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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第九章官員“私生活”進入反腐視線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3585 2018-03-18
對官員“私生活”進行監督,無論是從現實情況還是就公共治理的角度來說,都應是反腐鬥爭的重要內容。 2009年8月24日,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此前,中央紀委對王華元進行了立案調查。經查,王華元違反規定,收受巨額禮金禮品;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及親屬收受巨額錢款;多次到境外賭博;生活腐化。 近期“落馬”的官員中,大都像王華元一樣,均有一項“生活腐化”的指控,這被視為領導幹部的生活細節已被納入整個反腐體系。 從實際情況來看,有些官員生活腐化並非什麼“秘密”。在我國民間,就有這麼一句流傳非常廣的順口溜——“家中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

接受記者採訪的多位專家認為,領導幹部作為黨和政府的“形象代言人”,生活腐化不僅敗壞了自身的形象,也損害政府在百姓中的威信。對官員“私生活”進行監督,無論是從現實情況還是就公共治理的角度來說,都應是反腐鬥爭的重要內容。 在新中國建國以來,“生活作風”問題一直是領導幹部的“高壓線”。然而,近年來由於對官員考核大多“唯政績論英雄”,而對官員“私生活”卻缺乏有效監督,以至一些官員流連於聲色犬馬,包養情人、“二奶”,甚至嫖娼狎妓…… 隨著我國反腐敗鬥爭不斷深入,官員“私生活”已經再次被中央納入整個反腐體系。而事實上,在近年“落馬”的一系列官員中,被指控“生活腐化”的不在少數—— 2006年6月11日,北京市副市長劉志華因生活腐化墮落被免去職務。 2009年1月21日,劉志華終審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這是我國新時期反腐敗第一個因生活腐化獲罪的高官。

這樣生活腐化的貪官,前後還可列出一大串名單,比如成克傑、陳良宇、李嘉廷、王寶森、胡長清、孫善武、杜世成、龐家鈺、陳紹基、許宗衡,還有李真、慕綏新、馬向東以及公安部原副部長李紀周、海軍原副司令員王守業、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原院長賈永祥和副院長梁福全、江蘇省建設廳原廳長徐其耀、重慶市委宣傳部原部長張宗海、天津市原政協主席宋平順,等等。 據報導,現行婚姻法修改起草專家小組主要負責人巫昌禎教授調查發現,官員腐敗60%以上跟包二奶有關係,被查處貪官中95%的人有“情婦”。 2007年6月23日,中央紀委副書記劉錫榮在重慶市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報告會上也透露:“去年全國查處的省部級官員中,有7人移交司法機關,其中6人有生活作風問題。”他稱,要預防官員“後院起火”,這也是值得重視的反腐陣地。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如果生活腐化墮落,不但會帶壞整個社會風氣,也會嚴重損害政府在民眾中的威信。同時,也會不可避免地誘發官員其他犯罪行為的發生。

“整個社會道德價值觀念如何、人生取向怎樣,官員的以身作則、率先垂範是個風向標。”南開大學博士生導師齊善鴻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官員作為公權人物,其私生活與普通人不同,由於他們的言行具有社會示範效應,所以同樣的生活腐化,其產生的危害也遠較後者為大。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生活腐化常常與工作腐化緊密聯繫在一起,工作腐化常常伴有生活腐化,而生活腐化既可能催化工作腐化,也可能是工作腐化的一個表現。” “就官員的實際收入來看,如果他們一旦生活腐化,想要支付巨大的個人開銷,那就只有尋找權力出租,由此也誘發了其他犯罪行為的發生。”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指出,“可以說,目前絕大部分貪官的產生,生活腐化是重要的催化劑。”

2007年1月初,中共中央總書記胡錦濤在中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在領導幹部中大力倡導八個方面良好風氣。其中有一個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講操守,重品行,注重培養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這八個方面,與官員經濟生活密切相關,把最有可能滋生腐敗的主要方面已基本涵蓋。”李成言分析,“這充分說明,中央已經將官員的生活細節納入反腐視線。” 在此背景下,中央以申報官員個人情況的方式,強力介入官員“私生活”。 2007年春節,副處級以上官員都要接受婚姻及家庭涉外情況普查,涉及官員本人、子女、配偶等三個層面的內容。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公務員處分條例,也在多方面涉及到公務員的“私生活”——包養情人的,給予從警告至撤職或開除處分。另外,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等,均在處分之列。

此後一段時間,不少地方也相繼出台相關條例,目標也紛紛瞄準了官員的“私生活”。但是,這些措施並沒達到抑制官員“私生活”腐敗蔓延的預期效果。 在受訪專家看來,官員生活腐化難以抑制,既有本人世界觀方面出軌的內因,也有社會風氣污染、權力監督不到位等外因。 “近年來,我國反腐主要在經濟領域,所以很多地方在選拔官員時,只要政績突出,經濟上不存在問題,就是生活上'不拘小節',也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忽視對官員生活作風的考察。”李成言認為。 記者採訪中也發現,不少地方對官員“生活作風”問題很少過問,有的還以保護官員個人“隱私”為由,放鬆對官員“私生活”的監督,甚至將官員“私生活”置於真空狀態,以至隱私權成為不少官員的腐敗盾牌。

“對官員'私生活'進行監督這個問題,已提出很長時間,但目前收效甚微。”在李成言看來,“雖然有的地方出台了一些規定,要求官員把自己的婚姻及家庭涉外情況進行申報。但這些規定要么沒有強制性,要么沒有可執行性,禁令成為一紙空文,或流於空架子,根本於事無補。” 對現行政策的有效性,齊善鴻也持有質疑態度。他認為,有的官員生活腐化已成為他們其他犯罪很重要的動因,但很少從婚姻變化上能看出來。另外,即使在婚姻變化上有所體現,也只是組織內部掌握,缺乏公開透明,以至很多婚姻變化的真實內因潛伏下來。 記者調查也發現,以往腐敗官員的問題揭發,包括包養情人、性賄賂等,幾乎沒有靠自我匯報而暴露出來。相反,那些權傾一方的“一把手”作姦犯科後,更會在打壓檢舉的同時,憑藉手中掌握的權力和上層關係,給自己編織一道道“安全網”。

“對生活腐化官員的懲治,還缺乏一種真正的威懾力。”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只要民憤不大,目前對這些生活腐化的官員的懲治,往往冠以'生活墮落',沒有上升到法律層追究相應責任,從而放縱了官員的這種行為。” 防止官員生活腐化,陽光同樣是“防腐劑”。受訪專家認為,只有擴大公眾監督權限,讓官員“私生活”置於媒體和公眾的監督之下,加大懲治力度,才能使官員生活腐化問題得到有效抑制。 “要抑制官員生活腐化,不僅要靠體制內的監控,還要藉助民間的力量。”中國社會科學院尹韻公研究員接受記者採訪時直言,“要對地方'一把手'權力過大現象進行研究、改進,使其公權力得以有效制衡。同時,要通過立法等途徑,完善舉報、檢查、處罰等機制,使官員的'私生活'置於大眾傳媒和社會公眾的全程監控之下,一旦發現問題要嚴厲問責。”

“目前官員申報的個人情況,僅由其上級機關內部掌握,這大大削弱了監督的力度。”齊善鴻表示,“對官員申報個人情況,應加大核查力度,確保官員申報材料的真實性,發現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的官員,一經查實應嚴厲問責。對官員申報的個人情況,還應向社會公示,接受社會和媒體的監督。”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腐敗官員需要利用隱私作為盾牌來保護自己,而打擊腐敗需要破除隱私這一虛假的保護傘。官員作為公權人物,也並非所有私人信息要公開,但至少該將個人隱私中涉及官員形象和“質量”的事情予以公開和監督,比如個人婚姻、財產狀況、配偶和子女就業情況、主要社會關係,等等,納入組織和群眾監督的視野,以約束官員廉潔自律。而個人愛好、飲食習慣、家庭瑣事、生活規律等隱私,則應加以保護。

這方面,國外一些做法值得借鑒。在美國,官員的私生活是媒體關注的焦點之一。無所不在的監督,對官員的行為形成巨大製約。在以色列,為提高官員道德水準,加強公務透明度,民間成立了監督政府的“第三隻眼”組織,專門曝光官員不法行為,致力於提高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的廉政水平。在韓國,官員的學歷、財產、家庭成員、社會關係等方面,皆容不得有半點瑕疵,而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一旦官員觸犯“紅線”,後果相當嚴重。 針對目前對官員生活腐化懲治乏力的現狀,杜立元建議:“應當通過立法制定、完善具有可執行力的責任追究機製配套施行,對官員生活腐化行為作出明確界定,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可以改革對官員的評價機制,使官員'私生活'監督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李成言建議,“發動全體群眾參與監督,發動輿論力量參與監督,使普通群眾、服務對像對官員擁有監督權、評價權,且評價意見影響到官員政績考核。只有這樣,有些官員在'私生活'上的放縱才會有所顧忌。”

在採訪中,受訪專家普遍認為,應加快“官員財產申報製度”的出台進程。因為,這是反腐倡廉預警制度的核心。另外,對官員的教育、官員的自我教育,也應作出製度化安排,強化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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