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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第三章“培訓中心”離陽光有多遠

中國隱性權力調查 李松 5254 2018-03-18
當以提高幹部職工素質為目的的種種“培訓中心”,偏離了“培訓”這個基本的目標時,就容易成為滋生種種腐敗現象的土壤。 近些年來,全國各地黨政機關紛紛興建“培訓中心”,這本來是著眼於提高幹部職工隊伍素質,建立學習型社會的好事。但記者調查發現,其中的一些培訓中心成為集餐飲、住宿、娛樂、休閒、培訓等為一體的豪華賓館,越來越偏離了“培訓”的本意。 記者調查發現,一部分“培訓中心”存在重複建設、盲目攀比、奢侈浪費等現象,有的甚至變成領導幹部用公款“吃喝玩樂”的場所,滋生出大量腐敗,嚴重影響了政府的形象,應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 “每天開半小時的會後就去桑拿、美容、唱歌、打保齡球等,每人每天消費標準1000元。”2006年8月10日,在北京某局工作的王女士告訴記者,“單位每年都要組織員工到自己的'培訓中心'培訓,時間一般2~3天。最後,還每人發一張購物消費卡。”

其實,王女士反映的這些情況,早已成為社會上“公開的秘密”。在北京,許多黨政機關都建有“培訓中心”,而且有相當一部分建在京郊風景區的黃金地段。 2005年5月,北京市政協委員曾廣宇提出“關於規範北京市各委辦局培訓基地管理問題的建議”的提案,得到市紀委監察局回复。當時,市紀委監察局表示,將對已有“培訓中心”進行清理、規範。 據北京市紀委監察局透露,截至2004年6月,北京這類具有住宿餐飲娛樂等功能、獨立設置並在市編辦登記的培訓中心共有54個,其中經費形式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單位11個,1986年至2000年建立的單位有47個,佔總數的87%,這期間是成立的高峰期。 2006年8月15日至16日,記者就北京這類“培訓中心”的數量和清理、規範情況,曾十餘次致電北京市監察局有關部門要求採訪,得到的回答均“簡明扼要”——“不太清楚”。其中一位工作人員稱問題“太敏感”,向領導請示後會給記者一個明確答复。但直到2006年8月21日記者發稿時,也沒得到任何回音。

記者調查發現,黨政機關興建“培訓中心”,在全國是個普遍現象。中央各部委、各省廳局有,許多地市的黨政機關、大型國有企業也在建,甚至一些邊遠窮縣,也建“培訓中心”,其中一些堪稱豪華。 “全國各地風景名勝區,比如北戴河、廬山、黃山、葫蘆島等,都能看到各種'重量級'的單位和部門建的'培訓中心',其中一些已經偏離了培訓本意。”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博士生導師李成言教授用簡短的語言表達了他的憂慮,“上行下效,'豪華培訓中心'的氾濫就在所難免。” 全國各地黨政機關“培訓中心”究竟有多少,不得而知。但從媒體相關報導看,各地改制的機關酒店,無論數量還是金額,都不是個小數目。

“各地'培訓中心'內部機制大體有三類:第一類是完全由單位財政補貼;第二類是財政補貼一部分,自己對外營業賺一部分;第三類是完全市場化運作,自己養活自己。”據李成言介紹,“其中完全由單位財政補貼的'培訓中心',佔有相當的比例。” 有專家告訴記者,酒店是回報率很低的行業。一家三星級賓館,每天的運轉費用需要10萬元左右。這些所謂的“培訓中心”建設標準很高,運行成本巨大。由於機制等原因,幾乎不可能賺錢,更談不上投資回報。 一般來說,黨政機關建“培訓中心”,基本的理由是培訓系統內部員工、投資掙錢、內部接待。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中央很重視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中共中央日前印發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試行)》,根據《條例》,省部級、廳局級、縣處級黨政領導幹部每5年應當參加至少3個月的培訓。幹部的教育培訓情況作為乾部考核的內容和任職、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同時,胡錦濤總書記對加強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也作出了重要指示,他明確指出要“聯繫實際創新路,加強培訓求實效”。 在採訪中,很多人也能認識到干部培訓工作的重要性。但對作為培訓幹部的場所——“培訓中心”的功能,卻心存疑慮。在不少人心裡,“培訓中心”理所當然應該是學習培訓的地方,主要設施應當是教室、圖書閱覽室和教職工、學員宿舍等。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有些“培訓中心”,雖然沒掛星,卻有星級酒店標準的客房、套房,內設國際標準的游泳館、進口的保齡球房。另外,桑拿、美容、歌舞廳等各種娛樂設施也一應俱全。 “培訓幹部需要一個具備學習功能的地方,比如較為方便吃飯和睡覺。”北京市民周先生說,“對這一點老百姓是能夠理解的。但看到按星級標準修建的'培訓中心'不斷出現,老百姓就怎麼也鬧不明白了。”

“一年到頭,單位就組織員工過來開一次年終總結會,平時主要還是內部接待上下級人員,或本單位大大小小的領導。”北京某“培訓中心”負責人向記者透露,“一些黨政機關領導挖空心思要建'培訓中心',除為培訓幹部方便外,主要是單位的名字往上一掛,那是實力的一種象徵,不但讓單位形象'上檔次',而且給領導面子添光彩。” 據了解,各地不少“培訓中心”,曾經安置了一部分人員就業,也解決了機關職工的一部分福利,同時為解決上下級人員來往接待,開展培訓業務提供了方便。從這方面看,“培訓中心”曾經也發揮過它的歷史功能。 但是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很多“培訓中心”已違背初衷,成為利用便利條件大肆拉關係、錢權交易、請客應酬、公款吃喝玩樂的地方,甚至成為變相創收私設“賬外賬”“小金庫”的隱蔽場所;有些每年都需要財政或者是預算外資金補貼,成為年年虧空的“無底洞”。這樣的“無底洞”,成為某些權貴“權力尋租”的黑洞。

“培訓中心應是一個教育場所的代名詞,是一個旨在培養和訓練技能的地方。”北京石油化工學院人文社科學院楊鍾紅副教授說,“現在很多社會機構,都具備培訓幹部的設施條件,培訓場所的問題完全可以用市場化的手段來解決。可是,如果各政府部門都建一個'培訓中心',並且成為部門的'專屬資產',這種培訓場所的功能異化問題就很難避免。” 據記者調查,違規“培訓中心”的建設,除了畸形投資的不良衝動外,不但浪費社會資源、弱化政府職能,損害了國家機關的執政形象,而且也給少數腐敗分子侵占私分、貪污挪用提供了便利。 首先,造成社會資源浪費。由於“培訓中心”的設施重點是“對內服務”,常常處於半經營狀態,導致許多設施長年閒置,利用率不高,難免造成公共資源的浪費。

據了解,“培訓中心”等大量非生產性國有資產滯留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既不講使用效益,也不求保值增值,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據業界人士估計,截至2006年,全國尚未進入商業酒店序列的各級黨政機關、大型國企培訓中心至少超過10000家,其中85%以上處於虧損和臨虧狀態,在一些經濟不發達地區,培訓中心的虧損率甚至超過90%。 其次,弱化了政府職能。據了解,多數“培訓中心”負責人,基本是單位某處級(或副處級)領導兼任,由於創收涉及單位切身利益,很多領導不得不放棄本職工作搞創收,分散了精力,也造成政企不分。 第三,破壞公平的市場競爭秩序。據了解,有些培訓中心名義上用於內部接待,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政策,實際上卻像社會上其他酒店一樣對外經營。

另外,有些“培訓中心”由於與政府部門關係緊密,基本壟斷了政府系統內的各種會議、培訓的項目,這種情況顯然對商業酒店造成嚴重的衝擊,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 第四,不斷助長了奢糜之風。有些“培訓中心”,不但將經營性收入劃入機關“小金庫”,違規發放乾部職工的獎金、福利,甚至支付一些個人開支,使“培訓中心”成為一些單位負責人吃喝玩樂的逍遙地。 “由於'培訓中心'是塊'肥肉',其負責人也基本由主要領導的親屬或親信出任。”一位業界人士向記者透露,“除部分員工公開社會招聘外,其他有不少是領導安插的三親六戚,內部關係極其複雜。” 當然,近些年來曝光的大量腐敗案件中,以“培訓中心”所作為載體的可謂不勝枚舉。比如張二江、胡長清等腐敗分子,就是長期住在黨政機關“培訓中心”,過著腐化墮落的生活。當年陳希同、王寶森“搞腐敗”的那個地方,也同樣掛著“培訓中心”的牌子。

據國家審計署2004年披露,經審計發現,國家電力公司2000年召開的一個內部人事幹部會議,短短3天時間竟然揮霍了304萬元,人均耗費2.4萬元!事後,會議主辦者為掩蓋事實真相,也通過其下屬的“培訓中心”,對會議費用進行“技術處理”。 第五,大量滋生經濟犯罪。因管理和體制等多方面的因素影響,“培訓中心”常常入不敷出,虧損嚴重,要維持運行,就要在公務消費的名義下不斷加大投入,最終成為不法分子吞噬公共財產的黑洞。 更可怕的是,一些黨政機關把“培訓中心”當成了轉移資金、利潤的渠道,個別單位的領導甚至把搞基建當成權力尋租的良機。比如河北省巨貪李真,先後把省國稅局承德培訓中心工程、衡水培訓中心工程、石家莊培訓中心工程等6個工程強行“發包”給朋友,心安理得地從中收受賄賂305萬元;原山西省旅遊局培訓中心主任李貴發,在任職期間數次利用職務便利進行貪污和受賄,非法所得財物近50萬元;原湖北省鄉鎮企業培訓中心主任王毛弟,上任一年多就向某建築商索取回扣77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培訓中心”作為一種微觀經濟的形態,以其小集團的利益損害著整個社會肌體,這不但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也引起中央領導和一些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視。 早在1997年1月29日,江澤民同志在中央紀委第八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中就一針見血地指出:“有些所謂的'培訓中心''療養院''駐京辦事處',實際上成了大吃大喝的場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3年下發了《關於繼續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通知》,重申並提出從嚴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和培訓中心項目建設的要求。 近幾年,一些地方對“培訓中心”,也掀起過聲勢浩大的“清理風暴”——2005年4月,四川省在全國率先實行了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統一管理改革,將這些國有資產納入統一管理,使他們徹底告別“自留地”;2003年10月,南京市政府決定收回、用作機關辦公用房的賓館和培訓中心,主管部門一律將其關閉停業;2000年8月,廣東省直黨政機關原有的39個培訓中心,除保留和組建7個系統培訓中心外,其他一律撤銷…… 但記者調查發現,這種運動式的“清理風暴”,並沒有使“培訓中心”成為一塊淨土,在解開這個社會化困局的過程中,各種深層次的矛盾,反而集中“浮出水面”。 “由於體制上沒有徹底解決問題,各地建'培訓中心'的風氣仍在蔓延。”北京石油化工學院李明偉教授告訴記者,“整頓牽涉各方利益,特別涉及很多權力部門,其複雜的背景也造就了清理工作本身的難度。” “在北京,儘管與去年相比,總量沒增加,但規範已有'培訓中心'的狀況並不容樂觀。”2006年8月11日,曾廣宇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提案得到回復至今,我仍沒見到相關部門出台過規範現有'培訓中心'的具體措施。” “這些'培訓中心'多數隸屬黨政主管部門,背景太複雜,規範起來阻力極大。”李成言指出,“黨政機關與所屬'培訓中心'脫鉤,牽涉到事業單位改革、人員安置、資產處置等一系列棘手的政策問題。” “解開'培訓中心'這個社會化的困局,不能只靠發幾個文件和規定了事,制度層面的建設才是解決之本。”中國人民大學行政管理學院毛壽龍教授認為,很多培訓中心機制定位不明確,難免存在管理上的很多漏洞。如果要清理'培訓中心',除了撤銷、移交、解除其行政隸屬關係和挂靠關係外,採取必要的拍賣、改制、重組也不失為過渡之策。 “對現有的'培訓中心',在不影響部門培訓任務和理順體制的前提下,從培訓工作實際出發,除少量可以保留外,一般都可撤銷。”李成言建議,“現在那麼多單位想方設法建'培訓中心',完全是由於利益的驅動。應該出台相關法規,嚴格禁止黨政機關新建、改建、擴建'培訓中心',將現有的利用國有資產投資興建的'培訓中心'推向市場,實行政企分開,參與市場競爭,進行市場化經營,或通過拍賣、置換、改造等方式進行妥善處理。” “'培訓中心'容易成為一個腐敗滋生的地方,這與政府公務消費不透明有很大的關係。”楊鍾紅認為,“政府公務消費應該打破'定點'規則,實行市場化運作,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增加消費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政府公務接待活動'定點'消費,也是一種壟斷,容易滋生腐敗。要消除'培訓中心'腐敗,那麼,公務消費改革的步伐也應該跟上。” “在嚴禁黨政機關新建、經營各類'培訓中心'的前提下,要進一步做好現有'培訓中心'的清理整頓工作。”北京中盛律師事務所杜立元律師認為,對政府決定收回、用作機關辦公用房的“培訓中心”,應該由主管部門將其關閉停業,並按規定做好資產審計評估、人員分流安置和債權債務落實工作。各級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驗收、接管。劃轉給相關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的“培訓中心”,由國有資產授權經營主體按照政府的要求,負責做好改制工作。其他按政企分開列入企業改製或經營性事業單位改制轉企的“培訓中心”,由主管部門負責積極穩妥地推進改制工作,確保改制質量。 另外,杜立元還建議:“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清理整頓'培訓中心'的有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國家規定的黨政機關,要視情節輕重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要領導的責任,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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