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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第二十七章高校兼職“追”官亂象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3432 2018-03-18
在任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是否違背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對新的社會分配不公有無影響。 2009年12月14日,記者通過瀏覽清華大學新聞網發現,僅在11月一個月時間內,就有3位在任黨政官員先後被清華大學聘為兼職教授。 據了解,在國家文物局局長單霽翔、北京市副市長陳剛、深圳市政府黨組副書記劉應力這3位受聘官員中,除劉應力外,其他兩位均為清華校友。 近年來,我國在任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現像日趨普遍。特別是有些黨政官員到知名高校兼任院長等職務,還在多所高校兼任教授或博士生導師。為此,一些地方的大小黨政官員,也上行下效紛紛到高校兼職。 多位受訪者認為,在任黨政官員熱衷到高校兼職,似乎強化了高校“官本位”現象,事關市場經濟的公平競爭原則,也關係到新的社會分配不公問題,這已經影響高校教學科研與學術精神的健康發展,應當引起高度重視。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國家一些部委與部屬高校聯合辦學,高等教育進入大發展階段,到高校兼職的官員也逐漸增多,並成為一個特殊的群體。 僅在2009年內,除前述外就有多位在任黨政高官受聘到高校兼職——11月18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局長田力普受聘為中國人民大學兼職教授;5月29日,全國政協副主席厲無畏受聘為華中科技大學兼職教授;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展規劃司司長李守信受聘為浙江大學兼職教授…… 此前,在任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有些一度引起社會關注。 比如,2004年6月23日,時任國家統計局副局長邱曉華接受山西財經大學聘任成為兼職教授。 2003年1月23日,前財政部副部長金立群接受河南大學聘任,成為客座教授兼博士生導師。

據了解,到高校兼職的黨政官員,主要有兩類情形:第一類是原本在高校教書和擔任領導職務,轉到黨政機關領導崗位後,仍在高校兼職;第二類是在黨政機關任職,受聘到高校兼職。 從以往各地的相關報導來分析,第二類情形更為常見。有些地方甚至以文件形式要求官員到高校兼職。日前,廣東省實施“百名客座教授制度”,有一百名廳局長、處長被挑選兼職省內各高校客座教授。 多方信息顯示,大多數高校領導非常贊同有學術成果的官員到高校兼職。他們的一個重要理由就是,通過這些黨政官員的言傳聲教,可使學生得到更多來自實際工作的經驗。 在採訪過程中,記者接觸了幾位在高校兼職的地方黨政官員,他們給記者的答復也比較謹慎,與多數官員在受聘儀式上的表態一樣——受聘於高校,是一種榮譽,也是一種責任,自己會為高校的發展貢獻一份力量。

但記者走訪發現,對於官員到高校兼職,來自受訪者的更多是質疑和非議。他們普遍認為,現任黨政官員作為公權人物,手握權力資源,到高校兼職容易導致與高校“利益互換”。 “在任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就難免給人一種不務正業的感覺。”中國社會科學院尹韻公研究員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這些兼職官員大多聲名顯赫,請他們兼職還可提升高校尤其是普通高校的名氣,這也是高校熱衷請官員兼職的主要原因。” 對於其間的“潛規則”,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張鳴教授曾經一言道破:“部長、市長、書記做兼職教授,甚至帶博士生的事情,正方興未艾。學校眼裡看到的,恰是官員手中權力所能給學校帶來的好處。” “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不但有豐厚的報酬,還可博得'學者型官員'的美譽和名份。”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楊帆教授對記者說,“這種利益獲取是雙向的,黨政官員在高校兼職,高校勢必也要利用其力量和資源謀取更大的利益。當然,這對高校領導以後走仕途升遷,也是一些資源積累。”

據反映,一些有在任黨政官員兼職的高校,確實由此獲得不少行政資源的傾斜,比如省市長或常委,則可能在徵地、公用設施等方面提供特別優惠;若是教育系統官員,則在人、財、物指標以及審批辦事等方面得到便利;若是財政官員,則可能多撥一點教育經費。 多位受訪者指出,在任黨政官員在高校兼職後,有可能通過自身的便利條件,或兼職授課,或搞課題,或擔任碩導博導,從而“名正言順”地獲取豐厚報酬。 “有些黨政官員在高校兼職是無償的,但這樣的情況少之又少。” 不少知情人向記者透露,有的官員到高校兼職,也是衝著“學者型官員”的美譽和名份而來,因為一旦變身“儒官”,不但可在上級心目中添加了分量,如果是兼職碩導、博導的話,還可培養提拔一批“弟子”,為自己的“圈子”儲備更多人脈資源。

在多位受訪者看來,在任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因手握公權資源,會直接加劇高校內部,以及高校與高校之間的不平等競爭。 記者調查發現,有些高校教師對官員到高校兼職也頗有微詞。 “在任黨政官員本來就有不低的工資,再到高校兼職獲取豐厚的報酬,容易引發新的社會分配不公。”北京某高校一位剛參加工作的年輕教師小張認為。 “對於高校來說,本來是憑藉各自的學術水平和師資力量進行平等競爭,獲取高校發展資源。”北京某高校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老師對記者說,“官員到高校兼職後,學校一般會利用其資源和力量謀取更多好處,從而在有官員兼職的高校與沒有官員兼職的高校之間構成一種不公平的競爭。” 在採訪過程中,受訪者還普遍認為,在任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負面影響是加劇高校的不平等競爭,還會干擾黨政機關正常的工作秩序,也不利於高校教學科研質量的提高。

“在任黨政官員本來就肩負著重要的事務性工作,需要大量的時間、精力來處理,無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學中,影響高校教學科研質量的提高。”楊帆認為,“官員給學生上課,還不如多處理幾個群眾關心的問題更有現實意義。” 據知情人透露,我國高校聘請官員兼職,除部分高校對其學術背景進行嚴格審查外,很多高校聘請官員兼職,只需要學校黨委、行政研究,徵得官員本人同意,再舉行一個受聘儀式就完成程序。 記者在北京一些高校採訪時,多位研究生反映,有些在高校兼職的黨政官員,整天忙於事務性工作,一年到頭難得與學生見上一面,平時就靠電子郵件或電話聯繫;有些到畢業論文答辯時,才匆忙披掛上陣,常常連自己指導的研究生名字與人都還對不上號。

此外,個別到高校兼職的在任官員每到學校,往往是鞍前馬後、前呼後擁,這種官場的習氣,給學術的象牙塔造成不良影響。 “很多小師弟小師妹在報考研究生時,最感興趣的是導師的官職高低,而並非導師的專業水平。”從北京大學研究生畢業剛到一家機關上班的小張認為,“如果導師是高官的話,畢業後憑導師的關係,找一份好工作並非難事。” 對在任官員到高校兼職現象議論的背後,是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缺位或存在監管空白。在依法治國、反腐倡廉的今天,在任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情形亟待規範。 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務員因工作需要在機關外兼職,應當經有關機關批准,並不得領取兼職報酬。”2008年2月29日公佈的《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再次重申此規定。

但遺憾的是,這些規定中“工作需要”卻開了一道製度的小門,儘管規定官員兼職不許取酬,卻缺乏具體、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比如究竟什麼標準才算是公務員的兼職,查出來了又該如何處理,等等。 “目前有關官員兼職的規定,只是一個模糊的政策框架,這給一些官員可趁之機。”楊帆建議,“國家應禁止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並進一步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完善和細化,使之真正得以落實。” 在談及如何規範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問題時,尹韻公說:“應嚴格執法,此風不可長。”他認為,有關部門對現任黨政官員要加大監管力度,並發動社會、群眾廣泛監督。一旦發現有官員違規,不但要向社會公示,還要給予嚴肅的政紀黨紀處分,以此告誡官員要忠實於本職工作。

“官員應注意自己的社會影響力,在恰當的時候出現在適當位置上。”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現任高級官員應起到表率作用,主動辭去在高校的兼職。而對於那些有真才實學,又確實有志於教育事業的官員,在徹底退休或退職後,通過嚴格學術背景審查到高校任職也算是發揮餘熱,但依然要慎重對待。因為人退休了,可關係資源尚在,被自己提拔的人還在崗位上。” 據了解,在很多發達國家,在任政府官員也是嚴禁到高校兼職的,只有在卸任後才能到高校任職,而且對其學術背景的審查也相當嚴格。相反,官員職位本身並非重要條件。比如美國克林頓政府時期的財長薩默斯可成為哈佛大學校長,而克林頓本人則落選,前副總統戈爾也只做了哥倫比亞大學的一名普通教授。

多位受訪者認為,在目前高校體制下,禁止在任黨政官員到高校兼職有其合理性。當然,根本問題還在於改革現行高校的體制,讓公權力逐漸退出,以保持學術的獨立性,讓高校真正憑藉實力而非公權力獲得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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