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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第二章限制進口本國也能生產的外國貨物

國富論 亚当·斯密 13526 2018-03-18
對於一些本國也能生產的外國貨物,政府採取了提高關稅或絕對禁止的措施來限制其輸入。這麼一來,國內市場就多少可以由本國生產這些貨物的產業獨占。比如,如果英國禁止輸入外國的活牲畜和醃製食品,那麼國內的牧畜業者就可以獨占國內的肉類市場。如果英國對輸入的穀物徵收高額關稅,那麼穀物生產者幾乎也能獨占國內的穀物市場。在一般年頭對輸入的穀物徵收高額關稅,實際上就等於禁止穀物輸入。禁止輸入外國毛織品也一樣,這對國內的毛織品製造業非常有利。英國的絲綢製造業,以前所用的材料都是國外生產的,近年來也開始使用本國材料,所以也取得了相同的效益。麻布製造業也正在朝著這一目標大踏步前進著。英國許多其他種類的製造業,也同樣取得了國內市場的獨占權。有很多外國貨物,都是英國絕對禁止輸入,或是在某些條件下禁止輸入的。如果一個人不熟悉關稅法,他根本不可能輕易猜出哪些種類的貨物是受英國的輸入限制的。

這種限制輸入的政策有利於享有獨占權的各種產業,從而極大地鼓勵了他們。這麼一來,無疑會有較大一部分的勞動和資財會從其他用途上轉移到這類產業上來。至於這種政策對全部產業的影響,卻不那麼明顯。它對全部產業的作用,是不是促進並引導其向最有利的方向發展呢?我們不得而知。 社會的全部產業,絕對是和社會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保持一致的。任何一個踏實的生意人,都只能根據他的資本數量來決定要雇用多少工人;同理,社會一切成員所能僱用的工人數目,也一定由社會的全部資本所決定。無論採用何種商業條例,都不能使社會的產業量超過社會總資本所能維持的限度。商業條例的作用,只是使一部分產業從這一方向轉到另一方向,它無法確定這種轉變是不是更有利於社會。

每一個擁有資本的人,都在不斷地為資本尋找最有利的用途。他的初衷,當然是獲得自身利益,而不是為社會創造利益。但是,隨著他對獲得自身利益的深入研究,他必然會在主觀和客觀上都選擇對社會最有利的用途。 第一,如果一個人把資本投在盡可能接近家鄉的地方,可以取得大致等於普通利潤的收益,他就會盡可能地投資。這樣,他的資本就會盡可能地用在維持國內產業上。因此,如果利潤差額不大,那麼商人們自然首選從事國內貿易,然後才會選擇從事消費品的國外貿易,最後才會選擇從事運輸貿易。 從事消費品的國外貿易的商人,往往不能親自監視自己的資本。而從事國內貿易的商人就不同了,他不但可以親自監視自己的資本動向,還能詳細了解其代理人的品性和身份;即使他偶爾被騙,他也能輕易地取得賠償,因為他清楚本國的相關法律。至於運輸貿易的資本,則幾乎都分散在外國,根本沒有必要帶回本國,商人也根本無法親自監視和支配。以一個阿姆斯特丹商人為例,他先把哥尼斯堡的穀物運到里斯本,再把里斯本的水果和葡萄酒運到哥尼斯堡,這時,他的資本就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投在哥尼斯堡,另一部分投在里斯本,而不必在阿姆斯特丹投下一分錢。至於他的住處,自然也應該在哥尼斯堡或是里斯本,非到發生某種特殊情況,他一般不會長期居住在阿姆斯特丹。不過,由於他長期不能親自監視自己的資本,所以他往往會因為不放心,而把一些原本要在里斯本和哥尼斯堡兩地流通的貨物運到阿姆斯特丹去。即使他要為此花費裝貨、卸貨的雙重費用,還要支付稅金和關稅,他也會為了能夠親自監視和支配這些資本而在所不惜。正因為如此,那些大規模經營運輸貿易的國家,才逐漸發展成了外國貨物的中心市場,甚至是總市場。

第二次裝貨卸貨,也需要花費一筆費用。商人為了減免這筆費用,總會設法將各國貨物在本國直接出售,從而盡量將運輸貿易轉為消費品的國外貿易。從事消費品的國外貿易的商人也一樣,只要他的利潤不會受到多大影響,他也往往會在運送貨物去國外出售之前,將其中一部分貨物直接在國內賣掉,這樣,他就可以避免承擔消費品的國外貿易可能帶來的風險和麻煩。如果可以的話,我甚至能這麼說:一國個人資本的流通中心,往往都是本國,即使這些資本有時也會因為一些特殊原因而遠離其流通中心。前面我已經說過,跟投在消費品的國外貿易上的資本相比,投在國內貿易上的等量資本更能推動國內產業的發展,也更有能力為居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從而幫助居民增加收入;而同投在運輸貿易上的資本相比,投在消費品的國外貿易上的等量資本也有上述優點。因此,當利潤差額不大時,人人都更願意將其資本投在國內產業上,以便為國內產業提供最大的援助,並儘量為本國居民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幫助居民增加收入。

第二,商人一旦把資本投在國內產業上,他一定會盡最大努力來經營那種產業,以便能夠從中獲得最大利潤。勞動可以增加勞動對像或勞動原材料的價值,勞動者從中得到的利潤大小,由生產物的價值決定。不過,既然商人的目的只是牟取利潤,那麼他自然會努力使生產物的價值最大化。也就是說,他會使生產物所能交換的貨幣或其他貨物的量,盡量達到最大。 社會的年收入,總是等於全部年產物的交換價值,甚至可以說,它們其實是同一個東西。所以,當商人們都盡力將其資本投在國內產業上,並通過細心管理來使生產物達到最高的交換價值時,社會的年收入自然會隨之增加。商人們的初衷,的確不是增加公共利益。所以,就連他自己在客觀上增加了公共利益,他也不知道。他所考慮的,只是自己的安全,所以他寧願將資本投在國內產業上,也不支持國外產業。還是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他採取了可能使其生產物達到最高交換價值的管理方式。他在自身利益這只看不見的手的指導之下,不分場合地為達到一個並非他本意想要達到的目的而努力著。不過,雖然商人的行為不是出於本意,但也不能因此就說這一行為對社會有害。雖然商人的本意是追求自身利益,但他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卻為社會帶來了更多的利益。有些人雖說是為公眾幸福才從事商業的,但我從未聽說他們做了什麼好事。幸好這種裝腔作勢的商人並不多見,所以我們也用不著理會他們。

在什麼種類的國內產業上投資,才能使生產物的價值最大化呢?對於這個問題,每一個投資者都能作出很好的判斷。這一點,甚至連政治家或立法者都做不到。這些資本的流向,也不是政策指導所能控制的,所以政府也根本不必為此而分散注意力。如果有哪個政治家企圖控制資本的流向,那他無疑是自找苦吃。而且,他這麼做是越權,這說明他不放心任何人,哪怕是委員會或是參議院,而只會荒唐地認為自己有能力限制資本的流向。這種人其實是最危險的。 一國通過限制輸入外國貨物的方式,使得本國工藝或製造業的生產物獨占了國內市場。這種做法,其實是對私人如何運用自身資本的一種限制。不過,這種限制基本上不起什麼作用,還可能帶來一些危害。因為,當國內市場的本國生產物和外國生產物同樣低廉時,這種限制是起不到什麼作用的;而當本國生產物比外國生產物價格高昂時,這種限制一般是有害的。

每一個精明的家長都清楚,如果購買一件物品的代價小於他自己生產的代價,那麼他是不會自己生產這件物品的。再打個比方,裁縫一般是不會想到要自己製作鞋子的,他寧願從鞋匠那裡購買。反過來也一樣,鞋匠寧願僱裁縫來做衣服,也不願意自己做。至於農民,他可以僱用裁縫為其縫衣,僱用鞋匠為其製鞋。他們都會在出於自身利益考慮的基礎上,覺得應當把全部精力都集中在自己的職業上,這樣他就能在這一職業上比鄰人處於更加有利的地位,並用自己的勞動生產物來購買自己需要的任何其他物品。 這種事情既然對私人有好處,對一國自然也不會有什麼壞處。如果某種外國商品比本國的同種商品便宜,我們就可以用我們的一部分優勢商品去跟他們交換。既然一國的總勞動和維持它的產業資本,總是保持一定的比例,那麼當產業資本用於商品流通時,總勞動絕對不會減少。這就跟工匠的勞動一樣,雖然工匠沒有為自己做工,但他的勞動並沒有因此而減少,而是花在了更加有利的用途上。如果別人製造的某種商品,比自己生產的便宜,那麼人們就沒有必要再自己生產了,反而是向別人購買更加有利。如果勞動者一定要親自生產自己所需的物品,而不去生產更有價值的商品,那麼他的年產物的價值,必然會有所減少。現在,假設從外國購買這種商品的費用,比國內製造更加低廉,這時,如果政府不對輸入加以限制,而是任由國內產業自由發展,那麼商人們就會拿出一部分國內商品,去交換這種商品。而當政府對輸入加以限制時,就會使一部分國內勞動用在不利的用途上,還會減少其年產物的交換價值,而這恰恰違背了立法者的意志。

當然,在限制輸入的情況下,有些特定製造業確立的速度會比沒有這種限制時更加迅猛,並能在一段時間之後,在國內以極其低廉的費用製造出特定商品。而社會勞動在這種限制的作用下,雖然可以更快速地流入較有利的用途,卻不會增加勞動和收入的總額。決定社會勞動增加的因素,只有社會資本的增加;而社會資本的增加量,又是由逐漸節省的社會收入的量決定的。但是,限制輸入會直接導致社會收入的減少,所以社會資本必定不可能迅速地增加。相反地,如果聽任資本和勞動自由地流向最有利的用途,那麼社會資本自然會迅速地增加。 如果沒有限制輸入,那麼有些特定製造業就不能快速地確立。但是,這並不會造成社會資源的貧乏。無論社會處於任何一個發展階段,其全部的資本和勞動也仍然可能流向當時最有利的用途,只是各個發展階段所使用的對像不同罷了,其收入可能是資本所能提供的最大收入;並且資本與收入的增長速度,也是當時可能有的最大速度。

有時候,某國在生產某些特定商品時,佔有了非常大的自然優勢,以致其他國家都認為違背這種自然優勢來行事是徒勞的。比如,雖然蘇格蘭通過裝玻璃和設溫室的辦法來栽種葡萄,也能種出極好的葡萄,最終釀出極好的葡萄酒,但其為此而花費的費用,卻至少是其直接從國外購買同等品質葡萄酒的三十倍。誠然,蘇格蘭是有能力釀造出與波爾多的紅葡萄酒有相同品質的紅葡萄酒,但是,如果單純地為了鼓勵蘇格蘭這樣釀造紅葡萄酒,就禁止輸入所有的外國葡萄酒,顯然是極不合理的。即使蘇格蘭為親自釀酒只增加三十分之一,甚至是三百分之一的資本和勞動,也同樣是不合理的。一國比另一國所擁有的優越地位,到底是其先天固有的還是後天獲得的,並不重要。在這一方面,只要甲國比乙國有優勢,乙國就值得從甲國購買,而不必花費大量資本親自製造。再比如,工匠的技藝都是後天獲得的,但如果他們都用自己的產品來交換彼此的產品,就會比他們親自製造更加有利。

如果一國限制輸入,從而使得國內市場由國內工商業者獨占,那麼從中取得最大好處的就是商人和製造業者。比如,限製或禁止輸入外國牲畜和醃製食品對本國畜牧者有利,對輸入的穀物徵收高額關稅對本國農民有利。但是,這種利益跟商人和製造業者從同類限制中所得的利益相比,卻很小。跟穀物和牲畜相比,製造品更適合進行消費品的國外貿易,尤其是精製造品。因此,販賣製造品通常是國外貿易的主要業務。製造品只要能獲得一點兒利益,就能使國內市場的外國商品的售價,低於國內產品的售價。但是,土地原產物要想走到這一步,就非得有極大的好處才行。如果政府允許自由輸入外國製造品,就可能導致幾種國內製造業受損甚至毀滅,使其大部分資本和勞動被迫轉移,繼續尋找其他更為有利的用途。

但是,即使政府允許自由輸入土地原產物,本國農業也不會出現類似的大變化。比如牲畜,即使允許自由輸入牲畜,英國的牧畜業也不會受到多大影響。因為,牲畜的供應量很稀少,所以其輸入量自然較少,更何況,活牲畜的海運費用比陸運費用還要高。活牲畜是唯一一種海運費用高於陸運費用的商品。因為,陸運時,牲畜可以自己行走;但海運時,牲畜不但要被運輸,還要消耗食料和飲料,不但麻煩而且要花費很多錢。相比之下,從愛爾蘭運輸牲畜到不列顛比較容易,因為兩地的海運距離非常短。最近,不列顛對愛爾蘭的牲畜輸入採取了輸入時期的限制,但是,即使政府永遠不採取限制措施,不列顛牧畜者也不會遭受多大損失。愛爾蘭有一部分牲畜位於不列顛與愛爾蘭海的交界處。從愛爾蘭輸入牲畜,不但路途遙遠、費用可觀,而且會遇到很多麻煩。因為,肥的牲畜不便遠行,只有輸入瘦的。由於需要一筆運費,所以瘦牲畜的價值就降低了,這對輸入國畜牧者的影響,不但不是有害的,反而是有利的。倒是那些畜牧業繁榮的地方,會為此而遭受損失。自政府允許輸入愛爾蘭牲畜以來,不列顛並沒有輸入多少愛爾蘭牲畜,而且瘦牲畜的售價仍舊很高。由此可見,即使是自由輸入愛爾蘭牲畜,不列顛那些畜牧業繁榮的地方似乎也不會遭受多大損失。據說,愛爾蘭民眾曾經強烈反對牲畜的輸出。但是,如果牲畜輸出者覺得輸出牲畜的利益非常大,而且法律也支持他們,那麼他們自然能夠很容易地分解愛爾蘭民眾的反對。 那些飼養牲畜的地方,必定經過了大規模的土地改良;而那些畜牧業繁榮的地方,則一定是土地未經開墾的落後地區。由於提高瘦牲畜的價格會增加未開墾土地的價值,所以這麼做無疑於反對牲畜輸出國的土地改良,而只鼓勵他們繼續用未開墾的土地來飼養牲畜。那些已經經過大規模土地改良的地區,輸入瘦牲畜所得的便利,比親自繁育瘦牲畜更大。據說,現在的荷蘭就信奉這種說法。不能進行大規模土地改良的地區有很多,像蘇格蘭、威爾士,以及諾森伯蘭的山地,它們好像注定要做不列顛的飼畜場。政府允許自由輸入外國牲畜,只有一個結果,就是使蘇格蘭這類畜牧業繁榮的地區,無法像聯合王國的其他地區一樣日益增加其人口,擴大其土地改良規模。換言之,由於政府不能大幅抬高牲畜的價格,也不會在實際意義上對國內那些土地經過改良的地區徵收稅款,所以使得這類畜牧業繁榮的地區在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 醃製食品和活牲畜一樣,即使對其輸入給予最大自由,也不會嚴重影響到不列顛牧畜者的利益。因為,醃製食品不但笨重,而且沒有鮮肉那樣的好品質,所需勞動和費用也較多。因此,即使這種醃製食品在國內銷售狀況良好,它也絕對無力和國內的鮮肉競爭。它的主要消費場所是遠洋輪船這類鮮肉不易儲存的地方,它在一般民眾的食料中所佔的部分並不大。雖然政府允許商人自由輸入愛爾蘭的醃製食品,但其輸入量仍然不多。由此可見,這種自由輸入,根本不會對英國的畜牧業者產生絲毫的影響。而且,家畜的價格好像也沒有因此而遭受多大損失。 同樣地,即使允許外國穀物自由輸入,也不會嚴重影響到不列顛農業家的利益。因為,穀物遠遠比家畜肉笨重。一磅小麥的售價是一便士,相比之下,一磅家畜肉的售價高達四便士。即使是在大荒年,外國穀物的輸入量也是有限的。由此可見,英國農民根本不用擔心外國穀物的自由輸入會對本國產生不利影響。在穀物貿易研究者中,有許多博聞強志的人。從他們的論文中可知,各類穀物的平均年輸入總量是二萬三千七百二十八夸脫,佔國內年消費總額的五百七十一分之一。但是,政府實施的獎勵金政策,鼓勵了大量穀物的輸出,甚至使豐年時的穀物輸出超出了實收量,所以一旦遇到歉收年,輸入的穀物量必然會超過實際耕作狀態所能容許的量。最終結果是,豐年的糧食不能用以補償來年的歉收。由此可見,獎勵金制度的實施,必然會使平均輸出量和平均輸入量都大於實際所能容許的水平。如果政府沒有實施獎勵金政策,那麼穀物的輸出將會比現在少,平均輸入量也可能會比現在少。這麼一來,在英國和其他國家之間販賣穀物的商人就會失去很多生意,並因此而遭受很大損失。但是,鄉紳和農業家就不同了,他們即使吃虧,也是非常有限的虧。因此,在穀物商人、鄉紳和農業家當中,穀物商人最希望繼續實施獎勵金政策。 鄉紳和農業家,是所有人民中最少具有卑鄙的獨占精神的人。對他們來說,不獨占的精神非常崇高。而大製造廠的企業家就不同了,如果距其不足二十英里處出現了一個新的同類工廠,他可能馬上就會慌亂起來。另外,荷蘭人在阿比維爾經營毛織品製造業時,甚至不准許其他人在其周圍六十英里內新建同類工廠。相反的,鄉紳和農業家對鄰近土地的開墾和改良,卻不會有如此反應,他們不需要像大部分的製造業那樣保守什麼秘密;即使他們有一些耕作方法上的新發現,他們一般也都願意跟鄰人一起分享,並儘可能地推廣這一新發現。在伽圖的眼裡,農業是最受人尊敬的一種職業,因為從業者可以過著最穩定的生活,也不會遭受別人的妒忌,而從業者自身也非常滿足於這種生活。鄉紳和農業家大都在各地散居,結合起來相當不容易;而商人和製造業者則大都聚居在城市裡,並且大都加入了盛行於城市的同業組合,所以結合起來比較容易。而且,商人和製造業者並不滿足於僅僅取得違反城市居民利益的特權,他們還希望取得違反所有居民利益的特權。他們為了達到這一目的,竭力獨占國內市場。限制輸入外國貨物的政策,好像就是他們提出來的。這時,鄉紳和農業家本來應該具有寬大之心的,但他們也受到了商人和製造業者的影響,開始要求獨占穀物和家畜肉市場。而且,鄉紳和農業家們還不滿足於自己目前的地位,想跟商人和製造業處於同等地位,根本無暇考慮自由貿易並不會給他們帶來多少利益這個根本問題。 法律永遠禁止輸入穀物和牲畜,實際上是規定一國的人口和產業,不得超過本國的土地原產物所能維持的人口和產業。 為了獎勵國內產業而加在外國產業上的負擔,一般會在以下兩種情況下產生有利用途。 第一種情況,這種外國產業是國防所必需的特定產業。例如,不列顛的國防,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海員和船舶的數量決定的。因此,不列顛為了保護本國的利益,自然會對外國船舶徵收高額關稅,或是禁止外國船舶在本國通航,從而保障本國海員和船舶能夠獨占國內的航運業。以下是不列顛航海法的大致條例。 第一條任何與不列顛及其殖民地通商,或是在不列顛沿岸經商的船舶,其船主、船長和四分之三的船員都必須是英國人。如有違者,政府有權將該船舶和其所載貨物全部沒收。 第二條在輸入體積非常大的外國商品時,只能使用第一條規定的那種船舶,或是商品出產國的船舶。此外,商品出產國的船舶的船主、船長和四分之三的船員,也都必須是此商品出產國的國民。而且,用商品出產國的船舶運輸時,必須加倍增收稅款。如果其他船舶膽敢違反這一條例,政府就有權將該船舶及其所載貨物全部沒收。在這一條例頒佈時,荷蘭人還是歐洲的大運輸業者;即使這一條例公佈之後,他們也仍然是歐洲的大運輸業者;但是,他們將在這一條例公佈之後,退出英國的運輸業,再也不能自由地向英國運輸其他歐洲國家的貨物了。 第三條許多體積非常大的外國商品,只能用該商品出產國的船舶輸入。對於違反此規定的船舶,政府有權將該船舶及其所載貨物全部沒收。看上去,這一條例好像是專門為荷蘭人制定的。荷蘭當時是歐洲各種貨物的大型交易市場,現在也一樣。如果嚴格執行這一條例的話,那麼英國船舶就不能從荷蘭境內運出其他歐洲國家的貨物了。 第四條輸入不是由英國船隻捕獲和調製的醃魚和鯨製品時,須加倍繳納關稅。在當時的歐洲,只有荷蘭人是靠輸出魚製品為生的。在現在以捕魚為生的人當中,荷蘭人仍然佔有多數。這一條例頒布之後,荷蘭人就得先繳納高額關稅,然後才能向英國輸入魚類。 在英國製定這一航海法時,英、荷兩國並沒有開戰,但兩國之間的仇恨卻達到了白熱化的程度。這一航海法,是由長期統治英國的議會制定的。而這一仇恨,早在這一統治開始時期就開始了。等到克倫威爾王朝和查理二世王朝時期,英荷戰爭爆發,這一仇恨也就跟著爆發了。所以,幾乎可以這麼說,這個有名的航海法中的幾個條目,其實是根據民族仇恨制定的。但是,這些條例卻是明智的,它帶來的利益,不亞於經過深謀遠慮才制定出的條例所能帶來的利益。當時,荷蘭海軍是唯一可能威脅到英格蘭安全的力量。當時的民族仇恨,就是以消滅荷蘭海軍為目的的,正好與經過深思熟慮想出來的國防政策相吻合。 航海法不利於增加由國外貿易得來的財富。一國在與外國通商時,就像個別商人之間進行交易一樣,都得靠賤買貴賣來獲得利潤。在貿易自由不受限制時,賤買和貴賣的機會都是最大的。因為,當貿易自由不受限制時,就會鼓勵一國以低價從國外輸入其所需的物品,這時,還有可能出現買者都聚集在同一市場的情況,從而將大家都爭相購買的貨物的售價哄抬上去。 對於從英國輸出英國產物的外國船舶,英國沒有對其徵收關稅。以往,外國船舶在輸出和輸入貨物時,通常還要繳納外人稅,後來頒布了許多法令,免除了大部分輸出品的外人稅。但是,航海法對國外貿易的危害,並不是免徵部分關稅就能夠減輕的。由於我們以絕對禁止或以徵收高額關稅的形式阻止了自由貿易,所以外國商人就不能來英國售賣和購買了。如果這時剛好有個外國商人用空船來英國裝貨,那麼他所花費的船費,就得由他自己負擔。所以說,在售賣者人數減少的同時,購買者人數也會減少。這麼一來,我們就要出高價購買外國貨物,同時賤賣本國貨物。但是,跟國富相比,國防要重要得多,所以,航海法也許是英國最明智的通商條例。 以上就是政府加在外國產業上的負擔所產生的第一種有利用途。第二種有利用途產生在對國內生產物徵稅的時候。 對外國的同一產物徵收同額稅款也是合理的。這種措施,不會使國內產業獨占國內市場,也不會使資財和勞動的流動方向發生改變。即使有了這種措施,流入某種特殊用途的資財和勞動,也不會比自然流入這種特殊用途的資財和勞動多太多。這種結果,反而會使資財和勞動盡力地自然流動;並使本國產業和外國產業能在納稅前後,有一個大致相同的競爭條件。在大不列顛,如果對國內生產物徵收這種稅,就會同時對國內的同類外國商品徵收遠遠高於國內貨物的稅款。只有這樣,國內商人和製造業者才不會擔心要賤賣這種商品,自然也就不會不停地抱怨了。 有些人認為,對自由貿易的第二種限制,有時不應只局限於那些與本國的徵稅品相競爭的外國商品,還應該包括其他許多商品。這些人認為,如果對國內的生活必需品徵稅,那麼就應該同時對由國外輸入的同種物品及其他所有外國商品徵稅,這樣必然會抬高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從而使勞動價格隨之上漲。這麼一來,雖然本國其他商品並沒有直接納稅,但由於生產各種商品的勞動價格上漲了,所以其價格也會因為這種賦稅而上漲。所以,他們認為,雖然只有生活必需品繳納了這種賦稅,但事實上就相當於國內的所有商品都納了稅;要使國內外產業地位相等,就要對輸入本國的所有外國商品都徵稅,稅額與本國商品價格增高的數目相等。 對鹼、鹽、皮革、蠟燭等生活必需品徵稅,是否會提高英國的勞動價格,最終使其他所有商品的價格都隨之上漲呢?這個問題,我將在後文考察賦稅時進行論述。現在,我們無疑可以假定上述結果有可能出現。由勞動價格上漲而導致商品價格的普遍上漲,是一種正常情況。不過,在下面這兩種情況之下,特定商品因納特種賦稅而漲價的情況,就與普通商品價格上漲的情況有所不同。 第一,對於特種賦稅能在多大程度上抬高特定商品的價格,人們總是可以作出準確的判斷;但是,當勞動價格按照一般水平上漲時,各種勞動生產物的價格會受到多大影響,人們卻無法準確判斷。因此,即使國內商品的價格上漲了,人們也不能準確地按比例對同種外國商品徵收相當的賦稅。 第二,對生活必需品徵稅,和土壤貧瘠與氣候不良一樣,也會對人民的境況產生不良影響。無論是貧瘠的土壤,還是不良的氣候,都必然會增加生產糧食的勞動和費用。對生活必需品徵稅也一樣,它必然會抬高糧食的價格。即使人民因不良的土壤和氣候而處於不好的狀態,政府也不宜對人民的資本和勞動流向進行指導;同樣地,當生活必需品因課稅而缺乏時,政府也不宜指導人民如何使用其資本和勞動。在這兩種情況之下,對人民最有利的事情,自然是讓他們自己盡可能地適應環境,為其資本和勞動尋找更有利的用途,從而使他們能在情況不利時也能在市場上處於稍微有利的地位。人民的賦稅本來就很重,如果再對他們徵收新稅,要他們對除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其他大部分物品也給付高價,那麼他們肯定會承受不住的。如果這種賦稅高到一定程度,就會像土壤貧瘠和天時險惡一樣,給國民帶來極大的禍患。這類賦稅,只有那些富裕而又勤儉節約的國家有能力徵收,其他國家都經不起這樣的折騰。打個比方,當飲食不衛生時,只有身體強健的人才能繼續健康地生存下去。所以,只有一國的各種產業都具有最大優點時,這種賦稅才不會影響它的繁榮發展。這種賦稅最多的歐洲國家是荷蘭。荷蘭之所以能夠繼續繁榮,並不是因為這種賦稅的存在,而是因為其他一些特殊原因。這些特殊原因,可以克服這種賦稅的弊病,使它不能阻止荷蘭的繼續繁榮。 在上述兩種情況下,為獎勵本國產業而給外國產業施加負擔,一般是有利的。但是,在下述兩種情況下,給外國產業施加負擔是否有利於本國產業,則要視情況而定。一是把繼續准許一定外國貨物的自由輸入控制在什麼程度上是合適的;二是在自由輸入已經中斷了很長時間之後,用什麼方法將其恢復、恢復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 當英國的某些製造品輸入外國,卻被該國以高額關稅或絕對禁止的方式限制時,會考慮到上述的第一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會受到復仇心的驅使而想著報復,對他們輸入英國的某些製造品,甚至是所有製造品,也同樣徵收高額關稅或是絕對禁止其輸入。這種報復手段,通常是各國普遍採用的,法國人尤其喜歡。法國人為了保護其國內產業,經常用它來對待所有能和其國內商品進行競爭的外國商品。這種限制輸入的方法,好像佔了科爾波特政策的很大一部分。科爾波特雖然很有才能,但也不免會被詭辯的商人和製造業者矇騙。這些商人和製造業者,老是要求擁有對國內市場的獨占權,即使這種獨占權會危害到國內同胞的利益。現在,連法國最有才智的人,也認為科爾波特的政策根本不利於法國的發展。 1667年,科爾波特公佈了關稅法,宣布對大部分外國製造品徵收高額關稅。荷蘭人針對這一關稅法,提出了減輕關稅的請求,卻沒有得到滿意的答复。於是,1671年,荷蘭對法國的葡萄酒、白蘭地和製造品採取了輸入限制的措施。 1672年,法、荷兩國交戰,其中有一部分原因,就是這次商業爭論未達成一致。 1678年,法、荷兩國簽訂《尼邁哥合約》,規定法國按照荷蘭的要求減輕各種關稅,荷蘭人廢止限制輸入的禁令。英、法兩國為了壓迫對方的產業,也相互採取了征收高額關稅和禁止輸入的政策,而且好像是法國首先採取行動的。從那時起,兩國就相互敵視,雙方都不肯降低關稅。 1697年,英國對弗蘭德的呢絨採取了禁止輸入的措施。當時的弗蘭德還是西班牙的殖民地。弗蘭德政府為了報復英國,採取了禁止輸入英國毛織品的措施予以回擊。 1700年,英國廢止了對輸入弗蘭德呢絨的限制,條件就是弗蘭德同時廢止對英國毛織品的輸入限制。 高額關稅或禁止輸入,受到了普遍的斥責。而採取報復政策的目的,就是廢止高額關稅和禁止輸入。如果它能達到目的,就可以說它是好政策。有時候,某些物品暫時的價格抬升,可能會給多方面帶來一些暫時的困難。這時,如果大的外國市場恢復了,這種困難一般都可以解除。這種報復能否解除上述困難呢?這需要一定的條件。相比之下,政治家或所謂政客的技巧,比立法者的知識更能滿足這一條件。因為,影響立法者思路的,一般是一些不變的理論;而政治家或政客,則像狡猾的動物一樣,他們的想法一般只由事情的暫時變動所左右。即使輸入限制不可能撤銷,我們也不能不顧自身利益地去賠償國內某些階級的損失。因為,這樣不僅不能挽回那些階級的損失,反而可能傷害到其他階級的利益。 當鄰國禁止輸入英國的某種製造品時,通常情況下,我們都會禁止輸入他們的同種製造品和其他幾種製造品。因為,只有禁止輸入他們的多種製造品,才能對他們產生明顯的影響。這種做法,無疑鼓勵了英國某些部門的工人,緩和了他們的競爭,抬高了他們的產品在國內市場的售價。反過來,那些因鄰國禁令而蒙受損失的英國工人,卻不能從英國的報復政策中得到絲毫利益,他們和英國其他階級的人民一樣,都不得不以比從前高昂的價格來購買某些貨物。所以,從對全國都實際徵稅的法律中受益的,並不是受鄰國禁令之害的那一階級。 當所有能和本國的某些製造業競爭的外國商品,都被高額關稅或禁止輸入拒之國門之外,從而使得本國的某些製造業擴大到能僱用大量工人時,會考慮到上述的第二種情況,即在自由輸入已經中斷了很長時間之後,用什麼方法將其恢復、恢復到什麼程度比較合適。 在這種情況之下,如果按照人道主義的要求來恢復自由貿易,也許只能小心翼翼地一步一步進行恢復。因為,如果高額關稅和禁止輸入突然被廢止,那麼外國一些低廉的同類商品就會迅速流入國內,奪走英國人民的大量生活資料,並使國內很多人失業,引起極大的社會混亂。不過,由突然廢止禁令帶來的這種混亂,或許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那麼嚴重,其中的理由有兩個。 第一,有些製造品,即使沒有獎勵金的鼓勵,也可以向歐洲其他各國輸出,它們受外國商品自由輸入的影響非常小。這種製造品在外國的售價,必定會和外國同品質、同種類的商品一樣低廉。而其在國內的售價,必定更加低廉,足以控制國內市場。當然,有時難免會遇到一些特別愛好外國貨的時髦人,在他們眼裡,外國貨比本國製造的同類價廉物美的商品重要,所以他們會選擇購買外國貨。不過,這種愚蠢的行為並不多見,因而不會顯著地影響到一般行業。英國有很大一部分的毛織品、皮製品、鐵器,每年都可以在不依賴獎勵金的情況下向歐洲其他國家輸出。也正是這幾種製造品所在的行業,僱用的工人數目最多。在從自由貿易中受到損害的行業中,好像絲製造業的損失最大,麻布製造業次之。不過,後者所受的損失,遠遠少於前者。 第二,雖然快速恢復貿易自由,會使許多人突然失掉他們以往賴以生存的職業,卻不會使他們失業或生計無著。例如,上次戰爭結束後裁減的海陸軍官兵有十萬多人,而大製造業剛好需要雇用這麼多的工人。雖然他們平素賴以生存的職業不存在了,困難隨之而來,但他們並沒有因此而失業,更沒有生計無著。而很大一部分水兵,也都逐漸流向了商船。所有被遣散的海陸軍官兵,都找到了工作,成了廣大民眾的一員。這十萬多的官兵,都是使慣了武器的人,其中有許多人還慣於劫掠;但是,當他們的社會地位發生那麼大的變化時,社會卻沒有因此而發生大動亂,甚至沒有發生顯著的混亂,各地的流氓人數也沒有明顯增加。此外,據說只有商船海員的勞動工資因此而減少了。 官兵和所有製造業工人相比,後者轉業的可能性更大。因為,官兵一向都以軍餉為生,因而往往流於怠惰、遊蕩;而製造業工人就不同了,他們得靠自身勞動謀生,往往非常勤勞、刻苦。如果是官兵轉業到一個靠勞動謀生的行業,他就得一改往日怠惰與遊蕩的生活方式,變成勤勞的勞動者。這對他來說,自然比較困難。而製造業工人要轉到另一種靠辛勤勞動謀生的行業就容易多了。我在前面說過,大部分製造業都有與其性質相似的旁系製造業,所以工人要從這種製造業轉到另一種製造業,無疑非常容易。此外,這類工人有一大部分有時還會去從事農村勞動。這類工人原來從事的製造業的資財,也繼續留在國內,只是被用來以另外一種方式僱用相同數量的工人了。這時,無論是國家資本,還是勞動需求,都基本和從前相同,只是使用地區和使用的職業發生了變化。當然,被遣散的海陸軍官兵,都有選擇職業的自由,他們可以在不列顛或愛爾蘭的任何地方選擇任何職業。 海陸軍官兵所享受的那種自由,就是天賦自由。而無論是同業組合的專營特權,還是學徒法令,都侵害了這種自由。還有居住法,它使在此地失業的貧窮工人,無法在彼地彼業順利地就業;即使貧窮工人在某地居住、就業了,他們也會擔心被迫遷移。如果人們的天賦自由被恢復,即同業組合被摧毀、學徒法令被廢止,那麼當某種特定製造業的工人偶然被遣散時,他們就能像海陸軍官兵一樣順利轉業,也不會蒙受太大損失;社會也不會蒙受什麼損失。製造業工人對國家的貢獻無疑非常大,但卻遠遠比不上以血肉之軀保家衛國的那些人。所以,好像用不著讓他們享受更好的待遇。 理想國或烏托邦,是不可能在不列顛設立的;不列顛的自由貿易也一樣,完全沒有恢復的期望。因為,完全恢復自由貿易有一些不可抗拒的阻力,比如公眾的偏見,以及許多更難克服的個人私利等。增加國內市場競爭人數的法律,引起了製造業者的激烈反對,他們鼓動工人以暴力攻擊這種法律的提出者。如果軍隊的將校和製造業者一樣,不但激烈地反對縮小兵力,還鼓動士兵以暴力攻擊縮減兵力的提出者,那麼精簡軍隊就非常危險,其危險程度,與想在任何方面削弱國內製造業者既得獨占權的危險程度一樣。這種危害同胞的獨占權,已經大規模地增加了某些製造業的人數。這些製造業者聯合起來時,就像一支過於龐大的常備軍,可以脅迫政府甚至是立法機關。這時,如果哪個國會議員贊成加強這種獨占權,那他不但會因為“理解”國內貿易而獲得讚譽,還能受到那個以人數眾多和財富龐大而佔重要地位的階級的歡迎和擁戴。反之,如果他反對加強獨占權,或是有權力阻止這類提案,那麼無論他為人多麼正直、社會地位多麼高、功績多麼大,恐怕也難免會受到極度的侮辱與誹謗,甚至遭到人身攻擊並可能遇上實際危險。因為,他的行為使獨占者陷入了憤怒和失望的境地,只好用暴行來傷害他。 如果國內市場上突然多了外國競爭者,以致大製造業的經營者不得不放棄原業,那麼大製造業者的損失肯定是巨大的。這時,他的一部分用來購買材料和支付工資的資本,也許可以輕易地另覓它途;但是,工廠和生產用具等固定資本,處置起來卻非常困難,往往會造成極大的損失。他們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自然會要求立法機關不要急於進行這種變革,而是要在發出警告很久之後再逐漸地實行。這時,如果立法機關不為這種只為追求片面利益的吵嚷所左右,而是考慮到多數民眾的幸福,並在這種追求普遍幸福的見地的指導下開始立法,那麼它在立法時,就會小心地避免新法律再產生其他的獨占權。 並不是所有對外國商品徵稅的行為,都是以限制輸入為目的的,有些徵稅行為的目的是籌集政府資金。至於以什麼程度對外國商品徵稅才能有效地籌集資金,是我在考察賦稅時所要論述的問題,詳見後文。那些為防止或減少輸入而徵收的稅,顯然把貿易自由和關稅收入都給破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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