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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第二十一章“待遇終身製”製造新不公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3714 2018-03-18
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的氾濫,造成嚴重的社會不公,給黨的作風和社會風氣帶來負面影響。 日前記者收到北京某機關一位工作人員的名片,沒有任何領導職務,但名字後卻標著“享受副局級待遇”字樣。據知情人透露,這位工作人員原是該單位副局長,因某種原因被撤了,但仍然享受在位時的級別待遇。 記者調查發現,在我國不少地方,一些公職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在待遇方面“能上不能下”的情況仍然相當普遍,享受這種“待遇終身製”的公職人員級別在放低,人數在增加,已漸漸成為一種令民眾與官員疏離的特殊待遇,製造了新的社會不公。 有關專家認為,要警惕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的危害,國家除給新中國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特殊待遇外,應盡快深化公職人員人事制度改革,把有關資金從這類“待遇”中轉移,去解決更多百姓的民生問題。

所謂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就是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中依法從事公務的公職人員,雖然從某個領導職務上退下來,但原來任職時的級別待遇不變。其中不僅僅是工資待遇,還包括福利、保健、醫療、交通、住房等多方面待遇。 據了解,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的產生,有其深刻的社會背景和歷史原因。最初僅僅是對新中國建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晚年生活的一種照顧。按照國家有關文件規定,1949年9月30日以前參加革命工作且具有相應職級的老幹部可以離休,在此之後參加工作的是退休。離休和退休的待遇不同,離休待遇實行“基本政治待遇不變,生活待遇略為從優”的原則,其水平高於退休待遇。離休除原工資照發外,還享有在位時的政治待遇、醫療保健、補助、用車等等,並且提高幹部級別。

目前,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似乎成了一種有中國特色的“國情”,一些建國後參加工作的干部,也在享受著類似的特殊待遇。儘管2006年8月中央出台《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徹底廢除了領導幹部職務終身製。但一個事實是,權力終身製的廢除,並不等於待遇終身製的取消。 記者在一些報刊上、文件裡也經常能看到某某的名字後面有個括號,裡面寫有“享受XX級待遇”之類的字樣,從最低的“副科級”到“副軍級”“正部級”等五花八門,應有盡有,被老百姓戲稱為“括號待遇”。當然這些級別決不僅僅是寫在報刊上、文件裡,而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相伴終生的待遇。 “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的主要特徵是,不在其位卻享受其待遇,低職高配。”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是歷史產物,最初僅限於機關黨政高級幹部,可後來範圍慢慢擴大到學校、科研機構、央企等領域,職務級別也在不斷往下蔓延。更過分的是,有不少地方為了鼓勵公職人員離開機關,對那些下海經商、不再擔任現職的公職人員,也仍享受原職級的待遇。”

“隨著機構改革,一些城市、機構、部門、大學不斷升格或撤併,享受這項待遇的人數還在不斷增多。”中國人民大學一位專門研究行政學的教授對記者說。 “有些建國後參加工作的人,就因為原來是領導,退休了享受的待遇也讓人羨慕。”在北京協和醫院高幹病房工作的一位護士告訴記者,“我的病人有些每月每人的開支都在好幾萬元,他們一些小病也要大養,甚至還要配一部專車、一個司機每天專門送飯。” 我國1985年開始在機關和事業單位實施工資改革,實行了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恢復了級別設置,國家公務員的級別分為15級,領導職務從總理到副科長共10級,非領導職務從巡視員到辦事員共8級。其中對領導幹部的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係,都有明確規定。

據了解,目前在公務員有關法規中對“進”有較為明確的規定,對“出”卻重視不夠。因此,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在一些地方就成為“潛規則”,這種將職務與級別分離,打破行政級別序列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 首先,加重國家財政負擔。 “不少地方在公職人員管理使用上'就高不就低',把'低職高配'作為對公職人員的激勵。表面看是對公職人員人事制度的改革,但實際上卻是一種倒退。”北京市財政局一位姓張的年輕公務員表示,“因為職務與級別的分離,開了一個變相提高待遇的口子,最起碼是工資、獎勵、福利、車貼等,加重了納稅人的負擔。” 其次,造成明顯的社會不公。 “這種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對其他人來說不公平。”中國石化集團北京燕山石化分公司的普通員工小張向記者表達了她的看法,“比如有些央企領導,退休後也按在位時的行政級別享受待遇,而普通員工享受的是退休待遇,實在不合理。”

“在我們學校,教師是按崗定酬,也就是說,即使你是教授職稱,如果學校沒有教授崗位,把你聘為講師崗,你就只能享受講師崗的待遇。而行政領導就不一樣,如果曾經是處長,下來做一般行政工作人員,也依然享受處級待遇。”北京某高校一位姓王的教師向記者反映,“這種現像在北京的高校裡比較普遍,在內部造成事實上的不公平,為此教師們意見也很大。” “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明顯不公平,違反了《憲法》中的公民平等權規定及《公務員法》中的公務員按勞分配原則。”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表示,“公務員工資制度貫徹按勞分配的原則,工資待遇要充分體現工作職責、工作能力、工作實績、資歷等因素,應當保持不同職務、級別及狀態之間的合理工資差距。因此,不在同級別崗位卻享受同級別待遇,以及退休公務員工資待遇與在職公務員保持一致水平沒有法律依據。”

在記者的隨機調查中,90%以上的受訪問者贊同在其位、負其責、享受相應的待遇,不在其位,就不應再享有其待遇。 “雖然我就是受益者,但我也認為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不公平,應該改革。”北京某機關一位幹部對記者坦言,“我們單位像我這樣的調研員有好幾個,平時也沒有什麼事情做,待遇卻比年輕人高,當然也引起一些人的私下議論。” “公職人員能上能下是應有的組織原則,'低職高配'造成與百姓脫節。”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李明偉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實質上造成了一批“特權公民”,這對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將產生難以估量的消極影響。 第三,強化了整個社會的“官本位”意識。行政級別能上不能下,無形中強化了整個社會的“逐官意識”,強化了“官本位”,也對乾部隊伍的作風建設形成製度障礙。

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報考人數每年都在急劇上升。據了解,截至2006年10月24日,報考中央國家機關公務員並通過審查的人數已逾60萬人,其中競爭最激烈的崗位供求比創下1:4407的歷史新高。 “我的理想是做一名公務員,不但工作穩定,如果能在仕途上混個一官半職,像現在很多官員一樣,退下來也能有個很好的待遇。”北京理工大學一位曾經參加過公務員考試的學生對記者說,“我的很多同學都有這個想法。” 受訪的多數人認為,應該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這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改善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將產生深遠的社會影響。 “隨著社會的發展進步和我國社會保健、保險和服務機制的完善,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將是必然的趨勢。”李成言說,“我國可以在藉鑒國外一些成功經驗的基礎上,結合國情建立起一套科學的公職人員待遇管理體制。”

“各國公職人員的養老金因各國國情不同而有差異,但總體上待遇構成比較多元化,也比企業僱員優厚,這從根本上穩定了公職人員隊伍。”李成言介紹,“這些國家通常的做法是在全民共享的養老保險待遇之外,另行建立補充養老保險計劃。” 記者了解到,一些發達國家並不對退休公職人員的養老計劃單獨立法,而是納入統一的國家製度體系。如美國公務員養老保險過去一直單獨立法,1987年開始實行新的退休制度,新制度規定新公務員的退休待遇包括三項內容:國民社會保險津貼、基本津貼及個人儲蓄計劃,其中第一項納入整個國民保險體系。新加坡公務員在1986年4月以前實行退休金制度,但在此以後,除幾類人員外,初聘的公務員都被納入了與僱員相同的中央公積金制度。

“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不能'一刀切',應根據國情逐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專家認為,對解放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幹部,保持待遇不變;對解放後參加工作並已經退休的及尚未退休但年齡超過55歲的,除了按政策保證其在職水平的工資待遇外,其他待遇可從簡規定;對現年55歲以下的公職人員,退休後就不應再享受工資外的其他待遇。 “可實行退休公積金制度,即每月從公務員工資中抽提一定比例公積金,並由國家補給同樣數額,作為退休公積金。” “單純取消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也可能會出現負面效應。”對此,杜立元建議,“為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可以用廉政獎勵制取代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保證其退休後生活水平不比退休前下降。獎勵的標準不僅和退休前的級別掛鉤,也和從政業績等掛鉤。”

“這樣不僅可以規避取消高級別公職人員待遇終身製可能帶來的負面問題,而且有利於促使公職人員在位時廉政、勤政。”杜立元表示,“這項製度必須通過縝密、科學的立法來保證完成。” 對於在職行政人員級別待遇終身製的問題,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說:“政府機關和相關企事業單位應做到行政人員上了相應級別的崗位,履行相應的職責,便享受相應級別的待遇。一旦崗位降低或提高,級別和待遇也相應降低或提高,真正實現不僅行政職務能上能下,而且相應的行政級別待遇也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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