班合稱“四大徽班”,一起從揚州進京演出。四大徽班進京,被視為京劇誕生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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