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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第三十一章官員出書熱:功利還是熱愛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3911 2018-03-18
國家應建立起科學的官員正常出版渠道,加強監督力度,給社會留下有價值的思想財富。 近年來,各級黨政官員中,興起一股愈演愈烈的“出書熱”。 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無疑,官員作為社會精英,如果在某方面有一定研究,有獨到見解,能把自己在實踐中的寶貴經驗和深刻體會寫成書出版,這是給社會的一筆寶貴思想財富。 記者調查發現,有部分官員通過自己艱辛的勞動,確實為社會奉獻了一些好作品。但有些官員出的書卻質量低劣,且並非本人所作。更讓人不可思議的是,有些官員的出書費用也由公款埋單,出版後通過自身權力資源,將書推銷給下屬單位和個人,把賣書款放入自家腰包。

受訪的有關專家認為,要解決官員出書中的腐敗問題,不能僅僅依靠官員自律,更要從國家層面,建立起科學的官員正常出版渠道,從而剷除官員借出書之名行腐敗之實的溫床,把官員的行為加以規範和約束。 2008年8月15日,記者收到一本剛出版的書,作者是一位記者熟識多年的地方官員。 “這本書印數兩萬冊,自己已經處理大部分。”該官員在隨後給記者的電話中坦言,“這書銷售情況不好,想請你幫忙寫篇書評在報紙上宣傳一下。” 記者仔細翻閱,發現該書為國內一家大型出版社出版,紙張優良,裝飾豪華精美,但內容卻是一些雜感、遊記、工作日記之類的大雜燴,讀起來索然無味。 目前,官員出書成為“時尚”,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據報導,陝西省不少官員出版了小說、散文和文集。西北大學文學院教授楊樂生認為:“在陝西,官員寫作非常普遍,從基層到廳局,從鄉鎮到省委,可以說已成規模了。”

那麼,全國到底又有多少官員在“著書立說”呢?記者無法統計出一個確切數據,但只要在書店稍微留意一下就會發現,其中不少書的作者兼有官員的特殊身份。有些官員也因“著書立說”獲得“學習型”“學者型”官員及“文人官員”“兩棲官員”“儒官”的雅稱。 “現在官員出書確實不少,且動不動就是大部頭或上、下冊,一、二、三卷等。”北京西單圖書大廈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此類書中,除少數大家熟知的個別官員出的書比較暢銷外,大多銷售情況並不好,積壓非常嚴重。我們進此類書一般比較慎重。” 現實中,有些官員整日忙於應酬、公務纏身,為何能“文思泉湧”隔三岔五地出版“著作”呢?據知情人透露,很多官員的作品並非本人所作,“秘書捉刀,領導署名”在官場中早已是人人心知肚明、卻都不說破的“潛規則”。

記者了解到,只要到一定級別的官員,都有自己的“秘書班子”。有些官員在刊物上發表的署名文章,幾乎全由秘書代勞,為官員“作文”早已成了“秘書班子”重要的工作內容之一。一般來說,單位的研究室、辦公室等部門是官員署名文章的主要出處。 一位曾經在雲南省某市給市長做秘書多年的朋友,向記者詳解了官員出書的“路線圖”——官員如果想出書,便會安排“秘書班子”為自己寫署名文章,包括調研報告、理論文章、學習體會之類,在當地報刊上刊登,等文章積累到一定數量,便會有人主動為其整理彙編公款出版。書出版後,版稅、稿費等便會有人奉送到官員手中。如果該官員願意,還可用自己的權力和影響,將書推廣到下級手中,以備“學習之需”,書款落入自家腰包。

據不少人反映,有極個別官員想出書,但又拉不下面子讓秘書代勞,就私下到高校或研究機構找人代寫。對寫書的人,官員也不讓人家白乾活,往往或者給對方一點稿酬,或者在別的什麼事情上,給對方幫一點忙。 有些地方官員甚至染指教材的編寫。 2006年8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解讀修訂後的義務教育法時說:“很多地方的官員,他們自己介入教科書的編寫、出版和發放,教科書已經成為教育腐敗的一個很重要的領域。” 記者調查發現,官員出書印數一般不低,有的甚至達到數万冊,這個印數令人羨慕。此類書銷路無非兩條:一是所轄機構和個人公款購買,二是通過權力資源打入正規發行渠道。從銷售量來看,前者往往佔有絕對的比例。 “我也清楚自己不是寫書的料,但同事因出書得到上級的賞識,被紛紛提拔上去,就打算自己也出本書。”記者有一位在南方某市做局長的朋友,在出書後私下告訴記者,“按我現在的條件,要找人寫書、出書不是一件什麼難事。”

“有些官員出書的出發點是好的,主要是想把自己在實踐中的經驗和體會寫成書出版,留給社會一筆寶貴的思想財富。”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但有少數官員出書的目的,也值得我們警惕,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提高社會地位。通過出書,官員可以包裝自己,讓別人覺得自己不但是領導幹部,而且還是文人雅士,無形之中抬高身價。其次,撈取政治資本。有些官員在書中有意識地寫一些有自傳性質的內容,與自己的政績、業務掛鉤,為自己樹碑立傳,做隱性廣告,撈取政治資本。第三,斂財。通過權力資源將書推銷給所轄機構及個人,然後'名正言順'地笑納賣書款。” “官員公款出書這種腐敗具有極強的隱蔽性,不易引起別人注意,法律風險比較小。”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認為,“這種腐敗同假作品、假職稱、假文憑、假政績一脈相承,其根源是急功近利的錯誤政績觀。”

據了解,只要官員出書,與其有利益關聯的單位、個人都很“踴躍”,往往不但主動贊助出書,“專著”出版後還大量購買,有些甚至明知道書質量不高,實用價值不大,也會“強烈要求”官員再版加印,但實際把書買回去,不是常年堆在倉庫裡,就是沒開封就直接進廢品收購站。 “這些不是作品的準書籍,是對圖書出版的一種污染。”李成言說。 有關專家認為,官員具有特殊的身份,因此出書不僅是個人聲譽,更直接體現了政府的水平和形象。如果官員出的書質量低下,不但官員的真實水平會遭到公眾質疑,也會降低政府的社會公信力。 “有些官員把秘書寫的文章竊為己有,甚至僱用'槍手'捉刀代筆,嚴重影響到官員的威信。”北京市直屬機關的一位公務員表示,“特別是書出版之後,不少官員用自己的權力向下推銷,在增加了下屬機構的財政負擔的同時,也影響了官員和上級機關在下屬機構中的形象。”

記者了解到,官員出書也給一些心術不正之徒提供了獻媚的機會。有些苦於找不到升遷機會,而自己也有點文才的人,往往願意主動為官員捉刀,將“著作”送給官員,以署名權這一非物質“禮品”博得官員青睞。 “正是因為有的官員喜歡附庸風雅,才會出現'以文媚官'者。”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如果有些官員不能明理是非,就很容易將'以文媚官'者當作人才,並在工作中委以重任,破壞正常的用人氛圍,造成人事任用上的混亂。” 近年來官員出書“落馬”的典型案例不在少數。 2006年4月,成都原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高勇因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整個庭審過程中,檢察機關舉證,從擔任涼山州副州長起,高勇以出書為名,向近百家單位以“支持高勇出書”或者“買書”的名義和個人索要贊助費高達數百萬元。共有23家單位送給高勇款項。

官員手中掌握豐富的權力資源,在申請書號、繳納版稅、發行銷售等環節擁有很多“方便”,加上監督失控,很容易演變成一種新的腐敗形式。 如何遏止官員以權謀私出書,已經是擺在有關反腐部門面前的新課題。早在2002年9月,湖北省省紀委、省監察廳即規定:“領導幹部不准違反規定用公款出版個人編著的圖書或舉辦個人的書法、美術、攝影等作品展覽。” 2005年3月,四川省委、省政府也明確劃定領導幹部出書的“紅線”,要求:“未經組織批准,各級黨政幹部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與出版物的編寫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掛署黨政職務頭銜,不得利用職權和影響在出書中謀取不當利益。” 據了解,在我國還沒有一個國家層面的法規來規範官員出書。但西方不少國家為製約濫用行政權力,已紛紛從立法的高度嚴禁官員任內出書,而退休後出書就屬於個人行為。這種做法的理由極簡單:一是從總體上看,官員任期內出書實效性不強,官員出書容易混亂實際政績;二是官員任期內屬於公務員編制,任期內出書容易剽竊集體成果。

“對官員出書,還是應該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沒有必要'一刀切'。”齊善鴻認為,“應該從國家層面立法,對各級官員出書進行明確的規定,一方面禁止官員以權謀利,以官謀文,濫用權力,加大對官員違紀出書的懲戒力度。另一方面應該建立官員正常出版渠道。” “總的來說,建立起科學的官員正常出版渠道,以加強對官員出書的監督力度,比起簡單地遏制官員出書更有意義。”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建議,“首先,從源頭上把關,建立組織審批程序,防患於未然。未經組織批准,各級黨政官員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與出版物的編寫工作,不得在出版物上掛署黨政職務頭銜,不得在個人編寫的書籍中洩露黨和國家秘密。其次,在過程中設置相關製約制度,切斷'以權謀私''借書牟利'的非法渠道。如嚴格財務審批,禁止領導幹部違反規定用公款個人出書、舉辦個人作品展覽;明確黨政機關的社會角色和職能,禁止黨政機關以單位和各級黨政官員名義編寫'文集''大全'等書刊資料;完善官員收入申報製度,防止各級黨政官員利用職權和影響在出書中謀取不當利益。第三,提高法律意識,加強監督,嚴格查處違法行為。”

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建議:“一是發揮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新聞媒體對官員出書的監督作用。二是對在職領導幹部出書至少要經過紀檢監察部門備案,由紀檢監察部門加大對於官員出版經費補貼和稿費的使用情況監督力度。三是對有些在職幹部由於單位和部門工作需要,由單位組織力量集體撰寫、以領導個人名義公開發表的文章,妥善處理版權歸屬和稿費歸屬。四是由紀檢監察部門研究出台政策法規,增強對領導幹部出書的監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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