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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章 第五十九章人肉搜索的“身份危機”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3542 2018-03-18
地方立法“一刀切”限制人肉搜索,讓官員搭上了保護普通公民隱私的便車。 2010年5月底,《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一部地方的信息化“促進”法規,引來全國各地公民對信息梗塞的擔心。 該草案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這一條款旋即被解讀為禁止人肉搜索(指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互動搜索信息,典型如網絡尋人)。 2010年6月8日,國務院新聞辦發布《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指出,中國公民在互聯網上的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中國政府十分重視互聯網的監督作用。 同時,白皮書還表示,中國政府積極創造條件讓人民監督政府,十分重視互聯網的監督作用,對人們通過互聯網反映的問題,要求各級政府及時調查解決,並向公眾反饋處理結果。

中國社會科學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所長尹韻公研究員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人肉搜索是一柄雙刃劍,儘管有時侵犯了一些無辜者的隱私,甚至做得過火,但其發揮的網絡監督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多位受訪專家表示,人肉搜索涉及面廣且難以定性,目前國家層面尚無明確的法律對其進行界定和評判,不急於將人肉搜索定性,是一種具有前瞻性的明智之舉。 2009年2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嚴打洩露或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行為的內容,但對之前頗受爭議、獲部分常委會委員支持的人肉搜索入罪,並未作出規定。 在最高立法機關懸置該問題時,一些地方立法已對人肉搜索悄然緊逼。 2010年5月25日,浙江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初審的《浙江省信息化促進條例(草案)》第39條規定:“採集社會組織或個人的信息應當通過合法途徑並依法合理利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網絡與信息系統擅自發布、傳播、刪除、修改信息權利人的相關信息。”

浙江省相關部門負責人反複申明,該條文主要是為保護公民個人隱私,可很多公眾與媒體還是將其解讀為“立法禁止人肉搜索”。 儘管浙江的草案還沒有最終通過,但“涉嫌”限制人肉搜索的先例早已有之。 2009年1月18日,江蘇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徐州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禁止“未經允許,提供或者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 2008年4月《廣東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禁止“擅自向第三方公開他人電子郵箱地址和其他個人信息資料”。 同樣,在寧夏、山西兩地頒布實施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中,也明確禁止“擅自公開他人的信息資料”。 這些規定數度引發輿論反彈。人民網就此作的一項調查表明,超過90%的網民反對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認為“不利於草根監督”。

受訪專家更指出,地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並無法律依據。 《立法法》規定公民的政治權利、人身自由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才能加以限製或者剝奪。 “地方立法禁止人肉搜索,就是禁止法律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這給人越權立法之嫌。”北京師範大學政治學與國際關係學院副教授沈友軍說。 不過,即使是已生效的此類地方規定,尚未起到實質而明顯的作用,人肉搜索生猛依舊。沈友軍分析:“目前網絡民意非常強大,人肉搜索的參與者眾多,追責到人比較難。” 中國政法大學薛瑞林教授也認為,人肉搜索刑事立法可行性不高,“民法可以解決的事情,不必上升到刑法的高度上去”。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人肉搜索在我國至今沒有入罪,與決策層對網絡監督的認可有關,而民意的廣泛支持,更使有些地方政府投鼠忌器,即使有限制人肉搜索之意,也只能打“擦邊球”。

《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表明,截至2009年底,中國網民人數達到3.84億,互聯網普及率達到28.9%,超過世界平均水平。 目前,我國有上百萬個論壇,2.2億個博客用戶。據抽樣統計,每天人們通過論壇、新聞評論、博客等渠道發表的言論達300多萬條,就各種話題進行討論,表達各自的思想觀點和利益訴求。 在此過程中,網絡也成為重要的輿論平台。尤其在“周老虎事件”後,人肉搜索成了公眾監督政府及官員的一大利器。 隨後,被網友稱為“史上最牛房產局長”的周久耕,浙江公費出國旅遊團,以及“鄧玉嬌事件”“躲貓貓”“俯臥撑”等事件中,人肉搜索都會詳細公佈目標人的姓名、照片、家庭、住址等,讓其無所遁形。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人肉搜索在公民中的興起,主要原因除了政府信息不夠公開、不夠透明外,還與官員權力得不到製度化的有效約束,以及民主監督流於形式有關。

北京市直屬機關一位年輕官員私下憂慮地告訴記者:“現在網絡那麼發達,網絡監督幾乎無所不在,說不准什麼時候言行不妥,就成為網上人肉搜索的對象,搞不好就得丟官挪位。” 記者調查發現,有這種想法的官員不在少數。多位官員坦承害怕網絡監督尤其是人肉搜索,並稱網絡監督對自己形成極大的精神壓力。 “身正不怕影子斜,正直的官員是不用擔心人肉搜索的。”沈友軍說,人肉搜索這一來自四面八方的監督,不僅監督官員執行公務時的行為,而且監督其私人生活中的行為,或者由監督其私人生活中的行為轉而追究其公務行為,防不勝防。 “由於人肉搜索獨特的反腐功能,一些自身有貓膩的地方官員對人肉搜索心懷恐懼,就會有'置之死地而後快'的想法。”

“有些官員之所以害怕人肉搜索,本身就是心虛的表現,或是自身不干淨、不廉潔,有讓人說三道四的'把柄'。”尹韻公說,“但也不排除有些官員網絡問政能力不強,無法適應網絡監督,從而產生排斥心理。” 尹韻公認為,人肉搜索是普通公民監督政府、監督官員不太多的渠道、不太多的手段之一。 “在當下官員'前腐後繼'的特定環境中,如果對人肉搜索實施打壓,只會讓某些腐敗官員更加肆無忌憚,不利於反腐敗的深入開展。” 沈友軍也表示,在反腐機制尚未健全,腐敗行為屢禁不止的背景下,人肉搜索的反腐作用不可低估,“目前權力尋租的花樣不斷翻新,相關監督制度形同虛設,而且官員財產極不透明,立法禁止人肉搜索為時尚早。”

多位受訪專家也提醒,人肉搜索畢竟是把“雙刃劍”,在被貼上“反腐利器”標籤的同時,不能對普通公民隱私權任意踐踏。比如北京王菲狀告“北飛的候鳥”等3家網站侵犯個人隱私權案,即是典型。 北京重光律師事務所余英傑律師稱,公民隱私權當然要保護,但有些地方立法機關禁止人肉搜索,公開打的是保護公民個人隱私權的旗號,卻沒有對這一權利作出合理的界定,模糊了官員隱私和普通公民隱私的區別,讓官員搭上了保護普通公民隱私的便車。 “官員手握公權力,直接影響著公共利益,他們的某些個人資料,比如財產,兼職等信息,已不再屬於'私'的範疇,也就不存在'隱'的問題。”余英傑說,“如果只是簡單地一視同仁地保護官員和普通公民的個人信息,難免給人感覺是在屏蔽網絡監督通道,維護官員既得利益。”

尹韻公也持此論:“在一定意義上講,官員屬於公眾人物,他們的隱私權不能像普通公民一樣受到絕對保護。如果不加區別地禁止人肉搜索,就有禁止公民監督和批評政府之嫌。”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對人肉搜索不能以偏概全、因噎廢食,更不能“一刀切”地禁止,但可以通過立法的形式,對人肉搜索行為設置一個合理的法定邊界。 南開大學教授齊善鴻提出一條原則:只要人肉搜索有利於維護公共利益就應得到鼓勵和支持,否則,就應受到限制。 他認為,在尋求個人隱私權與言論自由方面,應找到一個平衡點。在強調普通公民隱私保護的同時,應將官員個人隱私和有關公務信息區隔出來,一方面積極引導民眾的監督方向、提升監督能力;另一方面寬容公眾在揭露腐敗時難免出現的暴露官員個人信息的侵權責任。

余英傑也建議,可製定法規分清官員和普通公民的隱私範圍,設定一個公平、理性的遊戲規則,從網絡管理上對人肉搜索進行規範管理,使其在法治環境下發揮應有的積極作用。 據專家介紹,人肉搜索在國外也大量存在。人肉搜索在日本被稱作“網上侵犯人權問題”,在法律上有的受害者以損害名譽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但因為限製網民網絡行為會觸及言論自由的問題,因此日本在這方面仍很慎重。 在英國,無論政府、法律執行機關,還是其他機構或個人,在收集和取得個人數據時必須通過公平合法的方式,並在收集之前依法登記。美國則通過行業自律和判例法並配以單行立法,來實現對個人數據的保護。 針對我國現實,多位受訪專家指出,當前地方政府的精力不應放在為官員打造“遮羞布”上,而應對官員權力進行有效制約,尤其要完善信息公開制度,比如官員的財產公開,財政支出公開,行政、司法程序、過程、結果公開,等等。

尹韻公說:“政府在信息公開方面還有很大的改善餘地。如果公民的知情權能得到滿足,如果對政府、官員的監督渠道暢通,那麼人肉搜索這種監督形式,就會隨之消失。” 他還樂觀預計,2010年6月8日《中國互聯網狀況》白皮書的發布,給了網絡監督一個基本肯定,也意味著一個更開放、包容而又透明的網絡時代已經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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