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頁 類別 政治經濟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第4章 第二章剝除官員“隱性利益”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4108 2018-03-18
只有當官員利益符合了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相關社會群體的正當利益,才可能得到根本保障。 2010年11月,在中國輕工業聯合會和中國陶瓷工業協會聯合舉辦的“2010第二屆中國陶瓷藝術大師”評選結果中,江西省景德鎮市委書記許愛民赫然在列。 在文化藝術領域,2010年10月剛爆出獲得“魯迅文學獎”的武漢市紀委書記車延高,11月又“誕生”了獲“陶瓷大師”稱號的許愛民。兩則消息接連引發熱議,被指是官員隱性利益不斷“擴張”的明證。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所謂官員隱性利益,既包括灰色收入,還包括隱性特權。由於製度規範的缺失,官員易利用手中的特權,謀求諸多顯著高於社會一般成員的非正當性收益,比如各種福利、特權車牌號的獲得、特供煙的佔有、子女上學與就業的便利,也包括通過評選獲得本不該屬於自己的種種獎項和稱號以及延伸的“含金”收益。

“在官本位的社會背景下,官員易以公權力獲取隱性利益,而公眾的敏感反應,正折射出對社會資源遭到權力掠奪或變相尋租的擔憂。”中央黨校政法部副教授黃小勇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 受訪專家認為,官員利益應公開化、透明化,以防範公權力對公共與公眾利益的肆意侵蝕。因為只有官員利益符合了社會公平正義的要求,相關社會群體的正當利益才可能得到根本保障。 2010年12月5日,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公共科目筆試開考。據統計,這年報名人數突破141萬,最終確認參考103萬人,這比7年前的8.7萬人高出了16倍。 小周是北京一所高校應屆畢業生,他坦言:“如果考上公務員,不但社會地位高、福利待遇好、發展空間大,要是獲得一官半職,工資外還有不少實惠。”

記者採訪發現,有小周這樣想法的考生不在少數。現實中,也確有相當數量的官員,通過運作自身掌握的公共權力和公共資源,在法定利益之外,還享受著各種各樣的隱性利益。 “在健全的公務員制度環境下,官員以其公職為唯一職業,基於公職而取得的能維持其體面社會地位和生活的收入是其唯一收入,絕對禁止官員利用特權謀利,尤其是經濟上的利益。”黃小勇說,“作為公權人物,官員擁有的利益,只應有合法與非法之分。合法利益包括法定的工資、獎金、福利等。而非法利益,包括利用公權力獲取的財富,如貪污、受賄所得財物等。” 從記者調查的情況來看,隨著反腐力度加大,灰色收入、隱性特權——這兩種隱性利益,因其性質難以明確界定,為一些腐敗官員提供了逃避法律制裁的途徑。特別是“說不清道不明”的灰色收入,已成官員隱性利益的主要來源。

比如,2010年2月,文強案進入最後審判階段。對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文強認為“灰色收入部分認定太少”。公訴方稱他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和市司法局局長期間,紅包收入僅有2.4萬元。文強說“遠不止這些”,全局幾十個下屬單位,每年春節都會給他拜年,奉上一兩萬元禮金。 再如,許道明是合肥市前市委副書記,江黎是合肥市商務局局長。 2007年11月13日,他們成為了安徽有史以來第一對“廳+處”同堂受審的貪官夫妻。為了把無法說明來源的巨額家庭財產“講清楚”,這對夫妻當庭大曝官員的灰色收入來源——“逢年過節幾乎每個部門都能給千兒八百的”“單位內部的'創收獎',以工會、機關黨支部名義發的錢,一概都不算,工資條上也不顯示”,等等。

談及此,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全國政策科學研究會副秘書長胡仙芝認為:“所謂灰色收入,既不是收受賄賂,也不是權力求租所得,有的還是披著合法外衣的'部門福利'。但仔細分析,這些收入並不是所有的公務員都有的,其背後還是權力在起作用。逢年過節,部門福利,權力集中者會比一般人的多,而人情送禮,也是誰的官階越高、權力越大,誰的節禮就會越豐厚。這是在官本位社會中'敬長尊權'規則下的必然結果。” 復旦大學博士孫琳曾專門研究過中國的公務員薪酬問題,據不完全統計,不少地方擅自發放的公務員津貼、補貼達300多項。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官員隱性利益除灰色收入外,還包括隱性特權。其中主要是“職務消費”。比如,有些官員以開會、考察名義到國內外旅遊,併購置價格不菲的個人或家庭生活用品,以“職務消費”名義回到單位實報實銷。在不少地方,這並不視為違規。

同樣,屢遭詬病的還有公務接待中的“招待費”。據多位受訪檢察官透露,目前在有些地方,對官員幾萬元的經濟問題,根本沒法立案偵查——只要有人去查,官員弄出一堆招待費票據搪塞,就萬事大吉了。 正因此,某些官員使用公款揮金如土。比如,原建行老總張恩照,搞一次舞會派對揮霍115萬元;中石化原總經理陳同海,在職期間日均揮霍公款4萬元;10年前國家電力公司在武漢召開內部會議,總經理高嚴住6萬元一天的特大套房,午休另有每天8000元的總統套房,從家具到馬桶都專門訂做…… 而公車改革16年進展甚微,其深層原因,也在於觸及眾多官員的隱性利益。因此,發生遼寧省遼陽市實行“車改”的兩區區級領導每月補貼6600元的事情,也就不足為奇。

在住房領域,公務員“團購”事件亦折射出其隱性利益。如,2010年4月,山東省安丘市一名公務員稱,其所在的單位低價團購當地某高檔商品房。接著,農業部也被曝光團購定向低價房。而河北省石家莊市的網友也在網上曬出了“石家莊公務員團購低價房集錦”名單。 官員子女通過種種“安排”進入官場的現像也盡人皆知。從“潛規則”到給領導子女“量身定制”職位,甚至出現“交叉安排”“考試作弊”“公示巧合”“提前內定”“人才引進”等手法。 還有官員“依權”兼職拿錢、入股取酬等。 針對官員隱性利益向各個領域“擴張”,中央編譯局副局長俞可平教授坦言,最擔心的就是腐敗向特權轉化。他說:“這實質上是讓腐敗合法化。現在官員的待遇已經足以保證他過體面的生活,應當減少特權,比如用車、醫療和住房等。”

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官員隱性利益氾濫,危害極大,挑戰了社會公平正義。 “當前官員與民爭利現象嚴重,這是超越了法律和政策界限的非法權利或離軌行為。”黃小勇認為,社會中一部分人利用自己在某個領域的特權優勢去謀求其他社會領域的優勢,是典型的社會不公和對社會正義的破壞。允許與權力相關的官員隱性利益存在,只會給腐敗留下了製度性的“藉口”。 “官員灰色收入的主要原因,還是與權力配置的特點和崇尚權力的政治文化有關。”胡仙芝認為,從當前權力配置的特點來看,公權力存在暗箱操作,是官員灰色收入難以禁止的主要原因。儘管信息公開條例已實施兩年多,但在權力內部的運行中,信息不對稱、信息屏蔽現象仍較嚴重,這為公權濫用提供了土壤;從政治文化環境來看,官員的一些灰色收入則披著合法合情合理的外衣,如人情往來等的收入。

“預算外收入的失控,也為官員攫取灰色收入提供了基礎條件。”胡仙芝指出,“由於地方政府預算外收入在體制外循環,這也成為了一些官員獲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渠道。” “官員隱性利益實質是公權力的不正當使用,是公權人物為了私利或小集體利益而利用權力,與權力的公共性要求是相違背的。”胡仙芝說。 她認為,官員隱性利益的危害性,主要是混淆了掌權用權的目的,模糊了權力行使的範圍,扭曲了執政為民的觀念,滋生了濫用權力的作風。 “官員隱性利益的存在,使廉潔從政、嚴格自律的道德操守受到嚴重腐蝕,而且與現代社會提倡的誠實守信、公平正義、清正廉潔等道德風尚格格不入,與黨的艱苦奮鬥的作風和求真務實的精神直接衝突。”中國好人網創辦人兼總編、華南師範大學理論部副主任談方教授接受記者採訪時分析認為。

在他看來,官員隱性利益是目前官本位惡俗的根源和腐敗的溫床。官本位的特徵,是一朝當官,多方受益,且官越大,受益越大。結果是,有些人為升官,不惜跑官買官,不擇手段,甚至不惜鋌而走險,蛻變為貪官、腐官。 受訪專家提醒,要對官員隱性利益保持足夠的警惕,以防整個官場道德防線失守,腐朽思想滋長,腐敗行為蔓延。 在多位受訪專家看來,削除官員隱性利益,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多項製度改革隨之配套。當前急需在官員隱性利益普遍存在的公車改革、公務接待與公費出國的改革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 “官員的利益應在工資中得以徹底、充分體現,實現官員責、權、利的統一,工資以外不應存在任何特殊權利和利益。”黃小勇認為,這需要設立一套機制,來科學合理地釐定官員的合法利益和非法利益。

“剝除官員隱性利益,要以官員的灰色收入和特權利益作為突破口。”黃小勇說,“要明確取消官員的灰色收入,官員的收入除法律禁止的違法收入和合法收入外,不應存在任何中間形態。同時,隨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的加快,官員各種形式的隱性特權要逐步取消或受到限制。” “要給權力運行謀求一個陽光空間。各地政務信息公開要落實到位,尤其是政府機關、政府官員以及廣大公務員的有關情況,包括他們所使用的權力和資源,都應在社會公眾的監督下運行。”胡仙芝說,只有充分保障公民的知情權,公眾才能有效監督。同時,需加強社會輿論及新聞媒體對政府的監督。 對於防止預算外收入成為官員隱性利益的主要渠道,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系張鳴教授建議:“應建立政府行為預算硬約束的製度框架,讓人大可以通過預算制約、監督政府開支。” 多位專家提出,建立健全完善的官員財產申報製度,是減少官員隱性利益的必然途徑。 1995年5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布《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但因申報內容完全不公開而效果欠佳。 2001年6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又聯合發布了《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試行)》,但據說因阻力大,也不見踪影。 記者匯集地方反饋發現,地方部門認為,推行官員收入申報製度之所以乏力,主因是由於缺乏必要配套制度,如金融實名制、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等等。 但多位受訪專家認為,官員財產申報製度難以建立的最大癥結,還是受阻於利益群體。 “官員財產申報製度的推行,不是時機不成熟,而是決心不夠。”談方說,“官員財產申報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如能不斷建立和完善,申報製度實施效果將會更好。但這不能成為拖延官員財產申報製度出台的理由,越往後拖延,阻力越大。” “官員財產申報所需要的配套制度,只有在切實推行官員財產申報製度的實踐中,才能夠不斷在探索中完善起來。”談方最後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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