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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第十章官員“出國考察”灰幕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5890 2018-03-18
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是我國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的一個普遍現象,但目前不少已變異為一種官員的福利或待遇。 今後,中央將嚴格控制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規模,對各級黨政機關官員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實行零增長,並實行因公出國(境)經費預算及用匯額度雙控制。 這是財政部、外交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防腐敗局五部門2008年10月16日聯合發布《加強黨政幹部因公出國(境)經費管理暫行辦法》(下面簡稱辦法)中明文規定的。 “辦法特別提到出國考察,說明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存在的問題已引起中央重視,這將對各級黨政官員起到約束作用,同時也將進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國家行政學院龔維斌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央以前已三令五申,但是官員違規出國考察現象依然屢禁不止,治理效果不佳。”

據了解,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本意是讓官員開闊眼界,轉變思維,學習先進經驗。但記者調查發現,目前有些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經變異成為公款旅遊、購物、安排子女留學,甚至是部分貪官斂財或外逃的途徑。 接受采訪的專家認為,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存在的腐敗現象,在社會上造成極壞的影響,嚴重損害了我國干部隊伍和政府的形象及公信力。解決公費出國的亂像要對症下藥,最關鍵的是要有的放矢地對現有公費出國考察制度進行改革。 2008年十一長假剛結束,當人們還沉浸在長假的興奮中,一位地方政府官員“出國考察”未歸事件,把溫州政壇置於社會輿論的風口浪尖—— 浙江省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區委書記楊湘洪長假後沒按時來上班:他10月初帶考察團到法國巴黎考察時,以探望其在法國的女兒為由離隊。等考察團要回國時,他以腰椎間盤突出老毛病復發,無法坐長途飛機為由拒絕回國。

一名堂堂區委書記率團出國考察,卻獨自離隊託病滯留他國不歸,直到2008年11月12日,才有報導稱給予楊湘洪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而對公眾猜疑是不是又一起貪官借出國考察機會演化的外逃事件,仍然未見“正式說法”。 這起事件,讓公眾自然聯想到早已淡出視野的楊秀珠案。曾任溫州市副市長的楊秀珠,在任浙江省建設廳副廳長期間,涉嫌貪污金額2億多元。 2003年4月20日,楊秀珠借出國考察之名逃往美國,至今未歸案。 “楊湘洪是不是貪官,需要作認真的調查取證。但不少事實表明,我國一些官員出國考察是和腐敗聯繫在一起的,公眾有各種猜測並不奇怪。”龔維斌認為,“目前一些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經變味,有關部門應在製度設計上作深刻的反思。”

“目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很多內涵發生了明顯變化,已成為一種公費旅遊、購物方式。”有一位在法國留學的朋友曾經告訴記者,“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不但人數龐大,而且花錢大手大腳,無所顧忌,在國際上的形像很糟糕。正如此,不少國家將我國官員公費旅遊作為非常重要的旅遊財源,凡為我國官員辦理入境手續的,都給予提供方便。” “不少官員出國考察已經變成了一種鑽制度空隙的隱性腐敗行為。”北京某機關一位公務員向記者透露,“各類打著考察名義出國的官員,多數以旅遊、購物為主,少數人趁機用公款做私活——或轉移贓款,或買房置業,或安排子女留學老婆定居,有的甚至花天酒地找小姐,等等。” 事實上,近年來安排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成為不少旅行社的重點業務。 “我們很歡迎官員公費出國旅行團,大部分官員出國考察費用明顯高於個人出國旅遊的費用。”北京一家旅行社負責人向記者坦言,“由於利潤相對高得多,這項業務競爭很激烈,不少旅行社甚至通過賄賂來獲得業務。”

據業內人士透露,有些旅行社還千方百計給官員“減負”,實行“一條龍”服務——安排行程、辦理邀請函、代寫出國申請,在出國回來之後,甚至還代寫考察報告。 近年來,出國考察還成為少數官員斂財或部分貪官外逃的途徑。 2003年被提起公訴的廣西橫縣原縣委書記汪波,曾藉口出國考察,先後收受賄賂1.3萬元人民幣和6000元美金;2007年11月8日,四川省交通廳原外事外經處副處長賴北利用職務便利,在支付出國考察團費用過程中虛列支出,從而侵吞單位公款55萬餘元,等等。 借出國考察外逃的貪官,除大名鼎鼎的楊秀珠外,還有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里,河南省煙草專賣局原局長、煙草公司經理蔣基芳,河南省漯河市原市委書記程三昌,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中國銀行黑龍江分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原行長高山等貪官,都以出國考察的名義成功出逃。

“官員出國考察出現的腐敗問題,是應該得到重視的時候了。”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我國官員昂貴的出國考察,有不少糟蹋了納稅人的錢,造成了巨大的浪費,而且成為一些官員腐敗的途徑,已經嚴重地撼動我國的反腐之基。” 記者調查發現,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已經成為我國各級黨政機關和公共機構的一個普遍現象。 據可以查閱到的公安部、外交部消息:2003年共批准發出乾部因公出境通行證和護照21萬本,出境4373600多人,其中到香港、澳門特區為3168400人次,到外國為1105200人次。 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制度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期開始的,其目的是讓官員出去開闊眼界,學習一些發達國家的“先進經驗”。但不知從何時起,出國考察似乎成了某些官員的“慣性思維”,一有什麼新項目或新舉措,總要出國考察一番。

“按理說,有些官員出國考察是必要的。”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張鳴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但遺憾的是,目前官員出國考察在不少地方和部門,已變異成一種官員的福利或待遇,最終成為官員走向腐化歧途的一種誘導劑。” 據了解,有些地方和部門甚至還以文件的形式,把“取消出國考察”作為對官員的一種處罰手段。比如2005年11月16日,河北省政府在清理政府投資項目拖欠工程款的過程中,規定完不成清欠任務的單位領導不得出國考察。從禁止出國考察成為被懲罰條件來看,在一些人的眼中,出國考察內涵頗耐人尋味。 “有些地方或單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就是一種慣例的職級待遇,內涵中承載著很多工作表現獎勵、休假等性質。”北京直屬機關一位姓王的年輕公務員認為,“這些官員出國考察並非從工作需要出發,而是按級別安排,以致出現有些領導級別高的,沒有明顯工作需要,一年也出幾次國。有些有工作需要的官員,因為級別不到或沒有領導內定,想出去也沒機會出去。”

“這種把出國考察變成旅遊的做法,是一種公權濫用的具體表現。”政協北京十屆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國民主建國會北京市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曾廣宇對記者表示。 事實上,我國多數地方政府對官員出國考察都有相關規定,最明顯的是指標化管理。比如“省部級官員每年可以兩次出國考察,局處級官員每年可以一次出國考察”;“一年出國考察一次的,可以考察兩個國家,時間不超過12天”,等等。 這種規定的本意,是用於控制政府官員出國考察,但現實中又往往演變成官員的福利或待遇。有些官員抱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的心態,為了出國,甚至不惜造假,把“考察”變成“國際醜聞”的事情也時有發生。 據報導,2006年11月20日,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以副檢察長徐文艾為團長的公務考察團一行10人,在芬蘭赫爾辛基機場辦理入境手續時,被查出偽造的芬蘭司法部邀請函,以及存在擅自變更出訪路線、增加目的地國家等違規違紀事實。 2007年4月,徐文艾因此被撤職查辦。

我國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有著嚴格規定,但記者調查發現,在這些規定面前,有些官員卻鑽政策空子,打“擦邊球”,以考察名義變相出國旅遊,基本處於失控狀態。 早在1993年10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就曾發出《關於嚴禁用公費變相出國(境)旅遊的通知》。 2004年春,中辦、國辦就發出《關於嚴格控制干部出境、出國活動開支》的通知。 2007年8月7日,中紀委就徐文艾事件發出通報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採取得力措施,堅決剎住以公務活動為名公款出國(境)旅遊的不正之風,等等。 “中央和一些地方政府近年來出台不少規範官員出國考察的規定,但這些規定並沒有抑制住官員出國考察熱潮。”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官員熱衷於出國考察,主要花的都是公款。另外我們實行的是指標式管理,出國考察次數都是按官職大小而定,級別高的即使沒有公務需要,也可以名正言順地'出國考察'。官員公費出國考察審批程序也過於簡易、限制太過寬鬆,在源頭就沒有堵住,接下來的要組織部門同意、向紀檢部門報告、經外事部門審批,也基本上就是走走形式。”

“官員出國考察缺少可操作的具體的追究、處罰條款。”李成言指出,“現實中,很少見有關官員因違規公費出國考察被處罰。不用付出代價的違規行為,在再多的禁令面前,也必將暢通無阻。在如今這個信息時代,出國考察已不是唯一的學習方法,要利用各種現代傳播技術,開拓學習外地經驗的其他渠道,以堵塞部分官員出國考察的種種藉口。即使對那些必要的出國考察,也應該嚴加管理。如果所有的地方官員公費出國都需經過嚴格的報批手續,其經費報銷都要經過上級監察機關的審查,官員對公費出國考察也難免會權衡得失。” 受訪的多位專家認為,出國考察本是與國際接軌的一條通道,通過觀摩、學習和借鑒,往往可以增長見識,開闊視野。但目前對出國考察與出國旅遊怎麼界定?是否學到東西誰來評判,誰來監督,誰來查處?堵住這些體制上的漏洞,才是當前規範官員出國考察的當務之急。

“缺乏全過程的監督和約束,透明度不高,導致一些官員無所顧忌地拿公款頻繁出國旅遊。”北京某機關一位公務員告訴記者,“整個出國考察過程,暗箱操作的地方實在太多,包括出國考察人員的選擇標準,考察目的、時間、路線、結果,別說外界,就是本部門,除幾個領導,一般工作人員也不知詳情。很多時候是官員出國考察回來,群眾才知道,嚴重的信息不對稱。” 每年的全國兩會上,都有代表和委員對官員違規出國考察現象提出批評。 “公費出國考察本身沒有問題,是實施中出現了問題。”2007年3月,民革中央委員麥康森代表在全國兩會期間表示,“至少有1/4的公費出國成名副其實的旅遊,而不是考察。” 近年來,我國官員公費出國開支,已經給財政造成巨大壓力。根據《2004年度行政事業單位決算》,2004年全國行政事業單位出國費用約為29億元(其中出國用匯19億元),其中中央11億元,地方18億元。一個事實是,2004年以後,我國官員公費出國考察現象,呈急劇上升趨勢。 “官員出國成本過高,造成巨大浪費,是個嚴重的問題。”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系毛壽龍教授認為,“我國公共財政體制缺乏內在的硬約束,目前還是一種軟約束,使領導幹部可以在財政上作很多臨時性的調整,使得某些開支遠遠超過了所需要的水平,同時也損害了其他部門的利益。” “官員是決策者,也是利益既得者,他們掌握著巨大的財權,如果缺乏必要監督和製約,給自己安排出國考察之類福利待遇的事情,就會屢禁不止。”曾廣宇告訴記者,“有些政府官員為了出國,甚至不惜挪用其他款項,包括挪用稅收、土地開發收入、動用人民幣買入外匯作經費、侵吞行政和其他公共項目經費等。” “為解決出國考察經費,部分官員真是用盡心機,有的甚至把費用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和下屬單位攤派、轉嫁費用。”北京一家企業負責人向記者透露,“有些官員外出考察總帶上一些企業家,說是陪同考察,不如說是去為官員的一些名不正言不順的消費埋單。而一些企業也願意正好藉此籠絡官員,使出國考察成為一種隱蔽的行賄方式。” 不少受訪專家認為,規範官員公費出國考察是政府自身管理改革的又一個重要切入點。如果政府不能從根子上找到公費出國考察存在的問題,且實行最嚴格的限制和管理,就難以扭轉官員出國考察氾濫的局面。 “要想控制住官員公費出國考察,一切官員開支都須納入財政預算,這才是解決辦法。”龔維斌認為,“我國預算支出科目主要是按經費性質進行分類的,把各項支出劃分為事業費、行政費,等等,出國考察費用容易趁機混入其中。中央必須嚴格預算,對於預算的編制、執行進行嚴格監督、審查,對官員出國考察費用進行嚴格控制。這次辦法中的有關規定,目的是想從根源上解決這個問題。” “要加強對官員公費出國考察的監管,讓出國考察與本職工作之間建立起一種有效聯繫。”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鄒瑾律師建議,“首先,考察單位由根據出國考察目的、考察的必要性、費用來源、考察路線以及考察人員,制定出國考察計劃,向相關監管機構申報,同時,進行公示;其次,在監管機構組織下,對出國考察計劃舉行聽證會,對考察計劃的可行性與必要性進行論證,以決定是否需要考察,考察的人員是否適當,路線是否合理等,費用是否適當等出國考察問題作出決定,交由考察單位組織實施;再次,考察工作完成以後,考察人員撰寫考察報告,向監管機構匯報以至向社會公眾公開考察報告,接受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最後,建立起一套出國考察考核機制,對於完不成考察計劃,或者達不到考察目標、完不成考察任務者,給予一定的行政處罰,或者經濟處罰,以致自行承擔考察費用。” “涉及官員出國考察的文件規定,要措辭嚴密、要求嚴格、處罰嚴厲,允許就是允許,禁止就是禁止,不能使用'原則上''一般''特殊'等容易讓人'心生變通'的彈性規定。”齊善鴻認為,“即使存在個別'例外'情況,也應逐一列明,以便於對照。只有拿出'硬槓槓''死規定',才能進一步增加政策的剛性、樹立政府的權威,從而徹底堵住制度漏洞,斷絕一些人的非分之想,確保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實處。在當前時期,幹部出國屬於底線管理範疇,必須在政策上做到不折不扣。否則,管理就等同於虛設。” “只有從制度上嚴格起來,才能給人以警示,斷絕某些人想利用公費出國旅遊的想法。”李成言建議,“第一,規範考察地點。凡是政府官員和公共財政支出經費的出國考察人員,在出國前一定要在政府網上公佈出國人員名單、考察理由、程序安排以及時間地點。第二,規範考察人員。要根據考察的具體內容確定合適的考察人員,特別是一些專業性技術性的考察,應盡量多邀請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學者參加。只有讓行家里手去考察,他們才知道需要看什麼、學什麼,考察後怎樣幹。第三,實行督查制度。要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學習考察的督促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嚴肅處理。” “必須對違紀官員加大處罰力度外,同時還應在以下兩方面加以完善。”張鳴建議,“一方面,加強出國經費管理。對出國經費管理,僅管住預算內資金是不行的,只要各單位預算外資金和'小金庫'存在,官員隨時可用手中的財權解決費用問題,所以要把'三軌'合併,制定出剛性的出國經費管理機制。另一方面,完善監督機制。應充分激活人大和媒體以及群眾的監督作用,杜絕那些出國官員的上級暗箱操作或自由裁量,讓官員出國考察回歸透明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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