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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第三十二章轉非領導幹部職務的暗流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3658 2018-03-18
領導幹部“轉非”出現的人才浪費現象,不管從社會財富創造的角度,還是從福利分配來看,都是一種新的社會不公。 “我2009年初退居二線,福利待遇沒變,去不去上班沒人過問,比以前省心多了。”一位熟識多年的老朋友對記者說這番話時,語氣中透出一種難隱的失落感。 這位朋友1960年出生,因年齡原因,不得不從單位的副職,轉任相應的非領導職務,成為單位三個副處級調研員之一。 近年來,不少領導幹部由於各種原因改任非領導職務的不在少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非領導職務層次在廳局級以下設置,享受相應級別和待遇,不具有行政領導職責。 記者調查發現,領導幹部轉為非領導職務後,有的能夠繼續堅守崗位,積極發揮餘熱。但也有不少由於單位疏於管理,致使其游離於管理之外,造成大量的人才浪費,加劇機關人浮於事,造成新的社會不公。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隨著我國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的深化,轉為非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的人數,還會越來越龐大。如何管理好、使用好這些“轉非”幹部,已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重要課題。 1993年8月14日頒布的《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將公務員職務分為領導職務和非領導職務兩類。 2006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從法律層面上,再次明確了這一職務分類。 按公務員法規定,領導職務包括鄉科級副職至國家級正職10個層次,而非領導職務包括辦事員、科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副調研員、調研員、副巡視員、巡視員等8個層次。 而在工資福利待遇上,鄉科級副職與副主任科員對應,科級正職與主任科員對應,等等,依次類推,直至廳局級與巡視員對應。

“領導職務是在各級國家行政機關中,具有組織、決策、指揮職能的職務。”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領導職務與非領導職務的最大區別在於,前者有實權有待遇,而後者沒有實權,但享有相應的級別待遇。” 從各地看,領導幹部轉任非領導職務,是一個普遍現象。這些未到退休年齡的領導幹部,隨著幹部製度改革和機構改革的不斷深入,因年齡、身體、領導職數、崗位需求等因素,提前轉任待遇相當的非領導職務。在這裡,“轉非”被視為一種照顧性政策。 據記者了解,“轉非”領導幹部來源比較複雜,除原機關領導幹部外,還有軍轉乾部,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等機構的領導幹部。值得警惕的是,這兩年來,“轉非”也成了一些“問題官員”的神秘去向。據報導,在“華南虎照事件”中,朱巨龍、孫承騫雖被免去省林業廳副廳長的職務,但卻轉為非領導職務,仍享受與副廳長同級別的待遇。

1993年頒布的《國家公務員制度實施方案》,對非領導職務的職數設置作了嚴格的比例限額。比如,省轄市(行署、州、盟、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機關設置的調研員和助理調研員職數,不得超過處級領導職務職數的1/3,其中調研員不得超過30%。 可在實際操作中,因為乾部太多,實職官位太少,加上“轉非”承擔了一些難以言表的功能,所以為了權衡關係,以至在崗位的設置上,很多地方不得不突破規定的比例限額。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干部人事領域改革取得很大成就,其中之一就是廢除了領導幹部終身製,實行退休制和任期制。 “領導職務可轉任非領導職務,這種制度設計的初衷,是在領導職數有限的情況下,解決那些沒有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的職級待遇。”李成言認為,“實施任期制,來自領導幹部的阻力不小,'轉非'就成了領導幹部退居二線的平穩出口。”

從各地領導幹部“轉非”情況看,一般是廳級幹部58歲“轉非”、處級幹部50歲出頭“改非”、科級幹部40多歲“轉非”。這意味著,公務員在一定年齡還晉升不到相應級別,“轉非”就成為必然選擇。對領導幹部“轉非”持贊同態度的受訪者認為,這有利於精簡人員,可從根本上解決班子臃腫狀況,有利於培養青年干部,加快新老交替步伐,增強各級班子的活力。 但記者調查發現,在現行體制導向下,“轉非”也產生了不少深層次的問題。儘管領導職務幹部“轉非”,為推動干部年輕化打開突破口,有助於完善乾部任期制的實施環境,但客觀上也收窄了基層非領導職務幹部的晉升空間,導致相當多基層非領導職務幹部工作上沒有盼頭,得過且過,降低了工作效率。

同時,不少地方對“轉非”領導幹部的使用管理十分鬆散。比如,有些單位儘管給“轉非”領導幹部安排了工作,但沒給予相應的工作條件;有的安排工作很少,分配任務很輕;有的甚至根本不安排工作、不分配任務,以至“轉非”領導幹部成了機關編內的“自由人”,權力小責任也小,但待遇比其他人員高,加劇機關人浮於事的現象。 在記者的隨機採訪中,不少“轉非”幹部認為自己仍年富力強,希望能再繼續承擔一部分工作。其他幹部針對“轉非”領導幹部人浮於事的狀況,也普遍抱有不平衡的心理,認為“轉非”領導幹部可為他們分擔更多的工作壓力。 “大多'轉非'幹部是單位的老領導,不但資歷深,而且架子也很大。”北京市某局一位負責人向記者抱怨,“正因如此,對'轉非'領導幹部不太好管理,有的'轉非'領導幹部失落感很強,對工作喪失熱情,有時'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單位也只好睜隻眼閉隻眼,不好太多過問。”

多位受訪的機關幹部坦言,相當一部分“轉非”領導幹部,雖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技能嫻熟,“轉非”後卻派不上用場,造成人才浪費。 據反映,“轉非”也使一些能力強、經驗豐富的領導幹部過早退出領導班子,而一些年輕幹部剛進入領導班子,工作經驗不足,一時難適應工作需要,削弱了領導班子的整體力量。 有受訪專家認為,“轉非”還是一種“官本位”的製度設計思路,即藉機讓他們流連於官場,享受官員福利和待遇,保持一種心理平衡。這種“轉非”折射出“官本位”意識在社會生活中,仍有較深影響。 “一些地方沒有把發揮'轉非'領導幹部的作用視為必要,從而作出合理的工作安排,導致大量'轉非'領導幹部享受著高待遇,卻沒做與待遇相稱的工作。”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認為,“社會上對'轉非'領導幹部仍存偏見,認為'轉非'領導幹部光拿工資不做事,這使一些想做事的'轉非'領導幹部心存顧慮。”

當然,“轉非”領導幹部本身也存在不少思想上的問題,特別是一些“實轉虛”的領導失落感強,在工作中降低了標準,難以接受新的崗位和工作現實。 記者調查發現,在收入、醫療、車輛等方面,“轉非”領導幹部基本能得到保障,但政治待遇卻往往被忽視,比如該參加的會議不通知,該傳達的文件不傳達,常常被閒置一邊,不管不問不安排。 “因為在一些政治待遇上得不到落實,很多'轉非'領導幹部從心理上有一種被排斥的感覺,特別是一些較高級別的領導,對政治待遇更加敏感、更加看重。”中國社科院尹韻公研究員認為,“其深層原因是黨內及社會生活中,仍存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意識。” “讓這麼多的官員,閒著卻能坐享社會財富,其成因肯定不在個人,而是體制使然。”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告訴記者,“無論從社會和諧還是公正合理的角度看,都說不過去。”

“絕大多數'轉非'領導幹部,從年齡、經驗、身體、精力各方面來說,都足以承擔相當的工作責任。”李成言認為,“'轉非'出現的人才浪費現象,不管從社會財富創造的角度,還是從福利分配來看,都是一種新生的不公平。” 多位受訪者都認為,我國對轉任非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的管理,應出台具體的管理措施,並引入科學有效的競爭機制。 “實施領導幹部改任非領導職務制度本身是有必要的,但由於不同程度地陷入'官本位'及'照顧至上'的誤區,以至'轉非'成氾濫之勢。”尹韻公認為,“要解決當前領導幹部'轉非'中出現的問題,不僅要著力於製度改革,更要對'官本位'意識及特權思想進行清理和批判,特別要改變'領導幹部能上不能下'的用人觀念。”

“要從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出發,明確'轉非'領導幹部發揮作用的有效途徑。”在龔維斌看來,“對'轉非'領導幹部,單位和組織應按照有關政策規定,落實相應政治待遇。要引導轉入非領導職務的領導幹部正確對待職務的變動,使其能一如既往地以高標準要求和完善自己。進一步消除社會上對'轉非'領導幹部的'職務歧視',提高社會認可度。” “根據分類管理原則,健全管理機制,合理開發和優化配置'轉非'領導幹部資源,通過完善配套措施,納入正常乾部管理體制。”李成言認為,“對非領導職務設置情況進行清理,確定職務及職數,嚴格掌握非領導職務的職數限制和任職條件,對突破職數限制的,要通過競爭上崗、提前退休等方式逐步消化解決,以保證非領導職務設置的質量。”

“組織部門和相關單位應為其提供工作崗位、安排工作任務,並根據不同非領導職務的崗位特點設置科學的目標考核體系。”齊善鴻建議道,“可組織'轉非'領導幹部圍繞本單位日常工作、重點工作和重大課題,開展專題性和綜合性調查研究,充分發揮'轉非'領導幹部經驗較豐富、善於處理複雜問題的優勢,安排他們協助班子成員分管某項工作、牽頭處理某些棘手事務或參與信訪處理等工作。” 在受訪專家看來,“轉非”既要達到精簡人員、培養年輕幹部的目的,又要避免出現人浮於事的現象,就須從主觀上和客觀上更新“官念”。而徹底打破待遇終身製,才是最終的治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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