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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第一章駐京辦:地方“第二行政中心”?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3877 2018-03-18
不受約束的權力必然腐敗,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道德約束不了權力,權力只有用權利來約束。 “駐京辦”如果陷入了“應酬”和“接待”事務中不能脫身,極可能演變為當地政府在首都設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 在北京,隨處可見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駐京辦事處及其地、市、縣駐京聯絡處(以下通簡稱“駐京辦”),這些看似普通的外地特派駐京機構,形成京城特有的一道風景線。 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駐京辦事處管理司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05年5月25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經濟特區以及中央級的大企業等在京共設辦事處52家。但記者調查了解到,至於未經批准的大型國企和地方政府、亦或地方政府某一部門在北京設立的辦事處、聯絡處更是不計其數。

“駐京辦”在促進派出地和首都北京的經濟發展上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由於種種原因,近年來“駐京辦”工作人員職務犯罪人數不斷攀升,許多省(市、區)發生的震驚全國的腐敗案件,其駐京機構相關負責人都榜上有名。 事實上,“駐京辦”的非常規運作模式使其在整個政府機關序列中的地位十分微妙和特殊,而由此衍生的問題亟待國家主管部門進行規範與解決。 日前,北京市官方網站“首都之窗”發布《關於外地政府(企業)駐京辦事機構的若干規定》,歡迎各地政府和企業來北京設立辦事機構。其中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轄政府部門、地級市人民政府包括行政公署,州、盟、區人民政府、縣或縣級市人民政府,各地區規模以上企業,可以在北京市設立一個駐京聯絡處。”

記者了解到,“駐京辦”的歷史起源可追溯到早年的同鄉會和會館之類。當時,它的功能不外乎溝通家鄉與京師之間的聯繫,接待來京出差的地方官員及進京趕考的家鄉學子,維護家鄉人在京的合法權益,等等。隨著時代的發展,“駐京辦”也絕不僅僅是名稱的改變,其職能、作用早已有了極大的豐富和拓展。 從20世紀90年代初至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駐京辦”在北京紛紛興建集聯絡、接待和服務功能於一體的辦公大樓,這些佔據京城黃金地段的駐京辦事機構一般以省名命名所在樓宇,幾乎都是星級豪華酒店。 而“駐京辦”的接待對象和服務功能也發生了巨大變化,其主要職能有兩項:一是招商引資,跑部委,要項目,收集信息;二是接待地方來京辦事的領導及有關工作人員等。

華東某省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官員告訴記者,從某種意義上講,“駐京辦”已成為地方政府和黨委的駐京“大使館”,其工作人員的“牛氣”,以及他們在京城巨大的活動能量和對派出地經濟發展的影響,一般人根本無法想像。 有這麼一個極端的例子。 2002年5月12日下午3時40分左右,北京高富水大爺親身驗證了“駐京辦”的“牛氣”——被一輛車弄翻在地不要緊,還被肇事者一通猛揍。這位“牛氣沖天”的肇事者一邊打人一邊叫囂:“你知道我是乾什麼的嗎?”這位主兒之所以敢這麼“牛氣沖天”,是因為他有一個特殊的身份——黑龍江省交通廳駐京辦工作人員。 記者了解到,“駐京辦”人員類似的優越感,普遍來源於他們的“神通廣大”。他們有自己的“聯絡圖”,關係網縱橫交錯。這些終日穿梭於國家各部委機關及北京市有關單位之間的駐京機構負責人,也的確為當地的經濟發展和建設做了很多工作,尤其在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橫向經濟協作公關上,為家鄉發展作出了貢獻。

當然,各“駐京辦”的神通廣大,與其平時苦心經營分不開。每逢年節,各“駐京辦”都要把當地領導請到北京,廣邀有職有位的“家鄉人”,舉辦盛大的“迎春團拜會”“同鄉會”“聯誼會”,其目的只有一個:聯絡“老鄉”之間的感情,編織和擴大在京關係網。 “一般來說,能辦領導想得到的事,能讓領導見到想見的人,是對'駐京辦'主任的最低要求。”由此,向有關領導以及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公關”,便成為各“駐京辦”的首要任務,與領導溝通感情也成為“駐京辦”專研的一門學問。 難道一定要採取這種非常規運作模式嗎? 廣東省某市“駐京辦”主任則反問記者:“現在地方政府要批項目,拉經費,不與中央相關職能部門建立好關係,怎能有所作為?”

四川省某市一位“駐京辦”主任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曾坦言:“我的工作就是將禮物不露痕跡地送到領導的手中。說到公關,就是對部委司局負責人的喜好瞭如指掌,再據此陪他們打牌、旅遊、喝酒、聽戲,或買字畫、古玩。禮物不在貴,貴了給人家添麻煩,也不能太便宜,關鍵是要投其所好。” 他的工作箴言是:“事事以領導滿意為宗旨,事事以招商引資為取捨,事事以項目服務為目標。”而與上述工作相比,“駐京辦”主任們感到最耗時、最無奈、最麻煩的任務還是對當地來京官員或官員家屬的迎來送往。 “接機、送機,安排好吃、喝、住、行及購物是最基本的。還要時時聽取意見。既然來了,就要事事想到,做好,讓他們高興來,高興去。” 江蘇某市一位“駐京辦”工作人員透露,一般當地領導來京之前,“駐京辦”已經把領導喜歡住的房間、喜歡吃的飯菜,出行車輛、隨從人員以及來京日程事無鉅細地安排好了,還要認認真真地檢查一遍,不敢有半點疏忽。

湖南省某地區“駐京辦”負責人無奈地告訴記者:“某些領導或他們的家屬到了辦事處,如同昔日皇帝到了'行宮'一樣,辦事處要提供全天候服務。我做了3年的主任,不知去過多少次長城、故宮了。不陪不行啊,誰也得罪不起。”而官員及其家屬來京後的所有開銷,基本上也由辦事處公款支付。若遇到講原則的領導交上一點住宿費或飯錢,“所有的人都會覺得不可思議”。這位負責人還透露說:“一些領導有時會表示不住在'駐京辦','不給辦事處同志添麻煩'。但這並不表示'駐京辦'就沒事了。相反,識相一點得把領導安排住到五星級酒店。一晚就好幾千元哪,相當我們那裡一個農民家庭一年的全部收入!”

事實上,近年來在全國引起震蕩的一些腐敗大要案中,“駐京辦”負責人的名字已經時時出現其中—— 在河北省原國稅局局長李真案中,河北省政府駐京辦事處原主任王福友(正廳級)因貪污、挪用公款、受賄三罪被判無期徒刑;成克傑案中,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駐京辦事處副主任李一洪犯賄賂罪被查辦;瀋陽“慕馬案”中,瀋陽駐京辦事處主任崔力(正廳級)大肆索賄錢財,貪污公款被懲處;大慶市國稅局局長那鳳岐貪污受賄案中,原大慶駐京辦事處辦公室副主任李洪波與那鳳歧勾結共同貪污被查處;廣州市原政府駐北京辦事處副主任兼北京廣州大廈籌建辦公室副主任詹敏(副廳級)受賄20萬元被查處;江蘇省駐京辦原主任吳廷祥(正廳級)因受賄、挪用公款、玩忽職守三罪被判刑19年……

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上述神通廣大的“駐京辦”負責人之所以陷入犯罪深淵,主要有兩個原因: 首先,管理與監督失控。根據《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第十二條規定,管理局“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駐京辦事處的管理和協調工作。”然而各“駐京辦”的人事、行政管理、業務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均主要還是由其派出部門負責管理。同時,管理局也“協助派出單位管理各辦事處黨政領導幹部,進行監督檢查,處理違法違紀問題。” 用人權在地方手上,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不過是一個宏觀指導機構,對“駐京辦”的日常工作無權干涉。而“駐京辦”在日常工作中的“非常規”運作方式常享有多種“豁免權”,當地政府大多睜隻眼閉隻眼。

其次,職能異化形成腐敗鏈條。某些“駐京辦”名義上為本地發展謀求中央優惠政策和商業發展機遇,實際上其職能已經異化,為地方黨政官員服務成為其最主要的工作職責。 而個別腐敗的地方黨政官員則利用“駐京辦”為自己謀求升官晉級和發財的機會,或尋找政治靠山,一有風吹草動,立即相互串通,花錢買路。 採訪中,一些專家學者對各級地方政府是否均有必要設立“駐京辦”提出質疑。他們認為“駐京辦”雖在促進派出地與京城的經濟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付出的社會成本非常高。在交通便利、電子通訊高度發達、網絡交易方興未艾的今天,“駐京辦”的職能是加強、還是弱化值得商榷。 “'駐京辦'應適當回歸其公共服務功能,盡量減少負面影響。”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系博士生導師毛壽龍教授認為,“駐京辦”如果陷入了“應酬”和“接待”事務中不能脫身,極可能演變為當地政府在首都設立的非理性的第二“行政中心”。

他建議,各級政府“駐京辦”在目前應適當拓寬民本內涵,回歸其本來面目,在信訪、社會協調、解決外來進京人員的困難方面發揮空間更大、含義更廣的作用。 “如果有必要的話,還可藉助公共平台提供具體服務指南,如公民進京可得到的協助範圍、條件,以及緊急援助電話和地址等。'駐京辦'絕不能僅僅成為給領導個人服務的'駐京辦',搞名正言順的'特殊化'。當然,如果首都以後在這些公共服務功能上發展很完善的話,'駐京辦'在這方面的功能也可以盡量弱化。” 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則認為,在“駐京辦”的管理上,應建立一套切實可行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解決”駐京辦“監管失控的問題,需要雙管齊下,一方面中央對大大小小的”駐京辦“來一次清理,該保留的予以保留,該撤銷的一定撤銷。保留的要登記造冊,規範管理,財務透明,接受審計。另一方面,需要增加相關部委項目審批過程的透明度,對過於集中的項目審批權給予相應制約。終止'駐京辦''跑部錢進'的源頭驅動力。” 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建議,國家審計部門對“駐京辦”每年要進行統一、嚴格的獨立審計;主要負責人離任要進行經濟審計;一定級別領導幹部及家屬入京須申報,並將其住址向組織部門登記備案。 “從法治的角度來考慮管理,則最好由國務院制定《外地政府(企業)駐京辦事處管理條例》,明確'駐京辦'的機構定位、監管權限、法律責任,等等,這樣方能興利除弊,嚴格管理。”杜立元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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