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中國商幫600年

第5章 第三章山西鹽商與政治的較量

中國商幫600年 王俞现 5096 2018-03-18
葉淇變法,並沒有改變山西鹽商累積的勢頭,山西鹽商作為國內鹽商老大的地位並沒有發生變化。從明朝中期開始,山西經商之風漸已形成,經營各種商品的巨商大賈相繼湧現,這時山西平陽、澤潞有“豪商大賈甲天下,非數十萬不稱富”之說。 山西鹽商家族所率先達到的權勢,在鹽商敢於參奏戶部尚書以及戶部尚書辭職等事件中表露無遺。尤其是因開市所引發的政治大地震,更是顯露出了明朝鹽商特權家族的勢力之大。 1518年,一場發生在商官之間的較量,顯示出了山西鹽商作為“幫”的分量。 這場較量發生在呂鈴等山西鹽商和戶部尚書葉玠之間。如果說開中製和折色制是政府鹽業運輸、銷售商業化的表現,那麼呂鈴等鹽商就是試圖在鹽業生產民營化上打開一個缺口。他們的要求是鹽業生產領域國退民進的體現。目前中國的鹽業生產、銷售均由國家專營,從這個層面來說,明朝鹽業的民營化遠比今天走得遠。

葉淇變法的著眼點是增加政府財政收入,所以他並沒有考慮到、事實上也沒有解決政府拖欠商人的鹽引問題。儘管1489年明朝出台了允許食鹽生產者私自賣鹽給商人,但由此加劇的私鹽氾濫,讓這一問題的解決更為複雜化。弘治年間,河東鹽年辦鹽課額才42萬引,到了1509年,拖欠往年的正額鹽就達46萬多引。 官辦下的鹽業生產效率低下問題也凸顯了出來。嘉靖以來,政府一直努力採取增加引目、提高引斤等措施以增加官鹽銷量,以期提高鹽稅收入。可是由於人口相對固定,食鹽市場有限,加之官鹽稅負重,成本高,使得價廉質優的私鹽在市場競爭中勝過了價昂質次的官鹽,政府的種種努力歸於失敗。在大部分的時間裡,官鹽在遠離產鹽地的省份供應不足,大量積壓在鹽場。最直接的後果就是國家失去了鹽課收入而私鹽氾濫。在16世紀20年代、60年代和1600年左右發生了三次嚴重的鹽務危機。

當時,灶戶是國家鹽業的生產者,以服徭役的形式由國家招募。他們所生產的鹽要全部上繳官倉。政府對他們規定的鹽業生產量叫正額鹽,正額鹽之外所產的鹽叫餘鹽。基於對灶戶的鼓勵,生產出的餘鹽可獲得高於正額鹽一倍的工本費,但問題是,朝廷並無力向灶戶支付餘鹽的工本費。另一方面,明朝的官鹽產量也在增加。河東鹽由宋朝的年生產最高8000多斤,上升到了1604年的2.8萬多斤,行銷區域也在擴大。 在這種情況下,1518年商人呂鈴等人上奏說,在河東鹽池的東場、西場和中場鹽池中,僅中場鹽池一區的生產量,就已經足夠作為正額鹽繳納,其他鹽池的生產量都被閒棄。他們懇請每一鹽引定價一錢二分,“召商中納,令其自僱夫役撈辦關支,庶官民兩便”。

對於商人的這一懇請,戶部尚書石玠不僅不採納,還認為這是奸商玩法,所以欲治其罪,但因呂鈴等有豪貴支持,石玠最終作罷。石玠是今河北省藁城人,與父親、弟弟三人同為進士,父親曾擔任山東按察使。因敢於直言,石玠名列明代三大名宦之一。 這是一次沒有明確勝負的官商較量。之後,對於是否允許商人自備工本僱人參加鹽池生產,官方沒有明確表態,但在正德、嘉慶後的隆慶年間(1566~1572),河東巡鹽御史郜永春曾說過,鹽丁把鹽業生產視為官事,貧民則把它視為家事,由此而產生的賣力程度也迥異:鹽丁出的力“十不得一二”,貧民則“一可以當十百”。 來自民間的商業實踐,最終還是得到了官方的默認。明初廢除中書省後,以六部分理天下庶務。六部之中,吏部的職位最尊,戶部的權勢最重。即便如此,該事件中石玠不得不罷手的結局似乎可以說明,這時的晉商勢力已經不容小覷,並有了一定的政治靠山。

這期間,大同鎮積欠山西商人周全等糧草價銀10萬餘兩。因長期討要不給,周全等人屢奏戶部催要,最後戶部用撥付鹽引及其他款項的辦法予以融通補償。另一個山西商人郭弼到河東鹽場取鹽卻無鹽可支,後奏准其改支淮鹽22萬引,折銀四五萬兩。 《明史食貨志校注》甚至還有記載,秦金,1527年官至戶部尚書,因反對商人逯俊等奏要30萬兩淮鹽引,遭到權貴打擊,被迫辭職,這是山西鹽商勢力的預演。 除在政治上逐漸滲透努力外,山西鹽商也在積極應對徽商逐漸興起的努力。葉淇變法之初,山陝富民也應時而變,紛紛內徙淮浙,以與徽商“分庭抗禮”。僅在揚州經營鹽業的山西太原府代州籍商人,就有閻瑤楚、楊繼美、馮天棣等人。閻瑤楚的祖父和父親先是納糧報中於北方邊鎮,換取鹽引,以太原望族的身份在兩淮從事鹽業貿易。到明中葉開中製由納糧改為納銀後,他由邊商轉為內商,“舉家遷居揚州”,清初時,閻家還出了個大學者閻若璩。

鹽是古代的戰略物資,在國家財稅體系中佔據著非常關鍵的地位。淮浙鹽場,又在國內鹽業市場佔據著舉足輕重的地位。作為全國最大的鹽場,僅僅兩淮鹽場的額徵鹽課就佔據了全國鹽課總量的一半以上。可以說,淮浙鹽區的稅收收入牽動著明清政府的神經。 當時淮、揚一帶,山陝商民的勢力很大。在1558年前後沿海倭寇侵擾之時,世居揚州的山陝鹽商家屬曾選送500名驍勇善射的精壯子弟組成商兵,馳騁於抗倭疆場,可見晉人之多。這種商兵組織,比20世紀初國內商團組織的出現早了將近350年。 從開中製到折色制,山西商人為改善生存和生活條件表現出了他們所擁有的闖勁、開拓意識、不懈追求的執著感、對商業機會判斷的敏感性和對資本積澱的追求。當這些積累所形成的勢能以政商結合的方式體現在鹽業組織中時,晉商捷足先登的先天優勢被發揮到了極致。

嘉靖時內閣大學士嚴嵩的兒子嚴世蕃曾這樣說,“天下富家,積資滿五十萬以上,方居首等”,而在其列入“首等”的全國17家富商中,晉商佔三家,徽商佔兩家。 明代山西商人靠販糧販鹽發家致富,散見於各類史籍。蒲州范世逵、洪洞李映林、臨猗閻天傑、大同薛氏和李氏等,都是這一時期的代表,但最為聞名者,當數蒲州的官商家族張四維家族和王崇古家族。 王崇古,今山西運城永濟縣人;張四維,今山西運城芮縣人。在明時,兩地均屬平陽府的蒲州。前者時任宣大總督,後者為吏部侍郎。兩家都有鹽商背景:王崇古之父王瑤、伯父王現、長兄王崇義、從弟王崇勳、舅父沈廷珍、姐夫沈江等都是商人;張四維的父親張允齡、叔父張遐齡、弟張四教、岳父王恩等也都是晉商。

張家是元朝時避亂永濟的張思誠的後代。到張允齡一輩時,始遠游從商,西到蘭州,販貨張掖、酒泉,數年後又南至淮、泗,往來楚、蜀之間。雖然身在商界,但張允齡視財利甚輕,篤信重義,南北所至,為眾商所敬服。在遇到事情時,他往往判斷正確無誤,人們甚至懷疑他有異術。雖然說張允齡足跡半天下,但也是拮据20年。他的弟弟張遐齡也到過吳越、廣州、南昌等地,但資本耗盡,窮困而歸,並不成功。 王家的第一代商人是王現、王瑤兄弟,“生財而有道,行貨而敦義”,是時人對這對兄弟的評價。他們的父親官至管教育的鄧州學正,但沒有什麼實權。叔叔王珂也曾中進士,任中書舍人,但早逝。經商的王氏兄弟倆一生奔波在外,辛苦勞頓自不用說。哥哥王現為士不成,然後就外出經商,到過洮隴、張掖、敦煌及巴蜀、吳越等地,最後客死鄭家口。弟弟王瑤,也輾轉多地,西到陝西、張掖、酒泉,東到淮浙和蘇(州)湖(州)之間。

王瑤的三子就是王崇古,他於嘉靖二十年(1541年)中進士,歷任刑部主事、陝西按察、河南布政史、右副都御史、兵部右侍郎、宣大部督。 在明朝,鹽業是反腐敗的重點領域。明政府禁止4種高官及其家人、奴僕從事鹽商業務,這4種高官分別是監察官員,權勢之家,公、侯、伯及四品以上文武百官,但在宣德、正統年間,這項禁令成為一紙空文。 成化年間,原來在禁止之列的達官顯貴居然直接奏請皇帝取得巨額鹽引,然後轉賣給商人以獲暴利。到弘治年間,鹽業已被這些官員壟斷,商人要想獲得鹽引,必須依靠官家。 1571年4月,河東巡鹽御史郜永春發起了對王崇古和張四維的彈劾。他說,鹽法之壞,在大商專利,勢要橫行,並稱王的弟弟和張的父親是大商,言下之意,王張家族為勢要,請皇帝“治罪崇古,而罷四維”。

郜永春彈劾的要害之處在於,王張兩家是姻親,張四維之母是王崇古的二姐。也就是說,王崇古是張四維的舅舅,王崇古的大姐嫁給了喬居蒲州的鹽商沈廷珍的長子沈江。張四維的三個弟媳婦分別來自當時的山西巨商王氏、李氏和范氏家族。張四維的一個兒媳婦是兵部尚書楊溥的孫女,張四維的女兒嫁給了內閣大臣馬自強之子馬淳,馬自強之弟馬自修則是著名的陝商。 在經濟學家梁小民教授看來,張、王兩家第二代經商能夠遠遠超過第一代的根本原因,就在於政商合一。姻親關係將兩個家族豪勢上升到前所未有的程度。這是一個特權政商家族,其日後對歷史產生的影響,在中國商幫史上,可謂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從時間上看,在郜永春彈劾王張兩人的前一個月,即1571年3月,一場持續了三年、對蒙古是戰是和、是否對蒙古開放馬市的爭論,剛以議和派佔據上風而告終。

這場爭論源於蒙古首領俺答的養孫把那漢吉投降。他自聘了兔扯金的女兒做未來的妻子,但俺答卻將其所聘之女許配給了其他人,把那漢吉一氣之下,於隆慶四年(1570年)9月到大同鎮敗胡堡,投降明軍。 把那漢吉的歸附是接受還是拒絕,直接事關明政府與蒙古族中最強大的韃靼部落的關係。此時俺答已調兵向明朝索要把那漢吉,明蒙關係處於千鈞一發之際。在過去的近30年間(1542~1570),蒙古族韃靼部首領俺答多次提出通貢互市要求,但遭到明政府的拒絕,明政府甚至斬殺蒙古來使,傳首九邊(將蒙古來使的首級給九邊將士看),明蒙關係緊張到韃靼部頻年入犯,明朝北部邊境“華夷交困,兵連禍結”。 這時大同的最高軍事首領就是宣大總督王崇古。軍人出身但有商人家庭背景的王崇古認為,“此奇貨也”!他深知此事可以游刃有餘之處,就與時任大同巡撫方逢時聯名上疏,提出把那漢吉歸附事件的上、中、下三策,並把封賞把那漢吉作為上策。 當時的御史饒仁侃、武尚賢、葉夢熊,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趙貞吉等堅決反對接受把那漢吉歸附,主張對蒙古採取強硬軍事手段。王崇古、張四維、張居正(湖北人)等則主張議和開馬市,兩派觀點針鋒相對,以至於兵部尚書郭乾不知所措。 最終,隆慶皇帝採納了議和派的建議。俺答原以為養孫自投羅網,必死無疑,後聽到把那漢吉不但沒死,反而封了官,於是將明朝叛臣送還明朝,換回養孫,並上書願世代服從明政府。王崇古再次上奏朝廷,希望加封俺答爵位,將其作為屬國,與俺答訂盟通貢,開放馬市。 隆慶皇帝從其議,與蒙古議和,封俺答為順義王,其幕下皆授銜,是為“隆慶議和”。議和內容還包括,允許與蒙古通商貿易,每年一次在大同、宣府、山西(偏關)三鎮的長城以外開設馬市,蒙古族用馬匹換取其需要的布帛、菽粟、皮貨、服裝、針、線等物品和雜貨。 明政府以每年付出馬價銀10萬兩和撫賞韃靼部銀22000兩的代價,獲得該部每年上貢500匹馬和在馬市交易14500匹的承諾。此後,俺答汗四代世襲封貢至明末。 在主和派看來,雙方的敵對狀態是因為明政府的閉關政策。如果雙方能夠各取所需,邊區安寧足以維持。主戰派更多是從雪恥報國的角度來看待與蒙古的關係,而主和派則更多是從順應經濟發展的趨勢出發。 王崇古是議和的主要推動者,《明史》記載,“貢幣之議崇古獨成之”。王崇古的外甥、吏部尚書張四維也是議和的積極推動者。為了實現議和及開馬市,張四維曾設法聯絡內閣大臣高拱。 《明史》載:“俺答封貢議起,朝右持不決。四維為交關於拱,款事遂成。” 時任內閣大學士的張居正也是議和派的主要人物。當年司馬相如曾為西南夷事奏請漢武帝,在《史記·司馬相如列傳》中,有句話意味深長:“蓋世必有非常之人,然後有非常之事;有非常之事,然後有非常之功。非常者,固常人之所異也。”就隆慶議和之事,張居正曾藉用這番話,用知己的口吻給王崇古寫信說:“此所謂非常之事,非公孰能了之!” 雖然郜永春彈劾王崇古、張四維之事不直接涉及隆慶議和問題,但從彈劾時間來看,顯然是對議和派的不滿。兩派的分歧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鬥爭錯綜複雜,隨後引發了明朝歷史上一場大的政治地震:兵部尚書郭乾辭職,次年五月,內閣大學士首輔李春芳辭職,高拱、張居正先後出任內閣首輔,與張家有姻戚關係的楊博出任吏部尚書,反對議和的戶部尚書張守直辭職,由山西籍官僚王國光就任戶部尚書。 高(拱)張(居正)內閣繼承了王張家族的執政理念,他們對內勵精圖治,整頓政府機構,督促公務,考核官吏,在與俺答議和通貢的同時,對外切實加強邊地防務,不僅調用抗倭名將戚繼光鎮守薊州鎮,還重用各鎮督撫總兵王崇古、方逢時、劉漢、馬芳等著名將領,切實加強了沿長城各鎮的防禦。 王崇古、張四維等在議和、開市問題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背後影響和推動這一政策的,其實是以晉商為代表的商人。在山西,靠鹽業起家的很多商人,其中包括號稱天下首富的平陽(今臨汾市)亢氏、代州的馮忠等,都是依靠官府勢力而成為晉商第一代富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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